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2025)
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武发改审批[2023]31号、武交建[20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
2.2建设规模: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崇阳溪沿线风貌提升项目:①镇区电力设施改造;②崇阳溪沿线及九曲高速口至马埠头沿线景观绿化;③附属配套设施。(2)南岸村风貌品质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①武兴线(X831)K63+864~K66+384(南岸村探源点道路)长约2.52km路面“白改黑”,沿线绿化提升改造;②景观节点提升改造。(3)兴田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徐大线(X857)K14+815~K19+089(兴田马埠头至将口交接处)长约4.27千米路面“白改黑”,两侧立面改造。(4)黄土村风貌品质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徐大线(X857)桩号K11+700至西郊村1.14千米道路硬化提升,两侧立面改造。
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可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要求中标人分批设计、分批建设、分批结算等,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阶段不超过3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2.4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任务。
(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管线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房建市政工程(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室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周边建筑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文件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3)采购工作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
(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5)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可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公路设计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市政路桥、公路路桥、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路桥方向)、道路与桥隧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及其他相关专业职称。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后同)
3.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6业绩要求: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应由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中只允许1家单位承担项目工程设计任务。
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0日14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6日23时59分59秒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
5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 23 日 08 时 30 分 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 履约担保的要求
7.1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
地址: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湖山路37号
电话:0599-5286524
联系人: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
电话:0591-28059650、18650347935
联系人:陈女士、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125号
联系电话:0599-51166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招标公告.pdf
第一册初步设计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zip
第二册概算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zip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电子印章授权书.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interface return error电子印章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叶和贵系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的负责人,我公司未办理电子印章,现授权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在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过程中盖章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补充通知、答疑、澄清、中标后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作为电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被授权方无转让,特此授权招标人:武夷山带兴田镇人民政府(盖章)叶和贵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2025年6月17日-interface return error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报建编号:3507822501249101招标编号:E3507820701100087002招标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6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二卷109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0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另册提供)115第三卷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812.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3.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武夷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武发改审批[2023]31号、武交建[2025]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3.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2.2建设规模: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崇阳溪沿线风貌提升项目:①镇区电力设施改造;②崇阳溪沿线及九曲高速口至马埠头沿线景观绿化;③附属配套设施。(2)南岸村风貌品质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①武兴线(X831)K63+864~K66+384(南岸村探源点道路)长约2.52km路面“白改黑”,沿线绿化提升改造;②景观节点提升改造。(3)兴田镇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徐大线(X857)K14+815~K19+089(兴田马埠头至将口交接处)长约4.27千米路面“白改黑”,两侧立面改造。(4)黄土村风貌品质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徐大线(X857)桩号K11+700至西郊村1.14千米道路硬化提升,两侧立面改造。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可调整本项目建设规模和进度,要求中标人分批设计、分批建设、分批结算等,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2.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阶段不超过3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2.4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任务。(1)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管线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照明工程等]、房建市政工程(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室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周边建筑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若有)、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及专项工程的方案及深化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工作;设计文件的审批、核准或备案。(2)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图及合同文件,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及安装,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审批后的施工图纸为准。(3)采购工作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和保管。(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5)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以上承包范围发包人可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3.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公路设计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3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3.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市政路桥、公路路桥、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路桥方向)、道路与桥隧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及其他相关专业职称。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后同)3.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3.6业绩要求:无。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应由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中只允许1家单位承担项目工程设计任务。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3.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30日14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6日23时59分59秒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word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务系统中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npzf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4.2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授权书。3.5.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3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履约担保的要求7.1履约担保金额: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上发布。3.8.9.联系方式招标人: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地址: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湖山路37号电话:0599-5286524联系人:彭女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电话:0591-28059650、18650347935联系人:陈女士、吴先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联系电话:0599-8317118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武夷山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夷山市环岛西路125号联系电话:0599-511669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层联系电话:0599-8317272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地址:武夷山市兴田镇兴田村湖山路37号联系人:彭女士电话:0599-528652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5室联系人:陈女士、吴先生电话:0591-28059650、186503479351.1.4招标项目名称武夷山市闽越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武夷山市兴田镇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阶段不超过3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1.3.