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永宁县民政局2025)



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2442
项目编号:NXCM-2025-033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元):71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社会救助服务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1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71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 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01 09:29:49 至 2025-07-08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1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07-11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里办理注册供应商账号,用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上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待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人用账号登录交易系统,使用西部CA或北京CA绑定CA登录,既可进行网上报名,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系统要求:下载驱动(安装三个程序),配置浏览器,所有操作成功后即可成功报名;具体操作看中世e招供应商技术支持QQ群(667386925)群文件手册。(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者,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667386925)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 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宁县民政局 地址:永宁县杨和街41号 联系方式:0951-8011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0951-207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甜甜 电话:0951-801120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磊 张亮 电话:0951-2070678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7.pdf

代理机构: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7-01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永宁县民政局项目名称: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XCM-2025-033代理机构: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2442项目名称:永宁县民政局项目编号:NXCM-2025-0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1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7100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品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1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10000.00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710000.0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nxzbtb.com.cn)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https://nxzbtb.com.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https://nxzbtb.com.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磋商文件。(1)供应商应首先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里办理注册供应商账号,用账号登录系统完善单位信息(上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待工作人员审核后,投标人用账号登录交易系统,使用西部CA或北京CA绑定CA登录,既可进行网上报名,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系统要求:下载驱动(安装三个程序),配置浏览器,所有操作成功后即可成功报名;具体操作看中世e招供应商技术支持QQ群(667386925)群文件手册。(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者,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制作电子标书等业务,请加入QQ群(667386925)进行系统操作及业务咨询。CA锁办理及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更正公告”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更正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宁县民政局地址:永宁县杨和街41号联系方式:黄甜甜0951-80112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307室联系方式:李磊张亮0951-207067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甜甜电话:0951-8011203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磊张亮电话:0951-2070678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0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采购人:永宁县民政局地址:永宁县杨和街41号联系人:黄甜甜电话:0951-8011203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307室项目联系人:李磊张亮电话:0951-2070678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直接参与仅提供身份证明、非法人直接参与须同时提供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投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710000.00元;最高限价:¥710000.00元10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12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1日14点3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s://nxzbtb.com.cn)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为电子标,不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安全证书(CA锁)登录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https://nxzbtb.com.cn),点击“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的,将拒收。)14磋商时间:2025年07月11日14点30分;磋商地点:https://nxzbtb.com.cn(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宁财(采)发【2013】235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付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执行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20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是、否)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21□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过期不予接收,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2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要求,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22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要求,(1)对于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2)对供应商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类办公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资金,免收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不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实现较长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对履约诚信良好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7.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3磋商小组的组建:共3人,其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补充事项:1成交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在成交后补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不分正副本3套,其中:彩色打印一套(或黑白补盖实物印章),黑白打印两套。电子版本1份。注:以上响应文件须与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为了成果文件存档的需要,成交供应商人补齐的纸质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章: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响应文件(pdf格式),以上内容缺一不可。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加盖电子章。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3.响应文件应使用A4规格编制、编写目录、必须具有结构清晰、详细、完整的文档结构图(设置方法:在word中设置相应章节的段落2大纲级别;查看方法:打开word视图中的“文档结构图”后能看到详细章节)。4.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合法有效,经扫描后粘贴到响应文件的相关页上,为了保证系统电子化处理效率,在保证可辨认清晰度情况下扫描时应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格式,以减少成稿文件的大小。