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 疗休养活动服务招标公告(新昌技师学院(挂新昌职业高级中学牌子)2025)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 旅游服务

项目概况
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760号
项目名称: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技师学院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学苑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72810
质疑联系人:贾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333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660697
质疑联系人:叶琰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606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新昌县财政局采监科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传真: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docx188.5K

招标文件: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docx

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2025]760号采购单位:新昌技师学院代理机构: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3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5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6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760号项目名称: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050000最高限价(元):1050000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主要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备注一疗休养活动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1050000疗休养服务包括县内、省内、省外疗休养;线路待定(投标人初设县内五日游的线路以供参考,实际线路根据情况变更)职工人数预计350人,具体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合同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疗休养出行人数进行计算。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7月18日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昌技师学院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学苑路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72810质疑联系人:贾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6333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660697质疑联系人:叶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6069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传真:/联系人: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应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体检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需求所提及的费用。)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和转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2。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6功能演示无功能讲解演示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0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投标人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请邮寄至 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杨女士 联系电话: 0575-86660697 。11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比例按照: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500万部分为0.8%。(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收款单位: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5663900000084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3.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未中标单位不设补偿费。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源,投标人在此基础上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各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成果,无论是否中标,均归招标人所有。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承诺。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所发生的费用均与采购单位无关。6.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7.若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规定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营业执照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8.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9.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作为存档资料。10.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目前获取并在开标(开启)阶段展示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 IP、MAC、设备硬件等信息,并对 IP、MAC 、投标手机号等信息重复的供应商进行标红。(注:投标手机号是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手机号信息。每次上传记录均获取) 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人。2.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邮等。3.投标人资格条件3.1符合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询问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如有修改等,投标人应及时响应。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3.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内容,其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11.1.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3履约承诺函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1.1.7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11.1.8《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自评分表(格式自拟);11.2.2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五部分);11.2.3参数规格偏离表(格式见第五部分);11.2.4根据评分表及项目需求情况,自行添加相关表格及资料;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部分格式。11.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不进入报价标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排版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四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或签章后扫描上传。15.2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制作。15.3超过截止时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解密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五开标和评审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8.4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继续评标。19.6信用信息查询19.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6.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6.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6.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评审流程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0.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0.1.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资信部分讨论统一后由组长评审、技术部分独立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0.1.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1.报价文件的澄清2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2.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2.2相同品牌的产品22.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3.评标报告2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提交。