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有关部门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1.3.4安全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目标:无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起数等指标不超过行业规定和省、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公路设计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公路施工企业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业绩要求:无。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财务要求:无。6、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或住建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为准);(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满足要求,第(4)条、第(5)条的内容需附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7、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8、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9、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在岗职工。10、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如下: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外,中标后项目实施时,项目管理机构至少还应配备以下人员(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以下要求配备并报建设单位):1)其他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需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五。(投标时无需提供)2)其他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需满足本招标项目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设计及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投标时无需提供)注:①中标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国家、省最新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若所配备人员未能满足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或未能通过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则中标人需无条件地增加相关专业人员。②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相应人员配备,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有异议。③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若有)或未能达到相关交通(或公路)关于人员规定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中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违约金10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11、施工机械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配置,但需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六。(投标时无需提供)12、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的说明:1)除招标文件规定可兼任的岗位外,本招标项目其余各岗位必须一人一职,不得由一人兼任多个岗位。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①提供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提供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③上述所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括年审及变更等记录页(如有);④“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⑤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4)招标人按照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人能否满足资格条件标准要求进行认定。5)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所有审查资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6)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应由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中只允许1家单位承担项目设计任务。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7 日 12 时 00 分 00 秒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本项目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外,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应事先获得招标人同意。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由具有分包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其分包人须事先报业主审核批准,且中标人仍应直接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补遗书)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7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 23 日 08时30分00秒。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无须确认。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无须确认。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74.2241万元,其中:(1)设计费:暂定47.2989万元,暂定价仅作为合同执行期间拨款依据,设计费最终以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预算金额(不考虑建安下浮,不含暂列金)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计算,其中:①公路工程的设计费暂定27.5248万元,计费基数暂按工程概算中公路工程的工程费1581.18万元计算,公式如下:[(1581.18-1000)*(103.8-38.8)/2000+38.8]*0.9(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89(工程附加调整系数)*55%(施工图设计比例)*60%=27.5248万元;②房屋市政工程的设计费暂定19.7741万元,基数暂按建筑工程概算1649.89万元计算,公式如下:[(1649.89-1000)*(103.8-38.8)/2000+38.8]*1.0(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工程附加调整系数)*55%(施工图设计比例)*60%=19.7741万元;设计费最终以有权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预算金额(不考虑建安下浮,不含暂列金)为基数,并按照以上公式计算调整计取。(2)工程费(即施工总承包费)暂按3231.07万元,工程费用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K值按百分数表示,下浮率K值的取值范围为8%-10%(含8%,不含10%)。(4)预备费为958552元(按概算中的预备费958552元计入),预备费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或不使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时应对工程费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为8%-10%(含8%,不含10%),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由投标人对下浮率K进行竞争报价,超过该范围报价的将被否决投标。中标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并经有关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工程量清单预算再按中标下浮率K下浮,作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注:下浮率仅针对工程费中可竞争部分下浮,不可竞争费部分不下浮。不可竞争费用范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的要求,自行踏勘现场,依据自己的投标设计文件、施工实施方案和市场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由①设计费、②工程费(即施工总承包费)、③其他费用组成,项目投标总报价=32310700元×(1-K)+设计费+预备费;其中,设计费暂按472989元报价填入,预备费暂按958552元报价填入,仅供报价使用,不作为结算付费依据。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编制由发包人组织实施,经发包人确认及有关部门审核后的预算清单及综合单价作为合同单价;在特殊情况下,如施工图预算超过了初步设计报告批复中的相应概算建安费,必须在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中标人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所有损失和违约责任。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含了增值税(合同实施中,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均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6、设计费包括设计工作内容的报酬及现场服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评审费用等相关费用。7、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若有)综合单价扣除货物增值税后加上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安装费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设备单价不包含安装费。8、本项目中标后发包人与中标人签工程总承包合同,暂按中标价格签订为暂定合同价,待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完成并由有关审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并下浮后确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签约合同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或拒绝施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承包人应当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控制目标,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宣贯等,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关培训等费用。11、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安全、合同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控制目标,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宣贯等,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关培训等费用。12、公路工程的其他报价要求:(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在100章内体现,发包人不再调整,保单在承包人进行第一次计量支付申请时作为附件。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3)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工程量清单第 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保险费率为4‰;第三方责任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为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万元。