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资产清收招标公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阜新某能源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
聘律所代理阜新某能源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清收采购项目
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邀请
行内律所库内
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
邀请广州银行2023-2025年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广州
地区)内供应商
参与磋商
,
邀请
供应商
名单详见附件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
项目
编号:
广银采购[2025]46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
阜新某能源有限公司风险资产清收采购项目
三、
采购人: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为
采购人
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含执行阶段),借助
供应商律所
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
(二)采购数量
:
2家服务律所,
综合得分第1名为首选律所,综合得分第2名为备选律所
。
若首选代理律所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指定工作,
采购有人有权
由备选律所递补。
(三)
服务期限:
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
。
五、
本公告期限
:
自
2025年
7
月
1
日
至
2025年
7
月
7
日
止。本公告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
gzcb
.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http://www.cfcpn.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银行的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http://www.
gzcb
.com.cn)发布的文本为准。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为使本次
磋商
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
供应商
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一)
供应商
须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
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
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
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
(二)
供应商
自
2020年
1月1日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
须
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
供应商
派出
的
律师服务团队
负责人
、服务团队成员自
2020年
1月1日至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前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
、
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税务机关、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律师协会的处罚或处分(
须
提供资格声明函)
。
(四)
信誉要求:
供应商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
评审
当日,
评审小组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
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五)
利害关系
(提供资格声明函)
: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磋商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磋商。
2、
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
采购人,
与
采购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情形
。
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相关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4、
供应商
未曾与
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
发生采购及其他方面的法律纠纷。
5、
供应商
不存在违反《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监管制度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6、
供应商
在本项目案件与
采购人及其下属分行
没有利益冲突。
(六)
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参与磋商,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或分所同时参与磋商,如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或者不同分所同时参与磋商,两者响应无效
。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接受分包、转包
。
七、
登记及领取采购文件
(一)
登记及领取
时间:
202
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5年
7
月
7
日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二)
领取
方式:
1.
请填写《
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附件)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与
律所执业许可证
扫描件发送至
采购
人指定的邮箱
报名
,
邮件主题注明
“广银采购[2025]46号
+
律所
全称
”,
采购人审核邮件后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2.
参与
材料
经
采购
人
审核无误后,
磋商
文件将发送至
《
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
中
供应商
授权代表指定的电子邮箱
。
八、
查阅案件材料
采购公告结束后,
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于
202
5
年
7月8
日
9:30持《
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原件到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进行项目案件材料查阅
。每供应商安排1名人员参加。
九、
响应
文件递交
(一)
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
5
年
7
月
16
日
9
:
00
。
(二)
响应文件
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会议室
(三)
注意事项:
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建议顺丰速递)递交响应文件,但
因邮寄延迟导致无法
按时递交的
,后果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
。
十、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20-22386549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7楼
邮箱:
jzcg4@gzcb.com.cn
附件:
1.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
2.邀请供应商名单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
5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磋商邀请函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确认函致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经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现决定参加贵行项目磋商,并授权委托(姓名,职务)为本项目授权代表,负责本次采购事宜。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就此承诺:一、本公司已认真阅读贵行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并完全理解文件的内容。本公司保证严格保密采购过程相关内容,不泄露贵行任何信息。二、本公司保证所递交的磋商报名确认函及后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文件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本公司承诺不做影响正当交易的事情。四、本次采购涉及函件往来时使用上述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附件: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供应商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填写后,请扫描发送至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邮箱;2、报名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编号+公司全称;3、采购人确认信息符合要求后,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n序号\n律所名称\n\n1\n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n\n2\n广东法博律师事务所\n\n3\n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n\n4\n北京金诚同达(广州)律师事务所\n\n5\n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n\n6\n广东洛亚律师事务所\n\n7\n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n\n8\n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n\n9\n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n\n10\n广东慕诚律师事务所\n\n11\n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n\n12\n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n\n13\n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n\n14\n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n\n15\n上海虹桥正瀚(广州)律师事务所\n\n16\n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n\n17\n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n\n18\n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n\n19\n北京天达共和(广州)律师事务所\n\n20\n广东金凡律师事务所\n\n21\n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n\n22\n北京浩天(广州)律师事务所\n\n23\n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n\n24\n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n\n25\n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n\n26\n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n\n27\n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n\n28\n广东创律律师事务所\n\n29\n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n\n30\n北京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n\n31\n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n\n32\n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n\n33\n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n\n34\n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n\n35\n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n\n36\n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n\n37\n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n\n38\n广东德法理律师事务所\n\n39\n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n\n40\n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n\n41\n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n\n42\n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n\n43\n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n\n44\n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n\n45\n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险资产清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