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招标公告(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
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标点竞磋(服务)2025-037
项目名称: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名称:
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7 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 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联系方式:0971-8244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联系方式:0971-8829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么女士
电 话:0971-8829776
附件信息:
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384.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16: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
预算金额
¥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829776
采购单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8244351
代理机构名称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829776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鑫标点竞磋(服务)2025-037采购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修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程序19.评审办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九、终止情形23.终止磋商情形十、处罚24.处罚情形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5.磋商代理服务费:十二、其他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要求1.磋商说明2.重要指标3.商务要求(二)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鑫标点竞磋(服务)2025-037项目名称: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15000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标项名称:青海省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单位:元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注:服务期:2025年7月至2026年7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4、线上CA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971-824435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解放路12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8号世通大厦联系方式:0971-8829776邮箱地址:1874633360@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么女士电话:0971-8829776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邀请(2)投标供应商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4.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依据《青财采字〔2024〕1412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线上质疑、投诉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可通过电子化系统线上受理并进行线上答复。线上质疑渠道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质疑试点期间,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也可线下提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陪护费、提供服务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宣传费用、税金及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小写: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收款单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账号:105040234980交纳时间:磋商截止及磋商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供应商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9.3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页码(3)磋商函(4)首次磋商报价表(5)服务要求响应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0)资格证明材料(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14)磋商保证金证明(15)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9)最终磋商报价表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监狱企业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磋商服务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备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19.2.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磋商报价10分报价分10格权值(10%)×100。(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商务部分20分人员配备10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得3分,中级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者不得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得3分,中级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者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均不得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数量≥10人,得4分;5人≤人员数量<10人,得2分;少于5人不得分。(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职称专业要求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测绘工程师等相关专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投入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无效,且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102022年6月1日至今,供应商实施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注:1.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2.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技术部分70分技术部分70(1)技术方案(20分)供应商需对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做出详细分析,技术方案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特点,切合符合项目实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部分内容:1.精品路线规划2.青海自驾车旅游专题地图3.一键导航4.全区省市旅游人次数据5.专题页运营管理技术方案逻辑清晰、合理,符合项目实际和规范要求,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清晰,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人员组织安排合理,技术实施方案完整、详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主题明确,有完善的工作规划、部署,工期、质量有保障,得20分;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或者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20分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地表达;不满足实际情况是指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自驾游专题页界面设计(10分)方案中有专题页界面产品原型设计示意图,满足在同一技术部分70分技术部分70个视图界面聚合自驾游路线地图可视化展示界面,POI分类专题图,并且可以方便游客进行切换的,得10分;方案中有专题页界面产品原型设计示意图的,得3分;不提供专题页界面产品原型设计示意图的不得分。(3)推荐线路方案(10分)推荐线路方案明确且满足要求,符合游客需求,能够充分体现青海文旅特色与交旅融合优势的,得10分;推荐线路方案未明确,未充分体现青海文旅特色与交旅融合优势的,得3分;不提供线路推荐方案的,不得分。(4)旅游人次测算数据(10分)提供完整的旅游人次测算说明文档,文档质量高,测算逻辑符合游客定义满足以下要求,游客的旅游行为(旅游人次)定义包含以下要素:1.离开惯常居住环境2.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3.与目的地不形成雇佣关系4.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购物娱乐、保健疗养、探亲访友、学习交流、会议培训或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5.进行上述活动的场所对应旅游吸引物旅游人次测算数据方案逻辑清晰、合理,符合项目实际和规范要求,得10分;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或者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10分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地表达设计意图;不满足实际情况是指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项目组织和进度计划(10分)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项目组织和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表等内容):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针对性地做好人员和设备投入和安排,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详实、合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进度计划,各主要生产环节工作安排合理且依据充分,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难点和项目工作重点分析到位,项目整体进度完全满足需求,得10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准确的认识,人员和设备投入安排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但冗余量大,职责分工恰当,制定了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合理,主要生产环节有详细的工作安排,但制定的依据无法支撑其计划安排,对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重点分析到位,但难点认识不足,项目组织实施安排能够支撑其按期完工,得7分;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一定的认识,由此制定了人员和设备投入计划和安排及项目管理制度,但相关内容描述模糊,没有针对性,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要求,主要环节的工作安排不清晰,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认识不足,按其项目组织实施措施,存在项目延期风险,得4分;4.未提供专门的项目组织方案,或者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工作计划笼统,人员和设备安排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很难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5.未提供工作计划的和项目组织方案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10分)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组织、服务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限、服务期限等内容):1.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有明确的保障措施,组织管理健全,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紧密贴合该项目特点,服务响应时限短且完成迅速有效,现场服务到位快捷,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服务体系流程详尽、层次分明;售后服务奖惩严格、执行保障全面到位,得10分;2.售后服务内容完整,措施得当,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服务响应时限短;现场服务到位比较及时;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较为科学且对有可能发生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有奖惩方案,得6分;3.售后服务内容完整,但缺乏对本项目的具体方案内容;有相对比较简单的服务响应时限表述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表述;服务体系不具体;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奖惩方案,但内容相对概括,不够贴合实际,得3分;4.售后服务内容过于形式化,有机械地复制粘贴的情形没有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没有服务响应时限表述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表述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缺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1.成交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2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2.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九、终止情形23.终止磋商情形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十、处罚24.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10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磋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5.磋商代理服务费:25.1收取对象:成交人。25.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合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合同编号:包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采购日期:注:此为签订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竞争性磋商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服务要求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期、地点和要求1.服务期: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如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以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自然灾害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他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和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本项目具体交货时间按竞争性磋商第五部分要求填写)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按甲方要求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格式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格式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2)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所在页码(3)磋商函…………………………………………………………………所在页码(4)首次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5)服务要求响应表………………………………………………………所在页码(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10)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所在页码(14)磋商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5)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8)投标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9)最终磋商报价表………………………………………………………所在页码格式3:磋商函磋商函致: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4:首次磋商报价表首次磋商报价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小写:服务期优惠承诺及其它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2.“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包括必须满足服务要求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磋商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5:服务要求响应表服务要求响应表投标供应商名称:服务内容磋商响应服务内容偏离序号12…注:1.本表应按照“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中服务内容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磋商文件服务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磋商响应要求,满足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_______________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格式8:投标供应商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承诺函致: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解决服务出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9: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10: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驾车旅游智慧地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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