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风力发电机组物资招标公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025)


内容:
吉林油田500KW风力发电机组物资采购招标公告(新)(三次)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WZ-127.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504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定商定价招标采购,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
2.1.3 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三道乡;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需求单位通知90天内交货;
2.1.5运输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
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8质量保证期:自投产运行之日起至少2年,具体按照供货商承诺执行;
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预计总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最高不超过50万”,按合同标的金额(不含税)计算;
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合同,挂账时收取不含税挂账金额2%服务费;
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5其他:(1)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物资的市场准入或增项。
(2)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权利;
(3)可对中标厂家进行驻场监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 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商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台已应用的30k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的供货合同及发票。
3.2.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 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
3.3.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
3.3.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7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 2024年7月2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 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
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
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 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
4.5 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
4.6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5年7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
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
5.3.2本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两家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采用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远程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集团依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
5.4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5.2条款。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
邮 编: 138000
联 系 人:迟女士
电 话:0438-622109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
邮 编:138000
联 系 人:岳女士
电 话:0438-6278511/6278510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
8.其他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2:技术要求
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
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500KW风力发电机组物资采购招标公告20250627.docx

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docx

吉林油田500KW风力发电机组物资采购招标公告(新)(三次)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4-WZ-127.1-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504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定商定价招标采购,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2.1.2项目框架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供货;2.1.3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三道乡;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需求单位通知90天内交货;2.1.5运输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2.1.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2.1.7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2.1.8质量保证期:自投产运行之日起至少2年,具体按照供货商承诺执行;2.1.9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2.2招标范围2.2.1货物名称及规格: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2.2.2标包划分:1个标包;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包拟确定1家中标人;2.2.4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2.3其他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2.3.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预计总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最高不超过50万”,按合同标的金额(不含税)计算;2.3.3服务费:按需求计划签订合同,挂账时收取不含税挂账金额2%服务费;2.3.4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2.3.5其他:(1)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招标物资的市场准入或增项。(2)保留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的权利;(3)可对中标厂家进行驻场监造。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商务资格条件3.1.1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为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新成立单位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3.2技术资格条件3.2.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商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台已应用的30kW及以上的风电机组的供货合同及发票。3.2.2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3.3公共条款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3.3.4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及事故。(承诺)3.3.5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承诺)3.3.6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3.3.7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3.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①办理本项目在线报名事宜。打开“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投标人注册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账号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南》,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已报名项目”进行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系统仅支持个人网银支付。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4.2招标文件每个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按照4.1条款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后,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4.4此次招标采购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中石油电子商务U-Key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通知通告-操作指南-《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4.5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澄清等相关信息。