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三方检测服务 C包专项监测服务招标公告(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2025)
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325000202502000029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C包17.00万元 最高限价:C包17.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C
专项监测C包
1宗
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专项监测服务,包含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合格有效; 3)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 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完成登记注册(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②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 CA认证、诚信入库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自行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①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 (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②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政府采购平台数据共享应用的通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已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共享,各潜在供应商现无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只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登记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4.售价:0 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 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 地 址:费县文化路68号 联系方式:1786229166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兴大商务港1015室 联系方式:15562903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联系人电话:155629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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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6.C包三次定稿-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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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6.C包三次定稿-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文件.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25000202502000029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包号:C包采购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响应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根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70号)、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办事指南”中“临沂市不见面开标及远程评标操作手册"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doc”(网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并按照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各供应商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分钟之内,各报价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签到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可撤销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解密,过时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由于采用“不见面”开标,磋商文件中所有需要现场提交原件的要求都以报价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各报价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三年内不得进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关于电子化流程的注意事项1、操作系统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环节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运行的通知》,各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相应操作手册,按手册提示操作,各供应商应按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请见通知:(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00310/50dbfe23-5b97-4114-8d3f-309c50acfd92.html)二、在线磋商操作指南1.评审委员会在线发起答疑新增质询序质询编号单位名称质询标题回答期限(分钟)回答人姓名查看评委会意见1ZX2021003国泰测试单位一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300王建新增质询X发出质询取消质询质询标题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质询内容(*)回复要求(*)质询单位(*)选择回答期限300分钟300分钟注:可手动输入回答时间期限,只可以是数字。2.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澄清答复菜单点击答复ygzyYFrameAllaspx/lt=搜索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新消息提醒,请点击查看x临沂公共资源网上开评标系统文件(F)编辑(E)查看(M)收藏夹(A)工具)帮助(H)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王建,欢迎您!服务大厅首页信息网关闭O2021年11月12日14时41分36秒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40099800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采购业务未答复OPNE库号澄清问题编号标段(包)名称澄清问题标题发出时间回答期限回答人姓名答复自招标文件下载2021/11/1214:尚未回答目邀请书确认1ZX2021004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300分钟尚未回答+40:51自交易文件下-邀请类自网上提问答文件下自上传投标文件自澄清答复首在线报价自电子合同签订自交易见证书首中标通知书质疑投诉3.填写答复内容上传附件签章确认发送给评审委员会答复X修改保存签章确认01澄清问题信息澄清问题编号:ZX2021004发出时间:2021年11月12日14:40:51澄清问题标题:关于测试项目0916远程测试09161的质疑内容:1213123123123123回答期限:2021年11月12日19:40:51剩余回答时间:0天4时58分23秒回复要求:123123123123123123123123102回答明细回答单位名称:国泰测试单位一回答内容:回答人姓名:王建03附件信息电子件名称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石)管理说明相关附件无电子件电子件管理请上传与本次澄清相关的附件三、磋商报价操作指南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起二次(多次)报价指令,各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具体操作如下:1.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测试单位二,欢迎您!服务大厅首页信息网关闭2021年04月13日15时46分29秒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111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采购业务报价中项目历史报价.分包编号:分包名称:搜索自交易文件下载曾交易文件下载-邀请类自网上提问自答疑文件下载首上传响应文件首澄清答复保证金入账查询首在线报价1电子合同签订首交易见证书首中标通知书首投诉登记自邀请书确认工程业务2.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01项目信息分包编号:21CGXMSZ0007-1分包名称:【国泰测试项目】hsj20210325测试项目【国泰测试】hsj-0325需求-多轮报价测试标段1采购人: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执行机构: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标书送达时间:2021/3/2614:04:44投标报价:110049710.6302投标报价新增报价当前处于第6轮报价阶段,您尚未参与报价。序号报次数报价单位报价人报价时间报价截止时间报价金额(元)提交状态报价1第1轮次测试山东公共资源5标书报价03-2614:04110049710.63已提交3.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提交。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第四章服务需求38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5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06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参与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法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本项目,分公司为负责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本项目不允许),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7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9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10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分为两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服务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6.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6.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或施工和货物)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形式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出通知,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全部作出响应,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接收或者否决。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8.4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9.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含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5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6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文件予以否决。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公章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投标,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CA锁)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CA证书办理”栏目。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1)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企业用户登录界面(下载电子投标操作手册及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政府采购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CA锁)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CA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LYTF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统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2)供应商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的.LYZF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制作完成电子版响应文件前请妥善保存,否则因丢失造成无法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后果自负。(3)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交易系统拒收。(4)如果本项目在开标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答疑文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并依据答疑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否则会造成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或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废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5)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CA锁)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CA锁)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或未在系统签到的;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CA锁)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CA锁)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5)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将导致报价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报价处理。10.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6.1商务部分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四章服务需求及内容);3)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明等资料等(格式见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同类型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评分项所需资料(格式见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成交服务费的承诺书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注:1.