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运行维护招标公告(湖北省司法厅2025)
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ZC-2025-ZX009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6905
3、项目名称: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88.630000(万元)
6、最高限价:488.63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8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获取招标文件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
点击本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5年06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联系人:刘泽辉;电话:027-86620895;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中北路与徐东大街交汇处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507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司法厅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
联系方式:027-87713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027-86620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蕾冰
电话:027-86620828
相关下载
EZC-2025-ZX0091-000-招标文件.docx
EZC-2025-ZX0091-000-数据文件.xlsx
相关合同
湖北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6905项目编号:EZC-2025-ZX0091项目名称: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招标内容: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采购人:湖北省司法厅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全流程电子化V4.4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10四、开标与评标13五、中标与合同15六、询问与质疑16七、政府采购政策17八、其它18第三章采购需求19一、采购清单19二、概述及简介20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20四、技术要求21五、商务要求45第四章资格审查48一、资格审查方法48二、资格审查程序48三、资格审查标准48第五章评标办法50一、评标方法50二、评标程序50三、评标标准53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6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98目录99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00一、资格审查对照表100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100三、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102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102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102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的资料103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111八、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1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112一、符合性审查对照表112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113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114四、商务评分对照表115五、技术评分对照表116六、投标书117七、开标一览表118八、投标报价明细表118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119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120十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1十二、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122十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123十四、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124十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的材料125十六、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125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5 项目概况:
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EZC-2025-ZX009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69053.项目名称:湖北省司法厅2025年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488.63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488.63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地点: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采购公告(http://jycg.hubei.gov.cn/jyxx/zfcg/cggg/)3.方式: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下载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加的投标人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当是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网站:http://dzcg.hubeigp.gov.cn/assets/page/registerUser/register_g.html?cloudid=100,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27-86620931。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地点: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00)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2.采购人预算级次:省级预算单位3.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省司法厅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22号联系方式:童吾月;027-87713266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联系方式:张蕾冰;027-866208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蕾冰电话:027-86620828湖北省交易(采购)中心编制112/125全流程电子化V4.4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一、总则
3.1
监管部门
采购人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财政部,省级预算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为省财政厅,其它预算级次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依此类推)
4.1
项目属性
服务
5.3
资格预审
未进行
6
分支机构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的,应当获得总公司授权。
10.1
投标费用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11.2
采购信息获取
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和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获取
12.2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下载地址:https://dzcg.hubeigp.gov.cn/assets/special/100/yptpic/gyssc.zip
12.3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咨询电子采购平台
12.4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QQ群:463671735,966545752
电话:027-86620931
二、招标文件
14.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15.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17.1
澄清或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关注更正公告并下载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8.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三、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数量
1 份(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
2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24.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四、开标与评标
29.2
投标文件解密
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
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五、中标和合同
35.2
中标通知书
获取方式
自行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打印
38
合同融资
(政采贷)
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
六、询问及质疑
39.2
询问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评标及中标后事项联系方式:027-86620846
40.3
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镇榕 电话:027-86620820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1507室
1、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若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第一章 投标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基本定义2.1“电子采购平台”是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dzcg.hubeigp.gov.cn/)。2.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2.4“投标人”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中标的投标人。2.6“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可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加投标竞争。3.监管部门3.1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4.项目属性4.1项目属性: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应当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5.2联合体(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加项目的相关手续(其他方不得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5.3资格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分支机构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保密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10.费用承担10.1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1.采购信息11.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同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官网发布。11.2采购信息获取: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电子采购平台12.1电子采购平台客户端运行环境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可能会出错,影响其投标:(1)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2)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3)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6完整版、WPSOffice2019个人版、WPSOffice企业版;(4)PDF软件推荐: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5)电子采购平台所有插件应当为最新版。