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网建设 管材招标公告(沙雅县努尔巴格乡人民政府2025)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YZFCG(FS)-2025164  
    项目名称: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641104 
    最高限价(元):64110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41104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DE315管材4000米,采购DE400管材2200米(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7日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18399999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7.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努尔巴格乡人民政府
地 址:沙雅县努尔巴格乡
联系方式:131199773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
联系方式:13199978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苗远
电 话:13199978887

附件信息: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招标文件.pdf554.7K

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询价文件采购人:沙雅县努尔巴格乡人民政府项目编号:SYZFCG(FS)-202516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询价公告询价公告项目概况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9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YZFCG(FS)-2025164项目名称: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元):641104.00最高限价(元):641104.00采购需求:采购DE315管材4000米,采购DE400管材2200米(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系统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系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5.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7.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沙雅县努尔巴格乡人民政府地址:沙雅县努尔巴格乡联系方式:131199773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方式:131999788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苗远电话:1319997888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沙雅县2025年努尔巴格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采购询价文件编号:SYZFCG(FS)-2025164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预算金额(元):641104.00最高限价(元):641104.00(等于或超出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4采购内容:采购DE315管材4000米,采购DE400管材2200米(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供货地点:沙雅县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执行5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三)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具有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符合询价文件中其他实质性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6响应文件投标有效期:60天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9日10:30(北京时间)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于2025年07月09日10:30时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询价文件未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9开标日期:2025年07月09日10: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沙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区(沙雅县金鹰广场5楼)注: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0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6.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0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7.评标结束后,各投标单位须在一周内按询价文件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处(所产生的的费用投标单位自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标壹份(U盘)。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非胶粘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律视同活页装订)。】1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13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3人1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15中标公示及中标公告媒介: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16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1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9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并签订合同执行2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网页截图(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2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4、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1)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22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23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7、所属行业:工业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24(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一)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相关业务。25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网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25(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综合说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2、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和质疑供应商应尽早领取询价文件,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开标3日前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27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或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响应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供应商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递交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阿克苏市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12楼联系电话:1319997888728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支付方式:由该项目中标供应商以现金、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一次性付清。注: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合格的供应商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能力的及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书面声明。1.5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应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书面诚信投标承诺书。1.6未保证本次招标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响应文件内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符合以上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货物制造商或代理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2.5“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次招标指中标人。2.6“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9“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其他要求3.1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3.2采购进口产品3.2.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活动。3.2.2本章第4.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3.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3.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3.3.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字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二、询价文件4.询价文件4.1询价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4.1.1询价公告4.1.2供应商须知4.1.3合同条款及格式4.1.4采购需求4.1.5响应文件格式4.1.6其他资料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5.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采购人如需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6.延长开标时间采购人视采购具体情况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编写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了解询价文件的要求,并在充分理解询价文件提出的货物技术规范、服务和商务条款后的基础上制作响应文件。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8.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响应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8.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9.1.1响应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1)投标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明细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其他资料(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10)中标承诺书(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函(13)诚信投标承诺书(1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5)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9.1.4电子标书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2第9.1.1条中第(1)(2)(3)(4)(5)(6)(7)(8)(9)(10)(11)(12)(13)(14)(15)为必备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有关材料,如果缺项,将导致投标失败。9.3供应商在投标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其投标按未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10.响应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价格。11.投标报价11.1供应商应按本询价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进行填报,总体格式不得更改,并逐项写明指定项目的产品报价(单位:元)。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如有)11.2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11.3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对有关设计文件、货物及其配套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11.3.1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功能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运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费用。11.3.2询价文件中特别要求的零件、备品备件等费用。11.3.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运输及培训等费用。12.投标货币12.1本次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一旦其投标被接受则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询价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供应商应逐条阅读询价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条款要求,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将不能响应之处在询价文件所附的“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一一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确认或接受询价文件的全部或相应部分的要求。14.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3.1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如有,须提供复印件);14.3.2有关产品的图片资料;14.3.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响应文件从实际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投标方确认。15.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6.响应文件的书写要求、标记要求、签字及份数16.1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16.2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3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或者关键字迹潦草、关键内容表达不清、或者未按要求填写、或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16.4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采购需求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为了保证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响应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法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6.6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6.7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8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服务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纳入投标书中。16.9纸质版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不允许活页形式装订(非胶粘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律视同活页装订)。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7.3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由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明确的银行、帐号等信息,于开标前缴纳。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4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各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标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17.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17.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17.7发生以下情况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17.7.1未按28条规定签定合同;17.7.2未按第31条有关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17.7.3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递交的格式18.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8.2未按本须知要求投递响应文件,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规定的地点。19.2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销应以书面形式并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手中。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标注和递交。20.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20.4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五、开标21.开标2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标将按本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1.2开标时,招标人、监督部门、公证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开标会议到场监督。21.3开标时,投标单位完成在线解密后,由工作人员开始唱标。