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冷冻猪副产品 冷冻猪副产品及速冻食品 冷冻猪副及冷鲜食品类 猪肚 猪脚招标公告(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RA25063000585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7-03T1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7-04T10:00

采购商名称: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LDZFCP

冷冻猪副产品及速冻食品

详见询单附件

1.0



2025-09-30

具体使用数量以各餐厅计划为准,据实结算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9号
二、保证金额度:5000.0元
三、商务条款:1、每日需求量按用料单位日计划执行,据实结算; 2、供货产品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进口产品需提供通关检疫证及检验合格证; 3、报价单位注明报价品牌,资质文件及报价明细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4、报价单位请慎重报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不再接受二次报价;如在询比价过程中,有两家以上报价相同时,询比价现场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二次询价; 5、报价方必须遵守询价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供货期间,原料品质要求、价格维持恒定,如报价方提出价格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合同的,双方经过协商后,报价方仍坚持选择终止合作的,按当月扣除采购金额的5%,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采用。 其他要求详见询单附件
四、技术条款: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废标处理: *(1)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无法辨认的; *(3)经查证核实,发现报价单位存在串标、围标、违规报价等情况的,将按照相关制度对违规单位进行考核; *(4)未按要求将报价明细表盖章上传的。 *(5)单品报价或总价其中一项超过最高限价的。 其他要求详见询单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因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金要求,故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银行开户许可证符合本项目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20250624冷冻猪副产品及速冻食品询比价文件.doc
20250624猪副报价附表.xlsx

