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
1.4 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 FY2025GC0115;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FY2025GC0115-1-1;
2.5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
2.6 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8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2.9 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计、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设计 ;
2.11 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3.8.1条:
3.8.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12 时00分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潜 在 投 标 人 须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安徽省·阜阳市) 网站查阅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免收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免收 元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 18 日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09 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 :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吴朝阳
电 话 :0558-231678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
邮 编 :236000
联 系 人 : 刘亚东、刘奥迪
电 话 :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8-2390077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
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58-2262779
地 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免收
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pdf
[FY2025GC0115-1-1]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FYZF
招标文件正文.pdf
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Y2025GC0115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综合〔2022〕59号;1.4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项目业主: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评标办法:评定分离;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2.2招标项目编号:FY2025GC0115;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FY2025GC0115-1-1;2.5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2.6建设规模:阜阳市颍东区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前店沟、东大沟、黄沟等河道整治与水系连通工程;十八里河泵站及向阳河、东大沟桥等涵闸建筑物与调蓄工程;辛桥路、工贸路、北京东路等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等,工程建设投资估算1.5亿元。设计内容以建设单位最终下发的设计任务书为准。2.7合同估算价:180万元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9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2.9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其他二次深化设计、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2.10项目类别:工程设计;2.11其他: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和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业绩。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3.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业绩。3.5投标人财务要求:/。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6.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3.6.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3.6.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3.6.5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3.6.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8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3.8.1条:3.8.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8.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3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8.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9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6月27日12时00分至2025年7月18日9时00分。4.2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免收。(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0558-2390028。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免收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5年7月18日09时00分。6.2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上发布。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1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内邮编:236000联系人:吴朝阳电话:0558-23167828.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阜阳市晟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街道东旭路5号东坪圩农民安置区16#楼邮编:236000联系人:刘亚东、刘奥迪电话:0558-3972862、18226533751、153955892388.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8-23900288.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阜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8-23900288.5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管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558-2390077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行业监督部门: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58-2262779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北京东路160号东方公园东侧9.其他事项说明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9.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10.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免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国家、省、阜阳市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6)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变更文件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所涉及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http://jyzx.fy.gov.cn/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在线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在线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1.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及对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所涉及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网站发布。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在线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在线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问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在电子交易平台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认。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其它:/。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率1.33%,采用费率报价的设计服3.2.4最高投标限价务费=工程中标价格x中标设计费率□有,投标截止时间/日前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文件投标函填写的投标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免收□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第二类(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第三类:□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万元。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工程保函):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不可撤销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网址链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3.4.1投标保证金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④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详见前附表4.1.2.(3)如采用第三类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1)。(2)。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1服务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无需递交□;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无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省级发改委组建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由5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或评标组织负责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3.1推荐的入围投标人数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原则上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N=3家,推荐3家;(2)当3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入围投标人数量为M,原则上按以下规则确定:(1)当M=2家,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的,可推荐2家;(2)当M≥3家,推荐3家。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4.3定标方法☑集体议事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其他:7.5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2)比例:中标合同金额的2%。(3)履约担保退还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同时退还履约保证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7.8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1.1资料获取说明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查看。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3.1报价文件编制要(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10.3.1求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须为/。(2)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必须及时升级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至最新版本。投标人如未及时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造价软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0558-2390000系统服务电话。10.3.2相关政策要求(1)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2)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22〕54号)和《阜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阜人社秘〔2021〕180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3)本项目参照《阜阳市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1)》(阜政办〔2019〕6号)和《阜阳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阜政办〔2022〕1号)要求,在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具体要求。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6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3.1招标代理服务费(1)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10.5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中标人任何费用☑本项目的下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1、招标代理服务费:21400元(大写: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元(大写:/元整)。注:1.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当填写支付费用的具体金额(不得约定费率、计算公式和计算标准等),否则,中标人有权拒绝支付。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2.如无相关支付费用,本栏目相关内容填写0或用“/”标注。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不加修改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并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4、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项目交易地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代收代管)专户,并备注“××××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或“××××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合同公示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相关费用转至中介服务机构账户。交易中心设立的中介服务费(代收代管)专户信息:☑市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专户信息账户名称: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费资金专户账户账号:15912311450019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阜阳分行10.6其他(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理。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特别提醒1.对于投标人明知本单位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存在故意不提供投标所需人员、业绩、奖项材料等不以中标为目的但可能改变评标结果的相关情形,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提示预警、约谈教育、通报曝光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9特别提醒2.投标人特别是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可以不予认可。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所涉及工作内容(同时还包含有关评审审查、后续服务)等相关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再增加额外费用。2、相关基础技术资料,由中标单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或物探实测获取,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若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中标人最终提供招标人的设计方案,应确保满足用户的设计要求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4、参加投标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方案成果不发生任何权利纠纷。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加的投标单位承担。5、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方案成果及版权归招标人所有并使用;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提供的方案,招标人都将拥有对其方案的借鉴权。