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学生课桌椅采购及安装 课桌椅采购及安装 午休课桌椅 手摇升降课桌椅招标公告(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2025)



[社会代理]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学生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ZB-2025-0701;
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9号;
3.项目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685000元;
6.最高投标限价:685000元;
7.采购内容:午休课桌椅、手摇升降课桌椅(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调试及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5日 0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66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由“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3.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进化街13号
联系方式:高志伟 18943962610(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A座903室
联系电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晶晶
电 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
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9230402

附件信息:

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项目.doc656.0K

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YZB-2025-0701采购人: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YZB-2025-070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09号;3.项目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预算:685000元;6.最高投标限价(元):685000元;7.采购内容:午休课桌椅、手摇升降课桌椅(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调试及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1.1.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4、售价: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2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由“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内容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进化街13号联系方式:高志伟18943962610(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A座903室联系电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晶晶电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4.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9230402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7月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进化街13号联系方式:高志伟 18943962610(办公电话)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A座903室联系方式:袁晶晶18843172926(办公电话)1.1.4标段名称及标段编号项目名称:长春市四十五中学分校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YZB-2025-07011.1.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1采购需求午休课桌椅、手摇升降课桌椅(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调试及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1.4.1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0.1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疑问的提出:提交投标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10天前提交地址: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word版发送到招标代理公司邮箱(jlshyxm@163.com)联系人:袁晶晶电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1.10.2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1.11偏离不允许1.12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2.1最高投标限价685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2合同方式固定总价。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供应商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若以保函形式提交,将保函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仟元整(6000元)账户名称:吉林省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1220078801700001344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会展中心支行联系电话:0431-85380531(办公电话)(缴费、开具发票等财务事宜均咨询此号码)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4年3.5.3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7.5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要求胶装,如未胶装,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09时00分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供应商自行做好备份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2室。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默认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履约担保是否缴纳:是否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制,按中标价格的2%/标段向中标供应商收取。9.2报价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9.3付款方式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9.4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9.5质量保证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的,详见招标文件。9.6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8小时内完成故障维修,若48小时内无法完成维修的需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用品供用户使用。9.7验收项目内容全部完成,采购人按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一、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招标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二、本项目验收由实物验收和调试验收两部分组成。1、实物验收:(1)采购人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实物的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包装完整,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等防护措施,对包装及防护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满足相应要求且在设备外包装的显眼处明确标注。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包装或防护不良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包装及防护要求的设备,将视同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于3天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本项目相应设备的款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标的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共同就标的物数量、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本项目约定相符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章确认实物验收完成。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本项目的约定,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将视同中标供应商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于3天内退还招标人已支付的本项目相应标的物的款项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验收与使用:在采购方现有的场地、配置等条件下,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产品在实际工作中正常使用,符合使用要求,符合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整体要求。