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服务分公司公开询比价文件一、询比价公告我公司公开询比价采购的物资,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企业采购方式之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并严格按照企业内部管理体系、采购管理制度和程序执行。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对以下物资进行询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请仔细阅读本询比价文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价。1、项目名称:冷冻猪副产品及速冻食品具体品种明细详见下页。二、项目编号:SM-SP-2025-008三、质量要求:1.1.1.1.满足《加工食品销售服务要求速冻食品》(SB/T10825-2012);1.1.2.2.满足《速冻食品物流规范》(SB/T10827-2012);1.1.3.3.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1.1.4.4.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袋内产品无黏结、无破损和变形的产品。包装袋内无或仅少量冰屑,包装袋上结晶霜洁白发亮,冻结坚硬。清晰可见生产日期、配料表、保质期、生产厂家、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1.1.5.5.解冻失水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1.1.6.四、服务期: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1.1.7.五、配送方式及地点:询价方实行零库存管理。中标方每天按询价方计划要求时限送至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服务分公司库房(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19号)或园区服务分公司各餐厅(中标方自行办理配送车辆办理进厂手续。)1.1.8.六、报价方报名资格要求: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因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无注册资金要求,故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银行开户许可证符合本项目要求。2、供应产品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七、资格审查方式:报价单位将资质文件随报价表作附件上传。八、付款及结算方式:货款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报价单位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票,按询价方财务管理要求据实支付货款(具体事宜按合同约定)。九、报价要求:1、每日需求量按用料单位日计划执行,据实结算;2、供货产品符合国家食品检验标准,进口产品需提供通关检疫证及检验合格证;3、报价单位注明报价品牌,资质文件及报价明细盖单位公章后上传;4、报价单位请慎重报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不再接受二次报价;如在询比价过程中,有两家以上报价相同时,询比价现场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二次询价;5、报价方必须遵守询价方各项管理要求及规定;供货期间,原料品质要求、价格维持恒定,如报价方提出价格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合同的,双方经过协商后,报价方仍坚持选择终止合作的,按当月扣除采购金额的5%,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采用。十、★废标条件:1、合格报价方不足三家。十一、报价方式:宝武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obei.com.cn/)十二、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000.00元(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由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欧冶平台东方付通账户,缴纳方式请详询欧冶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8201688)。十三、定价方法:采用报价为不含税包到单价(含上、下车力资费)进行报价,各品种均需在最高限价内,合计总价在403221.50元内总价最低为中标单位。十四、询比价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上午9:00(以平台公布截止日期为准)。十五、询比价联系人联系人:郭宝军电话:13995845887项目现场及商务合同联系人:郭宝军手机号:13995845887二、询比价须知一、询比价概况1、具体品种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说明详见附表:说明:所有单品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报价有效期:30天。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以询价方通知为准。3、报价人报价后、报价截止时间前,可对报价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废标处理:*(1)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无法辨认的;*(3)经查证核实,发现报价单位存在串标、围标、违规报价等情况的,将按照相关制度对违规单位进行考核;*(4)未按要求将报价明细表盖章上传的。*(5)单项报价或总价其中一项超过最高限价的。二、报价、评价及中标1、报价方式为报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价。在报价截止后,由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服务分公司(经营室)组织评委、监督人员共同进行评价和议价。2、根据拟定的评价方法,尊重首次报价,中标价格原则上采用经评委评审的总价最低价定价,必要时中标单位需再次书面确认报价等内容。3、在询比价环节,报价方总报价与分项报价表合计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中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需对报价进行确认或澄清的书面格式要求:报价单位根据询价管理员通知,严格按询比价文件要求进行确认或澄清,落款处必须有单位印章,现场传真、电子扫描件或送达指定地点均可接受。三、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1、中标结果经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服务分公司(经营室)履行企业内部审批手续后,由我公司经营室根据询比价结果表通知中标单位。2、中标单位在接到询比价方中标通知书后应与湖北鄂钢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园区服务分公司相关专业科室联系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手续。如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询价人将按规定对报价人进行相应处罚。2.附件一:3.合同主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计量、价格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可选)单位数量含税单价(税率:)含税合价关于采购标的特殊约定:1、双方约定,实际供货数量按甲方每月/周/天的订货单为准(双方对订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乙方承诺保证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货款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甲方若需增加新品种,其品种结算价格依据欧贝平台成交通知单并经双方盖章确定,据实结算。第二条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2.1.1合同金额包括供货、检验、包装、运输、保护措施、运输损耗及保险、装卸(含卸货所需人工及吊机等费用)、检测、主辅料及配件、利润、税金、产品保修等全部费用(或据实调整)。2.2本合同第一条的产品单价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2.3乙方每月20日前向甲方发出对账单,甲方应及时回复。经双方核对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若存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对账单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书。该异议书必须具体列明存在异议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及异议金额等,如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对账单15个工作日未予回复,即视为甲方认可该对账单。2.4本合同暂估结算金额为万元,溢装比例为10%,溢装金额为***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每月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据实结算。第三条付款方式3.1产品供应到位,经检验合格入库并且用户使用无质量异议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等方式。甲方所采购乙方产品按先货后款的付款方式,开票结算周期为当月21日至次月20日。第四条交货期(1)年月日前交货。(2)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下达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有详细技术要求包括品牌、型号、颜色、规格、数量等(或据实调整)内容的书面供货计划单,乙方收到甲方每批经确认的采购清单之日起天交货。(3)分期交货的其他约定:(4)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结算周期至年月日,协议期满自然终止。注:若甲方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变更合同周期,甲方有权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五条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5.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或据实调整)5.2交货地点:5.3.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数量将货物配送到位。乙方产品自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的的损毁、灭失风险转移至甲方。5.3.2产品的订货、运输、验收及注意事项:5.3.2.1乙方自备配送车辆;5.3.2.2乙方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甲方订单中的规定要求,产品其销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标准、规章等相关规定。5.3.2.3甲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确定需求品种、品牌、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等内容,订单内容经乙方确认后生效。5.3.2.4乙方应每年向甲方提供所送产品近期(不超过一年)第三方专业部门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若乙方供应产品是进口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送产品该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5.3.2.5乙方要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注意送货过程中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乙方配送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用装运有毒、有害、有异味和被污染的车辆配送货物。5.4乙方指定联系人负责对接服务甲方,包括接单,交货,验货,单据交接,补货,信息联系等服务。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品牌及规格,如因市场及其他客观因素,确需更改的,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按约定时间送货后,经过甲方验收后由甲乙双方代表交货现场确认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盖章,对于包装不完整或出现破损的货品,甲乙双方必须当面重新验收确认。5.5若遇到甲方临时补货或减计划,乙方专人负责对接。(1)增加计划: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2)减计划:甲方必须在乙方配送到甲方前通知乙方,乙方方可执行。第六条包装及运输6.1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装应根据产品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6.2产品包装物上必须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颜色、数量、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3本合同货物的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送货适用本条)第七条产品质量要求7.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优质、全新合格产品,应当符合国家与地方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7.2乙方产品发生媒体报道存在质量异议或三起及以上消费者投诉事件,甲方有权将相关产品下架并暂停结算相关产品的付款。