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2025)


宁波市前湾新区 | 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WZFCG25059
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6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6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服务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玉海西路201号3号楼3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
地 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三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713
质疑联系人:徐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8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
传 真:0574-63010961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冲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820
质疑联系人:陈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096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
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传真:
联系人:劳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928.8K

(定稿)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盖章)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6月温馨提醒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2、如供应商到开启现场解密的,请自带电脑,以便于开启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1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3第六章商务条款29第七章附件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65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65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服务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三路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713质疑联系人:徐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8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传真:0574-63010961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冲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820质疑联系人:陈健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096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传真:/联系人:劳工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响应报价1、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管理费、税金以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附件一);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A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商务和技术文件1.B1、磋商函(附件二);1.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三);1.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附件四);1.B4、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五);1.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附件六);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C、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附件七);C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如有需提供);C4、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QWZFCG25059;(3)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方式一: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的,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递交:①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71661590@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②窗口递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现场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完好,“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242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九、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5)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审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九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最后报价进行公示。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磋商小组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的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然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供应商的评审得分。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7、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排序第一名的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性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4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是否有两个磋商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串通响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⑤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9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4-序号11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项目编号:QWZFCG25059投标单位分值分值技术商务分80分1、对本项目前期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前期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如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评议:现状分析合理、完整,完全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现状分析较为合理、完整,基本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现状分析明显不合理、不完整,不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2、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充实、合理,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的得8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较为充实、合理,解决措施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明显不充实、不合理,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83、维护方案:制定详细完整的设施维护方案(应包括日常巡检方案、基础施工技术方案、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周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能够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4、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有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85、维护安全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安全措施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周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9分;方案基本合理,能够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96、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存放地点、易损易耗件、专用耗材等优惠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评议;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性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服务承诺较合理、可行性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