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药剂招标公告(莱州市农业农村局(莱州市乡村振兴局、莱州市畜牧兽医局)2025)



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莱州市小麦
“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9098/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11 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4万元,其中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 最高限价: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 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9098/T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文件下载后应及时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如有问题应在获取文件的规定时间内重新下载或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并妥善保存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售价: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1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未解释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理解。 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莱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莱州市坊北路8号 联系人:王海英 联系方式:0535-2732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州市华旗绿城商务楼B座301室 项目联系人:程琪 联系方式:0535-269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琪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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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null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莱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25年7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1、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控制价:334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控制价为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购清单包号采购内容技术指标单位数量预算控制综合单价(元/亩)预算金额(即实际固定采购额)(元)备注A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15%噻虫·高氯氟(噻虫嗪10%,高效氯氟氰菊酯5%)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9ml/袋/亩。2.杀菌剂: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亩3811026.352420000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20克/袋/亩。2.杀菌剂:10%己唑醇,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6克/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水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ml/袋/亩。亩1472006.25920000注:本项目总价不变,报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生产、购置、运输、验收、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运杂、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本项目A包核心产品为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B包核心产品为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若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下要求处理: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2.质量及包装要求(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2)质量保证:货物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损失或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破损等影响用户使用的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货物运抵招标人现场,包装要求完整、严密,防潮耐磨,字迹清晰投;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在场情况下共同开箱清点、验收,经招标人确认收货。在配送过程中如出现破损等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招标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和招标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6)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全责。3.服务要求(1)后期供货时,中标人需根据药剂喷施使用的剂量和使用注意事项,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书。(2)为保障药剂质量,农药产品须为2025年4月以后生产的,药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将对药剂进行封样、抽检,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负责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做到妥善安置,不得有生化污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本项目使用的药剂必须为无公害农药。招标人可对中标人所提供药剂随时抽检,若药剂不合格,招标人可拒绝接受该批药剂并有向中标人追究赔偿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供货后三个月内货物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7)质保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8)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从供完货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计。自验收报告确认签字通过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范围包括运卸的所有货物。质保期内货物若出现问题,须按照出现问题的时间顺延免费质保期。(9)不论质保期内外,如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人均须即时响应,4个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最晚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出现的问题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出现问题的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出现问题货物的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招标人使用。(10)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中标人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问题,招标人有权请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解决,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12)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4.履约验收方案(1)在供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完成后,由招标人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详细技术资料,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复核。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中标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4)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共计三人组成。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应当回避。(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装卸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货物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由莱州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货物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质量、计量等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7)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验收无误,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书。验收书作为招标人进行项目货款支付的凭据。验收书须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进行存档,另外一份抄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注:验收通知单、验收书等材料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8)中标人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招标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三)知识产权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釆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釆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1.项目类别:货物类2.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人民币334万元4.采购数量(规模):1项5.组织形式:分散采购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要求: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程琪联系电话:0535-26977779.采购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莱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11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招标人(盖章):莱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第1页共90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流程及评分细则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注:此文件仅供查看,具体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第2页共90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莱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现对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号采购标的采购预算(固定合同总额)所属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A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242万元工业是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92万元工业是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页共90页(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且施用效果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2.3供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运送、装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质保期:产品须为2025年4月以后生产,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反映的任何问题均须即时响应,4个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最晚24小时内处理完毕。2.7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有关说明3.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外购、外协、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验收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成交单位支付)、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运杂、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第4页共90页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供货服务时,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4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安全保证: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整个的运输、验收等过程中,因防护及安全问题导致招标人、中标人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3.8本项目经评审的控制价: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注:投标人报价时,总报价不得变更,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综合单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0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此费用须摊入报价中,报价时应考虑在内。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第5页共90页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等同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11.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4.招标议程安排: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的文件为准。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文件下载后应及时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如有问题应在获取文件的规定时间内重新下载或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并妥善保存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逾期未上传的或无法被系统读取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3开标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州分中心1号开标厅(莱州市为民街59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5分钟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在评标结束前保持电话畅通,且须派专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提出的问题,未解释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理解。第6页共90页注: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联系方式采购人: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莱州市坊北路8号联系人:王海英联系方式:0535-2732886招标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华旗绿城商务楼B座301室联系人:程琪电话:0535-2697777邮箱:shengda1219@163.com第7页共90页注意事项:(1)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请务必确保在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否则无法有效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则无法有效的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标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6788611,咨询QQ号:1063286986;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版)操作手册(供应商)》),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3)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4)根据烟财采【2021】8号文通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展政府采购,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各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各投标人须在线完成签到、解密、澄清答疑等事项。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参与交易活动。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版)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第8页共90页第二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控制价为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购清单包号采购内容技术指标单位数量预算控制综合单价(元/亩)预算金额(即实际固定采购额)(元)备注A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15%噻虫·高氯氟(噻虫嗪10%,高效氯氟氰菊酯5%)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9ml/袋/亩。