上述所有证书、证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需要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指定位置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所有材料须按要求提供、清晰且真实可靠,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完整、清晰。未按规定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按废标处理。10.6.2技术部分技术标书内容(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自行编写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2)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技术标文件;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10.6.3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3)“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4)“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10.6.4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资格评审部分。注:1.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应为合格有效的证件,供应商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2.所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证书、证件须为原件扫描件,网上截图除外,所有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需要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的指定位置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所有材料须按要求提供、清晰且真实可靠,未按规定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11.响应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其他内容。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市场行情等进行响应报价的编制,响应报价(全费用总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因服务周期、市场行情或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调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响应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报价应包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及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材料、数据维护、技术服务、主辅材、交通、差旅、人工、保险、现场服务、售后服务、规费、税费、检查验收、利润和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响应报价不再因环境因素、工期变化等进行调整。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服务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1.2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11.2.1)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和规定。11.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以要求该供应商作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11.3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结算时根据单价和任务量据实结算)。11.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6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或不见面电子响应要求的形式确认。价格的评审以最终报价为准。11.7电子版响应文件11.7.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需各类材料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11.7.2)电子响应文件须按要求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11.7.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并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导出的WORD或PDF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使用。11.7.5)响应文件内容均按以上各部分组成顺序制作,为便于评委查找每页须按顺序编写页码,目录内容必须详细清晰。12.磋商保证金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12.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投标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电子标14.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LYTF格式),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4.1.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或签字、加盖单位电子公章。14.1.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资料图片模糊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2纸质文件要求14.2.1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的临财采【2020】1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需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成交后,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纸质响应文件应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的响应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送至本代理机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双面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存储)。14.2.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14.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14.2.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封面、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加盖公章,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正本指定的位置上签字或盖章。14.2.5所有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装方式装订。14.2.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4.2.7自然人响应的可用签字代替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电子标15.1.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文件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电话请见:(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lxwm/007004/comdt.html)。16.响应文件截止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并在线签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新的截止时间。16.4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电子标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7.1.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进行撤回。17.3如果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响应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18.开标(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18.2按照本须知第17款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18.3供应商需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18.4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如有)、公证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18.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0分钟内,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解密,过时视为响应文件未送达。18.6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标。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8.7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8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18.8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人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8.1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18.11开标(以下操作流程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系统实际操作界面为准,了解详情可下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bszn/20200619/0e498e09-a914-475f-9079-3456199592aa.html)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规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供应商须提前做好开标系统前期准备(如安装驱动程序、浏览器配置兼容等),并至少在开标前半小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进入方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实名认证证书(CA锁)以供应商身份登录-->进入开标大厅-->进入项目-->选择本项目(或本包,如找不到本项目,可以搜索交易登记号或包号名称或联系系统技术支持)。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或全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由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19.3磋商小组的职责:19.3.1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比和打分;(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9.4磋商小组的义务:19.4.1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0.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20.3.1信用记录承诺及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方式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审时一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核。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磋商依据。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1.2经磋商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拒不签字的,并不影响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21.3响应文件的澄清21.3.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或不见面电子磋商规定的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1.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磋商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1.6磋商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2.无效响应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3)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4)响应有效期不足的;(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6)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7)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但该供应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11)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12)不符合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磋商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远程二次(最终)报价,供应商进行网上在线报价。最终报价基本流程为:评审委员会组长在电子评标系统设置报价结束时间和报价规则后点击开始下一轮报价,供应商即可收到报价信息进行在线报价(此时间不固定,供应商需随时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投标联系人手机短信等待最终报价,务必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进行报价,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未做出退出最终报价说明(澄清)的,视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企业用户选择供应商,进入在线报价菜单对应项目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进入项目后选择新增报价----在报价截止之前录入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提交。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功能的通知”(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xwzx/008002/20210415/c4feb8ff-736a-4454-92c4-a9a35a70c024.html)。23.6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3.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最终报价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提交确认。23.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该退出申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24.比较和评价2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2磋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4.