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室外智能健身设施招标公告(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



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5     2.项目名称: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     3.项目预算:7200000.00元     4.最高限价:7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4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7月14日 14:0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020-89524338)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7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5年07月14日 14:0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5-07-14 14:00 ~ 2025-07-14 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36568999),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07月09日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5年07月11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红山社区南贤商业广场B座1602A。质疑咨询电话:0755-21007565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http://zfcg.szggzy.com:8081/)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或从【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点击【金服平台】),咨询电话0755-36568999转8或拨打0755-8865333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2112号宝安区体育馆西区3楼     联系方式:0755-2786932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74区西乡大道5号一楼105.106     联系方式:0755-21007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史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5-21007565     系统技术支持:0755-36568999转1转1 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BADL2025000135-A]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pdf

附件3:[BADL2025000135-A]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szczf

附件4:[BADL2025000135-A]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docx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5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关键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5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定标信息(一)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非评定分离中标供应商家数非评定分离(二)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体化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是否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是否三、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企业类别的划分和中小微企业标准的认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须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优惠:/。(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1.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3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项共19个,任意负偏离超过5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5项以内(含5项),每项扣2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2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1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非“▲”项共48个,任意负偏离超过10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10项以内(含10项),每项扣1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3项目整体实施方案4(一)评分标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项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计划及流程管理;2.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3.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4.配备的人员团队技术专业能力。(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4质量及安全保障3(一)评分标准:措施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1)设备的来源渠道,知识产权安全性;(2)整体包装、运输装卸安全措施;(3)安装工艺流程、现场安全保障措施;(4)调试运行、质检验收保证措施;(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5产品投保情况3(一)评分标准:对本项目所投器材提供至少三个险种,包含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在此基础上,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三个险种中任一险种保险总额≥5000万元的,得34%,最高得分100%。低于5000万元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1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3(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具有室外智能健身器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0%分,满分为100%分;1、智能健身器材同类业绩是指:至少包含以下任意5项(智能推胸划船训练器、智能高拉推举训练器、智能深蹲训练器、智能股四头腘绳肌训练器、智能腹背训练器、智能二头肌弯举训练器、双位智能竞赛车)。以上设施各生产厂家可能名称不同,但需达到本项目中相关设施技术参数标准。(二)评分依据: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履约评价情况3(一)评审内容:经上述评审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用户单位履约(或考核)评价为合格(或满意、优等类似结论)以上。每提供一份得10%分,满分为100%分。(二)证明文件:提供盖有用户单位公章或用户单位使用部门专用章或业务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1)售后服务网点实力;(2)售后服务团队经验;(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临检、保养、维修方案。(5)投标人对采购人进行的使用设施培训经验。(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4%,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0。4售后维修维保服务6(一)评分标准:对本项目所采购器材提供至少2年质保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期,加17%,最高加100%。(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一)评分依据: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含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标要求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十二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十三章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备注: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第一册专用条款投标须知前附表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2招标代理机构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本项目约定的信息公告发布平台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3签章及开标一览表说明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最低5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陆仟元整计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代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类型及费率中标金额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5010001640000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政策导向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关于提供证明材料的要求2.1符合财库〔2020〕46号文件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2.2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三章)2.