对于以文字为主的文件扫描,建议最高200DPI;对于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文件,建议最高300DPI。5.供应商应自行确保响应文件的内容已充分覆盖了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中《评审对照表》和《评分对照表(如有)》中的各项要求,并准确将对应的起止页码填写到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评审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如有)》,表格中每项后的起始页码和终止页码栏位上。6.为了保证系统整体效率,系统对所投递的电子文件有大小的限制,因此,供应商应尽可能降低本文件的大小,小尺寸响应文件将使递交更快捷、减少差错发生几率,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整上传文件。7.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编制要求详见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中要求。8.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9.响应文件不区分正副本,供应商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或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供应商应首先编制word格式响应文件,然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标书签章功能转换为pdf格式(转换完成后须自行检查总页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丢失页数情况),之后通过签章功能在pdf文件上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即为最终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投标须知前附表推荐的pdf软件自行确认加盖了电子印章的pdf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11.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12.须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又无电子签名章的,可将授权代表手写签字扫描后再粘贴到签字处。13.可使用平台的批量盖章功能辅助快速盖章,盖章后须自行检查盖章是否存在缺漏,如有缺漏须自行补盖签章。14.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扫描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而不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的为无效投标。15.供应商将填写完毕的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签章菜单的数据签章功能加盖电子印章并保存到本地计算机,加盖了电子印章的文件即为最终的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1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公章的响应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响应文件递交及解密:31.本项目必须网上投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获得电子交易平台安全证书(西部CA锁或北京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西部CA锁或北京CA锁)在有效期内。CA锁业务咨询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51-8303983。2.电子标书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中世e招网上下载专区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s://nxzbtb.com.cn、供应商服务QQ群:667386925。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1)升级更新政府采购系统驱动(2)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3)PDF软件推荐:交易平台自带PDF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影响其电子投标。4.供应商在报名后应立即以模拟数据填写投标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在供应商服务QQ群中反馈并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投标截止前解决其问题而影响电子投标的,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须在电子交易平台的标书递交界面进行提交,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了会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8.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和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供应商应充分评估网络速度等因素,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是否成功以交易平台的具体显示为准,系统以收到供应商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投标时间,如该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其投标将会被判定为无效。9.供应商须牢记投标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开标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10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投标失败。注:①电子招响应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②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未按时签到、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④各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需在当前界面再次确认文件状态,确保文件状态为已解密,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未解密成功,需再次点击解密按钮进行解密。⑤为保证开评标环节系统环境稳定,供应商开标当天解密所用电脑须为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电脑。4开标相关要求:1.本项目为电子投标,供应商远程开标,远程解密,远程磋商。2.解密:开标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开始输入解密密码,解密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停止解密指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损坏的、无法正常打开的文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推荐的pdf软件判定为准),将会被视为响应无效。3.开标时,供应商需远程开标。供应商可加盖CA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以代替授权代表进行签字。4.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了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其《数据文件(开标一览表等)》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系统无法解析的、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损坏的、无法正常打开的文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推荐的pdf软件判定为准),将会被视为投标无效。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负责记录,唱标后形成开标一览表并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远程4开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查看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若投标人不进行相关签署,将被视为其对开标一览表中所载内容无疑议。5应急开标程序:1.电子开标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在相关监督部门的同意下可启动应急开标程序。(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2.可采取的应急措施包括:(1)对未在系统中开标的可暂停开标;(2)对已在系统中开标的应立即停止;(3)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4)对解密环节出错(因系统故障原因导致)的供应商,通过系统的备案功能进行文件上传备案,对备案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文件不一致(系统通过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或备案文件未按照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签署导致系统无法备案的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6开标方式:供应商远程开标,远程解密,无需到场。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7报价方式:共两轮磋商报价第一轮磋商报价: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磋商现场由供应商采用线上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15.2响应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分标包密封(含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人、供应商名称;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采购编号;(2)项目名称;(3)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按照纸质投标文件规定执行,单独密封。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漏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强化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构建公开,公平,高效的救助服务供给体系,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困难群众满意度。(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71.00万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2025-2026年永宁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C05010500-社会救助服务项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一、服务对象:宁夏户籍在永宁县辖区范围内常住困难人口及永宁县户籍在宁夏区内常住困难人口。包括但不限于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保障对象。