浙江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 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 智能家居实训场景智能家居网关招标公告(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教学仪器
项目概况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
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
质疑联系人:楼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金雅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86
质疑联系人:肖凌艺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
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
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4.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7-16下午14:00开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636.7K
7-16下午14:00开标。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采购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招标文件制作:肖凌艺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30834、30835号)批准,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二)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三)预算金额(元):780000.00(四)最高限价(元):780000.00(五)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7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七)为保证项目整体质量,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二)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质疑联系人:楼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询问):金雅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86质疑联系人:肖凌艺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70386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要求为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其他为一般指标,不满足则作相应扣分。一、采购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标的所属类型(一)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10套780000.00元工业二、主要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以下为单套配置标准)(一)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核心产品】一、工位(一)物联网实训工位1.人体工程学设计,便于学生对于设备的安装配置等实训操作;★2. 配备两组网孔操作面板,用于部署各类物联网设备,搭建各种物联网应用场景;(此项参数是否满足以提供产品实物图片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标中)★3. 配有强弱电供电系统,工位有不少于6个强电供电插座,并配有直流弱电(常用的5V、12V、24V)供电接口,满足工位上各类物联网设备的供电需要;(此项参数是否满足以提供产品实物图片为佐证,制作在商务技术标中)4.面板上安装了走线槽,方便学生进行各种布线;5.配备安全配电箱,带有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系统,一路电源输入、一路开关总控,确保系统使用安全可靠;6.工位外观尺寸(长*宽*高)不大于:900mm*700mm*1900mm。二、智能家居实训场景(一)智能家居网关1.ARM架构,支持Linux系统; 2.多种接口:包括RS485、RJ45、Wi-Fi、USB2.0、HDMI等;3.支持网络协议:ZigBee IEEE802.15.4;4.Docker容器技术,支持模块化开发;5.对接多种平台和服务,如物联网云平台和边缘计算服务等;6.支持离线存储,本地部署数据库。(二)烟雾传感器1.支持通讯协议ZigBee,发射频率2.4G;2.工作电压:DC3V;3.发射功率≤15dBm;4.工作温度:-10℃~55℃。(三)无线路由器1.支持无线协议标准IEEE 802.11b、802.11g、802.11a、802.11n、802.11ac;2.支持2.4GHz、5Ghz双频段;3.网络接口:3个10/100Mbps速率自适应WAN/LAN口;4.电源适配器:DC9V。(四)温湿度传感器1.支持通讯协议ZigBee,发射频率2.4G;2.工作电压:DC3V;3.发射功率≤15dBm;4.工作温度:-10℃~55℃。(五)燃气泄漏传感器1.支持通讯协议ZigBee,发射频率2.4G;2.工作电压:DC3V;3.发射功率≤19dBm;4.工作温度:-10℃~55℃。(六)水浸报警器1.支持通讯协议ZigBee,发射频率2.4G;2.工作电压:DC3V;3.发射功率≤15dBm;4.工作温度:-10℃~55℃。(七)PM2.51.供电电源:12V-24V DC;2.平均电流:<85mA;3.PM2.5/10测量范围:0-1000ug/m3;4.PM2.5/10精度:注:上述技术参数为本次招标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品牌间的差异,个别专业术语的命名不一致,允许各投标单位以各自的专业术语响应。三、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要求(一)合同签订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有效供应商内确定中标人。(二)项目实施时间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条件报交货时间,但不得超过上述时间。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产品要求1.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各主要零部件的厂家或品牌、型号和规格、配置数量等),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原厂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安装材料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符合采购要求。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产品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应为原包装,并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中标人将产品直接免费送至采购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资料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整套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需的操作手册、指导书、技术文件等。(六)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中标人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书面向采购人报验。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产品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合同等要求视为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意见;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验收过程中,双方如对所产品是否满足验收标准要求发生争议的,则由中标人将争议合同标的提交双方均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双方同意以该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鉴定所需费用由中标人先行支付。鉴定结果为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否则由中标人承担。4.验收发现货物不满足验收标准的,中标人必须负责更换货物,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至终验合格为止。(七)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提供项目整体至少三年免费质保服务。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2.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24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中标人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中标人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3.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4.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八)培训要求中标人负责对所有产品的操作培训和与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培训内容包括硬件使用;培训地点用户指定,不限制人数和培训时间。培训后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达到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设置等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九)中标人需注意的其他事项1.中标人需文明安装,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产品安装期间,中标人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产品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中标人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若中标人为大型企业,或合同签订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规定);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2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3资金来源及政府采购计划书号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计划书号: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30834、30835号)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þ不允许。□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部分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5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780000.00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①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R 不统一组织。7履约担保£ 需要 R 不需要 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 不允许9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10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分别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版块。“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包含报价信息,否则为无效投标。13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1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5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中标人在评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与政采云系统上传文件一致的完整(“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三套(需装订好),供采购人项目存档用。