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挂广州市林火监测中心牌子)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
预算金额:6870641.6800
采购品目: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曾敏
项目负责人:梁超雄

项目概况

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2025-013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70,641.68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
采购包预算金额:6,870,641.6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870,641.68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8号
联系方式:020-83838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隧兴广场3楼
联系方式:18816833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敏
电话:18816833697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相关附件:

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招标文件(2025063001).zip

20250626+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清单.xlsx

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合同.docx

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合同(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内容).docx

委托函.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采购项目编号:FH2025-013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采购项目编号:FH2025-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870,641.68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包预算金额:6,870,641.6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项)详见第二章6,870,641.68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第2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8号联系方式:020-838387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3页-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隧兴广场3楼联系方式:188168336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敏电话:1881683369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属性:服务类。(二)品目类别: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三)服务内容:对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区域内景观进行保障工作,包括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具体种植品种、次数详见采购清单)。(四)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四)预算金额:人民币6870641.68元。(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良好的植物配植能力,能根据时花品种特性、生长规律和现场的景观特点提出花卉布置的合理意见,并能根据项目现场对招标的植物进行组合搭配;市场信誉良好,且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机械化设备及技术人员等,确保花卉、苗木生长及花坛、花境优美的景观效果;具有一定规模的时花生产基地以确保时花和其他植物材料在工期内的稳定供应。2.供应商须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技术能力(如植物种植、绿化灌溉、养护喷药、树木支撑、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并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本项目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3.结合项目的植物现状,供应商应具备植物病虫害防治检测、土壤检测及改良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配套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保育期内做好实时检测,对发现问题采取及时到位的处理或改良措施,以确保养护期绿化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4.养护期内所需的肥料和农药由供应商提供。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应确保农药专人管理,如因药物产生的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种植、运输和养护。6.供应商应熟悉采购品种和生长习性(包括植物的属性和养护技术),除植物的采购服务外,还须提供植物种植、植物养护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根据不同植物的摆放位置、光照条件、水分养分需要等因素,合理搭配出具备艺术感的植物造型。7.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实施内容和花卉品种,供应商擅自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若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或要求供应商赔偿其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袋苗花卉密度按采购清单要求提供和布置,若发现花卉密度不达标,供应商需对其整改达标;其他按各自产品描述和技术指标说明。8.供应商提供的花卉及苗木应植株健康、土球完整,须符合广州市有关规范和要求。苗木到场前进行场地清理,工期后进行清运,清理垃圾并外运,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9.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小时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各项花卉布置工作。本项目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清单要求组织备苗、生产并做好相应的种植和养护工作,若因供应商过错,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三、质量标准和要求1.花卉出圃标准:参考1、《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DB440100/T122-2002)第2部分:盆花。(附件1)且满足以下强制要求:-第5页-花期应时,花色艳丽,株形紧凑,着花密度大,脚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害、虫害。花卉出圃时,每盆花开花数控制在总花数的1/3—1/2。植株和容器完整无损。2.灌木、地被植物出圃标准:规格达标、植株健壮,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虫害。3.养护标准: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管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措施》,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一级标准。4.复绿标准:与区域内整体景观协调,并保障植物长势良好。四、合同植物材料的包装、装货、种植摆放要求1.植物材料包装:供应商负责灌木、花卉、地被移种、包装,包装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包装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2.运输与装卸:植物材料的装车、运输、卸车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或建立明确卸车场地位置3.种植摆放要求(1)运输和种植摆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时花不受损伤、盆钵完整无损,降低损耗率,并保持场地的整洁。保证时花种植、摆放整齐,时花摆放线条流畅、有层次感,养护过程中花卉水分充足、叶色明亮、无病虫害。种植摆放期间应定时淋水、保洁、摘除已凋谢的花朵。淋水时应注意水流不能过大,以防击伤花朵,禁止用水车直接喷淋。(2)种植摆放和撤花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花期已满,而大部分花仍开得正旺,应对摆放方案进行调整,缩小摆放面积,或报请采购人同意可摆至他处,但不得擅自将其当做废花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当次新种时花不计工作量。(3)种植摆放和撤花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主次干道及重点地段摆、撤花应避开交通繁忙时段,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车辆停放应避开道路、建筑等的主要出入口。撤花时不得将花盆随手扔上车,应堆叠整齐。五、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完工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7日内验收,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区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组成质量检验评定小组,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书》及采购清单的工作内容及标准进行。4.履约验收程序(1)项目初步验收:供应商完成所有苗木种植及养护服务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对所供花卉、苗木及其他配套设施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应商返工或补植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延后,且养护期需在初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2)项目整体验收:养护期满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完成项目整体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采购货物出现死株、缺株、损坏、植物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同要求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返工或补植更换,至所有货物满足合同要求为止。