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 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CG2025090
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87920
最高限价(元):843523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8792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勘察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条件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
3.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
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4.3、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
4.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关于在线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4.6.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6.2 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
4.6.3 投标文件制作:
4.6.3.1 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4.6.3.2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安排相关人员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
4.6.3.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
4.6.3.4 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4.6.3.5 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6087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6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舒、金洁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96
质疑联系人:袁舒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公告版】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doc3.0M
【公告版】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doc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SCG2025090甬7号线扪程火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轨道交通T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IE福二〇二五年六月IIY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SCG2025090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采购需求第3章投标人须知第4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5章合同条款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SCG2025090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887920最高限价(元):843523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88792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勘察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条件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3.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4.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4.3、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login。4.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告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6、关于在线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4.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6.2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因未注册入库供应商、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4.6.3投标文件制作:4.6.3.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4.6.3.2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人投标无效,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投标人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密封,安排相关人员递交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4.6.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4.6.3.4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法读取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方可调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格式不符等致使异常情况处理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对“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出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的情况,则该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4.6.3.5本项目投标人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站路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6087质疑联系人: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60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4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袁舒、金洁莹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17896质疑联系人:袁舒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178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1.2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拟建设地点:江北大闸路。1.4建设规模:大闸路道路红线内及沿线退红绿地除轨道恢复站点范围内市政、景观、街景整治等提升。1.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1.6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设计限额为3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资料的设计概算为准。二、勘察设计任务范围2.1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施工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2.2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园路铺装、休憩坐凳、街景外立面、灯光亮化、城市家具、标识牌设计、垃圾桶设计等。三、各设计阶段内容3.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国家与地区相关规范要求,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2)设计文本目录;(3)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设计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和设计构思;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排水、电气、绿化、智能化);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技术经济指标。(4)设计图纸(a)总平面设计图;(b)竖向设计图;(c)种植设计图;(d)道路铺装及做法;(e)详图索引平面图;(f)节点详图;(g)建构筑物设计图;(h)建筑立面图(i)园林设备图;(j)给排水设计图;(k)电气设计图;(5)项目概算书根据各专业的扩初图纸及相关文件,提供本项目的概算书,A4纸规格单独成册。3.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文件及设计方案阶段所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满足国家与地区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录(2)设计总说明(3)总图(4)定位图(5)竖向设计图(6)种植设计图(7)场地设计图(8)铺装设计图(9)园林小品设计图(10)给排水设计图(11)电气管线设计图(12)节点设计详图(13)建筑外立面图(14)苗木表四、设计规范4.1地块规划条件;4.2建设单位提资(道路红线、地形等);4.3《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4.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420-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4.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4.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2-2006(2016年版);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4.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4.10《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4.1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4.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4.1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4.1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4.15《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4.16其他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4.17国家及省市有关环保、卫生、消防、防疫、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的法规及规范。