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谈判
公告
项目概况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省网)、SZBM-2025-J0075(市网) 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 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方式:网上下载 4、售价:0 元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
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
五、解密时间
1、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册流程如下: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 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 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 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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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7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章)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省网)、SZBM-2025-J0075(市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3.8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五、解密时间1、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册流程如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6653763587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2025年6月2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省网)SZBM-2025-J0075(市网)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8万元。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图纸、合格证等资料)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2、乙方应出具国家发行的正式发票。若乙方出具虚假发票,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0谈判保证金无11项目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12工期10日历天招标程序完成后,十日内竣工,每超出规定时间1天扣罚1000元。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使用要求。14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安全要求。15质保期2年。15质保期法律法规对质保期强制性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16供应商资格要求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1、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4、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备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须提供电子证书二维码或查询网址)。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纸质版证书已作废的,必须提供电子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18现场勘查不组织,自行踏勘。19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20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件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报价。2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2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3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24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25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6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7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27优惠政策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28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28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29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3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3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评审标准及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32履约保证金无33偏离不允许负偏离。34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36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7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7、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如正文内容有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工期、质保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费:471元,由成交单位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4)采购合同(5)工程量清单(6)响应文件格式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进行发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JiNing)予以发布。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谈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技术部分3.1.4业绩部分3.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2报价3.2.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谈判小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3.2.2报价币种:人民币。3.2.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应包括清单及相关说明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全部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联动试车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设备(材料)采保费、代理费、检测费(包括复检费、第三方检测等)、竣工备案费、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主管部门验收、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拆除费、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施工所发生的线路、管道、构筑物的迁建与恢复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后续服务费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与本项目交付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2.6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报价有效期3.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谈判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4.1.2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2.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公开报价5.1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2)到报价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3)在解密截止时间内,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解密标书;(4)开启开标程序;(5)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6)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谈判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谈判小组;(2)谈判准备工作。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5)谈判小组解散。6.1组建谈判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6.1.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2评审准备6.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熟悉文件资料(1)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6.3.2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7、符合性审查7.1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7.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审: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报价;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上传;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7.3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谈判小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修改。7.4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8、谈判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最后报价9.1谈判小组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9.2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9.3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9.4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9.5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9.6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9.7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9.8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10、为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情况、投报产品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或价格折减:<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4>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6>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按照落实所列国家政策后的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11、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串通报价、全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谈判时,谈判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停止谈判。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2、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2.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12.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12.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12.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12.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其投标无效:12.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2.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2.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12.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1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确定成交人13.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标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2编制评审报告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谈判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13.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3.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13.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13.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3.6.1关于谈判活动暂停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13.6.2关于谈判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13.