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招标公告(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2025)
关于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中誉公招(服务)2025-013
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657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中任意两项甲级资质;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青海省海东市3楼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二】机位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公告网站:《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具体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 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 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972-8633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7 层10701室
联系方式:0971-8868696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附件信息:
青海中誉公招(服务)2025-013.pdf466.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16:4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9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
青海省海东市3楼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厅【二】机位1
预算金额
¥657.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868696
采购单位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2-8633290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7 层107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868696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誉公招(服务)2025-013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采购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6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此项目不适用)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5.废标26.中标服务费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目录(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目录(下册)(10)评分对照表(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服务响应表(1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7)中小企业申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投标要求及服务采购需求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誉公招(服务)2025-013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657万元最高限价657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采购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要求及服务采购需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中任意两项甲级资质。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7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时间:2025年06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0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文件)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海东市乐都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972-8633290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971-8868696电子邮箱:2841854312@1qq.com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7层10701室监管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乐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2-8624076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服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万达广场支行收款人青海中誉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043001040000686行号103851004307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公告网站:《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评审,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财政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金额:不要求。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0)评分对照表(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服务响应表(13)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1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7)中小企业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至政采云平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开标解密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下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0)-(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服务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提供本次采购服务需求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8)存在串通投标行为;(9)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提供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类别评分项目满分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在有效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10提供近五年的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2分,满分为10分。技术部分(80分)项目人员15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职称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工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职称证明)项目组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外,项目组人员在满足项目组最低人数(8人)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组其他人员每有一个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明)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40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需包括①项目的理解②工作流程③工作组织、技术措施④质量保证措施⑤设备投入⑥成果内容⑦服务承诺⑧合理化建议。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5分,满分4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进度安排25提供工作计划安排,包括①项目组织程序②工作安排计划③项目沟通制度④项目进度规划⑤成果质量保障。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管理需求的该项得5分,满分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23.11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26.2收取金额:49900.00元26.3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QHZY-2025-013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项目(青海中誉公招(服务)2025-013)的公招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工作内容:开展成果集成。实物工作量如下:1、2、3、………以上工作量可根据审定的设计书及野外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第二条工作期限、提交的成果、质量标准2.1工作期限:2.2提交的成果: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设计书、成果报告、图件、地质灾害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书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设计书。(2)地质灾害数据库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数据库。(3)成果报告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项目报告。(4)成果图件①基础性图件: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和隐患点遥感解译图、地质灾害隐患及风险区分布图。②应用性图件:海东市乐都区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防控图,海东市乐都区**镇(乡)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防控图,海东市乐都区**镇(乡)**2.3质量标准:执行《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精细调查规范》(DZ/T0448-202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规范》(DZ/T0438-2023)、《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青海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南》(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2025年5月)等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第三条合同总额及支付方式3.1合同总额(含税):¥xxxx.xx万元(大写:xxxxxxxx元整)。3.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xxxx.xx元,大写:xxxxxxxx元整),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在乙方完成全部野外工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野外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xxxxx.xx元,大写:xxxxxxxx元整);最终成果报告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款项,即合同总金额的10%(¥xxxx.xx元,大写:xxxxxxxx元整)。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违约: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甲方自行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的,造成的成本增加,由甲方支付实际支出费用;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答复期限造成暂停工作的,可按照延迟答复时间对工期进行延迟。4.2乙方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①编报、提交项目设计与最终成果资料未能通过审查的,应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②无故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③不提交项目成果或不汇交项目资料的,应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④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未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村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区防控意的,应按照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⑤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的,应按照合同额20%支付违约金。第五条保密、知识产权5.1保密:当事人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资料、文件负有不可推卸的保密责任;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合同解除或终止,保密协议始终有效。5.2知识产权: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和成果产权属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成果检查验收6.1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质量、进度等进行检查。6.2甲方按有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合同中的成果进行验收。6.3甲方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乙方应在弥补缺陷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6.4合同双方可以就验收地点、验收时间进行协商,乙方可以对影响公正的验收组组成人员提出异议。6.5验收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验收意见书,验收未通过的除外。6.6成果验收意见明确需整改的,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的30天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完善相关验收手续,直至项目验收通过。第七条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第八条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第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招标代理机构执1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2”的书面文件。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1.1.3通用合同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项目需要订立,目的合同条款。通用于项1.1.4专用合同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1.1.5甲方:指与乙方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乙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承担项目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工程项目:指甲方与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1.1.8项目任务书:指由甲方就项目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项目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9合同价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项目工作的款项。1.1.10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1.1.11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1.1.12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1.13开工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开始工作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绝对或相对日期。1.1.15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满足乙方开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1.1.16作业场地:指项目作业的场所以及甲方具体指定的供项目作业使用的其他场所。1.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19不利物质条件:指乙方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1.1.20后期服务:指乙方提交成果资料后,为甲方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设备维护、现场处置和验收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适用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4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1.5联络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1.5.2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系方式。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5.3甲方、乙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6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保密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2条甲方2.1甲方权利2.1.1甲方对乙方的项目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项目成果予以验收。2.1.2甲方对乙方无法胜任项目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2.1.3甲方拥有乙方为其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的使用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2.2甲方义务2.2.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项目任务及技术要求。2.2.2甲方应提供开展项目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若上述资料由乙方负责搜集时,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2.2.3甲方应提供项目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2.2.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承担相关费用。2.2.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甲方应委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乙方在项目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2.6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安全生产提供条件并支付安全生产防护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作业。2.2.7若项目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2.2.8甲方应对乙方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的项目合同价款及费用。2.1.9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10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3甲方代表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项目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换甲方代表。