五、设计成果要求5.1尺寸应以公制单位标注。5.2设计中间交流及设计成果中提交图纸的所有文字均应为中文简体。5.3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项目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5.4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5.5工作内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的要求。5.6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1)定额采用《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8]60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甬建发〔2022〕34号)、宁波市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类似项目指标、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等。(2)本工程材料概(估)算价格按对应最新期《浙江造价信息》、《宁波造价信息》标准计算,不足部分市场询价。六、测量成果要求6.1道路改造部分(1)道路及财富中心南广场:依据指定范围进行地形测量,对道路交叉口位置进行高程点方格网加密测量;按实绘出现状侧石、树池边线,注明路面铺装、侧平石类型,并标注出新、老侧石分界点,不同侧平石的尺寸及材质,所有不同铺装结构分界线位置以及铺装的材质、尺寸;需测量出混凝土、沥青等不同路面之间分界线,并注明道路路面类型;测量时,标注出现状最低点或易积水位置。(2)障碍物测量:测量图形要求对所有障碍物,如埋地管、建筑物、建筑物垃圾、电线杆、树木、农田菜地、配电箱、河道(包括暗河等)、水渠、化粪池、所有窨井盖等进行测量,其中:窨井盖的材质、尺寸等进行测量并文字标注;建筑物要求标注建筑物结构、楼层;地面障碍物(包括建筑垃圾)要求标注材质、结构、顶部及底部高程;现状树木需标注位置、种类及胸径。(3)道路断面测量:按道路中心线测原地面高程,每20米测一点,高程突变处应增加测点;根据中桩测横断面,测设至两侧边线外各5米,每20米测一横断。(4)管线测量:测量工程范围内所有已建污水、给水、电力、燃气以及其他管线的种类、管位、管径(规格)和高程,确定管道坡向,并标出已建窨井、雨水口的位置。现状地块如有雨污水预留井,其井位、管径、高程均需测量明确。以上内容均需用文字标明。(5)病害调查:对所有现状沥青砼道路进行病害调查,对出现比较重大病害(如较大裂缝,较大沉陷,面层破坏较大的部位)测出其范围。6.2景观改造部分(1)根据地形资料,对现状建筑边距车行道、人行道侧石边线、绿化边线等进行调查测量;对不同铺装的材质、尺寸、颜色进行标注;对变电箱、垃圾桶、公共自行车等附属设施位置、尺寸等进行测量标注;对景观小品、构筑物、雕塑等材质、尺寸进行标注;需对建筑边与人行道高差着重测量,要多个场地高程。(2)对现状胸径(地径)8公分及树形较好的植物进行保留,对其具体点位、树径等进行测量标注。(3)永丰桥桥下绿地、西草马路两侧转角绿地对现状胸径(地径)8公分及树形较好的植物进行保留,对其具体点位、树径进行测量标注。(4)对大闸路、通途路交叉处西南侧进行街景整治外立面测量,测量范围约170米。七、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7.1设计工程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原则上应在规划路幅红线范围以内,包括道路交通及环境设施的用地。设计时要注重区域定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道路区域内的人、非、机交通的安全便捷和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为施工提供便利。道路纵横断面设计、各类管线应以规划为基础,满足规划对道路的总体要求,根据规范设计横向预留管线。7.2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同时,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分批勘察及因设计修改要求调整补勘等因素,实施前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书面确认,要求适用,不应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八、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序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岗位专业要求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数量要求(人)备注1主设计师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自有人员2勘察负责人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自有人员3道路设计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自有人员4景观设计园林景观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自有人员5电气设计相关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自有人员6造价专业负责人市政类专业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1自有人员……………注:1.表格中列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招标人要求的最低配置,投标人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高人员配置情况。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2.投标人应按勘察设计人员配备要求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表”填报勘察设计机构成员。3.若投标人中标,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其中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自有人员指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5.其他:/。九、商务需求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0日历天,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方式和条件设计费支付:1)经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交付采购人并在施工招标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60%;2)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80%;3)余款待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支付:1)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的80%;2)余款待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支票、银行保函(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 担保收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金额:暂定合同总价的0.5%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日止。▲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最高限价(元):843523投标人勘察费、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各自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相关人员费、调研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评审费、会议费、资料印刷费、保险、利润、税金、通讯、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因市场因素、政策因素或的变动而调整。4投标保证金:无5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7▲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形式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 份。( 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8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0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1评标结果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12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4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5采购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16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17招标代理费根据《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引》下浮30%计取。若按收费标准计算高于60000元的,最高收费限额为60000元。18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服务内容。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1、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投标文件的签署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的签署人非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文件具体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制作(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4、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分别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1.2.1、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10)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1)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自评分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项目业绩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针对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含勘察、设计方案;估算资料等)(格式自拟);(8)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及合同等复印件(如有);(9)招标文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3、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招标书的有规定格式的,提供格式的按照格式填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拟。▲注: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各标项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各标项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部分: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4.