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沟建设招标公告(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2025)



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2号-0009
1.2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
1.3建设地点: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866828.00元
1.6最高限价:866828.00元
1.7招标范围: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62日历天。
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嫩江西路
联系人:李政
电话:0436-7223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以南东皇·银河家园四期(56#、57#)56号楼1104号
联系人:王丽媛
电话:186436217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媛
电话:18643621752

附件信息:

镇赉镇麻子标排水沟-磋商文件(终稿).docx160.0K

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清单.pdf1.6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08: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预算金额
¥86.682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媛

项目联系电话
18643621752

采购单位
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嫩江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6-7223662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以南东皇·银河家园四期(56#、57#)56号楼110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43621752

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2号-0009采购人: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6第六章图纸....................4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8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49第1第一章、招标公告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2号-00091.2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1.3建设地点: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预算金额:866828.00元1.6最高限价:866828.00元1.7招标范围: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62日历天。1.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书;(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7)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6月27日至2025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五、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2.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嫩江西路联系人:李政电话:0436-72236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以南东皇·银河家园四期(56#、57#)56号楼1104号联系人:王丽媛电话:186436217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丽媛电话:1864362175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嫩江西路联系人:李政电话:0436-722366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卫星路以南东皇·银河家园四期(56#、57#)56号楼1104号联系人:王丽媛电话:186436217521.1.4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42号-00091.1.5建设地点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62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履行合同所必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人员岗位证书;(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6)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7)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3.3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投标疑问的提交:书面形式。接受通过“政采云”及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提供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1偏离☑不允许□允许1.12 分包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补充文件、更正公告等(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2.3.2采购人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3.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866828.00元注:1.供应商进行报价时不得超出此价格,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为866828.00元,总体预留比例为100.00%。3.2.4报价的次数2次(含首次报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须提供保函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以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600元整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博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赉分公司账号:2205016666380000158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22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22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6.4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将纸质版响应性文件(1正4副)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因已有电子签章,故投标人仅需盖封面章及骑缝章)。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2份。3.6.5装订要求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投标单位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分册装订,但需要符合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及页码。(仅中标人适用)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电子版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开标活动)5.2开标程序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磋商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供应商投标时,需使用带制作磋商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磋商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二次报价确认提交完成后,即可退出不见面开标大厅。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预成交供应商。7.2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7.4.1履约保证金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执行,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9.2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本工程施工中,投标单位的磋商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必须与实际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成员一致,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为准、3.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9.3工程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9.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9.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文件明确内容:1.单位名称:镇赉县镇赉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3.标的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4.所属行业:建筑业说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到现场。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注: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招标公告与磋商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磋商文件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磋商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磋商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文件3.1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磋商文件的编制3.6.1磋商文件应按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磋商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磋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磋商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正副本应包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磋商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4.2磋商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磋商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磋商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供应商撤回磋商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磋商文件的上传情况;(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磋商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磋商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证明情况具有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标书内附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信誉良好,在过去的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人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最短期限: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网页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书。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格式正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生产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1、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磋商文件内附有效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2.1.3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最高限价:866828.00元,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投标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工期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62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编号一致,并加盖注册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注:如注册造价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则文件内须附造价委托协议扫描件加盖公章。