2.杀菌剂: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亩3811026.352420000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20克/袋/亩。2.杀菌剂:10%己唑醇,悬亩1472006.25920000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6克/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水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ml/袋/亩。亩1472006.25920000注:本项目总价不变,报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生产、购置、运输、验收、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运杂、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本项目A包核心产品为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B包核心产品为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若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下要求处理: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第10页共90页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2.质量及包装要求(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2)质量保证:货物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损失或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破损等影响用户使用的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货物运抵招标人现场,包装要求完整、严密,防潮耐磨,字迹清晰投;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在场情况下共同开箱清点、验收,经招标人确认收货。在配送过程中如出现破损等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招标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和招标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6)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全责。3.服务要求(1)后期供货时,中标人需根据药剂喷施使用的剂量和使用注意事项,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书。(2)为保障药剂质量,农药产品须为2025年4月以后生产的,药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将对药剂进行封样、抽检,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负责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做到妥善安置,不得有生化污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本项目使用的药剂必须为无公害农药。招标人可对中标人所提供药剂随时抽检,若药剂不合格,招标人可拒绝接受该批药剂并有向中标人追究赔偿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第11页共90页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供货后三个月内货物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7)质保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8)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从供完货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计。自验收报告确认签字通过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范围包括运卸的所有货物。质保期内货物若出现问题,须按照出现问题的时间顺延免费质保期。(9)不论质保期内外,如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人均须即时响应,4个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最晚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出现的问题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出现问题的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出现问题货物的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招标人使用。(10)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中标人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问题,招标人有权请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解决,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12)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4.履约验收方案(1)在供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完成后,由招标人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详细技术资料,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复核。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中标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4)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共计三人组成。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应当回避。(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装卸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货物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由莱第12页共90页州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货物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质量、计量等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7)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验收无误,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书。验收书作为招标人进行项目货款支付的凭据。验收书须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进行存档,另外一份抄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注:验收通知单、验收书等材料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8)中标人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招标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三、知识产权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釆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釆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13页共9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名称:莱州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莱州市坊北路8号联系人:王海英联系方式:0535-27328862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莱州市华旗绿城商务楼B座301室联系人:程琪联系方式:0535-26977773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4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11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7投标人资格要求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开标时,投标人须将以下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须进行电子签章)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3.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9.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材料:9.1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2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或截图。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注: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因其他政策原因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正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请一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踏勘现场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10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10时间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CA数字证书通过提问通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予以澄清或答复,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1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因投标报名的名单保密需要,投标人不需要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及时下载拟投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因没有及时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投标文件装订电子投标文件份数及介质:在交易平台中已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使用CA证书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注: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均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或邮寄与上传至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一致的纸质响应性文件一份(须加盖红章胶装成册),电子版一份(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红章的PDF扫描件及word版本)用于存档。后期招标人如有需求,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17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19评标委员会式: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2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23是否接受投标备选方案不接受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且施用效果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25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26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要求,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监督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28招标代理费参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货物收费标准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费,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此费用须摊入报价中,报价时应考虑在内。开户名称: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8招标代理费开户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帐号:221001852420580007777729※注意事项(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标方式,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数字证书、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各投标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以提交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单后,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30分钟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线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均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参与投标过程中用于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CA数字证书必须与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保持一致,数字证第19页共90页书更新或者补办后,需要重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到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5)澄清、答疑等均在线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见“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6)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第20页共90页第二节投标人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定义2.1.“招标人”是指莱州市农业农村局。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对招标项目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2.5.“中标人”是指通过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并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货物”是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等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2.7.“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包括须承担的整理、分析、调查、编制、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3.合格投标人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21页共90页(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3.5.具备本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3.6.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被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4.其它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4.4.无论中标与否,已获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4.5.投标人对招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釆购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答复,并制作记录。第22页共90页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6.知识产权6.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2.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3.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7.语言及计量单位7.1.招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7.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4.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货币8.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9.转包、分包9.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组成10.1.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3)投标人须知;第23页共90页(4)评标方法流程及评分细则;(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招标文件的澄清11.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CA数字证书通过提问通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予以澄清或答复,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11.2澄清问题的回复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11.3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12.3答疑文件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可直接下载,如该项目发布答疑文件,请务必下载,并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12.4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C投标文件的编写13.