(4)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0.15%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5)上述保险费均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支付细目中,按实结算。(6)安全生产费:公路部分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合计的1.5%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安全生产费”细目。(7)为强化工程现场的施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施工标准化建设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总额的1%进行计算标准化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施工标准化建设费”细目。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第②或③或④种的电子保函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782070110008700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户 名:武夷山市兴田镇人民政府帐 号:9050817010010000019646开户银行:福建武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田支行②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按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银行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或电子银行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银行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纸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投标人出具电子担保保函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出具电子保证保险应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自助完成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指电子投标保函)的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③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5.2近年财务状况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盖章或签字”或“签字”的均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或上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该人员电子印章(或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需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供的文件则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所有成员方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印章(或上传联合体各成员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具体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备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 份备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人须再向招标人提供陆份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7.5装订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本条款不适用。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本条款不适用。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由技术经济类评标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方式:网上公示公示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np.gov.cn:9095/npztb/);公示内容及时间:公示期不少于3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履约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办理履约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发包人对任何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功能的更改;又或发包人对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发包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又或任何令承包商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均不能解除担保方的责任。即使合同内任何一条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方对本保函的责任都不能免除及作废。履约担保期限: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竣)工验收证书,履约担保在取得交(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及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512-58173200、400-850-3300、 0599-8317118 。2、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应网上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开始在线解密。本项目执行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网上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3、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等内容通过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一起制成一个“.NPTF”格式的投标文件网络上传,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部分,需盖单位公章,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招标文件要求需要盖章的地方,电子投标文件中要相应的盖电子印章。电子标书文件涉及需要提供的证件的,一律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上传清晰的证件扫描件,因投标人上传的扫描件不够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识别扫描件内容的,按未提交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作废标处理。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5、特别提醒:(1)投标人须将“资格商务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投标文件”模块内,将“承包人建议书”导入“技术文件(一)”模块内,将“承包人实施方案”“技术文件(二)”模块内。6、技术文件内容均采用暗标评审,技术文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且投标技术文件应按以下要求编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页面不设置页码,目录、标题采用三号仿宋体GB2312,正文文字采用四号仿宋体GB2312,文字不可加粗、斜体、下划线等设置,行间距、页边距、图框及附图字体不做统一要求;承包人建议书采用A3版面,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A4版面。技术文件总页数不超过200页,其中:承包人建议书不超过100页,承包人实施方案不超过100页。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人联系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2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招标人将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申请没收其投标保证;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招标人和评委的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招标人还将提请行政监督部门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0.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0.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由招标代理与招标人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工程类收费标准的50%计取,并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根据闽建筑函[2018]2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由中标人支付的,应在招标控制价的暂列金额中单独列项计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在最高限价中考虑,之后预算编制时,按实际金额列入。10.5标准化施工要求: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技术规范、安全、有序,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0.6中标方如未能履行自主队伍、自主施工、自主管理,或存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现象,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选择承包方。10.7本项目要求承包人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0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工地试验室应在合同签订后35天内组建完毕报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进行工地试验人员和试验项目的认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设备、人员资格、数量应满足现场试验工作需要。工地试验室须按照质监部门要求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及相关试验内业管理软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8除了招标人对项目的功能或规模的变化导致对施工图做出变更、调整以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因素外,经双方确定的实际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10.9本项目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设计概算金额为限额设计和限额施工的金额上限,中标方应严格按限额实施本项目总承包成本控制。10.12 因本项目施工影响所涉及的涉入施工协调工作及涉入施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该项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工程量清单预算不另行列支此项费用。10.1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规定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以便招标人能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0.14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对招标工程的部分项目进行甩项且相应核减工程价款并不给予任何补偿。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且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10.15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和发放工作规定,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10.16根据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的规定,投标人资质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届满的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供延期手续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质证书无效。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的通知“三、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一)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审批部门重点核查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满足的,准予延续,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不满足的,不予延续,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资质证书。