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招标公告(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2025)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 JSZC-320812-WHZX-G2025-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WHZX-G2025-0008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01.9088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佰万肆仟捌佰元整(¥:2004800.00)
采购需求: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3.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单位地址:淮安市解放西路166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776703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8082015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8082015222
附件:
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JSZC-320812-WHZX-G2025-0008采购文件.doc
淮上清风-系统截图.pdf
公平性审查的承诺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
品目
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行政区域
清江浦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1日 12: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1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
开标室
预算金额
¥201.90883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华
项目联系电话
18082015222
采购单位
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淮安市解放西路1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152822388
代理机构名称
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华
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将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现已报名并参与本项目投标,特发函确认。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已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请把投标确认函发至邮箱2306954584@qq.com,以便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812-WHZX-G2025-0008采购人: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JSZC-320812-WHZX-G2025-0008(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三)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佰万肆仟捌佰元整(¥:2004800.00)(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零壹万玖仟零捌拾捌元叁角捌分元整(¥:2019088.38)(五)采购需求: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4.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四)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7月22日9时30分(二)投标文件上传地址:“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解放西路166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7767030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淮安市深圳东路98号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808201522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孙工电话:18082015222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公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公章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公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公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公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由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做了前期咨询工作,因此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将咨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需单独列项计取。咨询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计取。招标工作结束,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此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5.1投标邀请5.2投标人须知5.3合同文本5.4项目采购需求5.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5.6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通过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7.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7.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7.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指定模块中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模块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的,视同未提交该投标材料处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如有)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如有)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方案部分17.1本项目评标标准中的方案部分采用非暗标方式进行评审。四、投标文件上传18.投标文件的上传18.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8.3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9.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以后修改电子投标文件。19.3投标人不得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投标文件。5、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0.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0.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0.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评标委员会21.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1.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2.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2.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2.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3.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4.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4.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4.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5.1无效投标条款25.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5.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5.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5.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5.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5.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1.11按照第34.4的要求本项目中具有“强制采购”产品,但未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的;(本项目不涉及)25.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5.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2废标条款25.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5.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5.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5.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6.确定中标单位26.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26.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6.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6.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26.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6.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质疑处理2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苏采云平台”->“投标人“登录,从”项目质疑申请”模块提出质疑。未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的、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未按27.5条的要求提供质疑的均不予受理。27.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7.3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7.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27.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办理质疑事项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27.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27.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果质疑投标人还需要纸质形式回复函的,需主动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索取,或者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该要求。27.8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8.中标通知书28.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8.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9.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投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3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1.1对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2联合体及分包32.