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焦粉招标公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XJCG01250700015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7-04T09: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7-04T10:00

采购商名称: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R0000484

烧结焦粉

烧结煤;规格型号:-

3000.0



2025-07-31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长治市潞州区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含水12%,税率为13%,一票结算。 2.付款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 3.要求报出最低接受价,按时按量发运完毕。 4.运输方式: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 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 5.数量:3000吨。 最低报量2000吨。 6.交货期: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 7.履约率考核(以采购进厂湿基计量为准): (1)履约率<50%按合同单价降价400元/吨进行结算,扣除保证金; (2)50%≤履约率<70%按合同单价降价200元/吨进行结算; (3)70%≤履约率<80%按合同单价降价100元/吨进行结算; (4)80%≤履约率<90%按合同单价降价50元/吨进行结算; (5)90%≤履约率<95%按合同单价降价30元/吨进行结算; (6)95%≤履约率≤100%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7)履约率>100%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 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履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8、为保证进厂焦粉质量,合同期内所供应焦粉数量(以结算数量测算)合格率≥85%(合格率按合同约定的一单一议采购标准执行,水分和岩相不作为判定依据),具体考核如下:(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1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20元/吨。
四、技术条款:物料代码:R0000484扣罚标准如下: ①14%<Ad≤16.0%,每超标0.1%扣5元/吨;Ad>18.0%,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 ②S>0.80%,每超标0.1%扣10元/吨。 ③2.5%<Vdaf≤4.5%,每超标0.1%扣2元/吨;Vdaf>4.5%,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 ④烧结焦粉粒度0-10mm,粒度小于1mm≤50%时,每超标1%扣10元/吨,当粒度10mm≤80%或粒度小于1mm≥60%时,办理退货。 ⑤发热量≥28MJ/Kg,当发热量<28MJ/Kg时,每降低0.5%扣5元/吨;发热量<26MJ/Kg时,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 ⑥Mt>6.0%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 注:1、按检验批次扣罚,让步接收以验收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3、以上扣罚在降价接受范围内累计扣罚,达到退货条件的但无法办理退货时且多项达到退货条件的按单价的70%结算。 3、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浮选块超标物料和水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 (1)目测含有杂质比例≤5%时,按杂质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 (2)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罚要求,目测存在滴、明、流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扣罚: A、滴水:车厢外部有水珠下滴,不论一处还是多处有此现象,每车扣0.2吨。 B、流水:车厢外部水流成线,只要有一处即视为流水,每车扣0.6吨。 C、明水:货物顶部有积水或呈泥浆状现象,每车扣2吨;对不愿接受扣重的车辆可作退货处理或控水处理,控水达标后需再次计量,重新进行判定(控水时间应在8小时以上,车厢表面不得有翻动现象,如有翻动按明水判定)。 D、雨季特殊天气含水现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无滴水标准,降一档处理。 E、冬季对含冻块和冰凌现象的扣罚。发现长度超过300mm以上冻块达到10块以上现象(车厢底部和边缘因气温低,自然形成冻片除外),或车厢外部有冰凌(不论一处还是多处)现象,参照滴水扣罚;发现一处冻块长度超过1000mm以上现象,或车厢外部有一处超过150mm冰凌柱现象,参照流水扣罚;货物顶部或卸车过程中有一处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冰凌块或3块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块现象,参照明水扣罚。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供应商报名要求: (1)新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加工厂家,有自己的厂房(提供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公司的土地证明)或租赁的厂房(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公司直接租赁并提供源头土地证明),有焦粉加工设备; (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不得故意掺杂除尘灰等混合物; (6)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加长钢公司除尘灰对外竞价销售,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长钢公司对外销售的除尘灰。 (7)不得和现有供应商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人员。 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新供应商方可参与长钢公司外购焦粉比选业务。 2、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 3、报价税率为含13%增值税,一票承兑到厂价,报价以元为单位。 4、新供应商通过欧贝报名参与前,需提交资质,买受人对该公司场地实地调研并取样,待检验结果达到试用标准后,新供应商可参与报名报价,如报价最低,可作为试供户,供应1000吨进行试用。 5、应坚持诚实报价原则,不得扰乱市场恶意报价,报价一次有效,参与单位对报价负责,如出现报价错误或成交后不能履行,对已合作供应商扣除保证金,并且暂停3次参与业务资格;新报名供应商扣除保证金,纳入黑名单永不合作;签订合同未履约按合同条款执行。 6、首次成交的新供应商,在供货中质量合格率低于本单合同总量80%终止供货,并解除合同,且三个月内不能参与该品种的投标报价。 7、必须完全响应标书数量及交货期。 8、投标数量不能低于最低报量。 9、报名审核完成后,及时缴纳20万元保证金。 账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账号:1400164560805001079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联系人:赵志刚 电话:(0355)5089859。 既有供应商报名表示其同意在长钢公司的货款中将20万元作为保证金。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7月3日首钢长钢烧结焦粉比选采购方案.doc