(二)企业申请省厅审批资质的延续,通过登录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https://zjt.fujian.gov.cn),点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按照《办事指南》、《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明确的有关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无需办理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换证。”外省单位资质,按各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1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1)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10.18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行业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如有)、CPU 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或者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除外)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10.19中标人应执行闽建建[2021]3号文《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10.20发承包双方需执行闽建〔2023〕1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应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10.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保留调整项目投资额、勘察设计内容、施工内容、设计与施工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内容所产生的风险,工程价款调整按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及工程变更相关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10.22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10.23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建设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可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如与已实施项目交叉重合、或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原因需要甩项建设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类风险,招标人不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10.24承包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若分期(或分子项目)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承包人应保证设计施工过程中保持与发包人的密切沟通配合,并保证本项目各期(或子项目)建设内容功能齐全、可独立使用,保证各期(或子项目)均能够独立竣工验收。10.2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的通知,中标单位应保证在本工程实施期间相关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若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发生资质逾期或作废或无效或其他不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被废止等情况的,发包人将单方面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没收(或提取)履约保证金,且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意!)4.2.第二节投标人须知4.3.1.总则4.3.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4.3.5.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4.3.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3.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4.3.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3.9.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本条款不适用)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3.10.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本条款不适用)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11.1.11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4.3.12.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4.4.2.招标文件4.4.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4.4.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相关信息一经发布,视同投标人已知悉。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4.5.3.投标文件4.5.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资料第二部分一、承包人实施方案二、承包人建议书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4.5.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5.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5.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业主证明文件(如有)扫描件;公路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查询截图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扫描件。(若有业绩要求)3.5.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4.5.6.3.6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本条款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4.5.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本条款不适用,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本条款不适用)。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本条款不适用)。3.7.6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4.6.4.投标4.6.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本条款不适用)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6.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6.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7.5.开标4.7.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4.7.2.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在线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5.2.4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4.7.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8.6.评标4.8.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8.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8.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9.7.合同授予4.9.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2.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4.9.3.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4.9.4.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9.5.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10.8.纪律和监督4.10.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4.10.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4.10.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4.10.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10.5.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1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10.电子招标投标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附件2-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4.7.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银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4.14.附件2-2: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年月日4.15.附件2-3: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问题的澄清、说明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施工机械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项规定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文件部分:10分;资信业绩部分:10分;投标报价:77分;其他因素: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2.2.4.(3)款。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10分)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5分)设计思路(2分)总体设计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工程详细说明(2分)对本项目工程详细说明,基本合理、科学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分)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科学可行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5分)项目的理解(1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理解和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基本正确、思路基本准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总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完善性(2分)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路线控制点,有关难点、重点的技术分析和对策措施合理、以及综合平均造价情况的优劣程度,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项目实施要点(2分)项目实施要点基本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合理,关键施工节点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以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算数平均值计取,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②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技术部分(含子项)评0分或低于基本分值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10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1.5分)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一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5年内作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每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设计和施工)项目的得1.5分,本项满分1.5分。注:①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关键页(至少含项目名称和合同金额)等材料的扫描件。