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1621-2025-00882
预算金额:2499923.0000
采购品目: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代理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黄运梅
项目负责人:江雪娜

项目概况

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XHH202506C019
项目名称: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99,923.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499,92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499,923.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学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在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至 2025年07月0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标,远程开标,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标书,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平台远程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即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主持人开启远程解密起30分钟内完成。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5.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在线投标文件解密。
6.供应商需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7.响应供应商在远程开标结束后供应商需在【等候大厅】等待评标委员会发起承诺/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不进行电话通知或进行二轮报价。视为默认第一次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
地址:中坝镇石坝街18号中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762-7621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紫金县仁安路(悦耳阁二楼)
联系方式:0762-7777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762-7777977

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相关附件:

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磋商文件(2025070202).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委托协议-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1621-2025-00882采购项目编号:GDXHH202506C019项目名称: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采购人: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采购计划编号:441621-2025-00882采购项目编号:GDXHH202506C01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499,923.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采购包预算金额:2,499,923.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1(项)详见第二章2,499,923.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筑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第2页-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1)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学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在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证明。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地址:中坝镇石坝街18号中坝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762-76211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源市紫金县仁安路(悦耳阁二楼)联系方式:0762-77779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工-第3页-电话:0762-7777977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是为解决中坝镇中心村灌溉问题、推进乡村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而兴建的工程,工程位于中坝镇中心村中坝河、上石河、东山沥交汇口下游河段。工程所属河流为中坝河,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06.30km²,坝址以上河流长度13.20km,河流坡降0.0127。工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有关规定,洪水标准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本工程河堤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设计。本工程属Ⅴ等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按5级标准设计,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有:1、新建中坝河干流水口段左岸河堤新建中坝河干流水口段左岸河堤挡墙总长150m,其中在建水陂左岸上游段长100m、下游长50m;河堤采用重力式砼C20挡墙结构(埋块石率20%),挡墙顶宽0.6m、上游挡墙高6.8m、下游挡墙高6.6m。河堤挡墙迎水坡1:0.1,背水坡1:0.45,墙顶宽0.6m,墙后回填土;河堤墙顶设仿木砼栏杆(规格为1950*1450*150mm,柚木色木纹),总长150m。2、新建中坝河支流东山沥河口左岸河堤新建支流东山沥河口左岸堤段长65m,河堤采用重力式砼C20挡墙结构(埋块石率20%),挡墙顶宽0.6m、挡墙高5.0m。河堤挡墙迎水坡1:0.1,背水坡1:0.45,墙顶宽0.6m,墙后回填土河堤挡墙每隔10m设一道伸缩缝,采用沥青杉板填缝宽2cm;间距3m设置PVC排水管φ50mm,墙后管口包裹土工布、砂石反滤料。河堤墙顶设仿木砼栏杆(规格为1950*1450*150mm,柚木色木纹),总长65m。二、项目说明1.本项目为: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2.本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2499923.00元(最终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3.项目属性:工程4.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5.带★指标项为本次项目的关键性指标和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此完全响应,否则将导致废标。标有“▲”的地方为设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作为偏离扣分。6.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紫金县中坝镇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0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分1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并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等形式(担保金额随预付款的扣回相应递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全部扣清。2)工程进度款为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款经紫金县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结算价)的97%,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能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时间限制。工程进度款申报时间为每个月15日或每次(超过一个月)达到合同总额的10%及以上。3)在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并义务协助中标人请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国家和水利部规程规范及广东省水利厅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收取比例:5%说明: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2)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效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再提交等额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证在退还履约担保之前,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始终有效)。3)提交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0天(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注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有扣罚履约保证金的,相应扣罚部分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标的提供的地点其他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1.1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X.XX%)。投标人下浮率≥0.00%,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1-投标下浮率),中标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1.2工程主体项目按综合单价承包(预算单价*(1-中标下浮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价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按中标下浮后固定总价承包(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他临时工程”除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他临时工程”分别按实际发生的建安费和紫金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第6页-其他的费率结算),除非发生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修改,否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即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5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只须填报下浮率即可,分项报价表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不用另附详细的工程量价格清单。1.6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须做出详细的成本说明及该公司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认定为无效投标处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水利部规程规范及广东省水利厅的规范性文件要求。3.安全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和体系,并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的责任和赔偿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安全文明项目实施要求(1)项目实施现场要及时搞好工地周围的环境卫生;悬挂项目实施标牌、安全标志、警告标志等标识。