外购烧结焦粉比选采购方案1、报名要求:1、供应商报名要求:(1)新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加工厂家,有自己的厂房(提供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公司的土地证明)或租赁的厂房(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公司直接租赁并提供源头土地证明),有焦粉加工设备;(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5)不得故意掺杂除尘灰等混合物;(6)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加长钢公司除尘灰对外竞价销售,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长钢公司对外销售的除尘灰。(7)不得和现有供应商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人员。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新供应商方可参与长钢公司外购焦粉比选业务。2、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3、报价税率为含13%增值税,一票承兑到厂价,报价以元为单位。4、新供应商通过欧贝报名参与前,需提交资质,买受人对该公司场地实地调研并取样,待检验结果达到试用标准后,新供应商可参与报名报价,如报价最低,可作为试供户,供应1000吨进行试用。5、应坚持诚实报价原则,不得扰乱市场恶意报价,报价一次有效,参与单位对报价负责,如出现报价错误或成交后不能履行,对已合作供应商扣除保证金,并且暂停3次参与业务资格;新报名供应商扣除保证金,纳入黑名单永不合作;签订合同未履约按合同条款执行。6、首次成交的新供应商,在供货中质量合格率低于本单合同总量80%终止供货,并解除合同,且三个月内不能参与该品种的投标报价。7、必须完全响应标书数量及交货期。8、投标数量不能低于最低报量。9、报名审核完成后,及时缴纳20万元保证金。账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账号:1400164560805001079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联系人:赵志刚电话:(0355)5089859。既有供应商报名表示其同意在长钢公司的货款中将20万元作为保证金。2、商务条款:1.报价为含税承兑到厂价,含水12%,税率为13%,一票结算。2.付款方式:出卖人按买受人财务要求办理挂账手续后,由买受人根据其付款计划、付款政策,以银行(电子)承兑、京票、商业(电子)承兑或贴息现汇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任何情况下货款支付均不计利息。3.要求报出最低接受价,按时按量发运完毕。4.运输方式:出卖人负责汽车运输并加盖篷布,运费由出卖人承担,货交买受人料场。进入厂区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5.数量:3000吨。最低报量2000吨。6.交货期: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31日。7.履约率考核(以采购进厂湿基计量为准):(1)履约率<50%按合同单价降价400元/吨进行结算,扣除保证金;(2)50%≤履约率(3)70%≤履约率(4)80%≤履约率(5)90%≤履约率(6)95%≤履约率≤100%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7)履约率>100%超出部分将不予结算。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履行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8、为保证进厂焦粉质量,合同期内所供应焦粉数量(以结算数量测算)合格率≥85%(合格率按合同约定的一单一议采购标准执行,水分和岩相不作为判定依据),具体考核如下:(1)80%≤合格率<85%,合同含税单价降低10元/吨;(2)合格率<80%,合同含税单价降低20元/吨。3、技术条款:物料代码:R0000484扣罚标准如下:①14%<Ad≤16.0%,每超标0.1%扣5元/吨;Ad>18.0%,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Ad实际值高于技术要求6%拒付。②S>0.80%,每超标0.1%扣10元/吨。③2.5%<Vdaf≤4.5%,每超标0.1%扣2元/吨;Vdaf>4.5%,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④烧结焦粉粒度0-10mm,粒度小于1mm≤50%时,每超标1%扣10元/吨,当粒度10mm≤80%或粒度小于1mm≥60%时,办理退货。⑤发热量≥28MJ/Kg,当发热量<28MJ/Kg时,每降低0.5%扣5元/吨;发热量<26MJ/Kg时,退货,退货方式按实物退货或执行基价的75%。⑥Mt>6.0%时,超出部分扣除数量。注:1、按检验批次扣罚,让步接收以验收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3、以上扣罚在降价接受范围内累计扣罚,达到退货条件的但无法办理退货时且多项达到退货条件的按单价的70%结算。3、针对目测能够明显分辨的杂质、浮选块超标物料和水分,按以下方式进行扣罚:(1)目测含有杂质比例≤5%时,按杂质200%扣重;>5%时,执行拒收。(2)滴水、流水、明水的扣罚要求,目测存在滴、明、流水时,按以下要求进行扣罚:A、滴水:车厢外部有水珠下滴,不论一处还是多处有此现象,每车扣0.2吨。B、流水:车厢外部水流成线,只要有一处即视为流水,每车扣0.6吨。C、明水:货物顶部有积水或呈泥浆状现象,每车扣2吨;对不愿接受扣重的车辆可作退货处理或控水处理,控水达标后需再次计量,重新进行判定(控水时间应在8小时以上,车厢表面不得有翻动现象,如有翻动按明水判定)。D、雨季特殊天气含水现象,可按明水→流水→滴水→无滴水标准,降一档处理。E、冬季对含冻块和冰凌现象的扣罚。发现长度超过300mm以上冻块达到10块以上现象(车厢底部和边缘因气温低,自然形成冻片除外),或车厢外部有冰凌(不论一处还是多处)现象,参照滴水扣罚;发现一处冻块长度超过1000mm以上现象,或车厢外部有一处超过150mm冰凌柱现象,参照流水扣罚;货物顶部或卸车过程中有一处长度超过300mm以上的冰凌块或3块以上100mm-300mm的冰凌块现象,参照明水扣罚。四、供货原则:供应商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比选采购方案,如有不清楚可电话咨询。成交后,在供货过程中,如因质量波动引起生产不顺,买受人可随时通知供应商停供。询价方案最终解释权在采购部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烧结焦粉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