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2025)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NAQ25B00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NAQ25B00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26日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7月7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NAQ25B00011
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8,888.08元
最高限价:1,408,888.08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
1,408,888.08元
1


最高限价总计:1,408,888.08元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为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26日 至 2025年7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7月4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7月7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7月7日 10:00
磋商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
采购经办人:文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230504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风临路3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762326508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旭辉.嘉悦广场4幢1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1762326508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zip
6.26(挂网版)磋商文件 川益小学运动场.docx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250611.zip
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招标控制价).xlsx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

最高限价:1408888.08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NAQ25B00011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1二、资金来源....................1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四、磋商有关说明....................1五、磋商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6七、其它有关规定....................6八、联系方式....................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8※一、项目内容....................8※二、项目服务需求....................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9※五、信誉要求....................10※六、其他要求....................10※七、现场踏勘....................10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结算原则16※四、付款方式19※五、履约担保19※六、质量保修期19※七、转包、分包20※八、其他要求20※九、其他21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2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22二、评审标准....................25三、无效响应....................27四、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28五、采购终止....................29第五篇供应商须知....................30一、磋商费用....................3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30三、磋商要求....................3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31五、成交通知....................3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32七、采购代理服务费....................33八、交易服务费....................33九、签订合同....................33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4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35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2一、经济部分....................93二、技术部分....................95三、商务部分....................98四、资格审查部分....................100五、其他资料....................106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1408888.0821建筑业二、资金来源中央及市级校舍维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408888.08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为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在线下载或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在“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要求操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CA证书及签章驱动”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操作。(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北京时间10:00—2025年7月7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7月7日北京时间1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24-8版》、《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五、磋商保证金(一)缴纳保证金方式方式1:转账(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账户登记工作咨询电话:023-63625633。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 采购计划编号:NAQ25B00011 项目编号:50000120250626030701001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号银行信息01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 号150101040015061163339账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 号6232813760001738219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号银行信息01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 号150101040015061163339账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 号6232813760001738219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号银行信息01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 号150101040015061163339账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 号6232813760001738219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号银行信息01账号 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 号150101040015061163339账号 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 号6232813760001738219特别提示: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1.2银行行号: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1.3保证金退还方式1.3.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3.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方式2:电子投标保函(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2.1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有分包的须按分包开具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2.1.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2.1.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1.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2.1.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日。否则,投标保函无效,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2.2投标保函有效性电子投标保函的有效性以开标现场获取的投标保函缴纳情况的信息为准。方式3:纸质投标保函(若供应商选择此方式,须执行本规定)3.1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3.1.1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保函(有分包的须按分包开具保函)。3.1.2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开具的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复制件,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应当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管。纸质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3.1.2.1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3.1.2.2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3.1.2.3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1.2.4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至整个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日;3.1.2.5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3.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3.3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保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3.4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5供应商须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重庆市核验真伪,并在电子响应文件的“资格文件”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3.6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判定为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3.7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至少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的纸质投标保函开展核验。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等信息无法对该纸质投标保函进行核验的,或发现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对已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对纸质投标保函无法核验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纸质投标保函弄虚作假的,应当报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3.8若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3.9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3.9.1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担保人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3.9.2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担保人向成交供应商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负责办理。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联系人:文老师电话:023-62305045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风临路3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7623265085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嘉瑞大道旭辉.嘉悦广场4幢17-11(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315002442(节假日)(四)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88257082023-6315366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风临路30号。(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改造面积约4440m2,主要包括拆除原有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铺设50mm人造草坪、跑道及外周边辅助区域铺设13mm全塑型自结纹塑胶面层、硅PU篮球场羽毛球、内环沟沟盖板拆除、清沟及更换沟盖板、增设围墙防护网、运动场照明高杆灯4盏、大门地面场地区域拆除后铺设自结纹塑胶面层、新增局部排水沟、现有篮球架利旧、运动场基层处理等。(四)招标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五)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二、项目服务需求(一)质量要求: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二)计划工期与缺陷责任期:1、计划工期:45日历天;2、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相关要求。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二)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三)保修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四)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采购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一)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1、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3、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二)项目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三)主要管理人员供应商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要求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相应人员,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格式自拟)特别说明:(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2)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3)供应商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自拟)。