21.4唱标完毕后,如果供应商对所唱《报价一览表》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经现场监标人员确认,认为有必要重新唱标的,由唱标员重新唱标。21.5所有唱标均记录在案,并经监标人员或公证人员的签字,作为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7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和定标22.评标原则22.1本标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询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供应商符合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22.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22.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22.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评标方法2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采购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询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1评审步骤及原则1、评审过程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的评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确立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23.1.2评标标准询价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具备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具有近三个月(连续)完税证明4具有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5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评审结果“√”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只有通过上述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1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3投标报价未高于设定的采购预算价的;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5对询价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满足询价文件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及技术规格;6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7完成期限满足询价文件要求;8投标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9供应商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10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评审结果:“√”表示合格;“×”表示不合格,一项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如不合格,请在结果中写明原因。只有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23.2询价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超过询价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23.3询价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报价的资格。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5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在询价评审时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本等事项,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评审。23.6响应文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视为没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无效文件: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3)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7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供应商即失去参加本次报价的资格。23.8询价小组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事先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23.9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但是,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是确定成交的关键因素。23.10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2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4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询价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5.3评标委员会按照询价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有权推荐一家或一至三家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者拒绝所有的供应商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对评标的任何解释工作。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中标通知26.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对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以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27.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七、授予合同28.签订合同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定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28.2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8.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28.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28.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29.合同的组成29.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9.1.1询价文件及其附件、澄清文件;29.1.2中标的响应文件及其他附件;29.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29.1.4中标通知书。八、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0.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九、其他事项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1.2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32.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必须有专业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3.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公告、质疑2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通知、评审结果公告等询价程序中所有信息。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2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25.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25.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5.5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字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5“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1.8“天”指日历天数。2.来源地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3.技术规格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专利权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5.包装要求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5.2货物包装应附一份详细包装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志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用不褪色的、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货物名称、品目号和规格:2、毛重/净重:3、生产日期4、行业规定的其它标识7.装运条件7.2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7.2.1卖方应负责内陆运输;7.2.2货物到达买方目的地,经验收合格,买方签字认可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8.装运通知8.2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买方提前十四天制定需求计划给卖方:8.2.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七(7)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和到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两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方。8.2.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9.付款9.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9.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装车单;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以及国家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对本货物的质量检验证书;4.验收证书。5.买方验收签证9.3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达买方目的地后,经验收数量与卖方提供的数量证明书一致后四十八(48)小时内将上述9.2条要求的单据给买方。9.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10.质量保证10.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期限。10.2卖方应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制造。出厂前卖方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照产品原产地国家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质量证明书后,方能出厂。10.3卖方对货物制造质量负责,在买方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正确的安装维护及存放的情况下,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自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36个月内无故障,如确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并非因维护操作不当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卖方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派人抵达设备使用现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0.4卖方应对所供应设备的外协、外购件质量负责,其负责期限和责任范围等同于1.2条款的约定。卖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外购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证明文件。10.5卖方单位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应是最新的,并且已有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并附有证明文件。10.6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到达项目现场费用负担10.7运输方式由卖方决定、由卖方办理,运杂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11.技术培训要求11.1设备从到厂开始,希望调试人员在安装调试的全过程中对我单位保全及操作工培训。11.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对我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11.3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方法。11.4保全对设备有很好的认识,能够自行维修设备的一般故障,出现特殊故障时,保全能够通过电话沟通维修设备。12.售后服务12.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1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安装时间不长于7天。12.2设备安装后双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本章第3条款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免费提供验收所需的仪器,买方在验收合格后将仪器归还卖方。12.3在设备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保修期及其以后终身服务作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卖方在疆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进口产品除外),安装维修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12.4对配套设备中的产品必须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13.备品备件13.1应保证终身提供该设备的所有维修零备件。13.2卖方须提供备件的名称、价格及有效期,保证供货期等。14.保修14.1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安装验收合格正式运行之日算起,至少5年内无故障安全运行(如保质期内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卖方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部件及维修)。如果由于卖方责任致使系统不能验收,此保修期顺延。15.检验11.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的检验结果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15.2货物运抵买方目的地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费用由卖方承担。16.卖方履约延误1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6.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1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7.误期赔偿17.1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二(2‰)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总价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8.不可抗力18.1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买方不应没收履约保证金,卖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5.1卖方报价应包括货物送达买方目的地以前的所有税费。既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20.价格调整20.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供货期较短,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的价格波动。采购人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21.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七(7)天内,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28天时为止。21.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按询价文件所附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21.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22.争端的解决22.1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阿克苏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后二十八(28)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提请仲裁。22.2仲裁应按照双方商定的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2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3.违约终止合同23.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对工程都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4.转让和分包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5.合同生效25.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6.主导语言26.1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27.合同修改27.1除了双方签字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8.其它事项28.1本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为最终价格,已包含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卖方的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费、现场服务费等各项费用。28.2在设备明显位置装有固定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A、制造厂名称B、设备名称和型号规格C、制造厂产品编号D、出厂日期29.其它要求质保期内,如设备有损坏,请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派人到场维修。第四章采购清单序号管材名称管材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DE315管材一、产品要求:HDPE双壁波纹管DE315管材,4000米。二、参数指标:管材应满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要求,符合国家建材监督标准,环刚度≥8KN/m,管材外径=315mm,抗外压、耐腐蚀、密封性均需达到GB/T19472.1-2019标准。米40002DE400管材一、产品要求:HDPE双壁波纹管DE400管材,2200米。二、参数指标:管材应满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管材要求,符合国家建材监督标准,环刚度≥8KN/m,管材外径=400mm,抗外压、米2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网建设 管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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