12.2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平台操作等事项详见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其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网上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集中采购机构或电子采购平台。任何问题和风险使投标人投标内容发生变化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文件组成13.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Word格式)和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采用电子版文件压缩包ZIP格式提供)13.2招标文件(Word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13.3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14.实物样品14.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14.3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当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样品;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照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样品的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项目演示15.1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进行项目演示,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进行项目演示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当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他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15.4项目演示顺序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16.合同分包16.1允许或要求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6.2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16.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4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6.5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17.1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内容。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8.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18.1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潜在投标人参加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参加。18.2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数据、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8.3开标前答疑会涉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8.4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19.投标文件组成19.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PDF格式)和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两部分共同构成。19.2投标文件(PDF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9.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封面第二部分投标(报价)一览表(含明细)第三部分评审对照表第四部分评分对照表20.投标文件编制20.1招标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采购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20.2投标文件(PDF格式)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先编写成Word格式文件,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为清晰影印件;(2)投标文件应当编写详细目录,目录应当能够链接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内容,且具有文档结构图;(3)投标文件页码应当连续,内容详尽、易于理解和审查;(4)投标文件转换成PDF格式后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应当先按照招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的格式、内容及填写要求进行编写,并确保已充分含盖了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含明细)》、《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的内容,再通过电子采购平台转换成PDF格式。20.4为了保证电子采购平台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当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扫描件,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扫描件,建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当尽可能降低投标文件的大小,小容量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更快捷、差错发生几率少。20.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投标文件数量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22.投标报价22.1应当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2.2应当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2.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3.备选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有效期24.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4.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修改其他投标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25.投标文件签署25.1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和投标数据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部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5.2投标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使用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Word格式的投标文件(若有签名和盖章的资料,应当先将其扫描件编入Word格式文件中)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5.3投标数据文件(PDF格式):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将填写完毕的投标数据文件(Excel格式)转换为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5.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当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25.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加密与提交26.1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电子采购平台提示,设置投标文件加密密码。投标人应当牢记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投标文件。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2投标人应当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电子采购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向其出具电子签收回执。26.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投标人发出的提交指令时间作为其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集中采购机构拒收投标文件。26.4投标人应当将电子采购平台上未加密且盖章的投标文件下载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27.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2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28.投标无效情形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其投标无效:(1)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指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等信息)、“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指MAC地址、CPU码、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一致等情形。28.2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和“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29.开标程序29.1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投标邀请”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公开组织开标工作;(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入项目“开标大厅”,按时参加项目开标工作,并实时关注开标直播情况,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29.2投标文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29.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停止解密后,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项目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29.4工作人员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开标、唱标,形成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应当及时关注开标过程,认真核实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签署确认(用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对开标一览表签署确认的,将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29.5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疑义与答复应当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29.6特殊情况的处置(1)因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也可按照本章“30.应急开标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开标程序;(2)“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使用系统;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等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30.应急开标程序30.1开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时,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启动应急开标程序。