9.8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9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þ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非标记★符号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3%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1)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工信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9.10信用信息查询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活动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投标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不接受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10.2电子标说明: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字证书解密)。备注: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自行远程进行解密。10.3如发现提供的资料虚假资料的,即便不是主要参数,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10.4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均应清晰可辨,任何不可辨识信息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采购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1.4.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4.4不接受联合体。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供应商自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允许偏离部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其他技术方面不允许负偏离。1.12分包不允许。1.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1.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7、供应商资格声明8、供应商基本情况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0、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11、信誉承诺书12、投标保证金13、售后服务承诺书14、技术部分(供货实施方案)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附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报价应唯一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废标。3.2.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3投标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5资格审查资料(如有)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可。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条件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服务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服务方案。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提供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3.7.5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必须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7.6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3.7.7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2.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4.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4.3.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4.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3.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落实,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招标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5.2.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开始向各供应商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远程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3)供应商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4.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3.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6.3.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5.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5.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条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第二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三条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办法和本评标办法的具体评价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否决投标、中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通知及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初步评审阶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符合性审查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记录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评审。只有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招标。2、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百分制。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审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由高至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将否决其投标;(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如有以下情况: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第六条评标委员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八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九条评标表格。以下附表是办法的组成部分。资格性检查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供应商名称1营业执照标书内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标书内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书内加盖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提供相关承诺函。5社保和纳税证明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财务状况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执行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内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标书内加盖公章。8信誉截图(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查询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内附:(1)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第2-3项按要求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9信誉良好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评审结论全体评委签字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资格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符合性检查;(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符合性检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调试及安装,并保证验收合格使用。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标准。8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10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11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不得超出此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被否决)。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规定。13商务及技术要求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和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满足技术需求,不得负偏离,否则废标)。