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给予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4.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在响应文件中填写节能、环保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的供应商,可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25.采购项目终止2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5.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7.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29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9.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应同时公告供应商未中标的原因,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议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3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3如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33.履约验收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3.3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33.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四)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六)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33.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投标人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33.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投标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信用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34.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4.2.1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34.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4.2.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一)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只需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成交人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四)锁定合同账号。对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网”。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贷款,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六)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账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35.预付款35.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35.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廉洁自律规定36.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6.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7.人员回避潜在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或者按照电子响应规定的程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质疑与接收38.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8.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供应商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8.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的质疑函。38.4质疑函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包含营业执照),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5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兴大商务港1015室联系方式:15562903117邮箱:jtygsyx@163.com39.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1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9.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公证费的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9.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0.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40.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40.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处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1325000202502000029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包号:C包采购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项目概况: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25000202502000029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C包17.00万元最高限价:C包17.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C专项监测C包1宗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C包专项监测服务,包含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土壤、挥发性有机物等监测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7.00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合格有效;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反商业贿赂承诺;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款。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6月30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3.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①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登记注册(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②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自行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注:①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成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责任自负。②根据临沂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政府采购平台数据共享应用的通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已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共享,各潜在供应商现无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只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登记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4.售价:0元/份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地址:费县文化路68号联系方式:1786229166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兴大商务港1015室联系方式:155629031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工联系人电话:1556290311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次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一册及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1.1采购人名称: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购人地址:费县文化路68号联系方式:178622916651.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兴大商务港1015室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5562903117邮 箱:jtygsyx@163.com1.3.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 否☑1.4.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允许。2.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C包专项监测:¥17.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各供应商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5.6是否现场踏勘:是□ 否☑是否答疑会:是□ 否☑8.6是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本项目其他标包已成交供应商可参与本标包响应但不会再成为本标包的成交供应商。10.5本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投标:是☑ 否□12保证金形式:根据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13.1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14.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 制作工具编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注:签到异常,请联系技术支持 0539-8770051/8770063 寻求帮助) 。2.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 CA 锁解密 (建议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好系统插件。) 电子化评审注意事项:1) 供应商需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用户登录--供应商,使用CA 锁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LYTF) 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非加密响应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 做好标识,供供应商使用。2)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进行解密。3) 供应商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 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响应被拒绝。5)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6) 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将导致响应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7)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响应被拒且响应文件被退回。8)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将采取应急措施。也可以暂停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9)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系统,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 由成交人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 一正二副(双面打印),U盘一份) ;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响应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响应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 制作工具编制。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各供应商需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供应商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注:签到异常,请联系技术支持 0539-8770051/8770063 寻求帮助) 。2.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 CA 锁解密 (建议各供应商提前安装好系统插件。) 电子化评审注意事项:1) 供应商需要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用户登录--供应商,使用CA 锁从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为.LYTF) 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非加密响应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 做好标识,供供应商使用。2)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进行解密。3) 供应商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4) 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响应被拒绝。5)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响应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印章,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需要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字。6) 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将导致响应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7)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响应被拒且响应文件被退回。8)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将采取应急措施。也可以暂停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9)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系统,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 由成交人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份数 ( 一正二副(双面打印),U盘一份) ;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响应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响应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启用不见面远程二次(最终)报价功能,各供应商无须现场参加磋商会议。