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招标公告(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2025)
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
采购单位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5-07-0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4 06:00:00至2025-07-11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7-24 15: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三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
¥106.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玲芳
项目联系电话
13987476300
采购单位
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4-310672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87476300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24 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7-YNQY-0022
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
预算金额(万元):106.18
最高限价(万元):106.18
采购需求:为了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发展及专业“3+2”中高、“3+4”中本贯通试点建设,同时拓宽专业横向融通(人工智能专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拓展应用),建设物联网实训室,实训室包含: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及师资培训等建设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按照学校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质保1年,软件质保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1)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04 06:00至2025-07-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①凡有意参加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云南本地投标人如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③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④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7-24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曲靖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三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3.其他:①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③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地址:曲靖应用技术学校
联系方式:0874-3106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
联系方式:13987476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玲芳
电 话:1398747630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docx
2025-07-03
下载
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招标文件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7-YNQY-0022采购人: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8三、采购文件8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1六、开标与评标12七、中标结果15八、其他事项15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6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61.资格审查262.符合性审查26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311、总则312、评标程序323、评标标准35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3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9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4第五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56一、资格文件59(一)投标人信息表6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61(三)资格条件承诺函63(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材料64二、报价文件67(一)投标函68(二)投标报价明细表69三、商务技术文件71(一)技术参数的响应72(二)供货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73(三)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承诺74(四)售后服务75(五)履约能力76(六)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77第六章采购需求78一、建设内容78(一)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78(二)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78(三)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78(四)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79(五)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79(六)师资培训79二、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79三、项目建设清单8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7-YNQY-0022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61800.00元最高限价:1061800.00元采购需求:为了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发展及专业“3+2”中高、“3+4”中本贯通试点建设,同时拓宽专业横向融通(人工智能专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拓展应用),建设物联网实训室,实训室包含: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及师资培训等建设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按照学校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质保1年,软件质保2年。交货地点: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截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注: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但须按要求提供有关声明函或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7月4日06时00分至2025年7月1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下载。①凡有意参加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云南本地投标人如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③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④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4.