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5.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6.保密26.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六投标无效的情形27.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7.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7.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27.5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7.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7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7.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7.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27.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27.11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7.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27.13投标文件组成严重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内容严重不全的;27.14履约保证金、供货期/工期/服务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法律责任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8.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8.1至28.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1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9.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9.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9.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0.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1.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1.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1.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1.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1.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1.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1.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1.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八询问3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九质疑33.供应商质疑3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3.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3.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3.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3.2.3.4事实依据;3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十投诉34.供应商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十一定标35.确定中标供应商35.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36.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36.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6.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37.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二授予合同38.合同的签订38.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38.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8.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8.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8.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9.履约保证金(若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十三验收40.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0.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十四政府采购政策41.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41.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1.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41.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1.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1.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1.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12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十五其他事项42.解释权4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3.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职工疗养旅行社服务内容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可就地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度所有职工疗休养结束为止。三、疗休养方案路线线路待定(投标人初设县内五日游的线路以供参考,实际线路根据情况变更),职工人数预计350人,具体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合同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疗休养出行人数进行计算(实际验收数量×中标单价)。4、服务要求1.服务保障:除驾驶员外(需具有相应车辆驾驶资质),全程提供全陪导游人员1名以上,负责行程管理,住宿饮食、景点门票、沟通联络等安排,全陪导游须持有导游资格证书,且从事导游工作五年以上。2.景点线路:包含方案线路安排的主要景区,其他沿途景点或周边景点以成交单位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不得强制安排购物点。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自费的娱乐项目除外(自费项目需明确说明,尽量不占用共用时间,不得影响团队不参加人员的活动及休息)。方案应针对每条线路具体编制,并列出每个参观景点及计划参观时间等。行程安排明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需要更改的,更改的内容不得低于原标准,且在更改前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办妥相关手续,若有违约,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追究违约责任。3.车辆保障:全程30座以上空调大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须经得采购人同意),登记注册时间小于5年,车况良好无事故,安全整洁,车辆通过年度安全检验,交强险有效期内,车上基本安全设施齐全,空调设施好;驾驶员持对应车辆驾驶资格5年以上,服务热情耐心,态度好。旅游车须用空调期间,司机应在每次上车前提前15分钟打开空调;司机应保持车辆整洁。大巴车上保障一定量的矿泉水、少量水果、雨伞和一些出行必备药品(如碘酒、创可贴、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过敏常用药等)。每日行程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杀。出行如安排高铁、动车,须安排二等座及以上座位,座位尽量安排在一起。省外路线建议双飞,航班不要过早或过晚,订票前需提供2-3个航班次供采购人选择,出行航班时间方案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购买飞机票;投标人不得私自安排。司机及车辆费用,包括途中坐船等交通所需费用均计入报价中。4.住宿:集中住宿,四星级以上酒店标房或单间大床房,酒店未评挂星的,应提供相关酒店网站截图、评分资料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供评委评审认定,住宿地交通便利、环境相对清静、安全、舒适;有无线网络;确保24小时提供热水等。如果疗休养人员认为酒店住宿环境不满意,有权要求调整酒店。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选酒店信息。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不补住房差价,由成交单位安排并承担。5.用餐:保障三餐供应,中、晚餐考虑用餐时间,菜品荤素合理搭配并具有当地特色,正餐保证6荤6素1汤(以10人为准,每桌增加1人,加1荤菜)。本项目分批次组织疗休养,供应商需考虑季节因素,合理调配菜单菜品,确保卫生健康、鲜美可口;根据行程规划,随响应文件提交推荐菜单。6.保险:成交单位提供必要的意外保险额不低于100万元/人(保险额大小作为加分项),乘坐飞机、火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必须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承办疗休养的单位必须办理相关责任险。成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7.质量保证:成交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履行服务,必须对采购人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进行响应,不得限定采购人活动区域范围,不得进行选择性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本项目招标结束后,采购人如发现成交单位提供不实投标资料,采购人有权上报责任部门并取消资格。每批次疗休养结束后,采购人将对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进行疗休养情况满意度测评调查。