30.2应急开标程序如下:(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投标文件邮箱:(pbps2c@hbggzy.cn)提交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投标文件应与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接受、不处理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盖章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录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通过邮件回复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当通过邮件及时确认开标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4)开标结束。30.3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按照规定作废标处理。30.4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31.资格审查31.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31.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32.评标委员会3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招标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标,本章3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32.2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2.3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3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2.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3.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34.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5.中标公告35.1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5.2中标通知书获取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获取。35.3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照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标得分与排序。36.合同签订3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36.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合同变更37.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7.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38.合同融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登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39.询问39.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采购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9.2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质疑4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0.2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质疑函时间为准。40.3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4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40.5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受理。4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42.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品目清单中标“★”的产品)和优先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42.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2.3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和“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扣除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43.重大违法记录4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3.2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43.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做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43.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4.适用法律44.1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44.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5.解释权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有。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应当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产品属性
所属行业
1
驻场及相关支持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会议系统及配套设备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开发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成品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
数据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
基础网络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重保技术支持(重要时期安全保障服务)与值守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
网络安全攻防演练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云资源租赁服务
1
年
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运维目标为湖北省司法厅(以下简称司法厅)所有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存储设备提供运行维护与安全防范服务,保证司法厅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整体管理成本,提高网络信息系统的整体服务水平。同时根据日常维护的数据和记录,提供司法厅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规划和建议,更好地为司法厅的信息化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2、运维服务内容运维服务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驻场及相关支持、硬件运维(硬件及网络、会议系统)、软件运维(定制开发软件、成品软件)、安全运维服务(包括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重保技术支持与值守服务、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云资源租赁服务(含灾备服务)等内容。项目运维年限为1年,运维等级指标及相关要求以司法厅实际规定为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序号
名称
标号或文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
《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
3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39-2019)
4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 25070-2019)
5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8827.1-2012)
6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2部分:交付规范》
(GB/T 28827.2-2012)
7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 28827.3-2012)
8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要求》
(GB/T 28827.4-2019)
9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
(GB/T 28827.6-2019)
10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GB/T 20984-2007)
1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2006)
1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69-2006)
13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
(GB/T 20282-2006)
14
《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GB/T 19716-2005)
15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
(GB/T 18336)
1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服务成本度量指南》
(GB/T 42461-2023)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名称
功能及技术参数
评分点△
1
驻场及相关支持
★1.1提供9名驻场运维人员,其中硬件工程师5名,网络工程师1名,网络安全工程师1名,软件工程师2名。
1.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软件设计师证书。
△
1.3项目经理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
△
1.4安全负责人具备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CISO)证书、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证书。
△
1.5项目成员不得兼任,拟投入人员具备以下证书:①至少1人具备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②至少1名驻场工程师具备项目经理证书或IT服务工程师证书;③至少1名驻场工程师具备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证书。
△
1.6常规每周5天,每天8小时提供驻场服务,重保时段以及司法厅确认的其他时段提供不少于4人24小时驻场服务。
△
1.7驻场运维人员应具有多年的运维工作经验。
1.8二线技术软件工程师10人及数据工程师10名,提供7*24小时远程服务。
△
2
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2.1驻场人员要求
2.1.1能够熟练调试、使用、维护主流服务器、存储系统平台;
2.1.2能独立完成服务器系统使用、管理和部署,能独立完成存储设备的LUN划分,能独立完成服务器、存储设备的连接配置,多路径的设置;
△
2.1.3能够独立完成主流备份软件及配置;
△
2.1.4能够独立检查、确定、排除服务器系统及配套的软硬件故障;
2.1.5能独立配置存储LUN及光纤交换机Zone配置;
2.1.6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2系统硬件运维
2.2.1硬件运行监控服务:对司法厅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人工监控及实时监控、预警;
2.2.2巡检服务:日常巡检包括对司法厅本地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
2.2.3设备资产管理服务:对司法厅本地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进行资产清点、登记、编号、打标、统计和每季现场核查;
△
2.2.4设备配置和资源管理服务:对司法厅本地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配置等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做好网络通讯安全监控记录日志管理;定期备份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在网络安全设备配置发生变动时做好事前、事后双备;
2.2.5调整优化服务:司法厅本地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的迁移、安装、配置及性能进行调整优化;
2.2.6安全风险处置服务:对安全检查发现的网络漏洞、弱口令、信息泄露、配置不当等安全风险进行处理;
2.2.7故障排查处理服务:对司法厅本地办公场所、机房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进行故障响应、排查、诊断和处理,根据司法厅需求出具故障分析报告书;
2.2.8终端设备管理服务:对司法厅内计算机、打印机等终端外设提供日常管理和使用技术支持服务;
2.2.9备品备件服务:需对硬件清单中LED大屏灯珠、灯球、配套电源模块、P1.2屏、P2.5屏、模组转接板、控制卡及连接线等备品备件进行免费设备维修、配件更换。
2.3机房基础硬件运维
2.3.1机房空调:检测空调运行状态、空调内部有无漏水现象、空调噪音、空调风量是否正常,过滤网更换和技术故障处理等服务;
2.3.2电源、UPS:检测机房供电状况、UPS工作情况、指示状态;
2.3.3消防及环控:日常技术支持及每日的巡检服务,机房消防气体钢瓶加压加气;
2.3.4机房环境:检测机房卫生状况及物理环境;