售价(元):0.00元四、投标文件递交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曲靖市经开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3.其他:①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②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③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苑北路1号联系方式:0874-3106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曲靖市经开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联系方式:13987476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殷玲芳电话:139874763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采购人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7-YNQY-0022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7.1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1投标文件的构成相关文件或证明资料均指原件彩色扫描件10.2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15.2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6.1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地点:网上递交,投标人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0.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地点: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曲靖市经开区西城街道临街商铺15-7号)20.3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系统限定时间之内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的抽取将按照《云财规〔2023〕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后收取,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开户名称:云南麒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曲靖南宁西路支行缴纳账户账号:53050164614400000379联系电话:1398747630030.1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除采购人另行通知,投标人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踏勘。31.1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收费行为的通知(云财规〔2023〕1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2.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二、投标须知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费用5.1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第五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文件的澄清7.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采购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内容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1.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复所有文件获取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7.1.3采购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采购文件的修改7.2.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7.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7.2.3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8.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中标如有“▲”的地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应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标有“▲”的条款未响应,将导致其采购需求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9.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相关文件或证明资料均指原件彩色扫描件。10.2电子投标文件10.2.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投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0.2.2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不清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格式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0.2.3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投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0.2.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0.2.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0.2.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10.2.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1.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内容完整地填写,可以扩展,但不能减少内容。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2.2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所有内容,如:运输费、包装费、验收费、文印费、安全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2.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按无效投标处理。13.投标货币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14.投标文件份数14.1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4.2中标单位还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两副。15.投标文件有效期15.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5.3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16.投标保证金16.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交纳。五、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7.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17.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8.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采购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9.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9.3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在递交界面再次确认签名,因投标人原因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六、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网上开标。