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堂服务招标公告(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2025)



项目概况
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6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202506-038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价:76万元/年(其中早餐6.5元/人,午餐17元/人,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总预算)。
5.预算单价:早餐6.5元/人,午餐17元/人,合计23.5元/人。
6.报价方式:按单价合计报价(不允许超过预算单价合计,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采购需求:食堂服务。
8.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在原协议基础上延续一年)。
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3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厨师须有厨师证;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中华人民公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26日13时00分。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5.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2、CA 办理方式:
(一)准备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经办人身份证;(4) 数字证书申请表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5) 授权委托书 (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 。
(二)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 ,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 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 CA 锁。
(三)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联系电话:0431-85177688
(四)收到 CA 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 驱动,账号绑定 CA 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五)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3、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87号
联 系 人:李盼
联系电话:0431-81058969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
联系人:魏航
联方式:1302910488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航
联系方式:13029104885
4.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7605030
5.技术服务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

附件信息:

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食堂项目-磋商文件6.12.doc307.8K

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采购需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项目概况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Y202506-038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总价:76万元/年(其中早餐6.5元/人,午餐17元/人,费用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且不超过总预算)。5.预算单价:早餐6.5元/人,午餐17元/人,合计23.5元/人。6.报价方式:按单价合计报价(不允许超过预算单价合计,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采购需求:食堂服务。8.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在原协议基础上延续一年)。10.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3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厨师须有厨师证;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中华人民公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2.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26日13时00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6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5.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2、CA办理方式:(一)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经办人身份证;(4)数字证书申请表(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5)授权委托书(在获取响应文件附件处下载模板)。(二)办理流程:第一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注册:请先在主体库中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企业相关资料,请进入以下链接进入供应商注册界面http://139.215.214.77/PSPBidder/memberLogin;第二步:完成主体库注册的用户持以上材料联系软件公司现场或邮寄办理CA锁。(三)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四)收到CA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五)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3、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87号联系人:李盼联系电话:0431-81058969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联系人:魏航联方式:1302910488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魏航联系方式:130291048854.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电话:0431-876050305.技术服务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电话:95763,工作日9:00-18:00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87号联 系 人:李盼 联系电话:0431-8105896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中科大街景绘路澳海澜郡A区S2栋115号联系人:魏航联方式:13029104885 1.1.4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办事处职工食堂服务项目1.1.5服务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承包方负责正阳街道职工和派驻单位职工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早餐时间为每天7:30-8:20;午餐时间为每天11:30-12:30;正阳街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变量就餐时间。1.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原协议基础上延续一年)。1.3.3服务标准优质服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3 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厨师须有厨师证;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5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中华人民公共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偏 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的次数2次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三年(2022、2023、2024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2、2023、2024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成交结果公示后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及电子版文件优盘2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留存。纸质版响应文件为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电子打印版(打印后响应文件正本须盖章处仍须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3.7.5装订要求A4纸,编制目录,胶装成一册。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二室收件人:吉林省荣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4时30分。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磋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5.2磋商程序1、本项目开标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开标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开标会议结果。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7.3.1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履约担保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无。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早餐6.5元/人,午餐17元/人,合计23.5元/人。(不超过单价合计)10.2 “暗标”评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3 响应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各供应商使用CA锁制作的响应文件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审阶段,“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供应商应提前确认好CA锁及电脑等设备使用正常。逾期上传的或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进行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其响应无效。10.4 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队是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响应有效期内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0.9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 督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15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为准。10.20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成交通知书发放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附表1踏勘报告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附表2投标疑问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单位:(公章)日期:总则一、竞争性磋商费用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需方(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组成。2.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4.本项目不允许偏离。三、竞争性磋商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扩展。未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定。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不按本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作废标处理。(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竞争性磋商报价(1)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4.提交响应文件要求(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4)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5.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注: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竞磋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语支持的应在对应的栏目下有中文译释。四、竞争性磋商程序1.