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投标人盖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个人电子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各标项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标记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其投标将被拒绝。(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4.带“▲”的款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技术方案不可行的;7.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8.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或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最高限价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四、开标(一)开标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二)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3)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的;(3)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4)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5)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6)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性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各投标方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采购方式变更至投标截止时间或在评审期间,出现参与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招标采购单位按照原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重新进行,或者经相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七、定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6、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9、若中标人被投诉有效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中标无效,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其次的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八、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鉴证,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保证按照投标承诺及时签订合同并履约,若违背承诺,接受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曝光处理并按约定承但违约责任。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标项一为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过程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评委打分参照:评分标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独立打分,汇总所有评委会成员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报价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最终汇总商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为综合得分。注:1.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值30%以上),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5.中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附表1评分细则评审细则和标准分值分值商务技术85分项目概况了解(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解读情况进行评议:①理解程度深刻、解读充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理解程度与解读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理解程度与解读,较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设计整体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设计整体方案进行评议:①设计方案先进可行,经济,功能定位准确,布局合理,各部分内容齐全的得9分;②设计方案较先进,较经济,功能定位较准确,布局一般,各部分内容基本齐全的得6分;③设计方案不够先进,经济性一般,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布局不够合理,各部分内容不够齐全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9分优化设计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优化设计措施进行评议:①投标人优化设计措施内容重点突出,措施全面有效可行,贴合项目实际,针对性时效性强的得6分;②投标人优化设计措施内容重点较明显,措施可行,能贴合项目实际,能针对性本项目特点,具有一定时效性的得4分;③投标人优化设计措施内容重点不够突出,措施不够有效,不够贴合项目实际,不具备针对性时效性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构成进行评议:①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构成全面合理、测算思路清晰,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构成基本合理、测算思路基本清晰的得4分;③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及估算构成具备,测算思路存在一定缺陷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勘察技术方案(9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勘察技术方案进行评议:①勘察技术方案对投标工程场地的环境的了解充分,地质资料收集齐全,勘察工作量布置完善,勘察施工组织合理,工期满足要求,预期勘察成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得9分;②勘察技术方案对投标工程场地的环境的较了解,地质资料收集较齐全,勘察工作量布置可行,勘察施工组织较合理,能工期满足要求,预期勘察成果能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得6分;③勘察技术方案对投标工程场地的环境的不够了解,地质资料收集不够齐全,勘察工作量布置及勘察施工组织不够合理,较不能满足工期要求,预期勘察成果较不能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9分开展现场勘察的相关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开展现场勘察的相关措施进行评议:①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开展现场勘测的准备充分合理、相关措施有效可行、贴合项目实际,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开展现场勘测的准备较合理、相关措施能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③投标人提供的针对开展现场勘测的准备不够、相关措施难以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进度安排(7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进度安排、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①进度控制节点明确、任务划分科学合理、能准确把握项目进度、可执行力度高的得7分;②进度节点较明确、工作阶段任务划分较合理、可执行力度一般的得5分;③进度措施内容简单,工作划分较不合理、对项目整体进度把握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7分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强,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措施存在缺陷,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重难点分析(6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解决方案进行评议:①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项目重点分析透彻准确、难点分析全面到位、解决方案思路正确具有针对性、内容重点突出、有效可行的得6分;②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基本全面、解决方案思路相对全面能针对实际特点、不影响项目的实现的得4分;③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项目重点和难点分析以偏概全的、解决方案思路与项目的实现相关,但有不足或落地执行性差或阐述不清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后续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合施工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①服务配合方案完善可靠,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②服务配合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服务配合方案笼统,有明显缺漏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服务响应能力(6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场所、服务便捷性、服务响应速度等进行评议:①服务便捷、响应速度快,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②服务较便捷、响应速度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③服务存在缺陷,难以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6分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①保密承诺明确,资料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无重大缺陷,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③保密承诺针对性不强,保障措施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5分人员配备(6.5分)①拟派项目主设计师配备:拟派项目主设计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主设计师职称证书复印件。1.