4.6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可尝试更换其他银行的个人网银重新购买或拨打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咨询。重复购买的,在本项目开标日之后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退还重复购买费用。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7月1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5.3.1投标人足三家时,正常开标。5.3.2本项目若二次及以上招标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为两家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采用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方式远程开标,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或集团依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件中的开标时间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5.4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5.2条款。6.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王先生6258814/丁先生6258554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1219号邮编:138000联系人:迟女士电话:0438-6221095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67号邮编:138000联系人:岳女士电话:0438-6278511/6278510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说出“电子招标”,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30-17:30内咨询)8.其他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5年6月27日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附件2:技术要求附件3:投标保证金提交流程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标包序号物料描述预计数量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或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中小型风力发电机 含50m钢制塔筒(锚栓、远控,额定功率500kW,输出电压0.4kV,风轮直径不小于50m,轮毂高度不小于50m)2台见附件2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注:需求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附件2:技术要求吉林油田500KW风力发电机组招标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对5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设计、装配、材料、制造、测试、检验、运输、验收和技术文件提出最低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出版时,所有标准、规范都应以其最新有效版本和原始语言为准。其它未列出的与本产品有关的标准和规范,供货商有义务主动提供。如若规范、标准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最为严格的规范。供货商应满足或高于下面列出的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DL/T5191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3593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20319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20风能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特性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423.1应为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应为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10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026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导体终端和导体的标识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45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5543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945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24337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GB/T18451.1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18451.2风力发电机组功率特性测试GB/T26680永磁同步发电机技术条件GB/T25389风力发电机组永磁同步发电机GB/T32077-风力发电机组变桨距系统GB/T25390风力发电机组球墨铸铁件GB/T25383风力发电机组风轮叶片GB/T25386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GB/T25387.1风力发电机组全功率变流器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9072风力发电机组塔架GB/T20320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3术语与定义下列名词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业主:项目投资人或所采购物资最终物权所有方。采购方:业主或受业主委托采购物资的单位。供货商:设计、制造、提供物资的制造商。质保期:按采购合同约定,供货商对所供物资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更换、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4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4.3总体要求4.3.1本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商应提供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文件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本规范和有关标准规范发生矛盾,应按下列顺序执行。1)中国国家、地区的法律2)本规范3)遵循的标准、规范4)供货商的产品标准、资料4.3.2其它不能根据文件的优先顺序确定的,供货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方,用于澄清和决定。4.3.3其它未列出的与所购物资相关的标准、规范,供货商有义务主动提供。所有标准、规范均应为采购期时的有效版本。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文件所列遵循的标准、规范与供货商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则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4.3.4如果供货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文件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提供的物资完全符合本文件要求。4.3.5本文件经各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文件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4.3.6本文件涉及对供货商有关商务方面的要求,如与实际谈判或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有矛盾,以后者为准。4.3.7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本技术规范,以及采购方的具体的要求,并满足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相关技术要求。4.3.8由业主或采购方签发的对本文件涉及产品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供货商认可本文件的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4.3.9响应及偏差:本项目不接受商务和技术负偏差。4.3.10其它:本技术规范作为采购实施的依据。4.4.1供货商职责供货商应对风力发电机组的生产、材料采购、资料的提供和检验以及在指定场所进行的试验负有完全责任。还应对风力发电机组的性能、质量、运输、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负责。4.4.2提供资料供货商供货时应按照采购方招标要求提供风力发电机组相关技术资料或图纸。4.4.3质量要求本文件意在指明该风力发电机组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并不减轻供货商为其所提供的产品设计、制造、装配、检测、试验、性能和安全所负的全部责任;供货商应满足风力发电机组的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相关责任等相关技术要求;由业主或采购方签发的对风力发电机组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文件的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4.3.4进度承诺供货商所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其交货期必须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的要求。4.3.5其他本通用技术条件应结合专用技术条件一起作为采购实施的依据。5供货范围及界面5.1供货范围供货商的供货范围为成套的500k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安装附件,包括机体、叶片、塔架(含定位板、地脚螺栓)、塔基控制器、并网变流器。1、风机塔架内部相关线缆由供货商负责,塔架外部电缆、光缆、10/0.4kV箱式变电站(低压侧带计量电表)、防逆流控制器等由招标方负责,风机设备提供通讯协议接收防逆流控制器指令,调度风机最大有功功率。2、风机基础施工、整机安装、箱变工程、电缆工程、光缆工程、防逆流控制器安装、风机接入工程以及地质勘察、基础设计、电气设计等相关事项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将风机成套设备运输至安装现场,指导风机安装,进行投产调试、试运行及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提供风机载荷、通讯协议及协助外部相关设备选型等。