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招标公告(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2025)



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本招标项目 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丰经发许可〔2024〕1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招标人为 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丰县。
(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首羡镇、常店镇、顺河镇等3个镇24个村内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长度共约21.2公里。其中首羡镇约7.5公里,涉及葛针园等9个村;常店镇约7.3公里,涉及于曾庄等7个村;顺河镇约6.4公里,涉及史庄等8个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3)合同估算价:约320.07万元。
(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标准:合格。
4、本标段招标内容:在首羡镇、常店镇、顺河镇等3个镇24个村内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长度共约21.2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3)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含供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C 证)。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陆 万元整。
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
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6841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
(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 7 月 10 日17时30分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获取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如下:(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8、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 09 时 30 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
11、招标人地址:丰县南苑路与丰邑路交叉口东180米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8005228231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温乔乔 电话:0516-83999057、0516-83999067
13、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516-8928723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段编号:E3203010390000069002001招标人: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目录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评标结果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二卷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三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八、其他资料第一卷第1章招标公告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1、本招标项目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丰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丰经发许可〔2024〕1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注:未成立项目法人的为项目业主)为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2、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3、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徐州市丰县。(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首羡镇、常店镇、顺河镇等3个镇24个村内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长度共约21.2公里。其中首羡镇约7.5公里,涉及葛针园等9个村;常店镇约7.3公里,涉及于曾庄等7个村;顺河镇约6.4公里,涉及史庄等8个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3)合同估算价:约320.07万元。(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质量标准:合格。4、本标段招标内容:在首羡镇、常店镇、顺河镇等3个镇24个村内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长度共约21.2公里,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5、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①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②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3)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含供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认可。(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C证)。(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收款人: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县支行开户账号::60340188000145375-0026841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软件版招标文件,视为获取失败。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如下:(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8、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9、本工程执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11、招标人地址:丰县南苑路与丰邑路交叉口东180米联系人:张主任电话:18005228231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联系人:温乔乔电话:0516-83999057、0516-8399906713、监督部门:丰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516-89287239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3日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增加:开标会议形式□现场开标√不见面开标1.1.2招标人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1.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4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丰县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徐州市丰县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5条。增加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无在建工程承诺函在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中提供,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c.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一切费用自付。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已熟知现状条件。投标人现场踏勘过1.10.1投标预备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程中应充分了解“现状条件”,即场地现状、现场内外条件、现场管理规定、作息时间、现场环境要求等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成本的条件。如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现状条件”,不构成工程变更或向招标人索赔的理由。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增加)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4项1.10.3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8条;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非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作为瑕疵酌情扣分,实质性偏离应当否决其投标。2.2.4增加: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及时提出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1项第(1)目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对招标文件疑问而需要澄清的要求。2.4增加:对招标文件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与提出疑问的形式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异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jocxz01@jocite.com。2.5增加:关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1.投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含附件),如有疑问的:(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2)特殊情况下逾期仍然存在疑问需要提出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形式:☑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台提出(注:交易平台具备此功能时方可勾选);□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所提疑问经电子扫描后作为附件)发送到jocxz01@jocite.com。3.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并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的形式如下:□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发送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信息登记的联系人电子邮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5.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后,在1日内按照该通知载明的形式和所附的回执格式回函确认收到,未及时获取(下载)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风险。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3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下列选定的开标方式以及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制作、组成投标文件。是否两阶段开标及是否设置暗标的开标方式规定如下: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3增加:投标文件制作、组成要求☑一次性开标;□两阶段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一次性开标;□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3.1.4增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的“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3增加: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清单中不单独立项):进场交易费及中标后须缴纳的相关费用。进场交易费: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标准执行。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3.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执行。3.2.4增加:上传文件是否要求附有报价电子清单√是。文件类型:/,其他要求:符合招投标制作工具要求。□否3.3.1投标有效期90日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详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6条。3.4.3修改: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原件扫描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电子原件扫描件)等材料的电子原件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指2021年~2023年的连续3个年度。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以下涉及的时间、业绩特征仅是评分项目的评分规定,作为资格条件则服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时间规定(1)投标人业绩:2022年6月1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书)为准。(2)有关人员业绩:/年/月/日以来,以下列时间为准:□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2.业绩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1)业绩特征: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含供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b.