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新乡学院2025)
项目概况
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
2、项目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4,371,500.00元
最高限价:13761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1
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2分包
5813000
5813000
是
5813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5813000
2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1
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1分包
5918000
5918000
是
5918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5918000
3
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1
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3分包
2030000
2030000
是
203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03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段一教学区物业;标段二学生宿舍物业;标段三绿化养护物业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后下载)。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扶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
3.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xx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注:按以上要求下载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inxi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0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inxi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联系人:索老师
联系方式:13523844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373-30353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索老师
联系方式:13523844524
新乡学院物业.pdf
自查表.pdf
温馨提示:投标人投标特别注意事项一、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首先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xinxia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CA服务)准备注册资料,最后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CA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二、投标文件制作1、投标人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xinxiang.gov.cn)”网站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工具软件”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中心网站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xxzf)的招标文件。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xinxiang.gov.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xxTF格式)。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nxxTF格式)。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xinxiang.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自行携带备用,要求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8、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和*.nxx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三、澄清与变更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四、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五、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网上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签订合同。(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采购文件为准)新乡市政府集中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新交采2025ZB007)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六、评标步骤和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中标服务费九、处罚、询问和质疑十、保密和披露十一、免责条款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质疑函范本重要提示: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项目概况: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552、项目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437.15最高限价:1376.1万元其中:1标段:591.8万元2标段:581.3万元3标段:203万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段一教学区物业;标段二学生宿舍物业;标段三绿化养护物业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可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后下载)。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扶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3.方式:投标人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所含格式(*.xx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如项目为多标段,投标多个标段时,须每个标段都进行一次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注:按以上要求下载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inxi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7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乡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xinxi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智能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解密。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乡学院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联系人:索老师联系方式:1352384452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市民中心四楼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0373-30353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索老师联系方式:1352384452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新乡学院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联系人:索老师联系方式:135238445242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437.15最高限价:1376.1万元其中:1标段:591.8万元2标段:581.3万元3标段:203万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注: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第1-6项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7、本项目落实支持创新、节能环保、扶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6项目现场勘察无7投标书有效期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发布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投标人应实时关注并及时下载。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投标文件数量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xTF格式,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自行携带备用。2、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3、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签章。11履约保证金无12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3特别提示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评标,请投标人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xinxiang.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资料下载—工具软件”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人需要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及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xTF格式)。制作及生成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和*.nxx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数字证书。3、招标公告同为本次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本单位CA数字证书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CA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13特别提示5、投标人应保证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U盘无病毒感染、内容完整并能正常读取数据,否则后果自。14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1.1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定义:2.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采购人”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2.3“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4“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并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6“中标人”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7“法定代表人”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投标人代表为授权代表的,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表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身份证扫描件。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所收到的招标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7.