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A楼及辅助用房装修招标公告(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5)



[姜堰]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

[0]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3212841886000011
项目名称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

标段编号
Y3212841886000011001001
标段名称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7月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7月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3212841886000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2.2工程规模: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及辅楼(建筑面积约7380.16平方米)改造为人才公寓和职工之家进行装饰装修。不改变和损害原有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此件不作为开工依据,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Y3212841886000011001001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室内装饰、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改造、管线等。

2495.55

2.5付款方式:2.5.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2.5.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施工进度款每月一个付款周期,每周期次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一周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注:本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下方附件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    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甲级且工程设计专项(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②当作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有效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均按设计业绩要求为准。③民用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④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0*60%=12(不少于60%)

2.1.6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
……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有)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2 分

1.2.2
经济标
  70分

1.2.3
技术标
  28 分

2.2.2.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评审技术标, 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

……
……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5~4分;良:3.9~2分;一般:1.9~0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0~8分;良:7.9~6分;一般:5.9~0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 0.8分;良:0.7~0.5 分;一般:0.4~0分。)

5. 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 1.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注 1”各项分值总和。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  /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注:每项 0.5 分,酌情打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应用(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2分)
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及安全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作为加分依据。

5
工程业绩(/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
类似工程指: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
类似工程指: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注:(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10号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47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3171048@qq.com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

李志慧

电话:

0523-88580196

电话:

13815938910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3212841886000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_姜堰区

2.2工程规模: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及辅楼(建筑面积约7380.16平方米)改造为人才公寓和职工之家进行装饰装修。不改变和损害原有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此件不作为开工依据,待依法依规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2.3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Y3212841886000011001001

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室内装饰、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改造、管线等。

2495.55

2.5付款方式:2.5.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2.5.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施工进度款每月一个付款周期,每周期次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一周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注:本招标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下方附件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具备    /    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 ;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甲级且工程设计专项(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 业绩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 2022 年 1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②当作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有效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均按设计业绩要求为准。③民用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④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08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6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0*60%=12(不少于60%)

2.1.6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

2.1.7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
……

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有)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 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1.2.1
商务标
  2 分

1.2.2
经济标
  70分

1.2.3
技术标
  28 分

2.2.2.1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评审技术标, 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

……
……

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5~4分;良:3.9~2分;一般:1.9~0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0~8分;良:7.9~6分;一般:5.9~0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

4.绿色设计(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 0.8分;良:0.7~0.5 分;一般:0.4~0分。)

5. 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 1.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注 1”各项分值总和。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  /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注:每项 0.5 分,酌情打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应用(1 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2分)
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及安全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 2 分,提供职称证作为加分依据。

5
工程业绩(/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
类似工程指: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
类似工程指:                                          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注:(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10号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47号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23171048@qq.com

联系人:

朱先生

联系人:

李志慧

电话:

0523-88580196

电话:

13815938910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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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使用说明一、《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适用于泰州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招标的项目。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招标人按照《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四、《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五章“报价清单”及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八、《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一至六章内容相衔接。九、《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泰州市住建局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处反映。十、《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省主体信息库”是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具体内容请投标人查看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5月9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招标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3212841886000011001001招标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6月18日17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6.评标办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8.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知识产权1.12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2.5招标文件的异议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资料、工程业绩加分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提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2开标程序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拟定中标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2详细评审标准2.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2第二阶段评审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推荐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件附件第五章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2.设计计价原则:3.施工计价原则:4.采购计价原则:5.其他说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再发包(分包)计划表九、经济标十、技术标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十二、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321284188600001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姜数投备〔2025〕8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蒋垛镇许庄村2.2工程规模: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及辅楼(建筑面积约7380.16平方米)改造为人才公寓和职工之家进行装饰装修。不改变和损害原有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2.3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Y3212841886000011001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EPC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室内装饰、安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改造、管线等。2495.552.5付款方式:2.5.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后支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100%。2.5.2施工(含采购)费支付方式:合同订立施工单位进场后预付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10%,当现场实际产值超过预付款时,施工进度款每月一个付款周期,每周期次月10日前书面申报上一周期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相应价款,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审核无误报建设单位确认后的一个月内支付相应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不含暂列金额)的80%;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5.3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不超过合同价组成中工程施工费的20%,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以上发包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从承包人到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须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且直接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扣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注:①本项目每次支付的进度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②暂列金额不作为中间支付与工程结算支付的基础,每次施工费付款时需扣除暂列金额、违约金、发包人代付费用。③付款需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及跟踪审计单位注册造价师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付款。每次支付相关费用时,中标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要求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④上述款项均不计取利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发包人不承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行业(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③工程设计专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④工程设计专项(建筑装饰工程)资质甲级且工程设计专项(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并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3.5业绩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业绩】;(B)设计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业绩】;(C)施工业绩要求: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当竣工验收佐证资料载明的面积指标数值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书建筑面积为准。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若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需提供“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②当作为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或设计方)参与的EPC工程总承包中设计业绩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时,其业绩有效期和业绩要求中的建筑面积均按设计业绩要求为准。③民用建筑工程划分标准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规定。④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8日23时59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00分。6.评标办法6.1是否评定分离:是。6.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3设计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10号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长江西路47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人:李志慧电话:0523-88580196,电话:138159389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见招标公告1.1.5项目地点见招标公告1.1.6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1.7合同估算价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招标公告1.3.1招标范围姜堰高温新材料园区-A楼(人才公寓)及辅助用房(职工之家)装修项目总承包;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拟对原有厂房进行装修改造,建筑内部改造;强弱电、消防、给排水改造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1.3.2要求工期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注:图纸应满足国家、江苏省、泰州市及行业现行相关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及设计深度等要求且图纸中必须经审查的部分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并取得审查意见书。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需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如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7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达到本项目招标的要求。材料物资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注:工程所有材料、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备注:如相关规范、标准有相冲突的地方,按照其中的高标准执行。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无要求,□有要求,具体如下:(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招标公告(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④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该联合体必须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成员总数量(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3、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仅需要牵头人单位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100%及以上。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分支机构除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3.其他情形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1.5.2设计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总承包单位可将总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专业工程施工(设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包单位施工(设计)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5时00分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08.08万元计算方法:(2495.55万元-100万元)*(1-12%)+100万元=2208.08万元其中:(1)设计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4.32万元;(2)装饰装修最高投标限价:1892.16万元;(3)消防改造最高投标限价:171.60万元(4)暂列金额100万元。注:①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该部分金额且不得改变,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②工程设计费报价、施工(含采购)费报价高于各自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废标处理。③中标人在完成所有总承包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后,正式施工前招标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并经预算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浮后的正式造价文件将作为合同中施工费的组成部分及施工费部分双方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计算下浮率时不含设计费和暂列金额。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施工中标价]/[2495.55万元-100万元-50.36万元]}*100%(公式中中标价以万元计)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拟再发包计划表(如有);☑拟分包计划表(如有);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需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需提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可不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设计负责人不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年月-年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按上述要求分别提供);☑企业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的“其它辅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规定)(如有)”☑诚信投标承诺书☑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相关证书(如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负责人变更证明(如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投标报价原则:1.