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瓦 彩色水泥瓦招标公告(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25)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混凝土波形屋面瓦
彩色水泥瓦340mm×280mm×15mm
8713.54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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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 屋面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6号、《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7号、《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屋面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地块编号为D02-03-11、D02-03-13、D02-D02-03-15、D02-D02-03-16、D02-03-18、D02-03-19,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规划范围东至NA9,南至NA2,西至NB2,北至ED20。项目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配套建设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53万㎡,总建筑面积22.25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5.4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6.8万㎡。
2.2招标内容: 屋面瓦(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屋面瓦生产能力应能满足本项目物资供应需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可以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执行下述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1)《混凝土瓦》(JC/T 746-2007)。同时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该产品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尽量附中交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若招标人对原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列入黑名单;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
3.5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7 月 3 日 11 时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交融智链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 0.00 元。
4.3 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3 日 12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
邮 编: 071600
联 系 人:史先生
电 话: 13231661079
传 真: /
电子邮件: 2889478727@qq.com
网 址: http://empm.ccccltd.cn/PMS/
2025 年 7 月 3 日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屋面瓦采购招标文件2Y中国交建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招标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2025年7月3日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7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76.联系方式8招标物资需求表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总则142.招标文件193.投标文件194.投标225.开标226.评标237.合同授予238.纪律和监督24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节屋面瓦购销合同37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49第二卷52第五章供货要求53供货要求54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542.物资需求一览表543.质量标准54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545.计量方式556.结算方式557.支付方式558.相关服务要求55第三卷5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8一、投标函61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3三、投标保证金65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6五、分项报价表67六、资格审查资料70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9八、技术支持资料80九、相关服务计划81十、信用承诺书82十一、其他资料841.第一卷1.1.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屋面瓦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1.1.1.1.招标条件本项目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以《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6号、《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7号、《建设工程施工意见登记函》(雄安建交施函〔2024〕2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雄安华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屋面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地块编号为D02-03-11、D02-03-13、D02-D02-03-15、D02-D02-03-16、D02-03-18、D02-03-19,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规划范围东至NA9,南至NA2,西至NB2,北至ED20。项目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配套建设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53万㎡,总建筑面积22.25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5.4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6.8万㎡。2.2招标内容:屋面瓦(详见附表1)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要求: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经销商须出具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生产厂家的上述证件并提供复印件。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屋面瓦生产能力应能满足本项目物资供应需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可以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证明。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执行下述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1)《混凝土瓦》(JC/T746-2007)。同时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该产品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尽量附中交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3.1.7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若招标人对原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4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列入黑名单;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3.5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日11时至2025年7月8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交融智链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0.00元。4.3投标人需为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12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s://sp.iccec.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5.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1.1.6.6.联系方式招标人: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邮编:071600联系人:史先生电话:13231661079传真:/电子邮件:2889478727@qq.com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2025年7月3日附表11.1.7.招标物资需求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计划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件号备注1彩色水泥瓦340mm×280mm×15mm㎡8713.54 2025年7月河北省雄安新区中交建筑集团启动区三期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瓦》(JC/T 746-2007)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1.1.3招标人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联系人:史先生电话:132316610791.1.4招标组织机构名称:中交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安商务服务中心3号楼7层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31958313331.1.5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1.3.1招标内容屋面瓦1.3.2交货期2025年-2026年1.3.3交货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1.3.4质量标准《混凝土瓦》(JC/T 746-2007)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要求:投标人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所有技术条款要逐条响应并作详细应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遗文件、答疑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结束后24小时内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提交2.2.2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收到投标人要求澄清后24小时内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提交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提交 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收到投标人要求澄清后24小时内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提交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截止时间: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提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无3.5.3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 年至 2024 年3.5.5近年类似设备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2022 年至 2024 年3.5.5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2 年至 2024 年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3.7.4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按以下方式制作:1.