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招标公告(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受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350626]DCGC[CS]2025001-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5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6]DCGC[CS]2025001-1
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包预算金额:8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6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项)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下发的实施细则或者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8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要求进行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04 至 2025-07-1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5 10: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路12号宿舍2幢408室(18159666250)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开评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5-07-15 10: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路12号宿舍2幢408室(18159666250)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开评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新圩168
联系方式:1385929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联系方式:15980821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敏华
电话:1598082130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350626]DCGC[CS]2025001-120250704001)-文件集.zip

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50626]DCGC[CS]2025001-1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采购包: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6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350626]DCGC[CS]2025001-1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采购包: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投标人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量单位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单价数量总价服务名称,价单价数量{供2025年食品{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应商响1安全监督抽检商响商响商响商响860000元价/数1.0000项应}应}应}应},量}元,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备案编号:CGXM-2025-350626-00225[2025]00122项目编号:[350626]DCGC[CS]2025001-1采购人: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5年06月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二次)2.备案编号:CGXM-2025-350626-00225[2025]001223.项目编号:[350626]DCGC[CS]2025001-14.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6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60,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0860,000.00项其他未列明行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元860,00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元860,000.00总价无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预留比例:100%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6.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9.采购文件售价:0元。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3、采购人: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新圩168邮编:363400联系人:何艺东联系电话:1385929038614、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邮编:450003联系人:李敏华联系电话:15980821306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611.1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 0 份、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7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8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东山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1226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本项目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按照以下计算方法: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代理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5%计取。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以转账付款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3. 开户名: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东城支行 账 号: 35050166810700000316。 ②根据闽财购函【2018】8号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2)其他: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选择二-2-2提供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②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供应商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B.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参加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C.供应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不接受多次质疑。D.各潜在投标人(须为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全部 服务内容的供应商)如需对本项目提出质疑,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1801/t20180102_2791704.htm),按照招标文件中关于质疑函的约定(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将符合要求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至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否则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③本项目可远程开标(即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达现场开标),投标人选择到现场的应携带CA证书到现场。投标人选择不到场的,需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登录后点击“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点击“开标”),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间段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网上开标室解密时间提示,在解密时间明确下达之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15分钟内完成,逾期未签章视为认同开标结果。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投标人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④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318.1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⑫其他:无(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24.