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 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招标公告(灵山县自然资源局2025)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入围公告(2025年第01号)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的相关要求,现公布2025年第1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序号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基准日
评估目的
评估费用
评估期限
备注

1
灵山县佛子镇大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25年6月30日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万元/家
10个工作日
抽取1家评估公司

2
灵山县沙坪镇井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25年6月30日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万元/家
10个工作日
抽取1家评估公司

3
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城皇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25年6月30日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万元/家
10个工作日
抽取1家评估公司

4
灵山县平山镇龙垌村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2025年6月30日
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2万元/家
10个工作日
抽取1家评估公司

矿业权评估机构通过随机抽签摇号方式确定。具备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
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填写《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7月4日18:00前报送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到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7楼705室(以报名材料寄(送)达时间为准),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相关材料(报名表、工商营业执照、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法人身份证、参加本次评估项目的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方为有效报名。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入围报名机构名单。
我局预定于2025年7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五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评估机构。本次评估项目共有4个,分4次摇号,每次摇号选取一个评估机构,一个评估机构只能负责一个项目的评估,选中的机构不能参加下一个项目的摇号。
请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派出参与本次评估项目的评估师参加现场抽签摇号,参加现场摇号的评估师请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未派员按时参加现场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承担评估项目资格。
如因编制技术单位未能提供开发利用方案的,导致未能与中选评估机构达成合同签署,本次入围机构自动失效。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及电话:丁春美0777-6428728,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

文件下载: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rar

附件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附件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rar

关联文件:

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矿区名称钦州市灵山县沙坪镇井冲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业权性质新立采矿权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矿区资源/储量(万吨) 保有:3132.648万t(1164.553万m³)可采:2178.240万t(809.754万m³)已有勘查工作程度详查矿山开采规模150万t(55.76万m³)评估目的为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参考矿山所在地灵山县沙坪镇井冲村委矿区范围面积0.4420km² 矿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 表2-1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点号XY点号XY12488778.78 36600951.67102488326.52 36601658.0022488680.91 36601058.34112487722.3736601520.2932488555.20 36601031.73122487926.45 36601024.0142488463.6936600946.77132488064.34 36601081.8752488381.5236600974.75142488243.69 36600678.5062488250.6236601155.30152488419.28 36600807.4772488276.5336601177.44162488452.83 36600822.3182488358.3236601256.58172488625.52 36600795.6292488449.8836601409.12现有基础资料 《灵山县沙坪镇井冲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矿业权申请人及联系方式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矿区名称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城皇岭矿区建筑用砂矿矿业权性质新立采矿权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矿矿区资源/储量(万吨)保有量:4382.128万t(1644.32万m³)可采量:2975.63万t(1099.166万m³已有勘查工作程度详查矿山开采规模150万t/年评估目的为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参考矿山所在地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城皇岭矿区范围面积0.493937km²矿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点号XY12468021.1136617223.8522467879.6436617820.1232467616.1036618146.5442467506.8736618146.5452467352.2736617499.3262467453.0636617383.3272467471.0636617014.3682467666.68 36617000.0092467733.11 36616956.36102467728.4836617021.22112467636.93 36617184.99122467681.59 36617224.74132467745.85 36617187.99142467840.48 36617009.93现有基础资料 《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城皇岭矿区建筑用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矿业权申请人及联系方式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矿区名称灵山县佛子镇大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业权性质新立采矿权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建筑用砂 矿(综合利用产品)矿区资源/储量(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 保有5771.81万t(2153.66万m³)可采4156.82万t(1551.05万m³建筑用砂矿: 原矿方量2447.87万m³、可采建筑用砂矿石量1141.39万t已有勘查工作程度详查矿山开采规模建筑用花岗岩矿232万t/年评估目的为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参考矿山所在地灵山县佛子镇大怀山矿区范围面积0.365396km²矿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点号XY12480355.90036646852.17022480346.93036646959.12032480331.57036647023.67042480330.49036647031.59052480305.39036647048.96062480263.46036647030.57072480250.60036647006.93082480244.17036646965.56092480225.89036646949.710102480184.20036646955.630112480146.48036646975.880122480081.83036647051.080132480035.09036647082.170142479955.04036647058.870152479833.99036646966.220162479604.87036647007.500172479568.70036646910.060182479566.65036646729.510192479717.78036646387.460202480228.32036646533.100212480198.29036646738.840222480276.31036646824.110现有基础资料《灵山县佛子镇大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矿业权申请人及联系方式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矿区名称灵山县平山镇龙垌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业权性质新立采矿权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砂矿区资源/储量(万吨)饰面用花岗岩—— 保有:457.007万m³(1256.769万t) 可采:457.007万m³(1256.769万t)建筑用砂—— 保有:801.65万t(638.88万m³), 可采733.490万t(584.559万m³)已有勘查工作程度详查矿山开采规模25.5万m³/年评估目的为采矿权挂牌出让提供参考矿山所在地灵山县平山镇龙垌村矿区范围面积0.4022km²矿区拐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大地坐标)点号XY点号XY12492777.3436644487.1992491908.7936644112.4522492734.686644630.97102492012.2936643923.9432492609.0236644637.55112492065.3936643870.6742492511.6736644579.02122492285.8536643804.8152492382.4536644536.01132492314.1036643819.3662492077.3336644472.45142492417.8836643927.3372492120.8336644328.02152492607.9536644363.7382491867.1136644317.07现有基础资料《灵山县平山镇龙垌村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矿业权申请人及联系方式附件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评估机构名称机构资格证号联系人及电话代理人(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参加竞选的评估项目名称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姓 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 业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评估师从业年限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确认(备案)编号主要评估人员构成姓 名专业背景具备何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评估机构盖章年月日注:拟参加竞选的项目可全部填于一表中。如果拟参加评估的执业评估师和人员构成不同,按评估项目分别填表。附件:3合同编号:灵自然资矿评合字〔2025〕第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签字时间:2025年月日鉴于:1.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期限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2.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号),并已于2025年月日经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规〔2022〕3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灵山县沙坪镇井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净采矿权”工作方案》(灵自然资发〔2024〕6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一、甲方、乙方和丙方:1.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欢电话:0777-6428308邮政编码:5354002.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3.丙方: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91450721MA5Q5ATT6L(1-1)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财政局办公楼六楼)邮政编码:535400电话:0777-6510160开户银行:账号:二、约定事项甲方要求乙方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三、评估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拐点XY开采标高:米至米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四、评估目的本合同所约定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本合同为该项采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年月日。六、评估期限本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七、评估费评估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60日内由丙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验收指甲方按现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1)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2)待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3.要求乙方就评估报告的咨询提供修改意见或书面说明。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二)乙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6.向甲方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含主要参数表、附图、附表)(纸质件6份和电子版1份)。7.提交报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和承诺书(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8.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并具备以下要点:(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12)评估结论明确。(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三)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九、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二)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的,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十、争议的解决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三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丙方单位公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丙方:灵山县宏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3合同编号:灵自然资矿评合字〔2025〕第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签字时间:2025年月日鉴于:1.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期限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2.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号),并已于2025年月日经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规〔2022〕3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灵山县那隆镇塘表村城皇岭矿区建筑用砂岩矿“净采矿权”工作方案》(灵自然资发〔2024〕8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一、甲方、乙方和丙方:1.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欢电话:0777-6428308邮政编码:5354002.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3.丙方: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91450721MA5Q5ATT6L(1-1)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财政局办公楼六楼)邮政编码:535400电话:0777-6510160开户银行:账号:二、约定事项甲方要求乙方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三、评估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拐点XY开采标高:米至米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四、评估目的本合同所约定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本合同为该项采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年月日。