1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审结论全体评委签字注:(1)上述情况有一项不合格的,则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投标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2)每个评审项目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详细评审记录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一)价格因素分(30分)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供应商的评标价(指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以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如有)的实际投标价为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30分(二)商务因素分(24分)1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0-6分2人员配备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包括安装人员、运输人员、调试人员、维修人员、售后专员等)的配备情况、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人员配备专业齐全,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得并至少配备5类及以上人员得7分;(2)人员配备专业不齐全,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得至少配备3-4类得5分;(3)人员配备专业不齐全,专业水平、技术能力、从业经验不足得配备3类以下不含3类得3分;(4)不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需提供拟投入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未提供不得分。(注:拟投入人员需一人一职,不可兼多职位。)0-7分3售后服务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内容进行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3个子项:1、售后服务管理体系;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应急处理方案;评分依据: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序号“1-3”项,每项方案合理完整无缺陷得2分,每项方案有缺陷无缺失1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符、表述较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0-6分4优惠条件对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具有实质性优惠条件进行评价,每有一条实质性优惠条件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三)技术因素分(46分)5供货计划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计划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7个子项:1、整体项目描述;2、产品供货流程及时间安排;3、产品的出库、包装措施;4、产品的运输方案及应急措施;5、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交接、签收验货方案;6、产品安装措施;7、现场技术人员配备措施;评分依据: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序号“1-7”项,每项方案合理完整无缺陷得2分,每项方案有缺陷无缺失1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符、表述较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0-14分6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技术措施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5个子项:1、质量保证管理体系;2、质量技术人员方案及职责分工;3、质量问题处理方案;4、质量监督机制;5、质量反馈机制;评分依据: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序号“1-5”项,每项方案合理完整无缺陷得2分,每项方案有缺陷无缺失1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符、表述较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0-10分8应急故障解决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故障解决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5个子项:1、如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2、应急响应时间;3、紧急安全保障措施;4、临时处理措施;5、故障或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评分依据: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序号“1-5”项,每项方案合理完整无缺陷得1分,每项方案有缺陷无缺失0.5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符、表述较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0-5分9备品备件保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保障方案,方案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4个子项:1.易损品保护方案;2.备用品保障方案;3.消耗品保障方案;4.更换破损品方案;评分依据:方案需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进行编写,满足充分满足采购方要求。序号“1-4”项,每项方案合理完整无缺陷得2分,每项方案有缺陷无缺失1分,未提供的得0分。(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内容缺项、不相符、表述较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存在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描述)。0-8分10技术因素午休课桌桌面:1、塑料件外观应无裂纹、明显变形、缩水、针孔;应无凹陷、飞边、折皱、疙瘩;应无气泡、杂质、伤痕、白印;表面光洁,无划痕、毛刺、拉毛、污渍;应无明显色差;2、有害物质限量: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均未检出;3、桌面垂直冲击:课桌无断裂或豁裂现象;用手揿压各部件无永久性松动;零部件应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五金连接件无松动;活动部件的开关灵便。4、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镉(Cd)、铬(Cr)、铅(Pb)、汞(Hg)均未检出。5、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DIDP均≤0.01%。6、多环芳烃:苯并[a]芘 未检出、16种多环芳烃(PAH)总量≤8。注:注以上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具备CMA或CNAS标志)。0-3分午休课桌钢架:1、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2、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表面波纹均匀。3、安全要求:所有的零部件应无破损;金属件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件,闷盖应不易脱落;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存放物品的部位不应有毛刺、刃角、锐棱、透钉及其他尖锐物;与人体接触的座面、椅背和扶手等边缘倒圆角的半径应不小于2mm。注:注以上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具备CMA或CNAS标志)。0-1.5分午休课椅:1、塑料件外观应无裂纹、明显变形、缩水、针孔;应无凹陷、飞边、折皱、疙瘩;应无气泡、杂质、伤痕、白印;表面光洁,无划痕、毛刺、拉毛、污渍;应无明显色差。2、有害物质限量: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均未检出。3、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镉(Cd)、铬(Cr)、铅(Pb)、汞(Hg)均未检出。4、座面冲击:课椅零部件无断裂或豁裂现象;零部件不出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座椅结构无永久性松动;五金连接件无松动;活动部件的开关灵便。5、邻苯二甲酸酯:DBP、BBP、DEHP、DNOP、DINP、DIDP均未检出。6、多环芳烃:苯并[a]芘 未检出、16种多环芳烃(PAH)总量≤8。注:注以上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具备CMA或CNAS标志)。0-3分课椅钢架:1、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2、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表面波纹均匀。3、安全要求:所有的零部件应无破损;金属件应无端部未封口的管件,闷盖应不易脱落;与人体接触的部位、存放物品的部位不应有毛刺、刃角、锐棱、透钉及其他尖锐物;与人体接触的座面、椅背和扶手等边缘倒圆角的半径应不小于2mm。注:注以上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具备CMA或CNAS标志)。0-1.5分3.3.3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时,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请在报价明细表中明确标注,否则不予加分):(1)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2)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5)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第(5)、(7)条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4编写评标报告,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为准注:具体条款等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承诺书,承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绝不推诿,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完全响应合同内容作出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3.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序号产品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数量单位1午休课桌椅一、午休课桌: A、面板1、材质:采用ABS耐冲击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尺寸:≥600×400mm。3、功能:靠胸前处桌面边缘有一过度自然的弧形斜坡设计,学生长时间学习时,可减少桌面棱角对学生手臂下方的压迫感。面板前方及前两侧设计有,防物品滑落的凸起围挡条。4、面板底部有强化承重之设计。镶入两支强化承重方管,方管与面板底部平齐,方管表面经酸洗、脱脂、磷化处理,耐腐蚀、防锈。