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或递交至代理机构现场。收件信息如下: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88号3楼),潘艳萍(联系方式:13285899972)。16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上传)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7投标文件加密解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18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19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采购人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20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详见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21投标人信用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时点: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2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上传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备案,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23合同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2.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上传政采云系统公开公告(也可将验收报告发送至代理机构77254778@qq.com邮箱,由代理机构上传后公告)。24其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照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负责解释。26相关费用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人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40%计收(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收取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0188990019001294,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38000017。27联合体投标时的特别说明资格要求中允许联合体响应时:1.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2.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28转包与分包☐ 1.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R 2.不同意分包。R 3.不同意转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本次服务的购买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包括使用部门)。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也称“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组织单位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应尽的其他义务。5.“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为无效投标。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不满足则作相应扣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特别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6.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本项目核心产品“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中同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9.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的,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将不予受理和答复。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3.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投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参加投标即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认可。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可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后获取的以公告届满之日起计)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若影响投标文件制作且距离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通知。各投标人应主动关注投标项目的更正公告等情况。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资格文件,第二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为报价文件。(一)资格文件的组成: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无要求的可不提供);3.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无要求的可不提供)。【不良记录以代理机构查询留证为准,供应商可不提供。】(二)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2.投标声明书;3.投标人基本情况;4.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5.技术/商务响应表;6.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2)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三)报价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享受价格优惠扣除依据材料)。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二)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附表格式中明确本次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预算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产品货款、安装调试费、专用工具、保险、税金、培训、售后服务、验收、检测、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3.投标人的报价一旦确定就不再更改。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结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4.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的签章(一)投标文件的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attach/-1/2209231954378197715.pdf)。六、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七、投标(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八、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人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三)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代表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时,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九、评标(一)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3)。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标项中标候选人(每标项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即: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4家时,推荐2个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并提交评审报告。6.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二)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9)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10)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IP地址上传的;②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③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超过允许偏离范围的,认定为重大偏离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3处以上的(招标文件中复制粘贴而来的除外)。7.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将作废标处理。8.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7)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11.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14.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和综合得分。(三)评标纪律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主观项评审分畸高或畸低(商务技术主观分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②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③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④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⑤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⑥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⑦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四)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人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或同一电脑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人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十、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后。十一、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二、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授予合同(一)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3.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4.