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2.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2.3小微型企业(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32.4残疾人福利单位(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5监狱和戒毒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3.节能、环保政策3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3.2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被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3.3环保产品本项目中/被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实行优先采购。33.4本项目中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行“优先采购”的,在评分标准的“政策导向”处参与加分(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33.5节能、环保产品的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调整的品目清单执行。34.政府绿色采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如下:34.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所提供的产品需综合考虑节能环保、节水、循环再生、低碳、有机等因素;本项目为物业、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应在服务中加强绿色低碳管理。34.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在供货、安装过程中能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涉及设备运维参考《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文)执行。34.3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要执行国家和江苏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35.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5.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该贷款无需抵押、担保,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5.2有融资贷款需求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在苏采云【合同在线签订】模块中进行合同在线签订时,【账户信息完善】的“是否融资”一栏中需选择“是”,同时完善收款账号信息和合同补充协议(融资账号)。第三章评标标准一、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100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具体标准:一、价格部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二、商务部分:13分1.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本项目(300米及以上塑胶跑道)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1)提供成功案例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验收证明必须经甲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及加盖公章齐全)并提供中国田径协会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标书中并进行签章;(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合同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建的类似本项目(300米及以上塑胶跑道)业绩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建设工程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及佐证项目信息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佐证项目信息的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标书中并进行签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截图上传到电子标书中并进行签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20分1.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得5分,加★项为实质性响应部分,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其他参数部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2.塑胶老化(拉伸率)检测:依据GB 36246-2018标准对塑胶面层固体原材料EPDM颗粒(报告中样品特性和状态描述为颗粒)经老化试验(500小时)后检测拉断伸长率检验指标:≥40%≤400%的得1分;>400%的得3分。3.塑胶老化(老化时间)检测:依据GB 36246-2018标准对塑胶跑道产品经老化试验后检测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色牢度且外观无明显起皱、针孔、开裂现象,要求老化时间:500小时以上(含)至2000小时以下(不含)的得1分;2000小时以上(含)的得3分。4.人造草坪老化检测:依据GB/T 20394-2019标准对人造草坪产品经168小时老化试验后耐气候色牢度(≥5级)、草丝拉断力(≥10N)、单簇草丝拔出力(≥30N)、纵向和横向底布拉断力(≥800N)、纵向和横向底布拉断力保留率(≥97%)、草丝拉断力保留率和单簇草丝拔出力保留率(≥80%)、草丝耐磨保留率(≥97%)、阻燃性(中心到损毁边沿最大距离≤50mm)及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重金属)和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全部为未检出,在不同老化环境下检测,每提供一项168小时老化试验的加1分,本项目最高限得分3分。5.人造草坪耐磨检测:依据GB/T 20394-2019标准对人造草坪产品经耐磨试验后检测草丝拉断力(单丝≥10N)、耐气候色牢度(≥5级)、纵向和横向底布拉断力(≥800N)、耐低温(-40℃,24h)测试草丝拉断力保留率和单簇草丝拔出力保留率(≥80%)的检验检测,其中耐磨周/次:5千周/次以上(含)至5万周/次以下(不含)的得1分;5万周/次以上(含)的得3分。6.人造草坪减震垫检测:依据GB 36246-2018标准对人造草坪减震垫产品经老化试验后检测气味等级为1级检验检测,要求老化时间:100小时以上(含)至600小时以下(不含)的得1分;600小时以上(含)的得3分。注:2-6项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上传到电子标书中并进行签章。四、项目实施方案:37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至少应具备下列各项要求,如无重大偏差,每项评分应不少于该项目分值的60%。未提供方案或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不得分。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5分)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7.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5分)8.售后服务响应: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立即作出响应,在12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并解决,24小时内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得2分。注:1、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则与之相关的评分项不予计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有效,如因材料模糊不清评审小组无法辨认导致不得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投标人在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与电子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证书、业绩材料原件供采购人查验,查验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公示。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合同签订生效,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索赔。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见证方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承诺书)(2)承包人投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3)发包人招标时的澄清、修改、补充(4)投标人须知。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由发包人指定。1.1.3.2永久占地包括:具体由发包人指定。1.1.3.3临时占地包括:由承包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但不限于此。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不足的经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计划、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鉴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及存在问题等文件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和周)底前承包人提供详细的本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同时提供详细的次月(和周)上述文件报表事项计划安排。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上述文件报表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含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区域向外30米作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8.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计量。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1)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包括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等)、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包括工期顺延等)、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2)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及外部组织协调;(3)对不称职的监理、施工人员的更换权;(4)委派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进行工程管理,但其所行使的权力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确认,承包人凭发包人代表书面授权范围接受工程师代表或工程顾问的管理。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工地现场发包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现状障碍性的构筑物的拆除和房屋拆除残留的建筑拆除等所需拆除项目的场地整理工作,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负责接至施工现场内;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管路及设施、供电线路及设施等,必须符合淮安市有关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安全和管理的规定并负全责,确保安全可靠;今后市场价格风险和临时停水、停电而采用自取(发)水电以及与相关计价表定额差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发包人按现场现状提供,由承包人在计算工期十天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工作。(3)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开工前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实物交验。(5)开工前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壹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或通知发包人代表到现场进行具体交底。