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任意一个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或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入职时间不足1个月,无法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可提供供应商与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五、信誉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自拟):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六、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自行完成施工相关手续的报备及审批,因施工工程手续未完善造成工程延误或停工,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2)供应商应负责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当与其施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承担全部用人用工主体责任。※七、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现场,均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须负责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因踏勘造成的人员伤亡、财务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一、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工期:45日历天。(二)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风临路30号。(三)验收方式:1.设备和材料到货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共同对材料进行验收,货到验收时如与承诺的要求不一致,采购人可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实施。相关材料及工艺应该按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合格后方能在本项目进行使用。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级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采购人代表、工程监理和供应商三方签字确认。验收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四)验收标准:1.以经确认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合同及采购人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五)验收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施工手续,不得因此拖延时间。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涉及到本项目隐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告知采购人;涉及到本项目设计变更,须由采购人进行认质核价4.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报价要求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2、工程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3、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工程量清单组价,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磋商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予以自主报价。4、磋商报价应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和验收以及施工其间的市场波动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7、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8、本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法。9、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0、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如有)、暂估价(如有)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11、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范围的规定,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的要求予以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磋商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的工程量。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二次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项报价在签订合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的总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与初始报价总价减去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相比的下浮比例)的价格比例进行等比例调整即可,二次报价中供应商无需再逐项进行单项报价。12、本项目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08888.08元(大写:壹佰肆拾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零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33162.59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总价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采购将设置全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1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成交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磋商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报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14、安全文明施工费:(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计算。(3)供应商的报价中对于采购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暂列金、暂估价均不得进行改动,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金额报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15、人工费本工程人工费由供应商按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日期前一期)公布的人工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成交后不再做调整。16、材料费(1)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供应。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技术参数、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检测报告等品质证明材料,报经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所有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并得到计量,采购人如要将品牌、颜色、参数等内容统一,成交供应商人须无条件接受,如达不成协议,采购人可收回该项工作,另行委托施工。(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供应商已将施工期间的料价格涨跌风险考虑其中,成交后在结算时不调整。(3)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费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5)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五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采购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成交供应商方可采购进场。(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17、措施项目费(1)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2)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供应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成交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的自行报价,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成交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18、规费、税金、竣工档案编制费:(1)规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所规定费率执行。(2)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编制预算。(3)竣工档案编制费: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19、其他说明(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出渣至渣场费用(运距和渣场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安全防护费、成品和半成品保护费、所有材料运输费及二次转运费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做调整。(4)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时,供应商只需对总价进行最后报价,无需再逐项进行单项报价。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最后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果有)+暂列金额(如果有)]}/{供应商初始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果有)+暂定金额(如果有)]}比例对初始报价清单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同比例下浮,以此作为成交工程量清单单价。(5)施工期间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6)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三、结算原则(一)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二)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供应商初始报价中分部分项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供应商最后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果有)+暂列金额(如果有)]}/{供应商初始总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如果有)+暂定金额(如果有)]}×100%。子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施工图、设计变更、有效签证资料(签字且盖章)及竣工图作为计算依据,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2.设计变更费、新增项目当发生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下列计价原则结算: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单价,对该子目主材的价格进行调整。主材调整原则:投标时有的材料,调入时取投标价与投标当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材料,按采购人充分结合施工期市场核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施工同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类似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投标的人工、材料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供应商报价浮动率下浮(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有的,按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供应商投标报价没有的,由供应商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采购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如有文件更新,按新文件执行。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供应商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采购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2.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3.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并结合渝建〔2019〕143号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渝建管〔2024〕38号)号文等文件按实办理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评定不合格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如有文件更新,按新文件执行。(三)最终结算原则1.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2.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四)本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五)相关部门审核结算金额与建设单位报送结算金额相比,审减率在5%以内时,结算评审费由委托方支付;审减率在5%以上(含5%)时,委托方只支付基本审计费,所有审减金额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四、付款方式(一)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月计量支付经审核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三)工程经财评中心结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结算审定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至结算审定总额的100%。(四)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1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五、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的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一)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二)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保险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保险业务条件。履约保函、保险为纸质的,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保险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按担保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期限: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六、质量保修期(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3.成交供应商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采购人承担;(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供应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七、转包、分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如成交供应商将本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要求(一)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成交供应商须确保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三)成交供应商对施工安全(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现场及施工周边的施工人身安全、行人安全等)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食宿和材料堆放。(五)成交供应商人员进出学校需遵守校方相关安全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校方进行相关检查。(六)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九、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四)磋商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和须提交的相关原件数量(如果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标注部分、第三篇“※”标注部分。