评审委员会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发起二次(最终)报价指令,各供应商应时刻关注报价指令(根据实际评审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确定指令具体发出时间),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分钟)网上提交二次(最终)报价。24.2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综合评分法☑28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28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是☑ 否□32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 否□3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融资项目:是☑ 否□34.1预付款比例为:10% 35.3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与八一路交汇兴大商务港1015室联系方式;15562903117邮箱:jtygsyx@163.com38.1成交服务费:C包:¥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人未按约定及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上述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支付时间:在成交公示发出之日起三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公司户名: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临沂市中支行账 号:1610021109200592080联系电话:1556367076938.2公证费(如有):按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计取。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法律法规对相应服务规定的条件:无要求(根据服务特点,提出相应资格证书)合同条款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电汇(含网银转账)2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全部履行后根据监测工作任务实际完成的数量支付监测费用。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4合同履行期限:执行采购人要求。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一次性验收标准。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费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费县人民法院起诉。8本次采购不允许有投标备选方案。9本包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包允许分包内容为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的取样工作,分包比例应小于33.33%。10不管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第四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2、项目限价:C包专项监测:¥17.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各供应商投标时必须在最高控制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无效标)处理。3、合同履行期限:执行采购人要求。4、服务地点:临沂市费县。5、质量标准:合格,达到一次性验收标准。6、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合同全部履行后根据监测工作任务实际完成的数量支付监测费用。7、本包允许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包允许分包内容为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的取样工作,分包比例应小于33.33%。二、服务内容及要求C包专项监测(投标时请备注单价和总价,结算时根据单价和任务量据实结算)1、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序号点位点位要求监测频次监测项目次数单价合计(元)1探沂镇每个园区、集群各自上下风向200米范围内各设1个点位,共2个点位一年2次PAMS物质(57项)和醛酮类物质(13项)2元/2点2胡阳镇2元/2点3上冶镇2元/2点分项合计:PAMS物质采样采用苏玛罐进行24小时连续采样,采样时间为当日8:00-次日8:00;醛酮类物质采用采样管采样,采样当天采样2次,采样时间分别为:8:00-11:00,14:00-17:00。采样日期2025年7月、9月共2次。2、土壤(一年一次9家)序号企业数量频次监测点位数监测项目单价合计(元)17家 1次厂址内1#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类、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共45项元/点位/次厂址内2#22家1次周边4个铬、汞、镍、铅、砷、铜、锌、镉元/点位/次分项合计:3、挥发性有机物(VOCs)序号企业数量频次监测点位数监测项目单价合计(元)114家1次1个VOCS打包监测 元/点位/次27家家无组织厂界VOCS打包监测 元/家/次分项合计: C包总报价(结算时根据单价和任务量据实结算)序号分项名称分项合计(元)1人造板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监测2土壤(一年一次9家)3挥发性有机物(VOCs)C包总报价三、绩效目标通过对污染源的监测及比对,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治理的科学化水平,为区域环境质量综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四、监测要求(一)监测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所列方法作为监测分析方法,禁用非标监测方法。(二)时间要求1、成交单位开始现场监测之前,需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联系、确认具体的监测内容,接到甲方监测服务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并迅速到达现场。2、数据报送:包括监测数据及质控数据。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要求时间报送。(三)成果及质量要求1、监测报告、质控报告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发现监测数据造假、报告造假、采购方有权对中标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中标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其他要求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实施期间外向采购方无偿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五、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采购方邀请专家对中标方提交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时,中标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最终提交的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评审验收。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次评审为综合评分法将依据供应商投标文件对其资信、业绩、人员、服务方案、价格等各项因素进行评价,综合评选出最佳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二、评标标准(一)初步评审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是否符合要求资格评审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通过/不通过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合格有效通过/不通过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或承诺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承诺函通过/不通过4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不通过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通过/不通过6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承诺通过/不通过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通过/不通过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通过/不通过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通过/不通过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注:提供上述任一项即可)。通过/不通过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要求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通过/不通过符合性要求1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通过/不通过2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通过/不通过3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通过/不通过4是否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通过/不通过(二)详细评审 评分点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10 分)响应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要求的最终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精确到小数点后2 位)。10分技术部分(80分)总体理解对项目环境、背景、政策导向等理解透彻,要点设置符合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得10 分;对项目环境、背景、政策导向等理解清晰,要点设置基本能够满足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得 7分;对项目环境、背景、政策导向等理解不足,要点设置仅能够满足政策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得 4分;无此项不得分。10分检测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可行的检测方案。方案大纲详细合理,编制内容全面具体,对本项目检测产品提供的样品运输、交接服务,汇总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方案、检测报告提交方案,检测运作流程、响应时间等各方面的条款和保证措施详细合理;对本项目制定的目标确定准确,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针对性、前瞻性及操作性强,任务目标明确,能够实质性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20分;方案大纲合理,编制内容全面,对本项目检测产品提供的样品运输、交接服务,汇总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方案、检测报告提交方案,检测运作流程、响应时间等各方面的条款和保证措施全面,制定的方案大纲不够详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得15分;方案大纲存在瑕疵,对本项目检测产品提供的样品运输、交接服务,汇总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方案、检测报告提交方案,检测运作流程、响应时间等各方面条款和保证措施不完善;制定的方案大纲有瑕疵,得10分; 无此项不得分。20分质量保证与控制方案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详细合理,质量控制方式得当;提供的检测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合规、内部衔接流畅;检验报告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具有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制度,有突出的质量控制标准,得10分;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较完备;提供的检测管理制度较健全、内部衔接流畅;检验报告质量保障措施较完善,得7分;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描述不清晰,表述简单或存在瑕疵,所表述内容无法反映或无法判断其检测质量,得4分;无此项不得分。10分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深刻,解决方案可行,实现目标的方案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得10分;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全面,解决方案合理,实现目标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得7分;对项目重点难点理解全面,解决方案合理,实现目标的方案可操作性差,得4分;无此项不得分。10分拟投入设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检查设备全面、齐全,设备性能高,操作便捷可行,可以完美提供检测服务,得10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检查设备比较全面,设备性能较高,操作较便捷,可以满足检测服务要求,得7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检查设备数量、性能等方面有不足,可能影响检测结果,得4分。无此项不得分。10分进度保证方案根据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各环节衔接是否有序,保障进度实施具体措施是否科学、合理等方面综合评审。进度计划合理、可行,衔接有序,措施科学、合理,得10分;进度及措施较科学、较合理、较可行,得7分;进度及措施表述简单,得4分。10分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进度、后续服务的承诺进行评审打分。承诺内容全面、完善、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承诺内容比较全面、较合理,可以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7分;承诺内容不够全面合理,对本项目要求无严重偏离的得4分;无此项不得分。10分商务部分(10分)业绩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注: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可仅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及关键页),缺项提供不得分。6分人员配备拟派项目组全程参与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具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须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扫描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不少于3个月),须明细到个人,不提供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4分(三)评分细则1.本评标办法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2.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及分值酌情打分;合格供应商技术标的有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F=(T1+T2+…+TN)/N,其中:F-为合格供应商技术标的汇总得分,T-为评委所给的分值,N-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相关政策及措施:(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非强制采用的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分别给予8%的价格加分和8%的技术加分。