实施过程中出现有效投诉3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首批行程参加休养人员对本次休养整体评差评率达到30%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剩余行程及其他中标线路安排,所造成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如果参加休养人员对本次休养整体评差评率达到50%及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同类项目的招标。8.报价要求:固定单价(人民币)。最后报价(中标单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本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旅行、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及相关策划咨询服务,以及人工、管理、利润、税金、保险、验收等一切费用。9.资金支付:按照新总工〔2025〕5号《关于做好2025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根据实际人数和活动内容按实结算,经费应符合国家财务有关规定。疗休养补贴经费为人民币3000元/人,采购人根据实际疗休养人数按照成交单价对成交人进行补贴经费的支付。如实际费用超出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与旅行社按实结算。疗休养活动如有家属随同参加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同时,家属必须与旅行社单独签订合同,单独开具发票,费用自理。10.退团商定:因特殊情况,组团后如出现临时退团的情形,成交单位应允许出团前3个工作日除预定的高铁车票退票费用(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退团单位或个人自负)外可无条件退团。11、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12、项目实施方案成交后一周内报采购人做确认,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无法成团出行目的地的,需及时调整出行方案,采购人认可后可调整目的地或视情况取消出行。13、其他:(1)行程中的相关安全事宜(住宿、交通、饮食等)全部由成交单位负责,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则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赔偿与法律义务。(2)其他要求:所有疗休养必须按照新昌县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职工疗休养的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转、分包、挂靠,一经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参加下一次的招投标。(3)如成交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有任何被投诉或被行政处罚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疗休养满意度调查表疗休养地点疗休养时间 _____ 年___ 月 ____日 至 ___ 月 ____日住宿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餐饮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行程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景点满意度好较好一般差服务质量好较好一般差整体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对本次疗休养的整体评价及建议: 签名: 第4部分合同格式(范本)浙江省合同示范文本(HT33/SF031-2022)浙江省团队境内旅游合同2022年6月20日发布2022年6月20日施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一、为了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旅游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二、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同附件组成。五、本合同供住所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参照使用。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签订使用本合同。六、签订本合同前,旅行社应当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以便旅游者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七、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八、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样式,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旅游者签订合同。九、旅行社若在本合同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相关旅游服务的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旅游费用包括:(1)交通费;(2)住宿费;(3)餐费(不含酒水费);(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6)导游服务费;(7)旅行社其他服务费用。旅游费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2.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3.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特定区域和限定时间的自由活动。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至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5.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6.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或者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7.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自行脱离旅游团队,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8.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9.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组团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1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11.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12.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第二条旅游者的权利1.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2.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单方变更的行程安排,有权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地接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4.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在其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或者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相应的保护和救助并依法获得赔偿。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旅游者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依法承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签约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游客报名表》等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状况、是否被司法机关限制高消费等),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影响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3.提倡旅游者携带个人洗漱用具出行,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的使用。用餐时应当节约粮食、杜绝浪费,建议使用公筷公勺。4.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包括通过互联网或者当地旅游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私人订制旅游产品等)。5.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应当提前与导游或者旅行社协商,并签订离团协议或者征得导游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团。6.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7.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旅途中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妥善投放垃圾,不得破坏景区景观设施。如因个人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或者赔偿相关损失。8.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旅途中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9.旅途中如发生纠纷,旅游者应当与旅行社平等协商解决或者在行程结束后处理,不得损害旅行社和同团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机(船、车)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旅行社的权利1.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2.有权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4.有权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经营者的其他权利。第五条旅行社的义务1.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向旅游者提供发票。2.对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3.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7)自由活动的时间;(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排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以××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4.