经调查,若乙方相关产品不属于质量问题的,甲方方才付款,乙方同意暂停付款期间的相关款项不计付利息;若乙方相关产品属于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款项,包含下架产品在内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对于有质量问题的相关产品,乙方应当召回其产品。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在三日内未召回的,甲方有权按1元/件收取管理费;在二十天内未召回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废弃物自行处理相关产品,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7.3.1乙方保证所交付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担保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如乙方所交产品有产权纠纷,视为乙方违约;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权对外使用,包括基于产品展示及宣传目的在相关网站、店铺的使用。乙方保证,乙方向甲方出售的产品及提供的资料(包括产品展示图片、产品介绍资料、技术资料等,下同)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并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7.3.2乙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或是乙方已获取授权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于非乙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渠道证明和品牌授权书。7.3.3乙方货物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乙方授权或是给予甲方继续从事销售货物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7.4具体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清洁、整齐、包装完整,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企业标准,严禁以次充优(若乙方产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乙方产品质量标准为准;低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甲方收货后须对产品数量、包装等外在条件及时检验。甲方的检验仅为初步检验,初步检验合格并不表示甲方对乙方产品内在质量的认可或保证。乙方产品外包装为一次性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乙方所供产品不得超过其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违约责任)、产品合格证等,需符合国家质量等级标准。甲方初步检验若有异议须在验收时提出并在回执单上注明。如甲方在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退换,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产品在甲方销售/使用过程中被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检验不合格,乙方同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损失、合理利润、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与产品的没收等,下同)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产品虽经甲方验收合格或是乙方产品经自行检验合格,但事后被检验不合格的,均不能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交货及验收8.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地点、时间交货。交货前乙方应提前小时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8.2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等。8.3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8.4甲方在验收中即可发现的产品外在质量问题,应在收货后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退换货。因使用合同约定的验收手段无法在验收时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在使用中才能发现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方面质量缺陷的异议,可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甲方可在发现该质量缺陷或该缺陷暴露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异议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作出明确答复,并负责在天内按甲方要求处理完毕。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合格的产品交付甲方的,每逾期壹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的违约金;因逾期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与违约金差额部分;逾期超过天,除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单方解除合同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9.2因产品包装、品种、品牌、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问题导致乙方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9.1款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3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协议期内,若任何一方因单方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9.4乙方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约定,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应费用。9.5乙方逾期交货的,无故不按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6如发生产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地区代理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9.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的考核办法按照甲方《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收到并知悉《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乙方同意自愿遵守,并同意甲方按该办法进行考核。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但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导致该方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令或行为、动乱、战争、敌对行动、火灾、水灾、疫情、传染病、地震、风暴、海潮或其他自然灾害。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其最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不视为违约。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以及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本协议各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六十(60)日内不能协商一致,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指定的通讯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甲方通讯地址:送达手机号码:手机号持有人:电子邮箱为:邮箱持有人:乙方通讯地址:送达手机号码:手机号持有人:电子邮箱为:邮箱持有人:上述地址系独立有效的送达地址,各方确认将对上述地址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11.1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上述地址之时视为送达;11.2在通过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向上述的地址发送后五(5)日或收件人签收日(孰早)视为送达;11.3在以预付邮资的信件发送的情况下,在投递之日(以邮戳为准)后三(3)日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如果投递之日后三(3)日为工作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11.4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确认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各方确认,如进入争议解决程序,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向上述地址直接送达,即使一方宣称未能收到争议解决机构寄送的相关文书,亦应视为送达。同时,争议解决机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一方收悉的方式向其他方送达法律文件(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除外)。如进入争议解决程序后某一方应诉并直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的送达地址为准。各方确认,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改变接收通知所用的地址、传真、电话及其他接收地址/方式时,均应立即将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其他方。如前述变更通知未能及时作出,递交给原地址、传真、电话及其他接收地址/方式的通知应视为正常送达。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为本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第十二条保密事项关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信息(包括本协议的存在本身及其条款内容)均为保密信息,本协议各方对此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适用法律、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构要求披露或各方为履行本协议约定所必须向其他第三方披露外,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协议各方的股东、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除外,但前提是该等人士已经同意按照本条款规定遵守保密义务)。各方应确保其各自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人、顾问承担此等严格保密义务。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具备法律效力,并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年内持续有效。本保密条款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第十三条反贿赂、反腐败就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意一方均须各自遵守对其不时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双方严格遵守《廉政协议》条款。附件2廉政协议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商业惯例。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1.产品采购清单2.廉政协议附件1产品采购清单中标单位中标含税/未税总价报价备注型号和规格拟签数量拟签含税/未税价格报价税率代替型规承诺交货期物料备注附件1产品采购清单中标单位中标含税/未税总价报价备注型号和规格拟签数量拟签含税/未税价格报价税率代替型规承诺交货期物料备注附件23.1.廉政协议甲方:乙方:为加强产品采购项目管理廉政建设,规范项目采购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标投标(如需)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自觉按协议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产品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及从事该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产品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养、费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炼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协议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使用相关产品。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费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甲方《关于实行禁入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列入甲方禁入名单。第五条:本协议作为《产品采购合同》附件,随《产品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签订地点:
报价附表

