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营养食品招标公告(衢州市第三医院2025)
衢州市本级 |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项目概况
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Z20250066
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中必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7月1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7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上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后缀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下同)”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第三医院
地 址:柯城区白云北大道2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11552
质疑联系人:徐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11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花园中大道鑫港大厦709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徐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049901
质疑联系人:毛文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0-87575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真:0570-3027726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1995700057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 招标文件 衢州市第三医院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院外联合审查定稿).docx590.9K
定稿招标文件衢州市第三医院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院外联合审查定稿).docx
衢州市第三医院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CT-Z20250066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8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8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43第七章附件4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Z20250066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中必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上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后缀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下同)”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570-3011552质疑受理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0-301192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57049901质疑受理人:毛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589传真:0570-8757585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7726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 购 人衢州市第三医院2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3最高限价1000000.00元4现场踏勘(如有)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形式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编制参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采用邮箱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3477872623@qq.com),逾期发送至邮箱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14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扣除应扣罚款项后无息退还。15联系方式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57049901传真:0570-8757585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16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标的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0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1中标候选人1名二、投标须知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1.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1.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本部分第2.3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2)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2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关于分支机构投标除银行、保险、电信等特定行业外,分支机构(分公司)投标的,需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分公司)有效。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7.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具有身份证明文件。1.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1.10.特别说明1.10.1.1▲技术商务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最高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10.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0.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1.10.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5.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三、招标文件说明1.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1.1招标公告;1.11.2.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11.3.3采购内容及要求;1.11.4.4合同文本;1.11.5.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11.6.6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2.1.1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3.总体要求1.1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13.2.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3.3.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1.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1.14.1.1【资格文件】(1)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2)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联合协议(如果有);(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应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3)《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5)《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1.14.2.2【商务技术文件】(1)自评分表(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商务技术偏离表;(7)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8)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9)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1.14.3.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投标廉洁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15.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5.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5.2.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5.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5.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1.15.5.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1.15.6.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15.7.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15.8.8技术偏离表:所投产品如与采购产品在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工艺、材料、质量等方面有偏离或对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技术偏离表》,否则认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16.投标报价1.16.1.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16.2.2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期间所有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1.16.3.3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在本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论其他任何原因,未经招标人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原则。1.16.4.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7.投标有效期1.17.1.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1.17.2.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8.《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1.19.《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2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20.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1.20.2.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1.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21.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21.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21.3.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1.21.4.4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1.22.1.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1.2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有效授权的;1.22.3.3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1.22.4.4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报价的;1.22.5.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与相关证明材料的;1.22.6.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22.7.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2.8.8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2.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22.10.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1.22.11.1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1.22.12.12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22.13.1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22.14.1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启用后,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1.22.15.15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低于商务技术总分的60%的;1.22.16.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八、串通投标的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上传的投标文件MAC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21.7不同投标人的上传的投标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九、废标的情形22.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开标和评标23.