供货商应提供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供货商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定型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指导。供货范围包括风电机组设备及相关服务、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内合同总价约定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等部分。供货商需对与其供货设备有关的其他相关系统的设计提出要求(例如:电网联接、风机接地要求、至变电站的雷电保护、至控制室的光缆线路要求等,但不限于此)。设计分工界限基本原则为凡属供货商供货范围,皆由供货商负责设计,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供货商有义务免费与第三方进行积极配合工作,并且不能因此而影响相关(设计、交货等)进度。5.2供货商供货时应提供的文件1、风力发电机组结构平面图:包括外形尺寸、设备布置安装及荷重、运输尺寸;2、基础图(参考):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的基础尺寸及力学参数;3、电气原理图:包括原理框图、系统接线图、内部接线图;4、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说明书。6环境条件1)周围环境温度:上限+40℃下限-40℃2)海拔高度:户外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3)环境湿度:(环境温度为20℃时)要求如下:平均相对湿度60%最大相对湿度100%4)地震烈度:地震烈度及加速度不大于8度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5)年均风速:自2006年以来,年均风速基本位于2.64m/s~2.93m/s范围内,最大风速为25.94m/s6)多年平均雷暴日数:34日7)多年平均积雪厚度:30cm8)安装地点:吉林省白城、松原、长春、四平等市。7技术要求7.1风电机组7.1.1一般要求1)机型采用上风向、水平轴、三叶片的并网型风电机组。2)并应充分考虑吉林省中西部,至少包括白城、松原、长春、四平等市风特殊气候条件影响,保证投标机型能在高海拔、低温、沙尘、高温、雷暴、台风、冰冻等气候条件下安全运行。3)风电机组振动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具有振动过速保护功能。4)风电机组的所有部件均应满足现场条件下运行。风电机组设计寿命不小于20年。其中,主要部件(叶轮、发电机、塔架等)在设计寿命期间不应更换,如因设计、制造、材料原因使上述主要部件在设计寿命期内必须更换,供货商必须承担全部费用。5)风轮系统叶片与轮毂结合部应保持足够的密封性,以防止雨水、沙尘等进入传动部件,保证风电机组长期在低温、风沙等环境下正常运行。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对于低温覆冰地区,供货商应提供风机解决方案,并取得良好效果。6)所有零部件应满足项目现场吊装条件及通往风电场的道路运输条件,组装后的部、组件运到机组安装现场后,进行详细检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碰伤、变形、构件脱落、松动等现象。风电机组设备安装的质量保证符合GB/T19001的要求。7)风电机组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一、二次回路须配备完善的防雷保护装置,采取可靠的措施充分保护整套风电机组以最大限度减少雷电的侵害。二次设备应设置等电位保护,等电位保护应采取一点接地。防雷设计须满足IEC61024-1(1990),接地系统设计须满足IEC60363,过压保护设计须满足IEC61312-1。8)供货商应全力配合业主完成基础设计工作,提供地质承载力满足风机在标准载荷下的标准型基础图、基础设计要求(包括基础载荷等),对提供的资料负责,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风电机组地基基础设计规定》(FD003-2007)的要求进行风电机组基础设计。供货商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参加基础设计审查、对基础的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参加基础验收。9)风电机组应具备涉网保护功能a)配置低电压和过电压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b)配置低频和高频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c)配置三相电压不平衡保护,带时限动作于跳闸;d)配置其它在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时保护风电机组设备安全的保护功能;e)配置电流速断保护、过流保护、过负荷保护、零序电流保护、短路和接地保护等保护装置动作跳开风力发电机断路器,并发出保护动作信号。f)配置过负荷保护、温度高、电缆非正常缠绕和传感器故障等保护。保护动作后应发报警信号。风电机组的保护定值应与电网保护相匹配。10)互换性a)卖方提供的风电机组要有相同的设计和结构,所有部件都可以互换使用。所有风电机组应采用统一的彩色编码和/或接线标记。但每台风电机组的基础应根据其地质条件进行设计;b)在正常使用中可以互换的风力发电系统的任何部件性能和寿命要统一,都应可以互换而不需要改变接口特性。7.1.2控制要求1)有功功率控制风电机组具有有功功率控制能力,具备接收并自动执行系统发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有功功率控制范围可以在20%~100%(对应风况的最大输出功率)的范围内平稳调节。2)无功功率控制风电机组具有无功功率控制能力。风电机组功率因数应在-0.95~+0.95的范围内动态可调,风电机组应具有恒功率因数运行模式。风电机组无功功率控制系统应具备与其它无功补偿装置协调运行能力。3)并网频率a.电网频率变化在49.5Hz~50.2Hz范围(含边界值)内时,风电机组具有连续运行的能力。b.在48Hz~49.5Hz频率范围(含48Hz)内,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风电机组至少能运行30分钟。d.频率50.2Hz~51Hz时,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风电机组至少能运行2分钟。e.电网频率高于51Hz时,风电机组逐步退出运行或根据调度机构的指令限出力运行。表7.1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频率范围运行规定电网频率范围要 求低于48Hz根据风电场发电机组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48Hz-49.5 Hz每次频率低于49.5 Hz时至少能运行30分钟。49.5Hz-50.2Hz连续运行。50.2Hz-51Hz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至少能运行2分钟;并且当频率高于50.5Hz时,不允许停止状态的风力发电机组并网。高于51Hz退出运行或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限功率运行。4)低电压穿越能力风机并网点电压在图中电压轮廓线以上,风电机组具有不间断并网运行的能力;并网点电压在图中电压轮廓线以下时,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允许从电网切出。1.21.1电网故障引起电压跌落1.00.9田0.8m要求风电机组H0.7区不间断并网运行蒜0.6风电机组可以0.5从电网切出0.40.30.20.1I0-100.6251234时间(s)图7.1低电压穿越示意图其中:a.风电机组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20%额定电压时能够维持并网运行625ms的低电压穿越能力。b.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2s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90%时,风电机组具有不间断并网运行的能力。c.在电网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的风电机组,其有功功率在故障清除后以至少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状态。5)并网运行适应性a.当并网点的电压偏差在-10%~+10%之间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风电机组过电压和欠电压的保护定值应和涉网保护定值相配合。b.当风电场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GB/T12326、谐波值满足GB/T14549、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GB/T15543的规定时,风电机组应能正常运行。6)风电机组应具备运行信息记录功能,记录机组端电压、定(转)子电流、功率、变流器直流母线电压、机组保护动作等信息。记录时间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7)风电机组出口至箱变低压侧之间电缆的保护由卖方提供的出口断路器的保护来实现。8)风电机组主控制器配备控制器本身的报警、故障指示灯,且必须有软件能快速读取故障信息找出故障点;控制系统应能与变流器控制系统直接通信实行数据直接交换,并能实现无功调节功能。9)风电机组应能在无操作人员值班条件下运行,风电机组正常采用中央监控方式,由控制室运行人员,通过风电机组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人机接口,对风电场内所有风电机组进行集中远方监视和控制。在每台风电机组的现地控制柜上,运行人员可通过现地控制柜人机接口对风电机组进行就地监视和控制。在风电机组运行过程中,控制柜能连续监视风电机组的转速,控制制动系统使风电机组安全运行,风电机组能够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独立安全可靠运行。7.1.3机舱1)机舱应当可以安全进入,为功能性试验、维护和维修提供足够的空间和照明。2)机舱必须有安全的工作区域,以保证接近传动部件的维护人员的安全。应当设有人员安全绳索的系着点,包括进入机舱、顶部的安全绳索的系着点。3)机舱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以防止沙尘的进入,具有可靠的防雷、防沙尘、防雨水、防潮等措施。4)有跌落危险的地方应设护栏,并标示出安全线。护栏高度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5)机舱顶部的测风设备应考虑防冰冻。6)机舱应急照明装置在掉电情况下运行不得小于1小时。7)机舱内部金属件采用复合涂层、热浸锌或换成不锈钢材料等方式处理。8)在机舱罩内整体预埋铜网,形成等电位防雷系统,有效的保护机舱内电气元器件。9)机舱内配有急救箱、灭火器、逃生装置(必须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等。10)机舱内所有设备标识齐全、固定可靠,灭火器有专门的固定装置。11)机舱和塔架内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标识。7.1.4风轮系统1)轮毂的材料、尺寸及其涂料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规范。2)根据风电场的位置和气候条件,要有专门的抗风沙、抗台风、抗低温、抗潮湿、防盐雾、抗紫外线、防结冰等措施。3)风电机组叶片的涂层和迎风缘应具备较强的抗侵蚀能力。4)供货商应在投标书中说明,为避免污垢和灰尘滞留在叶片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5)对于叶片使用的钢材料或合成材料,也要求有防腐保护。6)叶片应有必要的避雷设施,该设施应与机舱保护系统相联接,具体执行标准为“IEC61400-24风力发电机组防雷击保护”。7)供货商应提供风轮组件的详细文件。7.1.5偏航系统1)偏航系统应根据风向的变化及时调整机舱使风轮始终对准风向,且在对正风向的情况下能提供必要的锁紧力矩,以保证机组安全运行。2)供货商必须保证偏航系统顺滑和平稳,具有良好的偏航能力。偏航系统必须配有自动解缆系统,以避免电缆由于扭曲而造成损害。