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维修改造EPC招标公告(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5)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维修改造EPC项目
2.拟招标项目的说明:本项目包括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等维修改造,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等。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施设备等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维护等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屋顶及外立面改造等全部施工,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各阶段的相关手续办理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3.拟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10000000元。
二、公示期限
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或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14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3-2908598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3-3013002
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
电 话:0563-3033820
附件:
招标正文6.13.doc
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维修改造EPC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招标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评标办法-4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3-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5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1.第一章招标公告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维修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维修改造EPC项目;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1.3批文名称及编号:/;1.4招标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资金来源:企业资金;1.6项目出资比例:10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维修改造EPC项目;2.2招标项目编号:;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5建设地点:宣城市;2.6合同估算价:10000000元;2.7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100日历天);2.8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包括红星礼堂及宣城市鳌峰西路68号车库等维修改造,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相关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设备购置咨询服务等。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施设备等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维护等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消防、屋顶及外立面改造等全部施工,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各阶段的相关手续办理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2.9项目类别:EPC;2.10其他: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业绩要求:/。3.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3.4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3.6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3.7其他要求:无。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09时00分。4.2获取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09时00分。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参与交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宣州区: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四楼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7.2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招标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时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9.联系方式9.1招标人招标人: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14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63-29085989.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63-30130029.3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宣城市金色阳光大厦8楼电话:0563-303382010.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须通过以下方式递交10.1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ggzyjy.xuancheng.gov.cn)10.2异议联系方式10.2.1招标人信息名称: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290859810.2.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63-3013002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投标人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11.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400-998-0000或0563-261663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 (□政府性、☑国有企业、□其他)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无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见附录5 (6)其他要求:见附录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见招标公告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见招标公告(2)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无形式:无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分包金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2.2.1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疑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疑问。形式:相关异议、疑问要求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回复提出异议(疑问)的投标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招标人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中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24小时)前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未按时查询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须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出异议。形式:相关异议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00(设计20万元、施工980万元)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有,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函附录中投标报价格式,设计费与工程建安费应按相同格式报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日3.4.1投标保证金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第一类:□现金(电汇或转账)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0元4、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见招标公告。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③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①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②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无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④中标人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请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看《宣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5、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相应承诺:(1)属于建筑业中小微企业;(2)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两年内未被宣城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满足本条件。6、其他要求:(1)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纸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3)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本项目前次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方案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无; (注:本项内容与技术标重难点评审相对应,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全面重点阐述)(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3)技术标编制要求:□不提供。□明标。 ☑暗标。暗标时格式要求:(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章节标题必须统一使用三号宋体、不加粗(目录部分中,“目录”二字为三号宋体、不加粗,其余内容为四号宋体、不加粗);正文部分为四号宋体字、不加粗,表格为五号宋体字、不加粗。文本中不得出现斜体、彩色字体、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元以下的(含)页数不超过90页;最高投标限价在1亿以上页数不超过120页。(2)方案设计文件:文本中不得出现单位、个人名称及企业log图形等明显标志;文本中施工总平图、进度计划图(表)和必要的示意图中不得出现可识别人物、车辆、建筑等标识物。页数不超过120页;如有违反上述要求其技术文件得分按零分处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招标人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2)多标段开标顺序:先开第一标段、再开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备注:如评标基准值计算过程中,需要随机抽取相关系(参)数的,须采用线上抽取方式。提示: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评委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名中标候选人。(实际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本条规定时,以实际评审推荐数为准)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7.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投诉。(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7.7.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质量保证金的金额:3%的结算价款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保险)。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完整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余款待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2、工程款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 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 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10.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金额: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类别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5000 元,按 5000 元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名 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账号:34050175860800000600附件1: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5TJpKK-EaWS4zL54KH3yg提取码:jpqp10.3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甲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为:☑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如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应在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原则上应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商品砼。