工程设计费报价原则: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定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工程施工费报价原则:投标人应当按照现行计价规范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现行相关文件及分项格式自主报价。3.投标人不得将材料或专业工程列为暂估价,投标报价列有暂估价材料或暂估价专业工程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二、投标报价的包含范围:1.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招标人提出合同范围外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调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2.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实现招标要求全部功能(必须达到国家、行业规范、技术要求的全部验收标准)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3.计价原则、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4.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全过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可能对施工图审查合格有影响的政策变化,谨慎报价,并将其风险计入总承包报价中,建设单位不因以上原因调整造价。5.由于设计缺陷、遗漏、错误、不足引起的工程设计修复、纠正和完善,由此引起的施工增加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因承包人设计不合理或因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导致的变更,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调整,减少的工作量按实调减。6.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除以下内容以外的一切风险:(1)发包人在施工图审图合格后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最终以书面确认为准;(2)根据《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泰建发【2021】167号》文件规定符合调整的主材;(3)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4)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5)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非承包人承担的损失)。三、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除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外,同时因工期拖延期间材料价格(人工费)上涨的不予增补。2.本工程全过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部分投标人应考虑到此项风险,结算不予调整。3.地质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由建设单位、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共同确定。四、投标报价格式:各投标人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应包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计算方式所列各分项工程费用(格式按第八章中提供的“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工程费用须同时列明所包含的内容及相应的报价明细表。五、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情形时,按下列规定调整: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除由于招标人原因发生重大变更(重大变更是指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质量要求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变更以外,其他变更不予调整。六、施工图报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应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总承包内容,不得以投标报价编制存在漏项或偏差或不合理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凡是分项工程报价表中未填报的的分项工程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他分项工程中,结算时不予调整。2.本项目工程为控制造价,中标人应当进行限额设计。3.2.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其他: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不允许3.6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资料、工程业绩加分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6.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时间要求:年至年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无□有,具体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3.7.5技术标暗标要求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其他:/。3.7.6其他编制要求(1)签字、盖章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盖章、签字的地方均需按要求盖章、签字。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诚信投标承诺书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外,其他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真实意思表达。(3)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保证内容完整。(4)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5)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生成投标文件时的CA证书对投标文件解密。(6)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计算机、加密锁(CA数字证书)、投标软件编制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提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形式:☑不见面开标□见面开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其他说明及要求:/5.1.2开标会要求见面开标:(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如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持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签到的,或者签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录,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未携带CA证书参加开标会或在开标现场拒绝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1开标程序一、见面开标开标程序(非两阶段)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6)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7)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8)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10)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1)开标结束。二、见面开标开标程序(两阶段)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第一阶段(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4)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设计文件;(6)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7)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第二阶段的开始时间及其他内容;(9)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0)宣布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3)公布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4)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后,公布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签到情况;(5)检查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投标人代表持CA锁解密商务标文件、经济标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8)公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9)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0)宣布第二阶段开标结束三、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非两阶段)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Δ值;(如有)(6)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7)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四、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两阶段)第一阶段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提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K值、K1值、Q1值;(如有)(6)招标代理对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设计文件进行解密;(7)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8)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内容(不含投标报价等),并生成开标记录;(9)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10)宣布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开标:(1)公布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2)招标代理对商务标文件、经济标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解密;(3)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4)公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5)开标现场异议处理并制作记录;(6)宣布第二阶段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20分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招标人代表/人,经济技术专家7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不含招标人代表):☑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其他方式确定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5个,中标候选人不分排名。有效投标<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为3-5家(含3家和5家)时,定标候选人为全部合格投标人;大于5家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适用非“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7.3.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保证保险□其他:□履约保证金金额:(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返还:递交要求:☑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合同订立前汇至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姜堰支行账号:16230188000204141☑采用保函,投标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人,保函有效期不得短于工程总工期。受益人:泰州市国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要求8.5.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派出设计团队驻场,驻场设计人员年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实际需要,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需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含审图时间)内交付,阶段性的图纸成果文件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并确保通过审图。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并提供8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给建设单位。2.审图意见中所要求的变更及图纸会审所引起的费用增减不予调整,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工程施工时,中标人必须派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及时解决施工中碰到的设计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变更设计,负责与招标人、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接及协调,项目负责人须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设计人员做到一般设计问题现场立即解决,较复杂的设计问题经联络协调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后在接到通知12小时内解决。完成以上条款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4.中标人应按照省市各级政府的要求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应在三日内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实施,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减。中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工伤、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承包人应提供办公室、会议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偿使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自行解决好与周边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问题,严格执行泰州市(姜堰区)现行的有关规定。