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任何已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有异议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7.2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3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变更公告方式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并刊登在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在开标日期之前,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中心网站和相关媒体并及时下载。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此变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全部及任何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必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8.4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5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四部分: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其他部分。资格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证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文件;商务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标文件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及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其他部分是指投标人自行提供的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9.2《技术标方案》需制作暗标文件,不得在任何地方体现投标人名称以及投标人职工名称等内容,不得使用照片,否则暗标文件不得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0.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规定提交资格标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11.投标人技术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为方便评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制作。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请投标人认真测算所投全部货物(工程、服务)价款、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税金、运输、售后服务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招标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中标,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格将不得变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内可能产生的物价变化、政策调整、市场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慎重报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人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该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价格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12.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2.3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税费等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署。12.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3.本项目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4.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14.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自身的责任。14.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14.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5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逐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14.6投标人的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14.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应采用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16.3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前附表。16.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1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18.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电子文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9.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373-3079562。20.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0.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上传投标文件的。注: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集中采购机构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不含三家)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1.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前送达集中采购机构。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22.开标22.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大会,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如需要)。22.3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2.4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导致解密失败的,投标人应使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需要)。22.5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进行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详细内容。22.6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误传或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2.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评标步骤和要求23.资格审查23.1开标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委托授权代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3.2采购人应对进行资格审查的采购人代表出具明确的《授权函》。23.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3.4采购人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24.组建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授权代表或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若干名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审议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4.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2.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24.3.3对评标情况、评标过程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编写评标报告。24.3.5评标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24.3.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4.3.7暗标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在电子评标系统中随机编号评审。25.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5.1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以上符合性审查中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即为无效文件。25.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负偏离)或保留。25.3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范围、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重大负偏离或非实质上响应,包括但不限于:25.3.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进行企业电子签章或个人电子签章的;25.3.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3.3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25.3.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25.3.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标段规定的。25.3.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如有);(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投标文件或开标(报价)一览表的;25.3.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5.3.8投标人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中某项产品单价出现两个报价或总价出现两个报价的;25.3.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5.5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25.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答复,该答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26.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在规定时间内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要求做出澄清和答复。27.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原则、方法进行,投标人可对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中所公布的规则、评标原则、方法的行为进行质疑或投诉。28.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之要求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中标人确定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上进行公告。29.评标过程保密29.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集中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32.中标通知3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应于公告期满后及时网上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32.2中标(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澄清)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3.