6、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1)合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2)未按期限签订合同的;3)未按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4)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驻设计人员的;5)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开工前期准备工作;6)因设计成果造成的工期严重滞后的;7)因设计导致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8)因设计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界定)的;9)管理混乱、擅自变更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的;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11)根据中国法律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1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招标人因建设资金、各方面手续办理、政策变更等方面出现问题,招标人有权对具体设计内容进行调整;以上情况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1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并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测算设计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与设计成果审查有关的由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图纸审查费用、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14)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设计工作内容及范围遵照招标人安排执行,中标人不得因设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要求索赔。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无需提供。□需提供以下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注: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证明满足评审需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若已经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期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3)/。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岗位的业绩。3.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一、注册登记(一)本项目只接受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用户投标,注册用户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二)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数字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二、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三、制作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阜阳市电子招投标制作工具”“阜阳市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操作使用手册”,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四、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五、投标(一)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标书工具软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递交。(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一)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二)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投标截止时间前传输递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应当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没有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三)开标后,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20号令)有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含停电、网络故障等非交易平台原因)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不影响继续开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因非自身原因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应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说明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有投标人未解密投标文件的,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报备,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确认后继续开标或延长30分钟解密时间,经延长解密时间后部分投标文件仍未解密的,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确认后继续进行开标,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异常情况书面报告项目属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联系电话:0558-2390000。(四)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2、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八、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在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在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在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8)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在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9)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如有限制期限的,公示期同限制期;无限制期限的,公示期视为一年内),其他网站的查询结果不在本招标文件的约定范围;(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9)投诉承诺;(10)其他资料。报价文件:(1)投标函;(2)设计费用清单;(3)其他资料。技术文件:(1)设计方案;(2)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如有);(3)其他内容。定标资料:3.2投标报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函的格式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技术咨询建议书,技术咨询建议书应当现场密封。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定标7.4.1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4.2定标方法7.4.2.1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明确本人拟推荐的中标人,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以适当方式决策,确定中标人。7.4.2.2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确定中标人。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或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7.4.2.3其他定标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法。7.4.3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按程序进行。7.4.4定标要素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综合实力、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历史变更、技术方案、质量安全、企业信誉、价格因素、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维护和服务、考察或函询等情况,以及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7.4.5因异议或投诉等原因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不再补充新的中标候选人,是否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由招标人决定。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与该单位数字证书(CA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法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双方协商确认并经监管部门同意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投诉书应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范本》格式进行投诉。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均由项目交易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对该项目的投诉: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投诉或书面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本项目书面受理投诉的单位是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五楼(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0558-2390077。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及定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文件的条款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g.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h.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i.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存在帮助其他投标人中标或参与围标、串标的,投标人不能合理书面说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注:如果以此条为由应当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准备否决前应先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必要时由招标人报监管部门进行论证后再做决定。)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等。7、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8、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所列情形的。9、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0、改变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内容约定的。11、本项目评标办法约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除以上情形和“评标办法”约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不得否决投标。否决投标的情形,要在评标报告如实记载,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否决全部投标的,在否决投标前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理机构否决投标的理由并写入评标报告。一、评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情形;其他:/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分包计划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或使用相同加密锁号的造价软件的情形其他:/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综合评审表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5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1、须提供下列扫描件: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或业主审查通过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缺项不得分;2、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进行重复计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4、如提供的业绩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3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项目负责人业绩10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设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须提供下列扫描件:设计合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或业主审查通过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缺项不得分;2、业绩有效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进行重复计分;4、如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投标人荣誉10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承担的设计项目(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成果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设计项目奖项不重复计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注:1、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资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2、时间以证明材料时间为准。3、同一设计项目奖项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奖项计取。4、如提供的荣誉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团队人员14分除项目负责人以外: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2分;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道路专业负责人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得2分;3.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4.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的,得2分;5.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环保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6.拟为本项目配备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供配电)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7.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水利水电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的,得2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近期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设计方案36分一、设计理念:对本次招标设计理念、设计效果经济实用,方案设计符合实际情况,适合本项目特点;实施范围内现状分析、功能定位、规划解析、与周边的关联既有现状衔接的处理合理、完整性;二、整体设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初步提出具有合理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定位、项目现状分析、项目重难点分析、总平面图设计、建筑构筑物设计、投资估算、设计服务承诺等。三、时间进度:根据项目满足符合服务期限要求,时间节点设置是否合理,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综合对比评审。四、质量保证:根据本项目,有计划的开展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质量检查、验收、整改等环节,确保项目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切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综合对比评审。五、设计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有计划的提出安全保证措施与建议,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相应的建议,确保现场的安全等进行评审。六、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及对策措施。以上6项,每一项最高得6分,满分36分(1)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较高适用度,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分;(2)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要求有适应度,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3)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2分;(4)未提供的得0分。设计方案36分注:要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制,内容须简练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总页数不超过150页。请投标单位认真编写,如内容为摘抄网络论文,将可能被公共资源交易智能监测系统认定为异常一致,被认定为异常一致的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价分值(A)15分方法一(适用于异常低价评审):一、确定评标基准值C(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值C;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值C/投标人的报价*分方法二(适用于非异常低价评审):一、确定评标基准值C(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有效投标人数在5家及以下的,由低到高第□1、☑2名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值C;(2)有效投标人数大于5家不足10家的,确定评标基准值C:C=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D%)。D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D值抽取范围(至少五个数字)为☑0.5、☑1、☑1.5、☑2、☑2.5、□3、□3.5、□4、□4.5、□5、□5.5、□6、□6.5、□7、□7.5、□8、□8.5、□9、□9.5、□10;(3)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10家且不足30家的,采用两次平均确定评标基准值。其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本数)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第二次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C;(4)有效投标人数大于等于30家,按报价由低到高去掉N个报价,其余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值C。N=有效投标人家数*F%。F值为☑10、□11、□12、□13、□14、□15。N取整数,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如去掉的投标报价中有相同的,视为一个报价。如通过以上方式无法产生评标基准值C,取有效投标人报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设施完善和水系连通三期工程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