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投标人全部满足要求的得24分,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本项最低得0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若有)检测能力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能够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满足《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的检测项目的比例进行评分:承诺能够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的检测能力涵盖本项目检验项目(指招标文件中明已明确的检测项目)的比例≥98%的得3分;95%≤涵盖本项目检验项目的比例<98%的得2分;92%≤涵盖本项目检验项目的比例<95%的得1分;涵盖本项目检验项目的比例<92%的得0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检测能力比例的承诺函及检验项目自查表(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并对“检验项目自查表”的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检验检测人员3.00是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持有上岗证的检验检测人员(与管理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重复)总数≥30人的得3分,20-29人得2分,10-19人的得1分,不足10人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检验检测人员清单,并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月在投标人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据扫描件。抽样人员3.00是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持有上岗证的抽样人员(与管理人员、 检验检测人员不得重复)总数≥8人得3分;6-7人得2分;4-5人得1分;不足4人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抽样人员清单,并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一月在投标人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据扫描件。专业人员2.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情况评审: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2分) 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扫描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当月)任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据扫描件。液相色谱仪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液相色谱仪(只用于食品检验)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拟配备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校准证书扫描件)气相色谱仪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气相色谱仪(只用于食品检验)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1台得1分,最高得3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拟配备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校准证书扫描件)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只用于食品检验)情况进行评审:提供2台及以上得2分;1台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2分)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拟配备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校准证书扫描件)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2.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只用于食品检验)情况进行评审:提供2台及以上得2分;1台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2分)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拟配备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校准证书扫描件)其他仪器设备4.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自有且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原子吸收仪、原子荧光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与原子荧光仪联机或离子色谱仪这4类仪器设备(只用于食品检验)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一类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4分)评审依据:须提供拟配备的设备的购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该设备为投标人自有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校准证书扫描件)冷冻(冷藏)能力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存放备用样品储存间具备冷冻(冷藏)能力情况进行评审:储存冰箱/冰柜容积总和≥10立方米或冷冻(冷藏)库容积≥40立方米的,得3分;储存冰箱/冰柜容积总和10-5立方米(不含10立方米)或冷冻(冷藏)库容积30-40立方米(不含40立方米)的,得2分;储存冰箱/冰柜容积总和2-5立方米(不含5立方米)或冷冻(冷藏)库容积20-30立方米(不含30立方米)的,得1分;储存冰箱/冰柜容积总和低于2立方米(不含2立方米)或冷冻(冷藏)库容积少于20立方米(不含20立方米)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注:储存间应为投标人所有,地址应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CMA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评审依据:1、提供冰箱或冰柜的,须提供冰箱或冰柜的购置发票、容积证明及照片;2、提供冷冻(冷藏)库的,须同时提供冷库平面图、容积证明及照片等证明材料。实验室区划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环境与设施满足同类产品(专业)检测工作需要,具有独立的样品前处理室(制样室)、样品留样室、无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制样室的情况进行评审,上述五项全满足的得3分,在3分的基础上,每少一项扣1分,本项最低得0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实验室检验区布局图、照片等。采样车辆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采样车辆进行评审,抽样车辆为冷藏车或抽样车具有80L以上可制冷的车载冷藏设备(设备数量不限)均可。具备冷藏能力的车辆≥5辆得3分,3-4辆得2分,1-2辆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同时提供车辆登记证或行驶证扫描件、冷藏设备照片及发票扫描件等。食品领域的能力验证13.00是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在参加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组织的认监委国家食品领域的能力验证的情况得分;能力验证范围涵盖重金属 、微生物/真菌毒素 、农兽药残留 、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品质/营养成分等5个领域中有3个及以上领域结果合格或满意的得3分,2个领域结果合格或满意的得2分,1个领域结果合格或满意的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CNCA官方网站(http://cx.cnca.cn)能力验证专栏--实验室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能力认证证书。食品相关项目能力验证2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验室参加过国家认监委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组织的食品相关项目能力验证数量评分,验证结果均为“满意”结果测项目总数:总数≥20项的得3分;20项>总数≥16项的得2分;16项>总数≥12项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国家认监委或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含扫描件)。实验室面积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拟用于本项目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不含样品间)情况进行评审,面积≥2500㎡的得3分;2000 ㎡≤面积<2500㎡ 的得2分;1000㎡≤面积<2000㎡的得1分;面积<1000㎡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实验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实验室建筑面积及采购人拥有该实验室的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实验室场地2.00是根据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气相检测实验室、液相检测实验室的情况进行评分,每具有一项者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等,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满分2分)服务响应时间3.00是根据投标供应商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抽检项目资质和送检时间要求的情况得分。提供检测资质、样品送达实验室时间(即响应时间)≤2个小时的得3分;2个小时<响应时间≤3个小时的得2分;3个小时<响应时间≤4.5个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4.5个小时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考虑样品的特殊性,抽取的样品运输时间以汽车运输时间计算;②提供对样品不变质措施及抽样响应时间做出明确承诺;③提供电子地图测算投标人提供的承担本项目任务的实验室CMA资质证书上地址到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村新圩168号)工作日8:00-18:00任意时间段的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3.00是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开展的考核过程中,未出现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复查验证比对结果不一致、结论不通过的得3分。