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招标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2025)
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H2025-ZB-17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63500
最高限价(元):1763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63500
单位:次
简要规格描述:预检、汇总县(市)资产清查、各类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确权登记成果等,建立健全地区地籍数据库等,并汇交至部。指导、检查县(市)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包括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7)、监督电话:0901-624935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塔城市红楼街2号
联系方式:17397796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9号诚信大厦1单元2105室
联系方式:1839966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399663832
附件信息:
最终磋商文件-资产清查地籍图.docx727.0K
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项目编号:HSH2025-ZB-17)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项目编号:HSH2025-ZB-17)采购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25年07月采购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日期:2025年07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确认表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项目编号:HSH2025-ZB-17)采购文件,经我单位审核符合我单位提出的招标(采购)要求,同意对外发布。 采购人: (盖章) 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3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30第五章采购需求....................37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1第2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性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H2025-ZB-17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763500元最高限价(元):17635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7635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预检、汇总县(市)资产清查、各类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确权登记成果等,建立健全地区地籍数据库等,并汇交至部。指导、检查县(市)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包括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元):0元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5、响应文件开启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5日16: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同级监督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7、监督电话:0901-62493518、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红楼街2号联系人:尚明玉联系方式:173977962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9号诚信大厦1单元2105室联系方式:183996638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电话:18399663832第2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红楼街2号联系人:尚明玉 联系电话:173977962591.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9号诚信大厦1单元210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399663832电子邮箱:271892368@qq.com1.3.3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5.1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2□本项目标项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货物类项目】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制造,【服务、工程类项目】服务(或工程)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1.10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预算金额(元):1763500元最高限价(元): 1763500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5.7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7.1 如供应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多包(本项目不适用)10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保证金数额:1.5万元 一、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信息保证金收款人: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收款账号:0000020070110051237322保证金收款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振华街支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注意事项:(1)在汇款附言(或银行摘要)中,标明项目编号、包号(如分包)。每个项目须按照分包分别提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必须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 ,并开具银行汇款凭证。 (3)磋商保证金的提交以招标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若查询不到,视同未交纳磋商保证金,不允许参加投标。二、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jinrong.zcygov.cn/),申请办理投标电子保函,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1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日13.1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14.1开标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18.1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2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形式:/23.11、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万元 2、支付形式:支票、电汇等形式 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4、服务费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全称: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00020070110051237322开户行: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振华街支行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核心产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项目属性:服务是否允许合同分包:□允许 不允许合同履约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9号诚信大厦1单元2105室 。(要求盖章+胶装)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参加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6、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时间无法正常解密,视为开标后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9、本项目磋商轮次:本项目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如最后报价未要求填报报价明细表,则最后报价明细表报价统一按最终总报价与第一轮报价的调整幅度调整,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出的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包含在报价中,如工程项目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不参与调整幅度计算;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出(如工程项目的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等)的金额报价与采购文件保持一致。第3章供应商须知1、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31.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2.2.2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33.3.3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1.3.34.4.4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4.4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海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1.5.5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5.51.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52.2.2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非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的服务、工程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53.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5.54.4.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5.55.5.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56.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57.7.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58.8.8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59.9.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6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6.6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6.6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6.6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为无效响应;1.6.6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1.7.7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1.7.7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1.8.8正版软件1.8.8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1.8.8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9.9信息安全产品1.9.91.1.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为无效响应。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1.10.10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10.101.1.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10.102.2.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10.10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10.104.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10.105.5.5大中型企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10.106.6.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10.107.7.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2.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活动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费用3.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4.适用法律4.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构成5.2.2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5.4.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5.5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6.6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利用采购人现有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5.7.7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5.8.8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9.9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5.10.10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6.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因供应商未及时登陆媒体(网站)查看导致通知未及时收到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6.2.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6.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6.4.4为了保证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5.5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响应文件。6.6.6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7.7.7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7.8.8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采购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9.9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10.10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11.11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响应文件构成8.