服务承诺较明显不合理,可行性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67、应急预案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方案进行评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8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有缺陷,针对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8、供应商体系证书评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含信息服务业务系统建设等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39、供应商资质证书评审:供应商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10、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2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具有高级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的得1分;中级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2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的得1分;具有网络工程师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具有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证书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证书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其他维护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资历、类似项目操作经验等进行评议(6分):人员配置合理,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资历深的得6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或人员缺乏经验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职称、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011、业绩:(1分)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承接过的信号灯维护服务类项目或信号灯施工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结果公示截图或招标公告发出前合同履行期间内任意一期的合同款支付税务发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同一采购项目续签的服务业绩视为同一个服务业绩,不予重复列计。112、拟投入设备:(4分)供应商配备自有专业登高作业车2辆,得基础分2分。另增加一辆自有专业登高作业车的加2分,另增加一辆租赁专业登高作业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另增加车辆不累加得分)(登高车要求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若为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登高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413、维护响应能力(5分):设备有故障损坏时,接到维修通知后承诺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得5分,承诺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得2分;承诺超过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维修的,本项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总分100分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2、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包干,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打入甲方账户,如连续2次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职责时,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要求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进度款支付:原则上服务期内每经过三个月,甲方按合同总价支付10%的服务费用。根据违约情况甲方在每一次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3、尾款支付:待合同履约完成并结合违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乙方和甲方签订的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信号灯故障被群众在各类渠道平台信访投诉的,在当期付款金额内甲方对乙方每发生一次扣除罚款500元,累计直至当期应付款金额为零。故障发现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并开始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特殊天气无法维修除外),在当期付款金额内甲方对乙方每发生一次扣除罚款200元,累计直至当期应付款金额为零。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5、《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6、《邮电通信网光纤数据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7、《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90)8、《安全防范系统》(浙江省标准)(DB33-T334-2000)9、《宁波市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核使用规定》注:本技术要求所列的规范、标准不意味着全部的或最新的,中标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二、工作要求1、每天到交巡警大队报到考勤(含周六、周日、节假日),接到维修通知后维修人员应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提出故障排除的初步办法,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护或检修。一般故障应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对需要较大范围基建改造、较大技术改造、其他工程影响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确实无法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的,应当日向大队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书面提交限期修复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整修,同时落实好过渡应急措施。2、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时间为修复即时,逾期不予确认,同时上报时必须出具采购人的养护维修工作单,否则工程量不予认可。3、维护期内如遇到更改数据标准等,中标人应免费协助提供软件升级。4、采购人若对系统提出更新升级要求,中标人应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5、中标人应定期对系统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实地检查(机箱、灯头、管道、线缆的检查等)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网络巡查(远程控制等),并解决存在的问题。6、备品备件要求(1)存放于采购人指定处;(2)损坏备件及时返厂维修;(3)报废备件及时采购替换。7、登高车数量要求不少于1辆登高车。注:登高车要求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或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若为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登高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8、其他要求:(1)前湾新区交巡警大队管辖范围内的约359个交通信号灯,维护期间所在路口、路段信号灯相关设备、设施应按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包括主灯、辅灯、行人灯、杆件、机箱、控制器、窨井等,包括维护期内损坏或合同签订前已损坏的设施,维修期间的材料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注: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了解信号灯状况。(2)本项目过程中为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配件材料均由中标人承担,其中由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需要维修的情况,费用由采购人或第三方承担,不计算在内;年代久远的路口需全面改造升级的,不计算在内;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费用则由双方协商解决。(3)中标人应做好设施的定期巡视、清扫、保洁工作,每季度需至少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损坏的设施并处理。(4)维护期内更换相关配件,规格、型号必须合格,品牌、价格不低于原维修路口所装产品,并且更换前须得到采购人认可。(5)中标人应在维护中配合采购人,采用严格的质量管理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优良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的维护服务。(6)安全要求:中标人应加强在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如服务期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伤害),均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中标人进场前必须办理好人员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三、人员要求1、人员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中心工程师,2名前端维修人员);2、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定时集合;3、若有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且中标人需补足在岗人员。4、工作内容及要求:(1)中心值班工程师工作内容及要求:①中心设备维护;②配合前端工作;③与采购人交换报表并签字确认。