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如要参与价格扣除政策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3、关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符合财库〔2020〕46号、财库〔2017〕141号和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关于小微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评审过程中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评审过程中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符合多个价格扣除政策条件的投标人仅予以一次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条件4.1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满足的相关条件:1)小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非小微企业提供(代理销售)小微企业制作的货物,均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此项中的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的认定采取承诺制。即由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资料即可享受政策优惠;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政府采购政策说明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发〔2018〕43号),对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中国商标金奖、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等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时,可以结合采购需求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技术加分。落实国家有关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对首台套等创新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4、2014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2015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30%。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二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四、其他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4008301330(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167584)。第一章招标公告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填写指引”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3)投标人如提供外文资料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内相关人员近3个月内(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交凭证证明)。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9、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https://www.szggzy.com)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czbsz.com/。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财政预算限额(元)最高投标限价(元)备注1PLAN-2025-440306000-114001-07318PLAN-2025-440306000-114001-07317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1批7200000.007200000.00拒绝进口备注:本项目的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00000.00元;本次招标的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200000.00元。二、产品清单序号器材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双位智能健身车16套核心产品2智能股四头腘绳肌训练器16台3智能深蹲训练器16台4智能推胸划船训练器16台5智能腹背训练器16台6智能二头肌弯举训练器16台7太阳能顶篷16套8智能高拉推举训练器16台9拉伸机16台10单位腹肌板16台11单杠16台12双杠16台13肋木架16台14战绳16台15说明导示牌16套16地面材料2400平方米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保管验收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为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双位智能健身车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具体内容1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或其他要求。注:1.投标人是否满足上表中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内容,详见第四章《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2.说明: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3.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4.投标人应如实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内容,需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格式填写,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四、技术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1智能高拉推举训练器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交替进行“高拉”和“推举”两种力量训练动作,锻炼背部、上肢肌肉群;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1智能高拉推举训练器▲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2智能股四头腘绳肌训练器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交替进行“屈腿”和“腿部伸展”两种力量训练动作,锻炼腿部肌群;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2智能股四头腘绳肌训练器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3智能深蹲训练器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交替进行“深蹲”和“提踵”力量训练动作,锻炼大腿、小腿肌肉群。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4智能推胸划船训练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交替进行“推胸”和“坐姿划船”两种力量训练动作,锻炼胸部、上肢肌肉群。4器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5智能腹背训练器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交替进行“腹前屈”和“伸腰展背”两种力量训练动作,锻炼腰腹背肌肉群。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5智能腹背训练器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6智能二头肌弯举训练器1、可以实现同等阻力双向使用;可以交替进行“屈臂”和“伸臂”两种力量训练动作,锻炼肱二头肌、肱三头肌上肢肌肉群。2、可以通过电子表触摸按键及手柄按键调节器材上“+、-”按键,方便调节阻力大小,阻力从小到大分级,分级≥30级;(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3、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动作最大力量、爆发力、肌肉耐力、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次数;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次数、运动总量、运动时间、心率等不少于五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4、设备采用手握式心率监测;(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5、设备采用小程序、蓝牙扫描等智能技术,无感识别用户,为已建档用户自动保存运动数据,无需扫码;采用太阳能和自发电技术;手机联网登陆后,可以看到设备的使用教学视频;(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6、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6智能二头肌弯举训练器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7太阳能顶篷1、主要承载立柱采用≥φ140mm×3.0mm钢管,主要承载横梁采用≥φ50mm×3.0mm钢管;2、装有遮阳装置,可以有效的遮挡阳光直射;下方配有休闲座椅;3、装有光电组件,内部装有LED防爆节能照明系统,光电组件发电量能够满足照明系统使用,节能环保;照明系统使用控制器进行自动控制,夜晚定时照明。