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8.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8.3.3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8.4.4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5.5上述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的(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9.响应报价9.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9.2.2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文件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供应商有赠与行为的,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9.3.3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响应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其响应文件无效。9.4.4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响应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10.磋商保证金10.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2交纳保证金的形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约定外,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3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0.4.4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10.5.5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0.6.6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7.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8.8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9.9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0.10.10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10.11.11终止采购活动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10.1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0.12.121.1.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10.12.122.2.2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0.12.123.3.3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0.12.124.4.4成交人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10.12.125.5.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0.12.126.6.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0.12.127.7.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制作12.1.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如因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12.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12.3.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2.4.4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2.5.5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13.6.6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时间以电子招投标平台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3.7.7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3.8.8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13.8.81.1.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13.8.82.2.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13.8.83.3.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3.9.9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3.9.9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3.9.92.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开标及评标14.开标14.10.10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为远程电子开标。14.11.11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14.11.113.3.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11.114.4.4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响应无效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4.11.115.5.5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编制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响应无效。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响应无效处理。14.12.12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13.13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1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4.14.141.1.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14.14.142.2.2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投标客户端编制同时生成的)。14.15.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15.资格审查1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不按电子招投标平台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进行评标。15.2.2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5.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6.磋商小组16.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6.2.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7.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7.1.1详见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确定成交18.确定成交人18.2.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19.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9.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废标20.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0.1.11.1.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13.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0.1.14.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0.2.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1.签订合同21.1.1成交人、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2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1.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履约保证金22.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22.2.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22.3.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代理服务费23.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成交人支付的,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响应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4.2.23.3.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4.2.24.4.4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4.2.25.5.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6.6.6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回复。25.其他25.1.1本次采购活动中除采购文件规定外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5.2.2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5.3.3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参考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8.项目平台详细设计方案第二条合同内容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元。本合同总价款包括预检、汇总县(市)资产清查、各类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确权登记成果等,建立健全地区地籍数据库等,并汇交至部。指导、检查县(市)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包括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工作等。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地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需要与已有相关平台对接,甲方负责出具乙方项目建设资格的相关证明,具体对接事项由乙方自行全面负责解决。未获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平台建设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完成的本合同项目平台,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保证本合同项目平台不存在影响或危害甲方已有运行平台之隐患和结果,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和全部法律责任。4.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平台系统软件及源代码等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项目最终验收时,乙方应将所有设计开发文档、代码、数据库和用户使用操作文档等全部交与甲方。同时,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完成至少一件软件著作权的申报登记工作。5.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平台系统中,增加或删减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用户类型、权限和功能模块等。6.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不低于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验收1.本项目最终验收(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并稳定运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日历日内。2.验收地点:。3.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6.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8.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9.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7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预检、汇总县(市)资产清查、各类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确权登记成果等,建立健全地区地籍数据库等,并汇交至部。指导、检查县(市)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包括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工作等。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及人为因素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所交付项目平台系统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交付的系统平台,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项目平台系统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在项目平台详细设计方案总体框架内,未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平台功能等相关需求,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质保金‰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质保金。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本条第3~4款执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乌鲁木齐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②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基本账户):时间:年月日特别说明: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成交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第5章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对县(市)资产清查、地籍调查(编制地籍图)成果进行预检,将通过质检的县市成果汇交到自治区及部信息中心,入库汇总形成包含塔城地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数据库,配合地区完成相关工作。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协助地区组织3市4县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等,指导县市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相关工作。