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 修缮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广州柔济医院)2025)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0809-25405GZL20200660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s://www.gdhualun.com.cn/



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



0809-25405GZL202006601

(二)项目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390万元

(四)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

2.

标的数量:

1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详见“

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则合同自动终止

,以先到者为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本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

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

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

供应商,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

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

供应商截图、且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可以在成交后按照成交金额和项目内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里面进行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7月1日


2025年7月7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0:00



12:00

,下午

12:00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

https://www.gdhualun.com.cn/



http://120.25.193.109/

)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

)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

020-83172166



206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

售价:

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

年7月21日9点30分

(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7

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

020-83172166



0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



5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



123

号)等。

3.

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

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1292325

2.

招标代理信息

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22

附件列表

公开招标文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发布版)7136907269560864228.docx

公开招标文件B广东华伦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5GZL20200660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5年6月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1、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2、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4、供应商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5、投标(响应)供应商代表需要到达我公司现场(广仁大厦6楼)参加采购活动时,需在广仁大厦一楼大堂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实名登记,请确保携带有效证件。因登记流程及电梯等候可能耗时较长,建议投标(响应)供应商代表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大厦,预留充足时间完成登记并抵达交易场所。广仁大厦停车场设在负1到负4楼,周边有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五月花广场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请提前规划交通方式,避免因停车问题延误时间。华伦公司地理位置示意小中13号线广东环保大厦壬丰商务大厦东风中路新华社期(在建)广东省中金安大厦尚品潮清东省邮政广东省政府管理局仓边路正间(广东分社)广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小企业局人民来访接待厅南机关门诊部嘉业大厦颐德中心路珠江颐德大厦瑞兴大厦马帮茶业宿舍20栋国家环境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10栋省轻工业厅大院纬奇公寓东升店小正南大厦北路北京街都府社区广府文化会馆西2门广州珠江国际大厦广中路中时讯通信广州市科技局府前路南门广东省军供大厦煤炭大楼东机械大厦越秀区政府南2门建设有限公司东营西南门越华路越华路味然香建得楠发-五金商行知味园+尚锋国际公寓银山大厦财厅前社区广州大厦旧仓3号楼假山景区华直祥宁巷WowWay公寓瑞安广州中心广仁大厦雅宝幼儿园观鸟区音乐亭金猛土民公园里路建工大厦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广卫路3栋天然烟酒商行美宜佳朝天坊登云里卫商务大厦广广大肉菜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越秀区委金科大厦新华书店广州南越王拿福食府小卖部宫博物馆老干部局丁档冰室点都德信德商昌兴街社区中国电信大大厦-附园路走取购AIshog越秀房地产大厦顺得来私厨欧时力中山五路路南越王宫御苑新华书店信德商务大厦北京入口路a(P欧莱雅领票处中山四路中山五路卡西欧公园前景点商业街耐克广仁大厦外观图仁大厦目录温馨提示-0-目录-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采购需求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8第四部分评标办法40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7第1部分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5GZL202006601(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90万元(四)采购需求:1.标的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五)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则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见本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投标人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工程或修缮工程供应商,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装修工程或修缮工程供应商截图、且服务区域包括广州市),可以在成交后按照成交金额和项目内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里面进行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广东华伦内控管理系统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或http://120.25.193.109/)购买采购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206)。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7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4.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20-812923252.招标代理信息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20-83172166-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3172166-822第2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注:本项目要求的指标中,标注有“★”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满足或优于),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响应,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报价无效。凡标有“▲”的参数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一、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服务期采购预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则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人民币390万元1、零星修缮工程范围本项目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2026年度(荔湾院区、黄埔院区)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院内的维护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配套水电工程、屋面的修缮工程,结构补强工程,防水补漏、路面补修、电气线路和给排水管道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护栏更换翻新以及医院指定的项目。二、项目需求(一)项目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采购人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文件要求。3、工程预算审批及投资控制(结算)目标(1)承包范围内的每项工程费用以中标人根据工程特性申报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已经包含在内);每项工程的预算按以下方式经医院分级审批同意后实施: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基建科核查并报院领导审核后施工。(2)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按照学校和医院关于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由医院出设计方案、图纸和编制预算,经第三方预算评审后委托零星工程队施工,施工并验收后,执行单项结算。(3)每项工程的实际结算价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审定结算额为准。(4)投资控制目标:中标人有责任准确编制结算书,如误差超过+10%,则审计费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注:①结算金额控制在每项工程申报预算价以内。②中标人累计承接工程结算费用累计达到年度招标预算总额度(即人民币390万元)后,则合同自动终止。4、施工单位能应付突发的夜间维修和节假日维修,满足医院各项维修要求(响应时间要求:15分钟/白天,30分钟/夜晚)。(二)项目管理要求1、进度管理要求(1)中标人应就各项目开工条件进行全面梳理,开工前报监理单位(若有)和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场实施。(2)中标人负责的每项工程项目须根据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实施总计划、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按批准的进度工期实施工程。(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等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确需调整的,中标人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提出工期调整及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调整的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和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且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人员、机械设备等窝工费用的索赔。(4)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必须按投标承诺及时安排到位,充分利用工作面形成合理的流水施工作业。(5)应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各部门日常工作,需要时配合使用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含维修、改造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要求及时提交的竣工资料。(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无合理理由,不按规定响应或拒绝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服务、报价、议价、按时开竣工等),将予以发警告信处理,累计无理由拖延不响应或拒绝采购人委托服务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采购人损失,将按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追责。2、质量管理要求(1)本项目质量标准及质量创优目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中标人须确保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合格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凡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须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应按照《转发的通知》(穗建质[2010]1521号)规定,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在每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开工前先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样板段的施工和验收。