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2025)



[招标文件]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标[A330101006098004900125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标

项目代码:

2412-330100-89-01-912769

标段(包)名称:

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标

标段(包)编号:

A3301010060980049001251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7****5697

电话:177****2159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6-12 17:05: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6-17 17:05:00

信息来源: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133941924657336871.pdf

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33010100******)备案单位: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招标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程序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经杭发改审设计〔2025〕8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对右坝肩与泄洪闸接触段、测流设施、南干渠渠首、倒虹吸等进行专项维修,新增部分监测感知系统。本工程规模属大(2)型,工程等别为Ⅱ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662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计划于2026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本次监理工程内容是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主要包括对右坝肩与泄洪闸接触段、测流设施、南干渠渠首、倒虹吸等进行专项维修,新增部分监测感知系统等。监理内容是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即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资料审核及审计配合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监理费概算约43.66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具有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如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视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2025年3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三)其他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和浙江省发改委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浙江省发改委公布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4、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3、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在本招标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4、未取得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可通过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CA互认共享APP目录中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办理后,CA互认共享APP提供的CA数字证书可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杭州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扫码登录、扫码加密、扫码解密和扫码签章等操作。平台原有CA数字证书不受影响,市场主体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办理,交易主体注册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hzctc.hangzhou.gov.cn)→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CA数字证书具体办法和流程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领域上线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文件链接如下https://hzctc.hangzhou.gov.cn/art/2023/3/14/art_1229533463_5996.html)。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5年月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网站上发布。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源峰街218号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联系人:汪先生联系人:董开服电话:0571-89358182电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杭州市林业水利局联系电话:0571-8525501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杭州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源峰街218号联系人:汪先生电话:0571-8935818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联系人:董开服电话:17757122159电子邮箱:375788959@qq.com1.1.4项目及标段名称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标1.1.5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内容1.3.2计划服务期不短于73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监理365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1.9.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联系人:/电话:/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提疑:登陆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投标答疑专区”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规定的修改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进行发布。查看答疑: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补充信息,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下载网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作内容:除监理平行检测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包,其余内容均不允许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的资格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7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3.1.7内容/3.1.9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3.66万元,其中监理服务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42.52万元,监理平行检测费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8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网银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证形式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或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1、网银转账形式或电汇形式:户名:其他账户账户:75828100067166-00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收费窗口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收费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379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交纳确认后,投标人应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详见“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投标人在线缴存操作手册”),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制件。投标保证金委托设立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可采用除现金和投标保函外的任何一种形式提交。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的资金为准;如投标人首次使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的,在交纳保证金之前,须携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制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制件到市交易中心或区交易中心银行窗口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确认手续;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账3.4投标保证金号,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缴存保证金,交纳确认后,在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详见“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投标人在线缴存操作手册”),作为投标单位保证金缴纳依据和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交投标保证金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投标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2、银行保函形式或保险保证形式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依据《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文件及招标人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除可通过“杭银在线”系统交纳外,被保证人还可选择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具体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文件执行。若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险单、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的,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采用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的,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线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5085468。4、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将相关资料送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确认,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参照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5、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5.3年份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行业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如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提供);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承诺);8.其他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二)评审打分资料:1.符合评标办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证明材料;2.符合评标办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章。二、其它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单位实体公章与单位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相互替换使用。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zTbs)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4.2.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HzT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将予以退还。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5.2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程序:1、至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需要抽取权重系数的,由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随机抽取相关系数。2、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3、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开标特别说明(一)开标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特殊情况的处理: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4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3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浙江服务综合评估法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网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7.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8.2不再招标的情形两次招标失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符合性内容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第三点规定情形的;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8.