2.3.5机房照明:机房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状况;
2.3.6机房PDU:PDU市电或UPS是否正常,检测外部物理温度;
2.3.7机房整体:检测机房其余设备运行状态,有报警及指示灯异常状态。
★2.3.8除厅机关网络机房外还应对厅机关8楼机房、厅机关3楼机房、公法中心2楼机房、省政府12楼机房、湖光大厦17楼机房、厅机关2-8楼电梯旁设备间、厅机关各楼层的显示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2.3.9提供显示系统、扩音系统、照明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护维修;
2.3.10通过定期巡检和保养,发现和修复各种系统设备故障、软件故障、应用程序故障,并在巡检结束后提交巡检报告。
2.4网络运维
2.4.1网络配置管理。通过系统结构和详细的拓扑图,明确标识各种设备的名称及内外部IP地址、用途等;对厅机关所有IP地址进行管理,实现网络设备的随时调整,有效地简化并加速故障的诊断,按月对设备配置进行备份或者在网络发生变化后进行配置备份;
2.4.2网络故障处理。及时解决各种突发网络故障,并通过网络设备的配置管理、变更管理、发布管理,建立并维护网络设备档案,降低网络设备故障率,进行详细记录;对网络设备硬件故障,联系原厂商,并对其进行工程实施或故障处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2.4.3网络设备巡检。包括路由交换设备引擎状态检查、模块状态检查、网络接口模块检查、电源及冷却系统检查、主机控制面板指示灯状态检查、接口及模块状态指示灯检查、网络设备的memory物理容量和余量检查、外存设备检查、备份链路及相关设备状态检查;
2.4.4性能监控管理。根据网络实际情况,为系统设立多个监测点,包括路由交换设备基本信息,网络出口流量变化、关键设备的SYSLOG信息;
2.4.5线路管理。对线路标识的核实、标签制作、安装、维护、描述等;线路调整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对设备的线路进行调整;线路及布线系统的测试,包括物理线路、配线架等的测试;线路的整理,清理废弃线路,规范整理在用线路;线路的故障处理,包括物理线路、配线架的故障处理;设备间网络设备运维管理,物理线路辅助安装,配线架辅助安装,模块辅助安装。
3
会议系统及配套设备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3.1驻场人员应具备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音响、网络系统的维护使用和组织联调等技术能力。
△
3.2会议室音响视频灯光及视频会议系统等设备综合运行维护和配套服务
3.2.1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全省视频会及本级视频会议的技术支撑,专人发布联调通知、组织各层级的联合调试,提供现场服务和背景制作等一系列服务支撑工作,实现会场管理、会议管理、会议控制、会议诊断、会议监测和日志管理等多方面的管理,确保视频会议正常召开及视频会议系统稳定运行;
3.2.2负责司法厅各会议系统日常维护工作,保障保障会议系统运行状态、输入输出效果、各项会控功能正常。主要包括显示设备、信号处理器、云控制系统、信号无线接入系统、会议扩声及音响等日常维护管理,满足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可视化展示,以及其他各类显示需求;
3.2.3负责会场设备维护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终端日常运行维护,MCU设备、视频会议通讯管理服务器、录播服务器日常管理维护,投影显示、音响等设备维护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详见附件清单);
3.2.4资产清点:对视频会议系统及音视频设备进行资产清点、标识,建立并维护资产清单。
△
3.3音视频调试标准:音频服务质量、视频服务质量的MOS值不低于3.5。
4
开发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4.1驻场人员应具备软件工程师或数据工程师资质。
4.2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4.2.1信息系统监控巡检,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应用请求响应检查、日志空间检查、数据库连接检查、资源消耗检查、系统进程状态检查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运行无故障;
△
4.2.2信息系统备份,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软件备份和应用配置备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4.2.3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进行用户管理,包括新增、注销帐号,分配、调整用户权限等;
4.2.4信息系统配置管理服务,对厅本级信息系统提供环境配置变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链接口令更换、接口地址更换、地图服务地址调制及更换,保障在环境配置有变化时系统依然能正常运行;
4.2.5信息系统重安装服务,厅本级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变更时,需根据要求提供信息系统及数据迁移及调试服务,保障在新环境时系统依然正常运行;
4.2.6信息系统故障排查和技术支持,对厅本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在日常巡检、网络安全检查或日常使用中发现的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系统漏洞进行修复,针对系统程序问题进行代码优化,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服务;
4.2.7系统优化功能调整,根据司法厅要求,对系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优化升级;
4.2.8代码维护,根据司法厅业务需求,对平台各系统中的代码进行相应的增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4.2.9信息系统培训及咨询服务,对信息系统通过现场或远程,至少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操作培训,针对省厅及下属部门反馈的问题、咨询进行现场或远程解答,同时根据系统功能更新情况和司法厅反馈更新系统操作手册。
4.3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4.3.1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预防性检查,对信息系统展示的数据进行检查,确保相关可视化页面正常展示、数据保持一致性;
★4.3.2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收集厅内各处室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需求,对接各业务处室、相关单位,发出数据共享工作通对信息系统共享数据进行数据比对、清洗、入库操作,记录更新前/后数据量变化等。经回函确认后,进行各系统共享数据收集。对信息系统现有专题和应用模块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4.3.3业务数据同步,对ETL工具与司法云大数据中心的连通状况以及之间配置的数据交换流程、定时交换任务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维护。对厅本级至司法云大数据中心网络连接状况监控程序、数据库表结构变化监控程序、数据交换运行情况监控程序等进行运行维护。对同步数据进行定期取样、对比分析。对数据同步工具及同步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进行诊断处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3.4数据交换及推送服务,根据司法厅要求,提供数据交换、推送服务,包括不限于共享数据转发、共享数据接口实时共享、共享数据通过前置机推送、共享数据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进行共享、通过文件介质进行数据共享;
★4.3.5信息系统数据故障排查处理和技术支持,对数据检查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业务数据不一致或者脚本报错时,对数据进行修复处理;对司法厅提出的数据统计、查询、数据交接等需求进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4.4 OA办公系统(本地)运行维护服务
4.4.1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
4.4.2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
★4.4.3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服务。
4.5应用支撑平台(本地)运行维护服务
4.5.1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
4.5.2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
★4.5.3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服务。
4.6统一门户(本地)运行维护服务
4.6.1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
4.6.2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
★4.6.3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服务。
4.7电子监察系统(本地)运行维护服务
4.7.1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
4.7.2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
★4.7.3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服务。
4.8档案管理系统(本地)运行维护服务
4.8.1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
4.8.2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
△
★4.8.3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服务。
5
成品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5.1驻场人员应具备软件工程师或数据工程师资质。
5.2支撑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5.2.1操作系统日常维护,服务提供方对操作系统的服务和进程情况进行检查;对操作系统的端口访问情况进行测试;对操作系统的补丁状态和激活状态进行检查;操作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情况进行检查;操作系统日志清理;
△
5.2.2操作系统故障响应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方对操作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和用户服务请求提供响应支持;
5.2.3数据库日常维护,服务提供方对操作系统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数据库CPU使用情况、数据库内存使用情况等;对数据库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数据库主要进程运行情况、数据库连接是否正常、数据库表空间使用情况、数据库日志是否有异常、数据库会话数等;对数据库是否安装风险补丁、是否存在异常司法厅等进行检查;对数据库监听连接、司法厅端连接等进行测试;对数据库定期备份,对过期归档日志进行清除;
5.2.4数据库故障响应和技术支持,服务服务提供方对数据库运行过程中的故障和用户服务请求提供响应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宕机处理、数据文件坏块修复、数据库备份恢复、数据库解锁、数据库漏洞修复等;
5.2.5数据库加固,服务提供方需调整系统内核参数、数据库的配置参数或技术手段以提高系统性能;
5.2.6重装服务,基础支撑软件版本迭代升级后,服务提供方需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重新安装新版本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及调试服务,保障支撑软件与应用软件相互适配,保障应用软件正常运行。
5.3系统成品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5.3.1信息系统成品软件监控巡检,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应用请求响应检查、日志空间检查、数据库连接检查、资源消耗检查、系统进程状态检查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运行无故障;
5.3.2信息系统成品软件备份,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软件备份和应用配置备份,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5.3.3信息系统成品软件用户管理,根据实际需求,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进行用户管理,包括新增、注销用户帐号,分配、调整用户权限等;
5.3.4信息系统成品软件配置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提供环境配置变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链接口令更换、接口地址更换、地图服务地址调制及更换,保障在环境配置有变化时系统依然能正常运行;
5.3.5信息系统成品软件重安装服务,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变更时,需根据司法厅要求提供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及数据迁移及调试服务,保障在新环境时系统依然正常运行;
5.3.6信息系统软件故障排查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方对厅本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在日常巡检、网络安全检查或日常使用中发现的故障进行分析、处理,对系统漏洞进行修复,针对系统程序问题进行代码优化,系统故障诊断后不同故障按不同级别进行系统故障修复,提供日常的技术支持服务;
★5.3.7信息系统成品软件优化升级,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及司法厅要求,服务提供方通过对接原厂对系统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功能性改进、性能优化、适应性改进、预防性改进;