▲4、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8双位智能健身车1、可以进行心肺功能有氧训练,锻炼下肢肌耐力和关节活动度;▲2、设备端具有不小于5寸显示屏,可显示运动数据,含测试数据和训练数据。其中测试数据可显示速度、时间、里程、功率;训练数据显示阻力、功率、速度、时间、里程、功率、热量、心率等不少于六项数据指标,手机联网登陆后,运动数据可以传输到用户手机端;▲3、具有赛道模拟功能,具有运动和竞赛模式,比赛时跑道上的灯带会随着运动距离的增加而叠加亮起;(提供产品照片作为证明材料,要求照片能清晰反映所投设备此项功能,不提供视作不满足参数);4、可通过手机登录后实现器材一键报修,查看运动指导视频,用户个人运动数据;5、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9拉伸机1、主架采用≥ф40mm×80mm×2.5mm钢管;2、锻炼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背部、腘绳肌、臀部.髋部、大腿内侧,腹股沟、肩部、四头肌等;3、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0腹肌板1、主立柱采用≥ф40mm×2.5mm钢管;2、板面支撑横管采用≥ф30mm×2.5mm钢管;3、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1单杠1.主立柱采用≥ф110mm×2.5mm钢管;横向杠采用ф28mm×2.5mm钢管;2、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2双杠1.主立柱采用≥ф110mm×2.5mm钢管;横向杠采用ф28mm×2.5mm钢管2、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3肋木架1.主立柱采用≥ф110mm×2.5mm钢管;横向杠采用ф28mm×2.5mm钢管;2、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4战绳1、主要承载立柱采用≥长120mm×宽80mm×高3.0mm)方管,主要材质为钢管+塑木+铝合金;14战绳2、设备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需提供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15说明告示牌提示正确训练方式和注意事项。16地面材料1、鉴于场地的安全性、环保性、降低运动损伤等方面考虑,要求每块地板尺寸≥长30cm×宽30cm×高1.5cm。产品材质主成分定性分析:聚丙烯(pp)材质;2、外观:表面无龟裂、起泡;抗滑值(干测)80-110;耐磨性:0-3万转磨耗量≤0.1g;弯曲强度≥25MPa;防霉分析检测(黑曲霉、球毛壳霉等10种以上霉菌),防霉等级达到0级;色牢度≥8级。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3、苯24h释放量为0.;甲醛24h释放量≤1mg/m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24h释放量≤0.5mg/m3;甲醛、乙醛等不少于160种有害物质28天释放量≤100μg/m³。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4、耐人工气候老化≥8000h,外观不开裂、不粉化,老化前后冲击吸收20%-50%,老化前后垂直变形≤3.0mm。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5、雨水浸泡≥6000h,抗滑值(20℃)80-110BPN,垂直变形≤3.5mm,摩擦色牢度≥3级。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6、紫外线老化≥8000h,摩擦系数平均值≥0.4,可溶性铬(Cr)、可溶性铅(Pb)分别≤50mg/kg,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1g/kg。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16地面材料▲7、循环测试≥7000h(高温-低温-湿热-盐雾),外观无龟裂、无局部无粉化、无明显变色等,垂直变形≤3mm,拉伸强度≥20Mpa,拉伸断裂标称应变≥40%,弯曲强度≥10Mpa。以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检验)报告扫描件,需能体现此项参数。说明:1、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2、招标技术要求中,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实、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3、涉及区间的技术要求,除特别注明以外,均包含首尾两端本数,所投产品响应数值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区间范围内即认定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产品参数区间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负偏离。五、商务要求序号目录招标商务需求(一)服务需求及质量标准1服务工作内容1.中标方负责筹备清单所需全新的16套室外智能健身设施,并在采购方指定位置安装;2.中标方需提供保修期内的免费售后服务。2工作质量要求中标方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独立完成室外智能健身设施的生产、配送和安装,以及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在器材交付后1个月内提供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履约验收报告。3工作时间要求中标人与采购方签署合作协议,制定器材配送安装表,按照计划推进。4服务成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室外智能健身设施的安装和配送工作,并交采购方验收通过。5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室外智能健身设施必须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并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配送安装完毕。(二)人员要求1安排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运输货物,2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安装,3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售后服务。(三)设备装备要求1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2提供的器材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三个险种;3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四)售后服务要求★1要求中标方对本项目所采购的健身器材提供二年质保期(有注明的除外);2可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7*24小时电话支持,224小时内上门;3要求投标人在工程完工后一周内,免费向用户方进行技术培训工作,直至用户能熟练操作设备;4提供室外智能健身设施的技术资料操作手册(中标后供货时提供);5在保修期内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修保养(每季度1次)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6室外智能健身设施系统后端收集的用户运动数据和统计分析报告,需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提供给采购方。(四)其他商务要求1项目服务中标人按照采购方的要求,为采购方提供符合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全新的室内外健身器材。2交货★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2、交货期: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个月止,中标方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独立完成室外健身设施的生产、配送和安装,以及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在器材交付后1个月内提供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履约验收报告。进场施工时间由中标方自行确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健身器材未能及时配送安装的,合同期限自动向后顺延)3验收采购方以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标准为验收依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标方进行履约评价。4★报价1.本项目费用上限为人民币72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作投标无效处理。2.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3.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增加费用,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5关于付款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后,采购方按中标价的50%支付首期款;健身器材配送安装完毕后待采购方验收通过后,2026年支付中标价的50%。6其他要求★1.上报初验报告、终验报告时,除了表格中写明的材料外,还需要验收记录表、产品三证(指产品合格证、供货凭证(含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证明)、产品检测证明(含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含有设备核心参数的有效检测报告、软件产品的软件测试报告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合同及附件。★2.投标商必须确保中标后提供的货物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1、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的视为负偏离并作扣分处理。六、注意事项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文件(F)编辑T)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X)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三企业(格式自定)稳岗企业(格式自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定)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1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特别提醒:(一)投标文件中属于信息公开部分文件放置要求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格式自定)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其作投标无效处理。