(须提供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况的承诺函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果虚假承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并按虚假应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满分3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5.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同类项目业绩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202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工作的经历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工作的得1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其网址)、合同文本及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承诺信息录入及其他相关服务3.00是投标人承诺将监督抽检结果按时准确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能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的得3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政府食品安全技术咨询经验3.00是投标人为政府部门“食品安全教育基地”,且配合政府部门提供过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咨询、意见或培训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提供“食品安全教育基地”公示网页截图和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技术咨询、意见或培训的邀请函,获评单位、获邀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一致,否则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应急响应时间3.00是评审标准:为保证东山县范围内抽取的(易腐食品)样品原有特性不变,针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检任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分。样品从抽样地点到达投标人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地址须与投标人在资格部分提供的CMA证书上的地址一致)的时间(即响应时间)≤2个小时的得3分;2个小时<响应时间≤3个小时的得2分;3个小时<响应时间≤4.5个小时的得1分,响应时间>4.5个小时的不得分。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考虑样品的特殊性,抽取的样品运输时间以汽车运输时间计算;②提供对样品不变质措施及抽样响应时间做出明确承诺;③提供电子地图测算投标人提供的承担本项目任务的实验室CMA资质证书上地址到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村新圩168号)工作日8:00-18:00任意时间段的截图作为佐证材料,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执业状况3.00是评审标准:根据投标人依法依规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食品抽样检验任务情况进行评审: ①未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涉及责令改正、约谈、暂停委托、不再委托、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同类性质问题)的; ②未违反合同约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涉及责令改正、约谈、暂停委托、不再委托、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同类性质问题)的; ③未存在实施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任务过程出现较严重问题(抽样检验出现重大差错导致不良后果、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的同类性质问题)的; ④未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技术咨询、专家论证、应急服务以及其他工作配合的; ⑤未存在因抽样问题或检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单位被起诉,判决败诉,导致抽检结果无效的情况的; ⑥未因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的数据录入错误而影响相关部门全年任务的,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⑦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未存在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无故取消中标资格的,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评审依据(未提供/材料不全/不具有证明力)的不得分。(满分3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自身不存上述问题的自评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1.3其他形式:无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无商务符合性:无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无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为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网络、餐饮服务环节等监督抽检,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经研究,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计划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在漳州东山县内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快检工作。采购标的如下:合同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合同包预算价11-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1860000.00元二、技术要求★(一)检验项目及计划批次1-1.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计划,抽检批次(按采购人要求)2025年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项目领域备注常规食品监督抽检生产(含小作坊)、流通领域除省局和市局名单,其他生产企业全覆盖;省局、市局已覆盖的大中型、连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抽检;餐饮领域需含医院食堂、长者食堂、养老院食堂、工厂食堂其他专项抽检你点我检专项主要通过“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实施,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跟踪抽检专项主要是对过往抽检不合格的风险企业名单、监管发现严重风险和被举报问题线索等企业实施抽检新业态网抽专项组织对小程序平台团购、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等新兴业态开展抽检节日专项节日食品安全保障抽检肉制品专项主要对肉制品、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农贸市场、中小型超市、零食店、火锅食材店、小食杂店等重点肉制品销售单位;烧烤店、火锅店、牛(羊、驴)肉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两超一非专项农村食品专项对农村地区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和项目、重点场所和领域开展抽检监测1-1.2常规食品监督抽检产品批次(按采购人要求)和检测项目2025年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食品(含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任务表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二级)食品品种(三级)食品细类(四级)抽检项目批次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小麦粉小麦粉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按采购人要求大米大米大米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挂面挂面挂面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喹啉黄、亮蓝、靛蓝)b、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花生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按采购人要求玉米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芝麻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菜籽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大豆油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3调味品酱油酱油酱油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采购人要求食醋食醋食醋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不挥发性酸(以乳酸计)酱类酿造酱黄豆酱、甜面酱等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调味料酒调味料酒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