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招标公告(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5)



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09: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NNFZ00209
项目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更好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组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1号)”的要求,庐江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一家专业心理机构服务,为庐江县中小学配备5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壹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2日上午00:00至2025年07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15855115560。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09: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联系方式:055182563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305-2号
联系方式:15855115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15855115560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20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07-01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07-0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9分

附件:

7.1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可预付合同价款的40%;待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40%后,再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备注:①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中标人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按皖财购〔2022〕556 号文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2服务地点庐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壹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第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2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为更好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组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1号)”的要求,庐江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一家专业心理机构服务,为庐江县中小学配备5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3、服务需求(一)中标人须具备专业的心理工作的相关系统化建设要求:(1)心理学产品研发及应用,可以提供相关设备支持,可以支持特殊青少年状态改善。(2)具备服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能力与成熟经验,帮助学校搭建危机干预体系。(3)对履职服务的心理教师开展专业化培训并持续督导,保证其能力符合岗位的标准要求。(4)具有心理健康方向课题、调研、标准等成果呈现,有一定的教研支持能力。(5)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50名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师资,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签订采购合同期内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搭建庐江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电话咨询、线上咨询,咨询预约等服务。将心理咨询通过系统落实到校,设置专人接听、系统下发。(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质要求:(1)年龄20-60岁,具有中小学从教经历或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教育事业,喜爱学生,德才兼备,身心健康;(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高质量胜任教学工作;(4)理解认同并愿意践行相关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模式,对教育有热情,有追求,接受持续的专业督导;(5)拟聘用教师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没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没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6)拟聘用教师没有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没有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要求的;(7)拟聘用教师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除评分项中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下述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如中标人响应文件中响应更优则按响应文件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三)岗位职责。中标人所配备的心理健康老师须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活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教师培训以及预警防控等心理相关工作。(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举措的通知》,确保中小学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每班约安排10个课时。(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通过个体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学校心理辅导室正常开放,提供每周不小于10小时的线下心理咨询服务。根据需求可以开通线上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服务及时有效。(3)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并对重点人群开展一对一咨询干预辅导工作。(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面向每名学生开展2次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结合寄宿制学校实际,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其他活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适时开展。(5)心理预警防控工作:配合班主任做好一生一档资料收集、分析、信息更新等工作,针对高危预警及其他特殊学生,建立动态档案管理机制,协同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相应的关心关爱工作。(6)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面向每名学生开展1次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全体学生,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家长学校内容等。对学校开展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提供指导。(7)提供教师培训指导服务: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及以上面向教师的教育培训,围绕心理健康问题识别与教育、心理班会课如何开展等主题开展。(8)强化日常预警防控管理。与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班主任召开学生心理状况研判会,掌握特殊学生具体情况,协调班主任建立学生心理档案。(9)收集整编资料归档工作。总结提炼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验做法,编制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四)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管理。采购人、中标人和学校共同加强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服从采购人及所在服务学校的日常管理。为了本项目的稳定推进,中标人须配备2名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定期组织进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入校服务心理教师进行考核。(除评分项中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下述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如中标人响应文件中响应更优则按响应文件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备注:1.要求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服务学校较多,服务对象庞大,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够及时的分析、汇报及总结经验,并有效的上传下达,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综合能力:教师在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能力,尤其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它增强了教师在学校、社区及心理咨询机构等多元场景中的就业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心理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完善。3.