如承包人施工中发现有未列入相关资料的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或首先自行施工,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6)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其暂停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通知应说明暂停履行的义务、有效日期和理由,承包人应就此暂停履行其义务(除照管工程所需的部分外)直到发包人签发恢复履行的书面通知。如因此对承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7)发包人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加盖公章,任何口述通知不应立即生效,承包人应在接获通知后3天内向发包人书面请求确认,如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请求确认书5天内未有书面提出反对,则该通知在5天期限届满时生效;其它发生时双方另行协商。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工程所在地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其中发包人留存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日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28日内完成所有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接管部门的移交工作;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5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含民工工资),承包人同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因其造成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自愿接受人民币3~5万元/次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接受发包人暂停承包人1年期间参加发包人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承包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如发生拖欠且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或承包人组织的施工人员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由投诉并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发包人有权同相关部门协调从承包人预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提部分资金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含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给发包人因其所造成的连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规章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对于承包人在施工阶段一切违背本合同文件条款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并可责令承包人停工,情节严重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因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其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形代为缴纳,发包人代承包人缴纳的费用可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实际上本工程承包人另有其人的)的,视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各工种主要技术工人上岗证。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要求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施工期间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并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如违反上述规定,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整;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两个月累计10天)无故不在现场或两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磋商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外,均为禁止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是指一个整体项目中,影响其主要功能的或者独立发挥其功能的装置、设备、构建物主体结构的部分及相关的工作。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特殊专业项目或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确认为确实需要分包的工程,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和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分包性质确定,发包人独立分包的项目由发包人支付,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款中的分包合同价款和承包人自行分包的项目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支付;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如未经发包人批准并签字盖章,而仅有监理人签证的不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相关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3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安排专职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淮安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及淮安市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完料尽、场地平整清洁、创达标化工地,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如遇地下管线、电缆、道路、道板、场地及其它设施等破坏修复费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须严格按投标文件中文明措施项目落实,因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7日内,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资料签收后3日内,书面形式文件必须经承包人总部技术负责人签批并加盖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和监理人将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所确定的节点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进度计划调整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批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执行;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不得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所报项目中的未完成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本工程分区域分期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开工通知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程承包范围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包括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5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5天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20%。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以承包人中标工期(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约定签证的可顺延工期相应顺延)为准,超过总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如群体工程中的单位工程有工期要求的,超过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则为逾期,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承包人阶段性或关键线路工期延误,亦按本项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延长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所有工期延误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10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或日气温超过35℃的高温连续5天及以上;(4)日气温低于―10℃的大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注:均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7.8提前竣工的奖励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1.2承包人供应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用于本工程主要材料的品质,在使用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认可或批准,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2样品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3.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道路、交通等临时设施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2变更权对于工程变更签证的约定:不论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变更签证价款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待结算完成纳入结算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进行支付。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1项约定执行。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项目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事前发包人确定批准具体招标程序和要求或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或2)种方式确定。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过市场询价或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0.7.1项或通用合同条款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牵头跟踪审计机构、承包人、监理人根据该项目同品质、同时期、同类市场价格共同看样、定货、定价确定,并结合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发包人编制的月度工程量计量表进行计价。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投标人,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人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使用费按照下述方法进行调整结算。