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4、成交通知1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4.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5、履约担保无16、签订合同16.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16.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最终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7.重新采购17.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17.1.1在投标截止时间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17.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的。18.纪律和监督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1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1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20、质疑20.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2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成交(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成交(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20.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财政局进行投诉。20.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一、工程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对该零星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二、工程内容:1、介入放射科大厅安装塑钢隔断约70㎡,含谈话间及污物间;2、对五套门及门框做不锈钢防护;3、男卫生间改造:将坐便器改为脚踏式蹲便器、更换小便器一套、安装不锈钢洗手盆一套及脚踏式水龙头、更换地砖约8㎡;4、女卫生间改造:将2套坐便器改为脚踏式蹲便器、安装隔断约7㎡、安装洗手盆及脚踏阀一套、更换地砖(约13㎡);5、安装两套可视对讲门禁系统;6、东侧入口门设备安装后,恢复门框,安装一套子母防盗门。以上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三、施工工艺要求:1、介入放射科大厅安装塑钢隔断约70㎡,含谈话间及污物间:现场设计根据科室要求:安装隔断采用海螺型塑钢隔断,80-88框体,板厚度2mm,安装时墙体与框体做好嵌缝处理,用密封胶封闭;门要关闭严密、无阻滞回弹、无变形和倒翘。2、五套门及门框需重新做不锈钢防护:4套单扇门及1套子母门,木质门及门框做不锈钢防护,材质:1.0mm304拉丝不锈钢板,防护板高度为约0.9米,施工时,对门及门框两侧进行折边处理,下部及四周实施全包覆,并对边缘进行精细打磨,确保防护质量与美观度。3、男卫生间改造:(1)将原有一套坐便器改为脚踏式蹲便器,安装脚踏式冲洗阀;更换感应式小便器一套;(2)安装不锈钢洗手盆一套:1.5mm厚304不锈钢材质,长80*宽50*高35cm,包含配套管道、下水洁具及高弯脚踏式水龙头一套;(3)拆除原有旧瓷砖,重新做防水并更换瓷砖及更换瓷砖位置的所有地漏及下水洁具,重新铺设瓷砖,面积约8㎡。地面瓷砖尺寸:600*600;瓷砖耐磨等级4级及以上,吸水率≤0.5%;莫氏硬度8级,耐磨级小于150mm;耐酸碱性UA级;厚度≥10mm;断裂模数≥40MPa;不允许出现分层、开裂、裂纹等瑕疵。卫生间瓷砖贴完后等待地面干燥后进行地砖美缝,美缝剂要防水、耐污渍、耐磨性能、不碱化、不收缩、不粉化。填充缝隙时要将瓷砖缝隙清理干净,采用与瓷砖颜色相匹配的美缝剂,均匀填充确保填充密实。美缝剂固化前避免水流冲击或破坏。4、女卫生间改造:将2套坐便器改为蹲便器,并安装脚踏式冲洗阀(脚踏式);安装隔断(约7㎡)隔断板厚度1.5mm、安装柱盆一套(含高弯脚踏水龙头)、更换地面瓷砖约13㎡),施工工艺同男卫生。5、安装两套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在门诊大厅隔断门位置、东侧入口新安装的子母防盗门位置,各安装一套可视对讲门禁系统,确保安装牢固、使用功能正常。6、东侧入口门设备安装完成后,恢复门框,并安装一套子母防盗门,保证门框恢复与防盗门安装的质量和适配性。7、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旧件需用于抵扣工程款,施工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在现场过夜堆积。8、涉及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动火证;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需持有有效的高空作业证。9、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1)接临时电源时,必须经主管科室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接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2)施工时必须配备临时配电箱,且临时配电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从插座取电时,必须使用插头,严禁采用其他违规方式取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确保安全、牢固、具备防水性能,防止用电安全事故发生。四、工程要求:1、乙方应遵守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道、线路、电缆不受损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乙方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同意甲方在应给付乙方工程款内直接扣除。2、乙方应按照项目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范及常规做法执行。工程材料一律采用安全、环保、无毒、无味的国家合格产品,由乙方出具本批次出厂合格证,经甲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监管,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工程费用一律不予结算。3、施工过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院作业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亡、疾病、意外伤害事故等)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4、做好施工现场防尘、降噪处理,保证医院日常工作不受影响。由于甲方属特殊行业,乙方应配合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施工。5、乙方自施工之日起,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每日施工进度表,并严格按照进度表时间施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图纸、合格证等资料)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2、乙方应出具国家发行的正式发票。若乙方出具虚假发票,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六、乙方及所属人员在本院作业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亡、疾病、意外伤害事故等)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八、工期:招标程序完成后,十日内竣工,每超出规定时间1天扣罚1000元。九、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十、技术要求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设计要求。2、要求所使用材料均为防火材质,无毒、无公害的环保材料。3、驻场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每天至少8小时在场,未到场的每人每天扣除1000元。第四章采购合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资金来源: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使用要求。质保期:。五、合同价款1、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六、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七、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八、付款方式九、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十、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相关说明(8)施工图纸(如有)(9)工程量清单(10)中标或成交通知书(11)本合同通用条款(12)响应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一、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采购文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相关说明(8)施工图纸(如有)(9)工程量清单(10)中标或成交通知书(11)本合同通用条款(12)响应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规范、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如涉及到地方关系,由承包人承担协调地方关系及因协调地方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双方协商解决。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4)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其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若有,可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并将这些场地恢复到平整标准,这些费用已计入报价内,发包人不再支付此费用。(8)数据可视化终端、一体化支架等主要设备供货时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出货单。(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包括给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安全伤害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分包单位的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不采用。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9.2工期要求: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经发包人工程师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隐蔽项目验收通知、隐蔽验收的自检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未经发包人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承包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1.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19.5条。五、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组织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现场第三者发生的伤亡),由承包人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1本合同价款采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3.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4.工程量确认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提供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期分项计量认证要求。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八、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与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由驻工地代表、承包方共同签字认可。(1)项目施工过程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发包人代表。(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1)工程已全部完成,发包人已进行初步验收并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清洁工作。(2)承包人已准备好全部验收资料。(3)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将由发包人先行组织初验,承包人应按初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发包人将根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最新验收要求,发包人有权对本项目设计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承包人统筹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并按主管部门、档案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③工程试验记录。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18.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9.1.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19.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19.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19.1.4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9.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9.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19.2.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0.争议2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21.工程分包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一经发现,即取消承包人资格,并赔偿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24、补充条款(1)拆除工程量较大的,承包人应对现场进行充分考察、踏勘。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拆除及所有干扰因素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并自行处理,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自行考虑。