5.履约验收内容(1)植物材料规格符合采购需求,植物花色鲜艳,形态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病虫害,项目初步验收和整体验收时植物存活率均须达到100%,满足采购清单要求,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相关规定。(2)采用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自检,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3)各类装置、展示品等使用材料的工艺、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表面无污染,无破损。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第6页-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公函等)也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六、人员及机械要求1.管理团队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3)资料员:,身份证号:。工作时间内,供应商应按照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在现场工作。供应商要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稳定,更换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重新指派人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如遇突发应急抢险情况或应急检查,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包括人力、机械设备等的增加和调动)。2.人员管理要求(1)人员形象管理:供应商的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配带工号牌;工人工衣统一配备,并需备有头盔、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防护眼镜等安全生产必需的劳保用品;前述服装和物资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供应商工作人员的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禁止该人员继续进入本项目实施范围提供服务。(3)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劳务派遣或雇佣关系。供应商人员若向采购人主张劳动等权益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3.机械物料要求(1)车辆设备配置按投标文件执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服务区域需使用机械,机械所需油料和工具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认真、高效地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和卫生清洁任务,不得以难度大、工具不足等借口推脱或拖延工作。如因人力、设备及材料等不足而造成工作延误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和卫生清洁效果,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减供应商合同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它服务队伍进行整改工作,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七、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供应商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以实施现场经发包人及项目属地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布置面积及所对应种植品种的中标单价作为计算依据。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当场核实记录种植面积,在《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供应商按月整理汇总《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形成已完成工作量汇总文件,于下月10日提交给采购人,作为每次合同款项申请的依据。3.采购人根据苗木种植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先行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4.养护期满并履约验收后,合同结算按规定经审核确认,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供应商不得因采购花卉、苗木数量未达预期向采购人主张权利。5.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时需提供:(1)合同;(2)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服务发票;(3)验收报告或经审核确认的《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第7页-(4)中标通知书。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安排货款支付,因财政资金下达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保函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限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4)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如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或其他形式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3.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2)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合同期间,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供应商索偿;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采购人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供应商追讨。九、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最高限价为6870641.68元。本项目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中标后不作修改。★2.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清单格式及内容制作分项报价表,若缺项漏项,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清单见采购公告附件)。★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供货、实施、种植的绿化养护、其他附件、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维护、资料及因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保障应急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365天。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供应商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以实施现场经发包人及项目属地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布置面积及所对应种植品种的中标单价作为计算依据。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当场核实记录种植面积,在《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供应商按月整理汇总《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形成已完成工作量汇总文件,于下月10日提交给采购人,作为每次合同款项申请的依据。采购人根据苗木种植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先行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养护期满并履约验收后,合同结算按规定经审核确认,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供应商不得因采购花卉、苗木数量未达预期向采购人主张权利。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时需提供:(1)合同;(2)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服务发票;(3)验收报告或经审核确认的《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4)中标通知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安排货款支付,因财政资金下达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实施合同约定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保函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限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4)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如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或其他形式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3.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2)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合同期间,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供应商索偿;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采购人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供应商追讨。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3)资料员:,身份证号:。