否则,采购人、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得顺延,由中标人自行采用赶工措施消化。(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规定。(6)中标人必须加强质量自检,做好施工过程数据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7)专业实施能力要求中标人所承接的工程中如有对中标人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中标人须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能力且经采购人、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中标人在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应择优选择至少三家具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供采购人、监理单位考察和评审。(8)中标人所承接的每个单项完工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选填项目后评价表,由采购人、监理单位(若无监理项目则无需监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及格,发警告信处理整改,警告三次无效,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9)工程竣工验收: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中标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工程具备验收资格,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后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在限定的期限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②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有验收和签证记录资料,否则该部分不给予工程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人必须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须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中标人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树立全体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思想意识、制定组织保证措施(包括配合各岗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等)和制度保证措施(包括实行新工人入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各层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等)。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3)中标人在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按《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之要求做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筑垃圾的排放费用含在每项工程的费用中,运距统一按20km计算。(4)监理单位、采购人或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采购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采购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中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5)中标人需充分考虑施工对医院环境的影响,做好充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作,同时确保工期进度。(6)中标人应严格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安排相关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驻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且应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按上述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两个文件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8)中标人应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之要求,当现场存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9)中标人应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之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订完善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器具和消防设施经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否则,采购人、监理单位可以下达停工令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10)围蔽的范围及要求,按广州市建委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围蔽。维修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围敝工作,要配备维修任务所需的足够围敝设施,如围敝铁马,而且配备施工警示牌和安全提示灯。4、主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要求中标人结合设计图纸、现场情况以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人员、设备投入数量。如采购人发现不满足中标人所负责项目的工期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加大投入数量。5、质保期服务管理要求(1)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按保修协议约定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2)中标人在故障保修响应方面应做到: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采购人要求时,中标人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中标人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若中标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没有安排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单位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费用或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中标人应在质保期内准备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4)质量保修:①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C.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D.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E.门窗锁具、小五金等低值易耗品保修期为壹年。②工程保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6、工程结算要求(1)结算执行以下计价规范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执行,工程造价执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用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人工费按开工期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规定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单价按施工当期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东地区)广材信息价、市场价顺序计算。预算包干费(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外运等)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按照广州市建委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本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工程清单内容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所需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在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送交采购人,超出30天的按每天500元扣罚,扣至所承接项目总价为止。(3)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结算进行审核,每项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4)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工程发票并按采购人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遇节假日自动顺延;(5)因中标人竣工资料提交延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其他(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办公、存储材料以及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中标人应自行解决上述场所,相关费用含在每项工程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在采购人院内场所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提供一定的材料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2)中标人使用采购人提供的临时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应服从院内相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好围蔽等文明施工工作,材料的保管自行负责。中标人应自行清理维修垃圾,保持院内清洁卫生,不及时清理的,由采购人另行委托单位清理,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或在工程款中扣除。(3)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委托任务后(书面形式或邮箱发送)在1日历天内回复人员具体到场时间。(4)中标人须在与采购人双方确认开工日期当日准时开工,否则每晚一日历天扣减该项目结算金额5%,不足一日历天按一日历天计算,最高扣减20%。(5)中标人须在双方约定工期内完工,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否则每晚日历天扣减该项目结算金额5%,不足一日历天按一日历天计算,最高扣减20%。(6)紧急零星维修,必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接单、4小时内到场勘查维修。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编制施工方案的项目,中标人应该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项目施工方案(含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经采购人批准后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抢修项目可以在施工的同时编制工程预算,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采购人指令执行。(7)维修项目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开工和完工,若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8)在维修施工中需要破坏建筑、道路、管网等小市政设施、绿地或其它绿化设施的,必须向采购人报请备案,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否则,恢复工作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实施,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三)工程质量、施工材料和验收要求1、本项目以施工任务书、设计为依据,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中标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性行业的上岗证书,禁止无证无牌上岗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以中标人负责包工包料形式施工,为保证安全质量,中标人应当提供同等品质或更优产品,在《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中进行购买使用,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附件清单见表)。中标人按《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采购人提供指定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其质量负责。中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由中标人派人与采购人共同清点。4、中标人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资料(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材料等报给采购人代表。5、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直接后果由中标人全盘负责。