出团前应当告知相关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和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6.当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7.旅行社接受委托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并代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将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8.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时,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9.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旅行社与旅游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七条旅游者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2.除本条第1项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处理。3.旅行社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八条第2项相关约定计算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费退还不受本条第2项约定的限制。第八条旅行社解除合同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旅游者。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旅游者,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九条合同的转让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正当理由包括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及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第十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第十一条必要的费用扣除1.因旅游者原因,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如按上述第1项或者第2项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第十二条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第七条第2项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第十三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1.旅游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支付旅游费用,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在旅游出发前一日尚未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必要的费用。2.旅游者因不听从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及第三人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4.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不满7日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1款的规定获得惩罚性赔偿。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当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5.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第十五条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参团旅游的注意事项1.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应当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个人通讯方式和紧急联络人等信息,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宜由成年家属陪同参团。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团旅游,应当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有义务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旅途安全;法定监护人未参团旅游的,应当为未成年人指定临时监护人。3.旅行社招徕残疾人组团旅游时,应当优先选择适宜残疾人感官体验的旅游项目,安排无障碍标识系统完备、无障碍通行和游览设施相对完善的景点。4.旅途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建议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宜出行的旅游景点及参加游览、娱乐等活动,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和高风险娱乐项目。5.在餐厅、卫生间、浴室等场所或者在室外雨雪天步行时,应当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摔伤等意外事故。第十七条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向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不成团的安排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中作出约定: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组团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向旅游者承担责任,再行向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双方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甲方(旅游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人(名单可附页)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或单位住所地:电子邮箱:固定电话:手机:乙方(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经营范围:经办人:联系电话: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旅游线路:,团号:,出发日期:年月日,出发地:,途径地:,目的地:,结束日期:年月日,结束地:,旅游时间:晚天,共日(含在途时间)。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占床元/人,不占床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旅游费用合计:元。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种方式:(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3)其他:。3.乙方收款账户(银行/支付宝/微信):。第三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办理保险事宜:1.委托乙方购买(旅行社如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2.甲方自行购买;3.甲方放弃购买。第四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1.成团的最低人数:人。2.如不能成团,甲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可多选):(1)乙方委托(组团社)履行合同;(2)延期出团;(3)改变其他线路出团;(4)解除合同。第五条拼团约定甲方(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旅行社成团。第六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乙方可以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包价旅游产品信息披露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委托以下地接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地接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2.乙方如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向甲方代理销售境内包价旅游产品的,应当向甲方告知委托社以下信息:委托旅行社(全称):住所地:,联系人/电话: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甲方如作为旅游者代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双方作出如下约定:(1)由于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以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他旅游者的身份证件、个人健康状况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和信息。(2)由于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不参与本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通过合同直接向其他旅游者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文本及相关约定(包括合同条款的说明、违约责任、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和警示、旅行社责任免除等)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3)除非甲方所代表的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声明,否则甲方作为旅游者代表在本合同文本、相关附件的签名,其效力及于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自身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该第三人不承受甲方代表地位。2.乙方如购买航空公司出售的团队机票或者包机、包船和专列产品,由于所采购的机票、船票、车票因售价优惠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通常情况下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具体限制使用条件详见《游客报名表》《旅游行程单》等附件)。甲方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取消机票、船票、车票实际损失在退费中扣除。3.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附则1.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旅游行程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补充或者变更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组成部分。