二、服务数量: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达到100%;定期复核的社会救助对象100%核查到位,确保每个被纳入保障的人员在纳保12个月满后再次入户调查一次,复核其是否满足继续享受条件。每季度对复审后需入户核查的保障对象进行100%入户核查。服务对象不少于15000人次。三、服务标准:按照甲方相关政策要求四、提供服务的形式:入户调查、探访关爱、提供服务类救助并建立个案典型五、团队成员人数及要求乙方应保证有不少于12名人员的服务团队,为永宁县社会救助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所有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热爱社会救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品行端正。如服务团队人员因违法犯罪等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甲方可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六、服务内容全县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摸底排查、业务培训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服务。主动与村(居)网格员联系,掌握辖区各类困难群众家庭情况;经常性走访入户,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收集家庭现状信息,建立主动发现工作台账;走访中如遇生活困难人员、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时,及时将信息告知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申请救助。做好救助对象工作。(二)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协助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养育津贴的对象100%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真实有效、内容完整。根据低保、特困、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动态管理要求对在册对象开展实地复核工作,利用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复核率100%,线下入户复核做到在册保障对象至少每12个月全覆盖一次,分散特困对象每两个月入户探视访一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季度回访一次。(三)社会救助档案完善服务。根据政策及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申请、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动态复核中,将线上复核资料及线下入户抽查资料归入对应对象档案中,确保档案完整、有效,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四)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协助甲方开展抽查复核工作,协助甲方抽查低保户不低于40%;全面、准确地汇报关于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工作情况。(五)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配合甲方、乡镇街道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入户核查、电话巡访、重点关注、跟踪回访等形式主动了解,及时掌握辖区内已纳低保或特困的对象、获得救助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正在申请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引导督促辖区内已纳低保或特困的对象、获得救助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家庭人口、常住地、经济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乡镇街道。(六)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服务。利用入户宣传、发宣传册、集中宣讲和新媒体制作传播等形式宣传普及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引导群众正确认知救助政策。年度内逐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各1场,全县范围内宣传2场,全年不少于9场次。(七)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服务。按照甲方计划对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赋能培训,年度内集中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培训班一期,逐乡镇(街道)下沉培训各一场,组织业务能力大比武一场。每年培训不少于140人次,需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提升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八)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推行“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模式。主要包含探视探访服务、助办服务、助洁服务。针对重点服务对象(如失能半失能对象等),采用上门探视或电话探访的方式了解其近期生活状况及需求,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为重病重残等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代买、代缴、代办等服务;为有困难且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打扫、洗涤、理发等服务;与需要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沟通交流,帮助其宣泄情绪。以上各项服务人次合计不少于800人次。对服务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不少于100人次,其中社区活动参与不少于40人次,心理疏导不少于40人次,资源链接不少于20次。七、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充实基层力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乡镇基层民政服务站配备驻站人员,培育孵化专业人才,提升基层服务专业性,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5镇1乡1街道基层民政服务中心配备驻中心人员不少于10人(每中心不少于1人),新申请及定期核查社会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达100%,为有需求的社会救助对象(低保、分散特困供养)提供关爱服务不少于800人次,探访特困对象不少于500人次、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不少于200人次。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每乡镇至少开展1个个案及小组活动。2.质量指标社会救助对象救助认定精准,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建档访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核查,核查覆盖率达到100%,如有因未核查到位出现保障待遇应停未停的,将扣除部分服务费用。3.时效指标按甲方规定时限要求完成。4.成本指标总费用710000元(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会救助领域宣传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专家培训与督导费用、机构管理费用、税费等,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全部其他费用。其中人员工资福利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5.满意度指标社会救助服务对象满意度≥90%。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项目承接机构应每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半年后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同时不定期进行督查。中期考核由乙方向民政局递交工作报告,经乡镇填写考核意见后报民政局;项目实施一年后进行末期评估,乙方对各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二)结果应用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第一期费用在签订合同后次月拨付款项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款项40%,项目服务期满,乙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甲方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满意度等进行评估验收,项目评估为合格的拨付剩余20%,基本合格扣除50%的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先行垫付一个月费用。若乙方无故拖欠救助经办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甲方有权停发下期费用,直至乙方完全付清后拨付。2.商务要求☑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售后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6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三、评审因素和指标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磋商报价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2整体服务方案10.0①整体服务方案达到非常完整详实、叙述清楚且科学可行的标准,同时具备鲜明的创新亮点,拥有系统且合理的服务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得10分;②整体服务方案完整,叙述比较清楚且可行,同时存在一定亮点,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较为系统。方案整体框架完整,内容表述较为清晰,能够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具备一定可行性得7分;③仅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但整体服务方案质量一般,亮点不突出,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存在缺漏,得4分;④整体服务方案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者未提供方案,同时无亮点,也没有系统的服务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得0分。