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停车棚建设招标公告(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
SX2025CG00614
项目名称:
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人:
吴园园
联系电话:
0575-81275816
标书售价(元):
0.0
保证金金额(元):
5000.0
报名时间:
2025-07-03 00:00:00-2025-07-08 23:59:00
报价时间:
2025-07-03 00:00:00-2025-07-08 23:59:00
品目分类:
工程-建筑物施工
采购内容:
新建14个标准停车位的车棚及既有车棚翻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商务要求: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预算单价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配置及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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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2025.7.2公告稿).pdf
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招标编号:2025-YPT-13招标人: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督部门: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授予合同六、质疑与投诉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廉政合同(格式)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实施方案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七、其他材料(如有)第七部分招标文件范本附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YPT-13项目名称: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新建14个标准停车位的车棚及既有车棚翻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77097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方式:投标人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主页“投标人入口”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项目报名】,找到对应项目,点击报名。完成后在【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中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开标时间:2025年7月10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五、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资料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本项目为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须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进行电子投标,无法接受线下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好时间准时投标。3.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347),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每标段1500元收取。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质疑):吴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0575-81275816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望京商务中心3幢2单元35层项目联系人(询问、质疑):徐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153971379903.监督部门信息名称:浙江嘉绍跨江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闸前大道1号联系人:王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5-8127581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拨打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热线0575-88163055/13758514411/15381628176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详见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298。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投标人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人。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4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5分包:本项目不得分包。6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于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提供电子投标文件。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8投标保证金:5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15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项目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通过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本项目中获取相应的虚拟子账号,并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户名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一次性缴入该虚拟子账号。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无异议结束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如投标人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指南”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353)。9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9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招标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招标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5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现场讲解地点为——,(可补充现场演示的其他要求,如人数、凭证、所需设备等)。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B服务类。13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1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2.1各投标人应确保在参与本项目前成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正式注册会员,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人将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CA登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298)。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3.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75-88163055/13758514411/153816281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内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具体详见《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6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投标人与分包人)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71.采购代理服务费:/。2.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https://ygcg.sxjypt.com/detail?articleId=347),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每标段1500元收取。中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8其他事项: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不再进行招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招标人”“发包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招标人。2.2“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2.3“投标人”“投标单位”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标人”“承包人”系指是指响应了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最终与发包人签定了施工合同的施工方。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印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所依托的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2.7“★”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无。★4.特别说明: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1.2本次招标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授权委托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4.2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予以答复。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4.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以更正或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更正或澄清公告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4.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修正投标文件,如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发出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5.参考品牌(如果有)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参考(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参考(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本项目参考(推荐)品牌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参考(推荐)品牌1充电桩公牛、普诺得、特来电或同档次或高于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1.2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1.3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1.5.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处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的“前附表”第15项内容。2.投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投标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工程量清单(5)实施方案(5)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资料(如有)注: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投标报价3.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填写。3.2投标人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各子目投标单价及合价。3.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4本项目完工后,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数量及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3.5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公告。3.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各子目投标单价不因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3.7投标总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4.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4.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手册》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4.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4.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CA绑定等身份认证操作,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4.5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5.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5.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在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6.投标有效期6.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的“前附表”第3项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和评标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1.2投标人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解密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以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时间为准)。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汇总商务技术(资信)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5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特别说明: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人可暂停或延期交易活动:2.1交易场所电力(网络)供应异常;2.2电子交易平台被非法网络攻击;2.3电子交易平台硬件技术故障;2.4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软件异常;2.5其他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正常开展,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将项目暂停或延期,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3.