甲方(自然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名):合同签订地:,日期:年月日境内旅游行程单团 号 团队性质 人 数 全陪 手机 集合时间和地点 目的地 出发航班航班时间 送团人手机日期交通行程内容酒店用餐以上行程遇有特殊情况,我公司在不减少景点前提下,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先后顺序费用说明【包含项目】【不含项目】行程须知温馨提示1.建议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2. 。3. 。4. 。联系方式组团社联系人联系电话地接社1名 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 游联系电话地接社2名 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导 游联系电话本公司质量监督电话:旅游者签名处: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境内旅游安全须知为了增强旅游者安全意识,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识,使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的计划能圆满、愉快、顺利完成,本公司特制定境内旅游安全须知,请旅游者认真地阅读并切实遵守。带好物品,准备心情,我们出发一、基本注意事项1.请旅游者务必带上身份证、个人旅行用品,准时到达约定的集合地点,并佩戴好旅行团团标,以便导游识别。2.旅游者应当服从导游的安排,记住集中的时间和地点,认清自己所乘的车型、车牌号及颜色,请勿迟到(因迟到无法跟团旅游的后果自负)。旅途中,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3.旅游者应当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随身携带一些必备的药品和卫生防疫用品(如感冒药、止泻药、晕车药、口罩等),根据天气变化准备衣物及雨具。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要乱扔烟头和火种。4.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请旅游者看管、保护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让未成年人单独行动并注意其安全。5.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除特殊团队外,本公司不安排赛车、赛马、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滑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也敬请旅游者尽量不要去参加此类活动。如旅游者坚持参加,请自行承担风险。6.行程中或者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入住宾馆时,请将贵重物品予以寄存。7.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本公司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行程及活动内容,以策安全。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8.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由于国内航班加班机、包机的数量大增,极易引起航班的延误,如遇此情况,请旅游者在候机厅耐心等待,密切注意航班的信息,不要到处乱跑,以免误机。同时,航空公司因运力等因素有可能临时调整航班,如有此情况发生,本公司将对旅游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与谅解。9.黄金周或者其他旅游旺季期间,景区内游人如织,存在排队游览现象,请旅游者理解与配合,耐心等候,完成游程。10.旅游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11.出发前,本公司给每位旅游者分发一份《旅游行程单》,其中有具体的行程安排、地接旅行社名称、导游联系方式及旅途酒店信息等。二、乘坐交通工具安全须知1.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当系好安全带,在交通工具停稳后方可离开。老年旅游者乘坐车辆时请不要坐最后一排,以免车辆颠簸发生不测。上下交通工具时须排队等候,讲究文明礼貌,并优先照顾老人、儿童、妇女及残疾人,切勿拥挤,以免发生意外。2.旅游者乘坐交通工具时,请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不要将头、手、脚或者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发生意外。不要向车窗外扔废(杂)物品,特别是硬质物品,以免伤害他人。3.旅游者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4.旅游者乘坐飞机时,请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并注意保管(未成年旅游者应携带户口本原件,年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旅游者须持派出所证明原件)。导游分发机票或登机牌时,旅游者应注意机票或登机牌上的姓名、往返时间、抵离目的地、航班号是否正确,如因旅游者原因或者机场出票系统故障造成旅游者不能登机,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协助旅游者处理。5.旅游者乘坐飞机时,应当遵守民航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携带危险或者易燃品,移动电话、移动电脑及充电宝等电子设备携带和使用应当遵守航空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托运行李应当符合航空公司相关规定,超重费由旅游者自理(注:旅游者随身携带液体登机将被禁止,如坚持携带少量液体上机,则必须开瓶检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旅游者将所带液体予以托运)。6.旅游者乘坐高铁、大巴等其他交通工具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7.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时,请旅游者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乘坐快艇游玩时,所有旅游者请抓紧扶手,请不要坐在船头,以免发生不测。8.旅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旅游者应当听从导游或者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及指挥,不要慌张。发生人员伤害时,旅游者应尽力施救或自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避免损失扩大。享受沿途美景的时候,有我们在关心您的吃住行三、住宿安全须知1.抵达宾馆后,旅游者应当听从导游安排。宾馆住宿以两人一室、自由组合为原则,请旅游者互相礼让使用房间内卫生设施、电器设备等,如出现单男单女,本公司将调换夫妻用房或者调整为三人房,请旅游者谅解。如旅游者特别指定单人房间,请于出行前支付单人房差额并取得本公司的确认,以免出行后产生纷争。2.旅游者入住宾馆后,应当了解宾馆安全须知,熟悉宾馆的安全出口、安全楼梯的位置及安全转移的路线。3.旅游者入住宾馆后,请不要将自己住宿的宾馆、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者自称宾馆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客房。出入客房要锁好房门,睡觉前注意房门窗是否关好,保险锁是否锁上。4.进入客房后,请及时了解房间内设备情况,如房门插销、浴室水龙头开关、电视及冰箱饮料等,如有不能使用或者缺损的情况,请及时向导游反映,退房时请提前结清房间自费项目。5.旅游者入住宾馆后需要外出时,建议告知导游并领取宾馆名片,如果旅游者迷路时,可以按宾馆名片提示的电话、地址安全顺利返回宾馆。6.如旅游者选择消费宾馆的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如游泳池、健身房等),请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非本公司安排的活动,本公司仅限于告知、协助处理义务。7.发生火警时请勿搭乘电梯或者随意跳楼,应镇定判断火情,主动实行自救;若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者用重衣物压火苗;必须穿过有浓烟的走廊、通道时,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着口鼻贴近地顺墙爬行;大火封门无法逃出时,可采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被褥堵门缝或者泼水降温的方法等待救援,或者摇动色彩鲜艳的衣物呼唤救援人员。四、饮食卫生安全须知1.旅游者应当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未剥皮的水果,不可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忌暴饮暴食,多喝开水,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少抽烟,少喝酒。2.在旅游目的地购买食物须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厂家地址),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存在异味变质的情况,切勿食用。3.不要随意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赠送的香烟、食物和饮品,防止发生意外。五、游览观景安全须知1.听从当地导游有关安全提示和忠告,注意景区安全告示,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性疾病的发生。2.经过危险地段(如陡峭、狭窄、潮湿泛滑的道路)不可拥挤,前往险峻景点观光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是否可行,不要强求和存侥幸心理。参与登山等活动时,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同时做好防护工作。3.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库)游览或者活动时,旅游者须注意乘船安全,应穿戴救生衣,不可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选择水下游泳时,应携救生设备助游。4.海拔3000公尺以上的高原地带,气压低,空气含氧量少,易导致人体缺氧、引起高原不良反应,请旅游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兴奋,洗澡水不易过热,学会正确呼吸方法。16周岁以下及60周岁以上者,患有贫血、糖尿病、慢性肺病、较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神经或者精神病及孕妇等不宜进入高原旅游。5.泡温泉时,旅游者应注意水温和矿物质含量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体,有些疾病不宜泡温泉,请遵医嘱。6.乘坐缆车或者其他观光运载工具时,应服从景区工作人员安排,遇超载、超员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千万不要乘坐,以防发生危险。7.在景区参观游览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不要擅自离队,如果迷失方向,原则上应原地等候导游的到来或者打电话求救、求助,千万不要着急。8.自由活动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谨记导游提醒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景区的各种公告和警示牌。在拍摄照片时,旅游者不要专注于眼前的美景,而忽略了身边或者脚下的危险。