香辛料类香辛料类香辛料调味油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调味料固体复合调味料鸡粉、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安赛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蛋黄酱、沙拉酱二氧化钛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辣椒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他半固体调味料铅(以Pb计)、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液体复合调味料蚝油、虾油、鱼露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液体复合调味料其他液体调味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味精味精味精谷氨酸钠食盐食用盐普通食用盐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4肉制品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非速冻)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按采购人要求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商业无菌熟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熟肉干制品铅(以Pb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采购人要求灭菌乳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铅(以Pb计)、丙二醇、商业无菌发酵乳脂肪、蛋白质、酸度、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安赛蜜、三聚氰胺、铅(以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调制乳蛋白质、三聚氰胺、铅(以Pb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乳制品(浓缩乳制品、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奶片、奶条等固态成型产品蛋白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三聚氰胺、沙门氏菌6饮料饮料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锂、锶、锌、偏硅酸、硒、游离二氧化碳、溶解性总固体,具体检测项目为标签明示的、且在标准要求范围内的界限指标)、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镍、溴酸盐、硝酸盐(以N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按采购人要求饮用纯净水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其他类饮用水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按采购人要求蛋白饮料蛋白饮料蛋白质、乳酸菌数、氰化物(以HCN计)、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碳酸饮料(汽水)碳酸饮料(汽水)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霉菌、酵母茶饮料茶饮料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固体饮料固体饮料蛋白质、乳酸菌数、铅(以Pb计)、氰化物(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其他饮料其他饮料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阿斯巴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按采购人要求调味面制品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苋菜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方便食品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8饼干饼干饼干饼干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靛蓝、诱惑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按采购人要求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畜禽肉类罐头铅(以Pb计)、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按采购人要求水产动物类罐头组胺、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商业无菌果蔬罐头水果类罐头铅(以Pb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食用菌罐头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硫残留量、商业无菌其他罐头其他罐头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三氯蔗糖、柠檬黄、日落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采购人要求11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按采购人要求速冻面米食品速冻面米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速冻调制食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调理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速冻调制水产制品速冻调制水产制品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12薯类和膨化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按采购人要求13糖果制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糖果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按采购人要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铅(以Pb计)、沙门氏菌果冻果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啶虫脒、多菌灵、茚虫威、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亮蓝)按采购人要求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代用茶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啶虫脒、克百威、毒死蜱、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唑磷、霉菌15酒类蒸馏酒白酒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按采购人要求发酵酒黄酒黄酒酒精度、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啤酒啤酒酒精度、甲醛发酵酒葡萄酒葡萄酒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新红、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诱惑红、酸性红、亮蓝)其他酒配制酒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其他蒸馏酒其他蒸馏酒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16蔬菜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酱腌菜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诱惑红)、大肠菌群按采购人要求蔬菜干制品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甲基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无机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腌渍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7水果制品水果制品蜜饯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喹啉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按采购人要求水果干制品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铅(以Pb计)、啶虫脒、吡虫啉、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喹啉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果酱果酱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按采购人要求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大肠菌群、霉菌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再制蛋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按采购人要求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焙炒咖啡焙炒咖啡焙炒咖啡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按采购人要求21食糖食糖食糖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按采购人要求红糖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冰糖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22水产制品水产制品干制水产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按采购人要求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淀粉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葛根素按采购人要求淀粉制品粉丝粉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24糕点糕点糕点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赤藓红、诱惑红)、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按采购人