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2.投标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彩色扫描为PDF格式;3.7.4装订要求 / 4.1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4.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5.2开标程序执行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的网上开标程序5.2电子投标文件的拒绝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将无法在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文件的拒绝。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中交集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委派。6.3.1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施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R是,计算机辅助评标见第三章“评标办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履约保证金见第二章第3条3.3款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告知10.3信用承诺书1.2.2.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建设单位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响应和偏差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1告知书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1.11.2情形认定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一)不廉洁行为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二)不诚信行为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三)其他情形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1.11.3惩戒措施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1.11.4修复机制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1.11.5信用承诺书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1.2.3.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2.4.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信用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等。(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若有)。3.5.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单位)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分项报价表、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信用承诺书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印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1.2.5.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单位)印章。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2.6.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2)中交集团交融智链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3)开标结束。1.2.7.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8.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5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8.2不再招标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5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1.2.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3.1.评标办法前附表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材料的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3项规定条款号价格调整因素价格调整标准2.2详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标准)单价遗漏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修正报价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承诺账期第六章约定的承诺账期付款条件第五章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支付方式其他招标人按照物资特性制定要求。......1.3.2.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不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同等条件下中交集团或中交建筑集团优质供应商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3.3.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4.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1.第一节屋面瓦购销合同需方: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签订地点:启动区三期项目会议室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为完成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签署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或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货时间等产品名称产地或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材料单价(元)运杂费(元)安装费(元)综合单价(元)材料费金额(元)税率或征收率(%)税额(元)交货时间及数量计算公式提示:12345=2+3+46=1×578=6×7合同总价(含增值税)(大写) 9=10+11(小写)其中不含税总价(大写) 10=6材料费金额的合计(小写)增值税税额(大写) 11=8税额的合计(小写)备注:说明:1.1表中综合单价为产品运到需方施工现场并安装结束后的价格,包括:材料费、安装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相关人员保险费,即完成本工程安装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运杂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及其他费用等,即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不含增值税,但包含增值税以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所得税等所有税费的综合单价。1.2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1.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需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求进行数量调整,且定价方式不变,供方接受;最终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1.4需方认可的屋面瓦合格生产厂家或品牌为:/。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混凝土瓦》(JC/T746-2007),同时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该产品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产品质量保证期限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相同,自产品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供方负责及时卸货。第五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将产品运输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覆盖,并捆绑牢固,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将产品安全无损的运抵交货地点。第六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七条计量方式(结算依据)屋面瓦数量的确认:实际安装数量与需方设计图纸尺寸计算的数量(以下简称“图纸计算数量”)进行对比,两个数量相互复核,若实际安装数量大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若实际安装数量小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第八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供方提供的包装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要足以保护产品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及解决方案9.1产品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相应的物流信息及票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内容及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质量的复检验收,需方在货到工地后3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验收完毕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异议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在质量异议提出后3日内,双方共同取样,各派代表将所取样品送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供方在质量异议提出后3日内未回复需方并进行检测,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结果。9.2产品安装验收:供方对屋面瓦安装质量负责,屋面瓦安装须满足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屋面瓦安装后供方需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需方,由需方、监理方、建设单位进行三方验收。安装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在需方规定时间内修补或返工并重新验收,因验收不合格而导致的修补、返工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第十条安全防护供方承担产品交付前所造成的一切安全、环保、侵权责任及产品交付前所发生的产品毁损、灭失等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供方对其送货人员需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第十一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2.1预付款;无12.2需方每月13日办理结算,屋面瓦安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5%,屋面瓦全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3个月内支付至全部结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结算款的97%,剩余的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1年后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如因建设单位延期支付,需方也将延期无息支付货款。供方知悉建设单位对需方的支付条件,当建设单位支付比例小于主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支付时间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时间,视为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期间,供方不向需方主张债权,也不以“需方未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手段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或“需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由,向需方主张权利。