因本项目施工对院内其他工程造成的损害及改造、修复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否则,按10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根据医院院区情况,发包人有权调整部分工程内容施工时间。(4)发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施工中的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因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出院外,严禁从楼内直接抛洒至楼外,否则,按3000元/次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垃圾清理(外运)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向发包人索要。承包人注意施工场地的环境保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所有外运土方及垃圾必须遵循《济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主管部门协调等相关事项由承包人负责,不得影响工程进度。(6)因工程自身质量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发包人及第三方造成的工期、财产、人员等方面的伤害,均有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依法组织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现场第三者发生的伤亡),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程合同内容,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工程款中扣除。(9)承包人所报清单综合单价必须满足图纸、技术参数、相关说明等要求,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投标综合单价。(1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11)各个分项施工队伍相互交叉施工时,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协调,经发包人及各相关施工方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12)因本工程施工对院内其他工程造成的损害(包括开槽、开洞等),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并进行加固处理,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3)现场由于处置拆除造成的门洞口、窗洞口等所有区域、部位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补、恢复,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自行考虑。(14)工程涉及穿墙楼板及防火墙位置施工时,施工完毕由承包人负责恢复、封堵、加固并做好防火措施,涉及消防联动的设施、设备选型及安装、验收需满足院区整体消防验收要求,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5)工程范围内所有管道及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处设置管道标识(走向、介质、用途等)及设备标识,标识应清晰美观,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6)本项目所有无详图、节点不明、需深化设计的均由承包人负责深化设计,设计方案需提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7)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承包人须对施工现场(含外立面)全面清理、清洁,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自行考虑。(18)施工期间,承包人须按照济宁市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防护,要求整体防护、围挡坚固、美观、施工期间不得毁损,变形,围挡样式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现场第三者发生的伤亡),由承包人承担。(19)施工期间,须对施工场地临近院区道路、周围区域搭设安全通道,其他建筑正常运营、使用,施工受制于交通、场地、环境等各种因素,承包人应对现场进行充分踏勘,并考虑上述因数对施工的影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20)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防尘、降噪、垃圾清运等工作,确保发包人日常工作不受影响。在工程施工或项目运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投诉、舆情,对发包人产生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负责消除全部不良影响。(21)承包人必须保证工人工资及时支付,不得出现上访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除及时解决外还需缴纳违约补偿金2万元人民币。若出现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影响恶劣,除缴纳违约补偿金2万元人民币外,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如出现市长热线、各级欠薪平台、清欠办等部门投诉,限期内未妥善解决的,出现一次罚款1万元。(22)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3)施工期间,任何因承包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安全事故、犯罪等(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造成的违法犯罪问题、施工安全问题、散布不实言论、社会舆情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本次招标范围内设备(材料)均包含设备(材料)主要部件、内部元器件、配套部件、连接部件等保证设备(材料)可投入正常使用的所有内容。(25)如有需要加固,加固完成后,承包人须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加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必须符合加固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规范要求,并出具合格的检测鉴定报告,由此产生的检测鉴定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自行考虑。(26)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和地埋物由承包人负责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拆除及所有干扰因素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承担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对院内其他工程造成的损害及改造、修复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7)工程施工中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产生的弃渣、弃土必须当天清运,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恢复,不得造成路面损坏,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熟悉掌握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每周确保开展一次施工扬尘治理培训教育活动,使现场所有施工人员都能够积极主动的落实扬尘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实行扬尘治理工作公示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扬尘治理工作公告牌,明确开工竣工日期,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阶段、扬尘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联系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费用包含着合同总价中。(28)服从发包人管理,项目管理部、修建施工道路及布置施工现场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9)如因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罚款,发包人以2倍的额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罚。(30)如因承包人未按相关规定执行,造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人的警告,每出现一次,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单位1000元/次。(3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安装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发包人随机抽取材料设备报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必须保证相关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32)工程完工后,所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施工道路、办公室、维护等附着物,拆建清理、垃圾外运,恢复地坪原貌。(33)严禁挂靠其他单位投标,一经发现中标资格自行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34)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提报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进场计划表,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承包人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不可抗力(包括政策性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顺延,但不得向发包人索要工期延误费用。(36)在本招标项目中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技术条款及施工中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不相符,由此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误或不能通过验收等后果,均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工期不予延长。(37)发包人不提供房屋及设备,承包人自行负责所需办公用房、辅助设施及存储仓库。(38)承包人承担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39)本工程招标范围包含拆除、清理、外运等内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40)施工单位进场后第一时间完成现场实地勘测工作,对照图纸及材料复核相关施工参数。此工作延误导致后续施工困难的,整体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和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造成的质量返工维修均在保修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整体工程质保年;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工程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起算日: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三、质量保修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后,不能及时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在质保金内扣除;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维修费用增加的所有财产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且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市网项目编号:SZBM-2025-J0075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章)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第四章采购合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省网)、SZBM-2025-J0075(市网)2、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3.8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操作为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政府采购,点击采购项目,上传文件。五、解密时间1、时间: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以后(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注册流程如下: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竞争性谈判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6653763587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2025年6月2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800000202502000318(省网)SZBM-2025-J0075(市网)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名称: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4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区介入放射科部分零星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8万元。本项目共二次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80%;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后(须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图纸、合格证等资料)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后,甲方一次性结清余款。2、乙方应出具国家发行的正式发票。若乙方出具虚假发票,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0谈判保证金无11项目地点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12工期10日历天招标程序完成后,十日内竣工,每超出规定时间1天扣罚1000元。1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使用要求。14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安全要求。15质保期2年。