6、工程竣工后,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7、履约质保金(1)本项目履约质保金为叁万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待合同期满且合同全部施工项目质保期满后十天内,扣除因中标人违约的罚金和因中标人负责施工的项目出现返工三次以上仍未达到技术质量要求,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负责施工的全部费用,剩余的部分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2)当履约质保金不足叁万元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向采购人缴交不足部分的额度,在该时间内中标人未能缴交,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3)当履约质保金不足叁万元时,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当季审定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额度,再支付中标人当季审定结算款的余额。附件1: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序号材料厂家/品牌1乳胶漆立邦、多乐士、美涂士2抛光砖、瓷砖东鹏、钻石、鹰牌、金舵3铝扣板天花佛山新景、广州康纳、广州龙牌、广州广丰、华狮龙4石膏板天花广州康纳、广州龙牌、广州中加思龙、广州穗峰、佛山三乐5铝合金型材广东坚美、广东兴发、广东广铝6铝塑板雷偌贝尔、广州广丰、佛山中天星、华狮龙7玻璃广州蓝盾、佛山中南、华锋8PVC地板胶安晶、阿姆斯壮、博尼尔、洁福、北新9给排水管联塑、顾地、雄塑10水龙头、角阀南方、广暖、越海、美标、箭牌11洗手盆、蹲厕、座厕东鹏、钻石、鹰牌、美标、箭牌12空气开关、漏电器梅兰日兰、施耐德、ABB、上海寰宇13灯开关、插座、电话插座真善美、朗能、松本、罗格朗14电线广州电缆厂、庆丰、南洋15电缆广州电缆厂、广州番禺电缆有限公司、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16网线、网络模块德特威勒、安普、康普、松本、易初、艾菲特17电话线安普、郎信、高强信、易初、艾菲特18金属线槽广州钢管厂、广州宏际、广州中兴、广州协和19塑料线槽联塑、顾地、雄塑20排气扇正野、金羚、绿岛风21日光灯、节能灯、灯具东松三雄、松本照明、飞利浦照明灯具22配电箱基业、奇胜、白云、珠江开关、广州赛科23镀锌钢管广州钢管厂、珠江、华捷24自动消防设施海湾、西门子、北大青鸟(与原消防系统配套)25移动灭火器广州市消防器材厂、广州胜捷、番禺振兴26空调海尔、格力、美的本表注明品牌是采购人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结算。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则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者为准。(二)工程任务的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的工期按质、按量、按时独立完成,确保顺利通过验收。(三)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下浮率报价,0%≤下浮率<100%,且不得为负数,该下浮率必须为固定报价(如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0%~25%),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单项项目结算公式:单项项目实际结算价=单项项目结算价×(1-成交下浮率)(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结算进行审核,每项单项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四)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如获成交,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集采馆(定点集市)”进行议价时候,报价价格必须为本零星修缮工程采购预算390万元人民币(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承诺函)。(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合同;(4)相关审批资料。2、支付期限、比例: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后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0%;(2)每项工程结算经采购人评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的3%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3)每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支付为准。(4)结清工程款不豁免中标人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3.竣工结算(1)中标人应在每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并提交采购人或监理审核;采购人或监理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14日历天内审核后返回核实意见,中标人收到核实意见后应在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或监理提出的核实意见后28日历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采购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中标人认可,采购人可将竣工资料送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每项工程最终结算费用均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结果为准。(2)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初步评审造价结果后,中标人应在7日历天内对评审结果确认或提出符合异议并补充相关支持材料;如中标人在收到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初步评审造价结果14日历天内,未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评审结果已被中标人认可,采购人将根据评审结果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结算。第3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 1 采购包4.2投标费用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提供任何投标补偿。4.3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中标供应商2.收费标准:□(方式一)固定金额收费: 。√(方式二)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1)计费基数:预算金额(2)收费折扣: 80% (3)最低收费: / 元7.2演示√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详见《采购需求》。11.5报价形式□总价。□单价。□折扣率。☑下浮率/优惠率。11.6报价要求0%—100%,保留最多两位小数12.1;12.2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接受。12.3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详见《采购需求》)□允许。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投标邀请》。13.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所有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内容不适用。□接受。详见本项目《投标邀请》。1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所有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内容不适用。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17.4;17.5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的封装序号投标文件组成数量封装要求1纸质正1份一个包装(封装一起)电子文件1份2纸质副本5份一个或多个包装3开标信封1份一个包装备注:1.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或U盘,详见第17.3条。2.所有包装封面标注要求详见第17.5条。17.2投标文件盖章、签署1.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13.5条。2.如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详见第14.3条、17.6条。3.如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详见第17.6条。20.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28.1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等。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8.2其他说明本项目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但本采购活动属于采购人单位内部控制程序,本次公开招标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投标人须知1、说明1.适用范围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2.定义2.1.1.“采购人”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甲方”或“买方”或“需方”或“发包人”。2.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3.“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参加采购活动。2.4.4.“中标人”是指经过法定采购程序被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乙方”或“卖方”或“供方”或“承包人”。2.5.5.“监管部门”是指具有依法对本项目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6.6.“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组织采购活动的专业中介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2.7.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0.10.“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2.11.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2.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3.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3.合格的标的3.1.1.合格的标的:是指本项目(采购包)中标人须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对标的规定的参数(指标)、功能、性能、质量、价格、服务期等要求。4.投标责任、风险及费用4.1.1.投标责任、风险: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行承担投标的相关工作、责任和风险。4.2.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3.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对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未约定的,为中标人)。如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2、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及解释5.4.4.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如有)构成:5.4.4.1.1.1.投标邀请5.4.4.2.2.2.采购需求5.4.4.3.3.3.投标人须知5.4.4.4.4.4.评标办法5.4.4.5.5.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4.4.6.6.6.投标文件格式5.4.4.7.7.7.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5.5.5.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5.6.6.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仍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或缺陷,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判。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与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同等约束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6.3.3.潜在投标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相关澄清/修改/更正公告、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中任意一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本项目一旦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视为已经通知潜在投标人,若潜在投标人没有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视为其已经收到。3、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构成7.4.4.投标文件不限于由商务、技术、价格等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7.5.5.样品(演示)7.2.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2.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7.2.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8.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8.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合规性7.9.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及服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0.投标文件的编制7.