(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规定的范围时,按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机械使用费等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3)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建筑材料价格涨、跌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均不予调整,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4)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工程量,其新增部分致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价的材料、工程设备:①其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由发包人牵头跟踪审计机构、承包人、监理人根据该材料同品质、同时期、同类市场价格共同看样、定货、定价确定,并结合施工期间由承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机构、发包人编制的月度工程量计量表进行计价,或采用本合同条款第10.7.1项招标定价方式确定;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③如承包人对核定的材料和价格有异议,但发包人确实能提供投标人,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采购过程中,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人提出的价款支付方式,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承担利息等费用。(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上涨幅度超过10%时予以调整,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至开工期间、施工期间及质量保修期内物价变化引起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承包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报价的单价中,合同风险范围内的中标单价一经确认一次性包死将不做任何调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完成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c、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对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的保护以及现场成品拆除、成品保护(包含周围环境中已有的成品)、工程回填土是场内堆放还是场外周转、沟塘等基坑处理、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塌方处理、水电(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提供电源接口,承包人自行接入、装表)、垃圾清运等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f、因招标人在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g、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可能发生和承包人认为所需的一切费用。(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甲控乙购材料设备到现场的卸力及场内运杂、采购保管费用等)、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包括缺陷修复、保险、协调、维护费、与其它工种的配合费)、利润、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和保修期保障维修等相关服务的费用。(4)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只是招标人对该部分分项工程特征的概述,而非是工程特征的全面描述,计价时必须同时考虑设计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①措施项目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防噪音措施费、防污染措施费等)、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包括场地内临时道路等,不含其他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含超高费及柱梁墙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甲供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高压线防护措施费等,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②支撑支护以及施工场地抽排水、降水等技术措施工作,由承包人根据勘察报告(由于勘探报告数量有限,如投标人需要了解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可到招标人处查阅)已描述的地基土的构成与特征、地下水位标高等内容并结合踏勘现场,自行确定措施方案计入本次投标报价,除非勘察报告与现场状况不符外施工时不再签证计价,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③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图纸所含的工程内容,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自定,各项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一律不作调整和签证,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提出或要求现场签证一律无效,审计时不予认可。除本专用合同条款下述注明的“风险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外均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上述内容仅为需明示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但不限于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合同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确定;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自行确定风险系数并自主报价,且不得减少工程造价的构成,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签约合同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计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或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偏差(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或缺项)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调整原则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和中标价/标底价作同比例让利提出适当的变更工程项目单价调整结算。(2)合同履行期间,暂估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7项执行,暂列金额按合同条款第10.8项执行。(3)合同履行期间,物价变化引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和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1项执行。(4)合同履行期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变化的:a、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发包人核定额拨款,未使用部分工程结算时由发包人收回,最高拨款额不超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现场考评费如实际发生,在工程结算审计时须出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核定的费率标准在规定范围内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奖励费不计取。b、相关规费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权力部门规定要求先行代缴,工程结算时在规定范围内按实际缴纳票据(凭发票)不高于磋商文件规定比例审计后计取,如不交或少交审计时从结算总价中代为扣除;其中工程排污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排污费凭证按实结算;如有文件规定取消或减免相关规费,则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结算时须提供缴纳的相关规费票据,否则不予支付。c、税金按照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最新发布的相关税金文件执行。(5)误期赔偿、施工索赔、不可抗力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6)若应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由发包人出资建设的,工程结算时按实从承包人的工程总价中扣除建设费用(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价为准)。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及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且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实计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具体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7%;(2)余款3%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能积极履行义务,且期满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注:以上付款不计利息;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前须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认可的等额工程款(进度款)发票,因承包人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相关要求,而导致工程款(进度款)不能支付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付款时间前提交监理人书面审核、并报发包人书面确认,同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其它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时双方书面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为工期延误,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约定承担工期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4竣工退场13.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拆除现场的所有临时设施,并清除全部垃圾,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9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约定的时间。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最终结清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补充资料的意见,完成审批的应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3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更的新增或减工程量,丝毫不会影响或降低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缺陷的责任。15.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生时双方协商解决。(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仅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价格,其它不给予补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含28天,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以内时或非发包人原因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而不计取任何费用,如承包人可以合理调配工作面、调整施工工序予以解决;造成工期延误在28天以上时(包括图纸提供时间延误)影响关键路线上的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工期顺延和补偿增加费用,仅按发包人批准时间顺延工期并补偿承包人相应增加费用的70%;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确系因发包人责任的)而造成工程暂停施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将误工的人员和机械调配至其它工作面,发包人不因此承担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费用,但可将工期顺延,经监理人确认后必须报发包人书面审批为准;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其它双方协商解决。(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上项“(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内容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关于承包人其他违约行为。