5.3.8成品软件迁移与调试,当软件安装环境发生变化时,服务提供方需根据司法厅要求将应用软件及数据迁移到新的环境,并进行调试直至软件系统在新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5.3.9成品软件数据的备份,服务提供方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策略,包括备份周期、备份方式和备份介质。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
△
5.3.10成品软件数据存储,服务提供方对成品系统软件数据存储进行管理,包括数据库的存储空间管理(如监控数据库表空间的使用情况,及时扩充空间)和数据清理(如定期删除无用的历史数据,优化数据存储结构);
5.3.11成品软件数据交换及推送服务,根据司法厅要求,提供数据交换、推送服务,包括不限于共享数据转发、共享数据接口实时共享、共享数据通过前置机推送、共享数据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进行共享、通过文件介质进行数据共享;
5.3.12成品软件数据安全性技术支持,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实施数据访问控制策略,如设置用户角色和权限,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和修改相应的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和非法篡改,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3.13成品软件培训及咨询服务,服务提供方通过现场或远程,至少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操作培训,针对省厅及下属部门反馈的问题、咨询进行现场或远程解答,同时根据系统功能更新情况和用户反馈更新系统操作手册。
5.4视讯云平台服务
5.4.1在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服务提供方需提前调试视讯云平台,提供5*8现场服务,确保视讯云运行正常。日常保证视讯云平台能被其他应用系统正常调用。
5.5WPS文档中台
5.5.1在服务期内提供WPS文档中台服务,包含软硬件部署及运维服务,确保文档中台服务的功能均能正常使用,保障司法厅办公OA系统移动端在线编辑、预览等司法厅业务系统正常调用。
5.6公证综合管理系统(业务办理)
5.6.1在服务期内提供公证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包含软硬件部署及运维服务,提供与省能力平台中省直业务数据对接,保障该系统能正常提供相应功能。
6
数据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6.1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变化频率及恢复时间目标和恢复点目标,服务提供方需制定合理的备份计划及备份策略、执行备份操作、备份验证与恢复演练。
△
6.2数据安全管理,服务提供方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扫描,修补已知漏洞,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对访问权限进行管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记录并分析数据访问日志。
6.3数据质量管理,服务提供方需识别并纠正数据中的错误、重复或不完整信息,提升数据质量。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确保数据格式、命名规则的一致性;制定并执行数据管理政策,促进数据质量持续改进,支持业务决策。
6.4性能监控与优化,服务提供方实时监控数据库性能指标,根据结果性能调优、规划存储资源。
6.5应急响应与灾难恢复,服务提供方应针对可能的数据丢失、损坏或系统故障,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响应模拟演练,确保数据快速恢复,业务连续性不受影响。
7
基础网络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7.1由驻场专人负责,该人员具备网络安全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技术能力(可与软硬件运维工程师兼任)。
7.2负责司法厅内部接入网络安全维护和管理;负责网络平台连接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的调试和维护。
7.3每月开展网络系统的例行安全巡查服务,对司法厅局域网内网络系统相关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安全巡检,针对安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漏洞进行修复,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每月对计算机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提供个人计算机安全防护技术支撑,确保其正常运行。
7.4每月备份各网络安全设备配置,设备在进行配置变动时做好事前、事后双备份,日常情况下,网络安全设备配置每周备份一次。
7.5每月对网络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包括网络流量分析、被拦截应用分析、攻击现象分析等。
△
★7.6每季度提供1次安全威胁检测服务,采用专业工具对司法厅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脆弱性检测与漏洞扫描,发现潜在的系统弱点和安全漏洞并进行处置。
7.7故障知识库的建立及更新,确保日常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的持续运行能力,并建立故障处理流程,规范故障处理工作,每季度提交一次知识库台账。
7.8事件响应,当出现安全风险问题时,驻场运维工程师第一时间隔离开受到网络安全风险的服务器或终端,减小事件的影响,保证业务系统以及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同时立即向司法厅上报当前情况并协调高级工程师现场支持。针对应急事件响应过程中发现的漏洞进行修复。
★7.9安全设备系统升级及延保,提供网络准入控制系统,为司法厅网络结构内网络安全设备提供正式授权的补丁库、特征库、病毒库等,并对安全软硬件设备的补丁库、特征库、病毒库、版本进行手动升级,确保安全设备、系统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10安全策略管理,针对网络结构内的安全软硬件设备的策略配置进行指定、定期完善。确保安全软硬件设备的有效性以及策略的针对性。并建立策略变更流程,规范策略管理工作。
7.11每月对网络安全设备进行除尘、日志数据导出等日常维护保养,对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安全设备监控,主要针对网络结构内的防火墙、安全审计、IPS等安全软硬件设备的攻击事件日志,进行实时监控。
7.12依托于司法厅所有的安全设备,通过司法厅各机构反馈,核实威胁,追溯来源,评估影响范围,最终提供安全处置建议,整理安全整改通告等。
7.13协助司法厅内部单位建立规范的安全运维事件处理流程,提高事件处置的效果和效率。针对司法厅的建设状况和未来规划需求,协助单位内部编写相关安全建设文档。
△
7.14每月提供至少1次网络安全情报与威胁情报推送服务,在发生安全事件时,快速定位问题根源,以保障司法厅业务的安全运行。
★7.15提供不少于2次的网络安全宣传、1次网络安全专题培训服务。网络安全宣传须以网络安全主题的图片、动画、短片和微电影,通过电子显示屏、海报及展板进行宣传。网络安全专题培训须由985、211高校在职的科技信息化专家或网络安全专家(副教授职称及以上)作为讲师,培训时长不低于2课时。
★7.16提供网络安全冗余设备,包括防病毒网关、入侵检测系统(IDS)、上网行为管理、防火墙、VPN等设备,设备的各功能模块需可正常使用,不得使用测试授权及证书,出厂设备型号为半年内。项目结束时设备由服务供应商带回。
★7.17提供方提供自动化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漏洞扫描设备、WEB安全检测工具、高级威胁检测及分析工具等。提供设备必须采用主流品牌且出厂设备型号在半年以内,设备本身不存在安全漏洞或后门程序。项目结束时设备由服务供应商带回。
8
重保技术支持(重要时期安全保障服务)与值守服务
8.1提供全年的重保技术支持与重保值守服务(根据司法厅实际需求),现场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现场服务人员至少2人具备CISP证书或CISAW证书。
△
8.2提供远程7×24小时的6人的后台技术支撑,团队人员具备3年以上网络安全相关工作经验,以经验丰富的应急响应专家团队为支撑。
8.3根据司法厅规划要求提供24小时现场值守服务。
8.4工作内容
8.4.1准备阶段。
①协助组建重保期间结构清晰、职责明确的工作组团队,保障重保期间工作有序开展。②制定整个重保期间的保障方案,方案设计是依据重保期间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并结合实际需求对重保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服务要求、人员投入、软硬件设备使用等进行分析,形成总体的重保安全保障设计方案。③对司法厅的信息资产、网络架构、业务流程等以远程渗透测试的方式进行安全测试,对其基本安全情况摸底调研,并就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整改建议。④根据司法厅的业务系统资产情况、网络情况以及业务安全需求等,对其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调研,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这些基础信息制定相应的资产信息列表,为后续重保安全检查工作提供支撑。⑤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清零”,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特点还会通过专项安全检查有针对性解决安全隐患。主要工包括:一轮或多轮的现场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⑥对司法厅进行重保实战阶段的工作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的确认与各种事件场景的应急演练,同时组织开展实战攻防演习等工作,来检验前期重保检查工作的成效;
8.4.2实施阶段。
①在重保期间,通过技术手段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远程或本地的实时安全监测,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件进行告警和及时的处置,在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性的同时,可以减少因安全事件而造成的负面影响。②在活动现场与各岗位运维人员对司法厅网络设备、应用系统等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对出现的安全事件进行综合的研判和快速响应,③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现场值守人员根据上报机制,上报安全事件情况,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团队对事件进行分析后,将分析结果上报司法厅,根据司法厅安排组织应急处置团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减少因安全事件对重保工作造成的影响。④在完成值守工作后,对重保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对重保工作各环节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指导后续重保工作的优化和完善。
9
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服务
9.1演练准备
9.1.1场地服务。须提供攻防演练场地、接入网络环境、搭建攻防平台、大屏、录音录像等所有设施设备环境,提供不少于5名后勤技术支撑服务用以保障参与人员伙食、饮品,以及每支攻击队统一明显的标识服务。
9.1.2队伍要求。组织不少于10支攻击队服务,每支队伍提供不少于3人攻击服务。
9.1.3资料准备。须编制演练方案、评分规则和处置预案等演练所需资料文档,提交司法厅审核,按照司法厅要求进行修改调整。
9.2演练实施及总结
9.2.1演练实施。演习开始后,督促各攻击队按照既定攻击目标、范围和攻击方式进行演习,防止发生违规、违法事件。
△
9.2.2演练总结。在演习结束后10天内,服务提供方对演习全流程进行梳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资源回收,清理参赛设备专用电脑数据,进行过程溯源,出具实网攻防演习总结报告,搜集整理演习成果。
△
10
云资源租赁服务
10.1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包括虚拟主机服务、物理主机服务、应用负载均衡服务、容灾软件及数据集容灾服务、IP地址和互联网带宽服务。
△
10.2提供软件支持服务的镜像服务。
10.3提供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包括网络入侵防护服务(含IPS+IDS)、日志审计服务、web应用防火墙、云数据库审计。
△
★10.4提供可信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服务器站点认证。
10.5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具备统一运维平台,对资源进行管理和监控,需具备以下功能:
①虚拟机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查看虚拟机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关统计信息和配置分布。
②主机监控报表功能,支持自动收集并展示虚拟机和物理机使用情况。
③应用管理功能,支持应用展示、应用操作、应用详情、应用设置等功能。
④告警管理功能,支持告警处置,支持展示待处理告警工单,支持告警工单大屏展示,支持数据查询导出;支持集中展示平台实时告警,如主机告警、业务告警等。
⑤服务报告管理功能,支持根据平台数据来自动生成服务报告,能自定义报告的类型,并支持自定义报告周期。
△
10.6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具备统一运营子平台,针对云资源提供运营服务能力,需具备以下功能:
①查询费用相关信息能力,支持对产品交付单、组织账单、应用账单详细的查询。
②组织预算、应用预算和合同管理,支持维护组织预算、应用预算和合同信息。
③流程模板管理,支持对不同工单类型的流程进行增删改查。
④工单管理,支持查看工单并对工单进行审核。
⑤查看统计数据,支持查看组织统计分析、客户统计分析、工单统计分析、流程统计分析和虚拟机统计分析数据。
△
10.7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需具备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及商用密码服务能力:
①云平台需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且测评结果为“良”及以上。
②云平台需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11
硬件运维指标
11.1故障响应时间。
P1故障(核心业务中断):5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临时恢复,24小时内彻底修复;
P2故障(非核心功能异常):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解决;
P3故障(轻微功能异常):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
11.2设备可用性。
系统全年可用性≥99.9%(非计划停机时间 ≤8.76小时/年),核心设备(如防火墙、存储)可用性需达到99.999%,非核心设备可用性99.9%。
11.3巡检频率。
每月至少1次全面硬件巡检,重要设备或高风险设备增加巡检频次至每周一次。
11.4备品备件服务。
免费维修或更换备品备件的响应时间≤24小时。
12
软件运维指标
12.1代码维护频率。
每周至少1次代码健康检查,重大功能更新前需提交代码审查报告。
12.2系统可用性。
应用系统全年可用性≥99.99%(非计划停机≤0.876小时/年)。
12.3数据备份与恢复。
全量备份频率:每周1次;增量备份频率:每日1次;RTO(恢复时间目标)≤1小时;RPO(恢复点目标)≤30分钟。
12.4漏洞修复时效。
CVSS评分≥7.0的漏洞需在24小时内修复,低危漏洞需在72小时内修复。
13
网络安全运维指标
13.1漏洞扫描频率。
每季度1次全面漏洞扫描,覆盖所有网络设备、服务器、数据库。
13.2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P1级事件(重大安全威胁):3分钟内响应,5分钟内隔离;P2级事件(中等风险):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处理。
13.3日志审计覆盖范围。
日志保留周期≥180天,日志审计覆盖率≥100%。
13.4网络安全演练频率。
每年至少1次实网攻防演练,演练覆盖10支攻击队伍,每队不少于3人。
14
数据安全运维指标
14.1数据备份。
全量备份每日执行,增量备份每小时执行,RTO(恢复时间目标)≤30分钟,RPO(恢复点目标)≤15分钟。
14.2数据备份成功率。
数据备份成功率≥100%,数据恢复成功率≥100%。
14.3数据同步延迟。
数据同步延迟≤5分钟。
14.4数据加密标准。
敏感数据采用AES-256加密,访问控制采用RBAC(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14.5数据治理质量。
数据清洗错误纠正率≥95%,数据一致性校验频率≥每月1次。
附件:软硬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单位
一、硬件清单
1
便携计算机终端
天玥TR4191
46
台
2
桌面终端(台式)
攀升LDTP40A(298台)、宝德(50台)联想(69台)
407
台
3
应用服务器
H3C UIS-R690-G2-5SFF-C/宝德 PR210K
18
台
4
数据库服务器
H3C UIS-R690-G2-5SFF-C/宝德 PR210K
4
台
5
服务器KVM
H3C HNC-4916W
2
台
6
存储设备
宏杉 MS2500G2-25T
2
台
7
硬盘
希捷ST4000VX000
2
块
8
A4打印机(黑白)
奔图P3305DN
160
台
9
A3打印机扫描一体机(彩色)
奔图CM8505DN
11
台
10
A4打印机(红黑)
奔图cP2515DN
46
台
11
A4打印机扫描一体机
奔图M7105DN
51
台
12
彩色打印机
奔图CP2500DN
3
台
13
高速扫描仪
奔图DS230
30
台
14
条码打印机
TSCTE344内嵌式蓝牙4.0
6
台
15
磁盘存储阵列
同有ACS5000L
2
台
16
存储备份一体机
鼎甲DF2000
1
台
17
防病毒网关
网神NSG3300-1640-F
1
台
18
入侵检测系统(IDS)
天融信TopSentry 3000
1
套
19
入侵防御(IPS)
奇安信 网神P3300-3610-F
1
套
20
上网行为管理
天融信TopACM 3000
2
套
21
防火墙
华三 NS-SecPath F1060、网神NSG300-1640、网神NSG300-1680-F-ZH、深信服AF-1000-L2200
4
台
22
VPN
深信服aTrust-1000-LS1050M
1
台
23
48口汇聚交换机
迈普 NSS4320-54TXF
2
台
24
核心交换机
H3C S7510E-X
4
台
25
接入交换机
H3C LS-5130S-52S-HI
118
台
26
光纤交换机
同有netstor-MDS9148S
4
台
27
短焦投影仪及幕布
松下PT-GX331C红叶100寸投影幕布,电动升降
2
套
28
激光投影机
NEC NP-P502H+
2
台
29
楼层多媒体展示终端
海信 LED43T11N
24
台
30
显示终端
海信
17
台
31
全彩LED屏(指挥中心大厅)
洲明 UHP P1.2(需后维护空间)
28.25
平米
32
全彩LED屏(三楼分中心)
洲明 UHQ P1.2(全前维护)
10.04
平米
33
全彩LED屏(办公楼大厅)
洲明 UTV2.5
14.8
平米
34
指挥中心拼接屏(二楼半)
海康DS-2055NH-E
10
平米
35
视频拼接器
洲明 U-2000/U-3000/U-5000
3
台
36
显示系统控制设备
联想 启天M4550-B708/华为 M2-803L
9
台
37
MCU
宝利通 Polycom RMX2000
1
台
38
视频会议终端
宝利通 Polycom Group550-1080P(6台)、华为(1台)
7
台
39
摄像机
汉锐 HR-9005W/DS-2CD2725CFD-IS(2.7-8mm)/海康威视DS-65VC0400
16
台
40
会议录播系统
宝利通 Polycom mediasuite
2
台
41
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DS-7608
1
台
42
视频解码器
海康威视 DS-6416HD-T
2
台
43
视频编码器
海康威视 DS-8108HQHS-SH
2
台
44
4G移动上网终端
华为 HUAWEI M3
10
台
45
触摸屏调度台
叙简 SmartView/300
1
台
46
全数字化会议系统主机
TAIDEN HCS-8300MAD/FS/20
1
台
47
无纸化多媒体会议主席单元
TAIDEN HCS-8368AD-NP_B/HCS-8368CSW
1
台
48
无纸化多媒体会议代表单元
TAIDEN HCS-8368AD-NP_B
23
台
49
会议专用千兆网交换机
TAIDEN HCS-8300KMX
2
台
50
供电器
TAIDEN HCS-8300PM
3
台
51
SDI编码器
TAIDEN HCS-8316SDI
1
台
52
HDMI编码器
TAIDEN HCS-8316HDMI
1
台
53
双显卡会议管理PC
联想定制
1
台
54
数字会议主机
TAIDEN HCS-8300MB
1
台
55
数字会议单元
TAIDEN HCS-8348BD
10
台
56
主音箱
DMX ES-12
4
只
57
吸顶音箱
DMX CA-8C
14
只
58
数字功放
DMX DXT-5
5
台
59
调音台
YAMAHA MG12
3
台
60
数字音频处理器
XILICA A0808
2
台
61
电源时序器
ELINE SP820
5
台
62
中控主机
TAIDEN HCS-6100MCP4/WS
2
套
63
无线触摸屏
APPLE IPAD AIR 2
64
无线收发器
TP-LINK TL-WR841N
65
八路电源控制器
TAIDEN HCS-6100PMC
2
台
66
混合矩阵(指挥中心大厅)
CREATOR PRO-MAX 3636
1
台
67
混合矩阵(三楼分中心)
CREATOR PRO-MAX 2020
1
台
68
指挥调度主机
叙简 iCOOPER-3026/AC
1
台
69
8路自动混音器
iSonicavctAVCC-1020
1
台
70
12路音频切换器
iSonicavctDMP1208
1
台
71
监听音箱
iSonicavctAS-35W
4
台
72
无线扩音机
先科A60
3
台
73
扬声器
iSonicavctPH82
2
台
74
功放
iSonicavctDSP-A3
1
台
75
调音台
iSonicavctDTM1202
1
台
76
数字IP网络功率放大器
迪士普 MAG6812+MP9811P
15
台
77
天花喇叭
迪士普 DSP501
31
台
78
电源时序器
迪士普 MP9823S/ELINE SP820
2
台
79
高清网络枪机
海康威视 DS-2CD5A5DC-IA
10
台
80
高清网络半球
海康威视 DS-2CD515DC-IA
50
台
81
红外高速球机
海康威视 iDS-2DF823DY-IA
7
台
82
磁盘存储阵列
海康威视 DS-A72048R
1
台
83
集中式综合业务平台
海康威视 DS-B20-04D-08HU
1
台
84
有线报警主机
神州太讯 CVC016-D
1
台
85
无线控制器(AC)
H3C WA4320-ACN-SI
68
台
86
无线AP控制器(AC)
H3C WX2560H
1
台
87
网络广播服务器主机
迪士普 MAG6182II
1
台
88
前置放大器
迪士普 MP9811P
1
台
89
消防编码器
迪士普 MAG6416II
1
台
90
触摸屏式网络话筒
迪士普 MAG6588
1
台
91
市电总配电柜
维谛EPK系列固定式低压配电柜
1
台
92
UPS输出柜
维谛非智能输出配电单元
1
台
93
服务器机柜
维缔SR-E061120TS
18
台
94
电源分配器(PDU)
大唐保镖 32A 8位带防雷
18
台
95
机柜
威图 600*1100*2000
7
台
96
UPS电源
APC Smart RT20
1
台
97
UPS电池
松下 12V100AH
1
台
98
配电箱
国产定制
1
台
99
精密空调
阿尔西DATACOOL.U.DXA13E1C0R410 室外机CMDG5
2
台
100
文档流程系统一体机
浪潮NF8580M5
2
台
101
远程会见管理一体机
浪潮NF8580M5
2
台
102
安防监控存储设备
浪潮AS5300G2
2
台
103
高清视频监控
赣玛GM-5X1080
2
台
104
高保真拾音器
赣玛/GM-DM8
2
台
105
多媒体音箱
漫步者R201T08
2
台
106
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终端
赣玛GM-DM215
2
台
107
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数据展现平台
赣玛/点名系统数据展现模块开发与服务
1
套
108
烟感探测器
神州太讯 CVC-YY01
15
台
109
智能温湿度传感器
MgridSG-TH-RS485
10
个
110
定位式测漏检测
栅格SG-LDS-2定位式测漏检测,含侧漏感应线SG-L200-5M
3
个
111
气体灭火控制器
海湾GST-QKP01
1
台
112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海湾JTY-GD-G3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8
个
113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海湾JTW-ZCD-G3N型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8
个
114
火灾声光警报器
海湾HX-100A型火灾声光警报器
4
个
115
气体释放警报器
海湾GST-LD-8317
3
个
116
手动/自动切换盒
海湾
3
个
117
紧急启动/停止盒
海湾GST-LD-8318型紧急启/停按钮
3
个
118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海湾J-SAM-GST9122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
个
119
输入输出模块
海湾GST-LD-8301型输入/输出模块
2
个
120
红外探测器
神州太讯 ABH-250
10
台
121
多路视频点名一体机
赣玛-DM08F
4
台
二、定制开发软件清单
1
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2
律师综合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3
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4
基层法律服务综合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5
司法所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6
人民调解综合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7
信访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8
仲裁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9
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分析平台
擎天
1
套
10
队伍建设管理系统-组织培训管理系统
擎天
1
套
11
远程可视通信系统
擎天
1
套
12
司法行政一体化移动平台(钉钉)
擎天
1
套
13
司法行政智慧为民系统(湖北法律服务网)
擎天
1
套
14
个人法律助理(智慧型)平台(微信公众号)
擎天
1
套
15
基础支撑平台
擎天
1
套
16
统一门户
擎天
1
套
17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报表系统
擎天
1
套
18
应急指挥平台运维
海康
1
套
19
社会关系网络分析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20
智能语音交互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21
自然语言处理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22
大数据一体化开发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23
数据接入子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24
数据处理子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25
数据计算子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26
司法行政事件分析研判子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27
司法行政知识库子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28
特殊人群智能管控平台
武汉达梦
1
套
29
精准普法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30
质量提升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31
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大数据分析
武汉达梦
1
套
32
业务系统大数据模型开发
武汉达梦
1
套
33
法制政府与公平正义提升决策支持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34