履约保证金33.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中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的,给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4.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4.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批准,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4.5投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对采购项目转标段、分标段,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34.6中标人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合同。(八)中标服务费35.中标服务费:本项目免收中标服务费(九)处罚、询问和质疑36、询问和质疑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若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起质疑的日期。36.4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标人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函应提供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6.5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投标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36.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6.7质疑书提交方式。投标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质疑书时,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36.8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6.9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采购人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10依法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十)保密和披露37.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依法向有关政府监督部门或有权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披露。38.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9.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40.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商业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41.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十一)免责条款42.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八、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标段一: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全称):,新乡学院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标段一)二、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三、甲方权利及义务:(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服务费。(二)无偿为乙方提供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所需的水、电及必要的业务用房(办公室、更衣室、贮物室)。(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四)要求乙方服务人员遵守区内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相关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五)负责协调乙方与校园部门间的关系。(六)积极采纳乙方在校园内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甲方师生的投诉。(七)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四、乙方权利及义务:(一)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二)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场地由甲方提供,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段规定的作业项目,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四)乙方在工作服务区域内的服务人员不少于95人,年龄为60岁以下。暑假期间乙方服务人员不低于107人,寒假期间乙方服务人员不低于104人。(五)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承揽业务。(六)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七)乙方派出1名项目经理负责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各项工作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考勤、整改记录等文档和下月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各项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八)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用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承包的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卫生保洁、教学楼及宿舍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除外。(十)乙方在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中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除外。(十一)乙方员工应爱护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十二)由于乙方在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中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人员、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具备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具备资质的岗位作业人员,还须取得相应资质。(十四)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十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七)乙方为保证保洁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为保证垃圾收集、外运等服务质量,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且足够的垃圾收集、外运等服务所需的符合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清运车辆与垃圾容器、各种机械、设备、清洁工具、材料、燃料及相应的操作方法。(十八)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中的设备清单提供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所需的各种车辆、机械、设备、管理设备、垃圾容器、工具、材料、燃料以及蚊蝇鼠害的相关药剂等各种用品。(十九)乙方负责1#、3#、4#、5#、6#、7#、8#、9#、10#、11#、12#、13#、14#、15#、16#教学楼、产教融合大楼、现团委大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老干部活动中心、锅炉房、东西运动场4个公共卫生间及中同街教学区域的保洁;乙方负责包括楼宇区域的楼梯、大厅、走廊、天台、公共活动场所、会议室等所有公共部位及楼内所有卫生间的消杀工作。(二十)乙方负责1#、3#、4#、5#、6#、7#、8#、9#、10#、11#、12#、13#、14#、15#教学楼、产教融合大楼及中同街的楼宇管理工作。(二十一)乙方负责1#、3#、4#、5#、6#、7#、8#、9#、10#、11#、12#、13#、14#、15#教学楼、产教融合大楼、现团委大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校医院、老干部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室内场馆)、锅炉房、中同街教学区、后勤管理处等区域的水、电、暖、家具、铝合金、塑钢、内外墙瓷砖、地砖、墙壁粉刷、门窗、窗帘、饮水机及全校范围内(含金穗校区、东风路校区、平原路校区、文化路校区)绿化设施设备(如喷灌、水路管线修理及更换)等所有维修工作。(二十二)乙方负责新乡学院金穗校区所有教学区域垃圾设施内及周边垃圾(含生活垃圾、教学及生活杂物、3立方米(含)以下的建筑垃圾等各种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二十三)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新图书馆一楼三个报告厅、两个贵宾接待室、北楼一个卫生间的卫生保洁,乙方负责报告厅及贵宾接待室桌椅、沙发的清洁。(二十四)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新图书馆二楼及三楼所有区域的卫生保洁(含阅览桌及四个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及四楼中间露天平台区域的临时性任务等)。(二十五)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新图书馆北楼4到12层卫生间及所有公共区域垃圾桶清理,共九层。(二十六)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新图书馆一到三层十二个步梯、北楼二楼门外步梯及六个平台、北楼四到十二层两个步梯及五部电梯的卫生保洁。(二十七)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新图书馆南楼行政办公区卫生间(12个)、南楼步梯(2个)、南楼电梯(3个)、图书馆地下车库、南楼一楼大厅及周边公共部分、十二楼公共部分及卫生间门外公共部分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二十八)乙方负责全校所有公共区域(含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维修,零星破损(1㎡以下)硬化路面(含水泥路面、便道砖、面包砖、青石板、路沿石等)维修、更换,窨井盖、化粪池盖的维修、更换,体育器材的维修,材料由甲方提供,维修所需的工具设备、燃料费由乙方提供,维修内容具体有:①木凳、木椅的维修;②花廊维修;③绿化垃圾场大门及围挡的维修、更换;④零星破损硬化路面(含水泥路面、便道砖、面包砖、青石板、路沿石等)维修、更换;⑤窨井盖、化粪池盖的维修、更换;⑥体育器材的维修;⑦花坛、花池、树池等的维修、破损瓷砖的更换;⑧其他绿化养护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换。(二十九)乙方负责新乡学院校园(含向阳路北侧便道、中同街)所有垃圾设施内及周边垃圾(含生活垃圾、教学及生活杂物等各种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标准及规定进行垃圾收集及清运(含垃圾容器配备);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出台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执行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工作(含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容器配备)。(三十)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为车厢封闭式垃圾车,具有自装(挂桶)、自卸功能,车况良好,无残缺、破损,密闭性好且外观整洁;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为密闭式垃圾车,车况良好,无残缺、破损,密闭性好且外观整洁;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且为非黄标车,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噪音、机动车尾气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飘落垃圾;乙方垃圾清运车辆进入校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乙方在收集、清运垃圾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如乙方未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三十一)各校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乙方每天必须不少于两次将各种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回收站,并保持垃圾设施及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点的卫生整洁,不得有垃圾堆放现象。