第3条乙方3.1乙方权利3.1.1乙方在项目期间,根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变化,有权向甲方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工作外,根据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项目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乙方。甲方对分包的特殊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3.1.3乙方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知识产权。3.2乙方义务3.2.1乙方应按项目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作。3.2.2乙方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3.2.3乙方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甲方继续提供后期服务。3.2.4乙方在项目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甲方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3.2.5乙方开展项目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3.2.6乙方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项目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3.2.7乙方应在项目方案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现场环境。3.2.8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项目费用和(或)项目周期延长的责任。3.2.9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3.2.10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3项目负责人3.3.1乙方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3.3.2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3.3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甲方有理由的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3.1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乙方人员3.4.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各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3.4.2乙方委派到项目中的乙方人员应相对稳定。项目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乙方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4.3甲方对于乙方主要参与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乙方主要人员的,乙方认为甲方有理由的,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5乙方代表乙方接受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项目的乙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乙方代表在乙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第4条工期4.1开工及延期开工4.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项目工作,并接受甲方对项目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4.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4.2成果提交日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3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4)甲方增加合同工作内容;(5)甲方改变项目技术要求;(6)甲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4.4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2)乙方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3)因弥补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4)因乙方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5)乙方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4.5恶劣气候条件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第5条成果资料5.1成果质量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5.1.2双方对项目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2成果份数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四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5.3成果交付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成果资料,甲方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5.4成果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项目成果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甲方14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后续技术服务,甲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6.2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和乙方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甲方和乙方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后,除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总价合同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在风险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及时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减少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则按照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2项目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在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成果审查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本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日后发生的以下变更:(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化引起的变更;(2)规划方案或设计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变更;(3)不利物质条件引起的变更;(4)甲方的要求变化引起的变更;(5)因政府临时禁令引起的变更;(6)其他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变更。8.1.2变更确认当引起变更的情形出现,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7天内就调整后的技术方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变更。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双方确定变更事项后14天内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8.2.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提交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该项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已被确认。8.2.4一方不同意对方提出的合同价款变更,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8.2.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9条知识产权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甲方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开展项目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9.4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9.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10.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合理预见,在履行合同中不可避免的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遇有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和乙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损失情况。10.2.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结束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甲方和乙方人员伤亡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5)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0.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1.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11.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11.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第12条合同解除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发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或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情况,停止作业超过28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12.2一方依据第12.1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对应比例的合同价款后解除合同。12.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作业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第13条责任与保险13.1乙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3.2合同当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项目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3.3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项目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保险。第14条违约14.1甲方违约14.1.1甲方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第7.2款〔定金或预付款〕约定按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3)甲方未按第7.3款〔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时支付进度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14.1.2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或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开始项目工作的,若完成计划工作量不足50%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50%;完成计划工作量超过50%的,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0%。(2)甲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损失,并给予乙方合理赔偿。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4.2乙方违约14.2.1乙方违约情形(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合同当事人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14.2.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或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资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通过所投项目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甲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金额。第15条索赔15.1甲方索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及甲方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乙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乙方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乙方在收到甲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乙方在收到甲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甲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违约事件持续进行时,甲方应阶段性向乙方发出索赔意向,在违约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乙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15.2乙方索赔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经济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违约事件发生后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14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或补充索赔理由、证据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款第(3)、(4)项约定相同。第16条争议解决16.1和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2调解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6.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7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并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1.2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投标书;⑷本合同专用条款;⑸本合同通用条款;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⑺图纸;⑻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3.1适用法律法规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1.3.2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技术规范如下:(1)《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2)《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编图技术要求》(试行);(3)《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技术要求》(试行);(4)其他最新适用或可参考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相关规范。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1.4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1.5联络1.5.1甲方和乙方应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保密合同当事人关于保密的约定:/第2条甲方2.2甲方义务2.2.2甲方委托乙方搜集的资料:/2.2.7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2.3甲方代表招标人代表的姓名:招标人代表的职务:招标人代表的职责:第3条乙方3.1乙方权利3.1.2关于分包的约定:/3.3乙方代表姓名:职务:__联系方式:授权范围:(1)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签订;(2)参与组建项目部;(3)主持项目工作实施计划;(4)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5)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第4条工期4.1成果提交日期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2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就工期顺延确定期限的约定:/第5条成果资料5.2成果份数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为__/__份。5.4成果验收双方就成果验收期限的约定:/第6条后期服务6.1后续技术服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约定:/。后续技术服务费用约定:/。后续技术服务时限约定:/。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7.1合同价款与调整7.1.1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7.1.2本合同价款采用⑴方式确定。(1)采用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2)采用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3)采用的其他合同价款形式及调整因素和方法:/。7.1.3双方就合同价款调整确认期限的约定:/。7.2费用支付费用支付的其他约定:/。第8条变更与调整8.1变更范围与确认8.1.1变更范围变更范围的其他约定:/。8.1.2变更确认变更提出和确认期限的约定:/。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8.2.1提出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期限的约定:/。8.2.2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时限的约定:/。第9条知识产权9.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甲方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10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的确认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政府临时禁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不可抗力持续发生,乙方报告受害损失期限的约定:/。10.2.2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及费用期限的约定:/。13条责任与保险项目责任保险的约定:/。14条违约14.1甲方违约甲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进行项目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已进行项目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项目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项目的全部支付。14.2乙方违约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情形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对项目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项目费,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部分。15条索赔15.1甲方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15.2乙方索赔索赔程序和期限的约定:/。16条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提交海东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条补充条款17.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