2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20.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开标。主持人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下达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唱标: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投标人电子签名。(5)开标会议结束。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20.5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21.资格审查21.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2.评标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的抽取将按照《云财规〔2023〕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工作程序22.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2.3.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供货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任何试图影响评标结果不公正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唱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无效。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评标办法25.1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七、中标结果26.中标人的确定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6.3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对中标人所提供资料、人员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向财政监督部门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处理。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同一媒介上发布,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其他事项29.采购代理服务费29.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踏勘现场30.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履约保证金31.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32.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2.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2.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2.解释权本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33.质疑和投诉33.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33.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3.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33.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3.6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项目的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获取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7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诉人2……相关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4%作为其价格分。1.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6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关于监狱企业: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格审查落实曲靖市财政局文件曲财采[2023]16号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投标人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投标人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开标现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信誉进行在线查询,如有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第(七)款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序 号审 查 标 准1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2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资格条件承诺函2.符合性审查序 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只有一个有效报价,并且报价不超过其采购预算价已公示单项投标限价的,也不可超过单项投标限价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数量符合要求,没有缺项、漏项未按招标清单报价,存有缺项漏项或擅自变更单位、数量的不予通过2技术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内容内容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商务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盖单位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签章的不予通过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质量承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补正的不予通过;2、符合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详细评审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投标报价F1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实质性要求审查合格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按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文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30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打分方法技术商务部分F2技术一、技术参数的响应(30分)1、对货物参数进行评审,参数及要求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技术支撑材料的得满分30分。2、每有一项重要参数(标有“▲”的,共10项)负偏离扣3分。说明:①投标人完全照搬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的且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参数材料的,视为负偏离;②技术参数支撑材料应是能证明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资料,可以是(但不限于)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证明文件、制造厂商发布的最新技术资料彩页、官网链接及截图等。③未提供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必须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视为负偏离。④技术支撑材料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内标注索引,因未标注索引或错误标注索引导致评审专家无法查找或辨认的视为未提供。