序号
类别
品 名
型号规格
单位
品牌
预估 数量
建议最高限价
报价方报价
备注

不含税包送单价(元)
不含税包送总价(元)
不含税包送单价(元)
不含税包送总价(元)

1
冷冻猪副及冷鲜食品类
顺风尖
1*10kg

起航
120
544.5
65340
**
**
据实结算

2
友丰
20
517
10340
**
**
据实结算

3
猪肚
1*10kg

双汇
80
539
43120
**
**
据实结算

4
猪脚
1*10kg

双汇
100
412.5
41250
**
**
据实结算

5
鸭血
1*6kg

华英
60
40.7
2442
**
**
据实结算

6
冻黄花鱼
500g*18包

圣飞渔
10
132
1320
**
**
据实结算

7
肥肠
1*10KG

双汇
50
473
23650
**
**
据实结算

8
蹄髈
1*10KG

双汇
5
236.5
1182.5
**
**
据实结算

9
后棒骨
1*10KG

双汇
5
192.5
962.5
**
**
据实结算

10
猪中尾
1*10KG

双汇
60
836
50160
**
**
据实结算

11
猪脸
1*10KG

易得鑫
20
275
5500
**
**
据实结算

12
筒子骨
1*10KG

双汇
5
132
660
**
**
据实结算

13
口条
1*10KG,无根

双汇
40
280.5
11220
**
**
据实结算

14
带鱼段
1*10KG

天彤
20
132
2640
**
**
据实结算

15
500g*18包
双飞渔
10
110
1100
**
**
据实结算

16
蒙古肉
500g*30

冷冻联盟
60
247.5
14850
**
**
据实结算

17
鸡排
1*9Kg

佳士博
10
181.5
1815
**
**
据实结算

18
鸡米花
1*10Kg

佳士博
10
181.5
1815
**
**
据实结算

19
雪花鸡柳
800g*10

佳士博
10
137.5
1375
**
**
据实结算

20
鸡肉小酥肉
800g*10

佳士博
10
137.5
1375
**
**
据实结算

21
猪肉小酥肉
1*10Kg

客来滋
5
220
1100
**
**
据实结算

22
油条
80g*100

千味
60
82.5
4950
**
**
据实结算

23
80g*100
圣特嘉
180
93.5
16830
**
**
据实结算

24
葱油饼
900g*8

千味
50
93.5
4675
**
**
据实结算

25
爆浆糍粑
300g*12

千味
130
60.5
7865
**
**
据实结算

26
阿诺
20
77
1540
**
**
据实结算

27
肉夹馍
1200g*6

希波
5
137.5
687.5
**
**
据实结算

28
糖醋里脊
800g*10

密州香
10
132
1320
**
**
据实结算

29
柠檬凤爪
1000g*10

乡当优
20
385
7700
**
**
据实结算

30
玉米猪肉蒸饺
1*10kg

千味
100
115.5
11550
**
**
据实结算

31
奶黄包
360g*12

千味
10
55
550
**
**
据实结算

32
烧麦
1kg*10

千味
30
121
3630
**
**
据实结算

33
手抓饼
1*60

千味
5
77
385
**
**
据实结算

34
地瓜丸
1*200

千味
40
41.8
1672
**
**
据实结算

35
玉米粒
水果1*10KG,不含冰

緑亿源
20
49.5
990
**
**
据实结算

36
千页豆腐
30袋*400G

典发
20
154
3080
**
**
据实结算

37
烤肠
1.9KG*10

佳士博
20
231
4620
**
**
据实结算

38
米糕
7.5kg/件

铭康爱心
120
60.5
7260
**
**
据实结算

39
糍粑油条
400g*12包*20

千味
10
203.5
2035
**
**
据实结算

40
大春卷
4包*25

千味
30
77
2310
**
**
据实结算

41
发面小笼包
1kg*6包

千味
10
93.5
935
**
**
据实结算

42
藕夹
2.5kg*4包

成泰乐家
5
148.5
742.5
**
**
据实结算

43

分切桂花糕
300g*24包

峰仔
30
104.5
3135
**
**
据实结算

44

薯条
2kg*6包

爱味客
5
104.5
522.5
**
**
据实结算

45

大菜角
80g*30个*4包

雪域
40
82.5
3300
**
**
据实结算

46

香肠片
2.5kg*4包

信行天下
40
165
6600
**
**
据实结算

47

蒜香排骨
1*10KG

赐隆食品
40
528
21120
**
**
据实结算

48

合计
403221.5
/
**

49

说明:1.所有单品及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2.未按要求将报价明细表盖章上传的,询价方可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冻猪副产品 冷冻猪副产品及速冻食品 冷冻猪副及冷鲜食品类 猪肚 猪脚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