司法行政业务智能语音录入系统
武汉达梦
1
套
35
OA办公系统(本地)
万户
1
套
36
应用支撑平台(本地)
擎天
1
套
37
统一门户(本地)
擎天
1
套
38
电子监察系统(本地)
擎天
1
套
39
档案管理系统(本地)
书亚
1
套
三、成品软件清单
1
服务器操作系统
统信 VOS V20
22
套
2
桌面操作系统
统信 VOS V20
348
套
3
数据库软件
达梦 管理系统V8.1
4
套
4
中间件
金蝶 apusic V9.0
10
套
5
网络防病毒软件(含管理端、服务器端、司法厅端)
奇安信 网神终端安全管理系统V8.0
1套管理端、22套服务端、348司法厅端
套
6
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含管理端、服务器端、司法厅端)
北信源 主机监控与审计系统V1.2
1套管理端、22套服务端、348司法厅端
套
7
安全日志审计系统
绿盟 LASNX3-HF V2.0
1
套
8
数据库审计系统
绿盟 DASNX5-HF V5.6
1
套
9
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含服务器端、司法厅端)
中孚 保密检查系统V1.0
1套管理端、22套服务端、348司法厅端
套
10
虚拟化软件(云计算管理平台)
H3C CAS-CAS
1
套
11
云计算平台(云操作系统运营版软件)
H3C H3Cloud OS云操作系统运营版软件
1
套
12
数据库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
达梦DM7
1
套
13
数据汇聚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14
离线计算引擎软件
武汉达梦
2
套
15
实时流计算引擎软件
武汉达梦
2
套
16
人脸识别软件
旷视科技
1
套
17
数据挖掘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18
大数据平台运行监控软件
武汉达梦
2
套
19
数据交换共享软件
武汉达梦
1
套
20
OFD版式办公套件
武汉达梦
1
套
21
电子签章
金格
1
套
22
视讯云(含终端)
中科融信
1
套
23
WPS文档中台
金山办公
1
套
24
公证综合管理系统(业务办理)
合肥信服
1
套
四、云资源清单
1
2核4G
1
台
2
4核8G
17
台
3
4核16G
2
台
4
8核8G
5
台
5
8核16G
96
台
6
8核32G
6
台
7
16核16G
12
台
8
16核32G
49
台
9
24核48G
1
台
10
32核32G
2
台
11
32核64G
9
台
12
32核128G
2
台
13
定制(裸金属)云计算服务
25
台
14
虚拟主机数据总容量
108041
GB
15
物理主机数据总容量
645360
GB
16
数据集容灾资源
753401
GB
说明:标注有“△”号的条款,为“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商务评分标准对应的评审内容。 序号
商务条款
具体内容
评分点△
1.
服务地点
湖北省司法厅
1.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本次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保险、市场变化,文件未列明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3
资金支付
3.1合同款支付:按合同约定付款
3.2本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中标人认可采购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采购人已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3.3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
4
交付标准和方法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执行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承诺和采购合同的约定。
5
违约责任
5.1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1.1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5.1.2中标人无法履行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的,中标人应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5.1.3中标人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开始服务保障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出具处罚通知书并从合同总金额中扣款。
5.2采购人违约责任(以合同约定为准)
6
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
6.1投标人具有:
①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②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
6.2投标人具有:
①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④ISO/IEC 27017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6.3投标人具有:
①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
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
△
6.4投标人具有:
①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6.5投标人具备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
△
6.6投标人具有:
①政务云综合水平检验证书;
②专有云模式政务云服务检验证书。
△
6.7投标人具有云服务能力。
△
6.8投标人2023年以来,承担过信息系统驻场运维服务项目。
△
6.9投标人2023年以来,在承担的信息化服务及保障项目中因表现优异而获得用户单位书面表扬。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即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资格审查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信用信息核查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3.1资格审查小组应当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报告。3.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当予以废标。 序号
审查内容
1
1.1法人、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
1.2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1.3应当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4应当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5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2
应当提供“未与有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3
应当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4
应当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澄清2.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2.3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2.商务评分”和“3.技术评分”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分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审。4.报价评审4.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提交),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投标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4.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4.报价评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5.计分办法及复核5.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5.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5.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相同品牌处理原则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7.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排序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7.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应予废标的情形8.1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2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9.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符合性审查 序号
审查内容
1.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
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3
报价内容存在缺项、漏项的;
1.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1.5
工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7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未获得总公司授权的;
1.8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9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核的除外);
1.10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11
未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或未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逐项说明响应偏离情况的;
1.12
投标人有招标文件第二章28.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1.13
未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分对照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评分对照表》的;
1.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
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商务评分(3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
来源
1.
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
4
投标人具有:①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②ITSS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
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1
1.
4
投标人具有:①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IEC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④ISO/IEC 27017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2
1.
4
投标人具有:①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二级及以上证书。
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3
1.
4
①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证书。
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4
1.
3
投标人具备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安全能力级别为“增强”得3分,安全级别为“一般”得1分。(提供官网链接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5
1.
4
投标人具有:
①政务云综合水平检验证书;②专有云模式政务云服务检验证书。
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中所列单位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6
1.
2
投标人具有云服务能力。自2023年以来为40个及以上单位提供云服务得2分,为1-39个单位提供云服务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同一单位的多个服务记录计为1个。(提供客户证明材料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或合同中所列公司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7
1.
5
投标人2023年以来,承担过信息系统驻场运维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最多得5分。(同一用户单位的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项目名称列表、用户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商务要求
6.8
1.
