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招标公告(红河学院2025)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7-YZGF-0796
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31.42
最高限价(万元):131.42
采购需求:设备1:立式钢琴1,7台(套);设备2:立式钢琴2,10台(套);设备3:三角钢琴,1台(套);设备4:教学用电钢琴,15台(套);设备5:智慧音乐课堂互动端,1台(套);设备6:数字化音乐教学系统,1台(套);设备7:文教用品,2台(套);设备8:音乐教学挂图,2台(套);设备9:数字音频服务器(主控箱),2台(套);设备10:电钢琴教室教学管理软件,2台(套);设备11:高拍仪(音乐),2台(套);设备12:教师转换器,2台(套);设备13:耳麦,42台(套);设备14:学生终端,40台(套);设备15:学生实训配套,20台(套);设备16:教学无线话筒,2台(套);设备17:教学功放,2台(套);设备18:教学音箱(带架),2台(套);设备19:示教终端,3台(套);设备20:主扩功放,2台(套),;设备21:主扩音箱,4台(套);设备22:辅助功放,2台(套);设备23:辅助音箱,4台(套);设备24:支架,8台(套);设备25:抑制器,3台(套);设备26:调音台,3台(套);设备27:YX系列音频处理器,3台(套);设备28:数字音频处理器软件,2台(套);设备29:无线话筒,1台(套);设备30:话筒呼叫控制嵌入软件,3台(套);设备31:话筒,3台(套);设备32:电源管理器,3台(套);设备33:机柜,3台(套);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2 06:00至2025-07-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2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天佑璟玥7栋6号二楼红河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保证金金额:18000(元)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7-22 09:30 其他: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2.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3.交货地点:红河学院业主指定地点。4.质保期:≥2年。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 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学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东郊
联系方式:0873-3694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3-2126789/15825226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苏恒、白君铭、王彦棚、雷海生
电 话:0873-2126789/158252262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学院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9: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06: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天佑璟玥7栋6号二楼红河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131.4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苏恒、白君铭、王彦棚、雷海生

项目联系电话
0873-2126789/15825226231

采购单位
红河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州蒙自市东郊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369486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3-2126789/15825226231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pdf

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7-YZGF-0796招标编号:P53GX1025001218采购人:红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招标文件部门:招标十部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编制:何苏恒目校核:王彦棚采购人:红河学院批准:王彦棚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7-YZGF-0796招标编号:P53GX1025001218日期:2025.07版次:第01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一节合同条款前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商务部分四、技术部分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一、货物需求一览表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7-YZGF-0796招标编号:P53GX1025001218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31.42最高限价(万元):131.42采购需求:设备1:立式钢琴1(规格:120型或以上立式钢琴;标准音a1为446Hz±0.5Hz范围内),7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1.90万元,最高限价:11.90万元;设备2:立式钢琴2(键盘:云杉木实木制作,键体木材部分不能涂油漆),10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23.00万元,最高限价:23.00万元;设备3:三角钢琴(外壳:实木板叠层胶合,并整体弯曲成型),1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35.00万元,最高限价:35.00万元;设备4:教学用电钢琴(琴键数:88键),15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6.45万元,最高限价:6.45万元;设备5:智慧音乐课堂互动端(内存≥4GB,存储空间≥32GB),1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4.75万元,最高限价:4.75万元;设备6:数字化音乐教学系统(支持PPT、Word、视频、及系统曲谱等文件进行教学。),1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5.50万元,最高限价:5.50万元;设备7:文教用品(主控箱等设备;尺寸:≥2000mm*750mm*700mm),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60万元,最高限价:1.60万元;设备8:音乐教学挂图(175g铜版纸彩色印刷),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12万元,最高限价:0.12万元;设备9:数字音频服务器(主控箱)(音源通道都分配有专用处理单元,绝无断音现象),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2.40万元,最高限价:2.40万元;设备10:电钢琴教室教学管理软件(学生音色设定,能够选中学生音色选项可设置钢琴、电钢琴、击弦贝斯、尼龙弦吉他等128种音色。),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5.40万元,最高限价:5.40万元;设备11:高拍仪(音乐)(最高有效像素不低于:4224(H)X3192(V)),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80万元,最高限价:0.80万元;设备12:教师转换器(信噪比≥80dB;失真度≤1%),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12万元,最高限价:0.12万元;设备13:耳麦(频率响应:20Hz-20kHz),4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63万元,最高限价:0.63万元;设备14:学生终端(信噪比≥80dB;失真度≤1%),40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3.60万元,最高限价:3.60万元;设备15:学生实训配套(板面:≥450*290mm),20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80万元,最高限价:0.80万元;设备16:教学无线话筒(发射功率:高功率≥30mW;低功率≥3mW),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86万元,最高限价:0.86万元;设备17:教学功放(失真度:≤0.5%),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00万元,最高限价:1.00万元;设备18:教学音箱(带架)(箱体材料:≥12mm中密度纤维板),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50万元,最高限价:0.50万元;设备19:示教终端(分辨率≥3840×2160;内存≥4GB),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2.00万元,最高限价:12.00万元;设备20:主扩功放(输出功率:立体声@8Ω:≥500W×2),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设备21:主扩音箱(水平覆盖角≥80°,垂直覆盖角≥60°),4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2.8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设备22:辅助功放(输出功率:立体声@8Ω:≥350W×2),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设备23:辅助音箱(水平覆盖角≥80°,垂直覆盖角≥60°),4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2.80万元,最高限价:2.80万元;设备24:支架(固定面板尺寸(长*宽):≥225mm*150mm±1mm),8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08万元,最高限价:0.08万元;设备25:抑制器(信噪比:≥103dB@1kHz20dBu),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20万元,最高限价:1.20万元;设备26:调音台(麦克风输入:8路(≥8个XLR接口)),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5.30万元,最高限价:15.30万元;设备27:YX系列音频处理器(处理器:≥48kHz采样频率),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13.20万元,最高限价:13.20万元;设备28:数字音频处理器软件(支持调节闪避器功能),2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40万元,最高限价:0.40万元;设备29:无线话筒(信噪比:≥105dB(XLR)),1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99万元,最高限价:0.99万元;设备30:话筒呼叫控制嵌入软件(支持自动选讯接收方式),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60万元,最高限价:0.60万元;设备31:话筒(最大SPL:≥120dB;信噪比:≥80dB(A)),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27万元,最高限价:0.27万元;设备32:电源管理器(每路动作延时时间:≤1秒),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30万元,最高限价:0.30万元;设备33:机柜(尺寸:600X600X1166mm),3台(套),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预算金额:0.30万元,最高限价:0.30万元;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06时00分至2025年07月09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智能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2.