需求书中“六、人员及机械要求”的“1.管理团队人员要求”中“(3)资料员:,身份证号:。”为★星号标识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项1.006,870,641.686,870,641.68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第10页-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附表一: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2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最高限价为6870641.68元。本项目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中标后不作修改。★2.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清单格式及内容制作分项报价表,若缺项漏项,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清单见采购公告附件)。★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供货、实施、种植的绿化养护、其他附件、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维护、资料及因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保障应急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1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12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相应类别”计费标准计算,实行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基数及相应类别以采购文件确定为准。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预留比例:40%。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第14页-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15页-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第16页-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第17页-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第18页-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第19页-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杜工电话:13926432157传真:/邮箱:794961743@qq.com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隧兴广场3楼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第20页-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21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第22页-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23页-(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第25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符合性审查内容报价确定且不高于预算金额。2符合性审查内容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3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4符合性审查内容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投标的。(2)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交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招标文件第四章“三、评审程序”中“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第(1)点的规定与此处规定不一致,以此处规定为准)。(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A(4.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的“二、总体要求”内容和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对应措施)情况进行评审:能针对项目采购需求,提供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且包含上述所有内容的,得4分;如未能提供或内容不全,则不得分,且“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B”也不得分。-第26页-技术部分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B(16.0分)(1)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具体且可行性高,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6分;(2)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内容描述较详细且可行性较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0分;(3)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内容描述简单但可行性一般,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投标人提供的对采购需求的总体理解方案内容有缺漏,可行性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服务技术保障措施A(3.0分)能提供服务技术保障措施,且至少包含采购需求中“三、质量标准和要求,四、合同植物材料的包装、装货、种植摆放要求”的内容。(1)能提供的,得3分;(2)如未能提供,则不得分,且“服务技术保证措施B”也不得分。服务技术保障措施B(12.0分)根据服务技术保障措施的内容进行评审:(1)优于采购需求,得12分;(2)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3)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服务计划与组织部署、实施方案A(3.0分)能提供服务计划、组织部署及实施方案,且至少包含采购需求中“六、人员及机械要求”并能满足采购需求服务期限要求的内容:(1)能提供的,得3分;(2)如未能提供,则不得分,且“服务计划与组织部署、实施方案B”也不得分。服务计划与组织部署、实施方案B(12.0分)根据服务计划、组织部署及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评审:(1)优于采购需求,得12分;(2)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3)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4)完全不满足采购需求,不得分。商务部分类似项目业绩(10.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每项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注:1、需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截图及网址查询路径(免招标或采购的项目除外);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④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2、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3、无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企业获奖(5.0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止,获得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与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荣誉表彰:每提供一项得1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同时提供①荣誉表彰证明;②公示截图及网址查询路径。上述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不提供或不齐全均不得分。】项目负责人(5.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个人在供应商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2、无提供的不得分】-第27页-商务部分技术负责人(5.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具有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5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5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1、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在供应商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2、无提供的不得分】机械设备配备能力(5.0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进行评审:具有洒水车2辆、货车1辆、喷药车1辆、防撞缓冲车1辆,齐全得5分,每缺少1辆扣2分,扣完为止;无不得分。【注:1、自有和租赁设备视为同等施工能力。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扫描件;如为租赁,租赁期应满足本工程工期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其租赁不属于重复租赁(格式自拟),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有效的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2、无提供的不得分。】其他团队人员(5.0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1)具有高级花卉工2名、高级绿化工2名、高级植保工2名,齐全得3分,每缺少1名扣0.5分,扣完为止;(2)具有病虫害检测员或有害生物防制员1名,得2分;【注:1、须提供上述评审项相应要求的上岗证或培训证或技能证书(且须提供网址查询路径及网页查询截图)及个人在供应商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扫描件,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月份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2、无提供的不得分。