(二)不同投标文件之间雷同性分析提醒序单位名称文件制作时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1供应商李开拓12021-08-0416:06:13183.8.149.342供应商李开拓52021-08-0415:57:18183.8.149.343日供应商李开拓22021-88-0416:07:23183.8.149.34评标流程-标书雷同性分析未开始进行中已完成评标流程-标书雷同性分析未开始进行中已完成标书雷同性分析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汇总投标无效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其他评审价格调整价格评审标书重同性分折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汇总投标无效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其他评审价格调整价格评审0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基本功能描述:查看投标供应商标书的文件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情况、技序单位1供应商李开拓2单位2特征详细信息1供应商李开拓1文件制作机限码一致均为ADE76E4FEFOEB643CDB442762供应商李开拓2供应商李开拓5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A0E76E4FEFOEB643CDB442763供应商李开拓1供应商李开拓5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均为AOE76E4FEFOEB643CDB442760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序单位1单位2特征详细信息1供应商李开拓2供应商李开拓2供应商李开拓1供应商李开拓1供应商李开拓5供应商李开拓5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为d23d81f-41c5-4ab0-8f4c-7f11f9f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为d23d811-41c5-4ab0-814c-7119r3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为dr23d811-41c5-4ab0-84c-71119下一步标书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区常用文档区开标记录诚信履约情况*招投标文件同屏查看区投标文件浏览区多投标文件比对采购文件浏览表决品澄清标书特征码特征码比对技术标需同性分析常用文档区开标记录回诚信履约情况D招投标文件同屏查看投标文件浏览多投标文件比对采购文件浏览固表决澄清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技术标准术标雷同性分析情况。2021-08-0416:12:43标书雷同性分析示例:1、点击“报价文件特征码”页面,可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制作时间、文件制2、点击“特征码比对”,查看供应商之间文件制作机器码是否一致、文件创建标识码是否一致。3、点击“标书雷同性分析”,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标章节文本内容相似度。--0-999-989=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4)项目详细报价(5)产品投保情况(6)同类项目业绩(7)履约评价情况(8)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9)诚信管理(10)警示情形自查确认表(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技术要求偏离表(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6)商务要求偏离表(7)项目整体实施方案(8)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9)售后服务方案(10)售后维修维保服务(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不公开)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附件(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4.如果中选,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不转包、分包,依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5.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选;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选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若我公司中选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采购单位的处理处罚。6.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7.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9.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10.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如落入3C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产品均已通过前述认证。在签订合同前,我单位会将认证证书原件提供给采购人核对,如果存在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形,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12.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13.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接受相关处理结果,并愿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一)投标人情况介绍(二)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相关内容因涉及企业及个人敏感信息,为不公开内容,公开部分可不提供)(三)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可选项)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填写;要求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证明该协议的有效性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认可),联合协议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所占合同份额。(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链接: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形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第二十条、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的规定,本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名称:日期:说明:1.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如内容填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投标人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已知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深财购〔2021〕31号)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名称:日期:说明:不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填写内容,如内容填写不全或未附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投标人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品牌/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预算金额(元)1/2/…/合计(元)小写:大写: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规格/品牌/型号”一栏填写全部或任一信息即可,若为定制类,应填写为“定制”。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在技术要求偏离情况按一般参数负偏离一项扣分处理。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若招标文件商务要求中对于报价有要求的以商务要求中的条款为准)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深圳交易集团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5C国采招标GUOCAIINVITETENDERS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特别警示条款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关键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宝安区室外智能健身设施项目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5包 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定标信息(一)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非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非评定分离中标供应商家数非评定分离(二)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家数1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体化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是否专门面向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R是 £否三、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对企业类别的划分和中小微企业标准的认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须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报价优惠: / 。