30客观商务二、供货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评审(满分15分)1、供货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包括但不限于:①交货时间承诺;②处罚措施;③供货计划;④供货流程;⑤验收;2、以上①-⑤项每项3分,内容编制出现缺项或编制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扣除对应分值。3、以上①-⑤项内容编制存在缺陷的,每出现一项扣1.5分,单项扣分不超过3分。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本项目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15客观商务三、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承诺评审(满分10分)1、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承诺;②处罚措施;③质量管理制度;④风险控制措施;⑤质量检验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2、以上①-⑤项每项2分,内容编制出现缺项或编制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扣除对应分值。3、以上①-⑤项内容编制存在缺陷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单项扣分不超过2分。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10主观商务四、售后服务(满分10分)1、售后服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方案;②售后响应时间;③故障解决方案;④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⑤培训方案。2、以上①-⑤项每项2分,内容编制出现缺项或编制内容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扣除对应分值。3、以上①-⑤项内容编制存在缺陷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单项扣分不超过2分。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本项目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等有明显错误。10主观商务五、履约能力(5分)每提供一项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2.5分,最多得5分。注: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够体现履约能力的不予认可。5客观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 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部分2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给予优先采购。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1、总则1.1资格审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工作人员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3评标办法及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07〕2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2统计计算原则1.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因价格修正进行的价格调整,供应商确认后,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投标报价单位不一致,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单位统一修正,可按照价格修正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3.2.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3.2.3评审打分统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1.4特殊情况的处理1.4.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4.2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响应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2、评标程序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2.2.1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2.2.2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与标准合法有效的,确定评审因素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统一评审因素的认定标准。2.3评标准备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开标合格的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偏差,列出涉及价格折算、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需要进行成本判断的投标文件;价格折算、优先采购政策、成本判断的原则和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委员会对列出的投标文件偏差,需要询标(含价格修正)的,统一列出书面询标函;价格修正的原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人应按照询标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澄清、补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澄清、补正文件进行认定。2.4符合性审查2.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4.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2.4.3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4投标文件有符合性审查标准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审查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2.5.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2.5.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5评标价评审、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价评审打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评标价评审打分的方法和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5.2经过价格修正和价格折算的价格为评标价。2.5.3中标价格为投标报价或经过修正的投标报价,经过修正的投标报价须由投标人确认。评标价只用于评标。2.6评标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6.4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按照评标价排序推荐的顺序中标候选人3名。3、评标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评分3.2.1.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各评审因素和内容进行详细评审评分。3.2.1.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应首先认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已经认定为客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标准应当一致。已经认定为主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应当审慎,出现畸高、畸低的,应当说明理由。3.2.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因素,应依据投标文件本身,按照证明材料、承诺、阐述的效力顺序和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判断。3.3.2价格评审标准3.3.2.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评标价进行审查、比较。