5
投标人2023年以来,在承担的信息化服务及保障项目中因表现优异而获得用户单位书面表扬。每提供一个表扬的得1分,最多得5分。(同一项目多次书面表扬的不重复计算。提供用户书面表扬证明材料复印件、用户联系方式。用户书面表扬材料有用户盖章,证明材料或合同中所列公司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商务要求
6.9
3.技术评分(55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因素来源
3.1
驻场及相关支持
4
项目成员不得兼任,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以下证书:
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②软件设计师证书。
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证书和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要求1.2
3.2
2
项目成员不得兼任,拟派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证书:
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②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
满足1项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证书和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要求1.3
3.3
3
项目成员不得兼任,拟派安全负责人1人,具备以下证书:
①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
②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P-CISO)证书;
③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证书。
满足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和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要求1.4
3.4
3
项目成员不得兼任,拟投入人员具备以下证书:
①至少1人具备中级网络工程师证书;
②至少1名驻场工程师具备项目经理证书或IT服务工程师证书;
③至少1名驻场工程师具备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O)证书。
满足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证书和劳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要求1.5
3.5
2
①常规每周5天8小时提供驻场服务,重保时段以及司法厅确认的其他时段提供不少于4人24小时驻场服务。
②提供二线技术软件工程师10人及数据工程师10名及7*24小时远程服务的承诺。
提供承诺书,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技术要求1.6
、1.8
3.6
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4
①熟悉各类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的架构,能独立完成服务器系统使用、管理和部署,能独立完成存储设备的LUN划分,能独立完成服务器、存储设备的连接配置,多路径的设置。
②熟悉主流备份软件及配置。
提供承诺书,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
技术要求2.1.2、2.1.3
3.7
2
巡检服务:日常巡检包括对司法厅本地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进行定期巡检。提供:(1)巡检方案;(2)巡检报告模板。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技术要求2.2.2
3.8
1
设备资产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方对司法厅本地及司法云服务器、安全、存储设备等机房硬件设备、信息发布屏、监控等办公配套硬件设备进行资产清点、登记、编号、打标、统计和每季现场核查。提供设备资产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设备资产管理文档模版;(2)资产核查计划。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技术要求2.2.3
3.9
会议系统及配套设备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2
①驻场人员应具备视频会议系统的显示、音响、网络系统的维护使用和组织联调等技术能力。
②资产清点:对视频会议系统及音视频设备进行资产清点、标识,建立并维护资产清单。提供资产清单模版。
提供承诺书,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技术要求3.1、3.2.4
3.10
开发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1.5
信息系统监控巡检,对厅本级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应用请求响应检查、日志空间检查、数据库连接检查、资源消耗检查、系统进程状态检查等,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系统运行无故障。提供:(1)巡检方案;(2)故障处理方案;(3)巡检报告模板。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5分。
技术要求4.2.1
3.11
2.5
提供对本地系统的运行维护的承诺,本地系统包括:(1)OA办公系统: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2)应用支撑平台: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3)统一门户: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4)电子监察系统: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5)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应用数据运行维护服务。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
技术要求4.4.1、4.4.2、4.5.1、4.5.2、4.6.1、4.6.2、4.7.1、4.7.2、4.8.1、4.8.2
3.12
成品软件运行维护及配套服务
2.5
提供操作系统日常维护方案,内容包括:(1)对操作系统的服务和进程情况进行检查;(2)对操作系统的端口访问情况进行测试;(3)对操作系统的补丁状态和激活状态进行检查;(4)操作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情况进行检查;(5)操作系统日志清理。方案中每包括一项得0.5分,最多得2.5分。
技术要求5.2.1
3.13
2
成品软件数据的备份,服务提供方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策略,内容包括:(1)备份周期;(2)备份方式;(3)备份介质;(4)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策略中每包括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技术要求5.3.9
3.14
数据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1
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变化频率及恢复时间目标和恢复点目标,服务提供方需制定合理的备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1)备份计划和策略;(2)备份操作方法、备份验证与恢复演练。方案中每包含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技术要求6.1
3.15
基础网络安全运维及配套服务
1.5
提供网络的安全状况分析方案,包括:(1)网络流量分析;(2)被拦截应用分析;(3)攻击现象分析等。方案中每包括一项得0.5分,最多得1.5分。
技术要求7.5
3.16
1
协助司法厅建立规范的安全运维事件处理流程,提高事件处置的效果和效率。针对司法厅的建设状况和未来规划需求,协助单位内部编写相关安全建设文档。提供:(1)安全运维处理流程模版;(2)安全建设文档模版。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技术要求7.13
3.17
重保技术支持(重要时期安全保障服务)与值守服务
1
提供全年的重保技术支持与重保值守(根据司法厅实际需求)服务承诺,承诺内容包括:(1)现场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2)现场服务人员至少2人具备CISP证书或CISAW证书。每承诺一项得0.5分,最多得1分。
技术要求8.1
3.18
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服务
3
攻防演练,在演习结束后10天内,服务提供方对演习全流程进行梳理,进行全方位总结,进行资源回收,清理参赛设备专用电脑数据,进行过程溯源,出具实网攻防演习总结报告,搜集整理演习成果。提供(1)攻防演练计划方案;(2)演练总结报告;(3)整理演习成果。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技术要求9.2.1、9.2.2
3.19
云资源租赁服务
3
提供基础设施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提供:(1)虚拟主机服务;(2)物理主机服务(3)应用负载均衡服务;(4)容灾软件及数据集容灾服务(5)IP地址;(6)互联网带宽服务。承诺中每包含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
技术要求10.1
3.20
1
提供信息安全技术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提供:(1)网络入侵防护服务(含IPS+IDS);(2)日志审计服务;(3)web应用防火墙;(4)云数据库审计。承诺中每包含一项得0.25分,最多得1分。
技术要求10.3
3.21
5
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具备统一运维平台,对资源进行管理和监控,需具备以下功能:
①虚拟机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查看虚拟机在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关统计信息和配置分布。
②主机监控报表功能,支持自动收集并展示虚拟机和物理机使用情况。
③应用管理功能,支持应用展示、应用操作、应用详情、应用设置等功能。
④告警管理功能,支持告警处置,支持展示待处理告警工单,支持告警工单大屏展示,支持数据查询导出;支持集中展示平台实时告警,如主机告警、业务告警等。
⑤服务报告管理功能,支持根据平台数据来自动生成服务报告,能自定义报告的类型,并支持自定义报告周期。
每满足1项功能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测评单位名称需与服务供应商名称一致。
技术要求10.5
3.22
5
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具备统一运营子平台,针对云资源提供运营服务能力,需具备以下功能:
①查询费用相关信息能力,支持对产品交付单、组织账单、应用账单详细的查询。
②组织预算、应用预算和合同管理,支持维护组织预算、应用预算和合同信息。
③流程模板管理,支持对不同工单类型的流程进行增删改查。
④工单管理,支持查看工单并对工单进行审核。
⑤查看统计数据,支持查看组织统计分析、客户统计分析、工单统计分析、流程统计分析和虚拟机统计分析数据。
每满足1项功能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测评单位名称需与服务供应商名称一致。
技术要求10.6
3.23
2
投标人所提供基础资源需具备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及商用密码服务能力,满足以下要求:
①云平台需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且测评结果为“良”及以上;提供具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机构提供的盖章版评估报告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测评单位名称需与服务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
②云平台需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提供评估报告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测评单位名称需与服务供应商名称一致。
每满足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技术要求10.7
4.报价评分(10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4.1
报价评审
10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的通知_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s/202404/t20240426_21937342.htm)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2)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3)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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