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答疑、更正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其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及后果包括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如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也有可能造成对其不利评审得分的结果。7.10.2.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规定的格式编制和盖章、签署。格式中给定的表格,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行数。格式中注明“供参考”或“格式自定”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或自定格式,但不得删改其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包括盖章、签署要求)。格式中注明“如适用”、“如有”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或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总说明(如有)及自身投标实际适用或有无情况使用(如不适用或无,可保留相关格式,并相应注明“不适用”或“无此内容”字样)。7.10.3.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牢固装订,对未经装订或装订不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7.10.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监管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中任何资料依法进行必要的核实的要求。7.10.5.投标人须确保其提供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因此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和补偿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11.投标报价7.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7.11.2.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采购范围、内容、标准、责任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理报价。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否则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在采购范围内和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在评审过程中计算其投标报价时不予核减;若中标,签订合同时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的,其投标无效。除上述规定外,投标人有非主体、非关键内容的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均视为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如中标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该费用。7.11.3.投标报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7.11.3.11.3.1对于报价已含在其他部分的项目应当标明“已含在……中”;7.11.3.11.3.2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和现行税法税则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本项目应缴纳一切税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7.11.3.11.3.3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标的主体实施及相关配套、伴随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需求》中是否规定,凡属于本项目合法实施所必需的货物、服务、工作,以及相应的费用及须向第三方支付必要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7.11.4.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和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个固定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12.投标方案7.12.1.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即不接受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7.12.2.如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两个或以上方案时,应当明确注明其中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其他方案为备选方案。评审时,如无特别说明,仅以主选方案参与评审。7.12.3.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除非《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分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13.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7.13.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如未明确载明的,视为允许联合体投标。7.13.2.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13.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1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7.13.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公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也可以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联合体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14.投标人资格、资信、落实政策和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7.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7.14.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7.1.14.2.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7.1.14.2.2.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7.1.14.2.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本查询截止时点后在查询渠道查询。7.1.14.2.4.证据留存方式:查询渠道查询结果纸质打印件或网页截屏电子件。7.1.14.2.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_x0001_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_x0001_如适用,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_x0001_未查询到信用信息的主体,视为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7.14.3.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及本部分第13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14.4.关联企业投标说明14.4.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4.4.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但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14.5.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7.15.1.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7.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无效。7.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上述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前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17.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数量、密封和标记7.17.1.投标人应按规定制作一定数量的纸质版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7.17.2.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7.17.3.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版本(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或PNG格式或PDF格式)和扫描版本(采用经盖章、签署后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两部分组成,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需在电子文档里另外放入《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的excel格式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介质媒体为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均不留任何密码,无病毒。7.17.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开标信封》一份并单独密封提交。7.17.5.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将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内(建议副本包装数尽可能少);将开标信封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建议按下列要求标注:“纸质正本和电子文件”/“纸质副本”/“开标信封”采购项目名称:(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文件编号)竞投采购包(如有):(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采购包编号) 投标人名称:(请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在(填写《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点,如有澄清/修改/更正,请按澄清/修改/更正的时间填写)之前不得启封7.17.6.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人可以由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外,其他形式的法人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其私章或签字章除非《投标邀请》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约定(如非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但允许投标人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授权盖章声明内容,并明确加盖其分支机构印章部分与投标人自身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否则不得采用投标人分支机构的印章代替。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投标的,除有特别说明的投标文件格式外,投标文件可以采用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即接受分包方)仅需在《分包意向协议》盖章及签署,其他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各方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如有)均可以仅由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即分包方)加盖公章及签署(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无需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投标供应商的全称”,不需要标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名称。7.17.7.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7.17.8.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7.17.9.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4、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送达7.18.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密封未完好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7.1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7.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也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7.19.2.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5、开标、评标和定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6、中标和合同20.中标27.2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0.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7.20.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27.20.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7.20.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20.6.