3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10.0①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非常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科学可行的得10分;②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比较完整、叙述比较清楚、可行的得7分;③提供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一般的得4分;④服务的难点及应对措施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4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方案10.0①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方案非常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科学可行的得10分;②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方案比较完整、叙述比较清楚、可行的得7分;③提供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方案一般的得4分;④社会救助家计调查服务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5社会救助档案完善管理制度10.0①档案管理制度非常全面、合理、规范、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②档案管理制度比较全面、比较规范、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得7分;③提供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般的得4分;④档案管理制度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6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案10.0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案非常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科学可行的得10分;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案比较完整、叙述比较清楚、可行的得7分;③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方案一般的得4分;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方案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7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服务方案10.0①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内容详细完整,计划合理可行,形式多样,理论及实践课时分配合理的得10分;②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内容详细,计划合理,理论及实践课时分配欠合理的得7分;③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简单,形式单一,培训方法和形式不能完全满足培训对象需求的得4分;④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不合理或未提供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的得0分。8服务过程中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5.0①人员及设备的配置非常齐全、架构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非常完整详实、叙述清楚、科学可行的得5分;②人员及设备的配置比较齐全、架构比较合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比较完整、叙述比较清楚、可行的得3分;③相关人员及设备配置一般,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一般的得1分;④相关人员及设备配置,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9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5.0①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非常清晰、合理、非常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5分;②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比较清晰、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提供项目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分;④服务进度的规划及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10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5.0①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非常全面、合理规范、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比较全面、比较规范、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得3分;③提供项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1分;④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11安全保证措施5.0①安全保证措施内容非常全面,能够有效减少危险、降低风险的得5分;②安全保证措施内容比较全面,对减少危险、降低风险有一定帮助的得3分;③提供项目服务安全保证措施内容,安全保证措施内容一般的得1分;④安全保证措施不能满足项目服务需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12其他特色服务方案5.0根据其他特色服务方案的具体设计、创意和实施措施情况,①方案可操作性、可行性、合理性强的,得5分;②方案可操作性、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③方案可操作性、可行性、合理性差的,得1分;④方案无可操作性、无可行性、合理性或未提供的得0分。13业绩5.0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有一项类似社会服务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以响应文件中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甲方(购买主体):地址:乙方(承接主体):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交城县基层民政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二、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三)服务时间:(四)服务数量:(五)服务标准:按照甲方相关政策要求(六)提供服务的地点:(七)提供服务的形式: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一)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二)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合同总额的%);在交成果后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三)按进度支付服务费:(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绩效评价(一)服务质量绩效目标充实基层力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为乡镇基层民政服务站配备驻站人员,培育孵化专业人才,提升基层服务专业性,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二)服务质量评价指标1.数量指标2.质量指标3.时效指标4.成本指标5.满意度指标六、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项目承接机构应每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半年后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同时不定期进行督查。中期考核由乙方向民政局递交工作报告,经乡镇填写考核意见后报民政局;项目实施一年后进行末期评估,乙方对各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二)结果应用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款项,第一期费用在签订合同后次月拨付款项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款项40%,项目服务期满,乙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甲方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满意度等进行评估验收,项目评估为合格的拨付剩余20%,基本合格扣除50%的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先行垫付一个月费用。若乙方无故拖欠救助经办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甲方有权停发下期费用,直至乙方完全付清后拨付。七、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协调各乡镇为服务站无偿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悬挂统一标识,有条件的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二)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提供需救助服务对象的名单及详细地址。并通知相关乡镇、村(居)委会及救助对象支持和配合入户调查、访视及服务人员,专人引路入户、为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三)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四)甲方根据工作推动需要,负责协调乙方组织实施督导、培训、参访交流等活动;督促指导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保质完成相应的服务要求,进行绩效考核、督查评估等;支持、引导乙方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五)根据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六)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有权自行制定具体的考评细则进行审计评估。(七)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八)甲方拥有本项目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及课件、手册、案例集等知识产权的无偿使用权。(九)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十)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十一)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十二)乙方有权对入户调查对象进行数据采集,建立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根据甲方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告;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泄露救助对象家庭信息;(十三)乙方应对调查工作中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侵权、诉讼、赔偿、罚欺等责任),否则应当承担所有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四)乙方应保证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简报、半年报,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