投标人拟派从业人员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9.投标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10.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的;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10.1否决投标的情形二、技术标内容1.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2.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三、商务标内容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投标函及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3.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10.2异议与投诉一、异议(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2异议与投诉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一、招标人定标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二、招标人定标前,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和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信息中查询拟中标人及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有无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和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三、招标人定标前,在信用中国网址查询投标人有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杭州”查询为准)。拟中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拟中标人及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和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四、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0.4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10.4特别说明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0.5其他目前已通过测试的杭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工具软件公司有三家(广联达、品茗和国泰),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使用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品茗杭州水利多专业招投标制作工具(V8.6.1)]制作,因不同软件公司开发的工具软件可能存在兼容问题,建议投标人采用同一投标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以免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造成投标失败。有关软件工具的获取方式详见《关于杭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具软件版本升级的通知》通知http://ls.hangzhou.gov.cn/art/2024/2/29/art_1596519_59025483.html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发布的最新版本招投标制作工具。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及计划服务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http://hzctc.hangzhou.gov.cn),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函3.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3授权委托书3.1.4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3.1.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3.1.6服务费报价表3.1.7投标人提供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一览表3.1.8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3.1.9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3.1.10其他承诺书3.1.11服务大纲(1)本项目概况;(2)工作内容和依据;(3)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4)服务人员的作业安排和进场计划;(5)服务人员工作守则;(6)对本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7)投入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人员的情况汇总表及业绩、经历、能力介绍、资格证明材料及人员到位率的承诺;(8)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汇总表;(9)其他需要投标人阐述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7。3.1.12其他资料3.1.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3)款的规定。3.4.4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条(4)款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年来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委托合同等材料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进行的项目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委托合同等材料的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可信的资格审查资料。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7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包装和标记光盘、样品等材料的外包装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zctc.hangzhou.gov.cn)接收投标文件,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开标程序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未设置业绩条件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设置业绩条件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7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设置业绩条件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少于7个的,投标人应分析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由提出异议与投诉的权利,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第10.2条的要求。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总监理工程师服务期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中标通知书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中标结果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评、定标委员会评审做出。本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一经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具体内容如下: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中标金额(大写):(小写):中标内容范围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期限签订中标合同地址其他需说明内容招标人:(盖章)经办人: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2号)、《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三、评标程序和内容(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三)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四)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五)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六)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七)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八)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四、评审细则(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二款内容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综合评分程序。2.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3)询标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二)资信、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资信、业绩评分(0~5)分(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和社保证明(如资格(或评分)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提供)】(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监理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中型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或除险加固,或维修加固)水库工程监理的,每个合同得1.5分,最多得3分。注:工程规模的认定以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③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①、②和③缺一不可,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注:1)总监身份在上述①和②中任意一项材料中体现即可,如均有体现但又不一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同意更换的时间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时间之前),以更换后的总监为准;2)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联合体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投标人在其提供的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3)分包业绩予认可】(三)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评审(23-52分)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评分保留1位小数)。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第3位四舍五入)。2、服务大纲评分:以下各个条款均要求对所有有效标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评分保留小数1位。(1)服务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性;3~6分(2)服务大纲中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是否明确;2~5分(3)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服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是否明确;2~5分(4)服务大纲中对本标段服务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4~7分(5)服务力量的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的需要;3~5分(6)服务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2~5分(7)服务人员的年龄结构是否合理;2~5分(8)检测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服务工作要求;2~5分(9)投资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3~6分(10)对业主或项目管理的合理化建议。0~3分(四)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4、报价评分(10-43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价: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评标价在5个(含)至7个(含)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评标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43分;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5分;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五)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分、服务大纲评分、报价评分的总和。(六)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服务大纲得分高优先;评分、报价、服务大纲得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五、完成评标报告(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标记录;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3、询标澄清纪要;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5、推荐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招标文件对投标资格有业绩要求的);7、其他建议。六、其他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将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总投资(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万元4、监理阶段: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监理服务内容和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为73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监理为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监理为365日历天,不计酬金延长期1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起始日期以委托人书面要求监理进场时间(通知单)为准。