如本项目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采购代理服务费。21.合同的订立27.2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7.21.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说明:按规定不能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项目除外)22.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7.22.1.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7.2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提交。27.22.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23.合同的履行27.23.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27.2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告。(说明:按规定不能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项目除外)7、询问、质疑与投诉24.询问27.2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27.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4.3.具体询问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25.质疑27.2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7.1.25.1.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1.2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7.1.25.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1.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27.25.1.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7.1.25.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7.1.25.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7.1.25.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7.1.25.3.4.事实依据;27.1.25.3.5.必要的法律依据;27.1.25.3.6.提出质疑的日期。27.25.2.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7.25.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32.3.25.5.1.接收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当面接收或邮寄接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接收方式。32.3.25.5.2.联系部门:总工室32.3.25.5.3.联系电话:020-83172166-81132.3.25.5.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27.2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25.5.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27.25.6.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7.25.7.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27.25.8.具体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26.投诉32.26.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8、其他事项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附表与附件附件1: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的格式格式1:询问函格式询问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零星工程修缮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5405GZL202006601)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问题或条款内容)(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请提供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质疑环节: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其他:(请填写具体环节)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质疑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格式3: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投诉日期:年月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评标办法》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9投标无效情形《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无效条款。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构成如下:综合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最低评标价法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5.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6.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3《技术/服务评审表》、附表4《商务评审表》7.价格评审标准详见附表5《价格评审表》7.2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价格扣除比例:C1=10%□价格扣除比例:C2=4%(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比例:C2=4%(若允许合同分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节能产品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3=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4=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9.3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2 名注:(各采购包)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M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其中: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M=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 M=(1-下浮率或优惠率)。10.1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12.1如本项目有多个采购包√ 无□本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同一个供应商可以参加1个或多个采购包的投标,但不可以兼中,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并推荐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成为前序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时,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及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若某个采购包排除已在前序采购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剩余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时,该采购包不得评审或直接废标)。 附评审标准如下:附表1:资格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资格性审查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结论备注:资格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函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授权文件(如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已按要求提供。3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以下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签署、盖章:①投标函②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④开标一览表⑤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如有)4“★”号条款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要求。5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含分项/单价报价,如有要求)确定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3.如有,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报价明显低于(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或高于(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6无效情形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详见《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第3.9款)结论备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评标委员会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附表3:技术评审表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施工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出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详细、施工安排详细、施工前的准备充分)的具体性、可行性、合理性的措施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文件要求,且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得11-15分。施工方案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文件要求,且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应用基本到位,得6-10分。施工方案不太科学,可操作性不强,保障措施不太满足文件要求,对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够准确,应用不到位,得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2 对项目总体认识情况10根据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认识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得7-10分;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认识基本全面,论述部分内容不太完整,总体组织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设计基本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得3-6分;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认识不够全面,论述基本完整,总体组织不符合实际、总体设计不够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基本合理,综合措施不够科学,得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3安全及文明施措施方案15根据投标人提出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制度及文明管理工作、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具体性、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施工安全及文明施措施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完全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得11-15分。施工安全及文明施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基本准确,措施基本满足文件要求,基本可操作,得6-10分。施工安全及文明施措施不太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不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不太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得1-5分。没有提供不得分。4进度计划10根据投标人提出进度计划,分析工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有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完善、确保工期材料组织实施)进行评审: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准确且完全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得7-10分。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基本准确,且基本满足文件要求,基本可操作,得3-6分。