合同协议书;c.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不符合上述要求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3)人员业绩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3增加:主要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规定、特征和证明材料要求a.业绩特征:详见评标办法;b.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详见评标办法;不符合上述要求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3.5.5近3年发生的仲裁及诉讼情况的时间要求指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仲裁及诉讼情况表。3.5.7增加:业绩金额外币换算方法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换算人民币的中间价。3.6备选投标方案□提供√不提供3.7.3增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按照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指定的签字、盖章位置,分别采用个人和单位数字证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2.对于不能在交易平台上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盖章但要求签字、盖章的格式文件,必须在交易平台线下生成并亲笔签字、盖章后,电子扫描编入投标文件。3.7.4增加: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线上文件向交易平台传输电子投标文件完整版1份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要求附有的报价电子清单。中标后须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交(所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徐州市水利项目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须一致,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2.线下文件:/3.7.5增加:投标文件所附单位和个人各种证明材料的编入规定所有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原件扫描件按照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规定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交易平台规定所附有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未附有或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1章招标公告第8条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4.3.1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4增加:关于放弃投标已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的,均作为放弃投标行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视为放弃投标行为。相关规定如下:1.决定不参加投标的,应及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款第2项的提出疑问的形式递交包含原因说明的放弃投标通知;已经完成投标后撤回投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均应书面说明原因;2.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按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处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5.2开标程序(增加)一、开标顺序:按照不见面开标系统默认顺序。二、增加的开标规定如下:(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现场开标的: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的开标地点,携带能够无线上网电脑登录该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增加)易平台集中开标,对投标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与要求如下:1.委托代理人:委托投标时,必须参加。2.法定代表人:未委托投标时必须参加;委托投标时不作要求。3.拟任项目经理:不需要。4.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的有关人员出席的检查方法:以开标会上现场检查为准。(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不见面开标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三、开标程序按照交易平台设置,开标程序结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3项设置。设置投标人解密操作的,应当规定合理的投标人解密时限(过时按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解密处理)以避免恶意不解密导致开标会议无限拖延。因为投标人数量远远超过预期、断电、网络断网或速度过于缓慢(原设定解密时限不够)而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解密时限延长。开标程序为:(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单;(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0.8款第⑩条)并唱标;(4)投标人或招标人签章(字)确认;(5)宣读最高投标限价及开标会议纪要;(6)宣读注意事项;(7)开标结束。四、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处理□继续开标,条件是:(招标人填写);√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5.3增加:补救操作措施√不允许□允许,补救措施如下: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3,专家不少于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评标专家从《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和根据需要并经监督部门批准适当特邀部分专家。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汇;金额:中标合同金额×10%。9.2增加: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及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纪律要求9.5投诉1.投诉文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要求。2.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电话:丰县水务局、0516-89287239。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业绩特征”10.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版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的规定,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是否附有电子报价清单。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线下文件”列有的,按要求提供,未列有的不再另行提供。10.3原件☑不提交□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原件的,投标文件所附的相应内容不予认可,清单如下:/10.4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份数:4(从交易平台导出的完整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件)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要求。10.5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3200713.57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报价平衡,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明显不平衡的报价进行调整的权利。10.6招标人其他要求/10.7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期限:3天(网上标记的发布之日不计,且最后一日为工作日)10.8投标报价中包含下列费用时支付的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进场交易费金额(或计算方法):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标准执行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入账户及发票索取:请致电0516-89320860招标代理费等费用金额(或计算方法):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的63.55%标准计取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开户名: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汇入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11110154740005866发票索取:0516-8399905710.9不见面开标补充规定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2、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login2.aspx。3、不见面开标具体按如下要求执行:①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②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客服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③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交易大厅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会提前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开启直播,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也需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可提前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⑥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⑦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有条件的可以多准备一台备用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需要提前确保CA锁用驱动检测无问题可正常识别)、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Edge浏览器(具体详见关于IE浏览器在2023年2月14号被禁用的通知.pdf)。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⑧不见面开标前,各投标人务必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前,投标人可提前登陆不见面大厅以“游客身份”查看本机环境是否可以正常观看其他项目的直播以及现场声音是否正常听到,有需要的在开标前也可以使用江苏互联互通驱动2.0的“清理证书”功能清理本机残余证书。⑩本项目不见面开标解密环节为招标人解密,投标人无需解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信用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施工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更换联合体成员。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以及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8)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9)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0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8)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的原件扫描件。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3.6备选投标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招标文件疑问函招标文件疑问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后,我方提出以下疑问,请予以答复: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适用于本格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格式自拟,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载明有效联系方法。附表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及确认函(回执)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编号:各投标人:经研究,对,(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开标记录表包含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投标保证金、质量要求、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权重系数等有关内容,以及线下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情况记录。电子开标记录应当由招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线下文件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均应当由投标人确认(未确认的视为已经确认)。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格式)(如系统有格式则以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合同编号:)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该工程评标工作已结束,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公示三日后,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我方将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你方的投标文件与你方签订合同。