同时,须配有解缆安全开关,保证不会因为解缆系统的故障而损害电缆,自动解缆系统进行解缆操作时必须具有对气象条件的分析判断,以避免自动解缆时不良天气对风电机组的破坏。3)偏航计数器的设定条件应保证绕缆后自动解缆复位,另外还须设有绕缆保护装置,一旦自动解缆功能失灵,绕缆保护装置能发出事故信号并使机组紧急停机。4)人工偏航调整必须能在机舱里、塔底就地控制柜及远程操作。7.1.6变桨系统1)变桨系统应顺滑、平稳,具有良好的变桨能力。2)变桨系统应对每支叶片配有独立控制系统或者集中控制变桨动作,叶片能独立转动或者同时转动。变桨系统应根据风速,有变桨速度控制、力矩控制和位置控制。风电机组控制器应能够接收到叶片位置信息。变桨系统应保证在一片叶片失效时,能将风电机组转速降低至安全速度。3)紧急变桨时能仅用后备电源就能将叶片转到安全位置,无需任何通过中间环节。变桨机构电动操作应具有可靠的后备电源和可靠的保护功能。变桨电机的功率应满足额定发电风速以上频繁变桨等复杂工况。变桨电机的制动要安全可靠。4)如采用电动变桨,变桨系统要求使用超级电容的方式。对超级电容时间应满足一次满载顺桨后充电时间应小于2min。应能通过内接装置或外接装置进行快速放电,快速放电装置应安全、可靠。5)变桨系统备用电源容量应满足在桨叶规定载荷下完成1.5次紧急顺桨动作的要求。7.1.7安全系统为了保证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和风电场机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应提供一套完整可靠的独立于控制系统的安全链系统。在控制系统失效时,风电机组应能安全地停下来。风电机组的安全系统通过安全链实现,安全链是独立于控制器的硬件保护措施,安全链动作优先于控制系统,即使控制系统发生异常,也不会影响安全链的正常动作。安全链采用反逻辑设计,将可能对风电机组造成致命伤害的重要机构部件的控制端串联成回路。当安全链回路中任意一个触点发生故障,安全链断开,触发紧急停机,风电机组瞬间脱网,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风电机组的安全。发生(但不限于)下列故障或触发执行元器件会使安全链断开:a.塔底急停按钮:安装于塔底控制柜面板上;b.塔底主电源故障(400VAC):通过功率检测模块监测电网电压,当电网电压过低或过高时发出主电源故障信号;c.机舱紧停按钮:安装于机舱控制柜面板上;d.风轮超速1报警:风轮转速超过安全设计转速1,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e.风轮超速2紧停:风轮转速超过安全设计转速2,超速模块发出停机信号;f.机舱振动紧停:机舱振动过大,机舱振动开关断开;g.变桨系统紧停:变桨系统安全链断开,通过通讯方式给控制器变桨紧停信号;h.偏航扭缆紧停:偏航扭缆限位开关动作;i.变流器紧停按钮:安装在塔底控制柜面板上;j.变流器短路故障:变流器机侧或电网发生短路。k.变桨和变流器的急停可以独立动作,主控急停信号应提供给变桨和变流器。m.安全链断开后,只能通过塔底和机舱控制柜门上的复位按钮进行复位。n.所有的联锁和安全装置应是预防性的操作,不影响运行中的正确回路。7.1.8制动系统风电机组配有两套独立的制动系统,其中至少有一套制动设备应以空气动力原理运作、直接作用于风轮由此保证风电机组能在任何条件(包括电网故障的甩负荷)和风轮转速达到最大转速条件下停机,主轴电动或液压机械刹车配合主制动系统执行特定工况的制动。为了方便维护工作,有风轮锁定机构,在维护时锁定风轮位置。在任何情况下,应具备使风电机组停止运行的失效保护系统。在紧急状态下,应能通过刹车系统实现紧急制动。机械制动装置是指装在高速轴上的制动器,刹车盘材质应符合风电场条件的要求,出厂前应做动平衡试验。*刹车盘应设防护罩,刹车片磨损应发出信号,应提供刹车片的尺寸、材质和供应商。7.1.9防雷系统1)接地/屏蔽接地每台风电机组都应按IEC标准提供接地布置及风力发电机组内的接地材料。所有电器框筒都要有效地接地,接地回路和联接接地电极的导线应是铜制的,支线回路需配有保护型导线。2)风电机组必须配有接地电极系统,以保护风电机组免遭雷击,自叶尖至接地电网的整机接地系统的最大电阻不大于4欧姆。外露的金属品包括:a.塔架门c.可触及的结构钢部件2)雷电保护3)保护装置应保证风电机组能够承受雷击,保障风电机组在运行期间处于安全状态。风电机组的避雷针和配电盘等相关设备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避雷器要符合或超过IEC标准的要求。如果由于现场条件的需要,在考虑当前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可采用更高标准的技术措施。4)因过电压可能产生于外部电网或现地设备,风力发电机和控制系统的雷击和电气故障保护应在风电机组和控制系统的互相连接处设置浪涌保护器。风场监测用的通讯线路和控制保护系统以及远方监控系统需配置雷电保护和冲击抑制装置。7.1.10润滑系统供货商应在供货时提出适合本机组运行维护的各类用油、脂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及技术要求,以及国内替代产品的型号、供货数量和更换时间等。各润滑系统采用周期维护方式或定时润滑方式。周期维护方式根据供货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润滑为自动润滑系统储油罐功能。7.1.11冷却系统风电机组应在供货时提供整体冷却解决方案,针对整机尤其是在高温下运行的工况,应提供需冷却的主要部件和系统,部件系统应是关联到整机整体运行温度指标。发电机、变流器应根据不同技术路线及海拔等工况要求,设计可靠的冷却方式。如果采用空冷方式,应保证引入的空气不得对柜体内造成腐蚀等影响;如果采用水冷方式,应无渗水和漏水问题对内部电器件的影响,确保在低温环境下水冷散热器不因外界低温影响冷却系统工作。7.2控制和监测7.2.1风电机组监控系统1)就地控制系统必须能充分保护风电机组的机械和电气装置。保证通信中断时能独立完成风电机组安全运行。2)控制系统必须满足自动的、无人值守的运行。控制系统必须有自己独立的主控制器。该控制系统检测所有不安全条件,进行自动或手动停机操作而使风电机组处于安全或无损害的状态。控制系统应设置操作权限,以免受到未被授权的干扰。控制器应满足恶劣自然环境条件下运行的要求。控制系统应有人工控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a.终止自动运行和阻止远程控制的超越;b.人工启动和停机;c.人工偏航;d.人工制动和释放;e.人工定桨驱动。系统至少应能在下列条件下关闭、显示和发出警报:a.起动紧急停机;b.电网故障,例如频率故障、电压故障、过电流、相序故障、相不对称;c.转轮过速;d.发电机过速;e.超出机组瞬时设计负荷;f.超出机组最大瞬时设计负荷;g.超风速;h.超温(例如发电机、轴承、变流器、控制盘、周围环境);i.制动系统故障;j.振动过大(如机舱、发电机、轴承等);k.电缆扭曲;l.风速计和风向标故障;m.控制系统故障;n.发电系统故障;o.液压系统故障;p.变流器系统故障。3)在因电网发生故障造成停机的情况下,经确认故障消除后,控制系统应能重新启动风电机组。4)机舱和塔架底部均设控制盘或操作盘,它必须设计成能在运行、维护和检修期间实施基本操作,如操纵风电机组的起停、偏航或变桨。5)机舱里至少应有一个紧急关闭开关,以用于人工操作。7.3发电系统开关装置、驱动器、发电机、控制单元和设备等电器部件根据IEC认证规定设计。用在电气系统内的电器设备中的每个部分都符合IEC或同等标准。每个部分都能适应所有可预见的现场条件,无论是安装还是使用中,包括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作用于系统的环境、机械、化学和热影响。电器设备的额定参数当适应在正常运行和故障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稳定和瞬时电压和电流情况。来自外部的各种不同的影响可能是单独起作用,也可能有相互联动作用。如果它们之间产生相互联动作用,对电器设备的每个部分选择一个足够等级的保护。每个电器部件对电器干扰具有合适等级的抗干扰性(见IEC1000)。所有的电器部件的选择以不会造成损害性影响或干扰其他电气系统部件的作用为原则。7.3.1电器部件安全防护措施1)防止电接触:风电机组的电气系统布置成便于运行、试验、检查、维护和修理人员进入。电气系统的设计保证人员的安全,及防止其他动物可能由于直接或间接接触系统的带电部件所带来的危险,所有带电部件有绝缘材料遮蔽,或用合适的屏蔽方式隔离,并在显著位置有明显的带电警示标识。由于在绝缘材料出故障情况下部件会带电,因此间接接触电气系统的导电部件应具有防止漏电的保护措施。应采取下列的做法:a.采用接地故障保护设备自动切断故障回路;b.满足IEC(或同等标准)中的有关绝缘的要求。2)电器设备的外壳防止受气候影响的电器设备外壳同时能防尘、防水、防阳光照射。门和盖板配有专用的锁具,以保证在关闭位置上能安全地闭合。满足NEMA12或IEC同类标准最低规定的要求。所有外壳得到合理的防护,布置的位置尽可能减少其暴露在雨水中的可能。在外壳的门为进出或维护而开启时,要注意防止雨水的溅入。3)导线及电缆保护风电机组电气系统部件间的布线特性符合IEC227,245,287或相当标准,具体位置和导线考虑了在安装和运行期间承受的应力。导线布置避免在不同额定电压情况下因导线间的接触产生的过电压。动力电缆和监控电(光)缆分别敷设,如果敷设在同一电缆槽中加装屏蔽层。不同耐热等级导线不在同一导线管内运行,除非每根导线的电流密度不大于允许的最低耐热等级。导线的路线和固定能防止因风电机组偏航,设备振动,或感振动引起绝缘的摩擦或磨损。所有的电缆终端都接在带有环的端头或安装到接线板。电缆端均有识别标签或彩码。风电机组的彩码对所有风电机组统一。所有的电气连接均符合IEC标准。4)风电机组的控制和保护要求:当外部电网系统如电压、频率和电网失电等不允许风电机组连续安全运行时,具备安全停机自动装置。当外部电气系统环境恢复稳定时能自动重新启动风电机组。为了保护风电机组,在电网和风电机组的电气系统之间安装一个断路器。位置的选定方便于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进出,带电部位采取安全封闭措施。断路器可以人工开启,也可以通过风电机组控制系统开启。断路器的额定参数符合风电机组联接点和电网的最大短路容量。附属回路,如加热和照明的回路配有各自自用的隔离装置,该装置有明确的断开点,并能在空载情况下使用。软启动装置或同类系统装置在风电机组并网时将瞬态降至最低,以防风电机组启动时本身的过电压。保护装置按照与电路、电网以及危险可能性特性有关的电流、电压和时间值进行整定。风电机组保护及电网的保护装置匹配,并确保故障能及时、顺利消除。保护和控制系统具有适当等级的抗电磁干扰能力。所有保护和控制系统的元件,都经过认真选择和布置,以避免元件遭受来自电气系统内的破坏性或损坏性的电磁效应。在地面和机舱内各配置一个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钮的优先级超过自动控制系统,并且能够激发机器停机。风电机组控制器留有接口,以便通过便携式计算机在现地进行调试、编程和控制操作。供货商在供货时提供风电机组控制器与主控室计算机通信方式。风电机组控制器布置在风电机组塔架内。风电机组控制器以及与风电机组内部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或光缆及全部附件等均由供货商提供。5)防误操作及应急求救所有设备急停按钮应有防误操作保护帽,机舱应有发送至后台机的求救功能按钮。7.3.2发电机和相关设备(如变流系统)发电机是全封闭型的,至少达到F级绝缘。发电机(变流系统)能在电网下列条件下运行:1)额定频率50Hz,运行频率的允许偏差为±0.5Hz;2)额定电压0.4kV,三相不平衡度≤5%,电压调节能力为±10%;3)防护等级:IP54;4)颤动等级:N;5)电气和机械部件能承受启动中的冲击;6)机组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风电机组采用永磁发电机,供货商提供控制系统的核心部分—变频器(FrequencyConverter)的技术参数(额定功率;输入、输出电压及电流;输出频率的变化范围等)、性能指标和质量保证条款。并网出口断路器除满足相关规程、规范外,还符合下列技术规格要求:额定电压:0.4kV额定频率:50Hz额定短路开断电流:≥50kA额定峰值耐受电流:≥50kA额定热稳定电流及持续时间:≥35kA,1s绝缘水平50Hz,1min工频耐受电压:≥2500V发电机组有可靠的冷却方式。采用空冷方式,保证引入的空气不对发电机造成危害。发电机的滑环碳刷采用耐磨材料,要求最短更换时间是12个月。供货商在供货时提供对电力电子设备详细的维修、调试及处理故障的技术资料和说明书。发电机的安装和运输符合GB/T19071.1的要求。发电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符合GB/T997中的IMB3的规定。发电机作空载电动机运行时按GB10068测定的振动速度有效值不超过2.8mm/s。当并网三相电压平衡时,发电机空载三相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发电机产品按GB/19071.2的规定试验。