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技术、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报价扣除。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技术部分(60%)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总体认识、工程概况描述、施工部署、总体组织安排、施工方案选择、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技术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2、技术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拟。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比较,独立评审打分。供应商的技术部分最后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关键点、施工重难点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要点、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程序、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安全管理控制要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程序、针对工程特点和周边环境,确定危险源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度控制计划、赶工方案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3商务部分(10%)业绩(1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完成过1个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说明: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若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市场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在线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PDF格式),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材料成本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磋商小组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定为有效报价,否则将认定为无效响应。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四)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五、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五)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六)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递交时间地点同谈判开始时间地点。(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2012年度)文件的规定计算。(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天合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账号:500114012018160003196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2.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风临路3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南岸发改[2025]248号。4.资金来源:中央及市级校舍维修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该项目为重庆市南岸区川益小学校运动场改建工程,改造面积约4440m2,主要包括拆除原有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铺设50mm人造草坪、跑道及外周边辅助区域铺设13mm全塑型自结纹塑胶面层、硅PU篮球场羽毛球、内环沟沟盖板拆除、清沟及更换沟盖板、增设围墙防护网、运动场照明高杆灯4盏、大门地面场地区域拆除后铺设自结纹塑胶面层、新增局部排水沟、现有篮球架利旧、运动场基层处理等。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合同工期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人工费(工资款)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响应采购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响应采购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及号码:。六、合同文件构成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采购文件及修改文件;(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3.。十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以下为签名盖章页)。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项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本项补充1.1.1.11~1.1.1.16目:1.1.1.11采购文件:指本工程的采购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招标人发出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方式:。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1.1.6其他本项补充1.1.6.2~1.1.6.3目:1.1.6.2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1.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7.3.2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2天内。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2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月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2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2)每周日报送周工程进度完成报表。(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月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2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1.7.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1.8严禁贿赂本款补充以下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2.发包人2.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4套(含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方式:。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3.2.2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专业:;证书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3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1、死亡;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本款补充3.2.6项3.2.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3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3.5分包3.5.6严禁违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3.7履约担保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甲方只接受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保险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保险业务条件。履约保函、保险为纸质的,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保险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乙方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方式:;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5.2质量保证措施5.2.4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0)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5.3隐蔽工程检查5.3.2检查程序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本款补充5.4.3项: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条补充5.6款:5.6质量事故的处理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安全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6.3环境保护本款补充6.3.1~6.3.8项:6.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3.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3.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6.3.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6.3.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6.3.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3.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6.3.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2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2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2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2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2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2天。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2天。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2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8.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8.1.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设计及清单要求提供。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6)勘察设计变更;(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0.2变更权10.2.1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10.3变更程序10.3.3变更执行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名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10.3.3项增加以下内容: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按照《南岸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自行决策或者报批。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10.4.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1)人工单价: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①按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②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③开标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会同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4)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如有文件更新,按新文件执行。10.4.1.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基价执行2018年计价定额的基价,2018年计价定额没有的基价,按市场价计),按照第10.4.1.3目约定执行;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承包人、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本款补充10.4.3项: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和(或)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项目投标基准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直接影响项目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新标准,属强制执行的,自执行之日执行,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估价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属选择性执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本条补充11.3款11.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当按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完成工程量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增加超过15%,且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清单子目中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量15%的部分,发包人将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进行修正,并按修正综合单价办理竣工结算,修正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执行。严重不平衡报价是指: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相比,高于50%(即严重不平衡报价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确定的综合单价×10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后2天内。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金额:/。预付款担保的时间:/。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月、按进度、按节点等形式计量,按进度、按节点计量的参考按月计量原则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当月7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2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2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月计量支付经审核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工程经财评中心结算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移交档案资料且通过档案验收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结算审定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至结算审定总额的100%。(4)缺陷责任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1个月内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收款开户银行:。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14天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等其他部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四套,电子版竣工图四套(刻光盘)。13.2.3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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