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招标公告(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2025)



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项目竞价公告

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号)和《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项目
2、项目编号:CG-20250701-07419
3、服务内容: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群力新城三区购买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项目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地点:群力新城中区、北区、南区
6、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docx

三、采购预算:130000.00元(含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经营许可),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证明),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没有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核查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添加在一个压缩包内上传到资格文件中,压缩包以报名企业名称命名
【上传加盖公章的PDF彩色扫描件】。
五、采购文件获取
1、凡具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
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7月3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网”(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已审核入驻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将不予审核通过。
六、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2、竞价时间:2025年7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睿采网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网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平台报价;
5、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6、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最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将在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关于睿采网平台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采购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451907989010000
注:1.对公账号汇款需备注:招采编号(示CG-20250403-03425)。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企业名称+招标编号。(示例:黑龙江一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CG-20250403-03425)。
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50万元以下
按200元/次收取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按500元/次收取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按2000元/次收取

500万元(含)以上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补充说明
(一)若中标供应商未能依照规定及时缴纳中标服务费,平台将保留拒绝发布相关招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的权利。
(二)若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中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私下直接签订采购合同,平台将保留拒绝承认其相关采购活动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的权利,同时保留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及查验查证服务的权利。

八、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一爱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丽江路3915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045677178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勇俊
电话:18345122333
日期:2024年7月2日

招标类型:
服务类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CG-20250701-07419

采购经办人:
张茜

发布日期:

截止时间:

附件:

竞价开始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

缴费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采购内容及要求服务内容:1.1项目概况(1)本项目保险期限为:保险期限为一年。(2)保障对象:哈尔滨群力新城北区、中区、南区。(3)承保方式: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4)采购预算:130000元整(5)面积共178万平米:中区103万平、南区27万平、北区48万平,承保地下停车位8155个。2.保险具体内容2.1保障项目及金额:保障项目及金额保障项目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分项限额物业管理责任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人伤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0万元;附加停车场机动车辆盗窃、抢劫责任(每次事故每车赔偿5000元,每次责任限额1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50万元)附加火灾及爆炸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元;)电梯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部电梯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元高空抛物坠物砸车责任每次人伤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限额100万元每次财产损失限额20万元财产损失责任财产损失金额每户绝对赔偿每户每次事故0-2万元1000元或损失金额10%,高者为准每户每次事故2-10万元损失金额20%每户每次事故10万元以上(含)损失金额20%下水道反水责任赔偿限额一般住宅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商服累计赔偿限额15万元。下水道反水:每户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商服每户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万元。主管道堵塞或破裂:每户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商服每户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万元。免赔条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3.附加条款内容:3.1物业管理责任险3.1.1保险责任扩展承保停放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中的机动车辆,因被保险人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市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3.1.2责任免除(1)车辆使用人员的故意或违法行为;(2)属于被保险人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3)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3.2电梯责任保险3.2.1保险责任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的电梯(包括客用电梯、货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或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保险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于保险单上载明。对于同一部电梯,每次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部电梯的累计赔偿限额。3.2.2责任免除(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检测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2)发生火警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3)电梯乘坐人数或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该电梯最大负荷量;(4)未取得有效的电梯准用证,或非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企业生产、安装、维修电梯;(5)电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6)根据电梯使用说明应该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未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7)被保险人发现有妨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故障后,仍使电梯带故障运行。(8)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3.3高空坠物责任特别约定3.3.1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投保的建筑物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其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经本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3.3.2责任免除(1)被保险人所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2)主险中责任免除事项,未列入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的,也适用于本附加险。3.4下水道(指公共管道)破裂、反水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因管道破裂造成的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装潢的财产损失,住宅累计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商服累计赔偿责任限额15万元。3.5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包括特别标明的房东所有但由被保险人使用或控制下的家具、设备和相关附属品。如果存在全部或部分相同保险责任的其他保单,则本附加险在该保险责任范围内仅负责赔偿超出其他保单保额部分的金额,且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3.6服务人员条款本保险单主险条款除外责任中所述的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仅指被保险人的雇员(包括在岗的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3.7预付赔款条款(80%)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应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和损失理算人的建议对该损失作50%的预付赔款。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3.8服务要求:3.8.1因意外而造成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协会2014年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赔付。3.8.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收到投保人的赔付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承保保险公司应于7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3.8.3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承保保险公司应指派专人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服务。3.9其他要求:3.9.1人员配备(1)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2)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3.9.2承保服务:(1)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2)定期走访采购方,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采购方分忧。(3)每季度按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3.9.3理赔服务3.9.3.1保险服务基础标准:(1)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2)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3)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4)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5)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6)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3.9.3.2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3.9.3.3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3.9.3.4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3.9.3.5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3.9.3.6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3.9.3.7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3.9.3.8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3.9.3.9每半年度向采购方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采购方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3.10其他保险服务承诺(1)定期沟通制:每季度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2)培训、考察机制:定期不定期提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3)风险管理计划:每年举办一次针对意外事故防范的活动,培训活动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拟定。(4)提供业主方要求的其他保险服务。3.1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