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3.5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4.1资格性审查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如下:(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制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制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3)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了项目经理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制件、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制件,并加盖了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2符合性审查4.2.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包含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计划工期、投标保证金金额;b.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实施方案;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d.因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模板引起的格式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依据。(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章盖章齐全,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公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7)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且均未提交选择性报价。(8)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填写的投标总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4)投标人的证明材料真实。4.3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5.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3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可对其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6.6投标报价、企业资信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实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实施方案最后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有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6.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审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7.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无效投标的情形8.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2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8.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8.2.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或者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的;8.2.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8.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8.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重要内容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8.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2.7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2.8以他人名义参与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8.2.9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认为可以判定无效的其他情形。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8.3.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3.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8.3.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服务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招投标活动;8.3.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8.3.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招投标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8.3.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9.评标过程保密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投标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管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授予合同1.中标条件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2.中标候选公示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顺序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并在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3.中标确认及通知3.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尚未处理的异议(质疑)的,确认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3.2招标人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自行登录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3.3招标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4.履约保证金4.1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并保证其有效,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保函格式,不得改变实质性内容。4.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5.合同签订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六、质疑与投诉1.投标人质疑1.1质疑提出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通过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易系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路径为: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人登录-左侧菜单栏:异议(质疑)-选择对应异议(质疑)节点-新建质疑-在弹出窗口中选择对应项目,填写质疑内容并上传盖章附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质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1.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质疑提出时效1.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内容)之前提出;1.2.2对招标过程有质疑的,应当在招标结果公告前提出。其中,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提出;1.2.3对招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2.4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1.3质疑函1.3.1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1.4质疑答复1.4.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3日内作出答复。1.4.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2.投标人投诉2.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一、项目概述嘉绍大桥管理处位于滨海新城北收费站出口,该管理处随着职工车辆持续增长,现有停车场地已无法满足需求,车辆乱停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影响公司管理秩序,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公司西侧现有停车棚2013年建成后,除2018年对5块破损膜布进行过维修更换外,其余沿用至今。膜布长期受风吹日晒、雨水侵蚀等影响,表面已多处出现破损、开裂现象,不仅影响车辆的有效遮蔽,且在恶劣天气下,存在大面积撕裂掉落的安全隐患。钢结构部分长期暴露在室外环境,防护漆层已逐渐脱落,导致钢材出现严重锈蚀,强度因锈蚀而降低,对车棚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构成威胁。为缓解停车压力,拟在公司庭院内新建一处膜结构停车棚,并更换原有车棚部分膜布并对钢结构进行翻新修缮,优化遮挡效果,确保结构稳定。(一)新建车棚车位处设置车棚,车棚形式:采用具有较高稳定性和抗风能力的膜结构停车棚,棚顶为张拉式结构在公司庭院东侧,对南北向绿化带进行硬化改造,本项目硬化面积280㎡。可新增14个标准停车位,其中配充电装置车位(30A慢充)6个。标准停车位尺寸5.5m×2.5m。充电车位6.0m×3.0m,同时增设钢管阻车器。材质:膜材采用高强度、耐腐蚀的PVDF膜布作为棚顶材料,具有良好的透光性和自洁性,可有效降低照明成本并减少维护工作量。支柱选用优质钢材,表面经过防锈处理,确保结构牢固可靠。钢柱规格Q355B,抛丸喷砂除锈,等级SA2.5。硬化要求:采用C35混凝土进行浇筑,厚度为20cm,下面层采用30cm碎石进行换填,确保地面承载能力满足车辆停放需求。同时,在地面切坎和设置合理排水坡度,将雨水引入排水系统,避免地面积水,在靠近围墙处设置排水边沟,并设置阻水条,防止围墙受雨水浸泡倒塌。(二)翻修车棚公司东侧设置有膜结构车棚,膜布长期受风吹日晒、雨水侵蚀等影响,表面已多处出现破损、开裂现象,不仅影响车辆的有效遮蔽,且在恶劣天气下,存在大面积撕裂掉落的安全隐患。钢结构部分长期暴露在室外环境,防护漆层已逐渐脱落,导致钢材出现严重锈蚀,强度因锈蚀而降低,对车棚整体结构的稳定性构成威胁。本次改造对车棚膜布进行更换,同时对现有钢结构进行除锈刷漆。膜布更换:选用新型高强度、抗老化、防水性能优良的PVDF膜布进行更换。该膜布具有良好的透光性和自洁功能,能有效延长使用寿命,降低后期维护成本。钢结构翻新:采用喷砂除锈工艺对钢结构表面进行全面除锈处理,除锈完成后,立即涂刷两道防锈底漆、两道面漆,进一步增强钢结构的防护性能。同时对部分因锈蚀严重而影响结构强度的钢结构件进行更换,新更换的结构件材质、规格与原结构件一致,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焊接和安装,确保车棚整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本项目施工内容最终以施工图设计内容为准。二、主要合同条款1、本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2、质量要求:合格。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不进行价格调差,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由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工程资料移交给招标人并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及场地清理完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续至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后30日,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顺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5、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需要考虑水、电费用。6、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中标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配合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如中标人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后7日历天内不予配合反馈,或无充足理由对结算审计结果不予认可的,招标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7、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档案资料、竣工文件编制等均须满足发包人要求,并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及格式提交,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三、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1、本项目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等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不少于3个满足施工图设计及行业相关技术要求的PVDF膜布推荐品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推荐品牌的样品,招标人根据样品确定本项目最终使用品牌。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四、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清单说明、子目内容及要求填报各子目投标单价及合价,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一、工程概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4.工程内容:嘉绍大桥公司办公区域停车棚建设项目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新建14个标准停车位的车棚及既有车棚翻修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修复等(施工内容具体以是施工设计图纸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工期:60日历天(以发包人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格:元,税金: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支付(1)预付款支付及扣回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且主要人员进场并具备了开工条件后14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因本项目工期较短,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审核额的80%(含开工预付款),工程变更的相关款项包含在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最终结算款内,并与最终结算款一并支付。(3)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当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经承包人、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确认后的结算价的98.5%(如承包人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后7个日历天内不予配合反馈,或无充足理由对结算审核结果不予认可的,发包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剩余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发包人支付上述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8.5%时,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款全额发票。