中标人投标报价作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二)中标通知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电子版),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人资格无效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三)签订合同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四)履约保证金规则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五)预付款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金华市级项目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六)验收规则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6.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资金支付规则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一、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符合前述条款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本次招标以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各个项目依次作出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商务技术部分,后评投标报价部分。一、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满分70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分)1企业综合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凭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32同类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笔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的合同属于无效业绩或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是否有效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33技术响应及产品配置方案(1)带▲号实质性指标参数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2)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共9项、每项1分共9分)完全响应的得9分,有负偏离的,每项1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3)一般指标响应情况:一般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1分;有负偏离的:负偏离1~3项的得10分;负偏离4~6项的得8分;负偏离7-10项的得5分;负偏离11项以上的得0分。(是否属于偏离指标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参数、相关依据文件的描述进行认定。演展示条款以演展示效果为评定依据,不重复扣分)20(1)智能家居实训场景、农业实训场景、安防实训场景版块下各项产品的选型或优化配置方案、整体功能性能状况(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分)。(2)其他硬件产品各项产品的选型或优化配置方案、整体功能性能状况(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分)。 (可提供产品选型说明、技术优势、性能优势、产品成熟度等方面的依据材料,如功能截图说明或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宣传彩页)。104项目实施方案评价现场安装实施方案:至少包含项目实施、技术力量安排、进度保障措施、测试调试、安装故障排除、安装损耗赔偿、需要采购人配合的事项、验收方案等内容(评分范围:5,4.5,4,3.5,3,2.5,2,1.5,1,0分)。5评价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或承诺情况(评分范围:4,3.5,3,2.5,2,1,0分)。45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限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每延长1年质保得1分,最多得2分。2(1)评价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售后服务能力、产品质保期内外保修部件范围、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定期巡检、备品备件的准备和保障措施、给予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情况(评分范围:4,3.5,3,2.5,2,1,0分)。(2)评价培训方案:至少包含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师资力量等内容及有效性(评分范围:3.5,3,2.5,2,1,0分)。76政策分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节能产品查询截图的,每项产品得0.5分,最高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除外)。0.5投标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的,每项产品得0.5分,最高得0.5分。0.57现场演示下列各项演示功能完全满足要求的得该项分值满分;只有部分满足效果的各项最多按50%得分;不能满足或不能提供演示效果的相应项不得分:(1)支持物联网SAAS项目的新建并支持授权API的自动生成功能(1.5分)。(2)支持通过低代码开发,制定业务策略(1.5分)。(3)内置20+款行业设备3D模型,支持构建多种真实行业场景(1.5分)。(4)南向支持对接各种支持Modbus总线协议的物联网设备,并可通过容器化部署,实现数据采集、设备控制及管理(1.5分)。(5)南向支持通过以太网连接串口服务器,采集和控制串口服务器下挂的串口设备(1.5分)。(6)实现家居情景模式设定管理,灯光照明系统智能控制,家庭环境智能控制,智能化安防报警等功能(1.5分)。(7)可在广域网中通过PC、移动智能终端、智能网关等设备登录此云平台(1.5分)。(8)具备项目管理功能,提供定制化的项目中心集中管理(1.5分)。(9)云平台与物联网项目云网关之间的心跳轮询时间可在3-15S之间灵活设置(1.5分)。(10)兼容行业中常见的物联网功能节点,至少支持数字量Modbus、模拟量Modbus及Zigbee无线传输类型的节点管理(1.5分)。15小计70演示说明:1.演示顺序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排序,演示时间不超过20分钟/投标人。2.演示方式:投标人自行录制视频演示。(1)录制视频演示:投标人自行录制讲解的演示视频并加密压缩,视频演示电子文件介质为U盘(mp4格式,视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播放演示内容。演示文件以U盘存储方式密封后邮寄或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外包装标明“***项目演示内容”)。邮寄方式的接收人:金雅珍,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联系方式:13566956261,接收时间2025年7月15日17:00时前,逾期不予接收。视频文件于投标文件解密后开启,代理机构将会联系供应商授权代表获取演示文件打开密码。存储设备不予退还,由采购单位与项目资料一起保存。因解密后演示内容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不能演示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按演示评审内容顺序逐项讲解及演示。中标人的演示视频作为后续项目验收的参照依据之一。3.未提供演示或演示内容无法正常打开的视为未提供演示不得分;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演示或提供的演示内容模糊无法评价的,评审小组有权作出不利判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四舍五入可保留小数2位。二、报价评审(满分30分)1.拆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公开宣读。分析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可保留小数2位(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统一不再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三、计算综合总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总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可据实修改)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投标人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投标人、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投标人)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投标人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鉴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货物验收后 25 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指定现场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乙方必须提供至少五年的质保期,对本项目中所有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乙方需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在产品使用中发生软件故障,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技术人员8小时内到达现场,不得推托产品生产商等原因而不到现场(紧急时要求维修技术人员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在24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乙方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投标文件优于的,以优于的为准]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无。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无。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乙方需对本项目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外的故障由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使用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设计缺陷或使用了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扣款,金额双方协商解决。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如乙方延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乙方逾期30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如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有特殊情况时应告知乙方其原因,否则应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签订时双方可协商补充。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正本)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我方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其他相关承诺:1.我方与采购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我方承诺:我单位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单位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从其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项目无要求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的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丿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填写要求: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⑤“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⑥主要配置清单中有多个标的名称的,应每个标的名称分别填写产品制造情况(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正本)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二、投标声明书;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技术优势,曾获得的荣誉,相关认证、用户评价情况等等);四、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五、技术/商务响应表;六、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2)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3)项目实施方案;(4)售后服务方案;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无固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提供。