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 JSZC-320507-SZFH-C2025-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15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
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路况检测项目包含相城区境内农村公路709.641kM(县道260.325公里、乡道300.804公里、村道148.512公里)。
本项目为对苏州市相城区2025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检测频率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项目为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指标,检测频率分别为:路面损坏(PCI)半年一次,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一年一次。对部分农村公路开展空洞探测(约35公里,具体路段由委托人确定),并根据检测(探测)结果配合上级部门提交路况检测(探测)各项相关材料。
2025年县乡村道网规划线路电子地图采集及内业数据资料整理,包含县道、乡道、村道按照规划路网进行外业电子地图采集,内业整理线路、桥梁及其他资料,对接乡镇板块及时更新线路数据,审核及修改电子地图错误,对照电子地图完善桥梁CBMS系统,互改完成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电子地图上报,并形成成果报告,做好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统计工作,完成汇总上报。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城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并提交报告。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7-1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方式(网上):
1.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18261002950;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二)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三)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五)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六)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润南大厦
联系人:戴广雷
联系电话:66108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
联系人:石莉珍
联系电话:0512-85555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莉珍
电话:0512-85555117
附件:
JSZC-320507-SZFH-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
品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相城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11:1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1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莉珍
项目联系电话
0512-85555117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润南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022354864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102B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石莉珍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号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类别:服务类蘇州峰華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目录前附表3第一章磋商公告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9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7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号2采购内容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3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4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邮编:215021电话/传真:0512-85555117联系人:石莉珍、董小花、王建6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7资金来源财政8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9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根据自身投标需要,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工作内容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10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详见磋商公告11磋商响应货币人民币12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九十天(日历日)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未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14履约保证金无15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响应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17磋商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7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18评审时间评审地点2025年7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相城】19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4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5000元(包含在本次预算中,请各潜在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20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见采购文件。21其他说明(1)本项目支持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2)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及时关注系统,以防错过二次报价),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采购系统内的线上二次报价只有一次机会,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二次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第一章磋商公告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JSZC-320507-SZFH-C2025-000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7-15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万元采购需求:本次路况检测项目包含相城区境内农村公路709.641kM(县道260.325公里、乡道300.804公里、村道148.512公里)。本项目为对苏州市相城区2025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检测频率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项目为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指标,检测频率分别为:路面损坏(PCI)半年一次,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一年一次。对部分农村公路开展空洞探测(约35公里,具体路段由委托人确定),并根据检测(探测)结果配合上级部门提交路况检测(探测)各项相关材料。2025年县乡村道网规划线路电子地图采集及内业数据资料整理,包含县道、乡道、村道按照规划路网进行外业电子地图采集,内业整理线路、桥梁及其他资料,对接乡镇板块及时更新线路数据,审核及修改电子地图错误,对照电子地图完善桥梁CBMS系统,互改完成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电子地图上报,并形成成果报告,做好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统计工作,完成汇总上报。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城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并提交报告。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苏采云”系统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5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时间:2025-07-15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报名方式(网上):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二)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三)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四)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六)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七)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润元路润益巷润南大厦C区联系人:戴广雷电话:0512-661080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联系方式:0512-8555511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莉珍、董小花联系方式:0512-8555511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磋商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人: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响应供应商:响应采购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7乙方(响应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供应商)。2.8货物:系指乙方按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9服务:系指本次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天:日历天。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响应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响应供应商代表指全权代表响应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7.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8.响应分包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9.响应费用无论响应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三、采购文件的说明10.采购文件10.1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响应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0.2采购文件不是响应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根据自身需要,响应供应商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响应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响应供应商应在现场踏勘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响应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响应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供应商有约束力。12.3为使响应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2.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12.5响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不说明来源。四、响应文件说明13.提示与要求13.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2无论是否递交响应文件,响应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4.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4.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响应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5.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5.1磋商响应函;1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5.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15.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15.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5.6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如有授权);15.7资格条件证明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③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至少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非中小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⑦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或以上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乙级(或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人证书扫描件)。