3、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第28页-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9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书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合同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合同甲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合同编号:甲方:JSZX-CON[202]0号乙方:签订日期:202年月日-第30页-甲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及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书面协议(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2服务地点:同泰路以及周边重要景观节点。1.3资金来源:市财政出资。二、服务内容、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2.1服务内容:对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区域内景观进行保障工作,包括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具体种植品种、次数详见采购清单)。2.2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综合单价包括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甲方将不再支付合同外的任何费用。四、支付方式4.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4.2乙方按项目实施进度向甲方提交由甲方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以实施现场经发包人及项目属地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布置面积及所对应种植品种的中标单价作为计算依据。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报告的格式按甲方的要求制作。乙方当场核实记录种植面积,在《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按月整理汇总《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形成已完成工作量汇总文件,于下月10日提交给甲方,作为每次合同款项申请的依据。4.3甲方根据苗木种植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甲方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先行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4.4养护期满并履约验收后,合同结算按规定经审核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乙方不得因采购花卉、苗木数量未达预期向甲方主张权利。4.5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货款时需提供:(1)合同;(2)乙方开具正式等额服务发票;(3)验收报告或经审核确认的《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4)中标通知书。4.6甲方根据本项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安排货款支付,因财政资金下达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履约保证金5.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保函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甲方受到较大-第31页-损失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限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2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乙方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乙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以上情形之一,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或其他形式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5.3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纳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合同期间,乙方违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乙方索偿;乙方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甲方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讨。六、合同组成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矛盾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6.1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关于花卉布置项目的有关文件;6.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6.3本招标合同;6.4中标通知书;6.5甲方针对花卉布置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6.6采购文件;6.7投标文件;6.8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9常年花卉布置考核评分表6.10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七、总体要求7.1乙方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良好的植物配植能力,能根据时花品种特性、生长规律和现场的景观特点提出花卉布置的合理意见,并能根据项目现场对招标的植物进行组合搭配;市场信誉良好,且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机械化设备及技术人员等,确保花卉、苗木生长及花坛、花境优美的景观效果;具有一定规模的时花生产基地以确保时花和其他植物材料在工期内的稳定供应。7.2乙方须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技术能力(如植物种植、绿化灌溉、养护喷药、树木支撑、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并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本项目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7.3结合项目的植物现状,乙方应具备植物病虫害防治检测、土壤检测及改良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配套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保育期内做好实时检测,对发现问题采取及时到位的处理或改良措施,以确保养护期绿化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7.4养护期内所需的肥料和农药由乙方提供。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乙方应确保农药专人管理,如因药物产生的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32页-7.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种植、运输和养护。7.6乙方应熟悉采购品种和生长习性(包括植物的属性和养护技术),除植物的采购服务外,还须提供植物种植、植物养护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根据不同植物的摆放位置、光照条件、水分养分需要等因素,合理搭配出具备艺术感的植物造型。7.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实施内容和花卉品种,乙方擅自调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或要求乙方赔偿其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袋苗花卉密度按采购清单要求提供和布置,若发现花卉密度不达标,乙方需对其整改达标;其他按各自产品描述和技术指标说明。7.8乙方提供的花卉及苗木应植株健康、土球完整,须符合广州市有关规范和要求。苗木到场前进行场地清理,工期后进行清运,清理垃圾并外运,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7.9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小时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项花卉布置工作。本项目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全部由乙方根据甲方及采购清单要求组织备苗、生产并做好相应的种植和养护工作,若因乙方过错,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质量标准和要求8.1花卉出圃标准:参考1、《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DB440100/T122-2002)第2部分:盆花。(附件1)且满足以下强制要求:花期应时,花色艳丽,株形紧凑,着花密度大,脚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害、虫害。花卉出圃时,每盆花开花数控制在总花数的1/3—1/2。植株和容器完整无损。8.2灌木、地被植物出圃标准:规格达标、植株健壮,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虫害。8.3养护标准: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管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措施》,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一级标准。8.4复绿标准:与区域内整体景观协调,并保障植物长势良好。九、合同植物材料的包装、装货、种植摆放要求9.1植物材料包装:乙方负责灌木、花卉、地被移种、包装,包装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包装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9.2运输与装卸:植物材料的装车、运输、卸车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建立明确卸车场地位置9.3种植摆放要求9.3.1运输和种植摆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时花不受损伤、盆钵完整无损,降低损耗率,并保持场地的整洁。