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综合素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①人员配备完整、安排合理,团队人员综合素质高,人员投入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②人员配备较合理,可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3分;③人员配备较不合理且涵盖不全,较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所配备人员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5分投标人业绩(1.5分)投标人(联合体时指牵头人)提供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5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未体现评审因素的,本项不得分。)1.5分报价15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 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分第五章合同条款1.11.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甲方):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人(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2.2.1.一、工程概况1.2.2.2.1.工程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1.2.2.3.2.工程地点:位于江北区。1.2.2.4.3.项目总投资:。1.2.2.5.4.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1.2.2.6.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2.2.7.三、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计划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1.2.2.8.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元整(¥元)设计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浮动-15%为本项目设计基准价,按基准价浮动%(暂定设计费为¥元);勘察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浮动-40%确定勘察基准价,按基准价浮动%(暂定勘察费为¥元);合同设计费用最后以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费用为准,若乙方为联合体,则勘察设计费由甲方支付至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支付至勘察单位相关勘察费用。1.2.2.9.五、发包人代表与勘察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1.2.2.1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2.2.11.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勘察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1.2.2.12.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2.2.13.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市江北区签订。1.2.2.14.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2.2.15.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1.2.2.16.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勘察设计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1.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6]19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市[2015]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1.2.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1.一般约定1.2.4.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相关会议纪要。1.2.4.1.2.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1.2.4.1.3.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文件。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由勘察设计方自行提供;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2.4.1.4.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招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1.2.4.1.5.1.6联络1.6.1发包人和勘察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勘察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勘察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勘察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勘察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2.4.1.6.1.8保密保密期限:永久。1.2.4.2.2.发包1.2.4.2.1.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他义务:/。1.2.4.2.2.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3天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1.2.4.2.3.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勘察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1.2.4.3.3.勘察设计人1.2.4.3.1.3.1勘察设计人一般义务3.1.1勘察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勘察设计人其他义务:。1.2.4.3.2.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勘察人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勘察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勘察设计人履行勘察设计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权利和义务。3.2.2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勘察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施工阶段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5000/人·次。3.2.3勘察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1.2.4.3.3.3.3勘察设计人人员3.3.1勘察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前。3.3.3勘察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1.2.4.3.4.3.4勘察设计分包3.4.1勘察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勘察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1.2.4.3.5.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方式:勘察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至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支付至勘察单位相关勘察费用。1.2.4.4.5.勘察工程设计要求1.2.4.4.1.5.1工程勘察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5.1.2.2工程勘察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5.1.2.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1.2.4.4.2.5.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1.2.4.5.6.工程勘察设计进度与周期1.2.4.5.1.6.1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进度计划报告、进度计划表。6.1.2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天内。1.2.4.5.2.6.3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勘察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勘察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1.2.4.6.7.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1.2.4.6.1.7.1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光盘刻录及CAD图纸。1.2.4.7.8.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勘察设计人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勘察设计文件。8.4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1.2.4.8.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勘察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9.2勘察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竣工联合验收完成并移交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3设计人在工程开工后,负责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在工程例会时或应发包人的要求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图纸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并对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答复。1.2.4.9.10.合同价款与支付1.2.4.9.1.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1.2.4.9.2.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勘察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0.4合同价款的支付10.4合同价款的支付10.4.1暂定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中标浮动率。本合同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招标文件中的限额设计工程费用计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浮动-15%计取,设计费中标浮动率为:%;其中,最终设计费以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为1.1,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按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设计费以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为准。