各种垃圾设施内垃圾不出现满溢现象,达到三分之二时及时收集清理。(三十二)乙方负责清理所有校区教学及生活杂物、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各种垃圾,收集并清运出校园。垃圾清运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场地,保证车走场清,确保周围整洁卫生,无任何污渍、无散落垃圾,并将可移动式垃圾设施复位,摆放整齐。垃圾设施外表保持干净卫生,无明显污迹、无粘贴物。乙方不得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三十三)按甲方及市有关部门要求,乙方应定期对垃圾容器、垃圾集中收集点灭蝇消杀,定期对所有校区灭鼠,药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灭蝇、灭鼠药物。灭蝇、灭鼠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意外发生。由于乙方安全保障不到位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十四)乙方开展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服务均不得影响甲方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配合甲方,并依照甲方的要求纠正或整改。(三十五)在活动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加强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工作水平,增加清运密度,确保各垃圾设施及时清运,确保校区的整洁、美观;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乙方需调派人员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任务。(三十六)乙方提供的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服务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工作行为应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解决。(三十七)乙方委派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任职。工作时间内乙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绿化技术员)必须在校管理,如需离校(或更换)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或在乙方另派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绿化技术员)向甲方报到、工作交接好之后才可离校(或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离校、脱岗、失联的,乙方应及时另派工作人员到校接替其工作。(三十八)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乙方需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用工人员须身体健康;用工人员须向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体检证明。若因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健康标准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用工出现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三十九)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防疫政策、制度、规定,努力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服务承诺及标准:(一)服务期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人员配备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考核合格、服务装备齐全、年龄符合的人员。(三)清运车辆及垃圾容器配备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符合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垃圾分类规定的车辆和垃圾容器(设施)。(四)服务提升按“整洁、有序、无隐患”的整体服务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五)无因管理失职受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六)有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和职责有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七)执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年/月/周),整理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并按甲方要求定期装订并提交各项书面报告,如:各项工作计划及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考勤等。六、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服务地点:新乡学院七、验收方式(一)履约验收主体:新乡学院(二)履约验收时间收到供方验收申请2个工作日内。(三)履约验收方式成立5人以上验收工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被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验收,财务处、审计处派专人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四)履约验收程序首先由验收小组查验平时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然后进行现场实地检查验收。(五)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六)履约验收标准依据招标需求技术参数及考核管理办法。(七)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双方协商一致,选择如下方式进行付款:1、乙方先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款项。2、物业服务费用按每年12个月进行平均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未发现服务质量问题,以转账汇款方式于每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节假日,财务封账、审计等情形,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按照违约条例从当月物业服务费里扣除违约金。因特殊原因导致服务时间不足,以实际服务时间据实结算。九、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工作标准和岗位责任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用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卫生保洁、教学楼及宿舍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五)乙方承包范围内卫生保洁、教学楼管理、公共维修、垃圾清运等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如因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罚款由乙方承担。造成恶劣影响(安全事故、重大舆情、群体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乙方员工在校园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七)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央行同期活息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十、服务期内,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费用调整,乙方应依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十三、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乙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效力顺序依次为:合同主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效力在先的文件规定为准。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九份(其中:办理资金支付存档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法制办存档一份、审计处存档一份、招标办存档一份、后勤处留存四份),乙方三份。附:1、投入设施设备明细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公司、企业)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4、----(公司、企业)关于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甲方(公章):新乡学院乙方(公章):地址:金穗大道19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新乡学院附件一:投入设施设备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产地……企业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33—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价格构成数量单价合计1人员工资费用2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用3企业运营管理费用4其他费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企业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2、以上表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34—附件三:-------------公司、企业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制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常住住址员工性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额工资发放标准银行卡号备注说明1、员工性质:指员工本人属企业下岗职工、企业退休人员等其它人员。2、该表以每月为单位制作并留档。—35—附件四:------(公司、企业)关于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最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因政策调整和项目岗位人员的比例构成、岗位任务、人员性质(城市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社会保险缴纳等因素的基础上,利用本项目资金依法、依规执行合同期内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规定要求;承诺合同期内主动接受甲方对本(公司、企业)服务人数投放、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足额投放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满足员工最低工资发放的,同意甲方或政府采购管理或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承诺合同期内主动接受甲方根据需要和不同情况(举报、反映等)会同市财政、市审计、市劳动监察等部门或依法成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或审计,对在督查或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同意依法收缴国库。承诺(公司、企业)----(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时间:------年----月----日—36—标段二: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全称):,新乡学院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为保障学生公寓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标段二)二、本合同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三、甲方权利及义务(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卫生保洁、楼宇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服务费。(二)无偿为乙方提供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所需的水、电及必要的业务用房(办公室、更衣室、贮物室)。