施工进度计划不太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不准确,且不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得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5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出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质量检查)具体性、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施工质量标准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准确,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得7-10分。施工质量标准基本合理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基本准确,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文件要求,基本可操作,得3-6分。施工质量标准不太合理,不太可行,对项目重难点表述不准确,保障措施不太满足文件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得1-2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合计60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4:商务评审表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项目管理机构161、技术负责人:(1)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2、质量负责人:(1)质量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分;(2)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3、安全负责人:(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2)具有管理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分4分,不符合以上情况的不得分。4、造价负责人:(1)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2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分;(2)具有建筑工程造价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建筑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参保证明),提供不全无法认定或不提供的不得分。2企业业绩8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房建总承包或装修修缮工程);每提供一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3项目获奖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工程奖项的:(1)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2)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6分,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证机构必须是政府部门或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行业协会组织方为有效(附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证书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分。省级(或以上):省级(或以上)工程优质奖或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市级:市级工程优质奖。本项目须为工程实体业绩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奖项。获奖只计算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单位,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得分。合计30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5:价格评审表(10分)序号项目说明1投标报价开标价格2核实价按本部分第3.8.1条款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3价格扣除(如适用)按本部分第7.2条规定对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4评标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5评标基准价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评标基准价=(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6投标报价得分①总价或单价或折扣率报价时: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②下浮率或优惠率报价时: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标办法1、开标1.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唱错或唱漏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对错漏部分重新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其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1.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2、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评标注意事项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可根据记录的供应商代表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8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3.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8.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9.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以下条款及《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无效条款。3.9.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9.3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3.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中标无效:(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4、评标方法4.评标方法4.1.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载明的,为综合评分法。5、评标程序和标准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3.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应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6.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审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价格评审7.1价格核准(核实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上述第3.8.1条的规定。经修正后的报价即为核实价。7.2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和本部分附件《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7.3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经上述步骤进行价格评审后,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7.4价格评审结果7.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7.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分计算详见《价格评审表》。8.评分汇总(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8.1.得分汇总方式: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8.2.综合得分汇总: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8.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评标结果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1.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9.1.1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9.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1.9.2.9.2.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①投标报价(由低到高);②技术(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③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服务)得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④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1.9.3.本项目(采购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3名中标候选人。1.9.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10.定标10.1.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0.条。10.2.中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和排序。除了按本部分第3.8.1条进行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读额为准。11.项目废标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采购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其他内容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附件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一、对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下表所述评审优惠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序号情形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1)【货物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2)【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3)【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注:1上述第(1)条、第(2)条、第(3)三种价格扣除原则不同时使用。2上述第(2)条、第(3)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货物类项目,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投标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说明联合体各方(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包括分包方和接受分包方)的中小微情况,否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7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8《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份额。5.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须知前附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1.1.投标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1.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不进行评审优惠。1.3.对报价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报价产品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对节能产品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1%~5%评标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环境标志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1%~5%评标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4注:1同一种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仅享受一次评审优惠。2上述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不能与技术/服务加分评审优惠同时使用。3投标供应商须填写所报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料。第5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本项目合同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的采购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在平台系统进行项目执行和合同签订。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承诺,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合同下浮率适用本项目所有合同内容的统一下浮率为合同价须涵盖人员工资(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险等保险)、机械设备费、水电费、材料费、运输费及各种税费等完成项目要求所必需的一切内容。