项目督导师:具备深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精神健康领域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招聘、培训、派驻和管理专职心理教师,加强对培训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听取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专职心理教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职心理教师正常履职。5.中标人应当依法与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采购人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专职心理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7.学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指导专职心理教师工作,加强对专职心理教师的日常考勤考核。学校每月对专职心理教师的工作表现、日常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反馈给中标人和采购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有权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反映,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和学校的要求,限期改正;学校建议将不符合专职心理教师条件或严重违纪的专职心理教师退回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调换。(五)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数量1.本项目共需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50名,各校需求人数见《庐江县校园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需求情况表》。2025年庐江县校园专职心理教师需求情况表序号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数服务地点1完职中庐江四中(文明校区)1庐城镇2庐江四中(城东校区)1庐城镇3庐江高新实验学校1庐城镇4庐江实验中学(北区)1庐城镇5庐江盛桥中学1盛桥镇6庐江裴岗中学1白湖镇7庐江泥河中学1泥河镇8庐江白湖中学1白湖镇9合肥商贸科技学校(本部)1庐城镇10合肥商贸科技学校(汤池校区)1汤池镇11庐城镇中心学校庐江县城东小学1庐城镇12庐江县城南小学213庐江县城西小学114城北小学文明校区115城北小学文明校区116城关小学文昌校区217城关小学惠民校区118庐江县岗湾小学(本校)119庐江县岗湾小学(临湖校区)120庐江县三里小学121庐江县晨光小学122庐江县晨光小学朱墩校区123冶父山镇中心学校冶父山镇魏岗学校1冶父山镇24汤池镇中心学校庐江县希望小学1汤池镇25汤池镇中心学校汤池镇初级中学1汤池镇26万山镇中心学校万山镇明德小学1万山镇27万山镇中心学校万山水关初中1万山镇28金牛镇中心学校庐江县金牛小学1金牛镇29石头镇中心学校石头初级中学1石头镇30石头镇中心学校芮岗学校1石头镇31郭河镇中心学校郭河初级中学1郭河镇32郭河镇中心学校福元初级中学1郭河镇33白山镇中心学校白山镇白山小学1白山镇34白山镇中心学校白山镇初级中学1白山镇35同大镇中心学校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1同大镇36同大镇中心学校同大镇中心小学1同大镇37盛桥镇中心学校盛桥镇中心小学1盛桥镇38龙桥镇中心学校龙桥镇初级中学1龙桥镇39龙桥镇中心学校黄屯初级中学1龙桥镇40白湖镇中心学校白湖镇杨柳初中1白湖镇41乐桥镇中心学校乐桥镇初级中学1乐桥镇42柯坦镇中心学校柯坦镇陈埠初级中学1柯坦镇43柯坦镇中心学校柯坦镇初级中学1柯坦镇44矾山镇中心学校矾山镇天桥初级中学1矾山镇45泥河镇中心学校泥河镇初级中学1泥河镇46泥河镇中心学校泥河沙溪初中1泥河镇47罗河镇中心学校罗河镇初级中学1罗河镇48罗河镇中心学校罗河镇中心小学1罗河镇合计50注:以上人员服务地点为初步安排,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稍作调整。六、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总价报价,即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服务费、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合同价全额税费等全部支出。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需在庐江县能满足对心理专职教师的定期交流、培训和项目负责人的正常管理等工作开展。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委托,或由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中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委托;3.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其他相关责任;4.中标人进驻本项目后,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50所中小学)调配并实行坐班制工作。中标人要对入校服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线下或线上的培训或工作例会,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或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案、培训情况,培训反馈、典型个案分析、总结报告等)5.合同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离职或病休,中标人须能在一周内提供人员补缺;6.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或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采购人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或退回。中标人接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内予以调换;7.中标人完成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全额支付费用;未完成合同要求的(如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到位、人员素质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等),扣减相应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8.因中标人派驻人员工作期间造成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的损失,中标人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派驻人员进行追偿。9.合同期间,中标人负责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食宿等事项。采购人及各所在学校不提供食宿安排,此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采购人及各所在学校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编号:2024-AHHF-ZFCG-02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ANNFZ00209采购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5ANNFZ002092.项目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3.项目地点:庐江县4.项目单位:庐江县教育体育局5.项目概况:为更好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组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1号)”的要求,庐江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一家专业心理机构服务,为庐江县中小学配备5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详见招标文件。6.资金来源:财政7.项目预算:400万元8.最高限价:400万元9.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10.标段(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本次采购第1包二、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第3页共72页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联系人:程主任话:0551-825635962.采购代理机构称: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越城路305-2号联系人:徐工话:15855115560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4.电子服务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庐江县财政局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话:0551-87388071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第4页共72页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5.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第5页共7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3.2采购代理机构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3.4.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7.3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3.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4.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5.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7.3投标文件解密时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17.3间时为准)18.1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19.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或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2.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2.3报价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6.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3家26.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8.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7)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表。29.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29.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0.