9.旅游者购物时须慎重,购买物品请向商家索取发票等凭证。我们为您服务,也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六、团队互助和配合1.旅游者参加团体旅游时请守时、勿迟到,尊重大家的时间。2.请旅游者佩戴好团体识别证,以利导游及旅行团成员相互辩识,增进友谊。3.团体旅游应彼此包容,同舟共济,互帮互助,共同享受旅行乐趣。4.如旅游者需寻求帮助,可及时向导游反映,或者直接致电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请勿与当地相关服务人员或第三人直接发生冲突。七、特别提示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旅游者参团前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请如实告知:(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患者;(2)神经/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患者;(3)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如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患者;(4)严重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患者;(5)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患者;(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患者;(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8)孕妇和其他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者。2.旅游者隐瞒上述疾病参团旅游,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3.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责任免除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包括违法犯罪行为、自身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由于第三人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因协助处理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旅游者承担。4.旅游者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应当自担其责,并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向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6.发生上述情形,如旅行社不履行协助处理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祝您愉快出行,满意而归,期待下一次和您见面九、文明出行,树立良好形象《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十、结束语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头等大事,做好境内旅游安全是本公司与全体旅游者的共同心愿与责任。尊敬的旅游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旅游安全!公司就旅游合同和本安全须知中的特别提示、责任免除等相关约定,你公司已提醒我注意并作出充分说明,对此内容我已知悉。根据我目前的健康状况,我适宜参加本次旅游。旅游者(签名):年月日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营业执照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3、履约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授权委托书、身份证7、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8、《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1、营业执照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3、履约承诺函(采购人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我公司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名称):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二)履行合同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材料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6、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上述格式中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无法完成的,可以采用纸质签字完成后再扫描上传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面:反面: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7、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名称。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8、《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1、自评分表(格式自拟)2、投标声明书3、参数规格偏离表4、根据评分表及项目需求情况,自行添加相关表格及资料1、投标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参数规格偏离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所投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所投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填写【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审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5.供应商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6.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7.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报价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元/人)备注1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3000单价不上下浮注: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配置单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体检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需求所提及的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4.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服务类序号类别内容单价(元)备注1疗休养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3000单价不上下浮备注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配置单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体检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需求所提及的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4.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报价文件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4.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项目商务技术分为80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4.2报价分为2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3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为80分,由评委独立完成打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综合实力投标人被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等级2星级的得1分,3星级的得2分,4星级及以上的得3分。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3分2业绩经验投标人(不含子公司、分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职工疗休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分3安全证明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组织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得3分。提供投标人当地旅游局开具的旅行安全事故证明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盖章时间须为2025年。0-3分4队伍配备拟投入的项目组人员中有初级导游证的每个得0.5分,有中级导游证的每人得1分,有高级导游证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5分。提供具有导游证资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近1个月)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0-5分5保险情况旅行社责任险:400万(含)-1000万(不含)的得1分;1000万及以上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保单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3分6意外保险额(职工疗休养):投标人需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险,每人100(不含)-150万的(不含),得1分;每人150万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0-2分7疗休养线路细化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疗休养线路、规划行程安排、住宿、餐饮标准等情况进行评审;线路必须根据服务清单及要求进行编制)1.线路安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疗休养内容安排,包含主题策划、时间安排、活动安排(分值:0/1/2/3/4)、②路线的合理性(分值:0/1/2)、③景点的吸引力及价值(分值:0/1/2/3)等内容的设计安排合理、服务内容全面、创意设计新颖,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0-9分82.