要求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腐乳、豆豉、纳豆等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按采购人要求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蛋白质、铅(以Pb计)、碱性嫩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豆干、豆腐、豆皮等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a、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b、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等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蜜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甲硝唑、双甲脒、诺氟沙星、氧氟沙星、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按采购人要求27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蛋白质、钙、还原糖、铁、硒、锌、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灰分、铅(Pb)、总砷(As)、总汞(Hg)、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按采购人要求28餐饮食品米面及其制品(自制)小麦粉制品(自制)馒头花卷(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按采购人要求包子(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油饼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其他生制面制品(自制)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肉制品(自制)熟肉制品(自制)熏烧烤肉类(自制)苯并[a]芘、铅(以Pb计)、N-二甲基亚硝胺按采购人要求酱卤肉制品(自制)*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需考虑本底值)、氯霉素肉灌肠类(自制)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需考虑本底值)、氯霉素油炸肉类(自制)*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需考虑本底值)、氯霉素调味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按采购人要求蘸料(自制)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水产制品(自制)预制水产制品(自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按采购人要求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花生制品(自制)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按采购人要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酸价(以脂肪计)(KOH)按采购人要求焙烤食品(自制)焙烤食品(自制)糕点(自制)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按采购人要求饼干(自制)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面包(自制)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饮料(自制)饮料(自制)果蔬汁饮料(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按采购人要求奶茶(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豆浆(自制)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其他饮料(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蔬菜制品(自制)蔬菜制品(自制)酱腌菜(自制)*亚硝酸盐(以NaNO2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以大蒜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不检测)合计:备注:抽检方案计划表中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抽检批次可根据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际情况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最终抽检实施方案为准。1-2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表2025年度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计划(红色字体为必检项)序号食品大类(一级)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检验项目批次(二级)(三级)(四级)1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畜肉猪肉氯霉素、多西环素、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按采购人要求2牛肉克伦特罗、林可霉素、地塞米松、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3禽肉鸡肉多西环素、尼卡巴嗪、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氟苯尼考按采购人要求4鸭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氟苯尼考按采购人要求5其他禽肉(重点品种:鸽肉)甲硝唑、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6蔬菜豆类蔬菜 菜豆乙酰甲胺磷、噻虫胺、甲胺磷、毒死蜱、吡虫啉、灭蝇胺按采购人要求7 豇豆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灭蝇胺、啶虫脒、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按采购人要求8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多菌灵、噻虫胺、灭蝇胺、毒死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9豆芽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亚硫酸盐(以SO₂计)按采购人要求10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姜噻虫胺、铅(以Pb计)、镉(以Cd计)、噻虫嗪、吡唑醚菌酯、毒死蜱、吡虫啉、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按采购人要求11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铅(以Pb计)按采购人要求12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铅(以Pb计)按采购人要求13鳞茎类蔬菜葱丙环唑、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水胺硫磷、戊唑醇、毒死蜱、乙酰甲胺磷、克百威、三唑磷按采购人要求14韭菜镉(以Cd计)、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按采购人要求15茄果类蔬菜辣椒噻虫胺、镉(以Cd计)、毒死蜱、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虫啉按采购人要求16甜椒噻虫胺、吡虫啉、噻虫嗪、吡唑醚菌酯按采购人要求17茄子镉(以Cd计)、吡唑醚菌酯、噻虫胺、噻虫嗪按采购人要求18叶菜类蔬菜菠菜毒死蜱、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按采购人要求19芹菜毒死蜱、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噻虫嗪按采购人要求20水产品贝类贝类镉(以Cd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21淡水产品淡水鱼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磺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甲硝唑按采购人要求22淡水虾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镉(以Cd计)、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23海水产品海水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镉(以Cd计)、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24海水鱼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磺胺类(总量)、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硝唑按采购人要求25其他水产品其他水产品(恩诺沙星重点品种:牛蛙;镉重点品种:鱿鱼)恩诺沙星、镉以Cd计)、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26水果类柑橘类水果柑、橘联苯菊酯、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按采购人要求27橙联苯菊酯、2、4-滴和2、4-滴钠盐、丙溴磷、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按采购人要求28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草莓烯酰吗啉、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吡虫啉按采购人要求29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按采购人要求30热带和亚热带水果香蕉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按采购人要求31芒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噻虫嗪按采购人要求32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除按采购人要求虫脲、多菌灵、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按采购人要求33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啶虫脒按采购人要求34橄榄三氯蔗糖、多菌灵、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胺磷按采购人要求35番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按采购人要求36鲜蛋鲜蛋鸡蛋甲硝唑、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按采购人要求37其他禽蛋(重点品种:鸭蛋 )多西环素、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按采购人要求合计备注:抽检方案计划表中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抽检批次可根据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实际情况的要求进行调整,以最终抽检实施方案为准。