10.4.2暂定勘察费=中标勘察费报价,勘察费中标浮动率为:%。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同时,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分批勘察及因设计修改要求调整补勘等因素,实施前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确认,要求适用,不应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勘察费结算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浮动-40%并结合中标浮动率确定。本合同暂定勘察费用按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勘察费以审计审定为准。10.4.3本项目工程设计不得超过设计限额,如超过设计限额,勘察设计人须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最后以满足建设单位要求为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设计费支付额度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60%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交付甲方并在施工招标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80%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余款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勘察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支付至勘察费的80%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余款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11.工程勘察设计变更与索赔11.5勘察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提出延长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勘察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勘察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勘察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勘察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13.2关于勘察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13.5勘察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14.违约责任1.2.4.9.3.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人的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勘察设计费的违约金:/。1.2.4.9.4.14.2勘察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勘察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扣除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偿。14.2.2勘察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按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人对未完成部分进行编制,发包人支付给第三人的设计费用在本合同费中做相应扣除,费用以发包人支付给第三人的设计费用为准。勘察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履约担保金额的100%。14.2.3勘察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或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履约担保金额的100%。14.2.5勘察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履约担保金额的100%。15.不可抗力1.2.4.9.5.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勘察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16.4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勘察设计费的期限为60天内。17.争议解决1.2.4.9.6.17.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17.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2.4.9.7.17.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18.1由于勘察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设计人应负责无偿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否则要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100%;若勘察设计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勘察设计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设计人除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18.2在工程勘察前,勘察单位应提出具体勘察方案与布孔平面图。18.3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18.4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资料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18.5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18.6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内容,所有图纸要深化到可以施工为止,如勘察设计人无专项资质的,此部分设计任务可以分包给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人资质须经发包人确认并同意后才可分包),但设计总承包单位仍承担设计责任,分包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7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进行改正,并对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制度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严禁勘察设计人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联系单。18.8勘察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时处理相关设计问题。本工程在日常现场服务工作例会、验收、重大变更等勘察设计人应及时派专人进行处理和解决。勘察设计人技术人员到场出席率符合发包人要求,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应与发包人提前说明原因,未经发包人同意缺席扣500元/次.人。18.9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勘察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18.10勘察设计人应严格控制设计概算,在竣工决算时,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概算范围内的工程费用超过原概算相应工程费用的,则扣除合同勘察设计费的10%。限额设计计价原则:按现行的浙江省、宁波市有关规定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限额设计的比较原则:剔除因材料价格变动、政策变化、规划部门调整及发包人原因等因素所引起的造价变动,与各阶段控制的限额设计工程费用进行对比。18.11用于本工程的重要材料和设备需实用,施工工艺需要采用宁波市现行成熟的施工工艺。18.12本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13勘察费包含了场地原始标高复核及出具相应报告(10份)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1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的需办理正式变更手续。18.15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18.16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双方协商确定。18.17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费用另行协商。18.18勘察设计人须遵守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的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的按现有制度执行(上述管理制度投标人如需要时可要求招标人提供)。18.19若确需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勘察设计人需依据甲方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经甲方认可,否则该设计变更无效。18.20勘察设计人已经知晓发包人的制度要求,同意发包人按照制度实施管理,勘察设计人按合同条款做好相应工作。18.21本项目实施时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书面确认,要求适用,不应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18.22若联合体中标的,勘察设计人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8.23勘察设计人需保证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要有一定的合理差距,对预计超出概算的情况下(由图纸设计不合理方面引起的),勘察设计人须无偿进行施工图优化,保证其合理性、经济性、科学性,以保证项目控制在概算总投内,如达不到以上要求,扣除设计费1%。18.24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对未及时递交的,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其合同款。勘察设计人应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做好履约担保时效核查工作,务必在履约担保过期前三个月续保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勘察设计人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承担。(1)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形式为(A、银行保函;B、保证金;C、保险保单)。①如提供履约保函的,将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9《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②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如提供履约保证金保险的,将向发包人提供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保险保单一份。