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本项目经发包人确认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准转包或违法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或确认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单位进场,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或第三方单位退场并视情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无论任何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的情况,均不解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自费把任何被拒绝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离工地并承担更换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一切损失,直至验收达标,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为保证工程质量,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共同确定后的材料品牌、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并履行材料供货单位签定供销合同义务,同时不得向材料供货单位或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异议未解决为由拖延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凡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返工,由此而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需要鉴定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鉴定费用,因返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的要执行工期违约处罚条款。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经返工修复后工程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无法通过验收的,或已经完成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并拒绝返工修复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不再支付,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按该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等值扣除,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本专用合同条款7.5.2项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修缮,修缮费用按《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10年)或相关现行江苏省计价表的两倍计算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出,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另行追索。(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在施工过程、工程移交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给本工程及发包人社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的名誉损失费,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承包人财产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及承包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承包人无资金能力等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或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交付的,属于承包人单方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0)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违约必须用现金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如承包人不及时交纳违约金,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或从当期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回。(1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违约约定执行外,已完工程量仅结算80%,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应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和相关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双方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江苏省及淮安市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争议解决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审计机构及监理人等人员构成。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败诉一方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19.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9.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淮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淮安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附件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附件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为: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免费质保期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审定价的3%。在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总监、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承包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监理人负责监督检查并达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在修复之后,承包人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2、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在(工程名称)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3: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按照甲乙双方合同协议书三、协议内容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收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11、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3、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9、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经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附件4: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及本工程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的要求,双方签订本安全施工与文明现场协议。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一、工程概况:见甲乙双方承发包合同。二、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无事故。三、甲方职责: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查、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及文明现场管理工作。2、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交叉关系、施工场地布置等。四、乙方职责:1、工程项目经理为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人,并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2、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条列及实施细则。内容须包括以下方面;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要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2.2对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及各项规定;2.4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包括工地围挡、道路场地、材料堆放、五牌一图等;2.5保持工地卫生状况(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楼地面等)良好;做好防疫工作;2.6做好爱民便民及其他工作;2.7做好与相关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的协调与配合;2.8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3、指定专人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施工日志。五、如乙方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范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章作业,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进行整改)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如下:1、一般性违章作业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元人民币。2、重大违章作业并造成一定后果,每发生一次其违约金不少于1000元人民币。六、因本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为确保工程高效、顺利地进行,乙方承诺:1、乙方及其下属人员在与其他部门、单位、个人或在乙方内部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必须采取友好协商的形式予以决定。2、乙方确保在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任何人员不以任何理由出现任何暴力行为。3、如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将视该行为为乙方的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当事人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不少于2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下)或5000元人民币(当事人10人以上)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将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七、在乙方工程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本协议不免除乙方造成不良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它责任。八、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九、本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二、施工工艺及主要原材料的技术质量要求1.要求尽可能采用新的成熟的施工工艺、优质材料,确保工程质量。2.妥善处理好污水、污染、噪音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3.不得影响四周建筑物的安全。三、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四、全塑型塑胶跑道技术要求(一)塑胶跑道1.塑胶跑道采用红色透气型塑胶跑道,厚度13mm,其中10mm厚环保颗粒底层(2~4mm粒径EPDM颗粒每平方用量10~11kg,聚氨酯胶水每平方用量1.6~1.7kg,颗粒含胶量不低于15%);3mm厚喷颗粒面层(0.5~2mm粒径EPDM颗粒每平方用量1~1.2kg,聚氨酯喷面胶水每平方用量1~1.2kg,颗粒含胶量不低于20%)2.