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招标公告(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YQCT013942

项目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7-02 14:46:30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7-03 11:00:00

公告附件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格式合同.doc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技术规范书.docx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报价邀请书.doc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评标办法.doc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

标段/包编号

YQCT013942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7-02 14:46: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7-03 11: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07-03 11:00:00

开标时间

2025-07-03 11: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5-07-02 14:46:3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5-07-03 11: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

联系人

朱领

联系电话

0858-386803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标的摘要: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XXXX签订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数量及价款序号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复价(元)备注总价:人民币xx元整(¥xx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以上合同总价包含13%的增值税税金(由乙方完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在合同内未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其中不含税金额为xx元,增值税金额为xx元,若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有尾数差异,以发票金额为准。第二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2.交货时间: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或采购确认书后20日内到货;若无发货通知或采购确认书,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3.交货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质量标准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品的强制质量标准。如没有前述标准的,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或产品原厂商出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设备类标的物的商标、产地、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应随商品提供。3.乙方供货物资可使用期限为该物资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否则,甲方拒绝验收。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标的物质保期为12个月(国家有强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联系第三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若标的物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换货服务。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承担标的物包装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多次转运货物的运输要求。交付时,标的物应符合国家仓储包装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仓储过程中不出现质量下降。因包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损耗标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至甲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货物本身质量或包装等原因导致的除外)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运输到交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费用。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按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有质量标准需检验的标的物,由乙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并在交货验收时由甲方复检。2.标的物到达甲方库房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乙方逾期不到,视为同意甲方验收结果。3.需强制检验的,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送标的物到甲方认可且有相关检验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标的物到货验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供标的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授权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完整供应链采购合同及采购发票等),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乙方弄虚作假,根据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b)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5.标的物外观存在缺陷(如出现划痕、凹陷、气泡、锈蚀、色差、制造工艺粗糙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6.到货设备未按国家规定标识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未提供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1.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将全部标的物按交货时间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结算总价的100%给乙方。2.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或者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3.开具发票及结算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1.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交货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验不合格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当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可以就该事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该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的20%。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2.乙方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查实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及乙方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若乙方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经济范畴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追回该事件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以金额高者为准)之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3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的权利。6.若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甲方将根据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o)条“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黑名单供应商”的规定,将乙方认定为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7.