3.3.2.2价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2.3价格评审时,不得去掉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3.4评审分值统计汇总3.4.1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审评分分值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得分;3.4.2统计评审分值时,不得去掉最高、最低的打分;3.4.3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技术商务部分得分和价格评审得分之和。3.5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3.5.1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3.5.2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成后,按各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供货方案得分高的优先。第四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阶段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支付条件第一期95%元全部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5%元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投标文件项目编号:QJZC2025-G1-00767-YNQY-0022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投标总报价(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承诺备 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录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自拟目录并编制页码一、资格文件(一)投标人信息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号:账号:开户银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电话:企业网站名称(如有):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金: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质证书: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等相关证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制造商(生产厂商)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提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报价文件(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进行投标。报价及承诺如下:(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承诺:。(2)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含税全费用包干价,结算时按单价乘以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意见(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产生误解而要求采购人解释和承担责任的权利。(7)我们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书或采购人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书。同时也理解,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8)在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9)如果我们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签章):日期: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二)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投标品牌规格型号投标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物联网实验平台套件25套2执行器件系列套件10套3传感器系列套件10套4通讯系列套件10套5NB-IOT、LoRa通讯套件10套6单片机系列套件10套7嵌入式开发套件5套8自动识别系列套件5套9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1套10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套件1套11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1套12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1项13原有物联网实训套件更新1项1424口交换机1台1548口交换机1台16网络机柜1台17设备安装辅材1项18师资培训1项合计投标总报价(元)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注:(1)本表为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以上报价包含运输费、包装费、验收费、住宿费、文印费、安全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2)本表中“合计投标总价(元)”的金额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政采云”网站上“报价明细表”填写内容需与本表保持一致。(3)表格可扩展、可延伸、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但投标报价必须包含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一报价,缺项漏项的按否决投标处理。(4)表格所列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一个产品对应多个品牌和型号必须把全部品牌和型号填写完整,成交结果公示将公示此内容。三、商务技术文件(一)技术参数的响应项目名称: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计算机中心)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评标索引P 页-P 页注:1、表格中“货物名称”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可按“采购需求”内容复制。2、表格中“投标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配置”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请勿复制、粘贴招标要求。若由于投标人的疏忽大意或未能完整、如实填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表格中“偏离”部分,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凡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区别的均按要求填写,在说明栏中写明技术指标,并提供技术支撑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供货方案及进度计划安排该部分格式自拟,内容可参考评标办法要求及采购需求。(三)质量承诺及违约责任承诺该部分格式自拟,内容可参考评标办法要求及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该部分格式自拟,内容可参考评标办法要求及采购需求。(五)履约能力该部分格式自拟,内容可参考评标办法要求及采购需求。(六)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六章采购需求一、建设内容为了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发展及专业“3+2”中高、“3+4”中本贯通试点建设,同时拓宽专业横向融通(人工智能专业、工业互联网专业拓展应用),建设物联网实训室,实训室包含: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及师资培训等建设内容。(一)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作为物联网基础核心技能的实训支撑平台,培养学生物联网基础技术技能,为学生提供实训的场所。针对一年级的学生进行物联网的关键技术基础知识的实训,培训学生物联网基础知识、核心知识,了解各种传感技术和传输技术,打好物联网应用的基础。二、三年级的学生可以通该实训室所提供的各类物联网核心技术模块进行灵活组合,开发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创新应用。物联网基础教学实训涵盖各物联网核心技术,可完成单片机技术、ARM嵌入式系统、RFID技术、二维码技术、无线通讯技术、传感器技术、数据采集、无线传感器网络等诸多课程的实验实训。