☑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10.4相关要求(1)本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须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支持以保函(保险)形式缴纳。(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凡中标的工程项目须在相关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签订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协议和工资委托代发监管协议,按文件要求每月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3)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根据要求做好关键岗位考勤,并接受业主单位或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考勤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此费用。本项目关键岗位考勤人员配置、人员变更违约金和人员缺勤违约金标准:☑执行《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相关条款约定”。10.5项目约谈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中标价3000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 拟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部门的约谈。10.6结算依据□中标人依据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定后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与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方式:招标人委托造价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10.7计价原则1、设计费用计价原则:☑总价包干:等于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后,费用包干。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等相关费用、配合图纸审查 (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等相关费用。2、施工费用计价原则:□按施工图预算×(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计算出的合同价总价包干 □按投标报价总价包干□可调变更:(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认可变更)×(1-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为合同价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其它方式:按照招标人委托造价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按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计量和估价结算并约定双方责任。10.8评定分离□否☑是。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内容如下: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公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法向招 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的中标候选人。 2.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4.定标方法如下:(1)方案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和招标人需要,设计方案与项目特征匹配高的优于匹配浅的企业;(满分50分);(2)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 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满分50分,每记不良 行为记录一次扣2分,以定标当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定标委员会依据定标方法定标,满分100分,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10.9质量及安全要求(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2)安全生产①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0.10人员变更要求1、拟派施工负责人到岗履约约束条款:(1)投标前,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不得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存在已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岗位(施工负责人)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本次投标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对本次投标项目全面履约;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若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未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中标后被查处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3)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施工负责人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次投标项目,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仍无法变更到位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若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拟派本次投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依法变更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10.11面向中小微企业/10.12图纸等资料获取说明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1ynH12OEFEKiIUpG1SvQQ 提取码:be9d10.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14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1电子招投标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以投标人须知第11条“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中的内容为准。12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主要资格条件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在资信标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业绩或奖项等相关评审因素得分按零分处理;若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环节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注:投标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如发现与实际不符,评标委员会可判定其资格审查不通过,已中标(或中标候选)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岗位资历要求设计负责人(1)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3)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注:投标人应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如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和(或)施工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可以替代,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1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人员)、但其年龄在国家规定证书使用年限之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退休证及投标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岗位数量说明施工员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表”中列明人员配备情况,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人员为本单位人员。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备情况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质量员1质检员0安全员1资料员0材料员0劳务员0机械员0标准员0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职责的管理机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采取限制措施,且在限制期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视情节将其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脑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造价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投标人根据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的、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或者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3)投标人之间协商抬高、压低报价、或者以高、中、低价格等报价策略分别投标;(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业绩的;(5)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者投诉的;(6)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或者资格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7)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9)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投标函附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诚信承诺书(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资信标评审资料(9)其他资料(投标人对照评标办法要求,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含报价);(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2)项目管理方案;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评标基准值不因此作调整。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本项目无须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7条、第4.1、4.2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不见面开标”,在线参加开标会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文件解密;(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4)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5)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一)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项目属地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二)与竞争主体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参与交易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竞争主体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四)竞争主体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的人员,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被更换的成员评标评审意见无效。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非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整个交易活动,即在线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递交、不见面开标、评标过程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中标通知书发出等全部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即CA)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如下:11.1招标文件获取11.1.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11.1.2如有答疑补遗、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变更”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11.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11.3投标文件上传11.3.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11.3.2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11.3.3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4开标11.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开标结束。11.