磋商会议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供应商(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响应文件的,视其为自动放弃本次竞争性磋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会议开始后,供应商需在线上等候磋商小组发起二次报价环节,进行二次报价。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二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在竞磋过程中,竞磋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磋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成交原则1.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将严格保密。2.竞争性磋商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附后)。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其它因素、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对于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采用。六、重新采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响应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要求)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七、成交通知1.竞争性磋商后,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八、成交服务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九、签订合同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响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签订合同前,根据需要采购人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竞争性磋商成交双方共同认定。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补遗)、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十、补充条款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质疑期间内将质疑事项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须提供纸质,并应当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一:磋商记录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评审办法前附表1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质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内附相应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按单价合计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单价合计)采购需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及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原协议基础上延续一年)。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投标有效期90天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80分报价部分:10分其他部分:10分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条款号分值评分细则2.2.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经营管理方案(40分)膳食营养搭配(一般得1-2分,好得3-4分,非常好得5-8分)服务方案切实可行,对食堂运营、服务计划有详细说明(一般得1-2分,好得3-6分,非常好得7-8分)原材料采购渠道管理(一般得1-2分,好得3-6分,非常好得7-8分)服务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菜品不新鲜、质检不合格等突发事件有较强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科学合理一般得1-2分,好得3-6分,非常好得7-8分)有较强的人员管理,配备合理(一般得1-2分,好得3-6分,非常好得7-8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10分)承包方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定合同协议。接受招标方职工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健全且执行一般得1-3分,好得4-7分,非常好得8-10分现场管理(30分)1. 消防及治安安全管理10分(一般得1-3分,好得4-7分,非常好得8-10分)2.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10分(一般得1-3分,好得4-7分,非常好得8-10分)3. 环境卫生管理10分(一般得1-3分,好得4-7分,非常好得8-10分)2.2.3(2)磋商报价评分标准报价得分(10分)以最终磋商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重*100价格权重=10% 2.2.3(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完成过类似项目的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服务承诺(3分)比较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作相关承诺的合理性,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优惠条件(3分)比较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作优惠条件的合理性,优3分;良3分;一般1分;差0分。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标报价下浮10%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附后)2、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3、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3%的价格加分。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5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即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植政策。③投标文件中如有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符的视为投标无效。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1.2.2、评审标准1.1.2.1.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1.2.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1.3.3、评审工作程序1.1.3.1.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1.3.2.3.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1.1.3.3.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投标人。1.1.3.4.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3.4.1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1.3.5.3.5详细评审3.5.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得分汇总E=A+B+C。3.2.4供应商得分E=(E1+E2+E3+E4+E5)/33.5.5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3.6.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响应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A1.6磋商报价文件(磋商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A1.7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8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磋商小组对判定为废标的响应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响应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甲乙双方自行商定5.第五章采购需求为满足正阳街道办事处机关职工用餐需要,特申请购买职工食堂服务,具体如下:1、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6.5元,午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7元。2、承包方负责正阳街道职工和派驻单位职工周一至周五的早餐、午餐。早餐时间为每天7:30-8:20;午餐时间为每天11:30-12:30;正阳街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变量就餐时间。3、就餐人员包括正阳街道在岗在编职工、派驻单位人员,在街道工作的专干、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楼内外聘后勤人员等,每月根据增减变化确定具体人数。4、承包方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5正阳街道将现有的食堂设备提供给承包方使用,正阳街道负责支付食堂电费、水费、燃气费,维修供热、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和厨房设备,其余费用由承包方负担。6、承包方服务正阳街道机关,不许对外营业,禁止在未经街道允许的情况下承揽任何招待活动。7、承包方应保证有专门人员负责采购,保证餐厅环境优雅、食品卫生。8、服务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承包方负责。如因承包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9、正阳街道有权检查、监督食堂承包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建设。10、协议期满承包方应将正阳街道提供使用的物品、用具完好无损的交付给正阳街道。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磋商函、磋商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六、服务方案七、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八、信誉要求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一、磋商函、磋商报价函(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招标编号:),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金额为的投标报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确保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磋商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磋商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磋商报价函(首次)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合计 元/人服务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有/无)备注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磋商报价函内容为准。3、按单价报价(不允许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投标人: (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 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话电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电话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其中项目负责人注册资金项目参与人员开户银行项目参与人员账 号项目参与人员项目参与人员经营范围备注附:1、营业执照(副本);2、其它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注:以上证明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否则按照无效文件处理。五、投标人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采购单位项目名称供应规模完 成 日 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服务方案投标人必须提出明确的用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营管理方案2.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现场管理七、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八、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④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⑥未被财政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内①至②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为贵公司代理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我方承诺,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向贵公司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