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2.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3.1中标服务费(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以该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如下:第8页共72页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5000-1000)万元×0.25%=10万元(6000-5000)万元×0.1%=1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3)缴纳单位:☑本项目中标人(4)收取单位: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缴纳时间: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36.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任选其一):(1)书面形式递交(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庐江县教育体育局联系电话:0551-82563596通讯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37其他内容/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2)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7.1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适用)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4)关于联合体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标现场投标保证金查询、后期投标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投标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37.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投标人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4)参与投标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②医保证明材料。(5)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7.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无□图纸□光盘□获取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本项目附件。37.4重要提示(1)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37.4重要提示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7.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7.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7.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供37.7其他补充说明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①中标人(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中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电子保函的递交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操作手册)。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第12页共72页二、投标人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3.4.4若采购需求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13页共72页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本项目不适用)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资金来源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第14页共72页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第15页共72页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1.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4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第16页共72页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处,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17页共72页(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5.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15.3开标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18.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第18页共72页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第19页共72页20.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投标无效21.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第20页共72页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21.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第21页共72页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3.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第22页共72页26.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28.中标结果公告2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fei.gov.cn)、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8.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中标通知书29.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告知招标结果第23页共72页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1.履约保证金31.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开。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依法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中标服务费33.1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第24页共72页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3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页共72页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可预付合同价款的40%;待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40%后,再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备注:①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温馨提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中标人账户,特种商品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于小型、简单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中标人在验收合格当天同步开具发票,采购人当天同步支付资金。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按皖财购〔2022〕556号文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2服务地点庐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壹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第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2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项目概况为更好贯彻“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组发〔2021〕8号)”的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购买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4〕91号)”的要求,庐江县教育体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采购一家专业心理机构服务,为庐江县中小学配备50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入校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校园安全和谐稳定。三、服务需求(一)中标人须具备专业的心理工作的相关系统化建设要求:(1)心理学产品研发及应用,可以提供相关设备支持,可以支持特殊青少年状态改善。(2)具备服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能力与成熟经验,帮助学校搭建危机干预体系。(3)对履职服务的心理教师开展专业化培训并持续督导,保证其能力符合岗位的标准要求。(4)具有心理健康方向课题、调研、标准等成果呈现,有一定的教研支持能第27页共72页力。(5)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50名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师资,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且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签订采购合同期内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搭建庐江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开展电话咨询、线上咨询,咨询预约等服务。将心理咨询通过系统落实到校,设置专人接听、系统下发。