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若采用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贴息费由供方据实承担。12.3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结算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结算款。12.4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23202XN地址、电话: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14号、010-57673365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11006022401801001090512.5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需方财务。第十三条双方责任13.1需方责任13.1.1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等供货计划安排(或施工计划安排),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供方接到书面通知后,5小时内书面回复确认。13.1.2需方负责提供产品存放场地,派专人指挥供方送货车辆。供方驾驶员须服从需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产品卸到指定地点。13.1.3需方认为有必要到供方进行实地考查或取样试验的,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13.1.4需方指定(姓名、联系方式)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供方的产品验收、供货计划的提供,以及施工现场处理与供方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13.2供方责任13.2.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电梯,需方对产品质量有监督权。13.2.2供方应及时通知将要到场产品的数量及品种,以便需方提前做好接货验收准备。供方所供产品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货的,供方负责2日内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否则需方有权处置并由供方承担相应费用。13.2.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提示:如有预付款,需注意更换供应商后预付款的返还问题)。13.2.4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供方应及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发票专用章。13.2.5供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本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2.6供方需严格执行需方下发的各项指令,在施工期间要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粉尘、震动、噪音污染,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晰,文明有序。因供方原因未按需方要求执行而对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13.2.7供方对本工程质量负责,必须严格遵守适用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控、保证体系,并接受需方、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全过程监督管理。13.2.8产品安装过程中,供方应服从需方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对安全生产负完全责任。供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供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给需方、供方或第三方的人身造成损害或财产造成损失,以及供方因此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均由供方承担。13.2.9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供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如未及时支付,需方有权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后再支付材料款,代发民工工资款从供方当期货款中扣除。13.2.10供方指定()负责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与需方的产品验收、供货计划的接收,以及施工现场处理与需方相关事务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需方所订购的屋面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赔偿。14.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14.3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假发票,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并赔偿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为需方损失的十倍。供方同意需方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如未付款项不足赔偿金额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如果最终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未按13.2.4要求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除承担合同总价(含增值税)13%的违约金外,仍需提供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4供需双方确认,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供方违反本约定,应向需方支付转让债权金额20%的违约金,赔偿需方因债权转让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①为对抗受让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栽费、律师费、保全费等:②需方履行成本增加的费用(如与新债权人沟通磋商产生的差旅费等):③其他因债权转让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供方承诺所供产品具有完全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需方免于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他经济损失,否则,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均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且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对方损失,但不积极采取措施的除外。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宜18.1需方若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供方接受。18.2监理、建设单位对供方提供的产品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接受。18.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涉另一方。18.4产品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供方承担。18.5本合同债权债务双方均不得转让。第十九条送达以下方式之一视为送达供方:地址:电子邮箱: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20.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需方签字的项目经理需经书面授权。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20.2本合同的解除协议、补充协议、结算协议、结算文件须经需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需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并经需方上级审批文件同意后生效。附件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2:《物资供应商质量承诺书》需 方供 方单位名称(盖章):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单位名称:(盖章)地址、电话: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0718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23202XN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门支行110060224018010010905开户行及账号:附件1: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一、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二、遵守反腐败法律(一)供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供方及供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需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供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供方及供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需方或需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三、持续义务供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供方和供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供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四、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需方披露的情形外,供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供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需方。五、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供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六、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供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七、赔偿供方承诺:需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供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八、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供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需方认为供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供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供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需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供方进行赔偿。九、审核权供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供方同意,经需方事先通知,需方或需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供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需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需方承担。十、费用供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十一、调查通知供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需方;此外,如供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需方。咨询举报热线:010-57673579咨询举报邮箱:jw@ccfourth.com附件2:物资供应商质量承诺书为确保工程质量,在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下列责任。1.所供应的物资,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的质量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要求。