15质保期法律法规对质保期强制性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6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3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安装能力;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3.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9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11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16供应商资格要求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3.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资格审查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需包含以下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1、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中小企业声明函》;4、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分公司提供)。备注:(1)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须提供电子证书二维码或查询网址)。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纸质版证书已作废的,必须提供电子证书(如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18现场勘查不组织,自行踏勘。19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0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加盖电子印章视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20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件内容认可,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报价。21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2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25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在开标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使用CA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23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24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25进口产品(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投报进口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3、其他相关规定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6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7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27优惠政策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报价系统内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再执行上述价格扣除优惠。28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2、本项目所称节能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3、本项目所称环境标志产品,是指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时间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4、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在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10%的优惠。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的规定,优惠总加分不超28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过5分。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标价格仅用于评标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标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中标价格。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或价格、技术加分。5、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供应商必须投报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响应文件必须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同时附所投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6、所附证书处于暂停、注销等异常状态的,为无效证书。7、①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加分或价格扣除;②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或价格扣除。8、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精神,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确因地域、相关政策限制等特殊原因难以完成10%预留份额任务的预算单位,可由中央主管预算单位或省级财政部门报经财政部(国库司)审核同意后,适当放宽预留比例要求。29叠加市场主体政策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上述主体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评审加分优惠措施的,分别计算、叠加执行,确保相关企业主体的政策红利应享尽享。3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供应商有为谋取成交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30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评审标准及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32履约保证金无33偏离不允许负偏离。34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5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方式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济宁市健康路6号联系人:樊军联系电话:0537-2253714代理机构:山东汇鑫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城投天绘商业街1号楼4楼405室联系人:朱旭联系电话:1665376358736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7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将影响正常在线交流,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7、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如正文内容有与本前附表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工期、质保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代理费:471元,由成交单位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谈判公告(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和技术要求(4)采购合同(5)工程量清单(6)响应文件格式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进行发布,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或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业务“质疑”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2.2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JiNing)予以发布。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但是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不再延长谈判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nggzy.jnzbtb.cn:4430/JiNing)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报价部分3.1.2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3.1.3技术部分3.1.4业绩部分3.1.5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3.2报价3.2.1本次报价共二次报价,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点击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必须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报价。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系统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进行报价、补充、修改、撤回最终响应文件。如有中间报价,按照最后报价条款执行。因网站遭黑客、病毒攻击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最后报价的,本项目暂停采购。注:如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不提交报价且不退出竞争,或者未能成功提交报价。由谈判小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以上一轮报价作为本轮报价。3.2.2报价币种:人民币。3.2.3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提供一个方案,且此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3.2.4响应报价将在不见面开标仪式时公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电子显示系统显示出的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报价为含税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报价应包括清单及相关说明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全部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联动试车费、安装费、调试费、管理费、设备(材料)采保费、代理费、检测费(包括复检费、第三方检测等)、竣工备案费、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主管部门验收、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拆除费、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垃圾清理费、施工所发生的线路、管道、构筑物的迁建与恢复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后续服务费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与本项目交付使用有关的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2.6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3.3报价有效期3.3.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sggzy.cn/JiNing)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4谈判保证金无。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响应文件的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2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应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因电子响应文件评审和电子签章需要,须用专门的标书制作软件进行制作。4.报价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4.1.2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逾期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均可以在系统内重新上传并替换原有文件。4.2.2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公开报价5.1报价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2)到报价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3)在解密截止时间内,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解密标书;(4)开启开标程序;(5)公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6)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6、谈判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谈判小组;(2)谈判准备工作。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5)谈判小组解散。6.1组建谈判小组6.1.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谈判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6.1.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6.1.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6.2评审准备6.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2.2熟悉文件资料(1)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谈判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推荐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推荐。6.3.2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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