每台发电机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械检查;定子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绝缘电阻测定;定子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耐电压试验;短时升高电压试验;空载电流和损耗的测定;超速试验;振动的测定。发电机包装、标志符合以下要求:铭牌上的数据刻划方法保证在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铭牌固定在发电机机座的上半部,标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名、发电机名称、发电机型号、外壳防护等级、额定功率、额定频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数、效率、绝缘等级、接线方法、制造厂出品年月和编号、质量。7.3.3低压电缆动力电缆符合相应的IEC或DIC-VDE标准或其他同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动力电缆是额定电压最低为0.6/1kV的导线,电缆的布置除必须分断处,应避免接头。控制器间传输监控电缆采用光缆或屏蔽双绞线。7.3.4接地/屏蔽接地每台风电机组都应当按风电机组制造厂家推荐的和IEC标准提供接地布置。所有电器框架都要有效地接地,联接接地电极的接地回路和最终的导线应当是铜制的,支线回路需配有保护型导线。每台风电机组必须配有接地电极系统,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如果风电机组制造商要求较低的电阻,这应当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接地电极应设计成满足最大可能短路电流。接地引线截面不小于接地线。连接在接地的金属和外露的金属品之间完成,这样它便可在发生事故情况下是接上的。外露的金属品包括:-可触及的结构钢部件7.3.5雷电保护风电机组和相关设备加以适当保护,以防遭到雷击和由雷电引起的过电压破坏。风电机组设备可以防止有害的电压瞬态,采用过电压保护设施的先进方式。保护装置保证风电机组能够承受雷击,保障风电机组在运行期间处于安全状态。风电机组的避雷针和配电盘等相关设备与接地网可靠连接。避雷器符合或超过IEC标准的要求。然而,如果受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取高于可用标准的措施并同时考虑当前的技术水平。因过电压往往产生于外部电网或就地设备,风力发电机和控制系统的雷击和电气故障保护在风电机组和控制系统的互相连接处设置避雷器。风场监测用的通讯线路和控制保护系统以及远程监控系统亦要配置避雷和缓冲装置。7.4塔架供货商根据风电场的风资源状况、交通运输条件、吊装条件、以及风机配套的轮毂高度。塔架的设计和监造由供货商负责完成。塔架的设计满足相关的制造标准IEC61400-1的要求,同时还适合当地运输和安装条件。塔架应具有足够的抗疲劳强度,能承受风轮引起的振动载荷,包括起动和停机的周期性影响;塔架选用材料应具有韧性较好、低温性能较好、且有耐腐蚀性,表面应做防锈处理。塔架应配一个内部的安全梯子至机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中间平台。梯子应有一个防跌落的安全装置。为了蹬梯和在梯上工作,应在塔上(和机舱内)配备照明电源,并装上照明灯。7.5其它要求7.5.1可靠设计所有的系统元件能满足如下三个可靠性要求之中的一个:1)控制系统检测可能发生故障的方式,如检测到故障,系统能自动安全停机。2)元件分析后表明要求的检测间隔时间足以在发生故障前发现并解决问题。3)系统设计要求在故障后能维持系统持续安全运行至故障被监测设备检测到或在正常的检查中被发现。一旦发生相关故障,控制和检测系统的运行必须使风电系统的维持在一个非危险状态。7.5.2维护和安全设计风电机组的设计便于维护和维修。所有部件很容易地进入。总重量超过30公斤的部件,或者增加附属装置连接点,或者做一个链钩用来搬运。凡需要人进去执行维护和维修任务的地方都配置足够的人身安全附属装置点。塔内的梯子配安全缆索或安全轨道。安全缆索或安全轨道须与人员降落限制装置相容。为确保人员的安全,设计考虑下列内容:为进行检查和定期维修人员提供安全进入部件和工作地点;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人员避免与转动部件或运动机件接触而发生事故;为爬塔架和在地面以上工作的人员提供安全绳和安全带或其它批准的保护装置;在维修期间提供锁定风轮和偏航机构的措施和安全释放装置;对带电体设置警告标志;提供雷电放电装置;塔内和机舱内要有充足的照明;塔顶和塔底控制柜均设置事故停机按钮;在维修期间,切断远程监控功能。风电机组至少具有下列维修和安全特性:出现故障时,自动停机;远程监视性能和运行状态;工作平台或允许进入的其它装置;需要搬运材料的部件上设附属装置;若使用梯子,要增加安全爬绳;为在高架工作平台和机舱顶工作的人员设置安全附属装置;检修时,采用风轮锁定的装置。7.5.3铭牌和标志风电机组主要部件,以及列入备品备件清单的都标明部件编号和制造厂的名称。对成批生产制造的部件,如其为对时间和周期敏感,标出时间和序号。风电机组下列内容需要做出永久性标志:型号发电机型式功率因数和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相数输出电压额定运行转速最大额定出力额定功率时发电机的效率制造厂制造日期7.5.4风机基础供货商应配合业主完成基础设计工作,并应提供风电机组基础设计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提供)1)风电机组基础各控制工况下的载荷资料,包括重力、水平推力以及疲劳荷载等,提供整机振动计算材料及成果参数。2)风电机组基础的标准设计图纸(其中包括预应力锚栓展示图及加工图,塔架详图)。3)满足设计要求的预应力锚栓的长度,以及基础埋深要求等设计参数;锚栓需采用填充脂对锚杆进行防护,避免水汽、腐蚀性介质等侵蚀锚杆。锚杆套内防护在锚栓制造厂进行,工艺为充分浸润无纺布于填充脂中,时间不少于2小时,再将浸润后的无纺布缠绕在锚杆上,套PVC管,两端塑封。锚栓保护罩防腐防水内部防护宜在现场进行,保护罩内填充凝胶后紧固,保护罩边沿与法兰接触处涂抹封口胶密封。4)塔架基础段防腐方案。8试验、厂内试验和检验要求8.1概述供货商应按认定的质量保证程序制造合同设备,并根据内部试验程序实施规定的试验和检验,试验程序应符合普遍可接受的标准。在实施之前,应向业主提交试验和质量保证程序。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包括检验记录,型号测试和/或试验证书。供货商应在设备出厂之前向业主提交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除了质量保证核对清单和试验证书之外,文件中还应包括设备主要部件的详细规范。8.2机组的试验报告(供货时提供)风电主机除常规测试项目外,必须包含《GBT33593-2017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测试项目,风电机组要有低电压穿越能力、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调节能力、电能质量等型式试验报告。8.3设备监理业主有权派驻监理对设备进行驻场监造,供货商须无条件进行配合。8.4机组全功率试验供货商对投标机组应完成整机全功率试验,实验过程及结果应有监造代表进行见证。9产品参数和具体要求9.1环境条件1)周围环境温度:上限+40℃下限-40℃2)海拔高度:户外安装,使用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3)环境湿度:(环境温度为20℃时)要求如下:平均相对湿度60%最大相对湿度100%4)地震烈度:地震烈度及加速度不大于8度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5)年均风速:自2006年以来,年均风速基本位于2.64m/s~2.93m/s范围内,最大风速为25.94m/s6)多年平均雷暴日数:32日7)多年平均积雪厚度:30cm9.2并网条件并网电压范围400V±15%允许频率范围47.5Hz~51.5Hz允许电压不平衡度≤3%机组停电持续时间≤7天并网接入标准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33953-2017。9.3技术参数序号名称型号规格1一般参数1.1风机类型永磁型、三叶片、水平轴、上风向1.2风轮直径≥50m1.3轮毂高度≥50m(叶尖距地不应小于20m)1.4额定功率500kW1.5设计寿命20年1.6可利用率≥90%2性能参数2.1功率调节独立或集中变桨控制2.2启动风速≤3m/s2.3额定风速≤12.5m/s2.4切出风速≥18m/s2.5极限风速≥50m/s3发电机3.1发电机类型三相交流永磁发电机3.2驱动类型直接驱动或齿轮箱增速3.3额定转速≤30rpm3.4绝缘等级F级3.5防护等级IP544叶片4.1叶片数量3片4.2叶片长度≥25m4.3防雷措施叶尖防雷5制动系统5.1主刹车系统叶片气动刹车5.2机械制动机械/液压主轴或高速轴刹车6偏航系统6.1偏航方式主动偏航6.2偏航刹车机械/液压偏航刹车7变桨系统7.1最大速率≥8°/s 7.2变桨角度≥80°8控制系统8.1控制系统工业PLC控制器8.2逆变器类型全功率逆变器8.3额定电网电压 400Vac±15% 8.4额定工作频率 50Hz ± 5% 8.5功率因数(PF) >0.99 (0.85L~0.85C 之间可调) 8.6变流器最大逆变效率 ≥92% 8.7谐波含量(THD) 电流谐波总和<5%,各次<3%(额定功率) 8.8并网保护功能 过压、欠压、过频、欠频、不平衡保护等 8.9其他并网功能 低电压穿越、孤岛保护 9监控系统9.1环境监测有风速、风向、气压、温度、湿度等各类监测功能9.2状态监测电压,功率,偏航位置,机舱位置,各部位温度、振动,故障等数据监控9.3远程监控提供开放式通信协议,支持与上位机的远程通信控制,通过集中监控系统对机组进行监控,且支持运行数据云端存储及监控10塔架10.1塔架类型管状锥形钢塔10.2塔架高度≥48m10.3段数310.4爬梯内置10.5材质Q35510.6表面处理油漆11辅助电源11.1工作电压AC400V12通信方式12.1通信接口RS485、RJ45 网口 10铭牌10.1基本要求10.1.1在设备明显的地方安装永久的标志。10.1.2铭牌尺寸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的有关规定,铭牌上的文字应在现场条件下长期保持清晰可读。10.1.3铭牌应做固定处理。10.1.4铭牌上文字为中文,。进口设备的铭牌应同时有中文和英文标识。10.2铭牌上最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和名称;产品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主要参数。11供货时提交文件11.1资料文件和图纸要求供货商供货时同步提供的资料应包括:风电机组,包括塔架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储运指导、安装文件、运行和维护手册、风电机组的备品备件清单、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调试计划、试验和调试报告、竣工资料、计划内的维护报告和质保期的特别维修报告、质保期结束时的最终检查报告。所有的文件和图纸提供中文版本,所有的图纸都应提供标准尺寸的PDF格式,如:A0、A1、A2、A3或A4。以上纸质文件提供5套,电子版文件提供1套。11.2设计文件供货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如下文件:风电机组的说明(包括总图、机械和电气系统图);控制系统说明;主要备品备件、工具和消耗品清单;塔架说明;基础的说明;安装要求的说明,如道路和安装区域的要求、起重机的要求、临时储存和施工场地等。供货商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商应提交其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电机组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说明和手册(包括风电机组的总图、主要元件,包括转子系统、传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变流器、变桨系统、偏航系统、机舱和主筒、电气系统、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装配的工厂图纸)、配置图和主要部件子系统的设备材料清单,包括生产商、特性、型号和数量。