你方中标条件如下:中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招标人(印鉴):招标代理机构(印鉴):法定代表人(签字):说明: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投标管理处、中标单位各一份。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初步评审须知----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交易平台智能辨识功能已经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疑似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2.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意见。3.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开标、评标步骤一次性开标的评标方法说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明: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4.承诺函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5.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6.一个报价只能有一个报价。7.份数和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8.投标函与清单两者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业绩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财务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其他人员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9.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10.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1.社会保险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12.联合体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13.分包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1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3.质量标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5.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6.工程量清单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招标人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的规定。9.允许的偏离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10.最高投标限价之内报价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11.不低于成本价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12.按要求澄清确认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13.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地址经评标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4.遵纪守法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15.属于重大偏差的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投标人名称与获取招标文件时名称不一致;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对同一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有明显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格式的;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9)其他不满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W=A+B+C+DA:1.投标报价:75分B:2.业绩:1分3.项目管理机构:4分C:4.施工组织设计:20分D:其他评分因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计算方法:评标采用基准价“C”计算方法C=A*Q1+B*Q2C—评标基准价;A—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B—算术平均值;Q1—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的取值为60%、65%、70%;Q2—等于(1-Q1);注: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即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招标控制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2、B值计算方法:①n≤5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后的,下同)的算术平均值;②5<n≤1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③10<n≤2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二个最高和二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值;④20<n≤3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⑤30<n≤5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五个最高和五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⑥n>50家,所有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七个最高和七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指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投标人个数。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2.2.2增加: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3.2.5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W=A+B+C+D,其中:A、B为经济标评委评分的内容,C、D为全体技术标评委分组评分的内容,评分按评委所赋分值(总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3.4.1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方法见“投标人须知”第7.1款其他规定项目规定答辩陈述评标过程中是否要求投标人答辩陈述(参加人员符合评分项目的规定)☑否。□是,要求如下:1.携带证件(原件)和装备:答辩陈述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答辩陈述;2.到达时间: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明确的到达等候时间(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规定),此为答辩陈述最早开始时间,具体开始时间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进度确定;3.等候地点: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明确(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规定);4.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答辩陈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有关答辩陈述要求。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1.启动的告知途径:电话通知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规定)。□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澄清通知启动的告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规定)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其他说明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IP地址一致澄清材料的否决、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等否决投标事项、以及业绩不予认定、同一评分项评分偏差较大(如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评分明显偏低(如60%)或偏高(如9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详细说明理由。评分细则一、报价评审:75分偏差率情形:偏差率(%)-2%(含)--0%(含)高于0%(不含)低于-2%(不含)分值满分75分。在75分基础上,偏差率每高1%扣0.4分。在75分基础上,偏差率每低1%扣0.2分。①偏差率不足1%的按内插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②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二、业绩:1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单位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含供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每有1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可以参与本项评分。1分三、项目管理机构:4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项目经理①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含供水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合同协议书及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为准。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附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2分1项目经理不得分。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可以参与本项评分,投标人业绩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计算得分。2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中级职称得0.5分。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分3其他管理人员需具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每有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每人只计取一个专业,附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分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1.1施工布置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1.2土方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3拆除及恢复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4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5管道铺设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6跨(穿)越工程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7阀门井及管件安装施工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1.8冲洗消毒与试压方案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2分1.9临时工程方案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从质量计划、岗位职责、材料采购、过程控制及检验、关键部位(工序)及重要隐蔽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分项措施的针对性等方面综合评审,体系健全,措施有力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3安全生产施工措施针对施工特点,从安全体系建设、安全预案可靠性、安全经费保障、文明施工、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等方面综合评审,体系健全、措施有力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4扬尘管控施工措施从围挡防护措施、裸土覆盖措施、车辆冲洗措施、场地硬化措施、湿法作业措施、渣土车辆封闭措施、机械排放及柴油使用标准、设置扬尘管控台账八个方面综合评审,措施合理、可行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健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种污染物1分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措施的处理措施、渣料防护与处置方式、完工后的现场恢复,以及投标人在其施工过程中对公众卫生的保护措施合理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从设备、劳动力、其他施工生产资源类配备和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4个方面综合评审,满足工程需要的可得满分,否则酌情赋分。1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100%评标基准价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执行。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表一: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二: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投标文件问题澄清函编号: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