二、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工程结算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人民币390万元,则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三、服务地点荔湾院区为广州市荔湾区多宝路63号。黄埔院区为广州市黄埔区长贤路55号四、项目要求(一)零星修缮工程范围本项目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2026年度(荔湾院区、黄埔院区)零星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院内的维护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配套水电工程、屋面的修缮工程,结构补强工程,防水补漏、路面补修、电气线路和给排水管道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护栏更换翻新以及医院指定的项目。(二)项目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文件要求。3、工程预算审批及投资控制(结算)目标(1)承包范围内的每项工程费用以乙方根据工程特性申报并经甲方审核同意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已经包含在内);每项工程的预算按以下方式经医院分级审批同意后实施: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甲方基建科核查并报院领导审核后施工。(2)单项工程预算在1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项目:按照学校和医院关于建设工程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由医院出设计方案、图纸和编制预算,经第三方预算评审后委托零星工程队施工,施工并验收后,执行单项结算。(3)每项工程的实际结算价以甲方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审定结算额为准。(4)投资控制目标:乙方有责任准确编制结算书,如误差超过+10%,则审计费由乙方负责承担。注:①结算金额控制在每项工程申报预算价以内。②乙方累计承接工程结算费用累计达到年度招标预算总额度(即人民币390万元)后,则合同自动终止。4、施工单位能应付突发的夜间维修和节假日维修,满足医院各项维修要求(响应时间要求:15分钟/白天,30分钟/夜晚)。(三)项目管理要求1、进度管理要求(1)乙方应就各项目开工条件进行全面梳理,开工前报监理单位(若有)和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实施。(2)乙方负责的每项工程项目须根据经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总计划、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按批准的进度工期实施工程。(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确需调整的,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出工期调整及人员、机械设备投入调整的申请报告,经监理单位和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且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人员、机械设备等窝工费用的索赔。(4)乙方的人员、设备必须按投标承诺及时安排到位,充分利用工作面形成合理的流水施工作业。(5)应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各部门日常工作,需要时配合使用单位编制修缮工程施工方案(含施工图)及工程预算书。施工方案含维修、改造的施工图纸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要求及时提交的竣工资料。(6)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无合理理由,不按规定响应或拒绝甲方委托的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服务、报价、议价、按时开竣工等),将予以发警告信处理,累计无理由拖延不响应或拒绝甲方委托服务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造成甲方损失,将按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追责。2、质量管理要求(1)本项目质量标准及质量创优目标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2)乙方必须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乙方须确保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合格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凡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应按照《转发的通知》(穗建质[2010]1521号)规定,实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在每分部分项工程全面开工前先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样板段的施工和验收。否则,甲方、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得顺延,由乙方自行采用赶工措施消化。(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规定。(6)乙方必须加强质量自检,做好施工过程数据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等工作。(7)专业实施能力要求乙方所承接的工程中如有对乙方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乙方须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能力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专业承包单位实施,乙方在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时,应择优选择至少三家具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供甲方、监理单位考察和评审。(8)乙方所承接的每个单项完工后,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选填项目后评价表,由甲方、监理单位(若无监理项目则无需监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不及格,发警告信处理整改,警告三次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9)工程竣工验收:①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如工程具备验收资格,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经验收后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限定的期限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②隐蔽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有验收和签证记录资料,否则该部分不给予工程结算。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按合同约定执行。乙方必须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出现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须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甲方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乙方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包括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树立全体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思想意识、制定组织保证措施(包括配合各岗位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等)和制度保证措施(包括实行新工人入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各层次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等)。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在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按《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之要求做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筑垃圾的排放费用含在每项工程的费用中,运距统一按20km计算。(4)监理单位、甲方或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不满足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和甲方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且不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实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5)乙方需充分考虑施工对医院环境的影响,做好充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作,同时确保工期进度。(6)乙方应严格按《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安排相关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驻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且应督促专业承包单位按上述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开展安全管理工作。(7)乙方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85号)两个文件要求,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8)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之要求,当现场存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9)乙方应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之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订完善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器具和消防设施经费,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否则,甲方、监理单位可以下达停工令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工期不得顺延。(10)围蔽的范围及要求,按广州市建委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区域进行围蔽。维修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围敝工作,要配备维修任务所需的足够围敝设施,如围敝铁马,而且配备施工警示牌和安全提示灯。4、主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要求乙方结合设计图纸、现场情况以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人员、设备投入数量。如甲方发现不满足乙方所负责项目的工期要求,乙方需无条件加大投入数量。5、质保期服务管理要求(1)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按保修协议约定免费提供设备的维修及保养服务。(2)乙方在故障保修响应方面应做到: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的1小时内予以答复;在甲方要求时,乙方的技术人员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相关的维修必须连续进行,直至故障完全修复为止。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免费提供应急设备),全力防止损失的扩大。若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没有安排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单位进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费用或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乙方应在质保期内准备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和易损、易耗件。(4)质量保修:①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C.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D.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E.门窗锁具、小五金等低值易耗品保修期为壹年。②工程保修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内若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6、工程结算要求(1)结算执行以下计价规范和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执行,工程造价执行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采用2018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和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人工费按开工期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规定及《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整,主要材料单价按施工当期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东地区)广材信息价、市场价顺序计算。预算包干费(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的整理、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槽)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m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完工后的垃圾外运等)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按照广州市建委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本项目采取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工程清单内容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利润、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环保、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所需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30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送交甲方,超出30天的按每天500元扣罚,扣至所承接项目总价为止。