B、书箱1、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书箱后底部有4条排水槽缝,方便透气,并往后倾斜2°的设计;前部设计有笔槽,底部中间设计有5条左右走向,凸起的弧形线条,不但增加了书箱的强度,而且不会显的平庸,表面细纹咬花、不反光,书箱边角采用圆弧设计,圆弧自然流畅,置物及书本平整摆放。C、脚踏(可选择安装在午休课椅拉篮上)。1、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功能:可旋转32度(安装在午休椅拉篮上时,翻转180度),学生午休时,把踏板放下,小腿放在踏板上,使小腿处于自然放松状态,帮助学生快速进入睡眠状态,提高睡眠质量。D、钢架1、材质及形状:椭圆形钢管、圆形钢管。2、工艺:桌架部件采用高精密切割机切割和先进的大型激光机切割机流水线加工生产,桌架焊接组合,全周满焊焊接而成,结构牢固,长期使用也不会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3、表面涂装:焊接完成之钢管架,表面经酸洗、脱脂、磷化处理,耐腐蚀、防锈。外表采用粉末涂料喷涂,经高温粉体烤漆,附着力特强,不脱漆。涂层需无漏喷、锈蚀;涂层需光滑均匀,色泽一致,需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涂层需平整光滑、清晰,需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4、功能:左右脚架各加装一组手摇升降调节装置,手摇杆转动齿轮,带动升降主轴升降,实现课桌高度调节,齿轮使用寿命长,不易老化,不易出问题,反复升降顺畅无噪音。仅需数秒即可调出所需的高度,钢管表面刻有课桌椅型号,刻度需经高压冲床冲压而成。E、挂钩1、材质:采用冷轧钢板一体折弯成型。2、功能:可挂书包、水杯等物品。F、脚套1、材质:采用PP加耐磨纤维塑料一体射出而成,耐磨抗老化。2、功能:贴地脚垫宽大与地面接触平稳安全,采用扁头十字螺丝锁付方式固定,长期使用也不脱落。二、午休课椅:A、椅背 1、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尺寸:475×455mm±5mm。3、功能:后靠背宽大,椅背可在98°~156°范围内后躺,午休椅放倒后成S形曲线设计,承托学生每一处脊椎,符合背部支撑受力,椅背躺平的角度学生可根据需求自行进行调节,午休结束后椅背可一键复位。4、椅背与坐垫之间安装联动扶手,当椅背后躺时扶手可随椅背后仰角度自然调节,时刻支撑肘部,放松手臂。扶手采用尼龙材质一体冲压成型,扶手横料尺寸:326×64×40mm±5mm;立柱料尺寸:246×84×32mm±5mm5、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反光。 B、头枕(选配件)1、材质:头枕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头靠支架采用PP加耐磨纤维耐冲击、高韧性塑料,新料一体射出成型。2、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反光。3、功能:头靠弧形设计,可上下伸缩,五档调节高度。C、坐垫1、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尺寸:485×395mm±2mm。3、特征:坐垫宽大,使坐着无压迫感,坐垫前末端设计成抛物线弧形收尾,后部做2°向后倾斜,符合人体特征,久坐可降低疲劳感,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反光。D、储物拉篮1、采用PP加耐磨纤维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功能:储物拉篮采用ABS配件悬挂于于午休椅下方,挂篮圆管插入推拉固定件圆孔内,可自由抽拉储物拉篮,可存放毯子书籍等物品,挂篮四立面及底面设计有多条长条孔,供透气及防止纳垢。E、钢架1、材质:椭圆形钢管、圆形钢管。2、尺寸:椅下横梁尺寸:60.5×30.4×1.3mm、椅下外套管尺寸:60.5×30.4×1.3mm、椅上内套管尺寸:49.5×25.5×1.2mm、椅下拉带尺寸:40×20×1.5mm、椅面架竖梁尺寸:34×17×1.5mm、椅面架前中后横梁尺寸:34×17×1.5mm、椅背竖梁尺寸:34×17×1.5mm、椅背横梁尺寸:34×17×1.5mm、椅挂篮圆管尺寸:ø22×1.5mm、左侧钣金托件尺寸:200×40×30mm、右侧钣金托件尺寸:126×40×30mm、头靠伸缩钣金件尺寸:239.5×29.6×9.5×3mm。3、工艺:桌架部件采用高精密切割机切割和先进的大型激光机切割机流水线加工生产,桌架焊接组合,全周满焊焊接而成,结构牢固,长期使用也不会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4、表面涂装:焊接完成之钢管架,表面经酸洗、脱脂、磷化处理,耐腐蚀、防锈。外表采用粉末涂料喷涂,经高温粉体烤漆,附着力特强,不脱漆。涂层需无漏喷、锈蚀;涂层需光滑均匀,色泽一致,需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涂层需平整光滑、清晰,需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5、功能:左右脚架各加装一组手摇升降调节装置,手摇杆转动齿轮,带动升降主轴升降,实现课桌高度调节,齿轮使用寿命长,不易老化,不易出问题,反复升降顺畅无噪音。仅需数秒即可调出所需的高度,钢管表面刻有课桌椅型号,刻度需经高压冲床冲压而成。F、管盖1、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功能:可防止细小物品落入管中及美观的效果的作用。G、脚套1、材质:采用PP加耐磨纤维塑料一体射出而成,耐磨抗老化。2、功能:贴地脚垫宽大与地面接触平稳安全,采用扁头十字螺丝锁付方式固定,长期使用也不脱落。700套2手摇升降课桌椅一、升降课桌A、课桌规格:≥600×450×760mm(注:高度可调节,可按学生实际需要调节)。B、桌面:1.材质:采用优质多层板,四周一次注塑成型包边处理。2.尺寸:≥600×450mm,厚度≥18mm。3.功能:桌面靠胸前处有一内弧造型设计,桌面正前方设有笔槽。C、书包斗1.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功能:内倾式书包斗,书包斗沿向内凸起,可防止物品向外滑落。D、桌架1.材质及形状:椭圆型钢管。2.管材尺寸:立柱均采用椭圆型钢管,外套管为60.5×30.4mm,厚度≥1.3mm,内套管为49.5×25.5mm,厚度≥1.2mm;桌脚管60.5×30.4mm,厚度≥1.3mm;拉带椭圆钢管20×40mm,厚度≥1.5mm.3. 采用全满焊焊接而成,结构牢固,长期使用也不会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4. 表面涂装:钢管架焊接后,表面须经高温粉体烤漆处理, 附着力特强,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涂层平整光滑、清晰,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5. 功能:左右钢架内安装机械升降器,升降器由传动轴连接,通过手摇方式同时升降,仅需数秒即可调出所需的高度,升降内套管标有高度刻度标志,刻度经激光打标而成,激光打标效果美观、清晰、永久不褪色。6. 升降高度:按学生实际需要调节。E、脚套1. 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 功能:脚套与地面接触平稳安全,长期使用也不脱落;表面光洁,无尖锐棱角,有效防止对地板的划痕和噪音的产生。F、挂勾1. 材质:采用Ø5mm冷轧圆钢一体折弯成型。2. 功能:增加额外挂物位置,可挂书包、水杯等物品,挂钩位置不超过桌面外沿。 二、升降课椅A、靠背1. 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 尺寸:405mm×350mm±2mm。3. 功能: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反光,经特殊工艺安装,表面不裸漏螺丝钉,无法拆卸。B、坐垫1. 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 尺寸:405mm×370mm±2mm。3. 功能:表面细纹咬花,防滑、不反光。C、钢管1. 材质及形状:椭圆型钢管。2. 尺寸:30.4×60.5mm,厚度≥1.3mm,25.5×49.5mm,厚度1.2mm,20×40mm,厚度1.5mm,17×34mm,厚度1.5mm。采用全周满焊焊接而成,结构牢固,长期使用也不会产生摇晃、松散的现象。3. 表面涂装:钢管架焊接后,表面须经高温粉体烤漆处理, 附着力特强,涂层光滑均匀,色泽一致,涂层平整光滑、清晰,,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4. 功能:左右钢架内安装机械升降器,升降器由传动轴连接,通过手摇方式可同时升降,仅需数秒即可调出所需的高度,升降内套管标有高度刻度标志,刻度经激光打标而成,激光打标效果美观、清晰、永久不褪色。D、脚套1. 材质:采用pp耐冲击、高韧性塑料一体射出成型。2. 功能:贴地脚垫宽大与地面接触平稳安全,采用扁头十字螺丝锁付方式固定,长期使用也不脱落。三、其他:含税含运费含装卸并搬运到指定教室。1000套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7、供应商资格声明8、供应商基本情况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0、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11、信誉承诺书12、投标保证金13、售后服务承诺书14、技术部分(供货实施方案)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注:供应商可自行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所有复印件需清晰可辩。1、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提交的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价为。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合同履行期限为:;质量要求:。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4.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5.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6.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7.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愿意补偿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损失并接受相应处罚。8.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9.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0.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1.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其他供应商、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备注注:1、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相一致;须单独打印一份密封;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报价为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报价明细表(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品牌型号产地和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质保期备注12//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说明:1.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2.如果供应商提供价格折扣优惠,应在表中明确填列。3.要说明的问题可另附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公章。