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姿中专厕所改造 土建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无锡农业技术学校)2025)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的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1.3合同估算价:约89.81 万元。
2.1.4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7月18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16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2023 年 6月 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 年 6月 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5 年3月 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6月 27日 17 时00分至2025年 7月 8日 14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时间和方法:请投标申请人至“江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工具软件使用费 100 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8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7月8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青璜路119号)。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上发布。
10. 其他
(1)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2)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3)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招 标 人: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办公地址:江阴市青璜路119号
联 系 人:顾主任
联系电话:0510-865192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604室
联 系 人: 胡工
联系电话: 15852588683
附件:
招标文件-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最终).pdf
321000709华资中专厕所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Z)52202407101N招标人(盖章):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日其期:2025年上月2日ⅡI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一个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Z)JYSZH20250624101252招标人(盖章):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6月27日II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招标控制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7投标备份文件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III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2初步评审标准2.3详细评审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2评标入围3.3初步评审3.4详细评审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推荐中标候选人附件A附件B:废标条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标IV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江阴市青璜路119号联系人:顾主任电话:0510-8651925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604室联系人:胡工电话:15852588683电子邮箱:/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一个标段1.1.5名称建设地点江阴华姿中等专业学校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按月结算□按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位于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本项目主要由土建修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组成。建筑总面积为308.66m2,改造内容包括第一教学楼厕所、信息技术专业部厕所、电子实训楼厕所、实训大楼厕所、室外公厕。合同估算价约89.81万。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6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业绩要求:/其他要求:1、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已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控制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均应在2025年7月3日16时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http://www.jiangyin.gov.cn/ggzy/zhjyxz/index.shtml)的投标人会员系统,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2025年7月4日17时00分前在和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http://www.jiangyin.gov.cn/ggzy/zhjyxz/index.shtml)发布。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若答疑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以答疑后发布的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程量清单为准。投标单位应自行将答疑后最终确认的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下载后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如因此造成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后果。2.4招标控制价A报价为89.81万元,B报价89.81万元(招标人设期望值:招标控制价×/%,A期望值为89.81万元,B期望值为89.81万元。)所有投标单位的A和B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控制价(或招标人期望值)。所有投标单位的每个单位工程投标A报价和B报价均不得高于本次公布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工程A报价(或A期望值)和工程B报价(或B期望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及工程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第三方信用报告(如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者证书二维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有效社保交费证明(2025年3月-2025年5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2)(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投标保证金票据;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上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基本账户本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账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银行账号:1064330104021860900000000511、投标保证金的出票行应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开户行及账号一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签订合同中明确(不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2、以其他方式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查保证金递交情况的将被视为无效,如:电汇、网银转账等。3、递交方式:必须密封于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密封袋内。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6其他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的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公章及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普通电子光盘一份(含投标函、商务标)资格审查需核验的原件材料:一份。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函、商务标分开装订成册,每册采用胶装或装订机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投标文件的密封:(1)资格审查需核验的原件材料一个密封袋。(2)投标函正本一个密封袋(含普通电子光盘);(3)商务标正本一个密封袋;(4)所有副本一个密封袋(一个密封袋如装不下,可用二个密封袋)。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袋上应当写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6其他编制要求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华姿中专厕所改造项目(1个)标段投标文件在2025年7月8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4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点: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青璜路119号)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行政楼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青璜路119号)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2)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5.2.1开标程序招标人将按5.1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组织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符合性检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有序签到。(1)宣布开标纪律;(2)招标主持人宣读评标办法,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进入系统获取开标数据,核查投标人报名信息,系统内无报名信息的投标人标书原封退回。(4)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标书进行验封、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确认;(5)投标人出示相关证明,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本章正文5.2.5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以下符合性检查资料须随身携带,无需密封: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如有)的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有效社保交费证明(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2);(6)当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当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全部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标底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8)(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9)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一、方法二);(10)由投标人代表抽取K值(方法一)或Q1值、K1值(方法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2)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2025年7月4日16时00分前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10-86071301地址:大桥南路18号建设大厦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按标段顺序;□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10.2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10.3本工程执行锡人社发【2022】41号文(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10.4保险:发包人保险内容:①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保险;②第三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③因不可抗力造成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失的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0.5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号)、《无锡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操作指引(试行)》(锡人社发〔2022〕4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澄人社〔2022〕34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0.6□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选择并明确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所有投标人必须承诺施工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并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确定。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当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10.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10.8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10.9本工程执行澄政规发[2019]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阳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施工时间8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5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每月在场时间少于月施工时间30%的,施工单位承担合同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违约金。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http://www.jiangyin.gov.cn/ggzy/zhjyxz/index.shtml)投标人会员系统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http://www.jiangyin.gov.cn/ggzy/zhjyxz/index.shtml)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备份文件/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评标入围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开标程序。5.2.2.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5.2.2.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5.2.2.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2.2.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5.2.3符合性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2.3.1投标人代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查询要求见本章前附表10.5注)5.2.3.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5.2.3.3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5.2.3.4各投标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程序未结束前擅自离开开标室现场的。5.3特殊情况处理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全部入围法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社保交费证明其他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附件B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9分第三方信用评价评分:1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直接确定:□方法五;☑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参数为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整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R取值为:;□R的取值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确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的可作调整。2.2.3(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2)第三方信用评价评分标准企业获得经江阴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等级AAA级得1分,信用等级AA级得0.8分,信用等级A级得0.5分。(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未提供证书不得分。)第三方信用报告管理办法详见《关于在江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澄信用办发[2020]16号)。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及清标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2.1.2评标入围采用全部入围法。2.2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2.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第三方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一)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二)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第一阶段开标的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三)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承担相应责任。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下一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2.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第三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投标人得分=A+B。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最高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含4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小于4家时,则次低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K值为整数)。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剔除最高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含4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小于4家时,则次低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1值为整数);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上述招标控制价是指控制价表中的B控制价;评标价是指投标报价中的B报价。(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A×R。R的取值在规定区间内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确定或由招标人直接明确。(建筑工程为93%~97%,装饰、安装为90%~95%,市政工程为88%~93%,园林绿化工程为86%~92%,其他工程90%~95%,R值为整数。)A值的计算如下: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费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含4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价。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上述招标控制价是指控制价表中的B控制价;评标价是指投标报价中的B报价。(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B1.废标条件B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签章;B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B1.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B1.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B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B1.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B1.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B1.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B1.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B1.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B1.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B1.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B1.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B1.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B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B1.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B1.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B1.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B1.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B1.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B1.2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B1.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B1.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令30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江阴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超过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可进行调整,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交完整竣工图纸、竣工图电子文档、相关验收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二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超过合格时,不予奖励。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天数*结算价的万分之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结算价的百分之二,。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3.1”条、“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先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在审定结束后付清,不计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华姿中专厕所改造 土建修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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