同一名造价师不可担任本项目多家投标单位的造价工作,只可担任本项目其中任意一家投标单位的造价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注:1、包括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2、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磋商文件中。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或其他有效证明方可确认。4、若投标单位资格响应性评审不合格,磋商小组需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5、磋商小组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进入到评标办法2.2.4进行打分。6、当磋商小组对以上各项进行评审,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依法重新招标。(2)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基准价计算方法1、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评标期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未接受计算错误修正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得分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统一、齐全、完整得3分, 较完整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3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先进、合理、充分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得6分, 比较充分,合理得4分,施工方法基本合理得2分,无不得分。6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过程、检验检测、质量通病防治等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充分满足施工要求得6分,比较充分合理得4分, 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6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全面、有效得6分,比较合理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6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全面、有效得6分,较合理得4分,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有计划,符合开竣工日期要求,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合理得6分。有计划,比较符合开竣工日期要求,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比较合理得4分。有计划,基本符合开竣工日期要求,施工横道图或网络图基本合理得2分,无不得分。6主要施工机械计划与措施设备充足、先进,进场计划合理得6分,比较合理得4分, 设备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6劳动力安排计划和原材料进场计划计划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得6分,较合理得4分,计划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2分,无不得分。6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全面、有效得5分,较合理 、全面、有效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无不得分。5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合理、全面、有效得5分,较合理 、全面、有效得3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无不得分。52.2.4(2)项目管理机构(5分)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配备齐全,相应人员有职称证或上岗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5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30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类似工程经验具有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每有一项认定合格业绩得1分。最高3分3优惠条件针对本项目每有一项优惠条件,得分1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3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合理、可行得4分,较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分,无不得分。4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文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1)磋商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D。3.2.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附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内容。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标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准。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另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实际施工中应达到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第八章、磋商文件格式(正/副)本(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序 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 2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5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合同约定执行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7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序号项目响应内容1投标人名称2磋商保证金是否递交3投标报价(万元)4合同履行期限5质量标准6备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备注:附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注册单位(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表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表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或上岗证、学历证)复印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职业资格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附表三: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资格审查资料9.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9.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3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证明;9.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9.5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9.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7中小企业声明函;9.8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采购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省内及入吉企业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截图,相关证件复印件应清晰明了,包括有效年检(有效期)页,依次编号附录在磋商文件中。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新成立公司以公司起点时间为准提供最新月份公司财务报表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企业其他信誉情况(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以及如果中标的后续工作中,我方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1)强揽工程:以黑恶势力承包工程;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等。(2)恶意竞标:以黑恶势力用明显低于建安成本价格中标;利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及威胁手段等方式骗取中标;以黑恶势力使得工程的实际造价远远高于中标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伪造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3)扰乱工程招投标活动:以黑恶势力在评标现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冲击评标现场,打砸破坏评标现场办公设施;用威胁等手段恐吓评标专家、工作人员等行为;捏造事实、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4)其他任何涉黑涉恶的行为。我方承诺上述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存在上述情形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我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特此承诺申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十、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二次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最后磋商报价。投标单位应在开标后一直在政采云平台等待参与二次报价,以免错失二次报价时间。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张锏心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有限营期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编制时间:复核时间:扉-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市政路桥】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砖砌矩形边沟1040501016001砌筑方沟1.断面规格:排水沟采用砖砌矩形边沟,沟排水沟沟宽0.5m,深0.5m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C20混凝土3.砌筑材料品种、规格、强度等级:承重多孔烧结砖砌筑,砌筑砂浆等级为M10。每块砖之间错缝砌筑4.混凝土强度等级: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6.勾缝、抹面要求:排水沟迎水侧及顶面采用1:2.5水泥砂浆抹面2cm。m15762040402016001沟道盖板1.材质:预制成品钢筋混凝土盖板2.规格尺寸:104*50*12cm3.强度等级:C304.其他详见设计图纸块3152小计DN500钢筋混凝土过道管3040501001001混凝土管排水沟经过居民门口及道路时采用过道管形式管材:d500钢筋混凝土承插口II级管。包封:C25混凝土包封接口:橡胶圈接口。m264小计土方4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一、二类土2.挖土深度:按设计要求m32264.813本页小计本页小计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市政路桥】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5040103001001回填方1.密实度要求:按设计要求2.填方来源、运距:原土回填m3778.5086040103002001余方弃置1.废弃料品种:一般土壤2.运距:投标方自行考虑m31369.529小计本页小计合计表-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市政路桥】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1041109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2041109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3041109002002非夜间施工增加费4041109003001材料二次搬运费5041109004001冬季施工增加费6041109004002雨季施工增加费7041109005001行车行人干扰费8041109006001施工临时保护费9041109007001已完工程保护费10041109007002工程越冬维护费11041109008001其他总价措施费合计--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市政路桥】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总承包服务费5提前竣工(赶工)费6优质优价奖励合计-表-12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第1页共1页工程名称:镇赉县镇赉镇麻子村排水沟建设项目【市政路桥】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税金税前造价×费率合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