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一、招标条件
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已经由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备案。招标人为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 2.工程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160万元,监理费约3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控制价(元)
A3206010001000305001001
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
详见招标文件
60
3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2.投标方式: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上传至限额招投标系统 3.投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 4.保证金提交形式: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2.获取地点: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点击“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人身份登录后自行获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启东专区(http://qidong.etrading.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代理地址: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张松燕
代理联系人:
赵月红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62997622
代理联系电话:
13962835574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八、技术支持
客服热线:
4009980000
服务时间:
工作日 8:00-21:00 节假日 8:00-17:30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招标人: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日期:2025年7月1日招标文件备案表项目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编制人:赵月红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7月1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7月1日第一章招标公告友情提醒: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插入CA锁,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和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2)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投资约160万元,监理费约3万元。(3)监理服务期:60日历天,具体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4)质量要求:合格。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施工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1人。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工程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启东范围内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并注明项目情况,在启东市外也不允许有在监项目。若有隐瞒经核实,作废标处理,并记不良记录一次。4、保证金要求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退流程》。5、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09时30分;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者请于公告期内到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登录后自行获取。6、投标截止时间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时30分。6.2投标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6.3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9、特别提示:(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根据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招标人: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书记联系人:赵月红电话:13862997622电话:139628355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启东市大陆村联系人:张书记电话:1386299762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正元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001号年峰大厦三楼302室联系人:赵月红电话:13962835574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1.1.5称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1.2.1资金来源上级财政资金和村自筹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政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施工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1.3.2服务周期60日历天,具体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17时之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7月8日17时之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招标控制价费率小于或等于2.24%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如2.00%)。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范围内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中标费率。监理合同价按监理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合同价计取,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为准,中标费率固定不变。如遇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其他资料。可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费率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300元,本项目实行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通过提交《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3.4.3投标保证金退还/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3.6.6其他编制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30分4.2.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后缀为.XETF格式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限额招投标系统”上传。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无需到现场。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1)公布投标人名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开标及评标;(4)商务标开标及评标;(5)确定中标候选人;(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系统自行评审6.3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7.3.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2)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不应当雷同的情况。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涉黑涉恶行为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若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3.2.2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人的监理费率报价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监理费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其投标文件无效。3.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后,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①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注:投标人如违反《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应当根据《限额以下平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期兑付应当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逾期兑付,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并公示,公示期间,失信投标人不得参与启东市内项目的投标,其他法律后果按承诺书执行。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投标人可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以供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右下角“平台”栏目-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或直接登录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友情提示: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人员资质方面因未按照操作手册指导进行投标文件制作而被系统判定废标的,责任自负!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6评标6.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按“启东市限额以下智能交易平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应与实际工期一致,本工程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有效保函或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上传公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7.4.3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被授权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法定代表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否则,不予受理。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南通企业诚信库查询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导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彩色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企业诚信库申报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自行办理。(一)开标程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管单位解密并导入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1人提供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备注(1)上述1-3项原件扫描后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监理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标评标(100分)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2、确定有效报价:报价费率小于或等于2.24%的为有效报价,费率大于2.24%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确定评标基准值: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8%、97%、96%、95%。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说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00分)a、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100分;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3分,下浮1%扣0.1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三)确定中标人将各投标人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发包人: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地点: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投资约160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照号:;注册号:。五、签约酬金合同费率为%,计算基数为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的合同价。包括:1.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含在监理(含全过程造价控制)酬金中。六、期限监理期限:60日历天,具体对应相应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本合同计划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本合同一式_八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五_份,监理人执_三_份。委托人:(公章)监理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无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由监理单位自行解决。