否则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自动顺延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7日内,且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承包人应付发包人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等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履约担保和/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如果有);答疑纪要、询标纪要(如果有);招标文件及补充(如果有);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及有关技术资料;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协议、合同、纪要;其他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51.1.3工程和设备1.1.2.4监理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代行监理人职责;设计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以发包人指定范围为准。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招标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如在合同实施期间,上述规范有新规范出台时,以最新出台的规范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1套;承包人要求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设计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发包人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类似文件数量要求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文件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及份数提供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作内容、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等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并获得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对施工现场场地、场内道路以及其他设施所需的使用及使用完恢复原状等所需的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划定区域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本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招标文件中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为暂估数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最终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且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作为计量支付依据;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有偏差也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方职权,所有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除通用合同条款第2.4.2条规定外,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及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2)水、电、通讯条件:现场施工水源、电源接口由发包人根据现场现有情况提供。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本项目不适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图(含电子版)及竣工资料6套(包括影像和相片资料),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相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竣工资料中必须有壹套为原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电子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CAD和PDF形式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形式提供。(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为保护公共安全提供方便;②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手续: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施工噪音超过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时,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经验收和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在未验收前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且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⑤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材料机具设备堆放整齐,并服从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电梯、水、电、场内道路及与施工相关联部位等基础设施的影响,并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及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⑦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因承包人引起的一切劳务、经济纠纷由承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⑨承包人进场后提交并经发包人审核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施工进度目标及控制措施,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当月未完成进度目标的,则在该月计量支付中扣除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如施工最后一个月未完成整个项目进度目标的,则在该月计量支付中扣除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累计扣除的进度违约金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相关权利。关于项目经理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开现场;重要会议及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适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工序、环节、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批准方可进行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2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除向承包人课以20000元/次违约金外,因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3.2.5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函件要求: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公章,并有承包人的法人代表或中标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需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的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原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约定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若因此产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的,均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担违约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担违约责任及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始末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到已竣工验收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照管及保护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履约担保金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2%(其中质量履约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进度履约担保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工程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并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及场地清理完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出现质量、进度等违约情形,发包人有权在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或向担保银行兑取相应担保金额。②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持续至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或工程接收证书后30日,若因变更指令或索赔等原因致使前述日期延后,则承包人应无条件顺延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若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记载的有效期先于前述日期到期的,承包人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无条件顺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或按照原保函格式重新提供新保函,并应在履约保函到期前30日将银行出具的顺延履约保函的正式文书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新保函提供给发包人,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发生中标单位未及时更换或延续履约保函,则根据其实际延期时间对其处以需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标准计算的逾期违约金。若在工程合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扣除履约保证金且完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有剩余的,则剩余履约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4.监理人本条约定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代行监理人职责。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本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时,其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工期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或修理、返工、改建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质量履约担保,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合同因此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由此造成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500-10000元/次的违约扣款。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做到工完场清,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拆除后的建筑垃圾;(2)施工期间所有的施工人员的食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及交通、绿化、噪音、外来民工登记、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不大声喧哗,不扰民,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上述所有相关内容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案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承包人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下达调整的工作计划的指令,承包人须无条件执行并按发包人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发包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7天内应提供修正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发包人发出开工令3天内。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1天,按人民币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承包人发生的工期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履约担保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向担保银行兑取相应担保金额。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国家规定;7.8暂停施工7.8.2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由其他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采取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本项目不设提前竣工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①以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发包人要求为原则;②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发包人要求,若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换并承担返工损失及工期、质量违约责任。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选择单位后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确定试验、检测单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工期调整及重大技术措施调整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②不可抗力发生;③在招标明确的范围之外,应发包方要求增减的工程量;④图纸会审纪要明确的工程量变更;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错项和工程量漏项可在结算中作调整,但工程费用组价等其它错项不作调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相同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则直接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所采用的材料价格及费率同口径进行组价,然后乘以中标费率(中标费率=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综合单价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本项目不适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不适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工程量的调整:本项目工程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数量为准。(2)变更估价:本项目不适用。(3)暂列金额:本项目不适用。(4)其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由发包人提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需要考虑水、电费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且主要人员进场并具备了开工条件后14天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因本项目工期较短,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工程数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的工程数量为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项目按阶段计量支付。