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人、招标人、见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1.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1.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11.4.5抽取相关参数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如有)。11.4.6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11.4.7开标结束。11.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11.4.8.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11.4.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11.4.8.3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11.5评标11.5.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直到项目评标结束。11.5.2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11.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11.5.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并否决其投标:11.5.4.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4.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4.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4.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被否决投标的情形。11.5.5项目评审中,投标人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做进一步的评标,视同放弃澄清:11.5.5.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1.5.5.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11.5.5.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11.5.5.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标情形的。11.5.6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1.6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11.7中标通知书发布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11.8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11.8.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11.8.2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11.8.3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11.8.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11.8.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11.8.6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11.9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1.9.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11.9.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11.10为保障参与不见面开标顺利开展,各投标人电脑硬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1.10.1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10下均可运行,建议使用Win10以上版本。11.10.2硬件及带宽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电脑,8G以上运行内存,20M以上宽带网络。11.10.3要求正确安装宣城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2.第三章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业绩、奖项得分高的优先,业绩、奖项得分还相同的,以技术标和项目经理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否则,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评标的先后顺序先评第一标段、再评第二标段,依次序进行。最多可推荐中标候选标段数量☑不允许。同一个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同时招标的,一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该项目的一个标段,且推荐投标报价高的作为中标候选标段。评定分离的项目除外。分值构成(100分)投标报价:80分综合实力:4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方案设计文件:1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答辩:0分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投标人资格要求。(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以下所述顺序依次进行:(1)清标(如有);(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4)资信标评审;(5)技术标评审(方案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经理答辩);(6)综合得分计算;(7)初步评审;(8)推荐中标候选人。4.评审内容4.1清标清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分析和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4.1.1投标文件分析。由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评委委员会核查评标系统的分析结果。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1)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混装;(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企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机器识别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同的;4.1.2工程量清单分析(如有)(1)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2)分析的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偏差;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投标人报价文件中是否存在其他偏差。(3)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②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等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③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值计取的;④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项目进行竞标的;⑤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⑥投标人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总包服务费(如有))的⑦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评审标准:见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表。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资质和业绩资格条件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主要资格条件评审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3)条规定。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5)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4.3投标报价得分评审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确定:□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摇号抽取□在线抽取☑招标人自行选择,□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方法七□方法八。所有通过清标和主要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算术计算错误外,不因异议投诉等事项而改变。下述计算均不扣除暂估价和暂列金。方法三:一、评标基准值的计算:(1)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和最高投标限价的b%(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一次平均;(2)在第一次平均值(含)以下和最高投标限价的a%(含)之间的有效报价进行第二次平均;(3)第二次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值。二、a、b值的确定:本项目a值取值范围为(89,90,91,92)、b值取值范围为(97,98),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当所有有效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a%(不含)至最高投标限价的b%(不含)时,以最高投标限价的a%与最高投标限价的b%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分值=8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X(X为上述对应数值)。4.4资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业绩、奖项、信用和其他评审因素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下表。资信标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3.0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业绩数量为3个。设计单位业绩1个、施工单位业绩2个。设计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得1分,最多得1分。施工单位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7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投标人奖项1.0分本项目评审的企业奖项数量为2个。施工单位奖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市级工程质量奖如宣城市“云岭杯”等同类别奖项。奖项颁发部门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筑业协会,其他部门颁发的奖项一律不予加分。省级及以上奖项:安徽黄山杯、北京长城杯、上海白玉兰杯、天津海河杯、重庆巴渝杯、黑龙江龙江杯、吉林长白山杯、辽宁世纪杯、内蒙古草原杯、山西汾水杯、山东泰山杯、陕西长安杯、宁夏西夏杯、甘肃飞天奖、青海江河源杯、浙江钱江杯、江西杜鹃花杯、湖北楚天杯、湖南芙蓉奖、四川天府杯、云南云南省优质工程、贵州黄果树杯、广东金匠奖、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或真武阁杯)、福建闽江杯、西藏雪莲杯、河北安济杯、河南中州杯、江苏扬子杯、海南绿岛杯、新疆天山奖、全国鲁班奖。4.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编排先后顺序,仅评审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奖项数量(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为3个,不论前3个业绩是否得分,均不评审第4个业绩)4.4.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1、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提供审图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盖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基本完成业绩,基本完成是指基本完成是指:,须提供:基本完成业绩须提供:。2.业绩中的证明材料所证明的评审因素金额可不一致的,但以合同为准。3.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岗位的业绩。4.奖项证明材料: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前述资料落款时间为准。5.业绩、奖项须在商务文件中“资信标资料”的“投标人业绩表、投标人奖项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表、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奖项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6.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料(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资料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4.5技术标评审和答辩评审标准见下表。(1)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技术标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得分评审标准1.1方案设计文件(≤1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设计说明2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合理。2.项目维修改造设计各项内容满足任务书及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3.各专业设计说明。4.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2.建筑功能2分1.项目建筑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出入口、公众人员流线、内部人员流线等设计科学、合理。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室内装饰2分1.室内装饰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2.室内装饰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使用功能贴切,能够很好的体现装饰风格。4.对室内装饰设计的平立剖面图等进行评比。4.结构维修方案1分1.结构维修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维修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5.