(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质要求:(1)年龄20-60岁,具有中小学从教经历或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热爱教育事业,喜爱学生,德才兼备,身心健康;(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高质量胜任教学工作;(4)理解认同并愿意践行相关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育人模式,对教育有热情,有追求,接受持续的专业督导;(5)拟聘用教师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没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没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6)拟聘用教师没有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没有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要求的;(7)拟聘用教师没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除评分项中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下述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更优则按投标文件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第28页共72页后果及责任)(三)岗位职责。中标人所配备的心理健康老师须负责学校的心理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活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教师培训以及预警防控等心理相关工作。(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举措的通知》,确保中小学每两周开设1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每班约安排10个课时。(2)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通过个体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学校心理辅导室正常开放,提供每周不小于10小时的线下心理咨询服务。根据需求可以开通线上咨询服务,确保咨询服务及时有效。(3)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并对重点人群开展一对一咨询干预辅导工作。(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期面向每名学生开展2次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结合寄宿制学校实际,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其他活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适时开展。(5)心理预警防控工作:配合班主任做好一生一档资料收集、分析、信息更新等工作,针对高危预警及其他特殊学生,建立动态档案管理机制,协同班主任、任课教师开展相应的关心关爱工作。(6)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每学期面向每名学生开展1次及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覆盖全体学生,将青少年发展心理学知识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家长学校内容等。对学校开展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提供指导。(7)提供教师培训指导服务: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及以上面向教师的教育培训,围绕心理健康问题识别与教育、心理班会课如何开展等主题开展。第29页共72页(8)强化日常预警防控管理。与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定期组织班主任召开学生心理状况研判会,掌握特殊学生具体情况,协调班主任建立学生心理档案。(9)收集整编资料归档工作。总结提炼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验做法,编制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四)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管理。采购人、中标人和学校共同加强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服从采购人及所在服务学校的日常管理。为了本项目的稳定推进,中标人须配备2名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定期组织进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入校服务心理教师进行考核。(除评分项中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下述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实施前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如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更优则按投标文件人员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实;核实不通过,需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备注:1.要求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服务学校较多,服务对象庞大,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够及时的分析、汇报及总结经验,并有效的上传下达,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综合能力:教师在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能力,尤其在心理健康服务方面,它增强了教师在学校、社区及心理咨询机构等多元场景中的就业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心理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完善。3.项目督导师:具备深厚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在精神健康领域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30页共72页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招聘、培训、派驻和管理专职心理教师,加强对培训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听取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专职心理教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职心理教师正常履职。5.中标人应当依法与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采购人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专职心理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7.学校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指导专职心理教师工作,加强对专职心理教师的日常考勤考核。学校每月对专职心理教师的工作表现、日常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反馈给中标人和采购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有权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反映,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和学校的要求,限期改正;学校建议将不符合专职心理教师条件或严重违纪的专职心理教师退回的,中标人应及时予以调换。(五)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数量1.本项目共需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50名,各校需求人数见《庐江县校园专职心理健康教师需求情况表》。第31页共72页2025年庐江县校园专职心理教师需求情况表序号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数服务地点1完职中庐江四中(文明校区)庐城镇2庐江四中(城东校区)庐城镇3庐江高新实验学校庐城镇4庐江实验中学(北区)庐城镇5庐江盛桥中学盛桥镇6庐江裴岗中学白湖镇7庐江泥河中学泥河镇8庐江白湖中学白湖镇9合肥商贸科技学校(本部)庐城镇10合肥商贸科技学校(汤池校区)汤池镇11庐城镇中心学校庐江县城东小学庐城镇12庐江县城南小学213庐江县城西小学14城北小学文明校区15城北小学文明校区16城关小学文昌校区217城关小学惠民校区18庐江县岗湾小学(本校)19庐江县岗湾小学(临湖校区)第32页共72页20庐江县三里小学21庐江县晨光小学22庐江县晨光小学朱墩校区23冶父山镇中心学校冶父山镇魏岗学校冶父山镇24汤池镇中心学庐江县希望小学汤池镇25汤池镇中心学汤池镇初级中学汤池镇26万山镇中心学万山镇明德小学万山镇27万山镇中心学万山水关初中万山镇28金牛镇中心学庐江县金牛小学金牛镇29石头镇中心学石头初级中学石头镇30石头镇中心学芮岗学校石头镇31郭河镇中心学郭河初级中学郭河镇32郭河镇中心学福元初级中学郭河镇33白山镇中心学白山镇白山小学白山镇34白山镇中心学白山镇初级中学白山镇35同大镇中心学合肥市四十二中南城分校同大镇36同大镇中心学同大镇中心小学同大镇37盛桥镇中心学盛桥镇中心小学盛桥镇38龙桥镇中心学龙桥镇初级中学龙桥镇39龙桥镇中心学黄屯初级中学龙桥镇40白湖镇中心学白湖镇杨柳初中白湖镇41乐桥镇中心学乐桥镇初级中学乐桥镇42柯坦镇中心学柯坦镇陈埠初级中学柯坦镇43柯坦镇中心学柯坦镇初级中学柯坦镇44矾山镇中心学矾山镇天桥初级中学矾山镇45泥河镇中心学泥河镇初级中学泥河镇46泥河镇中心学泥河沙溪初中泥河镇47罗河镇中心学罗河镇初级中学罗河镇48罗河镇中心学罗河镇中心小学罗河镇合计50注:以上人员服务地点为初步安排,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稍作调整。六、报价要求本项目为总价报价,即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服务费、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合同价全额税费等全部支出。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七、其他要求1.中标人需在庐江县能满足对心理专职教师的定期交流、培训和项目负责人的正常管理等工作开展。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委托,或由中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第35页共72页挂靠中标人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委托;3.中标人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专业管理工作,还应负责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劳资纠纷等其他相关责任;4.中标人进驻本项目后,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地点(50所中小学)调配并实行坐班制工作。