塑胶跑道面层成品依据GB36246-2018标准满足以下参数要求,不符合或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项目要求有害物质含量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1.0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1.0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50苯并【a】芘/(mg/kg)≤1.0短链氯化石蜡(C10-C13)/(g/kg)≤1.5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g/kg)≤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0.2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g/kg)≤1.0可溶性铅(mg/kg)≤50可溶性镉(mg/kg)≤10可溶性铬(mg/kg)≤10可溶性汞(mg/kg)≤2有害物质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h)】≤5.0甲醛/【mg/(㎡·h)】≤0.4苯/【mg/(㎡·h)】≤0.1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mg/(㎡·h)】≤1.0二硫化碳/【mg/(㎡·h)】≤7.0气味气味等级/级≤3物理性能冲击吸收/%35~50垂直变形/mm0.6~3.0抗滑值(20℃)/BPN≥47拉伸强度/MPa≥0.5拉断伸长率/%≥40阻燃性能/级Ⅰ(二)人造草坪1.人造草坪参数草丝形状及编织工艺高耐磨加筋单丝草丝颜色单丝双色底布走针方式簇绒法一形走针草高50±1mm草丝纤维度不低于8800dtex密度不低于10500针/㎡基布绿色环保PET增强毛面基布+PP抗紫外线基布+特种网格布背胶丁苯乳胶(必须是机器通过高温渗透)填充用量颗粒不少于5kg/平方、石英砂不少于30kg/平方2.人造草坪成品依据GB/T20394-2019标准满足以下参数要求,不符合或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观应无破损,表面应无明显胶斑,底背涂胶应均匀,应无明显漏针规格尺寸1、纵向密度:纵向标称值允差率(%)±22、横向密度:横向标称值允差率(%)±0.33、草丝高度:标称值允差(mm)-1~+34、草丝克重:标称值允差率(%)±10理化性能1、渗水性(充矽砂前):≥20L/(min·m²)2、耐酸性(试验时间:48h):草丝颜色无明显变化,背胶无老化现象3、耐碱性(试验时间:48h):草丝颜色无明显变化,背胶无老化现象4、草丝拉断力(单丝):≥10N5、草丝耐磨性保留率:≥97%6、老化试验后的草丝拉断力保留率:≥80%7、耐气候色牢度:≥5级8、低温试验:草丝拉断力保留率:≥80%;单簇草丝拔出力保留率:≥80%9、单簇草丝拔出力:≥30N10、底布拉断力:纵向≥800N;横向≥800N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重金属)1、锑(Sb)/(mg/kg):≤602、砷(As)/(mg/kg):≤253、钡(Ba)/(mg/kg):≤10004、镉(Cd)/(mg/kg):≤755、铬(Cr)/(mg/kg):≤606、铅(Pb)/(mg/kg):≤907、汞(Hg)/(mg/kg):≤608、硒(Se)/(mg/kg):≤500有害物质释放限量1、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mg/(m²·h)]:≤0.6002、甲醛/[mg/(m²·h)]:≤0.0503、苯乙烯/[mg/(m²·h)]:≤0.5004、4-苯基环己烯/[mg/(m²·h)]:≤0.050阻燃性中心到损毁边沿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50mm(三)人造草坪填充颗粒1.填充颗粒参数产品名称人造草坪填充颗粒材质热塑性弹性材料(TPE)形状四叶状或圆柱状颜色墨绿色规格粒径大小1-3mm高聚物总量不低于20%2.填充颗粒依据GB36246-2018标准满足以下参数要求,不符合或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项目要求有害物质含量18种多环芳烃总和/ (mg/kg)≤50苯并[a]芘/ (mg/kg )≤1.0可溶性铅/ (mg/kg)≤50可溶性镉/ (mg/kg)≤10可溶性铬/ (mg/kg)≤10可溶性汞/ (mg/kg)≤2高聚物总量高聚物总量/%≥20气味气味等级/级≤3(四)人造草坪减震垫1.人造草坪减震垫参数产品名称人造草坪减震垫外观双孔柳叶牙镂空透水切花颜色米黄色或绿色厚度10mm宽度1.5m密度不低于30kg/m32.人造草坪减震垫依据GB36246-2018标准满足以下参数要求,不符合或未提供作无效标处理。(提供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项目要求有害物质含量18种多环芳烃总和/ (mg/kg)≤50苯并[a]芘/ (mg/kg )≤1.0可溶性铅/ (mg/kg)≤50可溶性镉/ (mg/kg)≤10可溶性铬/ (mg/kg)≤10可溶性汞/ (mg/kg)≤2气味气味等级/级≤3★五、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1.本项目接采购人通知后进场,具体位置以校方指定为准。2.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须及时清运所有的施工垃圾(包括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所有施工材料等)。3.施工过程中须使用绿色节能、环保材料,无毒无味、无辐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标准。4.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安全风险、责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所有费用。5.项目竣工验收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实地采样并进行送检,质量、安全、环保、耐磨性等指标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指标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采购人将不支付费用,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含在本次报价中。6.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破坏学校原有环境(含原有地面、水电、器材设备等),投标人须恢复原样,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包括:塑胶面层、人造草坪、人造草坪填充颗粒、人造草坪减震垫)的材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质量连带责任保证书”原件供采购人查验并留存,不提供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如弄虚作假的将上报监管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公示。第六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年月日一、投标函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关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经现场勘察和研究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期日历天。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采购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证号)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驻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3、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6、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5条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8、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总计(小写)¥ (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另附)四、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序号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条款描述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2)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否则将影响该项得分。五、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3.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见示范格式三);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5.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CA电子签章)6.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CA电子签章)7.投标人拟派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并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CA电子签章)。8.投标人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形的书面承诺:(格式参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原件加盖CA电子签章)(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5)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原件加盖加盖CA电子签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六,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六、综合评分时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七、示范格式示范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示范格式二授权委托书致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本授权书宣告: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所在单位:职务:身份证:联系方式: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采购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示范格式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致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四承诺书致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我单位在(项目名称)的磋商中,做如下承诺:一、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方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符合下述第(序号二选一,必须填写)条要求:(1)无在建工程;(2)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六、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5)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承诺!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示范格式五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致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建筑业;施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非中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示范格式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检页面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标号:5-10812-H-225-0006人:万工程限司型数检测通过检测1616类拉况文件对采购需求已进行公平性审查的承诺函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我单位委托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的淮安市第一高级中学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项目,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进行公平性审查。我单位特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没有通过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我单位没有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参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运动场所设施改善提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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