开标形式2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4.开标准备24.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4.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5.开标流程(两阶段)25.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5.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6.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6.1开标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6.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27.评标委员会27.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7.2在评标期间,若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8.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9.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29.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9.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经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0.评标30.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30.2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30.3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采购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1.保密3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31.2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2.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一、定标33.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33.1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经公示1个工作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2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在有合理证据证明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33.3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33.4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33.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质疑,采购人审查确定因中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签订合同,也可重新组织招标。33.6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十二、质疑与投诉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35.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供应商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6.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6.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6.5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供应商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范本见附件。十三、法律责任3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8.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8.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8.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38.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8.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8.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四、代理服务费39.招标代理服务费、论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由招标代理人在发中标通知书时按中标金额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收取。40.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28%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41.服务费以人民币收取。十五、其他42.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人。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序号内容服务期最高限价(元)预算(元)1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2年50万元/年100万元2、具体清单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当前使用产品剂量(仅供参考,以实际投标参数为准)预估使用量(件)一年1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能量:≥400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1g/100g膳食纤维:≥4g /100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提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g0.37元360g202高蛋白全营养素能量:≥425kcal/100g蛋白质:≥21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1g/100g膳食纤维:≥5g /100gg 0.36元360g203低脂型全营养素能量:≥390kcal/100g蛋白质:≥14g /100g脂肪:<2g /100g碳水化合物:≥76g /100gg0.35元360g504低 GI型全营养素能量:≥455kcal/100g蛋白质:≥17g /100g脂肪:≥21g /100g碳水化合物:≤47g /100g膳食纤维:≥9g/100g,g 0.53元360g105短肽型营养素能量:≥390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大豆肽+水解乳清蛋白脂肪:≤2.2g /100g碳水化合物:≥75g /100gg 0.56元360g206低蛋白全营养素能量:≥440kcal/100g蛋白质:≦10g/100g脂肪:≥14g /100g,碳水化合物:≥67g /100gg0.37元360g107肿瘤疾病专用全营养素能量:≥480kcal/100g蛋白质:≥22g/100g脂肪:≥27g /100g,供能比≥50%,含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中链甘油三酯、α-亚麻酸和亚油酸碳水化合物:≤30g /100g膳食纤维(g)≥12g/100gg0.93元360g58匀浆膳(常规型)能量:≥435kcal/100g蛋白质:≥18g/100g脂肪:≥11g /100g碳水化合物:≥60g /100g膳食纤维:≥3.2g/100gg0.085元480g39409匀浆膳(纤维型)能量:≥415kcal/100g蛋白质:≥19g /100g脂肪:≥10g /100g碳水化合物:≥58g/100g膳食纤维:≥6.5g/100gg 0.085元480g394010乳清蛋白粉蛋白质:≥85g/100g蛋白质来源分离乳清蛋白粉、酪蛋白脂肪:≤8g /100g碳水化合物:≤3.5g /100gg 0.59元320g80011益生菌菌种数≥6种g 2.86元36g5012钙剂复合钙,钙含量≥300mg/5gg0.81元100g513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含量≥80g/100gg0.9元100g1014肠内营养制剂袋容量≥500ml,标有明确刻度,可悬挂滴注,适配口服、管饲两用。个2.06元500ml250注:本次招标除采购清单列明之外的项目,供应商承诺按市场价同比下浮。三、项目要求1.提供的产品须保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即提供的产品保证正品,如发现假货、以次充好,假一罚十。2.送货要及时,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达指定现场,不得采用快递运输。当日上午通知的,于当日下午送达;当日下午通知的,与次日上午送达。在紧急情况下电话告知后,半小时内送到指定点,费用供应商自理。3.提供的货物如出现大批质量问题或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正常工作而导致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4.保证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供应期限内完成送货工作。5.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8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6.对采购单位的配送供应业务建立档案,及时向采购人做好报送工作。7.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配送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8.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单位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9.供应商需派驻一人负责营养食品管理及院内配送事宜。四、商务要求1.质量要求1.1供应商提供的营养食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1.2供应商所供营养食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质检证书、进口食品应附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1.3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营养食品时必须根据食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食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营养食品的出厂日期必须在3个月以内,并且必须保证营养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采购人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换货。2.服务要求2.1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供货(2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采购人协商解决)。2.2交货方式:按要求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做到货、票、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采购人验收登记),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2.3供应商需派驻一人负责营养食品管理及院内配送事宜。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最终合同以双方签订为准)甲方:衢州市第三医院乙方: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采购项目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采购清单和合同单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参数单位单价产品规格1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能量:≥400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1g/100g膳食纤维:≥4g /100g包装外标明食品营养成分表,有食品检验检测报告,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g2高蛋白全营养素能量:≥425kcal/100g蛋白质:≥21g/100g蛋白质来源乳清蛋白、大豆分离蛋白脂肪:≥11g/100g膳食纤维:≥5g /100gg3低脂型全营养素能量:≥390kcal/100g蛋白质:≥14g /100g脂肪:<2g /100g碳水化合物:≥76g /100gg4低 GI型全营养素能量:≥455kcal/100g蛋白质:≥17g /100g脂肪:≥21g /100g碳水化合物:≤47g /100g膳食纤维:≥9g/100g,g5短肽型营养素能量:≥390kcal/100g蛋白质:≥15g/100g蛋白质来源大豆肽+水解乳清蛋白脂肪:≤2.2g /100g碳水化合物:≥75g /100gg6低蛋白全营养素能量:≥440kcal/100g蛋白质:≦10g/100g脂肪:≥14g /100g,碳水化合物:≥67g /100gg7肿瘤疾病专用全营养素能量:≥480kcal/100g蛋白质:≥22g/100g脂肪:≥27g /100g,供能比≥50%,含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中链甘油三酯、α-亚麻酸和亚油酸碳水化合物:≤30g /100g膳食纤维(g)≥12g/100gg8匀浆膳(常规型)能量:≥435kcal/100g蛋白质:≥18g/100g脂肪:≥11g /100g碳水化合物:≥60g /100g膳食纤维:≥3.2g/100gg9匀浆膳(纤维型)能量:≥415kcal/100g蛋白质:≥19g /100g脂肪:≥10g /100g碳水化合物:≥58g/100g膳食纤维:≥6.5g/100gg10乳清蛋白粉蛋白质:≥85g/100g蛋白质来源分离乳清蛋白粉、酪蛋白脂肪:≤8g /100g碳水化合物:≤3.5g /100gg11益生菌菌种数≥6种g12钙剂复合钙,钙含量≥300mg/5gg13膳食纤维膳食纤维含量≥80g/100gg14肠内营养制剂袋容量≥500ml,标有明确刻度,可悬挂滴注,适配口服、管饲两用。个二、双方责任1.甲方的责任:(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2)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协调乙方采购进度等事宜。2.乙方的责任:(1)必须按照其对该项目的承诺和相应的技术标准供货。(2)每次送货结束后,乙方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将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带离。(3)供应商需派驻一人负责营养食品管理及院内配送事宜。三、合同货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费、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检验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结算方法:本项目按实结算,结算单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价=Σ各类别的合同单价×相应类别的实际采购数量,单价不再进行调整。3.付款方式:按甲方实际采购金额每半年度支付一次。4乙方承诺无需支付预付款。四、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履行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贰年。