乙方到货物资验收不合格导致换货(原则上换货时间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换货物资到货时间超过合同期的,按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附录C物资供应商定量评价细则第1条“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考核0.1-0.2分”的规定,对乙方每项考核0.2分;换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的,按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灰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8.乙方换货物资到货后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对合同进行部分结算,同时按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技术要求进行送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灰名单供应商”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灰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本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标的物运输、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1)本方已阅读并明确知晓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2)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3)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业务许可、在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上述行为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需在上述行为发生起15个自然日内通知对方。(5)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以加盖印章为准,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7)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8)签署本合同的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签署、执行本合同或对本交易的达成或执行有影响力的人员给予任何现金、实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4.因退换货原因,造成乙方存放在甲方待入库的物资,甲方告知(告知形式包括电话、微信或书面等方式)乙方之日起,存放期限不得超过30日,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放弃该批物资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批存放物资自行处理,且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手续。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7.本合同附件《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技术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8.本合同甲方经办人:朱领,电话:0858-3868036,邮箱:zhuling@geg.com.cn。本合同乙方经办人:xx,电话:xx,邮箱:xx@qq.com。签字页:甲 方单位名称(章):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电  话:0851-88638330传  真:0858-386806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贵阳市南明支行账  号:2402004809003428890信用代码:91520222745718447E邮政编码:55350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乙 方单位名称(章):XXX详细地址:XXX电  话:XXX传  真:XXX开户银行:XXX账  号:XXX信用代码:XXX邮政编码:XXX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技术规范书二零二五年六月目录1总则12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13系统及设备现状24招标范围35保险购买事宜36技术要求47安全要求48标准和规范49性能要求及保证510监造和性能试验验收511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512工期要求513项目实施组织514进度计划615质量保证616技术服务617设计联络会618招标方职责和义务619罚则720差异表721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7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技术规范书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包括:设备制造、供货、运输工作、安装技术指导、调试配合指导。1.2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优质产品。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检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3如果投标方未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异议,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将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差异表”予以说明。1.4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并列入招标方认可的技术差异,经修改后最终确定的技术协议书将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双方共同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也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1.5招标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招标澄清文件)提出,投标方签字确认后可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如果本技术规范书前后出现有不一致的描述,投标方应在投标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招标方的解释为准。1.6投标方应保证向招标方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投标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有全责。1.7由于本项目为物资采购项目,对本技术规范书中所供设备数据,投标方须全面核实,对重要参数有差异时,应进行澄清,确保系统各参数相对准确。1.8投标方在投标书中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投标方提供投标及设计阶段所需的资料与图纸,电子版文档采用WORD文档及电子版图纸采用PDF或CAD格式。1.9投标方中标后,必须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与招标方使用人员沟通,以满足项目要求。1.10本项目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厂区地理及气候条件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600MW机组厂址位于贵州省西南部盘州市以南约43km的响水镇辖区,厂址海拔高程1424.30米(黄海高程)。南昆铁路威红支线由南向北经厂区东侧经过,小雨谷火车站紧靠厂址东侧,威舍至盘州市(红果)的二级公路从厂址的西侧经过。大件设备可经铁路运到小雨谷火车站再通过公路转运至电厂,也可公路运输。气象资料气象特征气温(℃)多年平均气温:15.8多年最高气温:36.5(1952年4月9日)多年最低气温:-6.9(1977年2月9日)湿度(%)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最小相对湿度:2%多年平均水汽压:14.2hPa气压(hPa)多年平均气压:855.4多年最高气压:873.8(1992年11月9日)多年最低气压:839.7(1999年3月17日)降水量(mm)多年年平均降水量:1384多年年最大降水量:2105.5(1965年)多年年最小降水量:791.5(1958年)多年一日最大降水量:148.8(1965年6月1日)风速(m/s)多年平均风速:1.6m/s多年最大风速:33.4m/s基本风压:0.45kN/m22.2厂区地震:厂区地震烈度为6度。系统及设备现状设备现状我司制氢机电解槽设计使用寿命10年,B列制氢机电解槽2005年投产至今使用近20年,期间多次发生漏碱情况,紧固拉杆螺栓后维持使用。近日再次发生漏碱,紧固拉杆螺栓无效,电解槽本体密封件基本已老化损坏,加之此电解槽使用近20年,槽体、阴极、阳极、隔膜均已老化,已无返修价值。因此,需采购新电解槽进行更换。现电解槽隔膜制作材料为石棉,近年生产的电解槽隔膜材料已升级为PPS(聚苯硫醚)。