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报价说明表(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人民币)总价(元人民币)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其中,小微企业产品总计:其他企业产品总计:投标总价:注:1.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格式填报价格;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备注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如投标人将此表空白,视为投标人无任何偏离。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6、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需求技术条款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偏离备注注:1、偏离项中填写“正”、“负”或“无”,备注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技术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的具体参数值。如有偏离情况应在“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中写出,并附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按照不实质响应处理,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文件)与“技术服务响应及偏离表”不一致,严重的按照否决投标处理。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供应商资格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公司发布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二、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公司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8、供应商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公章)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基本账户开户行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单位优势及特长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货物供应或是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附: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如有)等资料;财务状况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备注:以下情形不适用信用承诺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项目金额完成时间备注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0、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有)序号职务姓名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备注11、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12、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1、不能或拒绝按供应商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银行进账回单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规定,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缴纳证明。2、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但须在此处提供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3、售后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项目,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服务项目:……。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可对上述承诺内容自行增加或补充。14、技术部分(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证明。附件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416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事宜和相关要求明确如下:一、中小企业定义。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禁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清单、采取的预留措施、达到的预留比例、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等。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对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梳理,在预算下达后结合本部门预算执行安排统筹制定2021年度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额度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七、预留份额的措施。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八、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九、需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的情形。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在具体方案制定之前需开展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人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十、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通知第八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一、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除按规定公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外,还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十二、运用电子商城加大扶持力度。依托“政采云”平台,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采购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十四、采购文件需明确的内容。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十五、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六、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七、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给予优惠。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履约保证金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减免,缴纳比例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金额的10%降为2%。除国家法律规定外,如无特殊需要,原则上取消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质保金。付款方式上增加对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若无预付款约定,需给予中小企业5%的预付款;若有相关比例约定,则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5%。采购人视情况可以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对应的预付款保函。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预付款担保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应在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中注明。十八、鼓励信用担保。鼓励在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各采购人应当配合相关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在融资和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十九、中小企业认定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二十、绩效管理与考核。采购人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将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评考核的内容。二十一、公开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二十二、采购人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未按本通知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十三、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十四、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通知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二十五、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有关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二十六、本通知不适用情形。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二十七、各县区执行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二十八、本通知有效期。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9〕594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要求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1、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要求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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