若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的进行价格加分和技术加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及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给予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采购强制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未按强制节能品目清单投标的,属于无效投标。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加分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价格部分总分值。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技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8%×价格部分总分值。说明:①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②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未上传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填写企业产品明细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 (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二、商务文件1.响应函致: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包号)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人的权利。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项目所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缴纳)。6.我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8.我方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单位座机:负责人移动电话: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供应商名称 响应报价小写: 元大写: 质量标准其他注:1.本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2.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明细表详见第四章服务需求及内容(投标时请备注单价和总价,结算时根据单价和任务量据实结算)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比例 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法人代表证明书申请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粘贴此处)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在参加(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附贴全权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全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说明:1.该表填写必须清楚,准确无误,真实有效;2.对本表中任何内容的修改,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该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资料。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6.同类型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合同总价签订合同时间注:1.本表后附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完成的同类项目的业绩。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原件扫描件(可仅提供合同首页、盖章页及关键页),缺项提供不得分。。2.各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原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址资格证明(附原件扫描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注:1.本表不够可自行扩展。2.后附人员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如有)、身份证、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5年1月至今连续不少于3个月)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各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原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8.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缴纳成交服务费的承诺书致:(代理公司名称)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过程中若获得成交资格,我方保证在采购代理发布成交公示后3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成交服务费用。如我方未按约定及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我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邮编:承诺方盖章(公章):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证明材料(格式自拟)三、技术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编制的技术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格式自拟。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说明和资料(格式自拟)三、资格证明文件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为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或签字):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3.各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原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3.各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电子版原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承诺书适用情形:承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范围: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减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证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其他事项: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限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依法免税声明函: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在本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公告发布之日前无纳税记录;原因:;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不属于免税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依法免缴纳社会保险声明函:我公司(公司名称)郑重声明,在本项目(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原因:;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不属于免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本项目不适用)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规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所投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和标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3.各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为各供应商真实拥有。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成交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承诺致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响应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信用记录承诺致山东金泰元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我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等。(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企业全称及截图时间。8.临沂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共同营造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我们作为参加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就反商业贿赂向社会郑重承诺: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诚实守信,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搞不正当交易行为。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及公平交易,建立投标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履约诚信、服务诚信等诚信体系。三、不弄虚作假,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谋取中标或成交;不出错、转让、出卖资质(资格)证书;不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或承揽政府采购业务。四、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六、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合法利益,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七、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履约,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销售冒牌、走私货物;不擅自变更或终止、转让、转包政府采购合同;主动配合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八、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自愿接受主管(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违反的,自愿接受执法执纪机关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9.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如实填写,如没有写无)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如实填写(2)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须如实填写(3)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须如实填写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供应商未参与(项目名称)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10.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横格线处须更改填写,其他格式不用更改,如不属于直接写无,3、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企业属于以上三种的其中一种类型,供应商一定要填写明确。所属行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4)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明细表(样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服务)名称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合计说明:1、填写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代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2、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评审时不予加分。(6)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是否强制节能价格单价数量小计123…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合计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3、要求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本单位章。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12、其他材料格式自拟四、履约验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三、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义务,确定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五、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无正当理由放弃采购合同履约的;(二)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三)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四)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五)与采购人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六)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六、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诚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投标人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七、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供应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信用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附件1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投标人: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 组织实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人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 否□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按 时□ 不按时□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投标人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并进行公示,最终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冲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按照甲方指定地点执行。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当地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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