缺少或未完全提供以上要求材料,视为业绩无效。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情况的应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上有多个签订时间的,以最早时间为准。③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一体(0.5分)投标人独立承担项目所有设计、施工任务的(即由独立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得0.5分。信用评价(6分)(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公路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布的施工单位年度信用考核从业单位等级结果均为A级及以上的,得2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发布的设计单位年度信用考核从业单位等级结果均为A级及以上的,得2分。注:①信用等级证明需提供“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http://220.160.53.3:30050/gzwz/)”网站中“信用考核结果适用情况(动态更新)”栏目中的更新公布的表格截图。②本项目考核等级仅作为投标人资信能力证明附件,不占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信用分加分使用次数。③高速公路路基施工考核为AA级、A级从业单位适用于普通国省道建设。(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发布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75分(含)以上的,得1分;信用分在65分(含)-75分(不含)之间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总评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⑤采用联合体投标,由2家及以上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信用分取定按照信用分低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发布的设计企业季度信用得分75分(含)以上的,得1分;信用分在65分(含)-75分(不含)之间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小项满分1分。注:①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④如由于投标人及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企业资质(2分)(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7分)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费的投标报价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报价部分不得分。报价得分(满分77)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为:F基准=[1-在K取值范围内的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指工程费投标报价下浮率)]的平均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备注:①合格投标人为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②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为8%至10%的百分值(含8%,不含10%)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值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Bn)- F基准∣P= 77- ———————————×Q×77 F基准式中:Bn--投标报价(即建安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Q为扣分系数,1-Bn﹤F基准时,Q=0.25;1-Bn≥F基准时,Q=0.5。2.2.4(4)其他因素(3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3分)(1)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的其他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其中公路工程相关专业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建筑专业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专业1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电气专业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上述人员同时均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上述人员同时均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或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注:(1)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2)注册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及住建部四库一平台网站查询的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对评标系统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答疑、澄清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5.3.2.评审标准5.3.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4.3.评标程序5.4.1.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4.2.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技术文件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5.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4.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釆用《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7.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2.1.一般约定7.3.1.1词语定义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本项目中标人名称)。1.1.2.4项目总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1.1.2.5设计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1.1.2.7施工技术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1.1.2.8分包人:/。1.1.2.9监理人:由发包人另行通知。1.1.2.10总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另行通知。1.1.2.11勘察负责人:(根据招标结果填入)1.1.3工程和设备1.1.3.4区段工程:本项目不适用。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预制场、拌和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有权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办理租用手续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1.1.4.3工期:(待中标后填入招标文件约定的、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具体数据)。1.1.4.5缺陷责任期:自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1.1.4.6基准日期:修改为:指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送财政审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前一日。若项目分期(分子项目)施工,工程预算书分期(分子项目)审核,则按各期工程预算书编制完成送财政审核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前一日。注:合同中“子项目”指独立实施的项目。1.1.5合格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构成:①设计费(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②工程费(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中标下浮率为%。③其他费用(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或不使用。2、合同价格形式及结算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中:(1)设计费最终以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的工程预算金额(不考虑建安下浮,不含暂列金)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修订本)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均不变(其中:①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89;②除公路工程外的其它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0)。(2)施工总承包费:暂按工程费万元(施工总承包费)*(1-中标下浮率)的价格作为合同暂定价。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经有关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后再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作为合同价,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注:下浮率仅针对工程费中可竞争部分下浮,不可竞争费部分不下浮。不可竞争费用范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3)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暂按万元计入,不参与下浮,其他费用具体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掌握使用或不使用。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竣工结算价以有权部门出具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工程建安费用、勘察设计费和其他费用的依据。1.1.5.7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合同总价的3%。1.1.6其他增加1.1.6.4~1.1.6.15目如下:1.1.6.4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7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8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9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釆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10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1.6.11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6.12勘察设计:是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路线、路基(部分)、路面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建筑工程(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工程、室外工程、其他配套工程、周边建筑及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等全部或单项工作。1.1.6.13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和住建部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1.1.6.1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方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和住建部的相关标准、规范等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技术设计文件(如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等。1.1.6.15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建设有关部门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7.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联合体协议书(附后)(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发包人要求;(8)价格清单;(9)承包人建议书;(10)投标文件;(11)招标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外)及澄清、补充通知等;(12)技术标准和规范;(13)其他合同文件。7.5.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还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等。