(2)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为:元)。(3)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根据勘察设计人履约情况向勘察设计人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8:勘察费用计算过程书附件9:履约保函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一、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1.2建设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拟建设地点:江北大闸路。1.4建设规模:大闸路道路红线内及沿线退红绿地除轨道恢复站点范围内市政、景观等设施提升。1.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1.6设计概算:建安工程设计限额为3000万元,具体以初步设计资料的设计概算为准。二、勘察设计任务范围2.1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含扩大初步、概算)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施工期间的其他相关服务。2.2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园路铺装、休憩坐凳、灯光亮化、城市家具、标识牌设计、垃圾桶设计等。三、各设计阶段内容3.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国家与地区相关规范要求,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封面;(2)设计文本目录;(3)设计说明;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设计指导思想,设计原则和设计构思;各专业设计说明(包括排水、电气、绿化、智能化);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需解决和确定的问题;技术经济指标。(4)设计图纸(a)总平面设计图;(b)竖向设计图;(c)种植设计图;(d)道路铺装及做法;(e)详图索引平面图;(f)节点详图;(g)建构筑物设计图;(h)园林设备图;(i)给排水设计图;(j)电气设计图;(5)项目概算书根据各专业的扩初图纸及相关文件,提供本项目的概算书,A4纸规格单独成册。3.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应根据已批准的规划文件及设计方案阶段所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设计,满足国家与地区相关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目录(2)设计总说明(3)总图(4)定位图(5)竖向设计图(6)种植设计图(7)场地设计图(8)铺装设计图(9)园林小品设计图(10)给排水设计图(11)电气管线设计图(12)节点设计详图(13)苗木表四、设计规范4.1地块规划条件;4.2建设单位提资(道路红线、地形等);4.3《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4.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420-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4.6《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4.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2-2006(2016年版);4.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4.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4.10《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4.1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4.1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4.1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4.1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4.15《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4.16其他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与本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4.17国家及省市有关环保、卫生、消防、防疫、交通、市政、绿化等部门的法规及规范。五、设计成果要求5.1尺寸应以公制单位标注。5.2设计中间交流及设计成果中提交图纸的所有文字均应为中文简体。5.3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及本项目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标准。5.4设计深度、设计效果的要求。5.5工作内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的要求。5.6投资概(估)算编制依据(1)定额采用《浙江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8]60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甬建发〔2022〕34号)、宁波市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类似项目指标、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合同等。(2)本工程材料概(估)算价格按对应最新期《浙江造价信息》、《宁波造价信息》标准计算,不足部分市场询价。六、测量成果要求6.1道路改造部分(1)道路及财富中心南广场:依据指定范围进行地形测量,对道路交叉口位置进行高程点方格网加密测量;按实绘出现状侧石、树池边线,注明路面铺装、侧平石类型,并标注出新、老侧石分界点,不同侧平石的尺寸及材质,所有不同铺装结构分界线位置以及铺装的材质、尺寸;需测量出混凝土、沥青等不同路面之间分界线,并注明道路路面类型;测量时,标注出现状最低点或易积水位置。(2)障碍物测量:测量图形要求对所有障碍物,如埋地管、建筑物、建筑物垃圾、电线杆、树木、农田菜地、配电箱、河道(包括暗河等)、水渠、化粪池、所有窨井盖等进行测量,其中:窨井盖的材质、尺寸等进行测量并文字标注;建筑物要求标注建筑物结构、楼层;地面障碍物(包括建筑垃圾)要求标注材质、结构、顶部及底部高程;现状树木需标注位置、种类及胸径。(3)道路断面测量:按道路中心线测原地面高程,每20米测一点,高程突变处应增加测点;根据中桩测横断面,测设至两侧边线外各5米,每20米测一横断。(4)管线测量:测量工程范围内所有已建污水、给水、电力、燃气以及其他管线的种类、管位、管径(规格)和高程,确定管道坡向,并标出已建窨井、雨水口的位置。现状地块如有雨污水预留井,其井位、管径、高程均需测量明确。以上内容均需用文字标明。(5)病害调查:对所有现状沥青砼道路进行病害调查,对出现比较重大病害(如较大裂缝,较大沉陷,面层破坏较大的部位)测出其范围。6.2景观改造部分(1)根据地形资料,对现状建筑边距车行道、人行道侧石边线、绿化边线等进行调查测量;对不同铺装的材质、尺寸、颜色进行标注;对变电箱、垃圾桶、公共自行车等附属设施位置、尺寸等进行测量标注;对景观小品、构筑物、雕塑等材质、尺寸进行标注;需对建筑边与人行道高差着重测量,要多个场地高程。(2)对现状胸径(地径)8公分及树形较好的植物进行保留,对其具体点位、树径等进行测量标注。(3)永丰桥桥下绿地、西草马路两侧转角绿地对现状胸径(地径)8公分及树形较好的植物进行保留,对其具体点位、树径进行测量标注。(4)对大闸路、通途路交叉处西南侧进行街景整治外立面测量,测量范围约170米。七、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7.1设计工程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原则上应在规划路幅红线范围以内,包括道路交通及环境设施的用地。设计时要注重区域定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道路区域内的人、非、机交通的安全便捷和工程实施的可操作性,为施工提供便利。道路纵横断面设计、各类管线应以规划为基础,满足规划对道路的总体要求,根据规范设计横向预留管线。7.2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同时,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分批勘察及因设计修改要求调整补勘等因素,实施前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书面确认,要求适用,不应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初步设计前2规划红线图1初步设计前(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勘察成果满足发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2扩初设计文本及概算文本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3完整的施工图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资料、政府各部门资料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3、因政策原因需提供其它图纸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上表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及文件均须提供电子版。附件4: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表设计阶段姓 名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执业注册(或职称)及证书编号何时介入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备注附件5:勘察设计进度表勘察设计进度表勘察设计周期:附件6: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勘察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设计费总额:万元(大写:元整)勘察费总额:万元(大写:元整)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元/平方米或费率%)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3)其它:/。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暂定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中标浮动率。本合同的设计收费计费额暂按招标文件中的限额设计工程费用计取,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浮动-15%计取,设计费中标浮动率为:%;其中,最终设计费以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取值为1.1,整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计算。本合同暂定设计费按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设计费以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为准。附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2007.7250017.83100033.04300088.255000139.368000212.2710000259.1820000481.8940000896.610600001287.9暂定勘察费=中标勘察费报价,勘察费中标浮动率为:%。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设计要求,同时,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考虑分批勘察及因设计修改要求调整补勘等因素,实施前勘察布孔及勘察技术方案(含物探方案)均须发包人和设计人确认,要求适用,不应超标准勘察,否则发包人不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勘察费结算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浮动-40%并结合中标浮动率确定。