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招标公告(2025)



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新版《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颁布新版《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颁布新版《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致:各合作供应商首先,衷心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公司业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合作效能,我公司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及企业发展战略,对原《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现新版《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一、修订依据为规范本公司的供应商管理工作,优化供应商结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物资供应安全、稳定、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要求,对供应商准入、考核评估、不良行为、退出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二、主要内容1.供应商准入流程:供应商根据本公司入库评选时间、要求提资料,本公司进行评选并确定入库供应商名单后,供应商通过CA系统签署入库框架协议,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入库供应商。2.供应商入库基本要求:本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对供应商提出新要求,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审查,对入库后不再满足要求的入库供应商进行清退。。3.动态考核机制:公司按自然年度随时组织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4.数字化对接:要求接入公司CA平台接受日常管理(上线时间另行通知)。5.供应商中标后在实际供应货物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及处理办法。6.供应商退出:对于不再满足公司入库供应商要求和(或)经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三、执行安排1.新办法自2025年7月3日起生效,原管理办法同步废止;2.请于2025年10月3日前登录我司官网(网址:https://cxtz.scgs.com.cn)完成新版协议确认;四、沟通渠道如对修订内容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咨询电话:028-85268096·监督电话:028-85259190我们期待与贵公司继续携手共进,构建更加透明、高效、可持续的供应链合作关系。随函附新版《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供应商入库要求、日常管理及清退程序,敬请查收。附件::《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此致敬礼!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2025年7月3日附件:《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致各原供应商及拟申请入库供应商:本公司因发展需要,对原《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为保障各供应商的权益,现将办法中涉及的条款向贵公司送达。供应商入库管理第一条本公司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度,供应商入库流程如下:(一)供应商根据本公司的《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宗货物采购合作伙伴项目邀请文件》提交相应入库资料。(二)经本公司审核,获得入库资格的供应商通过CA系统参加公司的招采活动并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管理费用用于CA系统建设、维护及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支出。日常管理指:①公司对供应商入库进行答疑,培训等;②公司对入库供应商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核及日常跟踪;③公司对入库供应商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并出具考核意见;④公司对入库供应商招投标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公司及时完善自动退出及被动退出的供应商的退出手续;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纳入日常管理的情形。第二条入库供应商基本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七)未被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八)与公司未发生过法律纠纷;(九)与公司无廉洁关联事件;(十)根据业务类别设置相应的入库要求;(十一)具备集团公司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本公司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对供应商入库进行审查,并随时抽查,对入库后不再满足前述要求的,公司应依本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清退。第三条供应商入库后,可参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采购活动。第四条入库供应商审核通过的重要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本公司采购部门。第五条入库供应商对登记时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考核评价第六条公司采用日常管理和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入库供应商实施动态考核评价。第七条公司对中标并实际供货的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进度、服务等情况进行反馈、评价。:第八条公司按自然年度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给予限期整改、取消合作的决定。第十条年度考评主要内容包括:(一)供应商采购活动参与情况;(二)供应商中标/中选份额;(三)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四)供应商不良行为情况;(五)日常管理评价结果。不良行为管理第十一条供应商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为公司各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诚信、质量、进度、服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约的行为。第十二条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依次列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不良行为:(一)商品提供不及时,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二)不配合公司或公司客户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或对质量问题整改不积极的;疗建(三)因供应商延期交货服务原因对公司客户造成工期延迟的;(四)其它经公司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的。0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不良行为:(一)商品提供不及时,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二)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批量退换货、工程返工或中止合同的;(三)供应商服务等人员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四)因供应商延期交货或服务原因对公司客户造成重大影响的;(五)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服务承诺,擅自更换产品的,或供应商在提供的货品与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六)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公司造成影响的;(七)其它经公司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一)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或对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被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或集团公司认定为质量不合格或企业分类监管等级为C类的供应商(国家质监部门对企业分类监管等级的评定);(三)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对公司或公司客户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贿、串标等行为的;(五)中标/中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中标结果或拒绝履行合同的;:(六)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进行投诉的;(七)违法、违约进行转包、分包的;(八)供应商在产品设计或施工工艺上降低标准或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九)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十)其它经公司认定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的。第十四条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次对其采取以下二种处理措施:(一)停止采购(3个月至3年)(二)取消入库资格(包括有限期和无限期)第十五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不代替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违约责任的追究。第十六条公司对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将进行复核,在核实过程中,供应商根据公司要求或自行进行申诉或澄清,供应商放弃申诉或澄清视为其认可不良行为信息。第十七条不良行为供应商整改要求:(一)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对于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公司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1.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处理或更换,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2.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1费召回或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治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二)对于延迟交货或延误工期问题,供应商应在与相关企业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三)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第十八条不良行为供应商在限制期满且完成整改后,向本公司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公司可解除对其处罚。供应商退出第十九条退出情形:(一)主动退出: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二)被动退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将其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移除:1.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供应商资格;2.供应商入库后不再满足前述第二条入库供应商基本条件的;3.产品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交货严重延迟,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5.价格严重偏离市场水平,损害公司利益;6.服务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公司工作;7.违反合同约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8.出现重大经营风险,丧失履约能力;9.连续24个月未参与本公司任何项目投标,连续36个月未实际供应产品的;10.本办法规定的供应商特别严重的不良行为。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退出程序:(一)供应商主动退出:供应商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二)供应商被动退出:公司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退出原因和处理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退退出机制说明:(一)连续24个月未参与本公司任何项目投标,连续36个月未实际供应产品的,视为自动退出合格供应商名录,按照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理。(二)对于满足第二条入库供应商基本条件但未接受CA系统进行管理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合格供应商名录,按照第二十条第二款处理。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本办法由公司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四川川西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T2025年7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贸易供应商管理办法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