(2)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采购人的使用功能及具体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深化。(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项目实施安全以及文明项目实施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5.质量缺陷责任期(1)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项目由于成交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保险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对有关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责任负责,并提供保险凭证;若不投保,则责任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降低成交供应商应负的合同义务。7.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采购人有为项目指定项目监理单位的权利。2.采购人有对供应商项目架构人员提出撤换要求的权利。3.采购人有对供应商递交的项目有关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权利。4.采购人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现场进行的各项工作予以必要配合。5.采购人应按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作。6.采购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条件及时间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1.供应商有按经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并要求采购人给予必要配合的权利。2.供应商有按约定及时收取项目款项的权利。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指派的项目监理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理工作。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及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工作规程下开展项目实施工作。5.供应商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调研项目有关情况,结合项目需求,如方案与现场不符,应向监理方(或采购人)提出,变更审批后实施。6.供应商应为其派出的项目有关人员投保必要的险种,如其派出人员因项目实施受伤或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担所有责任。7.直至本项目通过验收及办理设备正式移交手续之前,供应商负责保管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及相关物品,若设备或物品发生丢-第7页-其他失、破损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项目实施须在不影响采购人相应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进行。9.若因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项目实施架构人员,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更换;若因采购人书面提出对供应商项目实施架构人员的撤换要求,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撤换相应人员并补充称职的人员。10.供应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施工引发火警等安全事故承担安全责任。8.其他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2)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项1.002,499,923.002,499,923.001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采购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1建安工程费1项¥2347913.002施工临时工程费1项¥152010.00合计¥2499923.00工程量清单注:响应供应商的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响应方式:①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②无需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只需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1)建安工程费单价(元)合计(元)第一部分建筑工程2347913.34一、中坝河水口段河堤工程(砼挡墙高6.6-6.8m,总1797383.11长150m)一)左岸河堤基础土方工程255368.88土方开挖(运3k)96946.85土方开挖(运0.5km,用于回57774.983.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m35247.519.18100647.05-第8页-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含上下游段,总长150m))1.m35736.516.92.填)m35247.511.013.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m35247.519.18100647.05二)左岸上游段河堤砼挡墙工程(高6.8m、长100m)995919.491.挡墙砼C20(埋块石率20%)m31763.505.82891760.662.挡墙砼钢模板1416.53.2775430.323.伸缩缝沥青木板88.15157.9913926.824.挡墙后PVC排水管φ50mm埋设220.3316.173562.745.挡墙后排水管口砂碎石反滤料m33.242.63727.896.挡墙后土工布铺设16.9.66154.567.挡墙砼浇筑脚手架550.18.8310356.5三)左岸下游段河堤砼挡墙工程(高6.6m、长50m)472099.821.挡墙砼C20(埋块石率20%)m3833.505.82421348.062.挡墙砼钢模板688.553.2736676.43.挡墙后PVC排水管φ50mm埋设110.1716.171781.454.挡墙后排水管口砂碎石反滤料m31.5242.63363.955.挡墙后土工布铺设8.9.6677.286.伸缩缝沥青木板41.65157.996580.287.挡墙砼浇筑脚手架280.18.835272.4四)新建栏杆工程(总长150m)73994.921.仿木砼栏杆(成品1950*1450*150mm)购置及安装150.400.60000.2.栏杆基础梁砼C25m39.600.935408.373.栏杆基础梁砼模板制安60.53.273196.24.栏杆基础梁钢筋制安t0.8296502.235390.355.伸缩缝沥青木板二、中坝河支流东山沥左岸河堤工程(砼挡墙高5m,总长65m)485929.81一)东山沥左岸河堤基础土方工程(总长65m))57364.641.土方开挖(运3k)m3750.4318.5713935.492.土方开挖(运0.5km,用于回填)m31388.412.116799.64-第9页-2填)3.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m31388.419.1826629.51二)东山沥左岸河堤砼挡墙工程(高5m、长65m)396502.221.挡墙砼C20(埋块石率20%)m3689.505.82348509.982.挡墙砼钢模板676.6553.2736045.153.伸缩缝沥青木板34.45157.995442.764.挡墙后PVC排水管φ50mm埋设75.8316.171226.175.挡墙后排水管口砂碎石反滤料m31.3242.63315.426.挡墙后土工布铺设6.939.6666.947.挡墙砼浇筑脚手架260.18.834895.8三)新建栏杆工程(总长65m)32062.951.仿木砼栏杆(成品1950*1450*150mm)购置及安装65.400.26000.2.栏杆基础梁砼C25m33.9600.932343.633.栏杆基础梁砼模板制安26.53.271385.024.栏杆基础梁钢筋制安t0.3596502.232334.35.伸缩缝沥青木板三、警示牌工程750.一)禁止垂钓、禁止游泳、禁止戏水等警示牌(共3块)750.1.禁止垂钓、禁止游泳、禁止戏水等警示牌(长宽为0.6*0.15m,1mm厚不锈钢、喷墨绿色氟碳漆,白色字体)制作安装块3.250.750.四、水土保持专项工程63850.42一)弃渣场新建拦渣挡墙(高1.5m长60m)45025.21.土方开挖(运0.5km)m342.613.39570.412.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m311.419.18218.653.挡墙砼C20(埋块石率20%)m366.505.8233384.124.挡墙PVC排水管φ50mm埋设15.416.17249.025.挡墙排水管口砂碎石反滤料m31.242.63242.63-第10页-料6.挡墙排水管土工布铺设6.49.6661.827.伸缩缝沥青木板3.3157.99521.378.挡墙砼钢模板183.5453.279777.18二)弃渣场新建排水沟工程(长60m,断面0.3*0.3m)10825.221.排水沟土方开挖(运0.5km)m319.817.81352.642.土方回填(利用开挖料)m37.219.18138.13.侧墙砼C20厚0.15mm37.2611.574403.34.底板砼C20厚0.15mm32.16605.551307.995.渠道砼胶合板模板84.53.274474.686.伸缩缝沥青木板0.94157.99148.51三)弃渣场植物措施8000.1.全面整地m26000.0.12720.2.撒播草籽(0.5kg/㎡)m22000.3.647280.五、环境保护专项工程一)环境监测措施费(施工期)1.水质监测点.次1000.2.大气监测点.次1500.3.噪声监测点.次1000.二)环境保护临时措施费1.洒水运行费项5000.2.洒水人工费项5000.3.垃圾收集(桶)个250.4.垃圾清运费人.年200.5.垃圾处置费t500.三)人群健康防护1.卫生防疫人300.合计元2347913.34(2)施工临时费-第11页-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152010.08一、施工导流工程40134.一)围堰工程40134.1.土围堰填筑m31720.7.1712332.42.土围堰拆除m31720.12.120812.3.7.5KW离心水泵抽水台班台班40.174.746989.6二、临时交通工程4500.一)施工道路工程4500.1.施工道路工程km0.15300004500.三、临时房屋建筑工程10800.一)施工仓库5400.1.施工仓库m245.1205400.二)施工工棚5400.1.施工工棚m245.1205400.四、临时施工用电工程4500.一)施工380V临时用电线路程4500.1.380V临时用电线路km0.15300004500.十安全生产措施费2407847.340.0372235.42十一其他临时工程费2480082.760.00819840.66合计152010.08(3)材料价格汇总表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预算审核价格(元)其中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1钢筋(综合)t3906.6说明打“★”号打“▲”号重扣分,条款为2水泥42.5R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kg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0.4导致投标无效。条款为3砂重要技术参数,若m3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223.47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但不作4为无效投标条款碎石。m3136.035块石m3106.886汽油(机械用)kg5.17柴油(机械用)kg8.08-第12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紫金县中坝镇人民政府,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13页-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下浮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100%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进行收取。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其他信息,1.响应供应商在远程开标结束后供应商需在【等候大厅】等待评标委员会发起承诺/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报价的,视为默认第一次报价。2.投标人技术方案的编制,在内容上如果未按要求编写或有缺漏的,只影响其评审得分,不构成投标(响应)无效条件。技术方案建议控制在300页以内,否则将影响该技术方案的评审分数。