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招标公告(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2025)
吐鲁番市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NYNC-JY2025-CG01
项目名称: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900000
最高限价(元):2593757.1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总建筑面积1430.72平方米,新建温室2座,新建辅助配套用房1栋,购置水肥一体机、环境智能监测等试验装备,及围墙、道路、蓄水池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考证(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
联系方式:180999526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绿洲西路美景天城商业街3栋202室
联系方式:1819973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嘉
电 话:18199738026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 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pdf398.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项目编号:GCNYNC-JY2025-CG01采购人: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CNYNC-JY2025-CG01项目名称: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900000最高限价(元):2593757.1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9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总建筑面积1430.72平方米,新建温室2座,新建辅助配套用房1栋,购置水肥一体机、环境智能监测等试验装备,及围墙、道路、蓄水池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备注:合同履约期限:5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考证(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30至13:30,下午16:3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理指南-供应商-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进入CA办理界面,按需选择办理任意一家CA厂商的数字证书;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纳兹库木路100号联系方式:180999526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吐鲁番市绿洲西路美景天城商业街3栋202室联系方式:181997380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嘉电话:18199738026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2项目编号GCNYNC-JY2025-CG013建设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果勒村4采购人采购人:吐鲁番市高昌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徐贝贝联系电话:18099952629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吐鲁番市绿洲西路美景天城商业街3栋202室联系人:刘嘉联系电话:181997380266预算金额2900000元7最高限价2593757.14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8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考证(B证)。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0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1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1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1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保修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16信誉要求(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在3年内未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未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拟派的建造师未有不良业绩。17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踏勘联系人及方式:18磋商响应有效期90天19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20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在线递交,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叁家23★报价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3★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下浮金额,视为总价让利。2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0元(伍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如采取网上银行支付应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名称: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0705701040000086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龙腾路兵团支行银行行号:103881070570(公对公转账)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1日10:30(北京时间)之前(以银行记录确认到账为准)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标注(哈密瓜研究中心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项目磋商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其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项一保函”的原则。(2)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3)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4)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的模块申请购买。电子担保凭证需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可在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投标人工作台金融服务”中在线查看电子保函是否生效。若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政采云金融服务专属客服。2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交纳金额:以成交总金额为基数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工程类标准下浮20%收取。交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号计取)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周期按月支付。5、投标企业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准)6、区外进疆建筑企业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二)磋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2定义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3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2.6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7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2.8日期:指公历日。2.9时间:指北京时间。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4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4.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磋商邀请;磋商须知;采购项目需求;合同格式;响应文件格式;其他文件格式。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磋商前答疑会及现场考察。9.2如举行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的,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代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供应商参考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排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编写原则1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项目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3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6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首次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12.2首次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2.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包含在总报价中。12.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含: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附件1:工程量清单”为准。12.5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12.6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联合体投标13.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磋商邀请”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3.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1.2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13.1.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1.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1.5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15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5.3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5.3.1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5.3.2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5.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16.1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不能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如下:16.1.1加注“★部分”条款;16.1.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响应的内容。16.2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供应商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7.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响应有效期18.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之规定,响应文件应在此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9.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9.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9.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光盘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要求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按要求进行签章。未按要求进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0.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21磋商响应截止21.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五、磋商程序23开标23.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3.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电子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3.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4资格审查24.1采购人在开启会议时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资格性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单独提交,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包括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25.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25.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25.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25.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25.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5.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25.10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磋商过程26.1符合性审查26.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26.2磋商26.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2.4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6.2.5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2.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26.2.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2.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2.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9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6.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27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28评标方法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8.2商务、技术评分28.2.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28.3磋商报价评分28.3.1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28.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28.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28.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8.5.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第七部分评审标准”给予加分。29授标与定标原则2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29.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9.4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9.5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废标3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1.3除本须知25.2.8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3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3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质疑3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4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人:新疆九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吐鲁番市绿洲西路美景天城商业街3栋202室联系电话:18199738026。3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2.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2.5.6无具体质疑事项内容,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2.5.7所质疑事项已进行处理,或正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投诉等其他程序的。32.5.8不属于项目管辖范围的质疑。3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2.7投诉32.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以下行为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7.1.1捏造事实;32.7.1.2提供虚假材料;32.7.1.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特别说明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3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3.2.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3.2.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响应文件的份数、编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3.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3.2.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授予合同34合同的订立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35合同的履行3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5.3成交供应商如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验收36.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36.3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6.