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其它应执行的水利、市政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姓名岗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其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一名。均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1名;监理员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员执业资格,人员数量为1名。总计3名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专业监理人员需要增加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专业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监理合同价中)。所配置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表中监理员不可兼职。2、监理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道路及桥梁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施工监理(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监理委托合同为准)。3、监理内容: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负责工程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以及委托人要求的其它工作。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如下:1、施工准备阶段:(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3)检查施工现场;2、施工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5)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初步审核并上报委托人;(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行抽查和复验;(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9)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其它项目工程施工已存在的、或潜在对本项目的破坏因素,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本项目遭到破坏;(10)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工程施工对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已存在的、或潜在的破坏因素,并要求本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工程施工而破坏其它项目、设施、公用管线及周边环境;(1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12)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13)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14)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1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园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16)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17)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8)工程施工承包人没有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未及时发现、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作及时处理,不及时向总监理人、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改正外,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竣工验收阶段:(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承包商移交工程档案;(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4、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上述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提供。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5天提供以下资料:1、全套工程施工图;2、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其他有关涉及招标的资料;3、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4、工程施工合同;5、控制点成果资料;6、有关工程的其他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无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无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0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0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0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监理范围内施工结算审定价×中标费率(%)。结算审定前,监理合同价暂按监理范围内施工合同价计取,最终以监理范围内施工结算审定价为准。如遇工期延长,监理合同价不作调整。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审计结束一年后第一个月内凭审计单位出具的《工程结算核定单》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7%,余款待施工质保期满后付清。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一次性退还。(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本工程实施阶段中,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无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在本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人除按投标时承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专业及数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扣监理费的10%,缺一人扣监理费的10%;并且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工程例会,出勤率必须达到80%及以上,其余现场监理人员出勤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有施工必须有监理,否则按每人每天(次)500元处罚。监理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办法:每天到场不足2小时的不计,到场满2小时不足5小时的计半天,到场满5小时的计1天。2、监理人必须派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公示牌上公示承诺配备的监理人员的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3、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监理酬金的1%(适用于所有附加协议条款),情节严重者,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4、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在本市及以上监管组织的检查中,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工程的罚1000元,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监理目标的(监理人的质量及安全目标,监理人考核的目标)罚1000元,若工程不合格的,扣监理酬金的2%,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再处罚。5、监理人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监理人员意外伤害,均由监理人自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及预65防措施,并督促其落实。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发现或发现后不责令消除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并扣除监理费500元;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每次扣1—5分,并扣除监理费500—5000元。6、如委托人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监理人员技术能力、责任心不强,不满足工程管理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如果不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更换,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7、本工程办公、生活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监理人办公、生活、食宿等必须与本工程施工单位分开。8、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8.1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8.2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8.3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8.4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9、监理资料:9.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9.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书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9.3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书资料整理归档。9.4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10、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单、技术核定单等工程资料上签署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资料不应成批签署,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工程师更正做法,发生五次以上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委托人以工程联系单形式,要求监理人切实确保的分项工程质量,在委托人复查时发现监理工程师未采取措施且要求克服的质量问题仍存在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责任。11、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如: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单体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12、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的复核监理人应在与委托人同时进行,无委托人认定的工程款支付单、工程结算的复核单不能作为最终支付依据。13、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监理人在所监理的项目有不廉洁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责任,并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处以一定比例罚款。14、在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监理人同意按《启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接受委托人的考核,并接受委托人按考核规定作出的奖惩结果,按合同考核条款与《启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考核结果有差异时,按严格标准的执行。当本招标文件中监理人的赔偿金额及违约金额累计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时,委托人将在监理人未领取的监理服务费中抵扣,如有不足,再向监理人追缴。15、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万元,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前足额提交。16、监理人应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工序与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平行检测,对施工单位开展的有关检测活动进行跟踪检测,相关工作参照《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范》(DB32/T2708-2014)要求执行。经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须进行台账登记并向建设单位报告,跟踪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整改处理,在整改处理完成前,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附件附件1监理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2工程监理廉政协议附件1监理单位信用承诺书1.不围标串标;2.严格执行廉洁规定,不对项目管理人员行贿或变相行贿、送物送卡和宴请;3.严格按投标文件约定派驻总监和监理人员,不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4.不向施工单位推荐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工程分包商;5.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6.认真做好各项检测和检验工作,不允许不合格材料进场;7.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不将不合格的工序报验收合格;不补办工序检验手续;不在上道工序报验合格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8.不与施工单位串通,擅自变更设计、调整建设内容,不协助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签发损害甲方利益的签证;9.强化进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10.强化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11.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和档案;12.认真组织并参与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客观公正评定工程质量;1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14.有违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单位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盖章)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