(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1.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3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项共19个,任意负偏离超过5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5项以内(含5项),每项扣2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1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非“▲”项共48个,任意负偏离超过10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10项以内(含10项),每项扣1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4(一)评分标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项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计划及流程管理;2.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3.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4.配备的人员团队技术专业能力。(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3(一)评分标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1)设备的来源渠道,知识产权安全性;(2)整体包装、运输装卸安全措施;(3)安装工艺流程、现场安全保障措施;(4)调试运行、质检验收保证措施;(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5产品投保情况3(一)评分标准:对本项目所投器材提供至少三个险种,包含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在此基础上,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三个险种中任一险种保险总额≥5000万元的,得34%,最高得分100%。低于5000万元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1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3(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具有室外智能健身器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0%分,满分为100%分;1、智能健身器材同类业绩是指:至少包含以下任意5项(智能推胸划船训练器、智能高拉推举训练器、智能深蹲训练器、智能股四头腘绳肌训练器、智能腹背训练器、智能二头肌弯举训练器、双位智能竞赛车)。以上设施各生产厂家可能名称不同,但需达到本项目中相关设施技术参数标准。(二)评分依据: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和中标通知书,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2履约评价情况3(一)评审内容:经上述评审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提供用户单位履约(或考核)评价为合格(或满意、优等类似结论)以上。每提供一份得10%分,满分为100%分。(二)证明文件:提供盖有用户单位公章或用户单位使用部门专用章或业务章的履约评价扫描件。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3售后服务方案3(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1)售后服务网点实力;(2)售后服务团队经验;(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临检、保养、维修方案。 (5)投标人对采购人进行的使用设施培训经验。(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4%,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4售后维修维保服务6(一)评分标准:对本项目所采购器材提供至少2年质保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期,加17%,最高加100%。(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 (一)评分依据: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重要技术参数技术响应评分3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项共19个,任意负偏离超过5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5项以内(含5项),每项扣2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一般技术参数响应评分10(一)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的技术规格及《技术条款响应表》进行评审,非“▲”项共48个,任意负偏离超过10项则本项不得分,负偏离在10项以内(含10项),每项扣10%,扣完为止,最低0分;全部满足得100%,正偏离不予加分。(二)评分依据: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未填写或未提供证明材料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该项技术指标按负偏离处理。项目整体实施方案4(一)评分标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项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计划及流程管理;2.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3.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4.配备的人员团队技术专业能力。(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3(一)评分标准: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1)设备的来源渠道,知识产权安全性;(2)整体包装、运输装卸安全措施;(3)安装工艺流程、现场安全保障措施;(4)调试运行、质检验收保证措施;(二)评审标准:1.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每满足上述任意1项要求得5%,最高得20%,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由评审委员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1)方案全面详实、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评审为优得80%;(2)方案较为全面合理、有一定针对性、一定可操作性,评审为良得分为40%;(3)方案缺漏点多、不尽合理、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评审为一般得15%;(4)方案片面、不合理、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评审为差得 0。5产品投保情况3(一)评分标准:对本项目所投器材提供至少三个险种,包含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在此基础上,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三个险种中任一险种保险总额≥5000万元的,得34%,最高得分100%。低于5000万元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商务部分1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同类项目业绩3(一)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3.2招标代理机构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本项目约定的信息公告发布平台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3签章及开标一览表说明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5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最低收费标准按陆仟元整计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代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5010001640000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最低收费标准按陆仟元整计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代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5010001640000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的规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价为计费基准,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最低收费标准按陆仟元整计取。详见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向代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至:开户名称:国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25010001640000238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智能健身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