投标文件内容需清晰,条理有序,与评分点关联。否则可能引起评标委员会的不利判定。】自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内容自评分值对应页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被授权人签名:职务:职务: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3.被授权人在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记录材料复印件(未提供社保缴纳材料的提供相关说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时无须提供授权,但须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投标声明书浙江交通技师学院:(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通知和答疑纪要(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4.若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我方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三、投标人基本情况(如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专业能力,企业荣誉,企业资质,拥有相关认证情况等等)基本格式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扩展相关内容)(一)一般情况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公司主业业务范围典型项目实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简图 (三)拥有的相关资质资质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四)拥有的相关认证认证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五)曾获得的荣誉荣誉名称发证单位获得时间(六)企业优势描述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七)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八)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九)与本企业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关系说明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即存在本表七、八、九项情形),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企业承诺:我单位在参加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的投标中,若存在上述情形,同意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十)企业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存在利害关系企业名称关系说明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十一)企业与采购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情况利害关系情形是否存在关系说明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四、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1 2 3 …… 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五、技术/商务响应表;(针对“招标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商务条目,逐一说明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供应商拟提供的技术或服务与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商务/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技术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填写标书第二章招标需求技术需求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与前一栏一一对应商务部分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 说明:技术、服务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六、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一)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二)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a.产品说明(如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b.产品选型说明[按采购清单逐一说明];c.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彩页、官网技术参数截图等(如有);d.产品具有的检测报告或著作权证书等情况[如有,按采购清单逐一提供];(三)项目实施方案;(四)售后服务方案;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结合评分细则提供,如“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佐证材料,以下仅供参考]。序号设备名称主要技术参数投标文件对应页码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正本)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投标人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采购内容投标报价(人民币)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投标报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金额与报价明细表合计金额需一致。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最高单价限价投标报价单价数量小计(元)12345投标总价: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注:1.按上述列明的产品清单报价,安装调试验收费用、税费、代理费等包含在产品价格中,不需要单列(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2.报价金额最多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供应商行为禁止类”之“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第5条: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三、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采云电子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采购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代理机构: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招标文件制作:肖凌艺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金雅珍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2025〕30834、30835号)批准,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Q2025193-HW150(二)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三)预算金额(元):780000.00(四)最高限价(元):780000.00(五)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78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六)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合同义务履约完毕为止。(七)为保证项目整体质量,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所有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或相关依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一)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二)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三)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注册咨询电话:95763;注册流程见网址:https://www.zcygov.cn/luban/ruzhu/sjzc)。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应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为在线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二)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三)开标时间:2025年7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四)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开标评标过程及结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质疑联系人:楼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万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玉泉东路288号3楼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询问):金雅珍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83386质疑联系人:肖凌艺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83380电子邮箱:77254778@qq.com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70386八、电子标系统咨询: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十、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以下要求为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其他为一般指标,不满足则作相应扣分。一、采购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标的所属类型(一)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10套780000.00元工业二、主要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主要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以下为单套配置标准)(一)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核心产品】一、工位(一)物联网实训工位1.人体工程学设计,便于学生对于设备的安装配置等实训操作;★2. 配备两组网孔操作面板,用于部署各类物联网设备,搭建各种物联网应用场景;(此项参数是否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站 物联网工学一体化学习工作平台 智能家居实训场景智能家居网关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