本合同暂定勘察费用按人民币:万元(大写:),最终勘察费以审计审定为准。四、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设计费支付额度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60%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交付甲方并在施工招标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支付至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设计费的80%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余款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五:勘察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勘察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支付至勘察费的80%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余款财务决算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它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浮动-15%计取,最终设计费以依据施工控制价(扣除未设计部分)为基数调整的为准。附件8:勘察费用计算过程书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估算明细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附件9: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将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工程名称)的设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人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1.(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1.(3)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1.(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1.(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单位全称(盖章)年月日二、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为你单位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政府采购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格式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联系电话:(※此处请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说明:授权代表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开标日当月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授权代表所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格式一-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格式二投标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三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采购人):关于你贵司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响应,并声明: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行业划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按要求盖章。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格式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_____(填写:为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投标人如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注:1、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格式六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此函。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七自评分表序号评审内容证明文件自评分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见( )页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除价格分外)。格式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注册登记号经营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年 月- 年 月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电话传真主要业绩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职称学 历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九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备注:由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进行响应,若均满足招标需求,请填写“招标需求均无偏离”。2.0.4.10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4.11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拟派项目组人员配置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性别职称专业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一项目业绩表序号服务名称业主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联系人/电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二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天。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三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单位:元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服务期限1投标报价(大写)投标声明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参加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四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内容分项报价浮动率(%)分项报价(元)最高投标限价在预算金额基础上最高投标浮动率上限预算金额1勘察费按预算金额基础上浮动 %60087元95%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勘察收费为基准价浮动-40%2设计费按预算金额基础上浮动 %783436元95%以《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的设计收费为基准价浮动-15%合计报价:勘察费+设计费843523元/▲报价说明:1、勘察费分项报价浮动率须低于最高投标浮动率上限(95%),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勘察费分项报价=60087元/95%*勘察分项报价浮动率,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2、设计费分项报价浮动率须低于最高投标浮动率上限(95%),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计费分项报价=783436元/95%*设计分项报价浮动率,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勘察费+设计费合计报价金额应和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3、本报价: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如是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格式十五2.0.4.12.勘察设计费用清单1.费用清单说明2.费用清单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费用分项名称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金额(元)备注1勘察部分234设计部分56…………合计报价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SCG2025090甬7号线扪程火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轨道交通T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IE福二〇二五年六月IIY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FSCG2025090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锦晟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采购需求第3章投标人须知第4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5章合同条款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SCG2025090项目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887920最高限价(元):843523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大闸路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88792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勘察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勘察(含测量、物探、进场前的标高复测服务等)、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条件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上述资质的联合体。3.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负责派遣主设计师。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138号北投大厦南楼7楼)。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13: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政采云(http://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恢复更新勘察设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