5.本项目中涉及到需采购的成品、半成品,均需得到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及使用;若采购的成品、半成品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其费用不予调整。6.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其费用包含在总承包费用中。7.本工程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责令中标单位无条件退场,同时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依照相关规定的全部处罚,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8.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投标报价编制存在漏项或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否则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处罚。9.本工程全过程的人工费、材料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可调整以外,其余均不予调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到此项风险。10.结算:10.1设计费10.1.1设计费按投标人中标总承包价组成中设计费即为结算价;10.2施工费:①招标人将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含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及施工范围内所有内容)编制预算并经预算审核单位审核,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正式造价文件将作为合同中施工费的组成部分及施工费部分双方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计算下浮率时不含设计费和暂列金额。下浮率计算公式为:{1-[施工中标价]/[2495.55万元-100万元-50.36万元]}*100%(公式中中标价以万元计)②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招标人提出的变更、签证而增加或减少的施工工程量,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并按①中下浮率同比例下浮结算。③本项目施工(含采购)费的最终审计结算价不得高于总承包中标价中的施工(含采购)费(不含暂列金额),若最终审计结算价小于等于总承包中标价中的施工(含采购)费时按最终审计结算价结算;若最终审计结算价高于总承包中标价中的施工(含采购)费时,按总承包中标价中的施工(含采购)费结算(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调整以及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除外)。11.本项目最终审计结算价款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最终金额为准。注:编制及计价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2.本工程为控制造价,中标人应当进行限额设计。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如下: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定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企业需无条件配合,否则,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不合格。招标人在定标前有权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1、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依照苏建规字〔2023〕2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3、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会应当在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等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相关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3、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定标委员会成员将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文件、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信用评价、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4分,以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总分)相同时按照报价低的优先。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如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中标候选人须提供定标材料要求如下:4.1递交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4.2递交时间:定标时间截止前;4.3递交内容:根据项目概况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方案设计文件、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及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定标证明资料;4.4递交要求:定标文件统一按A4纸胶装成册,一式五份(不分正本、副本),且每页加盖中标候选人印章;4.5特别说明: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规定地点递交或递交的无效定标文件均视为其放弃中标候选人权利。5、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如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10.3异议和投诉提出的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异议,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平台进行在线投诉,无须线下递交书面异议、投诉文件。10.4业绩和奖项核实本招标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招标人负责核实。经查实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佐证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盖章齐全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加盖的公章;设计业绩:1.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依据;2.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书为依据。注: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须为单项合同,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10.6“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是指: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相关指标数据的,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中无日期的不得以“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有效性。10.7资质动态核查(1)评标时,投标人投标所用施工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投标所用施工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compQuery/enterInfoQuery10.8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认定执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苏建规字{2014}2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10.9如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仅需要牵头单位付费下载招标文件。10.10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执行。10.11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45%。10.12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建办市【2021】4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个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各投标单位引起高度重视。10.13招标推荐以下同档次品牌:详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所投品牌必须在招标文件明确的品牌中投标,投标文件未明确所投品牌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从上述推荐品牌中确定,但其工程造价不变;如投标申请人所投品牌不是前述推荐品牌之一的,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扫描件,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合同估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9)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5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单位满足招标文件前附表资质要求的,可以参加投标。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设计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具体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1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修改、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补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或未按照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2.5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标注“如有”且已勾选的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约定提供。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合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账号、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账户(采用保函、支票、其他的除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的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3.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者网上银行现金支付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⑤投标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及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资料、工程业绩加分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1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加分资料和工程业绩加分资料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提供。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等电子扫描件。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电子扫描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电子扫描件附在“其他资料”中。3.6.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电子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要求附对应人员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电子扫描件附在“其他资料”中。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可附在“其他资料”中。3.6.7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规定需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外(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可不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用于资格审查和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其他资料(电子扫描件)附在“其他资料”中。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用于项目管理机构加分的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可不从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查看相应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省主体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省主体信息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省主体信息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7.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5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文件应使用CA证书认证并加密,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文件的加密详见本章第3.7.6项。4.2投标文件的提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4.2.2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提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会要求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5.1.2开标会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记录提出的质疑。5.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4.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5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2)因本款第(1)条及5.4款所列情况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6.