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校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浙江省义乌大成中学2025)



大成中学校园改造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大成中学校园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浙江省义乌大成中学内;
3.工程概况:该工程包括大成中学校园改造工程,主要装修范围为两栋学生宿舍一至五层走道安装铝方通吊顶、走道内墙1500mm高墙裙以上及阳台内墙1500mm高墙裙以上和阳台顶棚无机涂料重新喷涂、阳台空调外机移位、拆除阳台栏杆、封窗、阳台东西两侧均设置成品洗脸盆、宿舍东西侧阳台砌筑砖墙及面层装修、办公综合楼四层四个教室更换成品防盗门、拆除原卫生间和放映室重新布局卫生间、教学楼二第五层卫生间翻新等改造工程,预算造价273.7643万元。
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施工工期:3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报名条件     
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该投标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浙江省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须满足《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换发后的新版电子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6.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7.确定正式投标人数量:
①当3≤M≤12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②当M≥13时,采用票决推荐的方式按M×8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确定A个正式投标人(最少12家,最多20家)。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若经票决推荐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若有)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9.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不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期限和地点:
方式一: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分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楼406室)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二:
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将获取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702292213@qq.com,获取资料于当日17:00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资料上注明联系方式,否则因代理机构联系不上投标人而出现差错,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100元人民币(缴纳方式:现金或支付宝转账,支付宝收款账号:18857917380(冯劲靖),缴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工本费),售后不退,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②《义乌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④2025年6月30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⑥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⑦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号码及QQ邮箱。
注:投标人应对以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全的视为资格预审未通过,不能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现场评分法》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25 年7月14日16时00分;
开标地点:义乌市教育研修院6号楼二楼6206-6207室(西城路266号)  
七、其他
1、开标定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2、根据开标当天投标单位的签到顺序,选取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进入开标室,参加开评标活动,其他投标单位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并签到后,直接返回。监标人由招标人在签到最后三名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递交的,视为放弃递交。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浙江省义乌大成中学            招标代理: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厉老师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13735605505                   电      话:18857917380
2025年7月4日

推评定项目附件.doc

报名工程名称工程编号/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电话公司传真公司总经理电话备用联系电话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企业有效扣分值/扣分依据(文件名)/拟派人员姓名专业、等级或职称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项目经理投标人承诺1、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等相关资料,对其全部内容和要求有实质性了解,并对这些内容表示理解且无任何异议,接受其全部内容及要求,承诺本单位的投标文件已经完全响应并符合其全部条件和要求,愿意参加投标并愿意中标;2、自愿接受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建设招标中心)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建设招标中心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规范和纪律。3、我单位承诺自觉维护义乌市招投标市场秩序,且无《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暂行)》(义公共资源办〔2012〕37号)规定第七条之情形。4、不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我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5、不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6、我单位承诺参与本次投标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之情形。7、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8、不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9、严格遵守开标会议纪律,不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0、按照法律法规、义乌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信访、举报),不无理投诉(信访、举报)。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1、若中标,我单位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后续事宜(如配备项目部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将相关原件报送招标人核查等);12、若中标,我单位承诺保证按规定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安全标准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精心组织,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决不无故拖延工期;13、我单位承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事件。上述承诺事项已认真逐项核对,均表达我单位真实意见,愿承担任何责任。若有任何弄虚作假内容或未遵守上述约定的,经查实后,愿意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据此不予退还我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做该工程损失的赔偿(如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能弥补由于其被判失去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同意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无条件接受公共资源办或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管理和处理决定,并自愿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1、投标人递交本表时,须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相关资料,其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要求提交的资料,需在报名时上传至该系统。2、拟派项目经理的在建工程情况和是否为本单位职工情况按现场评分法招标文件范文相关条款认定。3、企业扣分情况,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二投标承诺书我单位承诺: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承诺若我单位中标后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我单位投标保证金。我单位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我单位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8、承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造价编制人员注册单位和投标截止日注册的单位一致。9、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0、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开标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11、其他:(1)承诺我单位投标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相关要求;(2)认可本次招标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并承诺对正式投标人产生的结果无异议;(3)其他(如弃土承诺书等);1)我单位提交的弃土承诺书真实可靠,弃土消纳点符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核定的相关规定,且该场地可进行余土消纳处理且弃土方量完全满足消纳处理要求;2)若我单位中标,将按照《义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36号)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义城管委[2016]3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消纳场地核定手续。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园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