风电机组控制柜的端子排图(箱变信号送入风电机组监控系统接入端子排的位置);塔架的装配文件和规范;接地设计图;完整的防雷方案及图纸;塔架及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包括塔架本体、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所有连接螺栓、调平螺栓、调平螺栓支筒)的生产图纸和规范。整机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序列号)。12检验12.1概述供货商应按认定的质量保证程序制造合同设备,并根据内部试验程序实施规定的试验和检验,试验程序应符合普遍可接受的标准。在实施之前,应向业主提交试验和质量保证程序。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包括检验记录,型号测试和/或试验证书。供货商应在设备出厂之前向业主提交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除了质量保证核对清单和试验证书之外,文件中还应包括设备主要部件的详细规范。12.2机组的型式试验报告标的机型应在并网前提供设备功率性能测试报告。12.3运输和开箱检验供货商必须参加检验,并应预先通知业主,并按时抵达检验现场。业主在开箱检验8天之前应通知供货商计划检验的初步时间、提前3天确认具体检验时间。如果供货商的代表未能在计划的开箱检验时间内抵达,业主有权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运输和/或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短缺,缺陷和损坏,或其他不符合交付设备合同的情况,供货商应对检验结果认可并负全部责任。12.4安装、调试、试运行期和质保期的检查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和/或质保期内发现设备有缺陷,原因是因为(但不局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当材料,业主可向供货商提出索赔要求,允许供货商参加检查。在整个试验和检查过程中,供货商明确风电机组主机内相关设备实验要求(电气试验、油化验)。如果发现供货商提供的技术标准不完整,业主有权根据业主所在国当前有效标准和/或其他被业主认为适合的标准实施检查。13包装13.1包装13.1.1大型薄壁结构部件,出厂发运时,根据其结构的刚度及装卸要求,采取必要的包装加强措施,以保证部件不变形和损坏。供货商所提供产品,在不影响运输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在厂内组装发运,以减少现场组装的工作量。13.1.2供货商所供设备部件,遵照国家标准,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注明起吊点。并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如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陆上运输条件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13.1.3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及损坏,如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13.1.4为防止机舱和机座在运输途中和现场堆放期间因包装材料被风砂吹破,供货商应使用结实、耐磨、密封的包装材料将机舱和机座进行整体包覆(招标人允许供货商对此包装材料进行回收,但招标人不保证包装材料回收时的质量)。13.2标志13.2.1设备标志风电机组、附属设备有固定铭牌,铭牌不易损坏,标志醒目,整齐、美观。重要部件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标注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13.2.2包装标志供货商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不得损坏或丢失,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标明“备品备件”和“工具”的字样。包装箱编号在供货商统一给定的编号方式下进行编号。包装箱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14运输和贮存14.1运输14.1.1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和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14.1.2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供货商应用传真或航空快信通知招标人。通知中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14.1.3超重、超大件,供货商在发货前不迟于30天应以传真通知招标人发货大概日期。14.1.4每台风电机组运输到现场指定吊装位,车板交货。14.2保管供货商提供所有设备、部件、材料等的保管方法的说明。14.2.1供货商所用的每种防腐剂(如有)的质量、预期寿命、型号一致,供货商向招标人提交各种防腐剂清除步骤的完整资料。主设备吊装前,供货商保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无损。14.3检验与验收14.3.1包装箱外有两份装箱单,以便于设备、技术资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的管理和保管。所有设备附有下列资料: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制造厂;装箱数量;附件、备件名称及数量;装箱日期。原制造厂的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含检验、试验报告)、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在装箱发运前以快件邮寄给招标人两份供现场验货,一份随箱。14.3.2设备到达现场后,供货商与招标人按商定的开箱检验办法,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进行检查和验收。14.3.3供货商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应写明生产厂家,供货商对质量和交货进度负责。设备到达现场后,仍由供货商会同招标人进行检查和验收。14.4.4叶片、机舱到场后,供货商负责完成叶片外观内部检查、导通性试验、发电机定转子绝缘和直阻试验。15现场服务和培训15.1现场服务供货商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1)设备的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质量问题的处理、设备索赔证书确认签字等。2)指导安装、负责调试、参加试运行及性能的试验和验收,并负相应的督导责任,并派专业人员参加基础设计审查、对基础施工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参加基础验收。3)双方和安装单位共同制定安装进度计划并对现场的电气设备试验、油品试验及机械设备检查负责。供货商全面负责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及试运行,并提供保护定值参数表。在整台机组安装和调试完成后提供调试报告。4)在安装和调试前,向采购方进行技术交底,介绍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5)编制和提交所供设备在质保期内的服务计划,并按计划完成质保期内的服务。供货商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费用自理,采购方在生活和交通方面提供适当方便。15.2培训供货商应提供包含培训师、培训课件、工厂培训场地在内的免费培训,不含参培学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个人费用。供货商应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厂家培训、现场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程和教材、培训所需达到的目标、培训师名单和其简历等。现场培训应在设备安装和预调试过程中进行。供货商派出的培训专业人员必须是合格的,具有标的机型的相关经验,培训计划必须足够确保采购方人员在调试结束后有能力进行风电场的运行工作,同时,业主有权更换供货商派出的不合格的培训师。培训应包括实践操作和理论学习,包括(但不限于):(1)工厂培训工厂培训地点为供货商工厂所在地,供货商将提供满足培训需求的教材。工厂培训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基础知识、技术理论知识、安全培训及安装工艺培训,培训时间安排在第一批合同机组出厂之日30天前完成。(2)现场培训现场培训地点为本招标项目现场,供货商提供满足培训需求的相关教材和培训手册。现场培训主要包括风电机组的基本结构、各主要子系统的功能介绍、日常操作、维护检修、分包商设备培训等。现场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培训人员通过培训后能够逐渐掌握风机的安装、调试、运维、检修等基本技能。(3)全寿命期运维方案培训供货商根据本项目实际工况、机组设备磨损和老化情况,分析机组运行规律和故障发生规律,提供预防性检修培训支持服务。供货商承诺:在本项目二十年使用寿命期内,针对机组不同运行阶段免费提供不少于10次的现场技术培训,包括定检培训、机组故障处理培训及专项培训服务等;根据业主专业技术的培训需求,免费提供深度专题技术培训和技术升级培训。供货商应根据其在风电行业制造、开发、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经验,同时结合所积累的国内主要区域风资源特性及地形地貌特点,为投标机组在全寿命周期内制定运维方案培训服务,包括定检培训、故障处理培训以及专项培训等方面的内容。1)定检培训供货商根据质保期内积累的运行维护经验制定定制化的定检流程和计划,对业主运维人员进行培训,使业主运维人员完全掌握机组特性,在二十年使用寿命期内对风机进行很好的维护。2)故障处理培训供货商凭借其风力发电机组运维经验,对业主运维人员提供机组的故障处理培训,培训手段包括故障案例讲解及典型故障处理培训。3)专项培训供货商负责组织风电行业专业培训,包括面授、实习、风电场案例分析、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能根据业主要求灵活开展。16验收16.1供货商应建立一套常规的、有文件记载的质量检查制度,以保证所有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操作性能以及长期运转性能的各种因素都已经过考虑、试验、鉴定和检验。对本设备的验收应符合下列条款规定:16.1.1出厂前供货商根据规范进行检验和性能测试,并出具设备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16.1.2所有采用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16.2所有结构材料都应有具有权威机构的第三方的检测证书,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的标准的规定。16.3业主使用单位的检验和验收,具体分为三步:第一步:文件验收。货物到达现场后,业主对所供设备(包括配套设备)资料进行验收。第二步:实物验收。货物到达现场后,业主与供货方代表联合,按照技术和配置要求,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产地等情况进行开箱检验验收,以实际到货情况双方签订验收单。并由采购方指定代表、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第三步:最终验收。所供设备及物资,按照技术和安装要求进行安装、调试,设备整体运行状态良好,各项测试达到指标;HSE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供货商提供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并对业主进行系统培训,业主能熟练操作设备、并掌握基本维修保养技能。