(3)甲方委托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对乙方提交的结算进行审核,每项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并按甲方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遇节假日自动顺延;(5)因乙方竣工资料提交延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7、其他(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甲方不提供住宿、办公、存储材料以及建筑垃圾堆放场所,乙方应自行解决上述场所,相关费用含在每项工程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在甲方院内场所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提供一定的材料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地。(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材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应服从院内相关部门的管理,并做好围蔽等文明施工工作,材料的保管自行负责。乙方应自行清理维修垃圾,保持院内清洁卫生,不及时清理的,由甲方另行委托单位清理,费用由维修单位承担或在工程款中扣除。(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委托任务后(书面形式或邮箱发送)在1日历天内回复人员具体到场时间。(4)乙方须在与甲方双方确认开工日期当日准时开工,否则每晚一日历天扣减该项目结算金额5%,不足一日历天按一日历天计算,最高扣减20%。(5)乙方须在双方约定工期内完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否则每晚日历天扣减该项目结算金额5%,不足一日历天按一日历天计算,最高扣减20%。(6)紧急零星维修,必须在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接单、4小时内到场勘查维修。甲方认为有必要编制施工方案的项目,乙方应该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项目施工方案(含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抢修项目可以在施工的同时编制工程预算,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甲方指令执行。(7)维修项目按甲方要求准时开工和完工,若因乙方原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在维修施工中需要破坏建筑、道路、管网等小市政设施、绿地或其它绿化设施的,必须向甲方报请备案,施工完毕应恢复原状。否则,恢复工作由甲方另行安排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工程质量、施工材料和验收要求1、本项目以施工任务书、设计为依据,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性行业的上岗证书,禁止无证无牌上岗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3、本项目以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形式施工,为保证安全质量,乙方应当提供同等品质或更优产品,在《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中进行购买使用,作为本项目合同的附件(附件清单见表)。乙方按《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甲方提供指定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产品合格证明等,对其质量负责。乙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4、乙方在采购每一种类的主要材料前,须将拟定采购供应的材料生产或供应的厂家资料(包括名称、注册资金、生产许可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材料等报给甲方代表。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如抽查部分检测为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造成直接后果由乙方全盘负责。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7、履约质保金(1)本项目履约质保金为叁万元整,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待合同期满且合同全部施工项目质保期满后十天内,扣除因乙方违约的罚金和因乙方负责施工的项目出现返工三次以上仍未达到技术质量要求,由甲方委托第三方负责施工的全部费用,剩余的部分甲方无息退还乙方。(2)当履约质保金不足叁万元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向甲方缴交不足部分的额度,在该时间内乙方未能缴交,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3)当履约质保金不足叁万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当季审定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额度,再支付乙方当季审定结算款的余额。附件1: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表序号材料厂家/品牌1乳胶漆立邦、多乐士、美涂士2抛光砖、瓷砖东鹏、钻石、鹰牌、金舵3铝扣板天花佛山新景、广州康纳、广州龙牌、广州广丰、华狮龙4石膏板天花广州康纳、广州龙牌、广州中加思龙、广州穗峰、佛山三乐5铝合金型材广东坚美、广东兴发、广东广铝6铝塑板雷偌贝尔、广州广丰、佛山中天星、华狮龙7玻璃广州蓝盾、佛山中南、华锋8PVC地板胶安晶、阿姆斯壮、博尼尔、洁福、北新9给排水管联塑、顾地、雄塑10水龙头、角阀南方、广暖、越海、美标、箭牌11洗手盆、蹲厕、座厕东鹏、钻石、鹰牌、美标、箭牌12空气开关、漏电器梅兰日兰、施耐德、ABB、上海寰宇13灯开关、插座、电话插座真善美、朗能、松本、罗格朗14电线广州电缆厂、庆丰、南洋15电缆广州电缆厂、广州番禺电缆有限公司、广东电缆厂有限公司16网线、网络模块德特威勒、安普、康普、松本、易初、艾菲特17电话线安普、郎信、高强信、易初、艾菲特18金属线槽广州钢管厂、广州宏际、广州中兴、广州协和19塑料线槽联塑、顾地、雄塑20排气扇正野、金羚、绿岛风21日光灯、节能灯、灯具东松三雄、松本照明、飞利浦照明灯具22配电箱基业、奇胜、白云、珠江开关、广州赛科23镀锌钢管广州钢管厂、珠江、华捷24自动消防设施海湾、西门子、北大青鸟(与原消防系统配套)25移动灭火器广州市消防器材厂、广州胜捷、番禺振兴26空调海尔、格力、美的本表注明品牌是甲方在用的主要材料厂家品牌,结算时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进行结算。五、付款方式1、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结算:(1)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工程造价评审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合同;(4)相关审批资料。2、支付期限、比例: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后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0%;(2)每项工程结算经甲方评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剩余的3%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3)每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支付为准。(4)结清工程款不豁免乙方继续按照本合同(含合同附件)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3、竣工结算(1)乙方应在每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编制,并提交甲方或监理审核;甲方或监理应在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的14日历天内审核后返回核实意见,乙方收到核实意见后应在7日历天内完成修改。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监理提出的核实意见后28日历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乙方认可,甲方可将竣工资料送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每项工程最终结算费用均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评审结果为准。(2)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出具初步评审造价结果后,乙方应在7日历天内对评审结果确认或提出符合异议并补充相关支持材料;如乙方在收到第三方造价评审单位初步评审造价结果14日历天内,未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评审结果已被乙方认可,甲方将根据评审结果完成相应的工程项目结算。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修改。(2)当发生服务违约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和本合同维护细则要求执行进行服务,发生任何服务的变更均须向甲方提出交书面报审报告。(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3)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的设备,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更换同等设备。若因设备的损坏而引起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作出合理赔偿(以甲乙双方协商或行政仲裁的结果赔偿)。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客观的、不能克服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供货相关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合同执行问题。八、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九、通知送达乙方送达联系人:(电话/电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十、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一、其他1、本合同正本九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十二、合同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十三、通知送达乙方送达联系人:(电话/电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十四、法律诉讼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五、其他1、本合同正本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需填写):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招标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乙方:(合作方)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促进医院与企业廉洁合作,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责任和廉洁要求甲方在招标、遴选、议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付款、合同结算等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廉洁约定:1.甲方在进行上述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和承诺;2.甲方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如与乙方存在利益关联或者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回避;3.甲方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乙方宴请、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有权对乙方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二、乙方责任和廉洁要求1.乙方加强对负责项目工作的乙方人员的廉洁教育,主动如实向甲方报告是否与甲方的员工存在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的情况;2.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就业务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3.乙方承诺杜绝公司、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业务人员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或为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娱乐服务、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或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以任何其他方式为甲方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提供其他未列举的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利益;4.乙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三、违约的处理1.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协议任何一条,被发现或被投诉,一经查实,即构成违约。如甲方违约,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所有项目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如乙方被政府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工程 修缮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