中标人要对入校服务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线下或线上的培训或工作例会,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或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方案、培训情况,培训反馈、典型个案分析、总结报告等)5.合同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有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离职或病休,中标人须能在一周内提供人员补缺;6.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求,对于工作达不到要求或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采购人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或退回。中标人接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内予以调换;7.中标人完成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全额支付费用;未完成合同要求的(如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到位、人员素质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等),扣减相应费用。同时采购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8.因中标人派驻人员工作期间造成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或第三人人身以及财产损失,导致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派驻人员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的损失,中标人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该派驻人员进行追偿。9.合同期间,中标人负责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的食宿等事项。采购人及各所在学校不提供食宿安排,此费用已包含在服务费中,采购人及各所在学校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36页共72页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2.1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表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1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9.2条要求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扫描件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3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6商务响应情况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6.1商务响应表)7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第38页共72页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详细审查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项目整体分析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背景分析和项目理解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分析透彻,细致全面,能够提供符合现状的调研和痛点分析的,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分析较透彻,较为细致全面,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分析有待提升,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0-5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师心理培训、学生心理测评、危机干预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0-5分第39页共72页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响应方案根据各供应商提供人员配置响应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及设备要求中要求的人员分工情况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录用、考核、奖惩、淘汰机制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0-5分第40页共72页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应急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各种突发事件等,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5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3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0-5分管理制度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方案,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0-3分第41页共72页(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规范严谨,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详实合理,能有效保障项目履约的,得3分;(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较符合规范,方案较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方案较全面,实用性较强的,得2分;(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不准确,不太符合规范,方案不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待完善,难以保障项目顺利履约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项目团队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科学合理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30分;注:1.须提供项目工作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除以上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为以上持证人员缴纳近6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任意五险之一即可);2.项目工作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获得多个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只记1次分;3.不提供不得分。0-30分项目督导及培训师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科学合理的项目督导及培训师资(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精神卫生专业专业医师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提供本项目督导师及培训师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针对该项目的督导及培训师与投0-6分第42页共72页标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供应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9分。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主要评审因素的,须另附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评标小组不予认可;2.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业绩合同仅计算一次,不累计得分;3.相关服务项目业绩包括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4.不提供不得分。0-9分企业资信自2020年1月1日(以获得证书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认证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得3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的不得分。0-9分企业荣誉企业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所承担心理类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奖项,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3分。注:1.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发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供应商、获奖时间等关键信息,如无法体现须另附加盖颁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2.同一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未提供的不得分。0-3分0-3分价格分(1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2.3.3分值汇总(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第44页共72页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庐江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5ANNFZ00209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45页共72页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合肥新起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第46页共72页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第47页共72页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庐江县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48页共72页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第49页共72页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第50页共7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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