(二)抽样要求(评审项)1.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执行。抽样单位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评审项)2.监督抽检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随机抽取,严禁由经营者自行准备样品。抽样单上的受检样品名称、批号等信息应真实、完整并经受检经营者确认。(评审项)3.抽取样品应向受检经营单位支付样品买样费并索取正式凭证。所抽取样品分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原则上封存于检验机构),样品抽取数量以满足检验及备样需要为限,因承检机构工作失误造成样品量不够的,视情况扣减相应的费用。(评审项)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能够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的相关设备(如执法存证仪等),现场采集的信息要足以为后期争议解决、核查处置、行政处罚以及行刑衔接提供有效证据。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经查未使用相关设备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采购人有权中止投标人所中采购包的承检资格,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视情况扣减相应的费用。投标人需提供相应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含扫描件)和真实性承诺书,未提供本承诺书的其投标无效。(评审项)5.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交接至实验室。采样车辆需具备冷藏(冷冻)能力,保证漳州东山县范围内抽取的(易腐食品)样品原有特性不变。(评审项)6.本项目抽检计划表中的抽检品种、检测项目、抽检批次如需调整,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根据具实际情况进行微调。7.进度要求:(评审项)7.1总体要求2025年度监督抽检任务总量按照6月30日完成43%,9月30日完成75%,10月20日完成100%任务的进度要求推进全年食品抽检任务;实行每月“一跟踪、一分析、一督办”,确保我县年度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属于重点问题、重点场所和重点领域的任务,原则上应安排在前三季度落实抽检;及时关注季节性加工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传统节日热销食品,在相应的时间点落实抽检。中标方应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监测任务,由中标的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检测、出具报告等,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派员参与抽样并确认,否则,抽检无效。(评审项)7.2特殊进度节点要求1)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校园专项食品监督抽检:开展辖区校园食品抽检,重点是学校食堂采购、使用的大宗食材(米面油肉蛋奶果蔬、调味品)和复用餐饮具;对辖区学校食堂落实全覆盖抽检,各地要在“国抽信息系统”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2025年福建省(市/区/县)校园专项”字段。2)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节令食品监督抽检:节日前15日完成抽检。3)其他专项抽检监测任务,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肉制品专项、农村食品、旅游景区食品、非法添加和掺杂掺假等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并在“国抽信息系统”建立相应的报送分类B,名称应包含相应专项任务的字段。(三)检验及判定1.抽检工作由中标的检验机构全面负责。(评审项)2.抽检项目须出具抽样检验报告,所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即判: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评审项)3.应优先安排非食用物质、致病菌等高风险项目的检验,保质期短的样品也应优先安排检验。(评审项)4.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高于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明示质量要求判定;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低于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四)结果报送(评审项)1.中标的检验机构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抽检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和信息录入并传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抽检样品的抽样单编号需按国抽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则进行编制。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12月20日前,应分别将半年及年度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检验结果明细表、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及抽检监测统计分析报告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本分别报送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项)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评审项)3.对所有检验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五份,随附抽样单)寄送至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项)4.从接样之日起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应急抽检、执法抽检、24小时限时报告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要求加快检验进度,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抽检监测任务并及时汇总、报送抽检数据。(评审项)5.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的抽样检验数据错误较多的;因承检机构原因,抽样检验数据退回或修改较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评审项)(五)承检机构管理1.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证抽样检验活动不受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其他组织或人员的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2.承检机构因机构划转、兼并重组等,导致法人资质,检验能力等发生变化时,或不再具备相关检验资质时,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3.承检机构应当参加采购人组织开展的盲样考核、留样复核检验以及其他方式考核,配合采购人组织的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工作。4.收到对承检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的,采购人可开展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六)其他要求(评审项)1.严格按照监督抽检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上述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抽检任务分工,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抽检经营单位、抽检产品、抽检项目覆盖率100%。(评审项)2.本检测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风险监测数据、原始记录、问题样品报告及处置报告等工作文件,作为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未经采购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和对外发布相关数据、信息。(评审项)3.为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行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规范使用管理,切实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用到实处,中标承检机构须配合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开展抽检合格备份样品捐赠活动。(评审项)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对接,并提供对接人员的手机、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评审项)5.投标人应保障其投入的工作人员为专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评审项)6.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团队成员,因团队成员离职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团队成员的,应当在更换前主动报告采购人,且替代人员的专业水平(如职称等级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评审项)7.投标人应配合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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