设备投产后2个月内要求各项指标参数合格,合格后供货商应保证系统再平稳运行4个月,如果投产2个月内不合格,或后4个月内不平稳或指标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自行运走设备,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造成采购方的其它经济损失(例如基础建设费用、油田生产的影响),采购方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16.4在系统完全满足采购合同和技术要求提出的性能和各项指标要求后,业主正式签署验收报告,签订后方可付款。17售后服务17.1在质保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业主的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17.2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对业主提出的质量异疑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17.3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采购方要求时,供货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及时排除故障,直到采购方满意为止。17.4产品寿命期内,供货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的供应。17.5供货商对零备件的供应,国内调配时间不超过48小时。18担保与保证18.1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不得低于相关规范和标准规定指标,并完全符合(或优于)本规范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18.2供货商可以根据设计参数和设计要求,在满足设备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若供货商提供的系统中存在与本技术规范各项要求不符的地方,必须书面报请业主同意。18.3供货商提供的设备质保期自投产运行之日起至少2年,具体按照供货商承诺执行。18.4在质保期内建设使用设备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供货商要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费用。由于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坏除外。18.5对中标候选人保留考察权利,如考察发现与技术规定不符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18.6中标单位在制造期间,业主应视进度需要对中标单位保留监造权利。18.7设备在使用期间保证不会出现质量、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采购方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权利。18.8在质保期内,供货商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的旅途、工作、生活所需的费用由供货商负担。附件3:投标保证金递交流程1、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账户汇出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昆仑银行客服电话:40066965692、查询汇款是否到账(到保证金钱包账户)(1)点击进入已报名项目主控台(2)点击进入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主控台公告发标投标P公告查看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载招标文件澄清踏勘通知金(3)查看到账金额(保证金钱包账户余额)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总计(元):0支付刷新3、提交投标保证金(1)选择项目(2)支付(3)刷新,查询购买状态33331122标段(包)信息保证金钱包余额:元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投标保证金单位币种购买日期2016WZGK1298.1标段一:石灰石粉共2项10万元人民币总计(元):0支付刷新附件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投标行为,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自律,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所属企业和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所属单位)招标项目中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失信行为人是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四条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二)审慎评判、严肃处理;(三)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纳入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是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股份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管理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工作;(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股份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第七条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处理等工作;(三)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管理;(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五)协调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第八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资料收集、初步认定、告知和信息提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失信行为进行判定,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级分类和记分第十条股份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和量化积分管理。第十一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投标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四)不当异议:异议提起人缺乏事实依据或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异议,或在处理异议过程不配合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取证等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分级与记分标准详见附件1)。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积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二)失信行为初步认定并记分;(三)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件2);(四)异议处理(如有);(五)失信行为发布信息提报;(六)失信行为核查认定(审核表见附件3);(七)信息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失信行为认定部门应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理程序。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件4)。第二十条失信行为惩戒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五章失信行为惩戒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积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失信行为人积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的失信行为人予以惩戒。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四条失信扣分。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积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分值,失信分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五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第二十六条取消投标资格。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股份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第二十七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所属单位投标应受到同等惩戒。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八条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对所属单位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按照股份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的;(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的;(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的;(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的;(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第7章附则第三十条采用谈判采购、询比采购和直接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活动失信行为管理参照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工程和物装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石油物装〔2019〕116号)同时废止。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级分类与记分标准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级分类与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等级失信记分标准序号类别失信行为代码失信行为等级基础分加重分弄虚作假SX-T-XJ-01-B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2-B投标人将资格、资质证书等出借、出租、转让他人或为其他单位提供图章、图签。