保证时花种植、摆放整齐,时花摆放线条流畅、有层次感,养护过程中花卉水分充足、叶色明亮、无病虫害。种植摆放期间应定时淋水、保洁、摘除已凋谢的花朵。淋水时应注意水流不能过大,以防击伤花朵,禁止用水车直接喷淋。9.3.2种植摆放和撤花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监督。如花期已满,而大部分花仍开得正旺,应对摆放方案进行调整,缩小摆放面积,或报请甲方同意可摆至他处,但不得擅自将其当做废花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当次新种时花不计工作量。9.3.3种植摆放和撤花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主次干道及重点地段摆、撤花应避开交通繁忙时段,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车辆停放应避开道路、建筑等的主要出入口。撤花时不得将花盆随手扔上车,应堆叠整齐。十、履约验收10.1履约验收主体甲方: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10.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完工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7日内验收,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区验收。10.3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乙方等相关人员组成质量检验评定小组,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书》及采购-第33页-清单的工作内容及标准进行。10.4履约验收程序(1)项目初步验收:乙方完成所有苗木种植及养护服务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对所供花卉、苗木及其他配套设施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乙方返工或补植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延后,且养护期需在初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2)项目整体验收:养护期满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完成项目整体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采购货物出现死株、缺株、损坏、植物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同要求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或补植更换,至所有货物满足合同要求为止。10.5履约验收内容(1)植物材料规格符合采购需求,植物花色鲜艳,形态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病虫害,项目初步验收和整体验收时植物存活率均须达到100%,满足采购清单要求,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相关规定。(2)采用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自检,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3)各类装置、展示品等使用材料的工艺、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表面无污染,无破损。10.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公函等)也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十一、人员及机械要求11.1管理团队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3)资料员:,身份证号:,资料员证号:;工作时间内,乙方应按照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在现场工作。乙方要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稳定,更换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重新指派人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如遇突发应急抢险情况或应急检查,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包括人力、机械设备等的增加和调动)。11.2人员管理要求(1)人员形象管理:乙方的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配带工号牌;工人工衣统一配备,并需备有头盔、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防护眼镜等安全生产必需的劳保用品;前述服装和物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未更换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禁止该人员继续进入本项目实施范围提供服务。(3)甲方与乙方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劳务派遣或雇佣关系。乙方人员若向甲方主张劳动等权益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11.3机械物料要求(1)车辆设备配置按投标文件执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服务区域需使用机械,机械所需油料和工具由乙方提供。乙方应认真、高效地完成甲方提出的工作和卫生清洁任务,不得以难度大、工具不足等借口推脱或拖延工作。如因人力、设备及材料等不足而造成工作延误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工作和卫生清洁效果,甲方有权视情况扣减乙方合同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服务队伍进行整改工作,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4页-1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对相关资料提供部门的协调联系。(2)对项目成果有异议,应提出书面意见。(3)甲方须按时支付合同费用。1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进行相关的工作,并对该工作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2)乙方应确保按照合同的时间及数量要求完成全部工作。(3)对甲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书面解答说明及修改。(4)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费用的权利。(5)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后,及时提供最终成果给甲方。十三、违约责任13.1乙方供应的时花植物质量未达到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无偿更换质量合格的货物。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可向乙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如连续2次发整改通知书仍未实现退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13.2任何一方因受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需补偿对方损失。但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按签约合同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3乙方因不文明施工或管养不善而被上级领导批评,或引起负面舆论,或被人大、政协、市民等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结合当次计量期间考评结果扣除当次剩余应支付款项的10%。13.4乙方未按甲方及项目服务属地管理部门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完成摆放工作,被项目服务属地管理部门书面投诉一次,结合当次计量期间考评结果扣除当次剩余应支付款项的10%。13.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与本条约定不一的,以违约责任最重的为准。十四、争议解决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向主要工程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十五、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重大疫情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变更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六、其它16.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七份,乙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附件:1.《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DB440100/T122-2002)第2部分:盆花2.《园林绿化工程时花/花境种植及更换确认表》3.花卉布置类项目考核评分表4.廉政协议书[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署页。]-第35页-甲方:(公章)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乙方:(公章)地址:广州市陵园西路8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20-电 话:传 真:020-传 真: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详细见“附件信息”。