15.9符合性审查文件①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②磋商响应报价表;③偏离表(商务、技术);④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⑤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⑥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备一览表⑦项目相关的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5.10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5.11项目服务方案;15.12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5.13其他可以证明磋商响应供应商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供应商须提交上述15.1—15.9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1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6.1响应文件按格式编写后上传。17.响应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供应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各种劳保与福利等)、设备工具的使用费、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耗材、安全生产、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17.2响应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响应供应商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3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7.4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响应供应商应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如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1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五、响应文件递交及要求20.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注意不要漏项。如有不确定上传的位置的,可以上传至其他资料或上传至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要求: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1.2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料应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上传。22.磋商截止时间22.1响应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的,应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六、磋商采购程序24.磋商采购程序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但请及时关注系统公告栏及语音播报,以防错过二次报价)。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及时关注“苏采云”系统公告栏和语音播报信息,以防错过二次报价)特别提醒: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响应)。2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24.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会方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点击“苏采云”进入交易系统,点击“开标大厅-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进行线上参加(观看)。24.5.开标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解密,在解密时长倒计时结束前,供应商需解密完成,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磋商)。解密完成后,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查看是否被邀请磋商。供应商进入采购包磋商列表界面,点击【响应】按钮进行响应。页面弹出磋商要求函,供应商需要在倒计时结束后,点击【我知道了】,完善磋商回复栏内容后,进行签章提交。开标大厅显示“立即报价”后,供应商须在报价结束时间前进行报价,报价结束时间未进行报价,则视为放弃报价。报价结束时间前可修改最后报价,点击【修改报价】按钮进行修改,倒计时结束后,点击我知道了。最后报价结束,若需要修改报价信息,可在剩余时间之内进行撤销,重新报价。24.6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的通知会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出,供应商应及时登录采购系统查看澄清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答复。有关澄清的答复应在系统内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签复应有供应商签(盖)章,并将作为投标(响应)内容的一部分。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当发起答疑澄清时,页面弹出处理答疑澄清消息菜单,点击反馈进入-点击【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评审结束后系统公告中会提示评审流程结束,供应商可离开电脑。24.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磋商采购失败。2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4.10.由于开标现场监控传输路径与开标信息传输路径不同,会造成网页显示时间与监控图像显示时间不同。24.11技术支持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24.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13.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响应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4.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25.竞争性磋商小组25.1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5.2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的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名单中确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25.2.2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5.2.3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25.2.4发起最后报价;25.2.5编写评审报告;25.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5.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5.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5.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6.磋商内容的保密26.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竞争性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6.3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联系。27.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7.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2)磋商响应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3)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磋商响应方案的;(4)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发现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各投标(响应)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制作,各供应商之间涉嫌串通投标。若“机器码一致”情形视为无效投标;(7)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2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满三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成交候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确认28.1.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2.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两个以上的,则由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28.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半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9.成交通知书29.1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结果。30.4采购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0.5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1.合同的签订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成交权处理。3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5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1.6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1.7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质疑处理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2.3.4事实依据;32.3.5必要的法律依据;3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32.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单位: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8号中银惠龙大厦1幢1808室联系人:石莉珍、董小花;联系方式:0512-85555117;邮编:215021七、其他事项33.代理服务费若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按预算金额100万以下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部分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元,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33.1收款信息:账户名: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城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账号:51057904817233.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磋商单位的评委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响应报价得分以各磋商单位最后磋商报价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加为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3.如出现综合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最后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较优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技术指标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4.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报价得分(10分)第一步: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价格及最高限价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10%×100。(二)技术及组织实施方案:40分1.根据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检测方法科学性实用性评分(6分):工作程序方法科学实用性好的得6分;工作程序方法科学实用性一般的得4分;工作程序方法科学实用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根据提交的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等成果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评分(6分):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强的得6分;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比较强的得4分;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根据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方案的详细完整性评分(6分):相关措施方案详细完整的得6分;相关措施方案比较详细的得4分;相关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4.根据检测工作服务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方案的详细完整性评分(6分):相关措施方案详细完整的得6分;相关措施方案比较详细的得4分;相关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根据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方案的详细完整性评分(6分):相关措施方案详细完整的得6分;相关措施方案比较详细的得4分;相关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评分,分析透彻、对策措施方案详细的得6分;分析比较透彻、对策措施方案比较详细的得4分;分析笼统、对策措施笼统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7.合理化建议(4分):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情况进行评分,可行性强的得4分;可行性比较强的得2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设备情况:26分1.项目负责人(12分)1.1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的得4分。1.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1.3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8分)2.1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的得4分。2.2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3.其他检测人员(3分)其他检测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3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4.