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招标公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金华市本级 | 地质勘测服务
项目概况
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5-FW128-ZFCG128
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82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82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人民币)
1
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
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82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满验收结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5176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65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建业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5176
质疑联系人:李宗宝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6817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128定稿(公开-电子2025年7月1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允许).doc418.1K
128定稿(公开-电子2025年7月18日9点半开标)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允许).doc
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1.1项目编号:TY2025-FW128-ZFCG128采购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前附表1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2.投标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否则将无法参加投标。(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025-FW128-ZFCG128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5]1969号、[2025]1968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2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8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最高限价(人民币)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282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满验收结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及方式(1)获取地址(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5176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579-824651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建业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夏翰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质疑联系人:李宗宝质疑联系电话:0579-826817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3.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预算金额(人民币)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详见下文。282万元二、采购需求(一)总体目标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勘察资料、采矿资料、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治理工程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采空区开发利用研究,为采空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指导。(二)调查范围金华市范围内各类历史遗留废弃地下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本项目划分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一般调查区:人员活动稀少的偏远山区地下采空区。重点调查区:城镇开发边界周边、交通主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员集聚区内的地下采空区。(三)主要工作任务1.资料收集与整理。全面收集金华市市域范围内各类采空区地下矿山勘查、开采资料,地面塌陷治理工程资料,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2.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在综合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通过开展遥感地质解译、地面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手段,基本查明采空区地上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基本查明采空区空间分布特征。3.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安全风险评价。分析采空区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基本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采空区信息数据库及三维地质模型。建立金华市采空区信息数据库,选定1处重点采空区,建立采空区三维地质模型。5.采空区开发利用研究针对结构相对稳定、区位条件和地下空间资源相对较好的采空区,开展采空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景分析研究,提出采空区开发利用方向。6.选择1处欠稳定采空区开展监测,总结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技术方法。(四)主要技术依据1.《城市地质调查规范》(DZ/T0306-2017);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282-2015);3.《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097-2021);4.《环境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437-2023);5.《采空塌陷勘查规范》(T/CAGHP005-2018);6.《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3);7.《环境地质遥感监测调查技术要求》(DD2011-07);8.《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9.《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DZ/T0190-1997);10.《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2.《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0179-1997);15.《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2.0》(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16.《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1995);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18.《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标准》(DD2010-06);19.《地质数据库建设规范的结构与编写》(DZ/T0274-2015);20.《三维地质模型数据交换格式(Geo3DML)》(DD2015-06);21.《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库结构规范》(DD2015-04);22.《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技术要求(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2013;23.《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0273-2015);24.《地质资料数据管理技术要求》(DD2015-05);2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SZ1999002-2001);26.《城市群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指南》,中国地质调查局,2014;27.《地质信息元数据标准》(DD2006-05),中国地质调查局;28.《浙江省工程地质钻孔标准化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29.《浙江省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指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30.《浙江省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最新标准为依据。(五)预期成果(一)成果报告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二)附图1.金华市典型采空区无人机测量正射影像图(DOM);2.金华市采空区分布现状图及典型采空区图册;3.金华市采空区稳定性评价分区图;4.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安全风险分区图;5.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遥感解译图;(三)附件1.各类野外调查表、记录卡片、数据表格等原始数据;2.调查照片集、影像资料;3.金华市采空区物探勘察成果报告及图件;(四)数据库及三维模型1.金华市采空区信息数据库1套;2.重点采空区三维地质模型1个;(五)应用性研究成果1.《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技术方法》2.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监测成果报告;3.金华市采空区地下空间优势利用清单及开发利用建议;4.金华市规划重大工程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提示清单及防御措施建议;三、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野外验收工作;2026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提交成果报告。四、验收(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野外工作成果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完成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5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户名: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账 号: 3307041060000093980行 号: 313338062027(汇款用途请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82万元。(2)项目属性: ②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þ不适用8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þ不适用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的CA进行投标文件制作。10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1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2资料核实及合同签订时间:1.资料核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及政策解读相关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或查询网站(网址)给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真实性复核。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招标人”)。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或投标联合体。