(2)前端维修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①前端设备维护;②服从中心工程师安排;③及时将维修情况汇报至中心工程师。四、维护范围交通信号灯维保内容包含一个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所有设备,包括控制中心设备。中标人负责交巡警大队提供的维护清单内交通信号灯的正常使用,以及中心设备和远程控制平台维修和升级。注:在维护期间,其他单位移交给交巡警大队的交通信号灯,信号灯路口道路名称调整的,以上情况合同期内中标人承担维护责任,维护费用不调整,总价包干。5、信号灯分布情况序号路口名称序号路口名称序号路口名称序号路口名称1兴慈大道与西龙线91兴慈四路与银湾东路181博智路与海富路271银湾东路与兴慈七路2兴慈大道与滨海大道92兴慈四路与玉海东路182博智路与滨海四路272瓷洲路与定源路3兴慈大道与滨海一路93兴慈四路与瓷洲路183博智路与滨海五路273瓷洲路与和源路4兴慈大道与滨海二路94兴慈五路与西龙线184博华路与滨海二路274瓷洲路与兴慈七路5兴慈大道与滨海四路95兴慈五路与中兴一路185杭州湾大道与新镇路275潮浦路与和源路6兴慈大道与滨海五路96兴慈五路与滨海大道186杭州湾大道与江海路276南吉路与兴慈三路7兴慈大道与滨海六路97兴慈五路与滨海一路187杭州湾大道与兴江三路277南慈路与兴慈三路8兴慈大道与合轸路98兴慈五路与金慈路188杭州湾大道与中横路278南康路与兴慈三路9兴慈大道与汇轸路99兴慈五路与金溪路189杭州湾大道与滨海一路279中兴一路与兴慈三路10兴慈大道与玉海东路100兴慈五路与滨海二路190杭州湾大道与海信路280滨海四路与中江路11兴慈大道与瓷洲路101兴慈五路与滨海三路191杭州湾大道与海沧路281滨海四路与中潭路12浦东路与滨海一路102兴慈五路与滨海四路192杭州湾大道与芦庵公路282海富路与博华路13兴慈一路与滨海大道103兴慈五路与滨海五路193杭州湾大道与滨海二路283博华路与滨海五路14兴慈一路与建元路104兴慈五路与滨海六路194杭州湾大道与金合路284西龙线与周庵公路15兴慈一路与滨海一路105兴慈五路与洋浦路195杭州湾大道与海富路285杭州湾大道k0+38016兴慈一路与八塘路106兴慈五路与滨海七路196杭州湾大道与滨海四路286邮电路与环镇西路17兴慈一路与晓塘路107兴慈五路与银湾东路197杭州湾大道与滨海五路287环镇西路与西龙线18兴慈一路与九塘路108兴慈五路与潮浦路198杭州湾大道与滨海六路288海裕路与中兴一路19兴慈一路与滨海二路109兴慈五路与玉海东路199博创路与滨海六路289海裕路与博华路20兴慈一路与滨海三路110兴慈五路与瓷洲路200博创路与塘风路290海裕路与杭州湾大道21兴慈一路与滨海四路111众源路与滨海六路201中兴一路与滨海一路291海裕路与滨海大道22兴慈一路与滨海五路112众源路与滨海七路202中兴一路与海沧路292海裕路与中兴一路23兴慈一路与滨海六路113众源路与玉海东路203中兴一路与滨海二路293富北路与西龙线24兴慈一路与合轸路114众源路与瓷洲路204中兴一路与金合路294富北路与中兴一路25兴慈一路与汇轸路115启源路与滨海六路205中兴一路与海富路295富北路与滨海大道26兴慈一路与玉海东路116启源路与洋浦路206中兴一路与滨海四路296霁月路与星湾路27兴慈一路与瓷洲路117启源路与滨海七路207中兴一路与滨海五路297霁月路与海裕路28兴慈二路与滨海大道118启源路与沙浦路208中兴一路与滨海六路298霁月路与达智路29兴慈二路与滨海一路119启源路与银湾东路209海纳路与海沧路299霁月路与若瑜路30兴慈二路与八塘路120启源路与潮浦路210海纳路与金合路300霁月路与海沧路31兴慈二路与晓塘路121启源路玉海东路211海纳路与海富路301历崔线与宏兴路32兴慈二路与九塘路122启源路与瓷洲路212海纳路与滨海四路302历崔线与庵崇公路33兴慈二路与滨海二路123耀源路与滨海六路213海纳路与滨海五路303历崔线与镇南横路34兴慈二路与滨海三路124耀源路与滨海七路214滨海大道与滨海一路304历崔线与环区南路35兴慈二路与滨海四路125滨海七路与丰源路215滨海大道与海沧路305金源大道南路与新镇路36兴慈二路与滨海五路126银湾东路与丰源路216滨海大道与滨海二路306金源大道南路与西龙线37兴慈二路与滨海六路127银湾东路与安源路217滨海大道与金合路307沿江路与七二三大街38兴慈二路与合轸路128玉海东路与丰源路218滨海大道与连江路308沿江路与三十弓江路39兴慈二路与汇轸路129玉海东路与安源路219滨海大道与滨海四路309新镇路与七二三大街40兴慈二路与玉海东路130兴慈六路与滨海一路220滨海大道与和谦路310新镇路与高王路41兴慈二路与瓷洲路131兴慈六路与金慈路221滨海大道与滨海五路311新镇路与江中路42兴慈三路与西龙线132兴慈六路与金溪路222滨海大道与滨海六路312中湖路与海沧路43兴慈三路与滨海大道133兴慈六路与滨海二路223芦汀路与海沧路313中湖路与和谦路44兴慈三路与滨海一路134兴慈六路与滨海三路224芦汀路与海裕路314中湖路与海裕路45兴慈三路与八塘路135兴慈六路与滨海四路225芦汀路与滨海二路315海帆路与滨海大道46兴慈三路与晓塘路136兴慈六路与滨海五路226芦汀路与金合路316海帆路与芦汀路47兴慈三路与九塘路137兴慈六路与滨海六路227芦汀路与连江路317芦云路与和泽路48兴慈三路与滨海二路138兴慈六路与滨海七路228芦汀路与福州路318芦云路与芦汀路49兴慈三路与滨海三路139兴慈六路与银湾东路229芦汀路与滨海四路319芦云路与滨海大道50兴慈三路与滨海四路140兴慈六路与玉海东路230芦汀路与滨海五路320芦秀路与滨海大道51兴慈三路与众创一路141兴慈六路与瓷洲路231金源大道与海沧路321中兴一路与新一路52兴慈三路与滨海五路142马中公路与西龙线232金源大道与海裕路322中兴一路与新舟东路53兴慈三路与滨海六路143兴慈七路与滨海一路233金源大道与滨海二路323中兴一路与新舟西路54华轩路与滨海六路144兴慈七路与滨海二路234金源大道与金合路324中兴一路与马中公路55华轩路与合轸路145兴慈七路与滨海三路235金源大道与贵安路325中兴一路与陆中公路56华轩路与汇轸路146兴慈七路与滨海四路236金源大道与滨海四路326中兴一路与富民路57华轩路与玉海东路147兴慈七路与滨海五路237金源大道与滨海五路327中兴一路与金源大道南路58华轩路与瓷洲路148兴慈七路与滨海六路238金源大道与滨海六路328海垦路与滨海七路59福轩路与滨海六路149兴慈七路与滨海七路239芦苇路与滨海二路329海垦路与竞舟路60福轩路与合轸路150兴慈七路与银湾东路240芦苇路与金合路330海垦路与龙轩路61福轩路与汇轸路151兴慈七路与玉海东路241芦苇路与贵安路331海垦路与水云边路62福轩路与玉海东路152上林路与金慈路242芦苇路与辰山路332海垦路与海牧路63盛轩路与滨海六路153上林路与金溪路243芦苇路与滨海四路333海垦路与海鹏路64盛轩路大众公司东门154上林路与滨海二路244芦苇路与滨海五路334海垦路与海秀路65盛轩路与合轸路155兴慈八路与滨海一路245海轩路与滨海六路335海垦路与玉海西路66盛轩路与汇轸路156兴慈八路与金慈路246海逸路与滨海六路336海垦路与隆昌路67盛轩路与玉海东路157兴慈八路与金溪路247滨海二路与中湖路337滨海七路与杭州湾大道68盛轩路与瓷洲路158兴慈八路与滨海二路248滨海二路与中海路338滨海七路与中兴一路69博轩路与合轸路159兴慈八路与滨海四路249尚勤路与水月路339滨海七路与博创路70博轩路与汇轸路160兴慈八路与滨海五路250海月路与海帆路340海浦路与滨海大道71博轩路与玉海东路161兴慈八路与滨海六路251海月路与芦云路341海浦路与博湾路72光轩路与玉海东路162滨海六路极氪工厂252海月路与海沧路342海浦路与尚勤路73光轩路与瓷洲路163滨海六路与科技大道253海月路与芦秀路343海浦路与中兴一路74滨海六路大众公司南门164滨海六路与科研大道254金合路与规划一路344海浦路与博创路75仁洋路与中兴一路165滨海六路与规划十三路255金合路与中湖路345海浦路与杭州湾大道76机电路与中兴一路166邮电路与七二三大街256金合路与中洋路346越垦路与滨海六路77机电路与南康路167邮电路与庵余公路257金合路与中海路347越垦路与塘风路78机电路与滨海大道168七二三大街与西龙线258玉海东路与兴慈八路348越垦路与海浦路79兴慈四路与中兴一路169金源大道南路与中心横路259玉海东路与科技大道349越垦路与云涛路80兴慈四路与滨海大道170金源大道南路与滨海一路260玉海东路与科研大道350越垦路与滨海七路81兴慈四路与滨海一路171西龙线与杭州湾大道261玉海东路与规划之路3351越垦路与水云边路82兴慈四路与八塘路172西龙线与周西公路262玉海东路科学大道352越垦路与云松路83兴慈四路与晓塘路173西龙线与周外线263玉海东路与兴慈七路353越垦路与水月路84兴慈四路与九塘路174龙宝路与滨海二路264玉海东路与和源路354越垦路与定潮路85兴慈四路与滨海二路175龙宝路与华强支路265芦云路与芦汀路355越垦路与墨香路86兴慈四路与滨海三路176龙宝路与滨海五路266芦云路与和泽路356越垦路与玉海西路87兴慈四路与滨海四路177天宝路与滨海二路267芦云路与海月路357滨海七路与海逸路88兴慈四路与滨海五路178天宝路与华强支路268天霞路与海浦路358滨海七路与滨海大道89兴慈四路与滨海六路179天宝路与滨海五路269银湾东路与和源路359滨海七路与尚勤路90兴慈四路与滨海七路180博智路与滨海二路270银湾东路与平源路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 容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合同履行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服务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在项目服务期间,投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维护服务的考核,如一年内有2次或以上考核不合格或拒绝执行采购人的维修指令,则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考核内容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中标人不得有异议。3付款方法和条件: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要求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进度款支付:原则上服务期内每经过三个月,甲方按合同总价支付10%的服务费用。根据违约情况甲方在每一次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3、尾款支付:待合同履约完成并结合违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在维护期间,其他单位移交给交巡警大队的交通信号灯,信号灯路口道路名称调整的,以上情况合同期内中标人承担维护责任,维护费用不调整,总价包干。4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打入采购人账户,如连续2次因中标人原因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职责时,采购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中标人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罚没中标人履约保证金。②因中标人经营不善而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其它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相关费用。