7.6.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第1.6.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补充为:增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16套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3套所有按照规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发包人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14天内批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等相关资料,提交数量为5套,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报送给监理人,上述相关资料每拖延一天罚1000元。本合同涉及的设计文件及变更图纸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承包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变更图纸须满足专用合同条款4.1.11的规定和要求。承包人须在施工图设计中向发包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工程永久占地的征地拆迁面积、征地拆迁图及征迁费用详表。监理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第1.6.2项补充:通用条款原文删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前期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天内即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有关前期资格的数量为:3套。发包人对前期资料的保密要求: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第1.6.3项细化为:1.6.3图纸的修改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审核设计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向监理人报告。监理人应在施工前7天给承包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指令前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未经监理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将按第22.1款的有关规定处理。1.6.4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承包人应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发包人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增加1.6.5项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后15天内,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优化修改,并提供最终的施工图设计图纸12套(含设计预算及电子版施工图)。7.6.0.1.1.10化石、文物通用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7.6.0.2.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通用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1.13.1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作相应修改。1.13.2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7.6.0.2.发包人义务7.6.0.1.2.3提供施工场地2.3.1施工场地范围:经审批的建设规划红线内。2.3.2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发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的接口,供承包人临时连接,上述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后期由于承包人施工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3.3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协助地**府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清理红线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总平面图及使用临时占地的要求,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地(包括取土场、弃土场、“三集中”用地、临时便道等)的租用或征用、青苗补偿等工作内容由发包人负责,上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列入工程预结算中),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7.6.0.2.2.6组织竣工验收2.6.1发包人应于工程施工初验合格后及时组织承包人进行交(竣)工验收。2.6.2验收实际交(竣)工日期:交(竣)工验收日期以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整改后验收合格则按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明书中写明。2.6.3竣工清场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6.4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交(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2.7其他义务本款充第2.7.1项:2.7.1发包人的风险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1)战争、入侵、地震;(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引起者除外;(5)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6)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发包人提出的、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重大或较大设计变更。2.7.2例外情况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属例外情况,发包人有责任予以赔偿:(1)由于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承包人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失;(2)因发包人在本工程范围内实施其他工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3)由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对伤害或损坏负有部分责任时,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相应责任,应按照责任大小公正合理地界定。本款补充第2.7.3项:2.7.3发包人的设计责任与义务(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査批准的前一阶段的批复、有关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承包人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承包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承包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6)发包人不应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7)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8)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7.6.0.3.监理人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指监理人,下同)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设计变更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7.6.0.1.3.4监理人的指示3.4.5通用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7.6.0.2.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通用条款原文删除,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的约定处理。7.6.0.4.承包人7.6.0.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1.4项补充: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使合同段内各项目进度均衡发展,并满足发包人和监理人根据总工期下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通过对施工现场作业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为此承包人应:(1)严格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制定周密措施和上足生产要素,通过“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和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各个阶段的施工进度计划,如计划执行出现不良偏离,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在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加以扭转。对进度严重滞后而承包人又扭转不力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增加投入以加快进度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2)保证严格按图纸、规范、工艺操作程序组织施工,并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及住建部门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加强质量自检和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违反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施工工艺操作程序,或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按照第22.1款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自费整改的责任以及其他应负的责任。(3)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公路标准化施工指南》、《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标准化指南》(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地建设、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等)和建筑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由此引起的相关标准化专项费用包含在相关细目单价或第100章标准化专项费用总额中。若违反该规定,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第22.1款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4)严格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地试验室按闽交建[2008]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仪表、计量用具都必须在开工前经有权部门标定合格,施工期间所有检测仪器、仪表、计量用具须定期校正,以保证其应有的精度。(5)合同段内与已建、在建的城市道路、公路或房屋等建筑物、构造物等有交叉干扰的地段,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应进行封闭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封闭施工所采取的程序、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6)若发包人有需要进行相关的科研工作,承包人应配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试验场地、设备及人员等,因科研及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第4.1.5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20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应进行专业岗前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上岗。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第4.1.6项细化为: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釆取有效的防尘、防噪音手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维持附近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釆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法令,自觉保护项目施工区内的林木、植被、土地及地上、地下水资源等,釆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等。