对县市成果进行预检,通过质检的资产清查成果汇交自治区。利用地区级资产清查数据入库工具,汇总形成地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支撑塔城地区级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日常统计分析、查询、成果制作等基础管理工作。2、地籍数成果入库汇交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和地籍图编制相关文件要求,协助地区组织3市4县开展辖区不动产地籍成果入库汇交与地籍图编制工作,对县市汇交到地区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未调查的道路、水系、公园绿地、戈壁荒漠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进行预检、清查整理,按照自治区汇交时间完成汇交工作。利用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汇总入库工具,完成3市4县不动产地籍数据成果入库汇总工作,形成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满足地区级地籍数据更新、查询,统计分析等地籍数据管理的需要。2、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基础性工作,是摸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和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的重要途径。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资产清查第一批、第二批试点,从建立制度、汇集补充数据、建立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开展经济价值估算、建立成果数据库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7月,为做好与重大改革的协同,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新时代的地籍,以权利归属为核心,准确记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客观反映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状况,构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产权底板,为明晰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供根本保障。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明确要求健全地籍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地籍调查、严格审核地籍调查成果、加快建设地籍数据库、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明确了具体时间节点:2025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未调查宗地和已登记宗地缺失图形数据的要完成宗地范围勾绘,基本实现宅基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到部,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2026年底前,各地要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已登记宗地的图形数据,并汇交到部。2、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27号)工作要求,开展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如下: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与指导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技术要求,面向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区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培训工作,检查各县(市)开展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价值量清查、理清使用权状况(包括地籍调查覆盖范围内)。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预检对3市4县提交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质检软件进行预检,包括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等内容进行质检。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交严格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要求,对各县(市)资产清查成果进行质检,反馈质检结果给县市,县市修改完善后通过初检,形成塔城地区检查报告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资产清查工作。4)地区级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为满足塔城地区资产清查数据成果管理应用需求,利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汇总入库工具,实现对各县(市)提交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接收、检查、入库、统计分析、成果制作、数据汇交和更新管理,汇总建设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2)地籍成果入库汇交按照2025年部工作要点,开展塔城地区3市4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等不动产地籍成果预检、汇交、入库汇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如下:1)不动产地籍数据成果入库与地籍图编制工作培训与指导协助地区组织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成果入库与地籍图编制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县市开展不动产地籍成果入库及地籍图编制。2)不动产地籍成果入库及地籍图编制成果预检接收辖区内提交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籍数据库及地籍图编制成果,对提交的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及地籍图编制成果进行预检,包括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有效性等内容进行质检。3)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图成果汇交严格按照《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文件要求,在自治区规定时间节点内,对县市提交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库成果质量质检复核后,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汇交,并配合自治区完成相关质检工作,确保地区地籍数据成果成功汇交至部。4)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入库汇总为满足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入库质检工作,建设不动产地籍数据入库汇总工具,涵盖数据标准化整合入库、数据编辑、数据检查、快速查询统计、电子材料管理、数据更新等,汇总建成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实现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的高效入库与规范化管理。三、提交成果1、数据成果(1)塔城地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2)塔城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数据库;(3)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汇交成果;(4)塔城地区不动产地籍数据及图件编制汇交成果。2、工具成果(1)塔城地区级全民所有资产清查成果入库汇总工具;(2)塔城地区级不动产地籍成果入库汇总工具。3、文档成果(1)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实施方案;(2)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技术总结;(3)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工作总结;(4)塔城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项目质量检查报告。四、其他要求(一)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成果以光盘形式提交;文本成果提供纸质版1套,提交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验收要求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进行验收。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三)付款方式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2.主体项目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3.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四)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免费对供应商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包括集中培训、现场培训、操作辅导与答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计划,经供应商同意后严格执行。(五)售后服务为保证项目有序、规范建设,投标人需成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售后服务团队,制定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第6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原则2.1.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2具体评标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资格审查3.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如下: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除身份证外其余证件须投标人加盖公章)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当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来时,可提供前一年度审计报告,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开标项目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六个月的则提供承诺书(自拟)原件或公司财务报表。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期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2.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加盖公章(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是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5)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格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6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期内)。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 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审查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如果是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范围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图编制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请根据"特定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无格式自行拟定。提供扫描件供应商需电子签章,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方电子签章,其他成员盖章后扫描上传。4.符合性审查4.1.1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审查内容如下: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要求说明1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中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审查内容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投标完整性是否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5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是否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其他报价要求报价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是否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报价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无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7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8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报价合理性报价是否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是否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其他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投标文件中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响应文件澄清5.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5.2.2供应商需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5.3.3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5.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6.价格修正6.1.1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7.磋商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7.3.3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4.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最后报价8.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2.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3.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详细评审9.1.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对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报价部分作进一步的综合比较和评价。