6本项目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8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第七章附件封面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59标项:(如有多个标项)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一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二磋商函致: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59)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响应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响应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致: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59)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如不在同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五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六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七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货币单位: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元)1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注:▲1、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价和最高限价,预算价为765000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2、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磋商响应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供应商分值自评分资料所在页码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WZFCG25059)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300≤Z<5000 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盖章)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6月温馨提醒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2、如供应商到开启现场解密的,请自带电脑,以便于开启现场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1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五章用户需求书23第六章商务条款29第七章附件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7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WZFCG25059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65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765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采购,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总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服务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开标室三)/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三路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胡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388713质疑联系人:徐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8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传真:0574-63010961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冲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989820质疑联系人:陈健质疑联系方式:0574-6301096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传真:/联系人:劳工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87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前湾新区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响应报价1、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力成本、办公费用、管理费、税金以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即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附件一);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A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商务和技术文件1.B1、磋商函(附件二);1.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三);1.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须提供)(附件四);1.B4、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五);1.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附件六);B6、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C、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附件七);C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C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九)(如有需提供);C4、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或盖章)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QWZFCG25059;(3)项目名称:2025年度宁波前湾新区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当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方式一: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内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至开标地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方式二: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递交的,采用以下方式进行递交:①邮寄送达。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71661590@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②窗口递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宁波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三号楼(宁波前湾新区玉海西路201号))现场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联系方式:许老师0574-89388844。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完好,“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报价处理。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242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九、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5)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审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九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最后报价进行公示。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磋商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须在政采云中完成。5、磋商小组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的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然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供应商的评审得分。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7、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排序第一名的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磋商小组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报价处理。4、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指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性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预算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4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是否有两个磋商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磋商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串通响应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⑤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9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符合所述要求。