(二)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的教学模式打破了学校传统的理论学习到动手实践的教学方式,将理论学习、仿真练习、动手实践有序的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并以实际项目为教学内容,在项目中设定若干个关键任务节点,老师通过对每个关键节点的监控,全面掌握学生学习进度。整个系统由教学平台、实训仿真平台、实训套件及课程资源构成,创建了理、实、虚结合的项目节点化教学模式。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支撑对物联网行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包含物联网设备的特性、应用、开发以及调试维护等;根据物联网知识体系层层递进的关系以及学习过程需由易到难,从物联网认知学习、关键技术学习、行业基础知识学习、行业应用实训、最后到综合应用实训。(三)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是针对物联网行业应用综合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以培养物联网行业应用综合化、技能型人才为目的,支持物联网专业教学、实训、竞赛,基于对物联网感知识别、网络构建、管理服务、综合应用、案例场景的五层架构体系,并结合新兴的人工智能、边缘计算技术所设计开发,用于物联网、计算机、电子、通信、网络等相关专业的物联网技术应用实训教学,满足企业对物联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四)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平台可提供职业数字化素材库、教师高效备课工具、专业数字素养资源集,支撑教师减负,助力课程改革,推动专业老师“好上课、上好课”。平台汇聚丰富的课程资源、精品教材、备课资源、实训环境、示范课堂,教师可基于资源进行开发个性化课程。1.可提供成套精品课程资源:包含课程标准、配套教材、教学视频、教学课件、教案、工程源码、题库、动画等。2.平台可提供大量教学素材内容,包含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思政素材、企业案例、行业案例等,助力教师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等,教师可以利用平台素材及已经沉淀课程资源打造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数字化教材、活跃式教材、项目式教材等。(五)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我校于2020年采购了3套物联网竞赛实训设备,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套件的损坏并以过质保期,为了最大化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需对各损坏的套件进行更换,以达到可正常使用。(六)师资培训邀请行业专家、企业工程师对专业课教师及实训室管理员开展物联网实训设备使用、资源平台使用、技能竞赛、实训室管理等培训。不但能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操教学等方面,成为“双师型”等骨干教师,还能在实训基地软、硬件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上成为能力。二、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满足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发展及专业“3+2”中高、“3+4”中本贯通试点建设,同时拓宽专业横向融通(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技术等专业),建设物联网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室项目,实训室包含:物联网专业基础教学实训、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物联网课程资源平台、物联网智慧生活教学资源包及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套件更新及师资培训等建设内容。(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GB/T34069-2017:《物联网总体技术智能传感器特性与分类》2.GB/T37685-2019:《物联网应用信息服务分类》3.GB/T33745-2017:《物联网术语》4.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5.SJ/T30003-93:《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6.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7.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完全满足采购计划清单项目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及性能要求,产品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的标准。(四)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按照学校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硬件质保1年,软件质保2年。2.质保期内,成交人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软件进行现场维修,不收取额外费用。成交人需提供素质高、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稳定的运维人员,定期开展日常巡检巡査,并能提出有效可行的优化改进方案。3.服务标准及效率:如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软、硬件故障,现场响应时间为2小时内进行响应,4小时内对故障做出初步判断,6小时内达到现场解决;严重故障12小时内现场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内现场解决。(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所有设备及系统达到国家、行业的现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2.所投产品及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节能、安全、环保和技术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培训等要求。成交人需提供免费、全面的培训服务,具体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师资培训、竞赛技能提升培训等。培训内容包含(及不限)以下内容:1.专业建设培训:培训时长:3天;培训内容:物联网专业建设研讨、书证融通模块课程教学实施培训、行业应用的课程教学实施培训等;培训形式:到校培训。2.物联网实训教学开展、实训设备操作、实训室管理培训:培训时长:2—3次/年(每次培训时长2-3天,持续期为3年以上);培训内容:对物联网实训套件使用,实训教学,实训室管理等进行培训;培训形式:到校培训。3.技能竞赛培训:培训时长:2—3次/年(每次培训时长2-3天);培训内容:对省赛、世赛等提供技能培训;培训形式:到校培训。三、项目建设清单序号设备名称配置清单数量单位备注1物联网实验平台套件1.平台采用可重构、模块化结构设计,在多种环境下快速、灵活搭建物联网云教学所需的软硬件环境。2.具备涵盖全面的教学资源,实验平台支持不少于9门课程,包含如下类别的物联网关键技术实验:感知层实验、通讯实验、窄带物联网实验、嵌入式开发实验、自动识别实验、单片机实验等。(须提供窄带物联网、嵌入式开发的课程目录、样章证明)3.模拟真实行业应用,支持多种类物联网关键技术组合实验,须具备不少于6个通用实验设备槽,并支持不少于7个不同设备同时联动实验。4.为利于实验的操作性与后期相关技术升级,平台与设备采用非固定式磁性吸合连接方式,不接受螺丝或针脚固定方式。5.平台须经过可靠性验证,平台实验设备槽与教学设备之间采用弹性探针电镀触点方式供电及提供信号传输。6.▲弹性针座表面采用电镀工艺,具有定制化保护措施,探针伸缩部分采用护套保护,避免外力及应力破坏;平台配置可拆卸执行器件挂架,挂架采用金属喷塑工艺,并配置网孔结构,便于设备吸附或固定在网孔结构中;非使用时,执行器挂架拆卸后能覆盖在平台表面合成一体,作为平台的一部分保护平台。(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7.平台能够提供至少3种不同安全电压等级的独立电源输出接口;平台须具备短路保护功能,如错误短接任意一路,平台自动断电,恢复后重启正常使用;;支持“通讯”与“自动”两种工作模式,并支持面板一键切换。(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8.“自动”模式下,平台及配套软件能自动识别放置的设备,对每次实验所需设备安装正确性进行智能实时监测。9.提供创新教学模式扩展,支持对自主创新实验与现有实验进行包括原理介绍、连接说明、关键代码分析、场景模拟实验等内容的制作、编辑、生成。10.提供实验包生成工具,根据需求自主编辑实验内容,通过生成工具生成可下载的实验包,实验包可以导入平台使用。(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11.配备PC端实验软件。12.电子教学资源须含多种教学形式,如文字、图片、视频等。13.实验平台作为物联网教学实训核心设备,为了设备的可持续使用,设备制造商须获得CQC产品质量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25套2执行器件系列套件1.