(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四)要求乙方服务人员遵守区内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相关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五)负责协调乙方与校园部门间的关系。(六)积极采纳乙方在校园内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甲方师生的投诉。(七)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37—四、乙方权利及义务(一)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二)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场地由甲方提供,作业所在业务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段规定的作业项目,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客户满意。(四)乙方在工作服务区域内的服务人员学期间不低于108人、暑假期间乙方服务人员不低于54人,寒假期间乙方服务人员不低于29人。在保证服务内容按标准完成、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楼管人员年龄为55岁以下,保洁人员年龄为60岁以下。所有服务人员全部要求为女性。(五)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承揽业务。(六)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七)乙方派出1名项目经理负责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各项工作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考勤、整改记录等文档和下月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各项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八)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用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承包的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但因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除外。(十)乙方在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中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人为恶意破坏—38—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除外。(十一)乙方员工应爱护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十二)由于乙方在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中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人员、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具备专业知识。(十四)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十五)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十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因为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七)乙方为保证保洁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乙方为保证垃圾收集、外运等服务质量,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相适应且足够的垃圾收集、外运等服务所需的符合省、市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清运车辆与垃圾容器、各种机械、设备、清洁工具、材料、燃料及相应的操作方法。(十八)乙方应按照服务方案中的设备清单提供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所需的各种车辆、机械、设备、管理设备、垃圾容器、工具、材料、药剂、燃料等各种用品。(十九)乙方服务范围内容:1.新乡学院金穗校区总计26栋学生公寓(含新建)公共区域、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工作(含楼宇周边散水);楼宇管理工作;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2.新乡学院金穗校区总计26栋学生公寓(含新建)的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含楼外墙体松动瓷砖的铲除工作,一层及不用设备就可完成的区域)。3.新乡学院金穗校区总计26栋学生公寓的楼内管网疏通工作。(二十)消防安全管理是学生公寓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物业公司承担日常消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消防安全首要责任人为物业公司学生公寓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为各栋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栋公寓消防安全工作。1.公寓管理员要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检查楼内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在位情—39—况,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会操作消防器材,对公寓内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2.公寓管理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用交叉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坚持对公寓进行日常安全消防自查。(二十一)乙方负责新乡学院学生宿舍区域的垃圾设施内及周边垃圾(含生活垃圾、教学及生活杂物等各种垃圾)收集及清运工作。(二十二)乙方负责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灭鼠、蚊蝇消杀。(二十三)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为车厢封闭式垃圾车,具有自装(挂桶)、自卸功能,车况良好,无残缺、破损,密闭性好且外观整洁;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为密闭式垃圾车,车况良好,无残缺、破损,密闭性好且外观整洁;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证件齐全,且为非黄标车,并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噪音、机动车尾气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的检测标准,做好防污染措施;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沿途散落、飘落垃圾;乙方垃圾清运车辆进入校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园车辆管理制度,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乙方在收集、清运垃圾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如乙方未按交通规则及校内的路标、交通指示牌指引行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二十四)各宿舍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乙方每天必须不少于两次将各种垃圾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垃圾回收站,并保持垃圾设施及垃圾集中收集、清运点的卫生整洁,不得有垃圾堆放现象。各种垃圾设施内垃圾不出现满溢现象,达到三分之二时及时收集清理。(二十五)乙方负责清理所有宿舍区生活杂物、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等各种垃圾,收集并清运出校园。垃圾清运后,乙方应及时清理场地,保证车走场清,确保周围整洁卫生,无任何污渍、无散落垃圾,并将可移动式垃圾设施复位,摆放整齐。垃圾设施外表保持干净卫生,无明显污迹、无粘贴物。乙方不得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分拣垃圾或从事甲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二十六)按甲方及市有关部门要求,乙方应定期对垃圾容器、垃圾集中收集点灭蝇消杀,药品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灭蝇药物。—40—消杀灭蝇过程中,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意外发生。(二十七)乙方开展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服务均不得影响甲方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配合甲方,并依照甲方的要求纠正或整改。(二十八)在活动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期间,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加强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工作水平,增加清运密度,确保各垃圾设施及时清运,确保校区的整洁、美观;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乙方需调派人员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任务。(二十九)乙方提供的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服务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工作行为应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和解决。(三十)乙方委派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任职。工作时间内乙方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在校管理,如需离校(或更换)需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或在乙方另派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向甲方报到、工作交接好之后才可离校(或更换);乙方工作人员离校、脱岗、失联的,乙方应及时另派工作人员到校接替其工作。(三十一)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乙方需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用工人员须身体健康;用工人员须向管理部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体检证明。若因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健康标准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因乙方用工出现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三十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防疫政策、制度、规定,努力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服务承诺及标准(一)服务期限内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二)人员配备按甲方要求提供培训考核合格、服务装备齐全、年龄符合的人员。—41—(三)清运车辆及垃圾容器配备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符合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垃圾分类规定的车辆和垃圾容器(设施)。(四)服务提升按“整洁、有序、无隐患”的整体服务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五)无因管理失职受有关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六)有效完成甲方交办的和职责有关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七)执行有效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年/月/周),整理工作记录、检查记录,并按甲方要求定期装订并提交各项书面报告,如:各项工作计划及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考勤等。六、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服务地点:新乡学院七、验收方式(一)履约验收主体:新乡学院(二)履约验收标准及方式:成立5人以上验收工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被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验收,财务处、审计处派专人对项目验收进行监督。依据招标需求技术参数及考核管理办法。