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3.交货地点:红河学院业主指定地点。4.质保期:≥2年。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红河学院地址:红河州蒙自市东郊联系人:赵老师联系方式:0873-36948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何苏恒、白君铭、王彦棚、雷海生0873-2126789/1582522623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苏恒、白君铭、王彦棚、雷海生联系电话:0873-2126789/15825226231邮箱:1134601443@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红河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红河学院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1-03897-YZGF-0796招标编号:P53GX1025001218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需求3.2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保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交货地点:红河学院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完成。质保期:≥2年。★4.1.2财务状况报告(1)经审计的提供2022-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审计报告中注明时提供);(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4.1.3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1.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13.1.3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1、售后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3.1.4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5.8技术服务费提供现场服务(包括安装和调试费用),并按“技术要求”提供人员培训的费用★17.1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8.1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本项目中,可以分包。★2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0.00元(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21投标保证金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10000014393;注: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四、投标人投同一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按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六、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七、投标保证金的退回:(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3.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3.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23.3投标文件的退还不予退还24.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公告26.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1.1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1备选方案不接受32.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中标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标公示后,需办理以下事宜:1.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w.yngp.com)完成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入库申请。2.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采购人联系、洽谈采购合同。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2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3)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4)本采购文件明确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招标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所列内容。3.招标范围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4.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4.1.4投标人提供近期内(具体月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4.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1.6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信息查询的网页截图打印出来随项目备案资料一起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仅为本项目使用。4.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7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十部电话:0873-2126789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4室邮编:650106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评审标准第七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以在线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0.3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5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3.1.1开标一览表;13.1.2资格证明文件;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5.投标报价★15.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15.2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货物的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出厂价,安装调试需求的备品备件的价格、运杂费,投标人技术服务费,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费用,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利润、税金等的总和,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15.4货物的出厂价指制造厂生产的,满足招标要求及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的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设计费、投标人为取得生产制造投标货物所需的图纸或为采购人提供所生产货物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的费用、生产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还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15.5安装调试需求的备品备件,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规定时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报价。15.6进口组部件、元器件或全进口产品的全部费用须折合成人民币报价,并注明进口件的原产地,交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7运杂费用:即投标货物到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铁路或公路运费、提货及转运费用、短途运费、包装费、装卸费用、加固费用、保险费等。15.8技术服务费用包括:设计联络费用(若有)、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和调试费用)和人员培训的费用、技术资料费以及技术咨询协调费用等。16.投标货币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文件有效期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20.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0.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20.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21.投标保证金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1.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2.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2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3.1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3.5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20款、第22款的要求进行重新编制、加密和递交。23.6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6.评标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26.2评标原则及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3评标方法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7(适用于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6.8(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6.9若单个标段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7.