独立电回路控制设备,提供至少两路控制电路,控制电路的输入量支持3V~6V,驱动回路可同时支持直流及交流两种模式,提供7A-240VAC、10A-24VDC、10A-110VAC等主流供电规格。2.独立指示灯设备,提供12V LED照明。3.独立工业散热设备,风流量不低于45CFM,运行噪音不高于20db,支持大4PIN、3PIN接口。4.配备独立二相四线直流减速马达,可视化齿轮组,步距角约18°,每分钟转速约为60转。5.配备独立二相四线时序控制电流步进电机。10套3传感器系列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温度/光照传感子系统、红外传感子系统、声音感知子系统、霍尔传感子系统、称重传感子系统、湿度感知子系统、压电传感子系统、气体传感子系统、DIY测试子系统、DIY板子系统、位移传感子系统、热电偶传感子系统、超声波传感子系统、微机电传感子系统。2.设备的PCB面板上均使用物理电学标准化符号绘制出表示各元器件组成及相互关系的拓扑结构图。3.支持至少六种智能家居场景模拟实验;支持至少三种智慧停车场场景模拟实验;支持至少两种道路行车场景模拟实验。4.▲温度/光照传感子系统须支持模拟量AD输出功能。支持NTC温度特性曲线、光照度-电阻特性曲线动态实时显示,支持温度\光照强度控制电位器调节功能。(须提供曲线图片佐证材料)5.霍尔传感子系统支持线性霍尔磁感强度检测实验,检测结果以图像方式动态显示。同时支持霍尔开关传感实验,并以动画形式展示其实际应用场景。线性霍尔传感器和开关霍尔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均可检测。6.超声波传感子系统支持超声波发生器驱动电路的发送信号检测。能以动画场景模拟的形式,演示超声波测距的应用场景,并实时显示测量数据。7.▲微机电传感子系统采用三轴加速度传感器,实时显示三个轴向的测量结果,并以动画旋转的形式实时展示三轴合成的测量结果。(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8.该课程提供至少12个教学PPT课件及配套教学资源。10套4通讯系列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ZigBee子系统、Bluetooth子系统、WIFI子系统、4G子系统、DIY测试子系统及传感器配件包(至少包含人体传感器、心率传感器、温湿度光敏传感器)。2.支持ZigBee3.0协议,适用于2.4GHz、IEEE 802.15.4、ZigBee和 RF4CE 应用;包括RF 收发器,工业标准MCU;支持ZigBee-PRO协议栈;支持在ZigBee-PRO协议栈上的设备BDB规范;可应用在2.4-GHz IEEE 802.15.4系统、RF4CE控制系统、ZigBee系统;支持传感器系列设备扩展传感网实验功能;支持多种无线网络组网模式:点对点通讯、星状通讯、树状通讯、广播通讯。3.以Basic RF无线点对点传输协议为基础,采用两块ZigBee子系统作为无线发射设备和无线接收设备。触发发射设备上控制键,可以控制接收设备上的LED灯的亮和灭,实现无线开关LED灯的功能。4.支持Bluetooth 5.0协议,可以外接传感器开发套件;支持250 kbps、500 kbps、1 Mbps、2 Mbps的数据速率,射频可编程功率输出可达0 dBm,接收灵敏度可达-94 dBm(在1 Mbps时);支持TI针对单模蓝牙低功耗协议栈BLE-Stack。至少支持三个基于BLE的无线通信实验。5.支持WIFI IEEE 802.11ax协议,完全兼容IEEE 802.11b/g/n协议,2.4 GHz 频段,支持 1T1R,同时支持WPA3个人/企业模式 (WPA3-PSK/WPA3-Enterprise)安全机制。6.配置信号测试子系统,支持4路数字量和2路模拟量输入检测;支持4路数字量输出和1路TTL电平的串口信号。7.该课程提供至少10个教学PPT课件及配套教学资源。10套5NB-IOT、LoRa通讯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NB-IOT子系统、LORA子系统、及温度传感子系统、移动实验盒及主控子系统。2.支持NB-IOT节点盒独立供电方式,支持OLED液晶,支持SWD调试接口,支持传感器扩展接口。3.NB-IOT具备低功耗小于等于12uW(TBD),灵敏度不小于-129dBm;至少内置Cortex-M3(32位),主频须支持 32 kHz 到 32MHz,64K FLASH,16K RAM,4K EEPROM,支持ADC(12位)24个通道;支持AT指令:3GPP TR 45.820和其它AT扩展指令,下载方式支持UART。4.支持LORA调制方式,同时兼容并支持 FSK, GFSK,OOK 传统调制方式;超远有效通讯距离不小于2.5Km@250bps;支持OLED液晶、SWD调试接口;具备传感器接口;支持LORAWAN组网开发。5.配备能实现移动且独立工作的实验盒,须包含UART通讯、485通信通道,不少于2路弱电DC电源;内置可充电电池,具备充电指示功能。6.主控子系统芯片采用不低于32核处理器,最高72MHz。存储达到512KB Flash,64KB SRAM。7.该课程提供至少10个教学PPT课件及配套教学资源;配套课程至少涵盖窄带技术协议、微控制器处理、智能温度监控报警系统、PING-PONG、LoRaWan源码分析,以及网关汇集、与云平台通信等相关实验内容。(须提供佐证材料)10套6单片机系列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单片机开发子系统、逻辑扩展子系统、功能扩展子系统、显示子系统、磁卡子系统、打印机子系统、键盘子系统。2.内嵌8051CPU,在系统可编程/在应用可编程,无需仿真器和编程器,并支持RS485总线下载;支持程序加密后传输,防拦截;所有的测试点都带有测试点勾夹,便于同步测量信号。3.须支持单片机总线扩展及地址译码功能;支持总线接口类型:74HC373、74HC245、74HC244、74HC138;支持逻辑门扩展类型:74HC00、74HC02。4.所有接口全部引出,并带有测试点勾夹,便于同步测量信号。5.须支持静态随机存储设备扩展实验、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扩展实验、闪存扩展实验、实时时钟扩展实验、数码管驱动扩展实验、模数/数模转换扩展实验、红外脉冲通信扩展实验、多相时序控制电流感应电机驱动扩展实验等。6.须支持磁条卡刷卡实验,可搭建金融支付场景,读取磁卡信息;可解单、双、三轨读卡信号;自动GAIN控制,可读取iso07811、7812,IBM等标准磁卡;Asic内含资料缓存功能。7.内置LCD点阵显示屏,内置多联数码管。提供驱动函数库及子函数源代码,便于嵌入式开发学习。8.内置高速热敏打印机,支持图形和多种条形码打印,易装纸结构,支持现场搭建金融支付终端打印实验环境。9支持矩阵键盘,配备不少于10个数字和9个功能按键。10.该课程提供至少20个教学PPT课件及配套教学资源。10套7嵌入式开发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核心子系统、显示子系统、键盘子系统、LCD子系统、温度/光照传感子系统、功能扩展子系统、有线-无线收发子系统。2.内嵌32核处理器,核心频率约72MHz,不小于512KB Flash,64KB SRAM。3.CPU的控制管脚及功能脚全部引出测试环,便于同步信号测量。4.含数字时钟实验,支持通过数码管动态显示时、分、秒,支持通过键盘子系统联动设置时钟功能。5.含光照实验,通过光照传感器数据采集,实时显示在LCD子系统中。6.支持Flash、EEPROM、SRAM 等外部存储设备的数据存储和读取。7.支持通过IIC总线读取芯片中的时间数据,在LCD屏中显示实时时间,并且可以设置调整芯片中的时钟值。8.支持在LCD屏显示ADC采样得到的数据。9.至少支撑温度/光照度传感综合实验、有线-无线传输(CAN\485\ISM)综合实验、DA/AD 数据发生、采集和波形显示实验、外部存储器综合实验、IIC 串行 RTC等相关实验内容。10.▲该课程提供至少20个教学PPT课件、10个以上操作视频和配套教学资源。(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5套8自动识别系列套件1.本系统中应至少包含HF射频子系统、NFC射频子系统、LF射频子系统、UHF射频子系统、有源RFID子系统(含有源标签)、条码识读子系统、射频天线、以及核心子系统。2.支持低频RFID开发实验,数据的读写支持16进制与非16进制格式,自带收发命令的调试信息,可以查看当前串行通信的数据信息。3.支持高频RFID开发实验,可对逻辑加密卡及CPU卡进行操作,支持高频M1卡、CPU卡分步骤读写,配置RF接口、lisaajous调谐电路。4.支持超高频RFID(900MHz)开发实验,支持超高频RFID标签数据读写实验,支持超高频RFID标签存储器选择;自带收发命令的调试信息,可以查看当前串口通信的数据信息。5.支持NFC读卡器实验,支持卡标签的激活,支持卡标签的密钥验证,同时支持A密码与B密码的认证,数据的读写支持16进制与非16进制格式。6.支持有源RFID实验开发实验,支持2.4GHz低功耗无线收发,空中速率1Mbps(MAX),内建高性能MCU;内置128bit AES硬件加密,32bit 硬件乘除协处理器,6~12bit ADC,PWM、I2C,UART,硬件随机数产生器,WDT、RTC、模拟比较器等;标签设备板载RTC,内置电池。7.▲支持CMOS图像传感器,支持电平触发、感应、连续读码等多种识读模式,照明灯、瞄准灯、解码成功提示音等可分别控制。(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8内嵌32核处理器,核心频率约72MHz,不小于512KB Flash,20KB SRAM。9.该课程提供至少25个教学PPT课件及配套教学资源。(须提供佐证材料)5套9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仿真平台一、平台整体要求(一)平台能够搭载物联网相关实训课程,教学过程能够进行管控,从理论教学、仿真教学、实践教学引导学生一步一步进行学习,有实训结果以及过程报告,至少包含“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教学资源。