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4-序号11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评分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项目编号:QWZFCG25059投标单位分值分值技术商务分80分1、对本项目前期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前期实际状况的了解程度(如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评议:现状分析合理、完整,完全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现状分析较为合理、完整,基本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现状分析明显不合理、不完整,不了解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2、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其解决措施进行评议:重点、难点分析内容充实、合理,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的得8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较为充实、合理,解决措施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重点、难点分析内容明显不充实、不合理,解决措施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83、维护方案:制定详细完整的设施维护方案(应包括日常巡检方案、基础施工技术方案、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方案、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周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分;方案基本合理,能够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4、质量保证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8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得7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有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6分。85、维护安全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维护安全措施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周密、科学、合理,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9分;方案基本合理,能够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方案存在明显缺陷或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96、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存放地点、易损易耗件、专用耗材等优惠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评议;服务承诺合理、可行性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服务承诺较合理、可行性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服务承诺较明显不合理,可行性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2分。67、应急预案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方案进行评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合理,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得8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措施有缺陷,针对性一般,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88、供应商体系证书评审: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含信息服务业务系统建设等相关内容,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39、供应商资质证书评审:供应商具有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得2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上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210、供应商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2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1分;具有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具有高级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的得1分;中级通信工程师(互联网技术)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2分)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的得1分;具有网络工程师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具有高级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证书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证书的得0.5分。按高计取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其他维护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资历、类似项目操作经验等进行评议(6分):人员配置合理,业务能力突出、经验丰富、资历深的得6分;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人员配置不合理或人员缺乏经验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职称、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及2025年3月-2025年5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011、业绩:(1分)投标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承接过的信号灯维护服务类项目或信号灯施工工程项目,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结果公示截图或招标公告发出前合同履行期间内任意一期的合同款支付税务发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同一采购项目续签的服务业绩视为同一个服务业绩,不予重复列计。112、拟投入设备:(4分)供应商配备自有专业登高作业车2辆,得基础分2分。另增加一辆自有专业登高作业车的加2分,另增加一辆租赁专业登高作业车的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另增加车辆不累加得分)(登高车要求行驶证车辆类型为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若为自有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登高车辆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车辆清晰的图片,加盖供应商公章。)413、维护响应能力(5分):设备有故障损坏时,接到维修通知后承诺1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得5分,承诺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的,得2分;承诺超过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现场维修的,本项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5价格分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总分100分注:1、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2、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第四章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包干,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打入甲方账户,如连续2次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维修、维护职责时,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八、款项支付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约定。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要求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进度款支付:原则上服务期内每经过三个月,甲方按合同总价支付10%的服务费用。根据违约情况甲方在每一次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相应款项后,支付实际服务费用。3、尾款支付:待合同履约完成并结合违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并按照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及乙方和甲方签订的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信号灯故障被群众在各类渠道平台信访投诉的,在当期付款金额内甲方对乙方每发生一次扣除罚款500元,累计直至当期应付款金额为零。故障发现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并开始进行维修;如乙方未能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特殊天气无法维修除外),在当期付款金额内甲方对乙方每发生一次扣除罚款200元,累计直至当期应付款金额为零。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技术要求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1、《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6)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5、《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2000)6、《邮电通信网光纤数据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7、《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90)8、《安全防范系统》(浙江省标准)(DB33-T334-2000)9、《宁波市道路交通技术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信号灯维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