19开标解密时长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第15页-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第16页-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第17页-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第18页-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第19页-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20页-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黄工电话:0762-7777977传真:/邮箱:gdxhh16888@163.com地址:河源市紫金县仁安路(悦耳阁二楼)邮编:5174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紫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21页-地址:河源市紫金县城长安大道西13号电话:0762-7818393邮编:517400传真:0762-7818393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22页-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23页-(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第24页-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第25页-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企业资质响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协会或水利学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在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证明。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9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1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筑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第26页-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文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及“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采用手写签字或加盖私章或在投标客户端电子签名均可)。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带★号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带★号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即标注“★”号条款)(参考《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商务条件响应表》)。5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出采购预算,报价无明显不合理或低于合理成本价的。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紫金县中坝镇中坝水口河堤工程):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10.0分-第27页-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及其核心工程的施工方案、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全场性施工总平面图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分:1.方案清楚、详尽,考虑周全完整,切实可行的得10分;2.方案较完整,可以满足项目需求,但可行性较好的得7分;3.方案一般,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4.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5.无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进度计划、质量管理制度、管控措施等)进行评分: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得10分;2.质量保证措施较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得7分;3.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无相关描述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安全文明措施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得10分;2.安全文明措施较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得7分;3.安全文明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无相关描述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进行评分: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得10分;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较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得7分;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无相关描述不得分。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工程建设进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1.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得10分;2.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较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7分;3.工程建设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4.无相关描述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1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配备计划是否完善合理、科学性进行评审:1.资源配备计划完善,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得10分;2.资源配备计划较完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高的,得7分;3.资源配备计划基本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4.无相关描述不得分项目业绩(4.0分)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水利水电类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盖章、签订时间、项目名称等合同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企业认证(6.0分)根据供应商获得的企业认证情况,进行评审: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证书,每提供一个提2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第28页-商务部分拟投入团队人员(20.0分)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团队人员配置(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进行评审:1.技术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5分):①具有水利类高级(含)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②具有水利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2.安全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5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建安C类)的再加2分。3.造价负责人(本小项最高得5分):①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5分。②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3分。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4.配备施工员1人、材料员1人、质检员(质量员)1、资料员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上述人员全部满足要求且全部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1)一人一岗(一人具有多证书的按最高级计取),不重复计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注册证书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高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高(相当于投标价格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60%为报价最高,评标基准价为1-60%=40%,得满分;有投标报价为50%,投标报价为1-50%=50%;以此类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9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协议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中标下浮率:;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按国家、行业和省有关规定达到验收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第30页-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工期为。9.本协议书在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第31页-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竣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合同工程竣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第32页-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第33页-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第34页-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8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1)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并通过发包人批准同意才能使用;(2)按第15.3款约定,发出变更指示;-第35页-增加:(3)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36页-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竣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它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第37页-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第38页-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第39页-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第40页-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第41页-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第42页-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第43页-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第44页-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合同工程竣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第45页-(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第46页-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标的提供的时间3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紫金县中坝镇付款方式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00%,(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并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等形式(担保金额随预付款的扣回相应递减),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60%时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为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款经紫金县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结算价)的97%,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退还。