投标文件组成1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资格证明文件等。13.1.2技术部分:技术评分项及综合说明要求提供的资料等。第24页共90页13.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4.2.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15.投标有效期15.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递交16.1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16.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6.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4如果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将上次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才可以重新上传。16.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6.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要充分考虑到传达的时间和自身网络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逾时传送会被判断为逾期送达。16.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上传的彩色扫描件不清晰,不清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第25页共90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决定。E开标、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解密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17.2开标时,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价格等内容。17.3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投标人签章确认。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须在10分钟内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章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在线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8.资格审查18.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数量。如果确定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投标文件无效。18.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重新开展釆购活动。18.3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19.评标委员会19.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从省第26页共90页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9.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9.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19.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9.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9.7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人及时在线答复。20.评标20.1评标准备第27页共90页(1)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招标代理机构介绍评审过程,宣读评审纪律。(2)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主任职务。评标委员会主任按评标办法程序主持评标工作。20.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0.2.1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20.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0.2.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0.2.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或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根据项目情况)(6)供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8)未按规定报价,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9)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技术指标或者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第28页共90页(10)投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13)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根据项目情况);(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0.2.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0.3投标文件的澄清20.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2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标小组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评标小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决定。F定标21.中标标准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项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第29页共90页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1.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1.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G授予合同22.中标通知22.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2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24.签订采购合同24.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日内。并于合同签订的两日内送交招标代理机构两份纸质合同,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一份电子版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第30页共90页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4.2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4.3采购合同公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24.4招标代理机构将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24.5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H其他25.纪律和监督25.1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2)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4)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5)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不得接受投标人对招标人、投标人对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招标人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第31页共90页(8)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9)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1)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12)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5.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3)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8)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9)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5.3对评标委员会及成员的纪律要求:(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2)不得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4)不得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9)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11)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第32页共90页(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3)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1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6)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告,直至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5.4对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不得接受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2)不得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6)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2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2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第33页共90页26.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26.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26.5投标人串通投标;26.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26.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26.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2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或视同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2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限制性条款的;27.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27.3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27.4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27.5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27.6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27.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27.8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27.9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27.10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27.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第34页共90页的;27.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27.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27.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27.15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27.16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27.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2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或视同其有串通投标行为:28.1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28.2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28.3通过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2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8.5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28.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28.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28.8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28.9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28.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28.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28.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第35页共90页28.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8.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或CPUID等唯一识别码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一致,即视为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28.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8.1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8.17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有其他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情形的;28.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或视同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29.1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29.2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而不指出的;29.3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的;29.4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29.5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29.6对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规投标行为而不给予认定或不作废标处理的;29.7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29.8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出现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CPUID、硬盘序列号、网卡MAC地址等识别码一致预警信息,不予处理或视而不见的;29.9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使得评标明显缺乏公平、公正的。30.招标代理服务费30.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下述货物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总金额进行结算,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全额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第36页共90页30.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合同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1.50%1.50%1.00%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1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方法及合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1600-1000)万元×0.5%=3万元合计:1.5+4.4+4+3=12.9万元31.询问与质疑31.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注: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质疑程序提出。投标人于开标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无效质疑)。(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1.4质疑函接收方式:优先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行政裁决系统提交质疑事项。系统访问路径: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点击“行政裁决”模块进入。操作指南详见网站专栏,业务咨询请联系技术支持热线(968123转4)。第37页共90页31.5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2)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3)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包号(或标包号)。