设备改造方案1分1.设备改造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6.设计深度2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1~2分之间酌情打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4.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5.项目管理机构1分对工程总承包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及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其技术标评分按零分处理)__分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得分评审标准1.1方案设计文件(≤1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设计说明2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合理。2.项目维修改造设计各项内容满足任务书及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3.各专业设计说明。4.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2.建筑功能2分1.项目建筑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出入口、公众人员流线、内部人员流线等设计科学、合理。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3.室内装饰2分1.室内装饰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2.室内装饰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使用功能贴切,能够很好的体现装饰风格。4.对室内装饰设计的平立剖面图等进行评比。4.结构维修方案1分1.结构维修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结构维修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5.设备改造方案1分1.设备改造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备改造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6.设计深度2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1~2分之间酌情打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管理方案2分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4.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5.项目管理机构1分对工程总承包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及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如有违反,其技术标评分按零分处理)__分4.5.3答辩评审因素得分评审标准4.6主观评审因素4.6.1评委评审主观评审因素如:技术标、其他评审因素、答辩等时,评审分值为满分或低于满分的60%,以及低于或高于该因素平均分的30%,须作出书面说明。4.6.2对同一投标人打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算术平均,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该项评分因素得分。4.7综合得分计算(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答辩(如有)计算出得分C。上述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后六位,计算结果A、B、C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得分=A+B+C。4.8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得分最高的5家(不足5家投标人的全部进入,若5家中出现得分相同的,得分相同的则全部进入)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表,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为不合格,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出现因初步评审未通过导致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的情形,应从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依次递补三家进行评审。初步评审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最高投标限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投标文件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情况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并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质量、技术规格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权利义务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4.9推荐中标候选人4.9.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以下评审: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配备情况以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将查询截图、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按投标资质查询,例如本项目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查询投标人的市政总承包资质,如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则应满足该资质的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职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①特级资质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②一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③二级、三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①一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②二级资质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4)其他专业承包资质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综合得分最高且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多家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4.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9.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其他情形6.1如定标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含开标当日)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审。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施工费按照招标人委托造价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1-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施工报价投标下浮费率=1-投标报价中施工费报价/本项目施工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为固定总价。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按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第2条发包人2.1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1.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2.1.2提供工作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2.2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3支付合同价款2.3.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符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的文件要求。。2.3.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2.4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4商定或确定3.4.1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4.2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由承包人自行接入水、电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工程实施前过程中,协助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发包单位施工中的检查和考察。(3)现场建立的IFA系统、视频监控系统。(4)设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5)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资格,设计单位需要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资料,继任设计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的,处以5万元罚款。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设计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单位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设计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职责,并处以5万元罚款。(6)设计单位责任:①设计单位要组织设计人员结合提供的地形图、认真踏勘现场,详细了解工程所在地地形、地貌、水文情况,勘探要满足工程设计必要的深度,设计要符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规定的深度要求,若出现重大偏差,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10万元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2%,50万元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5%,100万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10%,超过300万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满足项目实施需要,避免出现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如出现较大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10万元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2%,50万元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5%,100万以上的,每发生一处扣除设计费的10%,超过300万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②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发包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③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相关规范规定的年限。④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对接办理施工图审合格证等程序,并牵头设计整体联络工作。⑤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⑥设计人现场服务时间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并满足施工工序需要。如在设计过程中发包人对设计内容和范围作出调整,设计人因无偿根据发包人要求对设计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达到发包人要求且满足建设实施条件。⑦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⑧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十。⑨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2%。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管【2009】514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的通知》到岗,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其他专职管理人员等)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进场。现场到岗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余天数中的离场必须经业主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同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考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在考勤中无故缺勤,每缺勤一天按800元/天进行处罚。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履行合同。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予变更;②投标项目经理若要更换罚款30万元;且承包人更换后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资质资格等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同意并接受处罚后方可变更。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能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时,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处以30万元罚款。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技术负责人更换每人次罚款5万元/人次,主要施工人员(五大员)等更换每人次罚款2万元/人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关键人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对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全部实行考勤,并与IFA系统对接。