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中标项目有关的服务工作。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服务成果。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指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下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的除外)。(六)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并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然后,将联合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七)转包与分包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分包: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但不允许向大型企业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投标人在工作分包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工作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如有要求)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采用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八)特别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2.“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或本投标联合体)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及政策解读相关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或查询网站(网址)给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真实性复核。(九)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联合体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注: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1.资格文件部分(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有)。(6)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格式见附件)、分包意向协议(项目分包时须提供,格式见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5)服务条款对比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及相关工作方案;(9)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0)评分标准涉及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技术商务标中不得含有投标报价等相关内容,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前期调研费、成果编制、劳务、专用工具、专用设备、技术资料等所有含税费用,论证、招标代理费用、评审费用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本项目合同的总价。★3.投标报价高于项目预算总金额将作为无效标处理。4.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本项目约定,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以此为由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位置盖章(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约定为准)。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单位)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要求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且未按要求进行修正的;(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错误修正的;(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5)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中标候选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且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该投标无效的;(6)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参加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3)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8)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开标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5.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6.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7.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五名以上(含五名)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及政策解读相关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及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或查询网站(网址)给招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真实性复核。1.2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3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拖延、拒绝提供资料进行真实性符合复核,或拖延、拒签合同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履约保证金2.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项目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请所有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供应商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本项目的评标。一、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评标定标时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要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三、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由价格分10分,技术商务分9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四、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以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投标价格)×权重分值★价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时,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有效投标人数满足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依次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商务分(90分)序号评标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评分1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准确理解项目实施背景、项目目的、项目内容等要点的理解。项目理解及分析完整、深刻,具有针对性,提出详细、具体、明确内容的,得8分;项目理解及分析基本符合招标现状,具有基本针对性的,得5分;需求理解及分析未达到招标现状,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82对本项目管理、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分析完整、深刻,具有针对性,提出详细、具体、明确内容的,得5分;分析基本符合招标现状,具有基本针对性的,得3分;需求理解及分析未达到招标现状,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53服务方案是否完整、满足用户需求,是否有缺项、漏项,对技术服务要求的理解和响应情况。方案完整、架构合理,可行性强,提出详细、具体、明确内容,有针对性,得7分;在符合招标需求的基础上,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合理,可行性较强,针对性一般,得4分;在符合招标需求的基础上,总体方案、架构、可行性一般,不具备针对性,得1分。74保证工作进度的方案和措施等,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进度控制要求,根据组织是否合理、可控情况进行打分。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内容,且合理可行的得7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内容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4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75项目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建设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工作流程与内控体系(包括信息反馈与处理机制)的建立的合理性、针对性与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方案详细合理,有设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的机构工作流程、内控体系具体明确的得5分;方案有欠缺但基本合理,有设立较完善的组织机构,有建立较明确的机构工作流程与内控体系的得3分;方案过于粗略,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或内控体系不明确或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56根据投标人制定项目质量与进度保障方案,安全管理方案,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内容,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内容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7根据投标人提供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方案符合地方实际,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是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但欠佳的得3分,存在明显缺陷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8应急服务措施及其他服务措施(包括应急情况分析及响应时间、人员安排及处置措施)、承诺的内容。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内容,可操作性强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内容具备基本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59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安排;方案内容具有针对性,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服务响应及时,技术人员力量充足的得5分,方案较为简单,但基本能满足项目售后服务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或者方案不可行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510业绩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城市地质调查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得分。111企业资信及其他1.