详细评审标准如下: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分值构成商务部分25.0分技术部分6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报价部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即除低于成本报价以外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满分分值商务部分类似业绩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类似项目,每提供 1 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2分,满分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合同仅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即可,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企业实力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服务团队15服务团队人员具有(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和PMP项目经理证书的得2分,具有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培训证书的得1分;(2)技术有测绘类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3)具有测绘类或土地类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工程师,每一个加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退休人员须提供返聘协议。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 目标任务3项目工作①目标明确可行②工作内容具体具体详实③、符合项目招标要求, 得3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 区域错误、内容简略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总体设计12总体设计方案包含总体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图、关键技术方法三项内容。1、总体技术路线①逻辑清晰、②内容完整、③可行性强、④符合项目工作任务技术要求得4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2、工作流程图①设计合理、②高效可行、③图面美观、④简洁的,得4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3、关键技术方法①归纳总结到位、②科学合理、③效率高、④可行性强,得4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技术方案16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包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地籍成果入库两项内容,根据方案内容完整性、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方案包括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培训与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质检与汇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交、资产清查数据入库汇总工具,①方案内容详细完整、②技术内容准确、③入库汇总工具能完成成果接收、检查、入库、统计分析、成果制作、数据汇交和更新管理、系统维护等,并提供功能截图、④符合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和特点,得8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2、地籍成果入库技术方案包括地籍数据入库与地籍图编制工作培训与指导、地籍数据库成果质检与汇总、地籍数据库成果汇交、建设地籍入库汇总工具四项内容,①方案内容详细完整、②技术内容准确、③系统功能齐全(包括数据入库、数据检查、数据编辑、快速查询统计、电子材料管理、数据更新)并提供功能截图、④符合地籍数据库与地籍图编制工作要求和特点,得8分,缺项或漏项不得分,每有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项目组织 实施6项目组织①实施分工具体,工作方法符合实际情况、 具体可行,②保障措施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计划进度 安排具体、合理可行;③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具体、有效,能保证数据安全。提供以上内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 2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质量保障 措施6①具体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对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分析归纳条例清楚,②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具体、有效,满足工作的特点和要求,③能够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提供以上内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 漏项扣 2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售后服务6投标人提供①售后服务方案,②技术支持工作切实可行、完整。提供以上内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 3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 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意见建议6意见建议有益于本项目在技术、质量、进度或管理 等方面进行改进的措施。综合评定:①对技术方面进行的改进措施有建议性、逻辑性强、措施具体、可行性高的,②质量方面进行的改进措施有建议性、逻辑性强、措施具体、可行性高的,③进度或管理方面进行的改进措施有建议性、逻辑性强、措施具体、可行性高的,提供以上内容得 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 2 分,每有一处缺陷扣 1 分,扣完为止(缺陷定义同前项)。应急预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至少包含:(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保证措施(3)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4)应急设备配置。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10分,每缺一项扣2.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不完整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 1 分,本项最多扣 10分。9.2.2磋商小组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9.3.3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9.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是否属于该类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32.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属于该类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9.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9.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9.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9.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9.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4.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本项目不适用)9.5.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本项目不适用)9.6.6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本项目不适用)9.7.7同品牌处理办法:9.7.71.1.1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7.72.2.2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评审得分三项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9.8.8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第六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9.7条规定处理。10.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0.1.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最低优先,如最后报价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优先,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2.2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10.3.3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磋商小组共(各)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第7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供应商需参照如下的格式,认真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写工作。需建立详细的目录。2.各供应商提交文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应明确标明,采购人及最终用户将给予保密处理,否则视为公开资料。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一、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附件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扫描件。3.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附件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说明:1、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3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说明:1、供应商缴纳税收的证明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4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说明:1、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2、若提供的是扫描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附件1-5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政策,不享受相关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明函格式不得修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满足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属性选择申明函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4)其他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印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印章):日期:2-2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如有)致(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成员二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3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中(填写标项(包)名称)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勾选)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中型企业合计小微企业合计中小微企业总计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表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2)如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3)供应商与上述拟分包承担主体签署的《分包意向协议》后附。附:分包意向协议(参考格式)甲方(供应商):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否则响应无效。2-4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要求及磋商公告)。4、其他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二、报价文件5、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大写: 小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注:1.此表中,每包的响应报价应和《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3.首次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6、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总价(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三、商务技术文件7、投标书投标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8、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采购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9、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0、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对本项目商务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11、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自行编写,详细叙述拟提供产品/服务情况。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地址:电话:传真:电传:邮编: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承诺日期:14、保证金信息表(保函方式提交的无需提供)退还保证金申请函致: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汇款形式缴纳人民币(大写)元的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开户银行行号:供应商银行账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为方便代理机构后续退款事宜,请供应商认真填写此函信息,并后附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15、开票信息(统一格式)新疆恒晟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供应商名称)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包)名称)招标,我司缴纳标书费和代理服务费后开具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增值税发票开票种类(请在此处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固定电话开户银行名称联系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电子发票收件电子邮箱Email:发票邮寄地址:地址:收件人: 电话:我公司提供的上述开票信息准确无误,如果因我公司提供上述信息错误,导致发票无效的,将由我公司承担相应后果。注:供应商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请在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如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附供应商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开票信息(见上表)。如供应商在开票信息中未注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提供上述材料,代理机构将默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名称(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编制地籍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