(三)履约验收程序:首先由验收小组查验平时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然后进行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四)履约验收内容:招标文件中服务承诺、乙方投标承诺、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容。(五)履约验收其他事项:由验收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六)寒暑假期间,验收程序视情况可以适当简化。八、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一)乙方开具以甲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二)付款方式:物业服务费用按每年12个月进行平均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未发现服务质量问题,以转账汇款方式于每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节假日,财务封账、审计等情形,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前一个月的—42—物业服务费用。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按照违约条例从当月物业服务费里扣除违约金。因特殊原因导致服务时间不足,以实际服务时间据实结算。九、违约责任(一)如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二)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工作标准和岗位责任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用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在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安全、有序,如因乙方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伤亡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五)乙方承包范围内卫生保洁、宿舍管理、垃圾收集及清运等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如因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处罚,罚款由乙方承担。造成恶劣影响(安全事故、重大舆情、群体事件、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六)甲方逾期付款的按央行同期活息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七)乙方员工在校园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十、服务期内,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费用调整,乙方应依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3—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乙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效力顺序依次为:合同主文、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效力在先的文件规定为准。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九份(其中办理资金支付存档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合同科存档一份、审计处存档一份、招标办存档一份、后勤管理处留存四份),乙方三份。附:1、投入设施设备明细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公司、企业)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4、----(公司、企业)关于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甲方(公章):新乡学院乙方(公章):地址:金穗大道19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址:新乡学院—44—附件一:投入设施设备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产地……企业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5—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价格构成数量单价合计1人员工资费用2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用3企业运营管理费用4其他费用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企业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备注:1、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2、以上表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46—附件三:-------------公司、企业人员工资发放登记表制表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常住住址员工性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年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额工资发放标准银行卡号备注说明3、员工性质:指员工本人属企业下岗职工、企业退休人员等其它人员。4、该表以每月为单位制作并留档。—47—附件四:------(公司、企业)关于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承诺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最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因政策调整和项目岗位人员的比例构成、岗位任务、人员性质(城市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社会保险缴纳等因素的基础上,利用本项目资金依法、依规执行合同期内员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规定要求;承诺合同期内主动接受甲方对本(公司、企业)服务人数投放、员工最低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未按要求足额投放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满足员工最低工资发放的,同意甲方或政府采购管理或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承诺合同期内主动接受甲方根据需要和不同情况(举报、反映等)会同市财政、市审计、市劳动监察等部门或依法成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或审计,对在督查或审计中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同意依法收缴国库。承诺(公司、企业)----(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时间:------年----月----日—48—3.标段三: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全称):,新乡学院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省级示范物业项目服务评价标准(公共物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本合同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标段三)二、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三、甲方权利及义务:(一)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理等服务费。(二)无偿为乙方提供绿化施工及养护所需的水、电及必要的业务用房(办公室、更衣室、贮物室)。(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施工及养护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乙方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四)要求乙方服务人员遵守区内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相关制度,共同维护区内环境,爱护园内设施。(五)负责协调乙方与校园部门间的关系。(六)积极采纳乙方在校园内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甲方师生的投诉。(七)甲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四、乙方权利及义务:—49—(一)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二)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场地由甲方提供,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段规定的作业项目,保证服务质量,达到甲方满意。(四)乙方在工作服务区域内的服务人员不少于34人,年龄为60岁以下。(五)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承揽业务。(六)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工作标准进行检查。(七)乙方派出1名项目经理负责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当月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各项工作记录、检查记录、人员考勤、整改记录等文档和下月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各项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乙方需派出1名绿化技术员负责校园绿化施工及养护的具体工作,绿化技术员必须有优秀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必须熟悉掌握园艺技术,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八)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用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在承包的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绿化施工及养护、绿化垃圾清运(出校)等工—50—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新乡学院2025-2027年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人新乡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索大军13523844524采购代理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旭凤0373-3035300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影响性条款审查结果(划)1.未按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强制或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策。口有口无2.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限定特定时间的检测报告。口有口无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或代理商的业绩作为实质性要求。口有口无4.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口有无5.设置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口无6.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口有口无7.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口有无8.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无9.提出“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的可加分,但未量化具体加分标准。口有无10.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斤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斤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强制进入特定有形场所交易并通过本地注册、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口有无11.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指定购买特定国家或地区品牌的产品,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特点的指标,指向内资或外资企业产品。口有口无12.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口有无其他情况说明无采购人审查结论采购人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审查人员签字:(单位盖章)205年6月30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