机械、设备仪器(3分)4.1提供智能道路检测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2提供全自动落锤弯沉仪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4.3提供自动路面摩擦系数测试设备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以上设备如为自有的须提供发票扫描件;如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如承诺成交后购买或租赁的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四)企业综合能力(24分)业绩情况: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检测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24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2.响应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供应商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已成交的将取消成交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第四章采购需求受苏州市相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委托,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就其委托的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进行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号二、项目名称:相城区2025年农村公路路况检测项目三、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路况检测项目包含相城区境内农村公路709.641kM(县道260.325公里、乡道300.804公里、村道148.512公里)。本项目为对苏州市相城区2025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检测频率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项目为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指标,检测频率分别为:路面损坏(PCI)半年一次,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一年一次。对部分农村公路开展空洞探测(约35公里,具体路段由委托人确定),并根据检测(探测)结果配合上级部门提交路况检测(探测)各项相关材料。2025年县乡村道网规划线路电子地图采集及内业数据资料整理,包含县道、乡道、村道按照规划路网进行外业电子地图采集,内业整理线路、桥梁及其他资料,对接乡镇板块及时更新线路数据,审核及修改电子地图错误,对照电子地图完善桥梁CBMS系统,互改完成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电子地图上报,并形成成果报告,做好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统计工作,完成汇总上报。服务期限: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城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并提交报告。(二)人员配置基本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检测人员8名;具有相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或以上资格证书。(三)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序号仪器名称数量(台/套)备注1车载式激光平整度仪1台2探地(地质)雷达1台(四)服务要求1.检测单位应派专人与采购单位保持联系,在接到试验检测任务通知单后,24小时内开展试验检测或测量工作。如工地出现特殊情况,仍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试验检测,并在检测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检测结果或相关报告提供给采购单位,在合同期内提供所有服务内容的成果报告。2.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相城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并提交报告。五、综合说明1.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3.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要求做出承诺,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磋商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各种劳保与福利等)、设备工具的使用费、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耗材、安全生产、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5.成交单位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服务工作。6.成交单位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7.响应单位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8.成交单位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且成交单位承担由于采购人在使用所有或任何一部分产品时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诉讼、行动、行政程序索赔等所致的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成交单位应赔偿该损失。9.响应单位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单位须提供相关投标原件资料以供与扫描件资料核对。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取消其成交的资格,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给予处罚。10.本项目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开展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成本(包括培训费用、设备费用以及相关差旅费用)由响应单位承担。11.成交单位负责对采购单位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成交单位及成交单位工作人员需遵守采购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六、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本次项目编号JSZC-320507-SZFH-C2025-0005号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一)乙方负责服务工作。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暂定,服务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二)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本合同书;2.合同书签署后各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3.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如有);4.成交通知书;5.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6.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7.其他合同技术附件。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标准较高的为准,其次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三)本项目乙方委派的项目组人员:详见合同附件。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步骤:1.合同价款:乙方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包括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各种劳保与福利等)、设备工具的使用费、食宿费、交通差旅费、耗材、安全生产、技术支持与培训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方式:2.1合同生效后,甲方单位在收到检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验收(考核)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余款在验收(考核)合格后1年内付清。(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本项目暂定合同价10%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和预付款比例。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甲方每次在收到乙方的合格发票后付款。2.3乙方收款账号: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三、服务内容本次路况检测项目包含相城区境内农村公路709.641kM(县道260.325公里、乡道300.804公里、村道148.512公里)。本项目为对苏州市相城区2025年度农村公路路况进行检测评定,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检测频率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项目为路面损坏(PCI)、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指标,检测频率分别为:路面损坏(PCI)半年一次,路面平整度(RQI)路基(SCI)沿线设施(TCI)一年一次。对部分农村公路开展空洞探测(约35公里,具体路段由委托人确定),并根据检测(探测)结果配合上级部门提交路况检测(探测)各项相关材料。2025年县乡村道网规划线路电子地图采集及内业数据资料整理,包含县道、乡道、村道按照规划路网进行外业电子地图采集,内业整理线路、桥梁及其他资料,对接乡镇板块及时更新线路数据,审核及修改电子地图错误,对照电子地图完善桥梁CBMS系统,互改完成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电子地图上报,并形成成果报告,做好交通运输部统计年报统计工作,完成汇总上报。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单位应为检测单位查找全部线路的相关资料提供协调和帮助。2.甲方单位提供检测条件。(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单位应在许诺的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并提供正式报告五份。2.乙方单位保证采用《江苏省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试行稿)规定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进行检测。3.乙方单位应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可靠,并对所做的检测项目及向甲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负责。4.乙方单位承担试验检测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5.乙方负责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现场检测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检测过程中如现场检测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五、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六、转让和分包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及分包。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七、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签字或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磋商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8.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资格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单位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响应供应商情况表响应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供应商简介供应商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处分(包括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苏州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报价表格式(1)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总价(元)备注注:报价金额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精确到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文件中各标段分项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报价分析表(若有)磋商响应报价分析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金额(元)备注123合计金额注:此表“合计金额”与磋商响应报价表“投标总价”须保持一致,否则以磋商响应报价表价格为准。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偏离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项目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项目编号:序号采购要求响应内容偏离说明备注123…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际响应技术、商务条款应在本表中与采购文件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8.人员配备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资格职称证书等资格证书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注: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设备配备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23456……注: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备注注: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5.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6.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3.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提示: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所响应的项目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供应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路况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