六、评估期限本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七、评估费评估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60日内由丙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验收指甲方按现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1)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2)待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3.要求乙方就评估报告的咨询提供修改意见或书面说明。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二)乙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6.向甲方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含主要参数表、附图、附表)(纸质件6份和电子版1份)。7.提交报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和承诺书(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8.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并具备以下要点:(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12)评估结论明确。(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三)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九、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二)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的,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十、争议的解决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三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丙方单位公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丙方:灵山县宏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3合同编号:灵自然资矿评合字〔2025〕第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签字时间:2025年月日鉴于:1.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期限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2.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号),并已于2025年月日经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规〔2022〕3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灵山县佛子镇大怀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净采矿权”工作方案》(灵自然资发〔2024〕5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一、甲方、乙方和丙方:1.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欢电话:0777-6428308邮政编码:5354002.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3.丙方: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91450721MA5Q5ATT6L(1-1)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财政局办公楼六楼)邮政编码:535400电话:0777-6510160开户银行:账号:二、约定事项甲方要求乙方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三、评估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拐点XY开采标高:米至米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四、评估目的本合同所约定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本合同为该项采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年月日。六、评估期限本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七、评估费评估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60日内由丙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验收指甲方按现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1)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2)待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3.要求乙方就评估报告的咨询提供修改意见或书面说明。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二)乙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6.向甲方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含主要参数表、附图、附表)(纸质件6份和电子版1份)。7.提交报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和承诺书(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8.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并具备以下要点:(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12)评估结论明确。(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三)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九、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二)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的,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十、争议的解决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三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丙方单位公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丙方:灵山县宏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附件:3合同编号:灵自然资矿评合字〔2025〕第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签字时间:2025年月日鉴于:1.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出让期限年,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2.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号),并已于2025年月日经灵山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以及《钦州市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自然资规〔2022〕3号)、《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灵山县平山镇龙垌村饰面用花岗岩矿“净采矿权”工作方案》(灵自然资发〔2024〕7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一、甲方、乙方和丙方:1.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39号法定代表人:刘义欢电话:0777-6428308邮政编码:5354002.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3.丙方:灵山县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91450721MA5Q5ATT6L(1-1)通讯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文峰路68号(财政局办公楼六楼)邮政编码:535400电话:0777-6510160开户银行:账号:二、约定事项甲方要求乙方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三、评估范围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拐点XY开采标高:米至米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四、评估目的本合同所约定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采矿权提供价款参考意见。五、评估基准日本合同为该项采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年月日。六、评估期限本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七、评估费评估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60日内由丙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验收指甲方按现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1)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2)待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3.要求乙方就评估报告的咨询提供修改意见或书面说明。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二)乙方: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6.向甲方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含主要参数表、附图、附表)(纸质件6份和电子版1份)。7.提交报送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的函和承诺书(纸质件和电子版各1份)。8.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并具备以下要点:(1)报告的评估对象与采矿权许可证载明的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及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一致。(2)评估目的表述准确。(3)评估报告提交人与矿业权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受委托人一致。(4)矿业权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在该机构注册并负责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师签字和评估机构印章清晰。(5)评估基准日表述正确。(6)评估依据列述全面、准确。(7)以往矿业权评估史(包括评估时间、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和评估结果等)表述清楚。(8)现场核实考察和市场调查情况陈述清楚,主要包括核实的时间、地点、人员及陪同人员、内容及核实基本情况。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核实考察的,需说明理由。(9)评估对象的地质勘查和开发史陈述清楚,包括时间、工作内容、成果等。(10)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取符合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并有选择理由的论述。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或参数选取不在现行的评估准则及规定中的,陈述了依据和理由。引用其他成果的,要评述对该成果的采信程度,同时附有相关材料。(11)有开发利用方案合理性与否的评述,对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必要参数做出调整时,要做出说明。(12)评估结论明确。(13)评估报告书写格式符合现行评估准则及规定,附件、附表、附图齐全、清晰。(14)评估人员的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必须能胜任该评估项目。每位评估人员(评估师、其他专业人员)的自述材料附于报告之中。(三)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九、违约责任(一)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二)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的,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三)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壹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十、争议的解决三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十一、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三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丙方单位公章之日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丙方:灵山县宏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 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 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