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能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时间限制。工程进度款申报时间为每个月15日或每次(超过一个月)达到合同总额的10%及以上。 3)在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付款;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并义务协助中标人请款。。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按国家和水利部规程规范及广东省水利厅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收取比例:5% 说明: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 2)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效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再提交等额有效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证在退还履约担保之前,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始终有效)。 3)提交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0天(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注明: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有扣罚履约保证金的,相应扣罚部分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其他其他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 1.1工程量清单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本项目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以百分比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X.XX%)。投标人下浮率≥0.00%,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1-投标下浮率),中标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 1.2工程主体项目按综合单价承包(预算单价*(1-中标下浮率)),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价中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临时工程按中标下浮后固定总价承包(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和“其他临时工程”除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和“其他临时工程”分别按实际发生的建安费和紫金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费率结算),除非发生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修改,否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即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5响应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只须填报下浮率即可,分项报价表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不用另附详细的工程量价格清单。 1.6为保证项目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避免恶性竞争,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须做出详细的成本说明及该公司承接过同类项目的案例(包括合同以及用户评价书,用户评价书评价为差的不予认可))。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认定为无效投标处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2.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和水利部规程规范及广东省水利厅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3.安全责任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制度和体系,并为所有参加本项目的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的责任和赔偿一律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安全文明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现场要及时搞好工地周围的环境卫生;悬挂项目实施标牌、安全标志、警告标志等标识。 (2)在项目实施前根据采购人的使用功能及具体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深化。 (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和项目实施安全以及文明项目实施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质量缺陷责任期 (1)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项目由于成交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保险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对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进行投保,对有关人身安全、财产损失及第三方责任负责,并提供保险凭证;若不投保,则责任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降低成交供应商应负的合同义务。 7.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为项目指定项目监理单位的权利。 2.采购人有对供应商项目架构人员提出撤换要求的权利。 3.采购人有对供应商递交的项目有关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权利。 4.采购人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现场进行的各项工作予以必要配合。 5.采购人应按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工作。 6.采购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条件及时间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二)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有按经审批同意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并要求采购人给予必要配合的权利。 2.供应商有按约定及时收取项目款项的权利。 3.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指派的项目监理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理工作。 4.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及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工作规程下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5.供应商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充分调研项目有关情况,结合项目需求,如方案与现场不符,应向监理方(或采购人)提出 ,变更审批后实施。 6.供应商应为其派出的项目有关人员投保必要的险种,如其派出人员因项目实施受伤或发生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担所有责任。 7.直至本项目通过验收及办理设备正式移交手续之前,供应商负责保管本合同采购的所有设备及相关物品,若设备或物品发生丢失、破损等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8.项目实施须在不影响采购人相应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进行。 9.若因供应商原因需更换项目实施架构人员,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更换;若因采购人书面提出对供应商项目实施架构人员的撤换要求,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撤换相应人员并补充称职的人员。 10.供应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施工引发火警等安全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8.其他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业主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内容2工程量清单注:响应供应商的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响应方式:①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②无需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只需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1)建安工程费(2)施工临时费(3)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注:响应供应商的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响应方式:①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②无需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只需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1)建安工程费(2)施工临时费(3)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注:响应供应商的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响应方式:①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②无需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只需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1)建安工程费(2)施工临时费(3)材料价格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注:响应供应商的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以自行选择以下一种响应方式:①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②无需逐条响应工程量清单内容,只需提供一份工程量清单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未提供承诺函,视为无效投标)。(1)建安工程费(2)施工临时费(3)材料价格汇总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堤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