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委托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工作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人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验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应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工程建设合同、勘测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或批件;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委托人制定的适合本工程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委托人同意,入驻工地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文件不一致。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3、因监理人原因给工程造成损失或工期延误的;4、总监每月驻工地时间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六、施工过程中,若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监理服务要求,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无故延迟支付监理服务费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个月以上;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无;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施工招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监理任务结束后保存完整,不得泄露2施工投标文件1根据招标进度提供监理任务结束后保存完整,不得泄露3施工图5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提供竣工后返回5份保存完整,不得泄露4施工承包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后7天监理任务结束后保存完整,不得泄露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变更文件委托人应在签收后一个经双方协商的能满足工程要求的更短时间内予以回复。第十三条本条款改为:委托人不提供任何工作、生活设施。监理期间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设施等费用均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并已包含在监理服务酬金报价中。第十五条本条款改为:监理机构应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报委托人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承担检验、试验、监理平行检测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监理平行检测频次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水建【2017】23号)及相关规范执行,同时平行检测工程量不得低于施工单位自检工作量的15%。第十七条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监理人投保,投保的费用应已计入报价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本次监理工程内容是杭州市青山水库专项维修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所有工程,主要包括对右坝肩与泄洪闸接触段、测流设施、南干渠渠首、倒虹吸等进行专项维修,新增部分监测感知系统等。监理内容是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即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以及工程完工后的结算资料审核及审计配合工作。具体内容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规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施工期间驻地监理人员配置要求表监理岗位专业技术职称监理资格人数备注总监理工程师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1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专业监理工程师水工建筑中级及以上水工建筑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按工程建设需要出勤机电设备安装中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工程测量中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1工程造价中级及以上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或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1监理员初级及以上投标单位的聘任书1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注:(1)监理人实际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投标时承诺配备的人员。(2)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认为项目组人员和专业不能满足服务要求,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监理人必须按照委托人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应专业人员,但不得增加费用。(3)以上人员(总监除外)属于标后管理人员,投标阶段不作投标资格准入条件。1、在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原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2、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则每更换一次扣除监理服务费2万元(在进度付款中扣除)。3、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的到位要求:监理人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出勤计划,委托人将据此进行经常性的抽查,若发现总监或其他监理人员未按出勤计划到岗的,按总监500元/(天·人)、监理员100元/(天·人)进行扣款(在进度付款中扣除)。若监理人未按本条款要求到位的,委托人有权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主管部门。4、确保主体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4小时在场,不间断工作。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本工程所含的主要单元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其他隐蔽工程。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监理正常服务酬金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工程实施中造价调整、标段划分调整不调整服务酬金。(1)组建监理机构并进场后30天内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的30%作为预付款(不扣回,抵作进度款);(2)中间支付根据工程建设形象进度,由监理人申请,委托人审核后进行支付,累计不超过监理服务酬金的90%,中间支付金额(含预付款)=监理服务酬金*(工程形象进度工程概算/施工监理对应工程概算)*90%;(3)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后,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的98.5%,剩余监理服务酬金的1.5%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支付。资金拨付:监理服务费必须拨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酬金,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期推迟或延误不超过180日历天(含180日历天)时监理服务酬金不予增加;超过180日历天时,超过期限的监理人员数由委托人确定,超过180日历天后的监理服务酬金根据本次投标的监理服务费以监理报价书“监理人员费计算表”中所写明的同工种的施工期人月费用并计取综合费(综合费率按报价汇总表中填报的费率执行)计算。如工程提前完工,则监理服务酬金亦不予变更。上述综合费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费=监理人员人工费×综合费率。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酬金的1%/每次。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延期付款时间×逾期付款金额。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监理服务酬金的1%/每次。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杭州仲裁委员会。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双方另行协商。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第三部分附件一、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一)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审核承包人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方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水利工程扬尘治理等规定。16、其他相关工作。(四)环保监理方面1、本着“优质、生态、环保、绿色”的建设原则,将环境监理工作贯穿到整个建设过程中,全面维护委托人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服务承包合同,始终坚持“严格监督、主动监理、热诚服务、监帮结合、积极促进、争创信誉”的原则,对承包人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接口管理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监督。2、在委托人代表的领导下制定环境监理细则,负责审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依法对管理工作范围内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具体组织实施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4、参与环保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协助委托人的其他环保相关任务。5、根据国家规范标准,负责巡视、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环境影响,检查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情况及施工环保费的使用情况。如有环境问题拟制整改通知单,经委托人代表签发后,督促承包人落实整改。6、参加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环保验收。7、负责记录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整理环境监理的有关监理过程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8、按环评报告批复要求,协助委托人定期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监理情况。收集建设项目前期土建施工期中与环境监理要求的有关资料,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9、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承包人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10、做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11、及时向委托人代表反映施工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问题,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环境监理月报、环保“三同时”报表报送、配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等。12、提交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季报和《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四)水保监理方面1、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工程概况、区域环境概况、水土保持现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及水土保持监理;2、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等相关文件,以巡查方式对工程项目的主体及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递交监理规划和按季度递交监理季报;3、为委托人水保设施建设及提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必要的咨询,协助委托人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4、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总结报告》。二、监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2、大事记。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10、安全和环境保护。11、进度款支付情况。12、工程进展图片及音像资料。13、其他。(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三)日常监理文件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四)缺陷责任期监理文件1、根据检查情况,每季度出具检查意见。(五)文件报送份数:6份。附件1: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增强各级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特此签订本协议: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服务费用、工程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项目名称)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监督承包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承包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乙方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工程的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工程,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服务费或拖延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五)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合同协议书的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库专项维修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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