住宿安排根据投标人所列酒店(包括备选酒店)①住宿环境舒适度(分值:0/1/2/3)、②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性(分值:0/1/2/3)、③地理位置便利性(分值:0/1/2/3)等内容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提供酒店相关介绍或说明。0-9分93.餐饮安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就餐时间(分值:0/1/2/3)、②就餐环境(分值:0/1/2/3)、③菜品数量及餐饮荤素搭配情况(分值:0/1/2/3)等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0-9分10车辆配备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车辆已使用年限(分值:0/0.5/1)、②车辆配置舒适性(分值:0/1/2)、③配备的司机驾龄(分值:0/1/2)等方面安排是否具有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0-5分11公司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是否建立健全的各项①岗位管理制度(分值:0/0.5/1)、②经营管理制度(分值:0/0.5/1)、③财务管理(分值:0/0.5/1)、④品牌管理(分值:0/0.5/1)、⑤星级评定管理(分值:0/0.5/1)、⑥形象管理(分值:0/0.5/1)、⑦投诉管理(分值:0/0.5/1)等情况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打分。0-7分12安全及服务质量保证根据①出发前(分值:0/1/2/3)、②疗养中(分值:0/1/2/3)、③回程情况(分值:0/1/2/3)相应的安全方面的承诺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是否覆盖全面、是否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打分。0-9分13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①临时路线调整(分值:0/0.5/1)、②职工及司机等工作人员身体突发事件处理(分值:0/1/2)、③安防措施(分值:0/1/2)、④出行时的突发投诉处理(分值:0/1/2)、⑤各类极端天气、地质灾害(分值:0/0.5/1)等突发事件作出的具体预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0-8分14人员培训根据投标人提供的①岗位人员职责培训(分值:0/1/2)、②业务技能培训(分值:0/1/2)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0-4分15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人额外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提升疗休养体验和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增值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分值:0/1/2)0-2分注: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制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5.2投标人报价满分为2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总价(或单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成交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计算:根据相关规定,每人额定标准3000元/人(不上下浮);投标方响应文件报价要求的,报价得20分;未响应采购文件报价需求的,作无效标处理。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2025]760号采购单位:新昌技师学院代理机构: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0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3第五部分投标相关文件格式45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和细则6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760号项目名称: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1050000最高限价(元):1050000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主要内容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备注一疗休养活动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1050000疗休养服务包括县内、省内、省外疗休养;线路待定(投标人初设县内五日游的线路以供参考,实际线路根据情况变更)职工人数预计350人,具体以实际出行人数为准;合同结算金额按照实际疗休养出行人数进行计算。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5年7月18日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昌技师学院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学苑路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72810质疑联系人:贾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5-863332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660697质疑联系人:叶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6069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传真:/联系人:任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应考虑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体检费、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需求所提及的费用。)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分包不同意分包和转包。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审查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商务技术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2。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5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6功能演示无功能讲解演示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有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以更新后的为准):(1)标的:新昌技师学院2025年度职工疗休养采购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说明: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情形的,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0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投标人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请邮寄至 新昌县七星街道文锦东苑体育场路98号;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杨女士 联系电话: 0575-86660697 。11特别说明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收费比例按照: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500万部分为0.8%。(招标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收款单位:新昌县同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城中支行银行账号:33050165663900000084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3.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本项目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未中标单位不设补偿费。5.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源,投标人在此基础上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各投标人的本次投标成果,无论是否中标,均归招标人所有。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予以承诺。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一切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侵权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所发生的费用均与采购单位无关。6.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7.若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规定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营业执照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8.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或服务技术指标,除采购文件明确以承诺、声明或直观表现形式外,供应商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等材料予以佐证。若佐证材料有矛盾或者前后不一致,优先按照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技术指标其他书面阐述的先后解释或佐证材料为准。9.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作为存档资料。10.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目前获取并在开标(开启)阶段展示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 IP、MAC、设备硬件等信息,并对 IP、MAC 、投标手机号等信息重复的供应商进行标红。(注:投标手机号是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手机号信息。每次上传记录均获取) 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人。2.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格式另有要求的除外)。2.9“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邮等。3.投标人资格条件3.1符合第一部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疗休养 疗休养活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