PPS是一种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具有机械强度高、耐高温、化学稳定性强、难燃、电绝缘性优良和尺寸稳定性好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设备规范电解槽设备规范参数原电解槽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参数产氢量10 N m³/hr工作压力3.2MPa工作温度90±2℃工作电压50V(DC)工作电流920A (DC) 小室电压2.0V (DC)小室数量50个直流电耗4.8kWh/Nm²电流效率99.9%电解槽结构型式双极性中压分立式水电解槽电极型式及材料网状,喷涂活化镍网隔膜材料石棉布隔膜寿命≥10年绝缘密封材料改良聚四氟乙烯板间距离3mm设备重量≈1吨外形尺寸866*820*1525mm招标范围1.1.1电解槽1台。1.2.2设备送货运输。1.3.3安装技术指导、调试配合指导。2保险购买事宜无3技术要求31.1产氢量:10Nm³/hr。32.2工作压力:3.2MPa。33.3工作温度:90±2℃。34.4工作电压:50V(DC)。35.5工作电流:920A(DC)。36.6小室电压:2.0V(DC)。37.7小室数量:50个。38.8直流电耗:4.8kWh/Nm²。39.9电流效率:99.9%。310.10电解槽结构型式:双极性中压分立式水电解槽。311.11电极型式及材料:网状,喷涂活化镍网。312.12隔膜材料:PPS。313.13隔膜寿命:≥10年。314.14绝缘密封材料:改良聚四氟乙烯。315.15板间距离:3mm。316.16电解槽外形尺寸、附属管道接口位置尺寸与原电解槽保持一致。4安全要求无5标准和规范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项目,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原部颁标准。这些标准和规范至少(不限于此)包括:FDQG-10/3.2-SM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水电解制氢系统设计说明书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51.1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履行合同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6性能要求及保证61.1性能要求:61.11.1.1氢气产量:10Nm³/h;61.12.2.2氧气产量:5Nm³/h;61.13.3.3氢气纯度:≥99.8%;61.14.4.4氧气纯度:≥99.2%。62.2性能保证(投标方填写):62.21.1.1氢气产量:;62.22.2.2氧气产量:;62.23.3.3氢气纯度:;62.24.4.4氧气纯度:。7监造和性能试验验收71.1监造:无。72.2性能试验验收:投运后如氢气、氧气纯度,氢气、氧气产量达不到要求,招标方拒绝验收。8油漆、包装、运输和储存无9工期要求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将设备运输到招标方指定现场。10项目实施组织无11进度计划由投标方填写。设备交货进度表序号设备、部件名称发运地点数量交货时间重量(t)123……..12质量保证15.15.1设备质保期为1年,以设备验收签证(或审批)最后一个日期为基准日起计算,在设备质保期内因供货质量影响安健环的一般及以上缺陷或其他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免费提供故障部件,不影响安健环的小缺陷和其他小问题由招标方负责维护处理。15.15.2设备使用寿命10年,10年内因设备设计、部件质量、装配工艺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并提供备件。13技术服务无14设计联络会无15招标方职责和义务招标方负责现场安装。16罚则15.19.1未在约定供货期内将物资供至招标方现场,每拖延1天考核2000元。15.19.2投标方送货或其他原因进厂,必须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招标方有关制度考核。15.19.3若产品材质、尺寸不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有关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时,招标方拒绝验收,有权终止合同。15.19.4如使用投标方所供设备发生质量问题,考核投标方1000元/次,并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若投标方拖延处理,每天考核2000元。15.19.5如使用投标方所供设备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招标方拒绝验收,投标方负责赔偿损坏的所有设备。15.19.6如发生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17差异表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其投标书所附的“差异表”中已经包含了全部投标书与招标书差异的简要条款,并将对此进行必要的技术、商务谈判;凡投标书所附的“投标书与招标书的差异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招标方将认为与招标书中的有关要求完全一致。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18投标方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邀请书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邀请贵公司报价。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1.2项目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3项目工期:详见《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格式合同》1.4项目范围:包括1台制氢机电解槽设备制造、供货、运输、安装技术指导、调试配合指导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技术规范书》。2.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3日11:00(北京时间)3.报价方式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报价单、营业执照、对技术规范书的响应情况等)发送至gzyqdl@vip.163.com。4.付款方式详见《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格式合同》。5.联系方式联系人:朱领联系电话:0858-3868036邮箱:zhulinggeg.com.cn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6.异议(投诉)对采购工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受理部门:纪检部联系人:柏汝华联系电话:0858-3868017邮箱:yqjjjb@geg.com.cn通讯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粤黔公司纪检部7.其他说明7.1根据管理要求,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需进行24个学时的三级安全培训。7.2特别提醒:本项目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将严格按照相关承诺及合同条款对供应商采取拉入黑名单,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要求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等处罚。请供应商慎重对待以上条款。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2025年07月02日附件:报价单格式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报价单单位:元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制氢机电解槽台1合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1、价格表中报价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变的含税固定价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总价格包括我方对本标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合同执行期间的风险(如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我方未单独列明的其他费用招标人均可以视为该分项价格已包含在总价格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3、工期(交货期):20日历天。4、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物资采购)评标办法采购人: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7月1.谈判方法本次谈判采用经商定的合理价签约。2.谈判依据谈判依据为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澄清、补充文件。3.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技术、商务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4.谈判程序4.1主持人宣布协商工作纪律。4.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4.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地方发出澄清,由供应商进行书面回复,并记录存档。4.4谈判小组和供应商进行一轮价格谈判。4.5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谈判小组报出最终承诺报价。4.6谈判结束,审批后,确定成交人。5.谈判注意事项5.1谈判小组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和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人员不得私自和供应商接触。5.2最终承诺报价超出采购人预期时,宣告协商失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氢站B列制氢机电解槽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