-第36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37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采购项目编号:FH2025-013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38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9页-格式一:投标函致: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FH2025-013],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第40页-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1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2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3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4页-格式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1234……说明: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第45页-格式六:(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6页-格式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FH2025-013]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7页-格式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第48页-格式九:(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承诺函致: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一)星号条款1.2.3..........(二)三角号条款1.2.3..........(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1.2.3..........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9页-格式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九)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第50页-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采购项目编号:FH2025-013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5-11591采购项目编号:FH2025-0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870,641.68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采购包预算金额:6,870,641.68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项)详见第二章6,870,641.68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陵园西路8号联系方式:020-838387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3号隧兴广场3楼联系方式:188168336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敏电话:1881683369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属性:服务类。(二)品目类别: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三)服务内容:对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区域内景观进行保障工作,包括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具体种植品种、次数详见采购清单)。(四)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四)预算金额:人民币6870641.68元。(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总体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良好的植物配植能力,能根据时花品种特性、生长规律和现场的景观特点提出花卉布置的合理意见,并能根据项目现场对招标的植物进行组合搭配;市场信誉良好,且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机械化设备及技术人员等,确保花卉、苗木生长及花坛、花境优美的景观效果;具有一定规模的时花生产基地以确保时花和其他植物材料在工期内的稳定供应。2.供应商须具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相关技术能力(如植物种植、绿化灌溉、养护喷药、树木支撑、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并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本项目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3.结合项目的植物现状,供应商应具备植物病虫害防治检测、土壤检测及改良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配套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保育期内做好实时检测,对发现问题采取及时到位的处理或改良措施,以确保养护期绿化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4.养护期内所需的肥料和农药由供应商提供。农药的使用应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应确保农药专人管理,如因药物产生的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种植、运输和养护。6.供应商应熟悉采购品种和生长习性(包括植物的属性和养护技术),除植物的采购服务外,还须提供植物种植、植物养护等专业技术支撑服务。根据不同植物的摆放位置、光照条件、水分养分需要等因素,合理搭配出具备艺术感的植物造型。7.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实施内容和花卉品种,供应商擅自调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整改,若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按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或要求供应商赔偿其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袋苗花卉密度按采购清单要求提供和布置,若发现花卉密度不达标,供应商需对其整改达标;其他按各自产品描述和技术指标说明。8.供应商提供的花卉及苗木应植株健康、土球完整,须符合广州市有关规范和要求。苗木到场前进行场地清理,工期后进行清运,清理垃圾并外运,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9.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小时内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各项花卉布置工作。本项目所使用的植物材料全部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清单要求组织备苗、生产并做好相应的种植和养护工作,若因供应商过错,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三、质量标准和要求1.花卉出圃标准:参考1、《花卉质量等级评价标准》(DB440100/T122-2002)第2部分:盆花。(附件1)且满足以下强制要求:花期应时,花色艳丽,株形紧凑,着花密度大,脚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害、虫害。花卉出圃时,每盆花开花数控制在总花数的1/3—1/2。植株和容器完整无损。2.灌木、地被植物出圃标准:规格达标、植株健壮,生长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病虫害。3.养护标准:执行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和《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局管公共绿地养护管理措施》,质量要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6-2018)一级标准。4.复绿标准:与区域内整体景观协调,并保障植物长势良好。四、合同植物材料的包装、装货、种植摆放要求1.植物材料包装:供应商负责灌木、花卉、地被移种、包装,包装均应有良好的保护措施,包装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2.运输与装卸:植物材料的装车、运输、卸车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或建立明确卸车场地位置3.种植摆放要求(1)运输和种植摆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时花不受损伤、盆钵完整无损,降低损耗率,并保持场地的整洁。保证时花种植、摆放整齐,时花摆放线条流畅、有层次感,养护过程中花卉水分充足、叶色明亮、无病虫害。种植摆放期间应定时淋水、保洁、摘除已凋谢的花朵。淋水时应注意水流不能过大,以防击伤花朵,禁止用水车直接喷淋。(2)种植摆放和撤花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如花期已满,而大部分花仍开得正旺,应对摆放方案进行调整,缩小摆放面积,或报请采购人同意可摆至他处,但不得擅自将其当做废花处理,否则视为违约,当次新种时花不计工作量。(3)种植摆放和撤花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主次干道及重点地段摆、撤花应避开交通繁忙时段,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车辆停放应避开道路、建筑等的主要出入口。撤花时不得将花盆随手扔上车,应堆叠整齐。五、履约验收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2.履约验收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满完工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7日内验收,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分区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组成质量检验评定小组,验收应在双方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按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书》及采购清单的工作内容及标准进行。4.履约验收程序(1)项目初步验收:供应商完成所有苗木种植及养护服务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对所供花卉、苗木及其他配套设施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供应商返工或补植更换,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延后,且养护期需在初步验收完成后开始计算。(2)项目整体验收:养护期满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完成项目整体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所采购货物出现死株、缺株、损坏、植物规格不符合清单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同要求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返工或补植更换,至所有货物满足合同要求为止。5.