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4.4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不采用“评定分离”法时,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7.1.3拟定中标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中标通知、拟定中标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2.1不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因异议、投诉处理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款规定的期限内),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对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7.2.3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即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第四章专用合同条件第4.2项中,如招标人勾选了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条款的,按该条款执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不采用“评定分离”法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3采用“评定分离”法的项目,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方案,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4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设计文件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6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合格分:20*60%=12(不少于60%)2.1.6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家(不少于5家;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6签字、盖章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如有)投标价格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1.2.1商务标2分1.2.2经济标70分1.2.3技术标28分2.2.2.1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性评审□定量评审☑定性+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先资格审查,再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综合评估法四:适用于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分序号评分项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1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1.设计说明(5分)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优:5~4分;良:3.9~2分;一般:1.9~0分)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4.与建筑的协调性。(优:10~8分;良:7.9~6分;一般:5.9~0分)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优:2~1.6分;良:1.5~1.2分;一般:1.1~0分。)4.绿色设计(1分)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0.8分;良:0.7~0.5分;一般:0.4~0分。)5.设计深度(2分)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注:1.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2.设计文件最终得分为“注1”各项分值总和。2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8分)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5%、5.5%、6%、6.5%、7%,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注:每项0.5分,酌情打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1.总体概述(2分)对工程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3.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5.质量安全保证措施(2分)对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及安全的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项目管理机构(2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设计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职称证作为加分依据。5工程业绩(/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分)类似工程指:/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承接了类似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乘系数1,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设计乘系数0.8,如单位在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承接了类似工程施工乘系数0.7。注:(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本条该项分值是指已按本项要求乘以1或0.8或0.7系数的分值)。(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分)类似工程指: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注:(1)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2)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是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4)“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中“工程总承包业绩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关于约定。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详细评审标准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2.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2.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2.1.6先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家的(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除外,若末位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同分跟进增加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数量),才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分及择优数量见本章前附表。2.1.7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执行。2.1.8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第二阶段评审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等;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2.1初步评审2.2.1.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1.2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2.2.1.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2.3款的规定进行。2.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的;(2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2详细评审2.2.2.1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2.2.2.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2款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2.2.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3.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2.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4.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本章2.4.1款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2.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及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九、订立地点月日订立。本合同在十、合同生效订立。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十一、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3工程和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布置、材料存放、卫生设施、宿舍、食堂、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的搭建,要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统一安排。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有条不紊、规范有序,达到安全文明的施工标准。建筑及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10永久占地包括:/。1.1.3.11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设计、施工期间国家和地方现行及已颁发将要执行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施工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并最终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功能。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上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发包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1.6.4文件的照管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发包人的送达地址: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承包人的送达地址:1.10知识产权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1保密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13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同价中。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已包含在签约合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2.2.2提供工作条件开工前壹周内。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3提供基础资料。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2.5支付合同价款/。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2.5.32.7其他义务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发包人代表的职务: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代表的职责:3.2发包人人员发包人人员姓名:发包人人员职务:,;发包人人员职责:3.3工程师3.3.1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3.6商定或确定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3.7会议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保证保险,中标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优惠政策(以下优惠政策不得累加享受,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党建惠企”履约保证金优惠:(1)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三星级、B类三星级、C类三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50%提交;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二星级、B类二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70%提交;(2)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三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50%提交;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A类二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60%提交;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B类三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70%提交;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B类二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80%提交;在泰州市非公企业“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中获得C类三星级的按上述履约担保金额的90%提交;企业获得市级党组织荣誉表彰享受A类企业二星级优惠,获得省级及以上党组织荣誉表彰享受A类企业三星级优惠,优惠期限均为一年;参与“四同八助”党组织创建的企业,根据当年度创建结果,次年度按相应类别和星级享受优惠政策;受市级及以上党组织荣誉表彰的,从当年度评定之日起一年内,按不同层次享受优惠政策。注:若中标人为非联合体,按上述优惠较大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人中的施工单位为上年度获评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中当期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在承建该领域的工程项目时,中标人可减半提交履约保证金。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实行进、出场人脸识别考勤,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罚款5000元。(由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相关考勤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建设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请假,由业主代表批准方可。