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得2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个认证证书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科创平台的,得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参与过城市地质调查技术规范编制的得2分。(须提供清晰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212项目人员情况1.①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水工环地质、地质、物化探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两项专业的得3分;②在①基础上,其中一项专业为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2.项目负责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的表彰的,每获得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6131.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水工环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3.担任过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6141.拟派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基础地质、水工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测绘、工程测量、测试、岩土工程、物化探、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4.5分(每人只能按一个专业计,同一人员多本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持有矿业权评估师(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证书的得0.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任一一个月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615设备配置保证项目实施的设备配置方案:投标人具有钻探设备、测量设备、微动勘探仪、数字地震仪、广域电磁仪设备的,每个得1分,最高5分。(须提供仪器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516政策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根据其重要性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高可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备查)。2合计90(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四)定标原则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2.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7.第五十五章合同条款(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执行。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6.1履行时间:。6.2履行方式:。6.3履行地点:。六、款项支付7.1付款方式:。七、税8.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八、质量保证服务9.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9.2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9.3在履约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九、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二份。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年 月 日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招标方、中标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一)资格文件资格文件目录(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格式见附件)、分包意向协议(项目分包时须提供,格式见附件)。8.1.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采购,具体要求请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①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③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格式见附件)、分包意向协议(项目实施时投标人将进行分包的须提供,格式见附件)。(1)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适用)牵头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成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上述各成员公司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申请及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由作为牵头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牵头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牵头公司收寄。3.牵头公司做出的关于(项目名称)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牵头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牵头方员工(姓名、职务)作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5.1系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5.2系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均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若本联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若本联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合同结束之日。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份。8.本联合体提供的投标文件以联合体各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方的盖章有效,签名以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代表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授权代表有效。牵头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成员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分包意向协议(分包适用)立约方:(投标人名称)(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投标人名称)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事宜,与(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接受分包供应商名称)同意(投标人名称)代理上述投标事宜。若中标,各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分工事项,完成各方对应的工作。二、各方分工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工作由(投标人名称)负责。2.本项目由(投标人名称)授权人员负责与采购人联系。3.(投标人名称)为分包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4.(接受分包供应商1名称)为接受分包方,系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接受分包供应商2名称)为接受分包方,系小型/微型企业(请将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拟承担的工作和职责:;┅┅4.上述接受分包工作的的小微企业均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5.如中标,由(投标人名称)与本项目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由(投标人名称)与各接受分包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投标人名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三、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延续到《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四、本协议书一式份,分包意向协议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接受分包供应商1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接受分包供应商2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商务技术文件(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各方)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5)服务条款对比表;(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及相关工作方案;(9)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10)评分标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需标注对应页码)序号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自评分投标文件响应页码2.投标人情况介绍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单位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成立时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情况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公司总经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人员情况职工总数 人, 其中:专业人员总数 人。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博士 人, 硕士 人, 本科 人。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公 司组 织机 构框 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3.服务条款对比表服务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有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4.投标人获奖项目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获奖时间获奖等级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5.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表 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学 历毕业学校专 业职 务职 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2、个人简历时 间专业工作经历3、负责的相关项目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该项目中任何职4、获奖项目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获奖时间获奖等级备注注:1、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采购人指派,如确需变更则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2、需在本表格后加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或股东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相关项目材料等。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6.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联系方式注:1.本表应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身份证、资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社保证明或股东证明复印件。2.表格可以延续。