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3-B投标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者许可证件等。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4-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票据或业绩等。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5-B投标人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证书、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6-B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虚假招标。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7-B投标人在有关部门处理异议、对投标人中标履约能力考查及查办案件调查有关情况时,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或者作伪证。严重80~2弄虚作假SX-T-XJ-08-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串通投标SX-T-CT-01-B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2-B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约定中标人。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3-B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4-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5-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6-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7-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8-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关键信息或资料相互混装。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09-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10-B开标前,投标人从招标人处获取其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关信息。严重80~21串通投标SX-T-CT-11-B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得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2-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3-B投标人按招标人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4-B投标人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要求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5-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开标后不告知招标人,影响公平竞争的。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6-B经信息化数据分析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计价锁号相同或MAC地址相同。严重80~22串通投标SX-T-CT-17-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为谋求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严重80~22中标违约SX-T-WY-01-C中标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影响其履约能力而不告知招标人。较重40~22中标违约SX-T-WY-02-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严重80~22中标违约SX-T-WY-03-B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重80~22中标违约SX-T-WY-04-C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拖延合同签订。较重40~23中标违约SX-T-WY-05-B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严重80~23中标违约SX-T-WY-06-B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严重80~23中标违约SX-T-WY-07-C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较重40~23中标违约SX-T-WY-08-X投标人中标后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3干扰招标SX-T-GR-01-E投标人打听应保密的招标相关信息。较轻10~23干扰招标SX-T-GR-02-E投标人私自向第三方泄露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人秘密信息。较轻10~23干扰招标SX-T-GR-03-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一般20~23干扰招标SX-T-GR-04-C投标人以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明显低于成本价等的异常低价竞标。较重40~23干扰招标SX-T-GR-05-C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3干扰招标SX-T-GR-06-C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不及时告知招标人。较重40~24干扰招标SX-T-GR-07-C投标人干扰开标、评标工作正常秩序。较重40~24干扰招标SX-T-GR-08-C投标文件出现同项目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信息的。较重40~24干扰招标SX-T-GR-09-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阻止或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严重80~24干扰招标SX-T-GR-10-B投标人用威胁、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诋毁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严重80~24干扰招标SX-T-GR-11-B投标人以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谋取中标。严重80~24干扰招标SX-T-GR-12-B投标人通过行政审批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或变相指定其提供中介服务的情形。严重824干扰招标SX-T-GR-13-C在调查异议有关情况时,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调查处理的。较重40~24干扰招标SX-T-GR-14-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干扰招标工作的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4不当异议(投诉)SX-T-YT-01-D没有必要的证据,仅凭主观臆断提出异议的。一般2/4不当异议(投诉)SX-T-YT-02-C6个月内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累计3次及以上无效异议的,包括对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的异议。较重4/5不当异议(投诉)SX-T-YT-03-C不按规定的时限或程序提出异议的。较重40~25不当异议(投诉)SX-T-YT-04-C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无新事实证据重复提出的。较重40~25不当异议(投诉)SX-T-YT-05-B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投标人假冒他人名义提出异议。严重80~25不当异议(投诉)SX-T-YT-06-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恶意异议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5其他SX-T-QT-01-X投标人发生的其他失信行为。根据具体性质和情节轻重确定等级并记基础分0~25以上六类失信行为造成以下结果的,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失信行为代码最后一位为A5SX-T-TB-01-A给招标人造成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损失的。特别严重10/5SX-T-TB-02-A导致招标项目延期,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特别严重10/5SX-T-TB-03-A给招标人信誉、形象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特别严重10/5SX-T-TB-04-A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特别严重10/附件2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投标人名称:贵公司(单位)在xx所属企业xx项目(招标编号)招标过程中,具有(失信行为描述)失信行为,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惩戒,记xx分,(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规定形式提出异议,视为贵公司(单位)对该失信行为的认定无异议。特此函告。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3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项目名称提交单位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失信行为人情况失信行为人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其他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失信行为情况具体行为描述及证据描述失信类别适用失信行为代码基础分加重分相关证据资料列表(有关证据资料需附后)所属单位招标管理部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附件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序号失信行为人名称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⑤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发布人1     2    3     ……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力发电机组物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