五、专利权、商标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营养食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因乙方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六、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预算价的履约保证金:大写:元整,小写:元,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无息退还。2.户名:衢州市第三医院食堂3.户号:12092600092000531224.开户行:衢州工商银行柯城支行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内容不允许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八、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供货(2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定,不得影响医疗机构按期使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的须与甲方协商解决)。2.履行方式:按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做到货、票、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同行(出库单上应明确载示:品名、型号、批号、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利于甲方验收登记),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免费退换货。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九、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和装卸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保证不采用快递运输。2.货物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运送。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12小时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接货。4.货物在甲方初步验收合格签收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营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2.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食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复印件)。3.乙方所供营养食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质检证书、进口食品应附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4.以食品到货之日起计算,特医食品、营养食品的出厂日期必须在3个月以内,并且必须保证特医食品、营养食品质量合格才可向采购人送货,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供应商退换货。5.如果甲方或第三方对营养食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即时封存该营养食品并由甲方或第三方在封条上当场签字确认后,由乙方送甲方所在地相关质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营养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该产品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检验费用,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营养食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营养食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6.为保证营养食品质量,避免造成营养食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营养食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营养食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营养食品正常储存的要求,并由此造成的营养食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二)验收1.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及甲方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2.甲方在供应商送货、质检(自检)后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存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3.甲方将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检验。对需要检定的各类材料以甲方检定部门检定合格为准。检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记录检验情况。对检验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则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十一、税费承担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标的服务。2.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做好产品品质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提供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破损等情况的,应无条件退货并重新供货,响应时间应在24小时内。5.根据甲方要求按时交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送货要及时,接到甲方配送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到达指定现场,不得采用快递运输。当日上午通知的,于当日下午送达;当日下午通知的,与次日上午送达。在紧急情况下电话告知后,半小时内送到指定点,费用乙方自理。8.乙方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8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甲方的各项要求,并按甲方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9.对甲方的配送供应业务建立档案,及时向甲方做好报送工作。十三、风险承担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耗、人员安全事故等。十四、违约责任1.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价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或解除合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5.乙方被查实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行为,甲方有权从该批次货款中扣除500元/次,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行为;上述情况年度累计出现达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6.甲方有权对每批次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一次,扣除该批次的货物费用。在合同期间内,若发生3次以上(包含3次)检测不合格,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合同价款的5%作为补偿费用。同时乙方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其它一切损失。7.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和扣款,如仍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因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处罚明令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签订合同前及履约过程中未如实告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4)在合同实施期间,多次被查实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行为的;(5)因自身原因被查实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转包的;(6)未履行合同的约定;(7)未履行投标承诺的。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补充、修改和变更要求,征得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如双方未就补充、修改和变更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十七、争议处理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有关本合同中“项目要求”未写明的内容以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账户户名:衢州市第三医院食堂账户户名:账号:1209260009200053122账号:开户行:衢州工商银行柯城支行开户行:税号:税号: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一、投标文件封面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资格文件目录(参考)(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声明函……………(页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协议………………………………………………………………(页码)(4)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1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衢州市第三医院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2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三、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参考)(1)投标函…………………………………………………………………………(页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页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5)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页码)(6)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8)其他内容………………………………………………………………………(页码)1投标函致: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项目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投标人: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系(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5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是否提供合同复印件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34…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商务偏离表12……技术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四、报价文件目录(参考)(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3)投标廉洁承诺书………………………………………………………………(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应资料(见第七章附件)……………………………(页码)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名称内容服务期备注:投标报价填写二年服务期的报价一投标报价(元)大写:二年小写:备注说明:本项目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产品货款、人工费、材料费、质检(自检)费、运输(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及分批次供货产生的运费)费、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检验费、验收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及所有与工作相关的各项全部费用。1、投标总价应为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2、本表格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一致。3、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填写的最终报价应当与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上传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并对客户端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单位单价(元)投标货物产品剂量(g)数量(件)二年合计(元)备注1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g2高蛋白全营养素g3低脂型全营养素g4低 GI型全营养素g5短肽型营养素g6低蛋白全营养素g7肿瘤疾病专用全营养素g8匀浆膳(常规型)g9匀浆膳(纤维型)g10乳清蛋白粉g11益生菌g12钙剂g13膳食纤维g14肠内营养制剂袋个总计:大写 人民币 小写 注:我单位承诺本次招标除采购清单列明之外的项目,按市场价同比下浮结算。说明:1、本表格的“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一致。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3、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投标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投标、陪标、围标、串标。2.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资格预审材料中,主动提供近两年信用档案情况,包括有无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期限证明。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本投标人将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出现违反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次投标项目:日期: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二、评标原则1.投标人得分由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2.