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5000元/次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如在开工后(以监理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天)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1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同意,并委派具有同等资格的代表代行其职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5000元/次的罚款;一个月内发现三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更换项目经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更换其他项目经理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每天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更换的项目经理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项目经理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每次缴纳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合同价款的1‰。4.4承包人人员4.4.1人员安排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4.4.2关键人员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500元人民币罚金每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5分包4.5.1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程。4.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4.6联合体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4.7承包人现场查勘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8不可预见的困难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设计文件的汇报和审核由承包人组织,发包人配合,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5.3培训培训的时长为/,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5.4竣工文件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纸质形式6套,电子形式6套。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5.5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竣工调试前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文本2份及电子文件1份。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6.2材料和工程设备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6.3样品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6.4质量检查6.4.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6.4.2质量检查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6.4.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费用自理。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承包人承担。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1.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7.1.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7.1.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以现有交通条件为准。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若承包人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7.3现场合作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7.4测量放线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7.5现场劳动用工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工人工资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6安全文明施工7.6.1安全生产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有关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和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1)承包人所施工的工程必须按照《建筑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工人上岗前需经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3)特殊工程需经岗位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用电符合《低压电器装置规程》,电力线路按三相五线配置,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严禁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和乱拉乱接。(5)正确使用“三件宝”,安全帽印有本单位标志。(6)各种设备及工地出入口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7)维护施工范围内的围挡、公共道路、供水、供电管线,确保畅通安全,施工现场设洗车台,严禁将泥土等杂物带到市政路面。(8)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地,严禁火种。(9)对安全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严禁强行指挥,违章作业。(10)配合***门做好暂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工作。(11)工地进行封闭式管理。(12)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等单位关于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组织施工。承包人应按建筑法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招、投标文件要求,做好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如监理、建设单位代表教育两次以上不改正或出现工人不带安全帽、水平、垂直防护不到位进行施工作业的,每出现一次,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可对其进行罚款200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7.6.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江苏省及泰州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承包人的所有机械及设备都应醒目地标注承包人的名称,相应费用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3)现场废水和污水排放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不得污染环境。(4)建筑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泰州/泰兴市城市管理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运。(5)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6)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应整齐美观。(7)承包人应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排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低于原标准或未能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修复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两倍计算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将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9)“防止建筑工地扬尘、工程车抛洒滴漏”。承包人须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并有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施工车辆不得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疏于管理被有关部门处罚,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10)工程竣工结束时,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及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等,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清撤出场,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拆除临时设施、建筑垃圾清运及清理完场地的,承包人除承担清理费用外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0元。注: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7.9临时性公用设施: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7.10现场安保: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1.1开始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8.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的约定:/。8.3项目实施计划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4项目进度计划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予以审核。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关键路线上的工序总时差等于零。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各提供2份施工总进度计划。8.4.3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14天,如未按时答复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5进度报告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应包含: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实际施工进度;资金供应进度;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及工程款收支情况;进度偏差状况及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调整意见等。8.7工期延误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1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8.7.3行政审批迟延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报送,发包人配合。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1)日降雨量大50mm的雨日超1天;(2)风速大于1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C的高温大于3天;日气温低于-10°C的严寒大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以上;(5)经气象部门认定的50年一遇的极端恶劣天气;(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上述情况导致延误的工期顺延。8.8工期提前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通用条款的第2、第4款不执行)。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3工程的接收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4接收证书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5竣工退场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在竣工验收后一周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0.5.3人员撤离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期限:24个月。11.3缺陷调查11.3.4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后(以电话通知为主)二十四小时内。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按国家、江苏省及泰兴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第12条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13.3变更程序13.3.3变更估价13.3.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逾期未对变更估价申请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13.4暂估价13.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3.5暂列金额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1.1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14.1.2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14.2预付款14.2.1预付款支付施工(含采购)费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施工(含采购)费:施工(含采购)费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含采购)费预付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4.2.2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预付款担保形式:/。14.3工程进度款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不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支付违约金。14.4付款计划表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付款计划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未完成付款计划表审批的,不视为已批准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5.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6质量保证金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上年度获评泰州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A楼及辅助用房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