(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有效、合法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事项必要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材料应当由质疑人提供,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电子邮件、邮寄地址等)。(7)提出质疑的日期。(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31.6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31.7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1.8质疑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31.9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的;(2)未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3)未在质疑有效期内递交质疑函原件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5)质疑函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或盖章的;(6)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7)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8)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第38页共90页质疑函形式不符合上述情形且可以修改或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在质疑有效期内修改后重新提交。质疑有效期内质疑人未重新提交,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形式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1.10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书面答复(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1.11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其他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31.12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1.13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1.14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质疑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质疑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质疑投诉的除外。32.投诉32.1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2.2投诉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72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3.解释权33.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3.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第39页共90页第四章评标方法流程及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评标流程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修正计算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原则修正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书面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并不影响评标工作。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第40页共90页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技术标准,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进行商务文件评审。1.3.3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1.3.4评分结束后汇总、统计,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1.3.5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节能环保加分。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1.3.6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依据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3.7中标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8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价格评审2.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本项目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2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制造的,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第41页共90页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比较和评价3.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3.1.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3.1.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3.1.4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3.1.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1.6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3.1.7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3.1.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第42页共90页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3.2评标纪律3.2.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2.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2.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3.2.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3.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3.2.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3.2.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3.2.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3.2.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3.2.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3.2.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2.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3.3评标细则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分值分值30分50分20分100分3.3.2A、B包评分标准第43页共90页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的分值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技术部分50分货物的技术指标及参数,满分分值1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价:所投货物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的,得基本分10分,每有一处负偏离在评审基本分的基础上减2分,减至0分为止。注:(1)具体偏离项数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列明,若投标人未按规定逐项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或正负偏离未进行标注的,相应内容按负偏离计算;(2)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须将产品的每项技术指标逐一列明,每项技术参数、指标须与相应证明材料或技术说明一致,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按负偏离计算。质量保障措施,满分分值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管理流程、质量保证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机构职责等内容,服务涵盖内容是否全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5.5-10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5.5分;(2)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完善或较其他投标人有较差之处的,得1-5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供货服务方案,满分分值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分发方案等,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供货服务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5.5-10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5.5分;(2)供货服务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方案不完善或较其他投标人第44页共90页有较差之处的,得1-5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检验验收方案,满分分值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检验验收方案,涵盖内容是否全面,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检验验收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5.5-10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5.5分;(2)检验验收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方案不完善或较其他投标人有较差之处的,得1-5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满分分值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全面,对突发事件迅速响应并制定科学全面处理预案,是否能避免或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的措施,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5.5-10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5.5分;(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无明显措施的,得1-5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商务部分20分类似项目业绩,满分分值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的类似项目业绩为准,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拟投入人员及设备配备,满分分值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服务团队人员、设备配备,包括组织协调、职责分工、专业技能、配备数量等内容,由评委在1-5分之间独立评价。未进行描述或描述的评委不认可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满分分值12分1.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对后续服务的程序、内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对第45页共90页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支持等情况,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后续服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3.5-6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3.5分;(2)后续服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无明显措施的,得1-3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2.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由此造成不良影响时的赔偿、解决方案等承诺,由评委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以下三个档次:(1)赔偿、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措施明确,方法得当的,得3.5-6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3.5分;(2)赔偿、解决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差,无明显措施的,得1-3分;在此区间内逐步递减,每低一个等级减0.5分;最低得1分;(3)未对该项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节能环保加分3.2分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加分,满分分值1.2分所投报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价格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2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价格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0-1.2分的加分。注:须提供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清楚标明所报产品;②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节能、环保产品技术加分,满分分值2分若所投的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含强制采购的产品),在其技术标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分的加分。若所投的产品包含节能、环保产品,则在其技术标部分分值的基础上分别给予0-2分的加分。注:须提供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当前页复印件,并清楚标明所报产品;②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1)评委打分采用实名制。评标委员须对畸高、畸低重大差异分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第46页共90页(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评委评分项的最小评分区间为0.1分。(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审核和评论后对独立评分项独立进行评分,统一评分项统一进行评分,计算项统一计算。无效标不计分。(5)投标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业绩的真实性;若投标人弄虚作假,经查实,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作为废除合同的依据。4.评标报告4.1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项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2编写评审报告4.2.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单;(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投标人投标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4)提出的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4.2.2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47页共90页第五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11合同编号:甲方:莱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月日第48页共90页甲方(全称):莱州市农业农村局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本项目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合同格式、合同条款;(4)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补正或承诺文件;(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附件。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名称、材料规格、综合单价与数量四、合同价格1、合同总价(含税):小写:元大写:综合单价(含税):小写:元/亩大写:元/亩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付款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且施用效果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六、供货期及供货地点第49页共90页1、供货期: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质保期:质保期,年,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八、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九、履约验收方案1、在供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乙方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完成后,由甲方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详细技术资料,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复核。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4、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为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应当回避。