履约验收内容(1)植物材料规格符合采购需求,植物花色鲜艳,形态良好,叶色正常,无枯枝败叶及病虫害,项目初步验收和整体验收时植物存活率均须达到100%,满足采购清单要求,且符合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相关规定。(2)采用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自检,物资进场报验时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3)各类装置、展示品等使用材料的工艺、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表面无污染,无破损。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和供应商确认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公函等)也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六、人员及机械要求1.管理团队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职称证号:。★(3)资料员:,身份证号:。工作时间内,供应商应按照工作需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在现场工作。供应商要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稳定,更换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重新指派人员资历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的资格条件。如遇突发应急抢险情况或应急检查,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包括人力、机械设备等的增加和调动)。2.人员管理要求(1)人员形象管理:供应商的人员须穿着统一工装,配带工号牌;工人工衣统一配备,并需备有头盔、雨衣、水鞋、遮阳草帽、口罩、防护眼镜等安全生产必需的劳保用品;前述服装和物资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供应商工作人员的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禁止该人员继续进入本项目实施范围提供服务。(3)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劳务派遣或雇佣关系。供应商人员若向采购人主张劳动等权益造成采购人损失,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3.机械物料要求(1)车辆设备配置按投标文件执行,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服务区域需使用机械,机械所需油料和工具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认真、高效地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和卫生清洁任务,不得以难度大、工具不足等借口推脱或拖延工作。如因人力、设备及材料等不足而造成工作延误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工作和卫生清洁效果,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扣减供应商合同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其它服务队伍进行整改工作,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七、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2..供应商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以实施现场经发包人及项目属地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布置面积及所对应种植品种的中标单价作为计算依据。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供应商当场核实记录种植面积,在《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供应商按月整理汇总《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形成已完成工作量汇总文件,于下月10日提交给采购人,作为每次合同款项申请的依据。3.采购人根据苗木种植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先行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4.养护期满并履约验收后,合同结算按规定经审核确认,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供应商不得因采购花卉、苗木数量未达预期向采购人主张权利。5.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时需提供:(1)合同;(2)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服务发票;(3)验收报告或经审核确认的《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4)中标通知书。6.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安排货款支付,因财政资金下达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八、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保函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限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1)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标的提供的时间365天。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50%,供应商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采购人提交由采购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和支付申请,已完成工作量的计量以实施现场经发包人及项目属地服务管理部门确认的布置面积及所对应种植品种的中标单价作为计算依据。合同款项支付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 供应商当场核实记录种植面积,在《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人审核确认;供应商按月整理汇总《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形成已完成工作量汇总文件,于下月10日提交给采购人,作为每次合同款项申请的依据。 采购人根据苗木种植完成情况原则上每月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采购人按累计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先行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第3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养护期满并履约验收后,合同结算按规定经审核确认,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结算价的100%。供应商不得因采购花卉、苗木数量未达预期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时需提供: (1)合同; (2)供应商开具正式等额服务发票; (3)验收报告或经审核确认的《花卉布置类项目现场工作量确认表》; (4)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年度资金下达情况安排货款支付,因财政资金下达导致的支付延期,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详见实施合同约定及“第二章 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保函(有效期须涵盖本项目合同期限)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保函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对于因供应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造成采购人受到较大损失的,或在合同履约期限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经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4)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如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或其他形式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3.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缴纳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合同期间,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供应商索偿;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采购人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供应商追讨。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附表一: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附表一:城维计划-同泰路等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2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最高限价为6870641.68元。本项目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花卉、苗木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种植、摆放、更换、养护、验收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中标后不作修改。 ★2.供应商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应根据采购清单格式及内容制作分项报价表,若缺项漏项,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清单见采购公告附件)。★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供货、实施、种植的绿化养护、其他附件、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验收、维护、资料及因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保障应急任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要景观节点日常维护经费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