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最高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结合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4.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并经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三、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四、评分标准(一)商务技术分(7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须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单位的联系方式,否则不得分。32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要求的符合度进行打分,全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30分。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303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产品提供的生产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以上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可行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4分;3.方案有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4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及运输方案(运输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可行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3分;3.方案有缺陷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贮存、使用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以上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可行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4分;3.方案有缺陷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仓储场所及仓库储存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需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场所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仓储场所或仓库的存储面积大,货物明码分类明确且合理的得5分;2.仓储场所或仓库的存储面积较大,货物明码分类较明确且合理的,得4分;3.仓储场所或仓库的存储面积较小,货物明码分类不清晰或不合理的,得2分;4.不提供不得分。55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自检、保管、发货配送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1.管理制度完善、科学可行的得5分;2.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可行的得3分;3.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56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临时供货和遇突发事件的应急供货方案,对其方案制作的可操作性、响应速度、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可行的得4分;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3分;3.方案有缺陷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的承诺及质量问题引起不良后果的处理措施及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及措施严密、科学可行的得3分;2.方案内容基本能满足招标需求的得2分;3.方案有缺陷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37售后服务情况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等)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全面周到、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需求的得4分;3.售后服务方案有缺陷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5(二)报价分(30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以上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之和。五、开评标程序1.开标第一阶段(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备注:开标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2.开标第二阶段(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第七章附件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4: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行业类别类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至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衢州市第三医院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CT-Z20250066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6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8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8第五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8第六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43第七章附件4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CT-Z20250066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000.00元最高限价:10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部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项目中必须包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7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由主办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系统上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后缀格式为.jmbs的加密标书,下同)”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联系人:杨女士,联系方式:0570-3011552质疑受理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0-301192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57049901质疑受理人:毛女士,联系电话:0570-8757589传真:0570-8757585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7726地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 购 人衢州市第三医院2项目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3最高限价1000000.00元4现场踏勘(如有)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但投标人须自行安排踏勘现场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掌握和分析与投标和报价相关的一切信息,并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6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7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形式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编制参照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8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采用邮箱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3477872623@qq.com),逾期发送至邮箱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14履约保证金交纳合同签订一周内,中标人通过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等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扣除应扣罚款项后无息退还。15联系方式采购人:衢州市第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857049901传真:0570-8757585地点:衢州市西区花园中大道91号鑫港大厦7楼709室16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1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标的名称:非药品类营养食品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9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20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21中标候选人1名二、投标须知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1.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1.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本部分第2.3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2)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3.2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关于分支机构投标除银行、保险、电信等特定行业外,分支机构(分公司)投标的,需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分公司)有效。1.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6.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7.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具有身份证明文件。1.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1.10.特别说明1.10.1.1▲技术商务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价格低者优先,若最高总得分与报价均相同时,由采购人当场随机抽签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10.2.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0.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1.10.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5.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三、招标文件说明1.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1.1招标公告;1.11.2.2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1.11.3.3采购内容及要求;1.11.4.4合同文本;1.11.5.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11.6.6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12.1.1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3.总体要求1.1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13.2.2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3.3.3供应商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1.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1.14.1.1【资格文件】(1)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般资格条件的声明函;(2)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联合协议(如果有);(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应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3)《产品适用监狱和戒毒企业政策情况表》;(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5)《产品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情况表》。(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1.14.2.2【商务技术文件】(1)自评分表(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商务技术偏离表;(7)技术支持及服务承诺书;(8)投标人的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文件;(9)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商务资料。1.14.3.3【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投标廉洁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15.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5.1.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5.2.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5.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15.4.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药品类营养食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