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装卸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货物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由莱州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货物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质量、计量等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7、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验收无误,在乙方提供的货物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书。验收书作为甲方进行项目货款支付的凭据。验收书须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进行存档,另外一份抄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注:验收通知单、验收书等材料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第50页共90页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莱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25年7月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1、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招标控制价:334万元。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控制价为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投标人须对招标内容全部响应,各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报价,本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的让利,应免费提供。(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购清单包号采购内容技术指标单位数量预算控制综合单价(元/亩)预算金额(即实际固定采购额)(元)备注A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15%噻虫·高氯氟(噻虫嗪10%,高效氯氟氰菊酯5%)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9ml/袋/亩。2.杀菌剂:430克/升戊唑醇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24-表芸苔素内酯,可溶液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g/袋/亩。亩3811026.352420000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1.杀虫剂: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20克/袋/亩。2.杀菌剂:10%己唑醇,悬浮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6克/袋/亩。3.植物生长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水剂,登记作物小麦,亩用量10ml/袋/亩。亩1472006.25920000注:本项目总价不变,报单价。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生产、购置、运输、验收、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运杂、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注:(1)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采购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招标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本项目A包核心产品为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B包核心产品为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若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下要求处理: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评审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应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投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所报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对于其中同时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2.质量及包装要求(1)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负全责。(2)质量保证:货物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损坏和损失或在配送过程中出现破损等影响用户使用的情况,均由中标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货物运抵招标人现场,包装要求完整、严密,防潮耐磨,字迹清晰投;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在场情况下共同开箱清点、验收,经招标人确认收货。在配送过程中如出现破损等影响招标人使用的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如招标人发现有任何问题(如外观有损伤),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和招标人商定的时间内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6)所有货物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和质量标准,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负全责。3.服务要求(1)后期供货时,中标人需根据药剂喷施使用的剂量和使用注意事项,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书。(2)为保障药剂质量,农药产品须为2025年4月以后生产的,药剂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招标人将对药剂进行封样、抽检,检测费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负责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做到妥善安置,不得有生化污染;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4)本项目使用的药剂必须为无公害农药。招标人可对中标人所提供药剂随时抽检,若药剂不合格,招标人可拒绝接受该批药剂并有向中标人追究赔偿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5)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供货后三个月内货物若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7)质保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8)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货物免费质保期从供完货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计。自验收报告确认签字通过之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范围包括运卸的所有货物。质保期内货物若出现问题,须按照出现问题的时间顺延免费质保期。(9)不论质保期内外,如货物出现问题,中标人均须即时响应,4个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最晚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出现的问题一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中标人应在出现问题的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出现问题货物的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招标人使用。(10)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中标人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决问题,招标人有权请其他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解决,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12)产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与采购需求不符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4.履约验收方案(1)在供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中标人根据合同要求供货完成后,由招标人进行使用方面的验收。(3)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详细技术资料,招标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产品性能、精度进行复核。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投入使用中发现性能与质量达不到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厂家所提供的指标参数要求的问题时,中标人必须及时给予无偿退换。(4)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共计三人组成。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应当回避。(5)验收组织: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装卸完成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招标人及有关专家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货物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由莱州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货物数量应为正式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的数量。中标人应负责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聘请专家费用、国家质量、计量等权威部门进行检测时的检测费用等)。(7)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验收无误,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能够达到招标文件中描述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且所有技术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出具验收书。验收书作为招标人进行项目货款支付的凭据。验收书须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各执一份进行存档,另外一份抄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注:验收通知单、验收书等材料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8)中标人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供货地点。对不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招标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三)知识产权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本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2.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釆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釆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1.项目类别:货物类2.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3.采购预算:人民币334万元4.采购数量(规模):1项5.组织形式:分散采购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人资格要求: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7.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程琪联系电话:0535-26977779.采购代理机构: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莱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83000202502000111项目名称: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招标人(盖章):莱州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第1页共90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流程及评分细则第五章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4: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注:此文件仅供查看,具体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第2页共90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烟台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莱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现对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莱州市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包号采购标的采购预算(固定合同总额)所属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备注A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242万元工业是B小麦“一喷三防”药剂采购92万元工业是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要求所有货物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情况。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3页共90页(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三证。(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单位提供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支付合同价款30%的预付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且施用效果无质量问题,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息付清。2.3供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运送、装卸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可提供更快的供货期)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质保期:产品须为2025年4月以后生产,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质保期)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反映的任何问题均须即时响应,4个小时内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最晚24小时内处理完毕。2.7质量要求: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有关说明3.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外购、外协、原材料及生产制造、包装、运输、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装卸车、配合、检验检测、验收(验收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成交单位支付)、药瓶、药品及药品衍生物的回收及清理、运杂、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第4页共90页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供货服务时,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应同时满足最新版的国家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服务、验收,符合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标准。3.4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若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7安全保证: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整个的运输、验收等过程中,因防护及安全问题导致招标人、中标人及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赔偿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3.8本项目经评审的控制价:A包预算金额24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35元/亩;B包预算金额92万元,预算控制综合单价:6.25元/亩。注:投标人报价时,总报价不得变更,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综合单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0本项目费用承担:无论中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中标人须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按中标金额计算,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此费用须摊入报价中,报价时应考虑在内。3.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第5页共90页3.11.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3.11.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等同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11.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11.4两个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麦药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