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班子中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0天,承包人委派现场管理关键人员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的,每人次罚款300元。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3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1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1承包人文件审查5.1.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5.1.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担。5.1.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2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3竣工文件5.3.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协助配合完成本项目档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承包人需提供竣工资料扫描件(即扫描的资料光盘2份),施工影像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收集和制作,费用自理,竣工验收时需要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缴纳的施工影像资料费用、资料备案扫描、档案馆费用等其它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5.3.2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5.4操作和维修手册5.4.1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1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7.6.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7.7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8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8.6工期延误8.6.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8.6.2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8.6.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8.7工期提前8.7.1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1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2工程的接收10.2.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10.2.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2.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3接收证书10.3.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10.4竣工退场10.4.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10.4.2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2缺陷调查11.2.1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1.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4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1.1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1.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2变更程序13.2.1变更估价13.2.1.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同比下浮标准,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变更事项,承包人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联系单材料,如若超期,发包人有权不认可该变更事项。13.3暂估价13.3.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3.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4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5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5.1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5.2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本项目以编制清单上个月宣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版的《宣城市工程造价信息》编制控制价,比对施工阶段中每月出版的《宣城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变动,主要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价格浮动在正负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浮动超出该范围的,超出部分按如下方法调整。其它材料一律不予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或补充约定的除外):编制控制价采用的《宣城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政策的,人工费上浮或下调均按照调整政策执行。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依据经发包人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承包人须在施工图定稿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本项目将按照发包人所编制工程清单控制价进行工程结算。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图定稿后30日历天之后提出清单漏项的,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从下发开工令次月起扣工程预付款,等额扣回,若当月应付工程价款未达到当月应扣预付款,不足部分顺延至下个月进度款中扣回,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支付预付款7天前。预付款担保形式:保函(电子或纸质)或保证保险等。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1、设计费支付方式:提交完整的施工图成果文件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80%;余款待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2、工程款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10%为预付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2)项目完工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85%;(3)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无质量争议后付清,如承包人采用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息)。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结算价款,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的结算价款;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其他方式:。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3)其他预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7最终结清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1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18.2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4.1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4.2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19条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19.1.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19.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功能要求(一)工程目的。(二)工程规模。(三)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四)产能保证指标。二、工程范围(一)概述(二)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2.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3.竣工验收工作范围。4.技术服务工作范围。5.培训工作范围。6.保修工作范围。(三)工作界区(四)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1.施工用电。2.施工用水。3.施工排水。4.施工道路。(五)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1.发包人需求任务书。2.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三、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四、时间要求(一)开始工作时间。(二)设计完成时间。(三)进度计划。(四)竣工时间。(五)缺陷责任期。(六)其他时间要求。五、技术要求(一)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二)设计标准和规范。(三)技术标准和要求。(四)质量标准。(五)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六)样品。(七)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条件,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的设计、工艺包、用于试验检验的工器具等,以及据此对承包人提出的予以配套的要求。六、竣工试验(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七、竣工验收八、竣工后试验(如有)九、文件要求(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二)沟通计划。(三)风险管理计划。(四)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五)操作和维修手册。(六)其他承包人文件。十、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一)质量。(二)进度,包括里程碑进度计划(如果有)。(三)支付。(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五)沟通。(六)变更。十一、其他要求(一)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二)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三)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四)分包。(五)设备供应商。(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序号名称变更权重B基本价格指数F0备注代号权重代号指数变值部分B1F01B2F02B3F03B4F04定值部分权重A合计附件: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计价依据1.1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1.2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安徽省现行费率标准。2.工程造价确定2.1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2本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计税方法计税。2.3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3.1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1)安徽省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3.2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3.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3.4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3.6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4.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4.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1)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3)安徽省配套计价定额;(4)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7)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11)其他相关材料。4.2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4.3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4.4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2018版安徽省定额消耗量计算;(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4.5措施项目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措施项目费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编制。4.6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排污费)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4.7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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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车库维修改造EPC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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