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评审标准37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考证(B证)。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8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电子保函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单独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8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磋商报价(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价且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的。3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磋商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5清单结构性检查、规费税金检查及其他不可竞争性费用检查是否符合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6响应文件是否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部分条款)且无负偏离的。7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说明: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性审查表内所有条款,否则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9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分因素评审内容分值价格部分(30分)磋商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30商务部分(21分)项目业绩根据供应商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注: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每人得1分,建筑类工程师初级职称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名下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信誉获得税务机关认定的B级(或M级)及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有电子证照的提供电子证照网上截图打印件)。2节能环保产品评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项产品得1分,满分3分。资料有效性要求:1、《认证机构名录》有效期:投标截止当日前30天内均为有效。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不列入本项评分范围。3售后服务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保修期和售后服务承诺,各供应商维修质量保修期、售后服务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1、优于项目要求的保修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完善、具体的得3分。2、满足项目要求的保修期,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较合理、较具体的得2分。3、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保修期,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基本合理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3技术部分(49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行评审:1、有完善的管理架构、有详细的施工计划、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计划详细、合理可行,得10分;2、有较好的管理架构、有较详细的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计划基本合理可行,措施基本得当,得6分;3、有一般的管理架构、有基本的质量服务计划表、人员配备、机械设备使用、资金使用计划不全,有漏项,得3分;4、方案较差或不提供,得0分。10施工工期保证措施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论述:1、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得10分;2、提供较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较可行的节点目标,得6分;3、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节点目标一般,得3分;4、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不全面,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没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0分。10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1、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2、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较好,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6分;3、施工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4、质量保证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0分。10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针对工程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论述:1、管理措施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保护方法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具体可行、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强,得9分;2、管理措施比较规范,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安全保护方法较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基本可行、实用性与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3、管理措施规范性一般,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保护方法一般,措施(含风险管理)一般、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4、该部分内容描述较差,且安全保护方法不明确,措施(含风险管理)不具体、针对性差,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0分。9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1、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完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强的,得10分;2、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较完善,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7分;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一般,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差,拟投入本项目各岗位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5、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10合计100第三部分采购项目需求注:采购项目需求中标注“★部分”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在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I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说明1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2★完工期5个月3★保修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4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3、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的报价内。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验收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8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开工后,首次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金融机构的保函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质保期满项目承包方提请返还保证金申请,经双方验收无误并签署一致意见后一次性结清。9项目要求1、成交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内容、质量、9项目要求时间要求制作,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2、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工作。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4、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团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10其它要求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需负责原有地面拆旧,杂物清理及外运;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II技术要求一、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谈判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谈判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另附)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4投标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2.5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另附)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另附)二、图纸(另附)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经许可,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经许可,施工所必需的临时设施所占用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质[2008]91号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等国家、行业现行的最新颁布实施的工程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消防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行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围墙。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通道的相关手续,以满足施工运输要求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应经发包人许可。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3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2发包人代表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清单偏差≥±15%的范围内允许调整。2.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各有关单位工作;3、工程进度与工程量的确认;4、督促并控制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要确定一种方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备案之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和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等级: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擅自变更,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并按《吐鲁番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承担中标价2%的违约金,并按《吐地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清单部分)。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实施。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自负。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严格履行本职职责,认真、细致、负责完成与业主签订的合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质量的争议检测;(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变更估价;(4)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5)计日工;(6)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内容和国家行业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保证自身及第三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①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性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③乙方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甲乙双方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出现8级以上大风;(2)高温超过45℃连续3天以上;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设置试验室用房。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委托当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通用条款10.1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有相同内容按投标单价执行,无相同内容的参照投标费用重新组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直接实施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实际发生计算,暂列金不足由发包人承担,暂列金剩余归发包人所有,结算时给予扣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招标文件发放时期的吐鲁番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采用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1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的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单价,下同)与投标报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2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价格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价格的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③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a)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含1%)以上至10%(不含10%)以下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b)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0%(含10%)以上的,且该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3%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④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算,单种规格的材料合价及单位工程造价应以原合同口径计算为准。⑤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计算式:A=∑[B/C-1.05(或1.03)]×C×E当B>1.05C(或1.03C)时A=∑[B/C-0.95(或0.97)]×C×E当B<0.95C(或.0.97C)时其中:A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B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C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E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以投标文件确定的消耗量为准)⑥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计算式:S=n+m其中:S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n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m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⑦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上述条款中的信息价是指工程所在地区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内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变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自行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通用条款11.2执行;B、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C、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数量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确定方法为:○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时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作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考投标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D、措施项目费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费。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参考上述C款的规定,依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2)采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措施项目金额和承发包双方确认调整后的措施费金额计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按照付款周期执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该报告必须一式四份。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一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合同签订开工后,首次按合同价的30%支付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及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