采购活动的终止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7.3出现27.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六、中标结果28.中标人的确定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担保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七、其他事项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2.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的情况另行约定)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合同封面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生成的版本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到货清点,对货物规格、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开箱核对型号,分批次形成货物到货清点记录;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7日内移交甲方采购人,进行演示培训后并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从申请之日起7日内甲乙方按照合同参数和要求共同进行初验,甲方采购人签署试用合格意见,初验通过后,15天内向甲方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验申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结合采购货物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终验,甲方资产管理部门参与终验,验收合格后参与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在货物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乙方(供应商)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所有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双方进行初验后支付货款的50%,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40%,验收结束使用正常一个月后支付10%。如整体项目进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实际履行时间支付相应进度货款。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本条针对联合体采购项目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到货清点,对货物规格、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开箱核对型号,分批次形成货物到货清点记录;乙方项目建设完成后7日内移交甲方采购人,进行演示培训后并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从申请之日起7日内甲乙方按照合同参数和要求共同进行初验,甲方采购人签署试用合格意见,初验通过后,15天内向甲方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终验申请,形成项目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结合采购货物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终验,甲方资产管理部门参与终验,验收合格后参与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确认,并提交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在货物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货物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过、无瑕疵的合格优质品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2.乙方保证履行其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承诺的所有条款。3.保证甲方在合同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甲方因合同设备侵权产生纠纷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4.严格遵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产品和项目的验收。6.未经许可,乙方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指定现场本条结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货物质保期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质保期内,若货物规格、数量、包装等存在表面瑕疵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免费进行换货或维修。质保期内,若货物存在内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答复。如乙方认可质量异议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认可质量异议的,甲方有权指定云南省内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针对该异议货物进行检测,若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则乙方须承担检测费用,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免费进行换货或维修,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方按照第二节第15.1款承担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所有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双方进行初验后支付货款的50%,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40%,验收结束使用正常一个月后支付10%。如整体项目进度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时,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实际履行时间支付相应进度货款。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账户。监管账户需咨询财务处意见。如甲方项目资金属于财政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专项资金,出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乙方应办理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的监管易账户,甲方将项目剩余款项汇入该监管易账户,待项目达到付款条件时再进行付款。”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乙方应以予补足。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甲乙双方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一年,若乙方无合同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在一年期满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本条结合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如项目整体维保期限等。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和安装调试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拒验并拒付相应货款,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更换产品和安装调试,更换和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换货的,逾期一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迟延交货、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从货款中误期赔偿费,每日误期赔偿费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误期赔偿费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误期赔偿费累计至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支付任何费用(包括设备使用费),如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取回已交付的设备,如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的,甲方可通过邮寄、运输等方式交还产生的费用及设备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累计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1)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可以根据具体采购项目添加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开标一览表格式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备注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报价”一致。此表应放于投标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二、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应按所附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2.资格声明中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格式1: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电子公章)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全称)(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详细地址:电话: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款规定。格式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款规定。格式6: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4款规定。格式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内容自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育教育校内实践基地建设——乐舞表演类教学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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