(二)物联网虚拟仿真教学平台能够监控实训环节关键节点,包含理论教学、仿真教学、实践教学,每个环节以数据方式呈现结果,教师可进行针对某个学生或者某些学生进行分析实训过程中的进度以及重点。(三)物联网虚拟仿真教学平台采用BS架构,包含教师端与学生端,教师与学生可在任何地、任何时间进行任务分配、学习等。(四)具有理论学习知识点、项目内容说明、课程节点的设定、仿真入口、实训过程、实训结果保存等内容。(五)物联网虚拟仿真教学平台须包含管理平台及实训平台,管理平台至少含实训任务管理,课表基础管理,实训监控,权限管理等;实训平台至少含登录,任务获取,任务实训部署,实训进度交互,实训报告管理等。(六)支持管理员通过实训任务管理平台,发布教学内容,包含理论知识点,实训任务,实训内容管理等。(七)管理员可设置项目关键节点,通过监测节点进展,查看进度,及时进行师生沟通、互动,通过平台给学生安排实训任务。(八)支持课表基础信息管理,具备课时配置管理,班级学生管理,任课教师管理,实训管理等功能。(九)实训管理包含课程管理、任务管理等。(十)具备实训监控功能,管理员通过平台管理学生学习进度,监控学生每个关键节点的进度。(十一)具备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学生保存的实训结果,任务进度,学习时长等统计分析,方便教学人员更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加强,巩固知识点。(十二)权限管理支持角色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支持管理员批量导入用户。(十三)支持学生通过登录平台随时随地的进行理论学习,按照课程计划对应教学内容。(十四)学生通过登录平台系统对管理员发布的任务、实训项目进行节点学习实训,实训阶段性保存上传。(十五)支持学生实训报告管理,含实训报告提交及实训报告成绩、评语查看。二、软件功能要求(一)仿真实训系统至少支持以浏览器登录方式和加密工具对PC的认证授权方式进行实训操作。(二)仿真实训系统须具备存档(导出)与读档(导入)功能,支持随时保存、读取,根据保存进度,随时继续实训或重新实训。(三)实训结果文件存储,至少支持加密工具认证存储和导出存储两种方式。(四)仿真工作台须支持图形化形式存放和布局虚拟套件;支持添加连线图,方便教学。(五)仿真实训系统操作软件需具备检测功能,可以关闭开启实时验证连线错。(六)消息面板可查看设备通信消息。(七)仿真硬件具有模拟数据源产生模拟数据,可通过定值或随机值两种方式产生模拟数据。(八)仿真的套件部品至少包含:有线传感器、无线传感器、继电器、网关、I/O模块、RFID、终端、负载、电源、其它外设等。具体清单如下:1.有线传感器:至少包含空气质量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光照度传感器、氧气传感器、PM2.5传感器、土壤水分传感器、液位传感器、水温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人体传感器、火焰传感器、红外对射传感器、微波传感器、烟雾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485)、温湿度传感器(485)、光照度传感器(485)等。2.▲无线传感器:至少包含空气质量传感器、火焰传感器、人体传感器、可燃气体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光照传感器等。(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3.继电器:至少包含继电器、双联继电器、单联继电器等。4.网关:至少包含新网关、路由器、串口服务器等。5.I/O模块:至少包含模拟量采集器(4017)、数字量采集器(4150)、zigbee协调器、zigbee四输入模拟量模块等。6.RFID:至少包含低频读卡器、低频卡,高频读卡器、高频卡,NL超高频一体机、超高频卡、桌面超高频读写器等。7.终端:包含PC等。8.负载:至少包含警示灯、雾化器、通用负载、风扇、灯泡、水泵等。9.电源:至少包含5V、12V、24V、通用等电源。10.其它外设:至少包含电压电流变送器、摄像头、LED屏、485转232转换器、USB转232转换器等。(九)仿真硬件须根据实物套件设定通讯、电源等接口,通过仿真线路连接,与上位机实训软件进行信息交互。(十)仿真实训系统操作软件需具备检测功能,通过拖拉图形改变布局,通过接线、配置仿真部件参数等后由自动检测和手动检测两种模式检测操作连接状态并显示实训结果。(十一)仿真实训系统须支持与上位机软件联动实训。(十二)仿真实训系统实训项目不低于10个,至少包含: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智能水培环境监测系统、农业气象站监测系统、智能火灾报警系统、图书馆环境调控系统等。(十三)仿真实训系统至少支持仿真实训软件实训和仿真软件与物理硬件联动实训两种方式。(十四)仿真实训系统须支持连接云平台,注册登陆后,可在云平台上制作仿真实训系统的实训项目。(十五)仿真实训系统须支持实训项目仿真数据与云平台信息交互,在云平台上显示采集的数据,控制仿真执行器。(须提供按操作演示视频流程顺序的主要界面截图、功能截图作为佐证材料)三、教学资源(一)使用手册:含产品本身安装、配置与操作、使用一系列指导。(二)实训指导书:提供物联网基础实训指导,其中至少包含10个实训案例的操作指导。1套10物联网设备安装与维护实训套件一、移动工位(一)可置于普通桌面上,灵活快速搭建物联网实训环境。(二)配置网孔面板,可从正面、背面灵活安装各类物联网设备。(三)由电源适配器直接供电,至少同时支持12V、24V两种电压。(四)弱电供电至少3组,至少同时支持两种电压输出。(五)至少支持6个USB接口功能。二、实训套件(一)实训套件至少包含:物联网中心网关、温湿度传感器、光照度传感器、二氧化碳变送器、空气质量传感器、直流信号隔离变换器、大气压力传感器、LED显示屏、低频读写器、双联继电器、四输入模拟量通讯模块、ZigBee智能节点盒、液位变送器、水温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高频读写器、串口服务器、RS485设备(模拟量输入)、RS485设备(数字量)、人体红外开关、火焰探测器、开关量烟感探测器、红外对射、风扇、警示灯、ZIGBEE模块ZB2531、人体感应传感器(zigbee)、继电器模块(zigbee)、摄像机、无线路由器、LED灯、继电器、电子雾化器、温湿度传感器(485型)、风向传感器、UHF射频读写器、温湿度光敏传感器(zigbee)、RS-232到RS-485的无源转换器、PM2.5变送器、微波感应开关、土壤水分温度传感器、湿帘水泵、模拟环境容器、配套耗材1套。(二)支持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通过运用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室内环境的值,完成空气质量参数的采集。(三)支持智能水培环境监测系统,基于农业水培环境,监测水培过程中作物环境的水温与储水量,利用模拟量采集器ADAM4017采集两个传感器的实时数据。(四)支持智能火灾报警系统,通过火焰、烟雾传感器、红外对射传感器,模拟酒店与家居环境下,火灾入侵等异常情况下的警报与自动控制实训。(五)支持图书馆环境调控系统,通过设置温湿度传感器,时刻了解馆内外的温湿度环境,亦可单独对图书馆内温湿度的环境进行调节,当馆内温度低于设定的阈值范围,自动打开加热灯,温度高于设定的阈值范围,自动打开风扇。(六)支持智能安防监控系统,通过摄像头、无线路由器在视频监控过程中视频控制处理实训,完成局域网搭建,配置网络层设备相关实训。(七)支持智慧农业综合系统,通过传感器连接、设置,实现传感器在智能农业信息采集过程的应用。(八)RS485模拟数据采集器,16位A/D 8通道的模拟量输入设备,可以采集电压、电流等模拟量输入信号;为所有通道都需要提供可编程的输入范围,同时在模拟量输入通道和模块之间需提供有电压隔离,隔离电压不低于3000V;通道数:不少于8个;输入类型:mV,V,mA;输入范围:+/-150mV,+/-500mV,+/-1mV,+/-5mV,+/-10mV,+/-20mV,4~20mA;隔离电压:3000V;最高额定电压:+/-35mV;采样速率:不少于10个采样点/秒;输入阻抗:20MΩ ;精确度:≤+/-0.1%;功率约1.2W@24 VDC。(九)RS485设备(数字量):1.支持7路数字量信号输入:1)干接点(逻辑低电平:接地,逻辑高电平:断开);2)湿接点(逻辑低电平:0~3.5V,逻辑高电平:10~30V);3)支持3KHz计数器和频率输入;4)过电压保护:±40VDC。2.支持8路数字量信号输出:1)集电极开路最大负载不低于40V,3A;2)支持5KHz脉冲输出;3)支持高至低和低至高延时输出(PWM-OUT功能)。3.隔离电压:3000VDC。4.1KV浪涌保护电压输入。5.4KV EFT和8KV ESD保护。1套11物联网智能应用实训系统一、硬件资源(一)物联网网关1.支持Ubuntu系统;2.具备1个10/100/1000Mbps RJ45以太网端口;3.支持2.4GHz WiFi连接;4.具备1个HDMI接口;5.支持OPENGL ES1.1/2.0/3.0,OPEN VG1.1,OPENCL,Directx11;6.支持4K、H.265硬解码10bits色深、HDMI2.0;7.支持1080P多格式视频解码1080P视频编码,支持H.264,VP8和MVC图像增强处理;8.具备硬件安全系统,支持HDCP2.X,支持ATECC608A芯片硬件加密;9.支持OpenCV机器视觉库、支持TensorFlow;10.支持连接物联网云平台(基于SHA256、PRF、HMAC-SHA256、HKDF、ECDSA、ECDH、AES算法加密密文通信)。(二)物联网应用开发终端1.接口要求:至少配备1路RS485信号接口,1个以太网口,1个USBOTG接口,1路USB HOST接口,2路RS232调试串口(包含调试及通讯功能);2.至少支持WiFi、串口、RJ45、蓝牙多种数据传输方式。(三)激光对射模组1.工作电源:直流6~36V范围内可用;2.响应时间:<3ms;3.检测物体:任何不透明的物体;4.输出电流:≤200mA。(四)综合显示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联网实训设备及资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