2.提供的合格证、说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3.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物资供应商应及时进行退场处理。4.如因物资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5.装箱单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三级单位收集管理;一份由项目经理留存。1.4.2.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通用合同条款。(5)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中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相关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物资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2.第二卷2.1.第五章供货要求2.1.1.供货要求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人。2.1.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项目概况: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施工项目:地块编号为D02-03-11、D02-03-13、D02-D02-03-15、D02-D02-03-16、D02-03-18、D02-03-19,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规划范围东至NA9,南至NA2,西至NB2,北至ED20。项目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配套建设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53万㎡,总建筑面积22.25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5.4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6.8万㎡。2.物资需求一览表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计划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包件号备注1彩色水泥瓦340mm×280mm×15mm㎡8713.54 2025年7月河北省雄安新区中交建筑集团启动区三期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瓦》(JC/T 746-2007)3.质量标准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混凝土瓦》(JC/T746-2007)同时满足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供方须随货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相应的物流信息及票据、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货到交货地点后,需方按照供货要求第三条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内容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质量的复检验收,需方在货到工地后10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验收完毕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在异议期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在质量异议提出后2日内,双方共同取样,各派代表将所取样品送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供方在质量异议提出后2日内未回复需方并进行检测,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结果。5.计量方式屋面瓦数量的确认:实际安装数量与需方设计图纸尺寸计算的数量(以下简称“图纸计算数量”)进行对比,两个数量相互复核,若实际安装数量大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图纸计算数量为准;若实际安装数量小于图纸计算数量,计量数量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6.结算方式6.1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6.2需方每月13日办理结算,屋面瓦安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65%,屋面瓦全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3个月内支付至全部结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结算款的97%,剩余的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后1年后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支付方式货款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若采用银行承兑、供应链、信用证、反向保理等其他应付端产品支付材料款,贴息费由供方据实承担。如因建设单位延期支付,需方也将延期无息支付货款。供方知悉建设单位对需方的支付条件,当建设单位支付比例小于主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支付时间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时间,视为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期间,供方不向需方主张债权,也不以“需方未通过法律诉讼或仲裁手段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或“需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为由,向需方主张权利。2.1.3.8.相关服务要求8.1供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第三条约定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屋面瓦生产供应任务。8.2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屋面瓦出厂质量证明书;需方支付货款时,供方应提供全部相关技术资料。8.3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及防护用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8.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屋面瓦质量和供应量进行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协商处理。8.5供方负责供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屋面瓦,需方对产品质量有监督权。8.6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的屋面瓦。8.7在屋面瓦的供应中,供方应出具发货单随车同行(一车一单),发货单应标明屋面瓦的技术数据、数量等,发货单由需方指定的人员签收。8.8供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副总经理级高管和一名业务人员负责需方屋面瓦供应事宜,并确保其通讯工具全天候处于畅通状态。8.9如果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需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供方应及时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需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供方发票专用章。3.第三卷3.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经理部屋面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投标保证金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五、分项报价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八、技术支持资料九、相关服务计划十、信用承诺函十一、其他资料3.1.1.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如有)。(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技术支持资料。(9)相关服务计划。(10)承诺函。(11)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3.1.2.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若有)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1.3.三、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3.1.4.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1.5.五、分项报价表1.固定报价格式1.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2投标报价为物资的到站含税总价,包括材料费单价、运杂费、安装费及税率或征收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1.2.1材料费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固定价合同投标人报出的材料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1.2.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1.2.3安装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相关人员保险费,即完成本工程安装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1.2.4税率或征收率,是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货币单位:元包件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计量单位暂定数量材料费单价运杂费安装费综合单价报价合计(含税)税率或征收率%交货地点运距(km)备注12345=2+3+46=1×51彩色水泥瓦340mm×280mm×15mm《混凝土瓦》(JC/T 746-2007)㎡8713.5413%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西北居住片区三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施工现场合计㎡8713.54含增值税总价(大写)含增值税总价(小写)备注:1.表中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格,报价时税率不得修改。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ZJJZ-QDQXM-WMWCG-2025-019包件号:/序号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备注/来源一材料费小计1 2 34567……二人工费小计三加工费小计四管理费小计五利润小计六运杂费小计注明运输方式和里程七其他费小计综合单价(含税)八税率或征收率(%)注: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但须逐项列明材料费的物资名称。2.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1.6.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2.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物资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物资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物资名称规格和型号项目名称买方名称买方联系人及电话签约合同价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六)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若有)(七)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资料。(八)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材料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3.1.7.七、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3.1.8.八、技术支持资料1.质量保证能力2.生产组织供应能力九、相关服务计划1.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3.1.9.十、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3.1.10.十一、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面瓦 彩色水泥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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