第4.1.7项补充: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原则上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完整性进行调查,该项调查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筑物及构造物所有权人一同进行,并拍照登记造册,并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若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而导致邻近房产和群众干扰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若因正常施工需要,承包人已采取了充分的防护措施后仍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4.1.9项细化为:(1)交(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时,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第4.1.10项补充第(1)~(9)目:(1)质量抽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福建省交通质监局、项目所在设区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及交通质监分局(站)、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部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试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2)安全生产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目标:无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起数等指标不超过行业规定和省、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其它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统一协调。(4)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人或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各种计划、报表、整改报告、验收资料、变更等资料。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上报的上述文件、资料延误提交或发生严重错误,若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均应按22.1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履行的义务,后同)(5)发包人可能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施工实时监控,对此,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6)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4〕4号执行及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和发放工作规定,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7)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省市交通部门和重点办的企业信用考核。(8)配合交(竣)工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如检测结果出现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求复检,因此产生的一切整改和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重视工程收尾问题工程实施末期,承包人对所在合同段收尾的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零星扫尾工程、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完工机械设备的撤场、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等),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若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上述问题,根据监理人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从保留金、履约保证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任意一款项中扣回,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按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款补充第4.1.11项、第4.1.12项:4.1.11承包人的设计责任与义务(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设计工作。设计图审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住建部的相关设计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须符合以下要求:①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标准)及现行的有关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条例等有关规定。②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③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④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⑤设计文件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满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⑥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3)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的优化、修订和变更,均应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视管理权限由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审批通过或核备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此种情况下,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全部设计责任,也不改变本合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承包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关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5)承包人在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时,应釆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能釆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对于承包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6)承包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釆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而引起索赔和诉讼,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承包人釆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承包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相关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7)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并配合咨询单位工作。(8)由于承包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拖延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9)承包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设计进度报告,说明该月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例会。(10)承包人应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11)承包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12)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承包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无条件修改直至完善。(13)若承包人由联合体组成,设计文件应由联合体内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在设计工程中应充分吸纳联合体内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设计方案应与施工工法相吻合。本款规定并不免除联合体内各成员对本工程设计承担的连带责任。(14)施工图设计得到批复后,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进一步优化设计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进一步优化,其设计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5)对于承包人设计文件中的错误、遗漏、含糊、不一致、不适当或其他缺陷,无论是否通过各项审查,承包人均应自费对这些缺陷和其带来的工程问题进行改正。(16)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对自釆材料料场的勘探、分析应该达到一定深度,若因对自釆材料料场调查不够深入,而导致自釆材料运距变化增加费用,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7)后续设计服务①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现场设计服务,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以及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与本工程交(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1名;所有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②本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即一般变更图纸(非业主及征迁原因造成的),其设计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1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本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所釆用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有所修改或更新,应视具体情况由发包人决定是否釆用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承包人应遵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6.0.2.4.2履约担保本款细化为:4.2.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4.2.2履约担保提交:签订合同签订前。4.2.3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履约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办理履约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发包人对任何合同条件、工程范围和工程功能的更改;又或发包人对合同作出缓期或减免;又或发包人对合同有关事项的任何忍让;又或任何令承包商或其他任何人受到法律限制以使承包商无法履行合同,均不能解除担保方的责任。即使合同内任何一条合同条款出现不合法、失效或作废,担保方对本保函的责任都不能免除及作废。4.2.4履约保证金的担保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赔偿金、违约金、补偿金等债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缴。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担保金额来赔偿发包人损失:(1)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2)违规使用工程资金;(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进度目标;(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发包人清场;(5)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4.2.5履约担保期限: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竣)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从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无异议之日止,退还给承包人。4.2.6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无息退给承包人。7.6.0.3.4.4联合体本合同工程允许承包人以联合体形式实施,并符合以下规定: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联合体主办方应负责收集、汇总、整理联合体成员为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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