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7.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项目起止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人民币)备注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9.针对本项目的详细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对本次采购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技术方案、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服务承诺与保证措施等方案;(三)报价文件部分1.投标函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日。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元 大写 元 报价说明1.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招标的报价要求,将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上述的项目报价中。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单价限价50%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服务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如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1.1项目编号:TY2025-FW128-ZFCG128采购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前附表12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2.投标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否则将无法参加投标。(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2.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025-FW128-ZFCG128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5]1969号、[2025]1968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82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82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最高限价(人民币)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282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服务期满验收结束。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采购文件获取地址及方式(1)获取地址(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5176质疑联系人:胡先生联系方式:0579-824651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建业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夏翰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质疑联系人:李宗宝质疑联系电话:0579-826817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3.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预算金额(人民币)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详见下文。282万元二、采购需求(一)总体目标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勘察资料、采矿资料、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治理工程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围绕金华市现存的地下采空区、在册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及隐患点,采用综合地质调查、遥感解译、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技术方法,开展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分析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梳理采空区地表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采空区开发利用研究,为采空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供指导。(二)调查范围金华市范围内各类历史遗留废弃地下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风险防范区。本项目划分一般调查区、重点调查区。一般调查区:人员活动稀少的偏远山区地下采空区。重点调查区:城镇开发边界周边、交通主干线、旅游风景区等人员集聚区内的地下采空区。(三)主要工作任务1.资料收集与整理。全面收集金华市市域范围内各类采空区地下矿山勘查、开采资料,地面塌陷治理工程资料,理清金华市各地下矿山采矿历史、采空区分布、埋深、规模以及采空区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2.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题调查。在综合研究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开展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通过开展遥感地质解译、地面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手段,基本查明采空区地上构筑物、人口、交通等承灾体分布特征,基本查明采空区空间分布特征。3.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安全风险评价。分析采空区地面塌陷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基本划分采空区地面塌陷稳定性分区和防治分区,提出采空区防治措施建议,为地质灾害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采空区信息数据库及三维地质模型。建立金华市采空区信息数据库,选定1处重点采空区,建立采空区三维地质模型。5.采空区开发利用研究针对结构相对稳定、区位条件和地下空间资源相对较好的采空区,开展采空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前景分析研究,提出采空区开发利用方向。6.选择1处欠稳定采空区开展监测,总结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技术方法。(四)主要技术依据1.《城市地质调查规范》(DZ/T0306-2017);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282-2015);3.《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097-2021);4.《环境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437-2023);5.《采空塌陷勘查规范》(T/CAGHP005-2018);6.《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规范》(DD2008-03);7.《环境地质遥感监测调查技术要求》(DD2011-07);8.《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9.《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程》(DZ/T0190-1997);10.《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1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2.《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2009)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012);1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0179-1997);15.《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南2.0》(中国地质调查局,2001);16.《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7-1995);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22);18.《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标准》(DD2010-06);19.《地质数据库建设规范的结构与编写》(DZ/T0274-2015);20.《三维地质模型数据交换格式(Geo3DML)》(DD2015-06);21.《城市地质调查数据库结构规范》(DD2015-04);22.《全国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技术要求(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2013;23.《地质资料汇交规范》(DZ/T0273-2015);24.《地质资料数据管理技术要求》(DD2015-05);2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SZ1999002-2001);26.《城市群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指南》,中国地质调查局,2014;27.《地质信息元数据标准》(DD2006-05),中国地质调查局;28.《浙江省工程地质钻孔标准化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29.《浙江省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指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30.《浙江省三维地质建模技术要求(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3。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最新标准为依据。(五)预期成果(一)成果报告1.《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报告》及相关图件;(二)附图1.金华市典型采空区无人机测量正射影像图(DOM);2.金华市采空区分布现状图及典型采空区图册;3.金华市采空区稳定性评价分区图;4.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安全风险分区图;5.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遥感解译图;(三)附件1.各类野外调查表、记录卡片、数据表格等原始数据;2.调查照片集、影像资料;3.金华市采空区物探勘察成果报告及图件;(四)数据库及三维模型1.金华市采空区信息数据库1套;2.重点采空区三维地质模型1个;(五)应用性研究成果1.《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调查评价技术方法》2.金华市采空区地面塌陷监测成果报告;3.金华市采空区地下空间优势利用清单及开发利用建议;4.金华市规划重大工程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提示清单及防御措施建议;三、完成时间:2025年底前完成项目野外验收工作;2026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成果验收,提交成果报告。四、验收(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五、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需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野外工作成果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项目完成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采空区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项目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5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户名: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账 号: 3307041060000093980行 号: 313338062027(汇款用途请注明“采购代理服务费”及项目编号)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82万元。(2)项目属性: ②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安全风险专项调查及开发利用研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