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审核额的80%(含开工预付款),工程变更的相关款项包含在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后的最终结算款内,并与最终结算款一并支付;(2)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五份。当工程结算审核完毕后3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经承包人、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三方确认后的结算价的98.5%(如承包人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后7个日历天内不予配合反馈,或无充足理由对结算审核结果不予认可的,发包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剩余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发包人支付上述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必须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8.5%时,承包人须提供结算价款全额发票。否则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自动顺延至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7日内,且发包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承包人应付发包人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等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履约担保和/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一式陆份。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特别说明:1)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承包范围相关的工程材料款和民工工资,并在工程完工后递交民工工资发放清单。若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拖欠款后直接支付给各相关方。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进度延误,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扣留承包人5%-10%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扣留的工程进度款于施工进度达到计划要求进度后予以支付。3)承包人相关工程结算须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一、由发包人负责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工作。二、具体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施工图设计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观感质量。(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通电试验等。(4)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5)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发包方项目经理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形成整改验收意见。(6)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14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陆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双方完成最后结算后2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2.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并经发包人确认为准。14.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递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应配合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如承包人在收到初步审核结果后7日历天内不予配合反馈,或无充足理由对结算审计结果不予认可的,发包人与第三方审计单位有权单方面出具结算审计报告。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陆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单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0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价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如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发生按约定的须从保修金中代扣维修费及维修管理费情况的,则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2)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或者本工程有关的买受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不及时维修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承包人应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支付发包人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20%计算),发包人有权在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补足缺额,如不足扣除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另行向承包人追偿。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未补足缺额。(3)工程移交后,如发包人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保修金,要求承包人及时维修,并赔偿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4)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问题详见双方签署的质量保修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面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面6小时内到达。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程现场,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缺陷或损坏,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维修费用及按维修费用20%计算的发包人维修管理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在事后要求承包人及时补足缺额。如不足扣除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另行向承包人追偿。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未补足缺额。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适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7)其他:双方协商解决。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银行兑取全部履约担保金额,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累计发生2次(含),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向担保银行兑取全部履约担保金额,承包人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则承包人除无条件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发包人有权视情况严重扣罚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原因若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则由承包人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扣款。(3)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5.2款约定。(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及费用发包人有权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如不足扣除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另行向承包人追偿。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不能配合服务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的20%)。2)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签订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单不限于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后续承包施工产生的差价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和/或移交工程资料的,每延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计利润)。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农民工工伤保险等。其中:(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费)和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3‰。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且该费率不高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费率,若实际费率高于约定费率的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2)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费)和第9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2.5‰。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实际保险费率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确定的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费率办理,且该费率不高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费率,若实际费率高于约定费率的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中计量支付。(3)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事故免赔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承包人办理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安全责任保险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绍政办[2007]100号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缴纳。承包人应当为本合同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其他承包人、第三方人员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本工程中标后,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21.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在发包方三次书面通知后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21.3承包人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要做好成品保护,且应注意保护其他承包人的工作成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其他承包人工程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修复费用;自身不能妥善处理、影响任一方工程进度的,发包人有权作出赔偿决断,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减。21.4承包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需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遵守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要求。21.5承包人交付的工程,有遗物未清场完毕的,承包人须在10日内无条件清除。清场每迟延一日,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000元/次违约金。21.6承包人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防止噪声、严禁污染环境。如有不文明施工行为发生,除负责消除影响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10000元/次违约金。21.7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审核后的方案设计图和相关规范、标准施工,未提到的其他规范和标准,只要与本工程相关,承包人都必须遵照执行。21.8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通过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21.9发包人有权增加与工程相关的工作,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可以取消部分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对此不进行任何补偿。21.10承包人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文明施工办法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自理,与发包人无涉。21.11所有材料必须在检验合格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1.12西侧既有车棚翻修旧膜布和换下来锈蚀钢材均归承包单位负责回收、处置及清运。21.13未尽事宜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另行协商在合同中签订。廉政合同(格式)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为深化“清廉大桥”建设,加强合同执行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合同文件,自觉履行合同条款。(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责任甲方有关本合同项目管理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节礼、土特产、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二)严禁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严禁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安排亲属和其他人员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严禁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五)严禁向乙方介绍亲属近亲属和其他个人、企业参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等。第三条乙方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给予回扣,赠送节礼、土特产、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二)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三)严禁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安排亲属和其他人员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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